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健食品的功能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總體說來,中國保健品企業在進行市場運作時呈現出以下特點:
1、營銷觀念
現行的保健品企業大多奉行的是推銷觀念。盡管保健品企業都宣稱自己奉行的是市場營銷觀念,但實際上,他們的行為表現出來的仍然是推銷觀念。一般地,他們首先是通過各種不同渠道擁有了一種產品,然后以這個產品為中心,展開工作,通過各種可以利用的手段,以擴大銷量來獲取利潤。
2、目標市場的選擇
現行功能保健品企業在選擇目標市場時都忽略不同的顧客群體有不同的需求,而采用無差異的目標定位。無論是男女老幼,日常保健市場還是醫療市場……都不加區分。
3、基本策略
通過高廣告費、高促銷活動費、夸大產品功能和功效的廣告宣傳迅速撬動市場,最終使產品只有非常短的導入期和成長期,迅速跨入成熟期、步入衰退期,從中獲取高額利潤。據筆者的觀察和了解,一般我國現行的保健品企業要求的導入期和成長期分別只有3~6個月。成熟期一般也僅有一年至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然后就是衰退期。
4、具體操作模式
(1)單一產品
幾乎每一個保健品企業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都只有一個單一的產品,當然在企業初期,單一產品能促使企業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使用,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但是隨著企業的成長,產品步入成熟期和衰退期,企業這時如果沒有新產品及時跟進,進行更新換代,那么就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也是造成保健品企業出現“短命現象”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國保健品企業的現狀。(當然保健品企業的短命現象有其更深層的原因,下文會有詳盡的分析和論述)
(2)高廣告費
近幾年來,保健品市場投放的廣告在中國可擠進全國前三名,其廣告上至電視、廣播、報紙等高空媒體,下至車貼、門貼、樓貼、過街條幅、墻標廣告、小報和終端包裝等地面組合,幾乎是無孔不入。
(3)高銷售促進費
保健產品的銷售促進活動幾乎是在全年不間斷的舉行,花樣繁多,從買贈到打折、從摸獎到免費幾日游、從廠家獨自舉辦到與商家聯辦……并且,近幾年有逾演逾烈之勢。
(4)夸大產品功能和功效
這是保健廠商的普遍作法,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保健科技協會對保健食品宣傳內容進行調查的結果表明,有70%以上的保健食品在宣傳上存在虛假和夸大的現象。
5、營銷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戰略控制方面
我國現行的保健品企業幾乎都沒有長期的戰略計劃,更談不上戰略控制。
(2)計劃控制方面
我國現行的保健品企業一般僅有具體的季度計劃和月計劃,中高層以季度計劃控制為主,中底層以月計劃控制為主。
(3)財務控制
我國現行的保健品企業在管理上采用以財務指標為核心的管理體系,有很多企業甚至只用單純的財務指標來考核,真正的貫徹了“不管是白貓、黑貓,只要能抓老鼠就是好貓”的思想,結果造成過度放權,最后加速企業消亡。
(4)渠道控制
我國現行的保健品企業在發展的前期都不是非常重視對渠道的控制,但在1998年三株事件后,大多數的企業都加強了這個方面的控制力度。
二、現行營銷模式的成因
總體說來,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現行營銷模式建立的基礎環境——外部條件分析
保健品現行營銷模式是在中國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代建立的,對保健品企業而言,此時中國社會的整體環境可以從下兩個方面加以闡明:
1、現行營銷模式建立的一般環境
企業的一般環境由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1)宏觀環境
企業的運作是在一個大的環境中展開的,這個環境的各種因素對企業產生各種機遇,也造成各種威脅。具體說來,對保健品現行營銷模式建立產生重大影響的宏觀環境主要有:
a、政治法律環境。中國保健品行業發展之初,盡管已處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但這時中國法律的不健全還是人人皆知,國家這時對企業幾乎沒有太多的限制,尤其對保健品更是沒有非常明確和詳細的界定,對廣告也缺乏明細的法律來規范,并且有限的法律規范的執行也不到位,所以才會有很多保健品盡管不是藥品卻在做有具體療效的廣告。
b、經濟環境。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盡管經濟在持續高速增長,但由于中國的底子太薄,所以到現在為止居民的購買力仍然不強,尤其對于保健品來說更是而此,因為保健品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2)微觀環境
企業是在社會系統中完成它自己的各項活動的,因此,企業要組織生產、銷售等活動就必須和企業微觀環境中的其它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對保健品企業而言,其微觀環境中主要的因素有:
a、供應商:由于保健品是一個高附加值和本應是一個高科技的行業,它是一個最初產品的收購者和最終的生產者,它的原材料都較為簡單,所以保健品行業的供應商對它的影響非常有限,可以這樣認為:供應商對它幾乎沒什么影響。
b、購買者:這里主要分析作為零售商的購買者,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保健品主要的零售商有:百貨商場、藥店、小副食品商店。作為主要流通渠道之一的百貨商場,因為大而全,對單一產品的吸納能力并不強,因此對產品供應者的侃價能力不強;作為保健品最主要的流通渠道——藥店,由于行政劃分——由各個地方的醫藥公司下屬,盡管有一定規模,但因為是國有事業性單位,有國家的保護,因此對效益并不敏感,所以實際上它對保健品企業也沒有很強的侃價能力;作為小副食品商店,因規模小、且不是保健品的主流銷售渠道,因此比前兩種形式的零售企業更無侃價能力??傊?,購買者對保健品企業的影響力非常有限。
c、公眾:總體說來,當時的公眾并不成熟。對保健品企業有重大影響的公眾主要有以下三種:
(a)政府:作為市場的引導者和規范者,政府的作用之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因為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了搞活經濟、激發人們的創造性,對企業多鼓勵、多扶持,少限制,決定了政府對企業不可能有太多的限制。
(b)媒體: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所以根本就無從監督,后來盡管有了廣告法,但由于部分媒體為了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或者因為思維慣性、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促使媒體對企業廣告不審查、不監督等現象的出現和漫延。
(c)消費者群眾組織尚不完善。第一,首先因為短缺經濟的思維模式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思維;其次,因為中國相當一部分的民眾對這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了解;第二,更重要的是,在我國現行的社會條件、法律制度下,消費者投訴企業保護自我利益所要花費的成本過高,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消費者“自認倒霉”,而不是站出來與企業論一個是非曲直。這兩個方面的相互影響就是我國消費者組織不成熟的根本原因。
d、企業:中國的企業從改革開放到現在都是有些浮躁的,這一現象在保健品行業表現得尤為嚴重。
2、現行營銷模式建立的特殊環境
上文所述的環境因素是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中國社會的普適現象,它不但對保健品行業產生影響而且也對其它的行業產生影響。當然,保健品行業也有著與眾不同的特殊環境,這些特殊環境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社會保健的傳統觀念
中國有幾千年醫療保健思想,古代中國的傳統文化講究進“補”和“治”病。
(2)保健品行業的低水平競爭
筆者認為,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國家對保健品行業的過度保護:
a、由于中西醫理論的差別,整個社會對保健品行業的定性、歸屬缺乏明確、統一、合理的認識。
b、我國保健品企業缺乏有效的核心競爭能力。
c、醫藥保健行業在國家的特殊地位。由于醫藥保健行業關系到國計民生,所以國家對開放醫藥保健行業一直采用謹慎的態度。
正是由于醫藥保健行業受到國家的過度保護,國外的大公司才無法進入中國市場或進入成本太高,從而使得保健品行業不像家電行業剛開始是由跨國大公司來開拓市場,一開始就在行業中樹立了一個較高的行業標準,使得消費者面臨的產品至少在產品質量上有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也使得產業競爭一開始就在一個高水平的平臺上展開。而保健品則不同:因為保護,給它提供了低水平競爭的樂土,使得我們一直可以在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并且也一直在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競爭。
(二)現行營銷模式建立的企業內部條件分析
保健品現行營銷模式不僅是在保健品企業(行業)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建立的,同時也是在保健品企業(行業)自身內部條件的基礎上建立的,總體說來,保健品企業呈現出以下特點:
1、企業的規模小
我國保健品企業在剛剛創建時企業的規模都很小。例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剛剛創建時只有36萬元的資產,紅桃K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創建時資產只有6000元。
2、我國大多數保健品企業缺乏在保健品行業持續發展所需的科研能力
保健品企業要持續發展,必須具備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也即要有較強的科研實力。
然而,中國的保健品企業大多數都是私營企業,很多都是從科研單位或高校買來一兩個產品后開始運作的,它們自身并不具備開發新產品的能力;同時,大多數企業剛建立時規模都很小、實力都很弱,也就決定了企業沒有能力通過冗長的介紹期來培養保健品產業。
3、保健品企業管理的低水平
因為保健品企業選擇了這樣一種發展模式,使在保健品行業中得以生存的企業幾乎都是以超常規的速度發展,走入了一個發展陷阱。
我國保健食品監管制度的發展沿革
1保健食品監管機構、監管職能的演變
依據《食品衛生法》規定,由衛生部門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產品及說明書進行審查批準,并制定衛生標準和生產經營管理辦法[5]。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出臺,明確了保健食品的審批、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度[6]。2003年國務院將食品、藥品重點列出,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產品審批職能由衛生部劃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2008年,為實現監管職能的有機統一,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劃歸衛生部隸屬,至今,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職能由衛生部隸屬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8]。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管,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食品許可司更名為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明確承擔保健食品許可管理、審批等工作[9],同年組建了保健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設立了保健食品技術規范專門委員會和保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門委員會[10],以充分發揮專家在保健食品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我國保健食品監管機構、監管職能的改革變化見表1。
2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
從《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到《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送審稿)》,我國保健食品監管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并基本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框架體系[11-12]。1995年,《食品衛生法》首次明確將保健食品納入管理范疇,保健食品步入法制化管理軌道。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出臺,對保健食品的審批、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監督管理等給予明確規定。隨后,針對保健食品的功能學評價、評價程序、檢驗方法和產品標識等開展了一系列相關規定的制定工作,1998年頒布了保健食品通用衛生要求和良好生產規范等國家標準。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密集和實施,為保健食品法制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2005年,針對保健食品行業存在的問題,國家嚴把保健食品準入關,強化保健食品的審批,將保健食品改革為注冊管理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僅出臺了《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還加強了保健食品的廣告審查,頒布了保健食品命名、產品現場核查、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等一系列部門規章,保障了注冊制度的順利實施。2009年,依據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了對保健食品功能性和安全性等技術的規范要求,對再注冊技術審評要點、產品技術要求規范、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等出臺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了《保健食品審評專家管理辦法》,規范和強化專家學者的職能。2011年在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方面配套了復核檢驗管理辦法、復核檢驗規范、注冊檢驗機構遴選管理辦法和規范等[13]。經過十多年的法制建設,我國保健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架構已基本建成,主要的法律法規文件見表2。
3保健食品允許申報功能的變化
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的演變帶來了監管內容上的一系列變化,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保健食品允許申報功能以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變化。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調節人體機能為目的的功能類產品,另一類是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自保健食品審批工作開展以來,審批的保健食品功能經歷了不斷的變化。1996年,依據衛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學評價和檢驗方法》的規定,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功能為免疫調節、延緩衰老等12項[17],1997年增加了調節血糖、改善胃腸道功能、改善睡眠等12項功能,使保健食品可申報功能擴大到24項。另外,在“營養補充劑”中納入了強化維生素、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三種食品[18]。2000年,因改善和抑制腫瘤類保健食品作用機制不明被取消[19],保健食品功能調整為22項,2003年進一步調整規范了其中的14項功能名稱,對2項功能名稱分解為8項,減去了抗突變1項功能[20],至此可申報功能調整為27項。2005年依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允許申報新功能[1]。2011-2012年,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又進一步對保健食品功能范圍的調整進行了多次的征求意見,擬將涉及胃腸道功能的4項合并為1項,涉及改善面部皮膚代謝功能的3項合并為1項,同時取消功能定位不夠準確、聲稱科學性不強、易與疾病治療相混淆和易誤導消費者的功能、取消缺乏客觀指標評價、缺乏社會需求的4項功能[21],使保健食品的功能從27項壓縮為18項。我國保健食品的功能申報變化見表3。
4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調整
保健食品實行批準文號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業必須為產品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監管部門核準頒發批準證書,獲得相應的批準文號。批準文號是保健食品的合法證明,每個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只對應一個產品。受國家機構改革的影響,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在2003年7月前由衛生部核發,2003年7月至2008年10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2008年10月后由衛生部隸屬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我國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按國產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分別核發。2003年7月8日前,國產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形式為:衛食健字+(年份)+第***號,進口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形式為:衛食健進字+(年份)+第***號。2003年7月9日,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形式作了改變,國產保健食品為:國食健字G+4位年份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為:國食健字J+4位年份號+4位順序號。另外,值得關注的是,2005年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了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為5年,打破了保健食品的注冊終身制。由于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前核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未載明有效期,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原則,2005年7月1日以前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不受現行批準證書5年有效期的約束[22],而是在監管中以清理換證方式解決。我國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相關調整情況見表4。
保健食品監管制度建設的思考
通過對保健食品監管制度建設歷程的分析可見,近年來我國在保健食品監管的法制基礎建設方面加大了力度,尤其是2005年注冊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在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一系列規章的建設,使保健食品的監管制度系統基本形成,而且具有按品種監管的特性,避免了多頭監管的情況。與分段監管模式下易出問題相比,保健食品按品種監管已經體現出了監管機構、法制基礎建設的優勢。但是,受經濟利益驅使,保健食品問題依然未能被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的監管仍存在薄弱盲區[23-24],如偽劣原料、非法添加和廣告宣傳問題等[25]?;诖耍岢?點建議。
1進一步加強標準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保健食品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局面,但在注冊準入環節出臺的規章文件占整個行業的70%,而生產和流通環節卻分別只占12%和18%,保健食品在后期監管環節仍應加大力度[26]。另外,保健食品的標準體系還未形成,給檢測產品帶來一定困難。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推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制定相應的保健食品安全標準,構建保健食品標準體系,不斷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27]。
1.營養保健食品概念
營養保健食品目前尚無統一概念, 衛生部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對營養保健食品定義:適用于特定人群, 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具有調節作用的食品;美國將保健食品定義為:含有生理活性成分, 具有促進健康或防治疾病的食品;日本將保健食品定義為:在特殊用途食品中附有特殊標志, 以保健為目的且食用后可達到該保健目的的食品。
2.營養保健食品的特征
營養保健食品具有以下特征: (1) 營養保健食品必須是食品, 具有衛生、無毒、無害、安全等一般食品具備的基本特征, 且具有形、香、色、味等感官性狀, 同時還應含有一種或數種營養素, 但保健食品并不能作為提供各種營養素的主要途徑; (2) 營養保健食品是為特定人群設計的, 其與一般食品的使用范圍不同, 必須具備一定的保健功能; (3) 營養保健食品的主要目的是調節機體功能, 與藥品不同的是, 其不能達到治療標準, 雖然在某些疾病狀態下可以食用保健食品, 但并不能代替藥物的作用。
二、我國營養保健食品研發現狀分析
2.1 嬰兒營養保健食品研發現狀
1.增強嬰兒免疫力的營養保健食品
母乳中含有大量的免疫物質, 可提高嬰幼兒抵抗疾病的能力。鮮牛奶中也含有一定量的免疫物質, 但經加熱殺菌后免疫物質幾乎被破壞, 為達到增強嬰兒免疫力的目的, 研究人員在奶粉中添加一定量的免疫物質, 如超氧化物歧化酶、分泌型免疫球蛋白、溶菌酶等。
雙歧桿菌對腸道內有害菌群具有抑制作用, 能促進機體吸收鈣、鐵等元素, 是人體腸道內的有益菌。且其在小兒腹瀉治療中療效顯著, 所以國內外也有生產廠家向奶粉中添加雙歧桿菌增殖因子。
2.促進嬰兒細胞發育的營養保健食品
嬰兒體內酶活力較低, 且從食物中攝取是唯一的途徑。牛磺酸具有調節神經傳導、促進機體發育的作用。人乳中?;撬岷孔罡? 牛奶中?;撬岷績H為人乳的10%, 目前已研發出各種含有?;撬岬膵雰耗谭邸?/p>
DHA是組成母乳的重要成分, 能促進嬰兒神經系統、視覺功能發育。市場上已有眾多添加DHA的嬰兒食品出售。
2.2 青少年保健食品研發現狀
1.補充營養素的營養保健食品
部分青少年因缺乏某種營養素出現營養不良情況, 導致生長發育遲緩, 為轉變這一局面, 研發出補充鈣、鐵、維生素等具有促生長發育的保健食品, 市場上補鈣、補鋅等保健食品種類較多, 常見的有葡萄糖酸鈣口服液、葡萄糖酸鋅口服液等。
2.改善視力類的營養保健食品
受讀書時間過長、過度疲勞、貧血等因素的影響, 青少年近視率不斷上升。目前, 已開發出以魚油、中藥等為主要成分的保健食品, 這類保健食品對改善視力具有積極作用。
2.3 孕婦保健食品研發現狀
1.補充葉酸類的營養保健食品
葉酸是細胞生長、增殖的重要物質, 如果孕婦體內缺乏葉酸, 極有可能造成胎兒神經管發育缺陷, 增加無腦兒的發生風險。目前市場上推廣的孕婦專屬保養品鐵質葉酸片, 能為孕婦補充葉酸, 有效預防早產、嬰兒腭裂等先天畸形。
2.補充礦物質類的營養保健食品
孕產婦營養不良會對胎兒造成較大影響, 甚至導致胎兒死亡。為適應我國孕產婦生理營養結構、滿足膳食補充需求, 開發來孕婦專用的鈣鐵鋅補充膠囊。
2.4 中老年保健食品研發現狀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保健食品有老年奶粉、豆奶粉等, 同時還有含有多種功能成分配合的套餐類食品, 如維生素C、維生素D、卵磷脂等, 具有改善免疫功能、提高記憶力、抗疲勞、延緩衰老的作用。
三、致力營養事業, 提高公眾健康水平
3.1 研發具有民族特色的保健食品
我國地廣物博, 擁有豐富的天然野生草藥資源。這些中草藥具有多種功能, 是研發保健產品的重要原料。因此, 營養食品企業應充分挖掘傳統中藥關于食療、食補的經驗, 利用高新技術, 選擇配置中草藥, 提取中草藥功能成分, 或利用微生物工程生產功能原料, 設計出具有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
3.2 大力發展第三代保健食品
我國營養食品企業應致力于研發第三代保健食品, 為營養保健食品走出國門奠定基礎。相關企業應汲取發達國家的經驗, 重點研究功能因子的構效、作用機制和量效關系等。應從器官、細胞、分子水平研究各種功能因子的作用機理及毒性作用, 并應用現代生物技術從天然產物中提取這類因子, 采用外加法進行第三代保健食品生產。
3.3 增強保健知識宣傳力度
相關部門應加強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力度, 向大眾發放營養知識手冊等, 加深民眾對營養保健食品功能的認識, 避免受到廣告影響。保健食品權威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電視講座、學習班等活動, 借助媒體資源向受眾普及保健知識, 增強國民健康保健意識, 引導其進行正確消費。
我國立法上首次出現“保健食品”是在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該法明確了對“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進行監管,而其概念的界定是在衛生部1996年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表明我國保健食品在立法層面上得到了認可,開始正式納入法制軌道。最新國家標準GB16740 《保健食品》中定義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為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和藥品的區別
1.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的區別
一是具有明確和特定的保健功能,如增強免疫功能,改善睡眠等,而普通食品一般只提供營養需求,沒有保健功能,也不允許有任何的“健康聲稱”。二是僅適用于特定的人群,同時有“不適人群”,使用不當可能引發安全問題。如核酸類保健食品,不適用痛風病和血酸高的患者;蜂王漿、人參、靈芝類保健食品,少年兒童不宜服用等。而普通食品一般適用所有群體。三是對食用量有規定,因功效成分或營養素有“量效P系”存在,如用量過少,則達不到理想的功效,而用量過多,可能對身體造成危害。例如:大豆異黃酮,日本經風險評估后認為飲食外攝入量不能超過30毫克/千克體重,而減肥飲料用的左旋肉堿,法國認定攝入量應小于1克/人/天;褪黑素,輔酶Q10、核酸、吡啶甲酸鉻等對攝入量均有嚴格規定。而普通食品一般不需要規定。
2.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
一是保健食品可以聲稱具有保健的功能,但保健食品只是用于調節機體功能,不具有治療疾病的目的,而藥品的治療目的必需明確。二是保健食品需要具有很強的安全性,不得對人體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并且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原料,而藥品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從強調保健食品特殊性的角度上看,保健食品是不同于普通食品與藥品并具備兩者部分特性的特殊食品。
如何選擇保健食品?
1.觀察包裝標志
保健食品的標志為天藍色專用標志,并固定顯示在包裝的左上角,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藍帽子”。“帽子”下面是衛生部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號(產品研發后必須經過產品功能、動物或人體試驗并通過SFDA嚴格的審核批準過程)。2004年之前保健食品歸屬衛生部審批,格式為衛食?。▁xxx年)第xxx號,國產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是“衛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衛進食健字”;2004年之后歸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格式為國食健字G20xxxxxx號(G代表國產)、國食健進J20xxxxxx號(J代表進口)。所有合法銷售保健食品均可在國家相關官網查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查2004年之后審批的保健品,也就是國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國家中藥保護管理委員會(所有的保健食品不論是衛食健字號,還是國食健字號的均可查)。
2.觀察保健食品包裝上的相關廣告用語
包裝上應標明以下忠告語:“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時保健食品衛生法規定:不允許夸大,不允許宣揚治療功能,不允許亂寫,沒有的成分不能隨便增加。例如:某減肥食品的廣告:“瘦身效果:60天,速瘦15~20斤,嬰兒肥、水桶腰、大象腿、肉胳膊、啤酒肚統統消失等”,廣告對其功能進行了嚴重的夸大,誤導了消費者。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謹慎對待廣告里的絕對性用語,一些企業經常采用個別案例作為普遍現象推廣宣傳,利用吸收率、沉積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作為宣傳賣點。不同職業人群,由于所從事的工作不同,其新陳代謝特點、生理狀況及生理需求不同,所以服用保健品的效果不可能完全相同。建議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一定要慎重。
3.仔細閱讀包裝標簽說明
保健食品的外包裝上除印有簡要說明外,應標有配料名稱、功能、成分含量、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項、儲存方法、批號、生產廠家等。保健食品的包裝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語”則很可能是假冒的產品:如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應引起消費者注意,慎重購買。
4.注意產品的禁忌
保健食品只適宜特定人群調節機體功能時食用,因此要對癥選購。要詳細查看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看看自己是不是該產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適宜人群”。老年人、體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兒童及青少年、孕婦要謹慎選擇。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制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準;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并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經營的藥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十二條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后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應采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并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夸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后,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超級秘書網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準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準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保健食品標準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并批準頒布。
第三十三條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中國有太多的保健食品企業的崛起、成長與鋪天蓋地的廣告有密切的關系,甚至可以說廣告已成為了不少保健食品企業的生命?!胺餐ㄟ^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紹或宣傳保健食品生產名稱、功效,以銷售保健食品為目的廣告,均應按本辦法審查”的條文告訴人們:新規的出臺無疑將對保健食品行業產生重大的影響。
值得關注的條文
新規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的內容宣傳應當科學準確,應當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任意擴大范圍,同時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能的斷言或者保證;使用不恰當的表現形式,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或者恐懼,或使公眾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專業術語,將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癥狀及適宜人群;與其它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醫藥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宣傳不科學的或者無法驗證的產品作用機理。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的治療作用。
解讀:夸大功能這種保健食品廣告最常見的違規現象將受到嚴格審查;保健食品的“恐嚇營銷”將會遇到傳播“瓶頸”;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品被認為是“鐵律”,類似“有效率”這樣的表述將被列為違規范疇;包含“生物信息因子BIF技術”這樣的專業術語的廣告將被監管部門盯上。
新規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應當宣傳和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的;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等承諾的;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不復發、不反彈、永葆青春、根治、根除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示的;含有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疾病所必需,服用該保健食品能夠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或者升學、考試的需要,能幫助改善或者提高成績,能使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等內容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排序、評比等綜合評價或者獲獎的;含有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增強性功能的內容。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不得以兒童名義和形象(包括兒童或者動物卡通等)介紹保健食品,不得出現兒童不在成人監護下單獨作用保健食品的內容。
解讀:企業必須尋找到表達技術領先的方式,補腦類、補腎壯陽類保健食品企業將受到較大影響;獲獎不再成為誘導消費者購買的籌碼。 新規規定,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機關;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的產品名稱、產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同時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標識,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必須始終出現。
對于違反這些規定的,停止違規廣告,需要繼續的,需要重新申請;調回復審;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原批準文號作廢;撤消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三年內不受理企業違規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定期《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
解讀:保健食品廣告通過“打擦邊球”暗示治療效果的普遍操作手法行將終結;規范讓消費者趨于理性,夸大宣傳的廣告效果將大打折扣。同時,處罰明細將讓企業在廣告投放中更為慎重。
在規范中成長
社會的進步、行業的發展和企業的成長離不開良好的環境,沒有一個國家、一個行業是在混亂中能獲得穩健發展的。在保健食品行業而言,目前廣告投放的種種不規范行為終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短期的行為也將讓企業遭遇“短命”,新規的出發點在于督促、規范行業的發展,這是非常必要的。
天士力廣告公司總經理高鐵埕表示,新規所有條文應當不算苛刻,對于諸多保健食品企業而言,它很可能就是一道需要逾越的坎,越過方能發展。同時,監管部門可以給企業一個緩沖的過程,在緩沖期間通過研討、培訓、學習等幫助企業,引導企業步入良性軌道。
國家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2條,有人因此擔心廣告“賣點”太少?!暗敇藴什荒鼙桓牡臅r候,需要更改的就是傳播方式,改變廣告的創意,就如命題作文,表現形式不一樣,效果也將完全不同,有的出彩,有的不知所言?!备哞F埕說:“國外的許多保健食品廣告充滿了智慧和幽默,令消費者感到身心愉悅,它并不過分強調產品的功效,甚至始終都不提及,但最終還是促成消費者的購買行為?!?/p>
今年5月初,衛生部通報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對已經獲得批準文號的12種保健食品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這些保健食品,在其產品外包裝或說明書中,違法宣傳與其批準功能不相符合或大相徑庭的內容,有的還暗示其產品對疾病有治療作用,這嚴重違反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保健食品呢?
根據
保健食品有哪些保健功能呢?
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不同,往往對人體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但它又與藥品有著本質的區別。目前,衛生部批準同意保健食品對人體可有22種保健功能,它們分別是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松、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改善胃腸道功能。保健食品在對外宣傳功能中如有超出此范圍當屬違法,是不確切和不可靠的,應予以查處。
我國保健食品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如何呢?
保健食品產業的發展規模與水平,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程度和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這一產業在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一直是朝陽產業。市場需求量大,隨著人均壽命的延長,保健食品消費的增長幅度已明顯超過藥品消費的增長。在我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食品的要求已不僅滿足于填飽肚子,而是講究營養均衡,希望能起到強身健體、防治疾病、延年益壽等功效。從歷史上看,我國飲食文化源遠流長,祖國醫學寶庫又提供了許多藥食同源的食物,于是保健食品就應運而生。80年代末,保健食品市場開始啟動,90年代初,隨著用馬俊仁秘方配制的”生命核能“配方以1000萬元的價格拍出,保健食品的市場開始空前繁榮起來。據不完全統計,到1999年,全國保健食品的生產廠家達3000多個,總產值達400億元。十幾年的發展涌現出了中華鱉精、太陽神、腦黃金、腦白金、三株口服液、紅桃K、昂立一號等銷售額達到數億元乃至幾十億元的著名品牌,充分顯示了保健食品的巨大市場潛力。然而我國的保健食品也是良莠不齊,有的產品只是曇花一現,在目前的3000多種保健食品中,國家正式審批的有2000多種,而上市的僅五六百種,大部分都是進不了市場的低水平重復產品。實在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保健食品市場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縱觀保健食品市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①部分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上市時擅自更改產品名稱及批準說明書。據有關方面調查,保健食品的消費人群主要是幼兒、中小學生、中老年人及遭遇慢性病或多發病且不易治愈者。有30%的家庭將保健食品當做高級禮品送人,城市有90%的兒童曾服用過保健食品。他們希望通過進食保健食品達到增強體質、提高智力、健康長壽等目的。于是一些保健食品的生產廠家就開始玩起了“貓膩”,大搞文字游戲,夸大宣傳:減肥、調節血脂的保健食品宣傳成對高血壓、冠心病、提高智力有改善作用;抗疲勞保健食品則積極夸大其能增強;“免疫調節“講成“補血、補肝、避免酸中毒”:“改善睡眠”變成了“預防老年退行性疾病(如失眠癥、心血管病、老年癡呆癥、糖尿病、白內障、骨質疏松及低下等)、促進健康、延年益壽”:“調節血糖”可有“消炎止痛、強肝助腎作用”。還有些保健食品在宣傳上利用”典型病例”或杜撰病例明示或暗示其有治療作用,故意混淆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區別,更改說明書,刪除注意事項或擴大適用人群。②一些產品自稱“保健食品”,實際上并沒有取得衛生部門的生產許可證,乃屬無證經營,應該強制取締。③保健食品市場簡單地重復現象嚴重,這主要表現在產品重復與保健功能重復,如市場一段時間西洋參類產品好賣,于是諸多廠家一哄而起,大家都搞西洋參,大家都講自己的產品具有“免疫調節、抗疲勞、降血脂”,而宣稱有這3種功能的產品占了市場70%~80%的份額。④部分保健食品生產不規范,有了批準文號,卻無生產基地,于是相互委托生產,造成產品質量低劣。⑤一些保健食品廠家為了盡快達到其宣傳的產品功效,在保健食品中加入各種不同類型的藥物,如減肥食品中加人芬氟拉明、去氧基芬氟拉明、安非拉酮等,長期服用該類產品,會降低食欲,損害心臟瓣膜,同時由于藥物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從而對此產生依賴性。⑥部分保健食品營養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中央電視臺曾曝光過2只甲魚做160盒鱉膏的事件,有的鈣奶中蛋白質的含量僅為0.02%,大大低于國家規定的1%標準。以上諸如此類的違規做法,嚴重擾亂了保健食品的市場,不能不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保健食品市場的整改與發展趨勢
客觀上講,保健食品的出現滿足了部分人群的需要,為了因勢利導,整肅市場,1996年3月,衛生部正式頒布
通用衛生要求管理辦法)等技術規范,明確規定衛生部是保健食品的最終審批機構,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成立由食品衛生與營養、毒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2級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的保健食品進行技術審查。要求申報者提供保健食品的功能性、安全性、穩定性報告。同時對保健食品的標識、標簽及說明書做出規定,統一設立了保健食品標志和衛生部批準文號,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2000年4月,在北京又召開了衛生部首屆保健食品理論研討會,會議涉及到我國保健食品管理模式的探討、保健食品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保健食品現況與21世紀發展趨勢等。會議同時召集部分曾經“違規”的保健食品企業進行座談,了解了保健食品夸大宣傳清理整改的情況。大會強調對沒有取得批準文號的產品堅決取締,對有批準文號但有違規現象者限期整改,到時仍不合格,將撤銷批準文號。
針對保健食品生產廠家在廣告宣傳方面誤導消費者的現象愈演愈烈,衛生部有關部門最近也在醞釀對現行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擬結合一些相關法律條文,增加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限制性條款,對保健食品的宣傳廣告將做出詳細的規定。如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及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衛生部批準的保健功能和產品說明書,不能利用標簽等宣傳材料任意夸大其功能,不能在包裝說明書中以典型病例來宣傳產品等。提倡在產品宣傳形式上采取更靈活一些的方式,如科普式宣傳等,但不能涉及產品本身,不能特指某一品牌的產品,且此類宣傳品不能隨產品一同銷售。
[關鍵詞]保健食品;檢測;鑒偽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16-0237-01
由于發生過多起醫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的污染、有害的案例,人們開始擔心保健食品的質量、功能以及其中是否含有重金屬元素如砷、汞、鉛或是其它添加劑等安全問題。因此,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的重要性
保健食品的功能在于保健,針對某些疾病具有食療效果和預防作用。稱之為保健食品,則將其劃入到食字號一列。因此,保健食品同樣存在食品安全問題[1]。在其加工過程中,需要進行提取、分離、加強穩定性、加強保質期、生產、包裝等工藝,這些工藝環節或多或少需要應用添加劑、化學藥品才能保證保健食品的功能。如不進行色素、化學成分的穩定性、添加劑的余量以及其它成分的檢測,很難保證其安全性。另外,在保健食品行業中,在利益的驅使下,仍然存在一些假品,以次充好。由此發現,保健食品的檢測和鑒偽技術對打擊假藥和提高保健食品質量上起著非常重要的防范作用。
二、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構成
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統一在技術體系當中,這個體系的主要職能就是對保健食品進行有效成分、有害成分的檢測,通過多種檢測和鑒別技術進行保健食品質量優劣和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準的檢測以及保健食品真假的鑒別。
2.1 保健食品檢測技術體系構成
保健食品檢測技術體系由一個檢測中心、三個網絡(許可檢驗網格、監督檢驗網絡、檢測技術研究網絡)、五個平臺(質量管理平臺、技術交流平臺、應急檢驗平臺、技術隊伍平臺和信息服務平臺)構成。保健食品檢測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有效成分檢測、保健食品標志成分檢測和保健食品違禁成分的檢測等。
本體系由眾多檢測技術與檢測儀器構成,有多維色譜檢測技術、hplc色譜檢測技術、毛細管電泳檢測技術、gc檢測技術、肉堿旋光異構體的拆分檢測方法、lc-ms聯合檢測技術、磷酸二酯酶抑制劑西地那非的免疫學快速檢測方法、呋噻咪及雙氫克尿噻的檢測方法等等,這些檢測技術對應某種化學成分的檢測,與檢測儀器相對應。在檢測中心實現檢測過程,對體系起著支撐作用。檢測時,一種方式不能滿足要求時,檢測人員可根據體系中的檢測方法進行。例如在進行在抗疲勞保健食品有效成分檢測中,用一種檢測技術達不到檢測標準,這時就要靈活運用該體系,應用hplc檢測技術與毛細管電泳同時檢測方法。
由于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如減肥、抗疲勞、增加免疫力、美容等等,只有不斷更新檢測技術與方法,才能保證保健食品的安全。因此,體系內相關技術人員需要與時俱進,不斷研發新的檢測方法,并逐漸建立了多種檢測技術聯合應用的檢測方法。如在多維色譜檢測技術改進中,應該建立固、液、氣三相聯用檢測技術,加大檢測技術的適用范圍,并提高色譜的分辨率和靈敏度,以提高檢測精度。
2.2 保健食品鑒偽技術體系構成
食品鑒偽主要是對人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固有的成分或改變某種質量的摻偽手段,通過各種檢測檢驗方法來摻假、摻雜、偽造食品的行為[2]。保健食品被列入食品級,食品鑒偽技術也就適用于保健食品的鑒偽。在保健食品鑒偽工作中,還需要更多的鑒別技術。
保健食品的鑒偽技術體系的構成與保健食品的檢測技術體系一樣需要“一個中心、三個網絡、五個平臺”。保健食品鑒偽技術很多,如熒光pcr鑒別技術、生物芯片鑒別技術、分子生物學鑒別技術[3]等。
三、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的研究目的
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的研究,能夠對保健食品的有效成分進行全面檢測,并對原材料、添加劑及輔助成分進行檢測與鑒偽,保證了保健食品的質量和功效的發揮,讓人體達到食用量佳效果。
四、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的應用
本體系在多技術聯合上有所突破,能夠將固、液、氣三相色譜技術聯合應用,能夠實現定性(薄層
別法)、定量(高效液相色譜法、氣相色譜法、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等)測定方法的應用。應用檢測和鑒偽技術,對高端或高附加值原料可進行真實性判別。如冬蟲夏草、人參、燕窩、鹿茸等原料的真偽鑒別,是否具有功效成分?構效關系、量效關系如何?是否具有該產品特有的標志性成分,含量多少?是否摻入了違禁化學添加物?如在減肥功能食品中加入食用抑制劑芬氟拉明為主的,包括西布曲明、酚酞、安非他明、速尿等藥物;在降壓功能食品中加入哌唑嗪、特拉唑嗪、多克唑嗪、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賴諾普利、培朵普利、民卡地平、氨氯地平等藥物,都能進行全面精準的檢測。另外,應用體系中的技術,還能夠對不同色素、致癌物質等化學成分進行檢測。
五、總結語
保健食品檢測及鑒偽技術體系的研究與應用,能夠對保健食品的原料真偽、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禁加成分、摻雜、摻假等一系列因素進行準確的檢測,保證了保健食品的質量和功效,在市場上將虛假產品拒之門外,使人們能夠放心食用保健食品。
參考文獻
[1] 胡國梁,朱良均.絲素蛋白的膠凝和凝膠穩定性的研究[j].浙江工程學院學報,1999,(09).
[2] 陳穎,董文,吳亞君等.食品鑒偽技術體系的研究與應用[j].食品工業科技,2008,(07).
[3] 唐英章.功能食品有效成分檢測和鑒偽技術的研究[j].中國科技成果,2009,(13).
[4] 吳美珍.對保健食品的現狀研究[j].大觀周刊,2012(49).
[5] 顧曉莉.反相高效液相色譜法同時測定保健食品中葉黃素含量[j].吉林農業·c版,2012(05).
[6] 趙鳳菊.液質聯用技術檢測保健食品、中成藥中非法添加化學藥物[j].醫學信息·下旬刊,2009(05).
市場基本情況
本次調研,對保健食品市場基本情況,選擇了保健食品銷售地點、生產場地分布、品牌分布、功效成分和(或)標志性成分使用頻次等指標收集資料并進行統計分析。
1銷售點基本情況:本次共調查保健食品銷售點21家。按門店經營類型分,百貨商場2個、超市7個、批發市場5個、藥店7個;本次調研中,保健食品銷售商經營類型以超市和藥店為主,各占33%。
2銷售地點及生產地點分布:本次調研覆蓋長沙市5個區和衡山縣,計21個保健食品經營點,共采集樣本408件,其中長沙市5個區378件,衡山縣30件。408件樣本中,湖南本地生產的有20件,占總樣本的4.9%;外省生產的樣本有368件,占總樣本的90.2%;港澳臺生產的樣本2件,占總樣本的0.5%;進口樣本18件,占總樣本的4.4%。見表1。因采樣點是隨機抽取的,可見在湖南市場上流通的保健食品以外省生產產品為主,湖南本土生產和進口保健食品所占的市場份額都較少。從調研的情況來看,保健食品零售主要以藥店居多。進口保健食品主要以大型百貨商場為銷售點。
3注冊年份分布:共調查保健食品408件,2004年批準的保健食品最多53件,2005年次之50件。保健食品湖南本土21件,大陸外省367件,港澳臺地區2件,進口保健食品18件。見表2。2004年批準的注冊號最多,是因為2004年保健食品注冊職能由衛生部交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交接的過程中有一個時間段沒有受理注冊,積壓了一些申報件。楊月欣等〔1〕的研究表明,從產品年代分析,1997年和2004年分別是我國功能食品注冊的高峰,分別達到年注冊批準數量1000種以上。
4外省保健食品的頻數分布:樣品中外省保健食品共368件,涉及全國26個省份,頻數分布排在前五位的省份為:廣東94件,占25.5%;北京57件,占15.5%;福建36件,占9.8%;江西32件,占8.7%;山東25件,占6.8%。見表3。與文獻〔2,3〕報道對比后亦可發現,廣東省、北京市、山東省保健食品數量均占據了市場流通主要產品的大多數,這也印證了市場流通環節保健食品產品流通情況與當前我國各省保健食品產業發展情況息息相關。
5功能分布:調研的保健食品主要以營養補充劑、增加免疫力、減肥、緩解體力疲勞、輔助降血脂、通便、輔助改善記憶力、改善睡眠功能為主。其中,功能類保健食品315件(其中有9件樣品標示了兩種保健功能);營養補充劑93件。進口功能性保健食品以輔助降血脂、增強免疫力為主。調研中在市面上未發現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作用和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的保健食品。見圖1。
6功效成分和(或)標志性成分使用頻次:除維生素類和礦物質等營養補充劑外,功能類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或)標志性成分使用頻次由多到少依次為總皂苷類、脂肪酸及脂質、多糖、黃酮及黃酮醇類、蛋白質及多肽類等。進口保健食品使用的功效成分和(或)標志性成分由多到少主要為脂肪酸及脂質、總皂苷類。見表4。與2006年束云等〔4〕報道對比,主要功效成分和或標志性成分中以總皂甙、總黃酮和多糖為主的使用頻次情況仍未有較大改變。
7不同功能不同產地保健食品的價格分布:調研發現,標價最貴的是湖南本土產的去黃褐斑和通便的保健食品,每盒838元;最便宜的是外省生產的清咽類產品,每盒1.8元;湖南本土保健食品的價格中位數為60.0元,大陸外省為50.0元,港澳臺地區為78.0元,進口保健食品為171.0元;一般情況下進口保健食品的標價遠遠高于國產保健食品,個別產品是國產高于進口;價格較高的產品是去黃褐斑、輔助降血壓、輔助降血糖、去痤瘡、改善皮膚油份等類別。
8品牌分布:調研的408件樣品中,數量最多的品牌是同仁堂,有24件。其次是湯臣倍健、黃金搭檔、金日牌和養生堂等。見表5。
保健食品有關安全指標分析
1標簽標識: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共調查408件,其中2件產品未標識生產企業,未標識率為0.5%;15件產品未標識貯藏方法,未標識率為7%;19件產品未標識地址,未標識率為4.7%;19件產品未標識保健功能,未標識率為4.7%;22件產品未標識適宜人群,未標識率為5.4%;32件產品宣稱有保健功能卻未標識保健食品藍色帽子,未標識率為7.8%;39件產品未標識批準文號,未標識率為9.6%;94件產品未標識日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保質期),未標識率為20%;114件產品未標注不適宜人群,未標識率為27.9%;203件產品未標識功效成分,未標識率為49.8%。標識不合格率最高的是功效成分,其次是不適宜人群及日期。見表6。
2不同經營類型銷售保健食品標識的不合格率:本次共調查保健食品408件,其中國產保健食品390件,標簽標識不合格176件,不合格率為45.1%;進口保健食品18件,標簽標識不合格8件,不合格率為44.4%;其中批發市場調查了122件,標簽標識不合格數90件,不合格率為78%;百貨商場調查了87件,標簽標識不合格數35件,不合格率為40.2%;藥店調查了147件,標簽標識不合格數44件,不合格率為29.9%;超市調查了52件,標簽標識不合格數15件,不合格率為28.8%。調查發現在批發市場銷售的保健食品標識不合格率最高(78%);其次為百貨商場和藥店,不合格率分別為40.2%和29.9%。見表7。
3冒用注冊號情況:408件樣品中,370件標識批準文號,其中49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12%。其中國產保健食品352件,46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為11%;進口保健食品18件,3件產品冒用批準文號,冒用率為16.7%。其中批發市場調查了107件,19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為17.8%;藥店調查了135件,17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為12.6%;百貨商場調查了81件,9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為11.1%;超市調查了47件,4件產品冒用注冊號,冒用率為8.5%。調查發現在批發市場銷售的保健食品注冊號冒用率最高(17.8%);其次為藥店和百貨商場,不合格率分別為12.6%和11.1%。見表8。
監管建議
1標簽標識不規范現象比較嚴重,亟待進一步規范。應該出臺更為嚴格的標識標簽管理辦法,對不規范的標識標簽應該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2存在冒用保健食品注冊號行為,整治力度亟須進一步加強。這應該是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行為,但是目前對于冒號行為沒有具體的法規規范,應盡快立法,并加大查處力度和處罰力度。
3對流通領域的許可條件應該設置相應的儲藏設備。通過市場調研,我們發現保健食品的劑型以膠囊、片劑、口服液為主,但同時對于一些特別產品如鮮王漿類對光、熱、氧等非常敏感,應在避光、低溫、密封條件下保存,因此建議針對不同的類別的保健食品在許可時應根據其質量控制要求設置相應的儲藏設備。
4優先研究使用頻次較多的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驗標準。標準問題是保健食品行業當前至關重要的大事,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完善健全對所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標準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無法一蹴而就。因此,建議優先開展市面上流通保健食品使用頻次較多的總皂苷類、脂肪酸及脂質、多糖、黃酮及黃酮醇類、蛋白質及多肽類等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質量標準研究,這樣有利于集中力量在較短的時間內確保較大范圍內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得到切實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