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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將于3月份正式開始。為保證年檢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檢范圍
年12月31日前在市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年檢時間
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外商投資企業網上聯合年檢時間。
三、聯合年檢部門
市投資招商局、工商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分局。高新區招商局負責高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其它企業由市投資招商局負責年檢。工商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省分局等部門的年檢原則上由發證單位進行。
四、參檢方式
我市對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統一實行網上年檢,參檢企業通過登陸外商投資企業網上聯合年檢網,在網上填報聯合年檢報告書進行年檢。
五、年檢程序
1、初次參加年檢的企業需向年檢軟件制作公司傳送“外商投資企業印章采集表”(見附件2),以便軟件公司制作電子印章,并于3月1日年檢網站開通后注冊登錄獲取電子印蓋參加年檢。
2、企業上網填報年檢資料并報送會計師事務所。企業填報經營情況等數據應為年度經過審計的數據、先進技術型企業及出口創匯型企業應經過考核確認且兩型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其它內容應與實際情況相符。
3、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由經省商務廳備案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見附件1)對企業填報數據進行審核后,上報聯合年檢部門審核。
4、聯合年檢部門審核。
5、企業上網查詢并打印年檢結果。企業申報數據經年檢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年檢部門在審核意見中所提要求持有關證照分別到年檢部門復核后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專用章。
按照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要求,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辦事效率,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年檢進一步推進無紙化年檢方式,企業不需再報送紙質材料,批準證書無需再加蓋年檢專用章。年檢通過后,企業自行打印或到市投資招商局領取年檢審核部門意見。
為推動境內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含有B股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的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允許含有B股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資股轉在B股市場上流通(以下簡稱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必須嚴格按照外經貿部和中國證監會2001年10月8日的《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外經貿資發[2001]538號)執行,不得越權審批。
二、前款所述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1995年1號令)由外經貿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該暫行規定頒布前由外經貿部以《關于舉辦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1992]外經貿資綜函字第374號)授權的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不得轉在B股市場上流通。
三、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除滿足國家關于上市發行股票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應為按規定和程序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請人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三)擬轉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股東如依照申請人章程、股東協議及其它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規要求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東貸款、提供貸款擔保、技術轉讓、商標許可等等),應在履行完上述義務和責任后方可申請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
(四)申請前兩年內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并連續贏利;
(五)擬轉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該非上市外資股的期限超過一年;
(六)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后,其原股東繼續持有的期限須超過一年。
四、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初審。審核同意的,轉報外經貿部審查批準;不同意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外經貿部應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以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應在中國證監會批準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之日起30日內憑外經貿部批準文件和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到外經貿部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申請人如在外經貿部批準之日起1年內仍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原外經貿部批準文件自行失效;
(五)申請人應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本通知第四條第(三)款所述的申請材料是指:
(一)申請人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含初審意見);
(二)申請人關于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的申請書;
(三)申請人股東大會關于非上市外資股轉B股流通的決議和關于章程修改的決議;
(四)申請人董事會決議;
(五)申請人章程修改草案(正本)及原章程(復印件);
(六)擬轉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股東關于是否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的書面聲明。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的,應書面說明履行情況或書面承諾繼續履行相關義務和責任;
(七)申請人申請前兩年內聯合年檢證明;
(八)申請人申請前兩年贏利證明(審計報告及納稅證明);
(九)申請人出具的擬轉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該非上市外資股的期限超過一年的書面證明;
(十)擬轉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股東出具的關于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后繼續持有一年以上的書面承諾;
(十一)申請人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中,暫行規定頒布前由外經貿部以《關于舉辦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1992]外經貿資綜函字第374號)授權的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供原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為加速**市軟件產業國際化進程,鼓勵軟件企業“走出去”,擴大軟件出口,根據《**市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我市對以開拓軟件國際市場為目的而設立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的軟件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資助。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范圍和基本條件
凡20**年*月*日以后取得境外注冊文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資助。
(一)在**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通過軟件企業認定機構認定且年審合格的軟件企業設立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的(以下簡稱“投資主體”);
(二)“投資主體”必須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且軟件出口收入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軟件出口海關報關記錄。
軟件園、軟件出口基地和軟件出口中介組織以開拓軟件國際市場為目的設立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的,也可申請資助。
二、資金來源
資助金的來源為**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三、資助標準
軟件企業設立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助;軟件園、軟件出口基地和軟件出口中介組織設立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助。
原則上,一家“投資主體”只可申請一家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資助。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在10月31日前向市商務局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處提交下列資料(均一式兩份):
1、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2、“投資主體”法律地位文件復印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3、商務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辦事機構批準證書》復印件;按規定需進行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證書》復印件;
4、境外注冊文件、境外企業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復印件;
5、外派人員護照、簽證復印件。
軟件園、軟件出口基地和軟件出口中介組織還需提供三家以上軟件出口企業接受過出口服務的證明文件。
(二)市商務局收到企業申請后,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將資助金直接撥付給申請單位。
五、帳務處理
企業收到補助資金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六、資金的管理
(一)對利用虛假材料和偽造有關證明材料騙取資助金的,市財政局將收回已經撥付的款項,并根據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接受資助的“投資主體”,在下年3月20日前應以書面形式向市商務局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處提交境外企業或相關辦事機構上年度軟件出口工作總結。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市商務局
車輛年檢授權委托書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人,辦理委托人擁有的機動車 (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業務,人在辦理上述事項內所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人對本委托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已核實委托人的有關情況。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單位公章:人/經辦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人為單位的,由經辦人簽字,填寫經辦人身份證號碼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機動車登記業務的需對委托書進行公證。) 附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署日期:
車輛年審授權委托書南昌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人,委托人辦理委托人擁有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 年審 業務,人在辦理上述事項內所提供的有關材料和填寫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人對本委托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已核實委托人的有關情況。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人為單位的,由經辦人簽字,填寫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小車年檢委托書有效期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現授權委托辦理 車輛年檢手續 。
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三日內有效
人: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企業年檢授權委托書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承辦_________公司XX年度年檢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辦理
1、外經批準證書年檢;
2、國稅登記證年檢;
3、地稅登記證年檢;
4、外匯年檢;
5、財政登記證年檢;
6、工商營業執照年檢;
7、統計部門(網上數據)年檢;
二、乙方責任
1、按要求填寫年檢表格,所填數據應準確、無誤;
2、提交的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并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三、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
四、其他事項
1、如乙方中途停辦,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
2、因乙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未通過個別部門的年檢,已支付的服務費甲方不予退回,甲方不承擔責任。
3、部門過期年檢罰款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蓋章)
一、自查情況
經自查,我部門目前沒有涉及群眾身邊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也未接到各級有關部門關于營商環境領域的投訴和舉報。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一是為優化開發區加油站布局,加強和規范成品油零售網點的建設和管理,科學指導成品油流通體系建設,編制起草了成品油零售網點“十四五”規劃,為優化我區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二是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對成品油零售企業服務水平,使用規范文明用語,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三是嚴格按審批程序流程辦事,加強成品油零售經營監管,高度重視成品油年度檢查工作,運用信息化方式,采取網上年檢,根據市商務局要求,對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等提報材料進行認真細致的核查,加強與綜合執法、生態環保、應急管理、公安、稅務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共享,嚴格核實成品油經營企業在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稅收等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按照縣委、政府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安排部署,我單位緊密結合“三訪五促、為民服務”活動,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單位主要領導牽頭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十里鋪鄉周家溝村和所屬商貿流通企業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調研,了解周家溝村和所屬企業基本情況,通過學習、看電影、聽報告等多種形式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二、鞏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成果
對2005—2013年度我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所建全部項目,組織實施了建設質量專項整治工作。對于已建設的出現經營不善、形象極差和已經關閉或轉讓的90家農家店,撤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用標識,對整改后達標的10戶農家店順利通過了驗收工作。
三、酒業有限公司白酒生產銷售工作
今年公司及早規劃,狠抓市場管理,加大技改投資力度,白酒銷售勢頭強勁。1-6月份生產原酒113噸,投糧225噸,投大曲56噸,投稻殼45噸,生產成品酒91噸(26007件),銷售收入1162萬元,納稅67萬元,下階段力爭盡快協調完成對酒廠的危房改造,解決酒廠生產、倉儲困難。
四、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全面落實縣政府《關于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備案登記的通告》,強化了對酒類流通管理備案登記工作和市場監管工作,1-6月份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多次檢查整頓,重點檢查備案網點規范經營和隨附單使用情況,對未使用隨附單和未年檢的企業進行指導和督促,切實規范了全縣酒類流通秩序,讓全縣人民喝上了放心酒。截止6月底全縣已辦理酒類經營企業備案登記335戶,占城區酒類經營者總戶的98%以上,備案登記年檢9戶。
五、成品油市場管理
今年組織人員對全縣加油站進行了多次經營安全生產大檢查,對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加油站,及時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順利完成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年檢工作。
六、商務志編纂工作
積極推進縣商務志編纂工作,目前,編纂工作正緊張有序進行,已完成編纂初稿和校對工作,商務志編纂工作整體推進較好,進展順利。
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活動
舉行“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活動,通過發放宣傳單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集中宣傳加油站安全須知及注意事項,為群眾提供安全常識、安全技術、安全法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共計發放宣傳單500余份,按照縣委、政府安排對所屬商貿流通企業開展了多次安全大檢查,整改安全隱患7處。
為鼓勵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實施以質取勝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出口商品免驗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優質出口食品、農產品實行免驗制度。免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鼓勵誠信原則: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工作應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激勵企業誠實守信、自律守法,維護企業良好信譽,調動和發揮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切實使企業承擔起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二)扶優扶強原則: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工作重點是生產規模大、管理水平好、產品質量優、社會認知度高的企業,營造有利于優良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氛圍。
(三)風險管理原則: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工作,應以科學的風險分析為基礎,綜合考慮企業管理水平、產品特性、輸入國要求等諸因素,實施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將風險可控的企業及其產品納入免驗管理范疇。
(四)公開公正原則: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工作的申請、審查、批準、監督管理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堅持依法行政。
(五)穩步推進原則:鑒于出口食品、農產品的敏感性、復雜性、特殊性,在開展這項工作的過程中,要先行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二、免驗條件
申請出口免驗的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食品、農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書和HACCP等認證,具有完善的質量安全自控體系,并能對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控制;
2.企業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產和經營活動,信譽良好,生產規模、出口數量、產品質量安全居行業領先地位,具有很強的影響力和示范性;
3.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除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須擁有符合要求、能滿足出口需求的自屬種植或養殖基地;
4.企業申請出口免驗的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連續三年檢驗檢疫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出口產品未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5.企業須具有完善檢驗管理制度和較強的自檢能力,其實驗室按ISO/IEC17025運行和管理,能滿足出口產品相關項目的檢測要求。
三、申請與審核程序
(一)申請。申請免驗出口食品、農產品的生產企業,按照本管理規定的免驗條件,認為符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相關產品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直屬檢驗檢疫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書面審核,符合本管理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本管理規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初審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30天內完成。
受理免驗申請后,直屬檢驗檢疫局要組成初審小組,對企業及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本免驗條件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符合性、適宜性的初步審查。
經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推薦意見,推薦意見須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局長審核簽字;不符合要求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國家質檢總局對直屬檢驗檢疫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組成專家審查組(以下簡稱審查組)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查。
審查組審查工作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0天內完成,同時依據審查情況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免驗審查情況報告,提出是否準予免驗的意見。
(四)批準。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對申請企業提出的免驗申請進行如下處理:
符合本管理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其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向申請企業頒發《免驗證書》,并予以公告。
對不符合本管理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不予批準,并通知直屬檢驗檢疫局。
四、監督管理
(一)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檢驗檢疫機構對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有效期滿要求續延的,免驗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驗續延申請,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后,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復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免驗證書。
(二)免驗食品、農產品出口時,相關企業可憑有效的免驗證書、外貿合同、信用證、企業對產品的自檢報告等文件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放行、出證手續,產品免于檢驗檢疫,免予檢驗檢疫收費。
(三)直屬檢驗檢疫局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出口免驗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全面監督檢查。檢查企業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是否運行正常;監督檢查主要涉及食品、農產品安全衛生管理方面的關鍵控制環節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檢驗檢疫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出口免驗的食品、農產品進行適當的抽批檢驗,并建立相關免驗食品、農產品企業的檔案。
(四)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如發現影響產品一般性質量安全問題,應要求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在整改期間,其出口食品、農產品暫停免驗。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后,應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整改情況的報告,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合格后,恢復對其免驗食品、農產品的免驗資格。
(五)凡發現免驗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立即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由國家質檢總局對該企業做出注銷免驗決定,并予以公告:
1.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運行出現嚴重問題,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
2.對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采取積極補救措施的;
3.被進口國檢出動植物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質超過有關標準的;
4.企業連續6個月無免驗產品出口的;
5.發現不符合免驗條件等問題,并在6個月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6.假冒免驗食品、農產品出口的;
7.其他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行為的。
(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自收到注銷免驗決定通知之日起,收回免驗證書,并予以公告。被注銷免驗食品、農產品的企業,不再享受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3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免驗申請。
(七)實施免驗食品、農產品的范圍應按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證書規定范圍執行。免驗企業不得改變免驗食品、農產品的加工工藝和范圍,如有改變,應當重新辦理免驗申請手續。
(八)免驗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當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上一年度免驗產品情況報告,其內容包括上年度出口及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等。
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傭金:貨物的銷售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二)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三)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對于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四)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其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五條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為。鼓勵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商業經營管理經驗和營銷技術、廣泛的國際銷售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舉辦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第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低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第八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鋪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二)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除符合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并年檢合格;
2、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繳清。
第九條經批準,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采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傭金(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范圍的內容中注明。
第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一次性申報和核準。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另有規定外,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鋪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文件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可以依照本辦法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上述申請。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其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設店鋪,如符合以下條件且經營范圍不涉及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銷售及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列商品的,由該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并報商務部備案。
1、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家;
2、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店鋪數量不超過30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0家。
(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商標、商號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所列商品的,其設立及開店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如跨省開設店鋪,還應征求擬開設店鋪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下放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所規定的審批權。
第十一條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三條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決議;
(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八)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除外;
(九)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為合同附件(外資商業企業應作為章程附件)一并報送。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所用土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商業用地。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下列商品,除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期刊的,應符合《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加油站從事成品油零售的,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符合當地加油站建設規劃,經營設施符合現有國家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藥品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藥品銷售的管理規范。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汽車的,應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除本辦法第十八條和本條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設立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商業企業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資金額的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第十八條同一外國投資者在境內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以上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汽車(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的,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國家對特許經營活動另有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
第二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拍賣業務,應符合《拍賣法》、《文物法》等有關法律,由商務部予以審批,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20*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地域在20*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自20*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應符合《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并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所列經營活動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商業企業,除下述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二)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三)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依據本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在內地設立從事汽車零售業務的商業企業,但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申請前一年的資產額不得低于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00萬元人民幣。
(四)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除特許經營外),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五)本條所規定的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鼓勵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加入有關行業協會,加強企業自律。
為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快培育規模骨干企業群體,提升全鎮經濟綜合競爭能力,特制定2014年全鎮規模骨干企業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對象:
鎮規模骨干企業。
二、考核內容:
產值、銷售、利潤、國稅開票、繳納稅金、技改投入、勞動保障等七項指標。
三、考核標準及方法:
主要經濟考核指標和管理工作基本分,100分。
1、主要指標,95分。
(1)產值基本分,2分。
(2)銷售基本分,2分。
(3)利潤基本分,2分。
(4)國稅開票數基本分,12分。
(5)繳納稅金基本分,65分。(以國地稅部門提供的稅收入庫數為考核依據)。
上述4—5兩項指標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單項得分=單項基本分×(實績/目標×0.6+實績/同期×0.4),單項得分不超過基本分的1.5倍。
(6)技改投入基本分,4分。
上述四項指標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單項得分=單項基本分×(實績/目標×0.5+實績/同期×0.5),單項得分不超過基本分的1.5倍。
(7)勞動保障工作8分
A、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工作(3分)
①職稱申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1分(按比例扣分)
②企業初、中級工鑒定1分(按比例扣分)
③優秀人才引進1分
B、勞動關系與仲裁工作(5分)
①全面與企業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全面做好勞動用工年檢工作,1.5分。
②全面與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2分。
③按時發放企業職工工資,0.5分。
④勞動爭議調解室運行率100%,協助調解勞動爭議結案率100%,1分。
2、管理工作,5分。
(1)按規定時間要求報送各類財務統計表得2分。遲報,不報,不達要求見一例扣0.2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2)安全生產,3分。發生一次安全責任事故扣1分,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不計分,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分項目
(1)企業當年納稅規模首次達到100萬元的加3分,首次達到200萬元的加5分,首次達到300萬元的加8分,首次達到500萬元的加10分,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加13分。
(2)當年老企業新進工業集聚區征地10畝以上,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取得批準證書,并在當年開工建設的,每一個項目加8分。
(3)創省級或市名牌產品分別加5分、3分。
(4)當年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加10分,每增1000平方米加5分,加分不超過10分。
(5)超額完成職稱申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任務。超額完成1個加0.05分,最高加分1分。
(6)超額完成企業初、中級工鑒定任務。超額完成1個加0.05分,最高加分1.5分。
(7)完成1個高級工或技師培訓申報加0.2分,最高加分1.5分。
四、考核部門
由鎮工業科牽頭,會同人社所、財政、紀檢考核確認,確定總分及位次,考核結果報黨委、政府審定。
五、獎勵辦法
1、各規模骨干企業以年初下達的任務數為基數,實行目標考核,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企業不予獎勵。根據綜合考核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進行表彰獎勵,分別獎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名獎20000元,第二名獎18000元,第三名獎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