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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401K計劃仍受追捧
盡管美國股市2011年表現不佳,但投資者并未對美國企業退休年金運作模式――“401K”計劃失去信心。美國投資公司協會公布的最近調查數據顯示,2011年停止向401K計劃存款的人只有2.2%,與2009年的3.4%、2010年的5%相比大幅減少。
成功運行支撐資本市場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在具有成熟完善的養老金市場的發達國家,企業年金是職工退休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占據美國退休年金半壁江山的401K退休計劃是國際上公認的較為成功的企業年金運作模式。“401K”這個稱呼來源于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的規定,這項規定在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此后迅速發展,逐漸取代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雇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按照該計劃,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讓員工建立起個人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以稅前的形式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也可以根據員工的繳費按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對等繳費,以鼓勵員工積極參加401K計劃。401K計劃最誘人之處就在于,它為員工提供了“巨大的稅收優惠”。按照這一計劃,雇主為職工的養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資的15%進行稅收扣除;職工用于“401K賬戶”的資金,不記入當期的納稅范圍,對存款的投資收益也不征當期所得稅,存款越多、收益越多,只有當職工領取養老金時才征收所得稅。因此,它實質上就是通過減免員工和企業雙方的稅收,來促進美國補充養老金計劃的發展。員工的稅前繳費額和企業對等繳費額均可從企業的當期應稅收入中刨除,因此也達到了對企業減稅的目的。自從1981年實施以來,參加401K退休儲蓄計劃的美國員工約為7200萬。總額約為6.6萬億美元的美國退休金,其中半數以上存于401K計劃中。
由于401K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主要投向資本市場,這就使得數千萬職員成為美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支持者與推動者,美國的資本市場由此得到了長期支持。目前401K資產分布大體如下:股票型基金占40%左右、債券型基金占10%左右、平衡基金占10%左右、貨幣基金占5%左右、公司股票占15%左右,債券及其他占20%左右。
增強管理 政府出臺新規
今年2月初,為了增加401K計劃管理透明度,便于企業員工管理個人晚年財務,美國財政部與勞工部分別公布了有關401K退休儲蓄賬戶的新提議和新條規。美國財政部允許將部分提款轉購年金,擴大了退休者在提取退休儲蓄時的選擇。美國勞工部則規定負責管理401K賬戶的公司財務必須更加透明,提供更多有關管理費和股票經紀人收費的細節,以便雇主進行比照,挑選更加經濟的管理公司,使員工有更多的錢存入賬戶。8月30日前,管理401K和退休金計劃的公司必須向企業和員工公開投資收費費率以及其他收費情況,包括與他們提供服務有關的直接和間接收費,還要公布其1年、5年及10年投資的表現。據記者了解,美國目前很多401K參與者難以確定他們所付費用的具體金額,尤其是管理費。而對于參與者來說,收費多少關系重大,據測算,如果每年增加0.5%的收費,一個人在工作30年后退休時,儲蓄將減少10%。
美國財政部提議,退休金管理公司可以用更簡便的方式,將一次提取現金和以年金領取兩種方式結合起來提供給雇員,讓退休者更容易購買持續時間較長的所謂長壽年金,這種年金一般要受惠人達到一定年齡(例如80歲)之后才開始向他們逐年分期付款。按照現有規定,401K退休儲蓄計劃要在70.5歲才能開始提取,財政部的這一提議將要求美國稅務局在這一方面提供“特別豁免”。美國財政部計劃今年年底最終確定這些條例。此間輿論認為,該提議具有現實意義,因為現在人們的壽命更長,有些人的壽命可能超過退休儲蓄涵蓋的時間,或者因擔心儲蓄不足而過于節省。美國財長蓋特納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增加這一選擇,將幫助退休者及其家人獲得更大收益和安全感。
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統計,美國401K退休基金的91%費用由開設賬戶者負擔,平均費率為0.78%。但是,大多數人并不了解這項收費。美國中老年人協會(AARP)于2011年3月的調查顯示,71%受訪者以為401K賬戶中并無管理費,6%不確定是否曾支付管理費。目前,美國許多參加401K計劃者在退休時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把賬戶內所有的錢都放進年金計劃,按月領錢;二是賬戶內的錢全部當做現金提出自用。但是,如今參加401K計劃者做退休決定時變得更加困難,因為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增加,必須確保自己的儲蓄能夠支撐整個晚年。而美國財政部的新規定,使退休者能夠更加容易地把401K中的部分儲蓄改成年金交給保險公司,該公司按月付錢給退休者。新規定還讓退休者更容易地購買所謂的“長壽年金”,讓受益人到了某個年齡后才開始接受年金支付。此間市場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許多美國企業對于401K收費問題長期忽視,美國勞工部的新規定實施后,可能會掀起401K比價風潮,迫使管理公司下調收費,許多人可能因此選擇收費較低的被動式管理基金作為401K投資選項。同時,新法規將促使中小企業精心挑選管理公司,將相關業務交給收費低廉的共同基金公司或保險業者。
不過,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不允許入市,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購買財政部內部發行的特別債券。這樣做是為了將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任務交由國家財政解決,由財政貼息來保底增值。
韓國:國民年金運營得當獲收益
在韓國,公共年金制度根據適用對象的身份不同可分為4種,即“國民年金”制度、“公務員年金”制度、“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制度和“軍人年金”制度。其中,“國民年金”的覆蓋面最廣,資金規模也最大。根據韓國保健福祉部發表的數字,“國民年金”的加入人數即將突破2000萬,目前正在領取年金的人數達到350萬,基金余額即將達到400萬億韓元。
根據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保險費繳得越多,繳費時間越長,最終領取的年金也就越多。但受益率與保險費多少并不成正比。即保險費交得多的人,受益率相對會有所降低。以老齡年金為例,按2010年的標準,基準月收入為129萬韓元的人,每月交保險費為11.61萬韓元,加入20年后每月可領取34.113萬韓元,加入30年后每月可領取49.523萬韓元,40年后每月可領取64.932萬韓元。基準月收入為368萬韓元的人,每月保險費為33.12萬韓元,加入20年后每月可領取60.545萬韓元,30年后每月可領取87.906萬韓元,40年后每月可領取115.266萬韓元。就是說,高收入者的受益率反要比低收入者的受益率低。對于基準月收入超過368萬韓元的人,實行保險費封頂政策,征收統一的保險費。這是為了避免高收入者領取太多的年金,也為了減輕雇傭單位的負擔。所謂基準月收入是指第一年7月到第二年6月的平均日收入乘以30的數額。該數額作為下一年度繳納保險費的基準,保險費每年核定一次。
韓國的國民年金制度實行初期,由于保險費收入多于年金支出,所以基金規模相對積累較多。但隨著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年金支出越來越多,長期看基金規模縮小是必然。為了保證年金財政的長期穩定發展,2007年7月,韓國修改了國民年金法,根據修訂后的法律,保險費繼續按以前標準繳納,但年金領取額較以前稍有減少。國民年金公團解釋稱,這是為了減輕下幾代人的負擔。新的法律還規定,今后每5年對年金進行一次估算,預測40年乃至50年后的財政狀況,并進行政策調整和準備。
但是,為了保證年金能夠正常支出,僅靠“節流”是不夠的,還必須“開源”。韓國國民年金公團用年金保險積累余額成立了國民年金基金,并一直以“安全性、收益性、公共性、流動性和獨立性”為原則對基金進行運營。
截至2010年末,國民年金基金總額達到384.1萬億韓元,其中通過投資股市等方式所獲運營收益為140.1萬億韓元,占總額的36.5%。據國民年金公團的計算,1988年以來累計投資收益率年平均為7.4%。2000年,據世界銀行統計,韓國的國民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在世界同類基金中居第一位。
韓國國民年金的投資運營以國內股票和債券為主,據統計,國內股票投資收益率為25.41%,國內債券投資收益率為7.62%。這種投資結構也注定其收益率必然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以近幾年為例。2006年和2007年運營收益率分別為5.77%和6.79%,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收益率驟降至負0.18%。2009年和2010年隨著經濟形勢好轉,收益率均超過10%。2011年經濟環境又出現動蕩,整體收益率估計將降到1%以下。國民年金目前已成為韓國股市投資的重要角色,其投資在獲得收益的同時,也起到了股市穩定器的作用,顯示出其公共性的一面。
韓國國民年金的投資運營既立足國內又放眼國外。2012年1月初,國民年金公團宣布,韓國的國民年金基金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成功獲得外國機構投資者資格,這為該基金投資中國A股市場打開了大門。年金公團計劃在獲得中國政府批準的投資額度后,今年年內開始針對中國市場投資運營。據悉,截至2011年11月末,韓國國民年金基金余額共有346萬億韓元,其中投資海外的金額為44.6萬億韓元,所占比例為12.9%。公團計劃到2016年使海外投資比例提升到基金余額的20%,在這個過程中,公團將更加重視對新興市場國家的投資。公團理事長全光宇稱,國民年金基金將以投資中國為契機進一步推進海外投資多邊化的目標。
新加坡:買政府債券穩增值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最初,只是一個簡單的養老金儲蓄制度。經過幾十年的改革和發展,根據人們不斷變化的需求,靈活改進,最終形成了以公積金制度為基礎,以各種保險計劃為補充的多層次、多功能的國家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簡單地說,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就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它不僅能夠滿足公積金計劃會員在養老、購房和醫療方面的需要,而且還通過保險計劃向公積金計劃會員及其家庭提供經濟方面的保障。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是強制性的,它要求雇主和雇員必須按照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向政府繳納,費率以成員付清住房貸款并為未來儲存一筆醫藥費以及足夠的退休金為標準來確定。所有收繳的費用都入到政府依照公積金法令為每位成員設立的賬戶中去。個人賬戶可隨本人工作調動而轉移,也可以繼承,但是退休前不允許變現,只有符合政府規定者才允許提前支取。新加坡政府對公積金制度只承擔讓利和讓稅的義務。
新加坡的公積金計劃由公積金管理局統一管理,勞工部制定相關政策并進行監督。新加坡公積金規模龐大,提供的服務多,管理的難度也大。公積金管理局本身是一個準金融機構,它負責資金的匯集、結算、使用和存儲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不受政府財政的任何影響。國家財政無權動用公積金存款,相反卻負有擔保償還公積金存款的義務。新加坡的公積金是可做投資的,主要是用于投資政府發行的證券,并以政府實際持有的資產作擔保,所以既能保證投資安全,又有穩定的利息收益。由于有政府做后盾,公積金存款的信譽非常好,其穩妥程度超過新加坡任何一家銀行。從1955年以來,新加坡公積金利率一直高于通貨膨脹率,從而保證了公積金不貶值,并略有增加。另外,新加坡的公積金系統是透明的,其賬戶每年都經過國家審計局審計并對社會公開。
新加坡公積金的繳費率隨著會員年齡的增長而不斷變化,年齡越大,繳費率越低。政府在提高繳費率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經濟的承受力;一個是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存入公積金賬戶里的錢都可以得到利息。公積金的利率每年調整兩次,以新加坡四家主要大銀行在利率調整前6個月的普通存儲賬戶和定期存儲賬戶的平均利率為基礎計算。
公積金制度對新加坡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過購買政府債券,為經濟建設提供了長期可靠、源源不斷的資金,加快了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又可有效抑制通貨膨脹。經濟發展時,工資提高,通過提高公積金繳費率,可把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積累基金,從而抑制通貨膨脹。
部分國家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方式
日本
由日本“養老金公積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GPIF)負責運營,該機構的前身為“年金資金運作基金”,2001年開始進入市場運作時一度出現投資虧損,其中2001年度和2002年度虧損分別達1.31萬億日元和3.06萬億日元,并因此被迫解散,將公共年金轉交給新成立的GPIF運作。日本政府對GPIF進行了嚴格的投資限制,其中,投資于國內債券、國內股市、海外債券、海外股市及短期資產的資產比例分別為67%、11%、8%、9%、5%,變動幅度最高為上下8%。
英國
英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投資于本國股票(54%)、外國股票(23%)、本國債券(9%)、外國債券(3%)、房地產(5%)、儲蓄(4%)和抵押證券(2%)。在英國,由雇主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是通過簽訂信托契約的方式來進行管理的,監管當局每三年對基金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對總資產和總負債至少每年評估一次,如果發現資產大于負債,將降低繳費率;否則,將限期予以糾正。
德國
德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受投資公司法管轄,由聯邦銀行進行監管。其主要投資于債券(75%)、房地產(13%)、股票(9%)和儲蓄(3%)。根據投資公司法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股票比例為21%至75%,具體比例由各養老金計劃靈活掌握;投資于房地產、流動資金和套期保值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上限分別為30%、49%和30%(資產承受傾向風險的上限)。
法國
北京社保養老公務員暫按并軌前金額領取養老金隨著各地紛紛宣布實行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第一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公務員領取社保養老金的情況,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國經營報》了解到,由于20xx年退休的公務員屬于中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不足20xx年。因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復雜,北京采用了暫時按照養老金并軌之前發放金額的方式,發放首批社保養老公務員的養老金。
由于全國范圍內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因此,未來針對公務員中人退休的一系列復雜的計算辦法,還將由各地人事部門組織培訓,落實執行。
專職培訓
也有相當一部分的處級公務員負增長,需要漲薪100元。
金額不變
所謂中人,是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員。
今年退休的人仍然按照原先的計算辦法發放養老金。北京某政府機構人士向表示。現在退休的人(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屬于中人,所以養老金的計算比較復雜,需要有一套計算方式,所以對于現在退休人員來講,執行新辦法還沒有那么快。參與公務員雙軌制改革討論的人士向透露。
所謂中人,是指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員。這源于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20xx年1月1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按照《決定》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與企業員工一樣,繳納社會保險。
《決定》指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一項數據統計顯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而政府財政在繼續負擔老人的退休金,同時,還承擔為中人和新人繳費。所謂老人,即是在并軌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這意味著4000余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xx年10月起就須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滿20xx年,達到退休年齡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這些人中,最復雜的就是中人如何發放養老金的問題。前述人士表示,中人繳納基本養老費繳納都不足20xx年。
據了解,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涉及工作級別、工作年限等多個復雜因素。計算雖然比較復雜,但還是要基本保障,中人退休與之前的待遇不會變化太大。該人士表示。
由于計算復雜,所以相應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一定的培訓,才能夠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計算工作。前述人士表示。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說法在政府機關內部多有流傳,但目前未下發通知。
應該很快。前述人士補充,不久前,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而且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就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所以具體的各個地方企業的調整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可能會略有差異,而且對于個人來說,由于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此前,財政部門曾對公務員進行了一次加薪。從20xx年7月中旬起,北京市開始逐級部署公務員漲薪工作, 但漲薪對于基層公務員并非想象中有較大力度。
漲薪后,多數科級公務員扣除養老保險后,是負數,負幾十元到100多元不等。參與漲薪的人士向透露,現在,按照規定,最低漲薪100元,所以,不足100元的都會補足100元。
不僅僅是科級公務員陷入這種尷尬,也有相當一部分的處級公務員收入負增長,需要漲薪100元。此前,人社部高層曾多次表示,漲薪是為了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繼續深入
改革的辦法是需要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在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較大,其明確表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替代率遠遠高于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李忠對外表示,推廣養老金實施到位后,并不是人社部的收尾工作,未來還有一系列的改革。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實施到位后,我們還將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加快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調整養老金水平,并且進一步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
曾參與養老金并軌討論的人士向表示,改革的辦法不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截至本報發稿時止,人社部未對本報的相關詢問予以回復。
撥打北京社保熱線詢問相關問題,被告知北京尚未有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新辦法的通知。
改革屆滿兩年 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進展緩慢如果從20xx年10月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開始計算,到20xx年9月底時,這項牽涉甚廣、又關系到社會公平等敏感議題的重大改革即將屆滿兩年。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高并軌進展,卻沒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編制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xx》(下稱《報告》)顯示,截至20xx年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數,僅比剛剛啟動改革的20xx年多出60萬人。部分省市在啟動改革的20xx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數為零。這與基數龐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數形成鮮明對比。
參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前期工作的一位權威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部分邊遠地區由于財政困難,再加上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不能很快到位,所以導致這些地區無法及時支付用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的資金,從而使這項改革進展相對緩慢。
并軌緩慢
20xx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正式實施。所謂并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兩者存有2到3倍的養老金收入差距。
社科院公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中顯示,從機關參保人數占參保人數總比例上看,20xx年,北京、甘肅、新疆兵團、安徽、青海、廣西、寧夏和吉林均為零。同時,該報告還顯示,從事業單位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數的比例看,北京、青海、廣西、寧夏和吉林仍然為零。
此外,根據人社部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xx》顯示,20xx年底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人數,僅僅比20xx年增加了60萬人。作為改革推動的元年,這一數字與社會預期有一定差距。據人社部統計, 截至20xx年底,全國公務員716.7萬人。此外有數字顯示,事業單位人數超過3000萬,其中大部分人員在過去已經參加養老保險。
記者根據社科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中提供的數據進行計算,其結果顯示,20xx年底前參保的機關公務員不足300萬人。20xx年60萬人的新增人數,也是在這不到300萬人的基礎上增長。這與數量龐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量對比鮮明。
人社部20xx年6月公布的《20xx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6.7萬人。而實際上,60萬新增的養老保險人員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事業單位人員。
但是,20xx年,全國的多數省份出臺了養老保險改革的并軌方案。對這一增長緩慢的情況,一位參與此項改革討論的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錢還沒有打到公務員養老保險基金的賬戶上。
為此,記者詢問一位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該人士表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資金還在我們自己的賬上掛著,沒有被劃撥走。對這一原因,該人士解釋,有一部分人群還需要退補,所以沒有及時完成。
該人士還表示,所有養老金扣除是從20xx年10月開始的。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從20xx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按照規定,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而單位繳費部分來自于財政。但這并不是并軌緩慢的唯一原因。而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一些邊遠地區,地方財政困難,轉移支付資金不到位,繳納保險的錢不會立即打進去。前述參與并軌問題討論的人士表示。
地方養老持續承壓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財政部下屬機構不久前進行縣級城鎮調研時發現,部分地方養老金的發放存在一定的壓力。通常情況下,在養老保險基金出現問題時,地方財政會予以補貼,但是有些縣里的財政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前述人士表示。
我們把全國分片進行調研,分為了東、中、西、東北四大片進行調研。該機構負責人透露主要集中在縣級地方。調研結果并不樂觀。而養老保險基金在發生收不抵支的情況下,通常會依靠地方財政,但是地方財政也非常困難。剛性需求越來越大。
前述參與并軌改革討論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一些貧困地區會通過轉移支付,來彌補養老保險基金。所謂轉移支付是指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而通過一定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的行為。
有的時候轉移支付截留或者批復晚一些,都有可能導致資金上交晚一些。 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鄭文凱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他們所管理的不是養老基金的撥款,主要是貧困地區項目的撥款。這種撥款周期通常是每年9月審批,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到達貧困縣,在此之前,當年的扶貧資金投入的70%的量,提前下撥到各地。到去年已經超過80%提前預撥到省。
關鍵詞:中東歐/經濟轉軌/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中東歐國家經濟轉軌的重要組成部分。1989年以前,中東歐國家普遍實行國家保障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以憲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保障權益,所需資金由公共資金無償提供。保障項目包括覆蓋全國城鄉的退休金保障、公費醫療、家庭津貼、教育補貼、消費補貼、住房補貼,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業等。
1990年以后,中東歐國家開始了經濟轉軌,原來的社會保障制度與新的經濟制度已不相適應。更重要的是,經濟轉軌時期連續幾年的經濟滑坡使社會保障支出難以為繼。在巨大的財政壓力之下,中東歐國家開始重建社會保障制度,以獨立于國家預算外的社會保障基金取代由國家統包的大鍋飯式的社會保障。
新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
在原社會保障制度下,社會保障支出直接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國家財政負擔。轉型初期,原社會保障體系依然維持,同時,國家面臨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失業加劇、人口老齡化等問題,社會保障支出急劇膨脹。以匈牙利為例,1990年,按照傳統社會福利制度的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例達到28.4%,在國家預算中的比例達到46.3%;加上各種含有社會福利因素的經濟補貼,如價格補貼等,使與社會福利有關的支出在gdp中所占的比例達到34.8%,在國家預算中的比例達到56.8%,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新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制度為基礎,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疾病與生育保險、家庭津貼等組成。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參照歐盟國家的模式,以社會保險基金的形式運作,基金來源于企業和職工繳納的保險費;生育保險、家庭津貼等由國家福利基金負擔。
為了擴大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中東歐各國先后建立起社會保障稅。據199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政府財政統計年鑒》記載,社會保障稅占總稅收的比重是:保加利亞21.7%,克羅地亞31.74%,捷克38.75%,愛沙尼亞32.34%,匈牙利29.23%,拉脫維亞34.49%,立陶宛32.26%,波蘭24.31%,羅馬尼亞28.7%。此稅一般以工薪總額為稅基,乘以規定稅率。各國稅率不一,其中匈牙利60%,波蘭50.2%,斯洛伐克 50%,捷克45.5%,羅馬尼亞43%,愛沙尼亞33%,立陶宛31%,馬其頓30.1%。
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
中東歐國家人口老齡化問題十分嚴重,65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3。在原體制下,退休年齡一般在女55歲,男60歲,平均退休年齡57.5歲。退休金水平比較高,平均養老金相當于平均工資70%-80%,還有許多免稅和特殊待遇。轉型初期,失業人口劇增,提前退休成為解決失業的替代方案,加劇了退休隊伍的膨脹。養老金支出成為中東歐國家政府預算中最大的項目,占各國gdp的10%-15%。
世界銀行在1994年的研究報告《防止老齡危機》中,推薦了多支柱制養老金制度,這種制度包括以下要素:支柱一:公共管理的養老金,以稅收的形式籌集,為所有較年長者設計,提供最低收入的強制性公共養老金制度,實行現收現付制;支柱二:強制性的、完全積累的、由私人管理的養老基金,可采取個人儲蓄賬戶或職業年金計劃兩種形式;支柱三:自愿的職業年金或個人儲蓄計劃,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及保險的人提供額外保護。
這種多支柱的養老保險模式成為多數中東歐國家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首選方案。拉脫維亞最早建立了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1995年11月,議會通過政府提交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1996年1月1日新的養老保障制度開始生效。波蘭、匈牙利等國也在1996年以后建立了三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保加利亞2000年開始實行的養老保障制度把退休金分為一般退休金、殘疾金、繼承性退休金、特種退休金等4種形式。除此之外,保加利亞設立了自愿參加的“退休”基金。捷克國家發放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為固定部分,所有退休者數額相同,用來保證基本生活水平,它的水平取決于國家的具體經濟情況、社會費用標準。二為浮動部分,取決于退休者的工齡、工資情況。
在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中東歐國家普遍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齡。由于原來法定退休年齡偏低,人口老齡化加劇,大量人員提前退休,養老金領取者的隊伍迅速膨脹。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帶來雙重的弊端,一方面加重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負擔;另一方面,大約50%-70%的養老金領取者在其“退休”后的頭10年還在繼續工作,他們中大多數人的收入難以被稅收網所覆蓋。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中東歐國家在改革中普遍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齡。波蘭政府將退休年齡提高到男性滿65歲、女性滿60歲,同時要求工齡分別達到男25年、女20年以上的職工才可提出退休申請。1995年匈牙利男、女職工退休統一提高到62歲。1996年捷克實行新的養老保險法,從1996-2007年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男子從60歲提高到62歲,婦女從53—57歲提高至57-61歲。保加利亞在 2009年以前逐步將男子的退休年齡由60歲增至63歲,女子則由55歲增至60歲,但軍人和特殊行業的勞動者則可提前退休。立陶宛退休年齡也逐步提高,男每年提高兩個月,女每年提高4個月,到 2009年達到女60歲、男62.5歲。愛沙尼亞退休年齡提高較快,每年均提高6個月,最終達到女60歲、男65歲。
由于制度轉換,人口老齡化加劇,公共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資金嚴重不足,難以平衡,中東歐各國政府都利用私有化收入的一部分建立養老基金。
轉型期間嚴重的通貨膨脹威脅著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了確保退休者利益不受通貨膨脹的損害,中東歐國家先后根據通貨膨脹率對享受退休金待遇者實行補貼。例如捷克通過立法使養老金的物價補貼制度化。該法規定,消費價格每增長5%~7%,就對退休金進行一次調整,調整的幅度參照實際工資的增長情況。波蘭則以混合方式對退休金進行保值,一部分按通貨膨脹率保值,一部分按工資漲幅保值,即國家養老金根據漲價幅度進行調整,而投保得到的退休金則根據平均工資的增長提高。
匈牙利在解決農民養老問題上創造了以土地換年金的方式,解決年邁放棄耕作的農業人口的生活費,年金相當于城市的退休金。匈牙利的土地換年金計劃,每期都由國家土地基金管理局實施。第一期解決了3600個60歲以上土地所有者的年金問題,國家通過法定合同收回土地并發給土地所有者年金。至2003年,匈牙利已實施三期土地換年金計劃。
建立失業保險制度
十幾年來,失業問題一直是困擾中東歐各國政府和老百姓揮之不去的噩夢。2005年初,歐盟委員會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中東歐國家中一直被認為狀況最好的匈牙利,47%的居民認為失業問題是他們最大的煩惱。2005年初,匈牙利失業人口達到近6年最高峰,超過30萬,比前一年同期增加 5.2萬;失業率達7.2%,比前一年同期增加1.2個百分點。失業者的45.4%已至少失業一年以上,失業時間平均達16.2個月。波蘭總理在正式加入歐盟的第二天宣布辭職也與20%左右的失業率有關。
解決失業問題一直是各黨派競選中施政綱領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經濟政策的重點。各國政府一方面采取各項措施擴大就業渠道,幫助失業者再就業,降低失業率,另一方面加緊構建失業保險制度,緩解失業造成的社會壓力。
為了解決失業問題,各國相繼頒布“勞動法”、“促進就業法”、“就業與失業法”等法律法規,并根據轉型期間出現的問題對法律法規進行多次修訂,對失業標準、失業保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失業人員的救濟、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等問題做出規定。
1989年以后,各國政府都建立了失業救濟基金,對失業人員進行救濟,以應對大量失業帶來的社會壓力。匈牙利法律規定,長期失業者(指失業一年以上)最多可以得到為期2年的失業救濟,救濟金額最高為最低退休金的80%。捷克的法律規定,失業者可領取最后工資的60%,期限為3個月,期滿后減為50%,期限仍為3個月;半年后仍不能再就業者,可領取一定數額的社會救濟。羅馬尼亞的失業救濟金略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2/3,由國家預算撥款;工人失業后在一年半內可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后仍找不到工作者,可再領取9個月的社會補貼。
為了減輕失業者的負擔,中東歐一些國家還規定,雇主在解雇工人時,必須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例如,立陶宛勞動法規定,雇主在并非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勞動者支付中斷勞動關系賠償金,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長短,一次性支付1-36個月的平均月工資不等。斯洛文尼亞勞動法規定,雇主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向失業者支付至少6個月的最低工資或一次性支付一筆賠償金,連續工齡滿9個月以上的失業者有權獲得原工資70%的失業賠償。
另一方面,各國加緊構建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為強制性保險,除個體勞動者外,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都要加入。失業保險基金又稱勞動力市場基金,由職工和所在單位交納的失業保險金形成,以稅收形式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上繳給勞動力市場基金管理機構,并由該機構自行管理,自負盈虧。
保加利亞1998年頒布《社會資助法》,在2002年4月和12月兩次修訂,以規范對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者和生活陷于貧困的弱勢群體的救助。
對失業者的救濟只能解決暫時的困難,真正解決問題還是要幫助失業者重新找到工作。各國政府在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上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職業培訓機構。這些轉型國家的職業培訓活動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把職業培訓與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培訓的形式靈活多樣,便于受訓者接受;二是收費比較合理,充分考慮到了受訓者的承受能力,并且原企業和工會也都根據有關規定向培訓單位提供一定數額的培訓費;三是政府還鼓勵私人開辦各種類型的再就業培訓學校,在貸款和稅收等方面都給予優惠。
匈牙利、捷克政府將利用外資與解決就業結合起來,對解決就業機會多的外商,或者在解決就業比較困難的偏遠地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和其他方面給予優惠。
保加利亞還實行了以工代賑政策,從2002年開始實行“保加利亞森林恢復和保護計劃”,組織失業者參加植樹造林,當年安排了9000名失業者就業。林業成為解決保加利亞失業問題的重要領域。同時,政府還采取了“出口”失業者的辦法,已同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臘、塞浦路斯等國簽訂了向這些國家輸出勞動力的協定。到上述國家工作的保加利亞失業者多數從事旅店、餐館等服務性工作。
新的醫療保險體系
1991年前,中東歐國家實行福利社會模式,全民醫療保障。這種醫療體制耗費國家大量預算資金,在轉型后建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能繼續維持。在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的參與下,中東歐國家開始建立市場化的醫療保障體制。由于先前已經實現了全民免費醫療,因此,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涉及面最廣的改革,也是難度最大的改革。
中東歐國家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共同點是建立健全全民醫療保險體系。將原由國家全額撥付醫療經費改為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共同承擔。普遍醫療保險分為義務保險和自愿保險兩種。有權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必須加入醫療保險。建立由專業醫院、社區醫院和私人診所組成的醫療網絡。建立家庭醫生制度,居民可自由選擇家庭醫生。減少公立醫院的醫務人員數量,以降低醫療服務的成本。
2003年1月23日波蘭議會通過了《成立國家醫療衛生基金及普遍醫療保險法》并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新法規,波蘭重建了全國性的醫療保險體制。新醫療保險體制的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國的醫療保險經費,使全體投保人員能得到平等的醫療待遇。國家醫療衛生基金作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機構,取代原來的17個醫療保險管理機構。普遍醫療保險的對象是所有波蘭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蘭的外國人,不包括駐波蘭的外交和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普遍醫療保險分為義務保險和自愿保險兩種。凡是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和農民社會保險的人員以及所有軍警司法人員都有義務參加醫療保險,其他人員可自愿申請參加保險。職工和農民交納保險金后,其按規定不需另交保險的家庭成員也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的范圍包括各種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服務。但與治療無關的健康體檢、療養、國外進行的治療等醫療服務不在保險范圍之內。
匈牙利醫療保健管理體制的改革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醫務工作者進行分流,減少社會的醫療服務成本,解決醫生的就業問題。建立專業醫院、社區醫院和私人診所的醫療網絡。建立家庭醫生制度,居民可自由選擇家庭醫生。減少公立醫院的醫務人員數量,以降低醫療服務的成本。其次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醫療保險體制。從 1993年開始,實行醫療保險自治,醫療保險費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負擔,生活貧困者,經有關部門核實,可繼續享有免費醫療。從1993年開始,還推行了自愿的醫療保險制度,設立非盈利性的健康保險基金管理處。強制性的醫療保險只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居民要享受更高等級的醫療保健服務,可自己選擇個人醫療保險基金投保。
匈牙利醫療保險體制的特點是,全民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交納保險金的人所有家庭成員,包括子女老人也享受同等待遇;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用由地方自治政府交納。在匈牙利工作的外國人,主要是指那些從事商貿活動的外國人,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交納醫療保險費用,并與醫療保險公司簽訂醫療衛生保險協定,享受與匈牙利公民一樣的醫療待遇。
1991年捷克開始醞釀醫療制度改革,通過醫療保險法。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由兩部分構成,即強制性的醫療保險和自愿參加的醫療保險。根據醫療保險法建立國民醫療保險公司,每個公民必須參加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補貼。領取養老金者、未成年子女、大中學學生、軍人、失業者等,由國家支付保險金。所有醫療保險公司都統歸衛生部管轄,并建立了中央協調機構。1993年開始開放自愿醫療保險市場。實行了國有醫療設施私有化,興辦多元化的醫療服務。允許私人和集體興辦醫療事業,并允許公民自由選擇醫生和醫院,國家還鼓勵醫生提供家庭服務。許多醫院將無償地轉入地方,成為地方和私人的共有財產,其中一部分還給教會,全國將逐漸形成國家、私人、教會和慈善機構共同提供醫療服務的局面。捷克人均年就醫次數是歐盟平均次數的一倍,由于醫療費用高,捷克政府醫療補貼數額巨大。捷克在2004年進行了醫療福利制度改革。每個公民每年將需交納 2000克朗(約合72美元)作為醫療福利基金,在生病時享受有關藥品費、處方費、門診費及住院費用等各項醫療開支的政府補貼。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社會救濟人員可以申請該基金的返還。
健全家庭津貼制度
家庭津貼一直是中東歐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在1989年以前,家庭津貼主要包括兒童照顧津貼、兒童生活補助津貼、職業婦女母親的保留工資或非職業婦女母親的生活補助、價格補貼等。
經濟轉型以后,由于政府財政負擔沉重,各國的家庭津貼制度都進行了改革,降低了津貼標準,抬高了享受津貼的門檻。原本實行的免費教育也改為收費教育。1994年底通過了國家社會補助法,并于1995年起正式生效。新法改變了以往大多數家庭申請社會補助的條件和結算的方式,并對申請者提出了嚴格限制,改革的宗旨是提高每個家庭在自身經濟條件下所應承受的責任。波蘭1994年頒布《家庭救濟法》,重新規定對困難家庭給予救助的標準。匈牙利在1995年也大幅度降低了家庭津貼標準,嚴格規定了享受家庭津貼的標準。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日趨嚴峻。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20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億,2026年達到3億, 2051年達到最大值,之后將一直維持在3億至4億的規模。人口老齡化浪潮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已初現端倪,老年護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
縱觀發達國家的情況,解決老年護理問題的一個主要途徑是發展老年護理保險。所謂老年護理保險是指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傷殘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長期照顧的人提供護理費用或者護理服務的保險。德國在1995年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由政府強制推行,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人員都有義務參加社會護理保險,風險的實際承擔者為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建立了商業性質的長期護理制度。日本在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體系。
建立老年護理保險不僅能夠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還能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沖擊,我國也可效仿。從國家層面上,應盡快推動出臺《老年護理保險法》,為老年護理保險的開展創造公平、有序、規范的政策法律環境;在發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條件成熟之時再進行政府強制投保;在保險資金來源上,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費,具體比例可以參照現有醫療保險的比例,在保險人選擇上,可參考德國、美國模式,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管理。保監會應出臺相關辦法或細則,明確老年護理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功能職責、服務內容的適當區分和有效銜接,并加強經辦機構資質管理和市場監管,實現老年護理保險的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老年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人員比較缺乏,應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資本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
近年來,隨著國內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規模也得到了迅速積累,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已經達到6.01萬億元。但是,如何有效實現與負債成本相匹配的、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率,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2011年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于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比較狹窄,投資收益高度依賴資本市場,在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的背景下,導致保險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雖然新《保險法》和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監管政策的出臺,名義上已經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但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資對象等范圍相對狹窄,形成“門雖然打開了、但門檻很高”,渠道名義上放開了、但仍難以實質性運作的尷尬局面。
而與此同時,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則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一些領域和項目也對保險資金有著迫切需求。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資金來源穩定等特點,也決定了其在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考慮適當降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相關要求,制訂出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企業以更大的自,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有制度辦法而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情況。建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松保險機構直接投資股權范圍;擴大保險機構間接投資股權基金的范圍和類別,如夾層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產品。同時,出臺優惠性政策,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醫療機構等經濟實體,建設能夠延伸養老保險服務鏈條、滿足不同人群健康養老需要的養老養生社區。
用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食品安全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促進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雖然我國2009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一些保險公司也結合新規專門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然而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投保。
為推動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建議參考借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規定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制度的做法,積極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參保的企業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發其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保監會可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如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客戶投訴率等),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
保障房建設在未來五年將面臨1.3萬億至1.5萬億元資金缺口的挑戰,由于資金需求龐大,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機構資金能夠助保障房建設一臂之力。
天津市初步建立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管理制度和機制。天津市工業用地,全面實行統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初步建立了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管理制度和機制。在此基礎上,通過開展集約用地評價、制定執行《天津市工業項目節約用地控制標準(試行)》、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調整工業用地布局等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程度的提高。
一組改革短信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資本市場發展問題。今年4月2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會議指出,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會議指出,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深化對資本市場發展和運行規律的認識,繼續強化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市場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草案)》。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近日,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東集中出售超過一定數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為進行規范。《指導意見》的出臺,通過制度層面的規范和安排,有利于解決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東在二級市場一次性集中出售較大規模股份的市場效率問題,避免了這種行為對價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轉讓也可選擇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以提高市場效率。從近期看,《指導意見》出臺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輕了對二級市場壓力,緩解了對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價格形成機制的沖擊,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
一、應付福利費自身帶有濃厚的行政味道
隨著社會的發展,應付福利費逐漸變臉,與當初的出發點背離,失去其作用,具體分析如下:
1.應付福利費反映了國家、所有者、職工三者的分配關系。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時代中,工人既是企業的職工又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開支必然會在職工福利方面有所傾斜。但隨著私營企業的壯大,私營企業所有者在權衡國家稅費、工人待遇與自身利益方面,必然會更多考慮自身利益。事實上,職工福利性支出越大,國家與股東分配到的利益就越少,這使得企業實際發放的福利費會少于計提數,或計提了不發。應付福利費的計提成為企業抵稅的手段。
2.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應付福利費的正常開支比過去有所減少。企業不再自辦醫院、浴室、理發室、幼兒園及托兒所,節約了福利性開支;企業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職工醫療、大病、工傷、生育等費用的發生變得非常均衡,企業很少再出現因職工醫藥費報銷金額過大,造成應付福利費不夠用的現象。同時,隨著職工收入水平的增長,應付福利費也水漲船高。因而,應付福利費出現大量結余。此外,企業從應付福利費支付給職工的一些應稅收入,由于比較隱蔽、容易忽視,對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也帶來一定困難。
3.體現不到收入與費用的配比關系。會計核算上企業損益的核算基于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稅法上尤其是企業所得稅法更明文規定,企業計提的各種減值準備必須按實際支出予以抵稅,只有應付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這三種帶有行政色彩的費用可以按計提數抵稅。這使尚未成為企業真正費用的應付福利費結余,也能夠起到抵稅作用。因此,應付福利費結余實質上成為企業免費使用的一項資金來源。由于應付福利費作為企業對職工的負債,與企業利潤、股東回報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應付福利費的不公平、不合規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監控。
4.應付福利費成為調節利潤的手段。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建立“秘密準備”,留待未來釋放以提升業績,這種情況比較隱蔽,不易察覺;二是利用應付福利費借方余額虛增利潤,這種情況比較容易發現。上市公司通常通過這兩種方法調節利潤。
5.應付福利費成為企業利潤的儲水池。企業利潤經常放在利潤分配反映,但有時企業為基于調節利潤或為彌補福利費缺口的考慮,將利潤轉到應付福利費反映,用以發放職工福利或彌補福利費不足的缺口,或留待以后從應付福利費轉出調增利潤。
由于企業應付福利費在實行過程存在種種問題,社會上不斷有改革應付福利費制度的呼聲。經過再次立法,應付福利費在計提方面、支出方面均有變動。
首先是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后,不再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接著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第9號準則――職工薪酬第四條有以下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這表明新準則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職工福利費的規定,職工薪酬據實列支。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再沒有涉及職工福利費這個概念。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就頒布新財務通則答記者問時介紹:將原從職工福利費列支的職工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統一改為按照規定比例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醫療與補充醫療、基本養老與補充養老、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實行不同的財務政策,并相應取消按工資總額14%提取職工福利費的做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就應付福利費作出相應規定。
二、經過多個法規的多次規定,職工福利費核算方法已經發生質的改變,具體如下
1.取消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要求
新規定取消了原來按工資總額的14%計計提的標準,應付福利費作為職工薪酬的一部分并入職工薪酬核算,企業發生的福利費按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但據實列支也有限額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開支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除醫療保險外,其他福利費還是可以先行計提再作調整。即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確定提取比例,先提取后使用,如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于實際支出數,應予沖回;如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小于實際支出數,可以補提。
2.明確規范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1)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2)購買商業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除外)、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另外,對用于全部或部分職工支付福利費用,如職工旅游費、節日慰問費、職工困難補助等,也禁止由企業承擔。這規范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企業不能再以暗補的形式變相提高人員工資。
3.明確企業非貨幣利支出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4.規范了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準則明確辭退福利須同時符合如下兩個條件,才予以確認:(1)企業已經制訂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辭退福利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在新舊銜接上,新企業會計準則對職工福利費首次執行日進行明確規定:首次執行日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應當全部轉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確認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該項金額與原轉入的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之間的差額調整管理費用。
雖然新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了首次執行日的會計處理,但在過渡時期,考慮到應付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標準計提的習慣,在會計處理上還存在緩沖,并存在著職業判斷的空間。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確認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該項金額與原轉入的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之間的差額調整管理費用,”就是將原應付福利費貸方余額結轉為零,增加損益。但新企業會計準則沒有對“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作具體規定,“企業實際情況”怎樣,“職工福利計劃”的內容如何,在會計處理上尚存在職業判斷的空間與運作空間。由于職工福利費涉及的企業實際情況與福利計劃并不需要在財務報表及附注上注明,故在缺少這部分資料的情況下,也無從分析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的合理性。
此外,法規關于如何消化職工福利費余額方面還對某些行業行了寬限。新《企業財務通則》雖然明確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但通則不適用于金融企業,金融企業適用財政部2007年3月30日財金[2007]23號文《關于印發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對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應付職工福利費賬面貸方余額,即應付職工福利費的結余,金融企業應當遵循職工福利費用于職工集體職工的基本規定,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也可根據形勢發展綜合考慮職工福利計劃,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投資者決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用,或支付給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等其他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可見,金融企業應付福利費結余的會計處理,比起《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的規定詳細,甚至具體提及了更為廣泛且尚未開放著的用途。如支付給職工購買為職工商業保險等其他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這正是一般企業不能享受的。
因此,對于企業來說,職工福利費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的技巧重點不再是取消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問題,而是如何消化應付福利費貸方余額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財政部 財會[2000]25號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
[2]《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一、基本情況
近三年來,我縣累計實施城市重點工程近30個。全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較多,拆遷房屋1400余棟(總面積達34,3萬1112),90%以上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城鄉發展的空間布局,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遷對農民群眾的影響也較為明顯,為此,我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規范上,為使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始終在科學規范的原則下開展,我縣早在2008年就分別出臺了《興國縣縣城規劃區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興國縣縣城規劃區內預留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環節、預留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方式進行了明確分解和細化。其中,明確了村集體預留土地的標準,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設施建設和生產經營。但鑒于城市規劃管理、杜絕私搭濫建的需要,實際落實的預留地面積不多。特別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開展集中整治違法違章建筑工作以來,興國縣委、縣政府明規定不再執行預留地政策。同時,針對實際工作中因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導致原有拆遷補償標準現難以被群眾接受的現狀,我縣目前正在積極組織調研,近期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補償標準進行合理調整。在隊伍建設上,專門成立了興國縣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協調辦公室,專職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征地拆遷協調、實施工作,單位性質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現配備有正科級常務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編干部6名,借調人員近20名,三年來共提拔重用參與征地拆遷干部22人。
2、落實補償安置措施。征地補償方面,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關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規定標準,把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直接撥入村開設的征地補償專戶,依法發放和使用。拆遷安置方面,我縣對征地拆遷(含國有、集體土地)對象,實行產權調換、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對拆遷房屋按重置成本進行貨幣補償后再按主體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縣使用土地安置面積600余畝。2011年6月以后,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絕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縣明確縣城規劃區內新征地項目不再設立宅基地安置區,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所涉房產一律實行實物或貨幣安置。房屋征收原則上以政府統建房或貨幣安置為主,對農民強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規定安排在縣城規劃區以外異地安置,并按程序報批。社會保障方面,嚴格按照《關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8]82號文件)和《關于印發興國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興府辦發[2009]14號)規定,對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畝以下標準的失地農民,由鄉、村、組登記造冊報縣農業局審核后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縣已經發放失地農民證4900本,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4400人,辦理被征地農民低保1500人。
3、嚴格規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組織征地。即按照縣政府項目批復或發改委立項批復一征地公告一組織現場調查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一進行實地丈量登記到戶一組織聽證一與村、組簽訂征地協議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資金發放支付登記一組織材料依法報批一依法供地程序進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二是按程序組織聽證。每次征地均由縣國土部門按規定組織補償安置方案公開聽證會,參加人員包括鄉村組干部、征地農戶代表、項目指揮部工作人員、社保局、民政局等,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的合理意見、訴求盡量予以采納和滿足。三是按程序組織拆遷。按照“拆遷方案公開、拆遷數據公開、補償安置公開”的原則,堅決做到依法按程序組織拆遷工作,在依法辦理項目用地的征地拆遷合法手續后,由縣拆遷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中介機構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現場勘測調查、登記、丈量、評估等工作,協調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合法的征地拆遷主體名義與被征地拆遷單位、個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嚴格落實縣城規劃區征地拆遷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遷房屋1400余棟,其中依法33棟。
4、依法打擊違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縣展開了聲勢浩大、效果明顯的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動。明確整治范圍,依法將全縣所有未取得規劃、用地、建設等許可證,非法侵占國有、集體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加層)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全部列入整治范圍,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作為打擊整治重點。強勢推進整治,從紀檢、國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門抽調專門工作人員,并由縣財政撥出專款,成立了興國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專司拆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違法違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結合的辦法,強勢推進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違章建筑271戶、4.2萬平方米。
二、存在問題
我縣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加速新型城鎮化奠定了一定基礎,但從總體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制度設計存在缺陷。《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房屋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國家實施土地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則無土地征收可言,但對“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卻缺乏明確的界定,使得基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難把握。在為一些重點工業項目、城市建設項目實施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過程中,較難拿出比較直觀、可以使群眾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遷難度加大。201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隨著新條例的實施,過去征地拆遷過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條例也更加著眼群眾權益,群眾對房屋征收拆遷的利益期待隨之提高。與此同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問題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可資適用,征收補償工作難度加大。具體到我縣來看,已啟動拆遷的各重點工程建設范圍內,還有近百棟房屋未拆遷到位,大部分拆遷戶因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問題拒絕簽署補償安置協議,其中有些拆遷戶的違法拒征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對失地農民來說,農村集體土地具有雙重性質,不光是生產資料,還是農民群眾的社會保障基礎。從被征地農民的角度出發,其考慮的著眼點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質的局限性,失地農民也不能對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較好的安排。我縣雖然針對失地農民采取了諸如辦理養老保險、低保等安置措施,但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實際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數失地農民都是領到一次性貨幣補償費后自謀出路,很多人拿著征地補償費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幾點思考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還需要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更需要在推動城鎮化進程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之間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就集體土地征收工作而言,《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是國家法律至今尚未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內涵與外延作出相應的規定。因此,從長遠來看,應對“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或界定,以便于基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啟動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而言,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出臺相應的法規,在國家、省級層面一時難以出臺法規之前,建議市政府出臺一套適宜贛州本地操作的拆遷工作規程,讓各縣市在工作中有權威性依據。
2、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評估前置,科學設定評估標準,可以考慮在啟動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之前,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難點及容易引發的隱性矛盾,委托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系統性評估。實行風險預警,對未經風險評估,或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風險評估機構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征地拆遷風險預警,相關單位依據評估結果對項目的可行性再次確認,并調整相關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況應急準備,必要時應當對項目進行重新規劃設計。
3、擴大群眾參與深度。嘗試建立公眾(被征地農民)參與、公開查詢、申訴舉報等制度,加強全社會對土地征用過程的監督,確保在征地補償中農民的話語權得以實現,農民的真實意愿能夠得到表達。這樣不僅可以增加征收補償制度的透明性,減少征地過程中的糾紛,更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著力在聽證環節上做文章,現行的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雖然設置了聽證環節,但是群眾表達訴求的途徑依然不夠暢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實施中的參與度,必要時可以將聽證前移至需征地項目啟動實施之前。同時,在確定參與聽證的人員時可以嘗試適當擴大范圍,除必須納入的群眾代表、職能部門和項目主管單位人員外,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納入聽證參與范圍,起到廣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一、巧用稅收“臨界點”
稅收臨界點,是稅法中規定的一些標準,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數額。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或費用支出超過一定標準時,應該全額納稅或按更高的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的稅負大幅度上升。為了降低稅負,當碰到稅收臨界點時,一般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從而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
[案例]:2006年12月某公司發放年終獎,劉某年終獲得一次性獎金為60000元,按新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15%-125=8875元,劉某實際獲得的稅后收入為51125元。楊某年終取得的一次性獎金為63000元,按上述辦法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3000×20%-375=12225元,楊某實際獲得的稅后收入為50775元。可見,楊某的稅前獎金高于劉某3000元,但稅后實際所得卻低于劉某350元。這是因為當年終獎為60000元時,正處于個人所得稅稅率由15%變化為20%的臨界點,稅前收入增加1元,就會適用較高一檔的稅率,稅后收入反而降低。
小劉應發年終獎60000元,繳納個人所得稅8875元,稅后實得51125元。我們假設小劉在應發為A元的情況下,稅后實得為51125元,公式為:A-(A×20%-375)=51125(元),求得:A=63437.5元。也就是說,當小劉稅后實得為51125元時,應發數為60000元或63437.5元,大于60000元小于63437.5元的任何數額,小劉稅后實得都會小于51125元。所以,小楊稅后實得小于小劉稅后實得也就不奇怪了。在這種情況下,不妨將小楊應發年終獎與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結合起來,使其年終獎等于60000元或大于63437.5元,其差額通過當月工資補齊,就可以達到節約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在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年終獎金存在9個無效區間,在這些無效區間內隨著稅前收入的增加,稅后收入反而降低。常見的幾個無效區間是(6000---6305)、(24000---25294)、(60000---63437)和(240000---254666)。當員工的年終獎金處于這幾個區間時,應按照每個區間的最低金額發放,才能夠使稅后所得最高,超過部分可合并到以后年度發放。
二、運用好“四金”
2006年6月2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是許多單位仍然按7%的較低比例繳付住房公積金。因此,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提高住房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案例]:某單位職工楊某每月工資7500元,目前公積金計提比例為7%,不考慮其他稅前扣除因素。楊某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為7500×7%=525元,楊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500-1600-525=5375元;楊某的應納稅額為5375×20%-375=700元;公司的實際負擔為7500+525=8025元;楊某的實際收入為7500+525-700=7325元。若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2%,為不增加企業負擔,則職工工資A滿足下列公式:7500+525=0.12A+A;得出:A=7165.18元。
此時楊某住房公積金為7165.18×12%=859.82元;楊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165.18-1600-859.82=4705.36元;楊某的應納稅額為4705.36×15%-125=580.8元;楊某的實際收入為7165.18+859.82-580.8=7444.2元。可見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后,楊某實際收入提高7444.2-7325=119.2元,亦即前后兩次個人所得稅額之差700-580.8=119.2元。
由此可見,各企事業單位應盡可能地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提足“四金”。這樣,既減少了稅款繳納,又讓員工得到更多實惠,減輕單位許多負擔,可謂“一舉多得”。、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相互轉化
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具體范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較為明確的界定。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簽訂有勞動合同,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因此,可以利用這種關系進行相互轉化,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知名足球記者楊某3個月薪金為150萬元,每個月為50萬元,如何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楊某納稅涉及個人所得稅的三個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1)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600)×45%-15375=208905(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208905×3=626715(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626715=873285(元)
(2)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把楊某作為自由職業者對待,為報紙聘任的特約撰稿人,該項收入按勞務報酬繳納所得稅。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20%)×40%-7000=153000(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153000×3=459000(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459000=1041000(元)
(3)按稿酬所得納稅:聘用楊某的目的是利用他的知名度為報紙撰稿,150萬元的報酬也可用稿酬的形式支付。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20%)×20%×(1-30%)=56000(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56000×3=168000(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168000=1332000(元)
由此可見,由于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從而導致個人稅后所得也不同。一般來說,在應納稅所得額較低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要低,這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減輕稅負;而在應納稅所得額較高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降低工資的名義收入,實行工資收入福利化、實物化、費用化
由于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相應提高。因此,降低名義收入可以節稅,但并不是說就要減少收入,員工獲得的實際收入還是不變的,只是用福利或費用形式獲得原本應是工資的那部分收入。
[案例]:楊某報名就讀MPACC,學費為24000元/年,月收入為8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1600元。則楊某每年應納稅額為:[(8000-1600)×20%-375]×12=10860元。若改為公司為其報銷學費,但將工資降為6000元/月。則張先生每年應納稅額為:[(6000-1600)×15%-125]×12=6420元,這樣可節稅4440元。
內容摘要:本文探討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管理制度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產生的影響。隨著戶籍制度的放松、統包統分就業制度的消除,農村勞動力開始逐步向城市轉移。但勞動力流動給城市帶來的就業壓力促使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限制性勞動力流入的措施,以及戶籍制度對農民的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勞動力轉移仍然面對重重制度。因此,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廢止對農民工就業的限制政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應當是目前改革的重點。
關鍵詞:改革 農村勞動力轉移 制度因素 解決思路
引言
改革開放前,我國在戶籍、糧食配給和就業三方面的制度安排,在城鄉間形成的流動障礙,使得基本上不存在勞動市場,勞動力也無法在城鄉間進行流動。大量農村勞動力被限定在土地上無法轉移,導致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工業部門發展受阻。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1984年開始允許農民可以自理口糧的方式集鎮落戶,城鄉勞動力市場隔絕的狀態被打破,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尋找就業機會,城市的就業壓力逐步增加。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的轉型將冗員推向城市中逐漸市場化的勞動市場,越來越沉重的就業壓力又使得地方政府開始限制農村進城勞動力的流動。
由此發現,改革開放后的制度轉變一方面促使勞動力從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地區更加自由地流向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區;而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區則由于就業壓力的增大,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對城市勞動力的就業的壓力下,采取了一些限制外來勞動力的措施。因此我國目前最大的問題不在于經濟增長率的高低、產業結構的變化,而是在于追求經濟增長、產業結構優化的過程中,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動所引發的就業問題。而我國就業結構的轉變,顯然有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即制度因素。本文試圖通過觀察我國勞動相關制度的變遷,探討其對城鄉就業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戶籍制度的變遷
1958年戶口制的實施,正式明文確立禁止人口進行跨區域的流動,將勞動者固定于出生地。其后又提出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戶口制與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費相結合,推出行政性“定量配給”的資源分配機制,勞動者一旦脫離了自身的出生地或被分配到的單位,就面臨生活上的危機。戶口制的實施使我國城鄉間的勞動力市場處于相互隔絕的狀態,城市工業增長無法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
從表1可以看出,改革開放后,戶籍管理逐步放寬,票證供應制逐步取消。198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使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有了法令上的依據。盡管未能擺脫農村戶口,卻擁有了進城工作的機會。但此時進城的農民仍未能享受到國家定量的糧食供應,因此流動行為僅限于那些能夠承擔過路費、有足夠的口糧以及能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找到工作的勞動者。隨后在1985年7月所推行的“暫住證”,則說明政府對于農民進城生活予以了合法性的許可。1986年,糧食的議價出售在城市中成為合法的行為,使得在城市工作的農村勞動力可以在市場上買到糧食,導致勞動力逗留的時間得以延長。1988年,國務院和勞動部發出的通知,除允許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外,甚至鼓勵經濟落后的省區,對省內有就業需求的勞動力進行組織,實行“集體輸出”的勞動力的省際貿易。此后,勞動力從農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斷加快。自2000年開始,我國部分大城市和絕大多數的中小城市,開始推行“藍卡”、“綠卡”等暫時性戶口,這象征著農村居民轉變為城市戶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寬。2001年,糧油關系和戶糧掛鉤政策的取消為戶口制的改革進一步減少了制度性的障礙。
由圖1可知,在1995年前,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數的比重仍不足30%。但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1997年“小城市落戶”政策的推行,以及1998年“城市戶籍制”的具體變動,使得城鎮人口比重有了重大的突破,大量的農村人口變動為城鎮人口,到了2000年,城鎮人口已增長到45906萬人,相當于總人口數的36.2%。2001年糧食配給取消后,城鎮人口比例從2000年的36.2%上升到2003年的40.5%。雖然圖1中的數據并未反映出勞動力人口在地域上的流動,卻能代表正式登記成為城鎮居民的人口增長,意味著戶口制的改革的確是推動勞動力城鄉流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