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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方案》已經局黨組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 4 月 8 日
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桂政辦法〔2014〕70號)、《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09號)和參照《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20年度縣(區)績效考評指標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22號)文件精神,為盡早謀劃和合理安排2021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確保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任務指標的全面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參保擴面工作(入庫率):到2021年10月底前,全縣符合參保的城鄉居民入庫參保率達92%以上。
(二)發放率: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100%按時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三)被暫停發放對象數據清理:一是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100%進行年度養老生存認證。二是每月按時上報《參保人員死亡月報表》并在參保人死亡后60日內,其家屬100%辦理注銷手續。
(四)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就業社保工作正常運轉。
二、工作要求
(一)入庫率。截止2021年3月,根據自治區全民參保數據庫統計,我縣年滿16 周歲以上城鄉居民有59733人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養老保險之一均屬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城關13055人、六寨10249人、月里6493人、芒場5926人、羅富5106人、大廠4146人、吾隘3754人、八圩3701人、里湖3501人、車河2295人、中堡1507人(未參保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2021年要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不斷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入庫參保率,到2021年10月底,全縣入庫參保率達到92%以上。請各鄉鎮根據未參保人員名單(附件1)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及引導,對符合參保的填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和收集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屬低保、重殘、五保等特殊人員的需提供相關身份憑證)上交鄉鎮社保中心錄入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參保,對不符合參保的(即死亡人員、全日制在校生、服刑人員、現役軍人等)提供有關憑證上報核減,參保人的參保檔案和有關憑證由鄉鎮社保中心按月上交縣社保中心入庫存檔。
(二)發放率。截止2021年3月,全縣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 周歲以上城鄉居民有217人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其中六寨47人、里湖33人、月里25人、芒場22人、吾隘19人、羅富18人、八圩18人、城關14人,大廠12人、車河3人、中堡2人,(未領取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
請各鄉鎮根據未領取人員名單(附件2)盡快通知參保人填寫《待遇領取通知表》和攜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信用社存折(或卡)復印件到鄉鎮社保中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以實現養老待遇100%發放到位。
(三)被暫停發放對象數據清理。截止2021年3月,全縣被暫停發放人員共8387人,其中六寨1840人、城關1090人、芒場846人、月里842人、羅富683人、吾隘679人、八圩668人、里湖587人、車河535人、大廠420人、中堡197人(被暫停發放人員名單詳見附件3)。
被暫停發放的情況分兩種:一是生存認證過期養老待遇被停發。二是上報死亡信息又未辦理注銷被停發。
一是請各鄉鎮根據被暫停發放人員名單(附件3)逐一核實,屬認證過期的人員,通過智能手機下載廣西人社12333 APP或通知參保人到村級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就業社保終端一體機及時進行年度生存認證(對老弱病殘無法通過電子設備認證的老人才允許通過報刊進行認證),以盡快恢復其養老待遇發放,實現養老金發放率達100%。二是請各鄉鎮嚴格執行《死亡月報表》上報要求,在上報《死亡月報表》的60日內要盡快通知參保人家屬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注銷率要求達100%。各鄉鎮在通知參保人家屬辦理注銷手續時請提供《注銷登記表》、死亡注銷單或死亡承諾書、承繼人身份證和信用社存折(或卡)復印件。因遲報死亡人員信息造成養老金多發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追回。
(四)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就業社保工作。請各鄉鎮根據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要求,盡量選派年輕、會使用電腦的村委成員兼任協管員,協管員要結合村里群眾需求,及時通過村級就業社保終端一體機為村民進行養老認證、社保卡激活、社保查詢、就業招聘查詢、技能培訓查詢等,要讓村民不出村便可辦理就業社保等相關業務。各鄉鎮要建立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協管員考核制度,對每月按時履職的協管員要按月將協管員服務費發放到位。
三、督查問責
基本養老保險入庫參保率92%以上、養老保險發放率100%、被停發養老待遇人員數據清零已列入市、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績效考核指標,村級綜合服務中心能力建設及服務功能的提升已列入鄉村振興建設體系,我局從2021年5月起將按月對各鄉鎮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同時每月完成進度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對未按要求落實城鄉居民各項任務指標,導致2021年城鄉養老保險指標被上級績效考評扣分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并軌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內容
2014年初,我國首次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建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同年6月,人社部和財政部推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和并軌。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都處于一種“多軌并存”的碎片化局勢,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在崗職工與普通城市居民之間、農村與城市之間都是存在著差異的,這樣的差異不僅體現在養老保險的金額上,也體現在養老服務水平和能力上,這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埋下了群眾層面的因素,使得二者的并軌成為了民之所向,大勢所趨。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意義
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一直都是多套方式并存的狀態,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能夠在社會公共資源和福利層面使得城鄉居民擁有同樣的待遇,是縮小城鄉差異的一項措施,同時,也可以為城市化的提速減少障礙,是加快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有效手段。而推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對于城鄉參保人員,尤其是廣大的農民工來說,也是一個權益的保障。通過二者的并軌,可以縮小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之間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有利于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并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面臨的問題
(一)群體之間的利益劃分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縱觀古今,每一次改革都會涉及到利益的劃分,有人在改革中受益,也就會有人在改革中利益受損,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改革的過程其實就是利益的均衡過程。城鄉養老制度的并軌對于城鎮的職工來說,他們的利益是遭遇了影響的,因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遭遇阻力是正常的。事實上,我們想一步登天,做到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完全一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這種泛公平化的做法就實際情況而言反倒是不公平的,違背了“多勞多得”的原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目的是提倡人與人之間的公平,而不是平均主義。
(二)養老金水平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在我國的養老體制中,雖然實現了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但是除了這兩類群體之外,還存在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對于城鎮職工而言,他們的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采用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相結合的形式,并且主要的資金來源于單位繳費,當前在城鎮職工領域已經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自愿性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來承擔,從養老金的水平上來說,是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正是這種群體與群體之間、群體內部之間的養老金水平差異,給我們的并軌工作帶來了難度,我們需要針對不同的群體實行有區別的養老體制,但是又需要在銜接上給予制度并軌。
(三)經濟情況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就面臨著財政投入需要大幅度加大的問題,對于發展中的中國而言,這個錢怎么來也成了一個難題。養老保險的并軌是一個牽涉社會各方面的一個舉動,它影響的不僅僅是財政的投入,還涉及到流動人員的養老對接,不同城市、城鄉之間的統一等問題。因此養老保險并軌不單單是依靠政府來解決的,它需要的是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因此,經濟水平也成了制約并軌的一個因素。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何更好的并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是社會公平性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新農保和城鎮保二者性質和模式上的相似性給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誕生很大的有利條件。但是在現行的國情下,要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更好并軌,就要認清二者的性質和特點,把握基本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并軌。
(一)相互適應原則
如果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過低,那么居民很容易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容易引起社會的動蕩。反之,如果保障水平過高,那么容易使得居民產生惰性,不思進取,最終影響了整個國家的發展。我們要實現的不僅僅是養老保險的并軌,還應該使其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形成一個對國民最實用的發展狀態。因此,我國要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更好的并軌,就需要對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對我國的財政投入做出合理的計算,以此界定并軌后的保險水平,避免出現財政難以支撐社會保障的情況。
(二)平穩過渡原則
我國多年來一直采用“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改革雖然是大勢所趨,但是我們也需要遵循平穩過渡的原則,要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并不意味著這兩個人群的養老金水平一樣。這個并軌更多的應該是制度上的并軌,也就是為每個人都提供同樣的機會和權利,方便他們在各自角色產生改變時或者受生活需要進行遷移時能夠得到一個福利聯系的機會,實現社會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簡而言之就是要搭建一個橋梁,按照待遇高優先的原則,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互轉化,方便人們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這樣的轉化是一種靈活性的社會保障體制,但是也要防止有心之人鉆空子,利用制度的靈活性謀私利。所以,我們的并軌幅度要合理,尺度要適種,不能操之過急,要循序漸進,穩中求勝,隨時進行評估和調整,避免重大漏洞的出現。同時,要有風險預估的意識,對后續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風險評估,這樣才能使養老保險更好的并軌,受惠于百姓。
(三)公平對等原則
前面提到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不是二者的養老金一樣,這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性質和勞動付出所決定的。對于職工而言,他們的付出了勞動力,因此由單位老繳納大部分養老保險是合理的,這是他們應該享受到的權利。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來源于單位和個人,屬于強制性的儲蓄,那么在養老保險的并軌中,我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也要關注群體內部之間的利益分配。對于職工而言,要通過制度的制約和績效的考核來實行多儲蓄多收益的原則,實現公平與對等,真正讓養老保險的并軌從內而外達到一個健康的狀態。
養老保險的并軌涉及到社會每一個群體的利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只是“萬里”的第一步,我們真正要做到的是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并軌。在首戰戰況良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為不同群體之間利益的劃分、福利的保障提供一個更公平、合理、可行的模式,為最終推動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健康發展提供動力和參考,真正讓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為民所用,利國利民。
參考文獻:
[1]柳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與并軌研究[J].理論視野,2013
養老制度的城鄉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二元結構”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2014年《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十二五末基本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制度上的合并。如何做好制度上的銜接工作是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國現行典型城鄉養老模式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東莞模式。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年限折算法,實現城保和居保相互轉換,率先打破了城鄉養老保險的分割狀態,具有借鑒意義。
二、對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總體判斷
(一)天津市地區性特點
天津市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72.21萬人,其中,外來人口440.91萬人,占全市人口29.95%,與北京上海廣州相比外來人口所占比例甚小,則相對于北上廣的人口復雜性有所減弱,將城鄉養老一體的過程簡化。全市戶籍人口1003.9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71.74萬人,非農業人口632.23萬人,即農業戶口僅占全市戶口的37.03%,就此比重相較于全國64.71%的農業戶口比重相當低,表明天津城鎮化程度很高且城鎮化速度很快,為天津城鄉養老一體化奠定夯實的基礎。
2013年GDP14370.1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2.5%,三次產業結構為1.3:50.6:48.1。全市社會從業人員847.46萬人,其中,城鎮從業人員663.88萬人,鄉村從業人員183.58萬人。三次產業的增加值與全國一樣第二三產業增值很快第一產業增值極慢,但是從天津市就業結構來看從事第一產業的人只占整體就業的8.14%,鄉村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的21.66%,即是說農村戶口在城鎮工作比例不小,天津對于此設農籍職工養老保險并在一體化轉化過程中有模范帶頭作用,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為0.47:1,相較于全國0.3:1高出17個百分點。從上數據可以看出天津城鎮化水平于全國領先,為養老保險的城鄉一體化奠定基礎。
(二)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成型
2007年天津將農村居民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其中具有天津特色的是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2009年實施《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將城鄉基本養老制度統一,即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過渡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至此又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及實施細則,完善了天津養老保障體系,為我國新農村建設和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作出重要探索。
(三)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覆蓋率不斷提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為:600元至3300元以300元為等差的10個檔次。市財政對于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對應個人繳費檔次按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標準為:30元至120元以10元為等差的10個檔次。2014年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的通知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200元調整為22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繼續擴大。截至2013年末,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627.1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520.7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06.4萬人,相較2012年89.3萬人同比增長19.14%。
(四)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過程中的待遇銜接模式
對于已繳納農居保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記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已領取農居保的,城鄉保于農籍職工包繳費年限視為等同。
繳費年限轉化簡單明了,以農居保轉化成城保為例,天津采取的年限折算法是在眾多專家學者提出的年限轉化中采用的極簡單的公式法,并將折算標準定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準,相比把對應年度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對應年度個人繳費比例×12作為折算標準更為簡單,且相比之下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相對較低,對農轉城更有利。
五、政策特點分析及借鑒意義
(一)被征地養老保險在全國有先行意義
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中農籍職工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天津養老保險體系中極具創新性的政策。在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過渡作用。農籍職工養老保險不同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繳不超過工資的20%,其中8%為社會統籌,12%計入個人賬戶,即企業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的占60%,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農籍職工的流動相對于城鎮職工的流動性較大,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占90%,為建立便攜式養老保險奠定基礎;且此方法便于界定個人賬戶產權,劃入企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較城保多,減少參保人在去世之后只將個人賬戶余額留給繼承人帶來的經濟損失。被征地養老保險是天津城鎮化過程中的創新性政策,現一部分省市也施行被征地養老保險,以養老保險的方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是一種極巧妙的方式,將我國傳統養老保障中土地保障向現代養老保險方式轉變,是養老方式的極大突破。
(二)銜接制度較完善,銜接程序簡潔明了。
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過程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為等同極大減小了一體化過程中的轉制成本。城鄉保與城保之間的年限轉化采用最簡單的公式折算方式同樣減小一體化過程中的轉制成本,由于折算方式的簡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重復參保問題。在達到領取條件時,參保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愿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給居民的選擇空間很大。對其他省市的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有一定借鑒意義。龔秀全(2011)提出天津采取的此種年限折算法計算待遇模式要達到真正的待遇公平不太可能,計算出城保與居保相互轉換的過程中存在投機套利行為,筆者認為我國現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二元化的消除需要很漫長的時間,我們現推行的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是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首先在制度上達到平等再逐漸縮小城鄉待遇差異,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就是要讓制度有利于民方便于民,這就是最大的改革成果。
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強制建立,保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的制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應該是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權利,但是由于許多原因,使得農村居民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的養老保障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的、均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必然趨勢。本文在楊凌示范區與現有養老保險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實現楊凌示范區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基本要求。
【關鍵詞】
養老保險;一體化
目前,楊凌示范區養老保險“碎片化”嚴重,再加上城鄉養老保險差距較大,城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均等現實情況,已不能滿足楊凌示范區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要求,所以必須進行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改革。
一、楊凌示范區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楊凌示范區主要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相互分割,幾乎沒有任何聯系。在參保對象上,各類養老保險制度都有自己相應的參保人群;在繳費標準上,各類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標準也不同,政府、企業、個人在承擔責任方面也不同;在待遇水平上,各類養老保險制度的給付水平也不同,而且差距很大;在管理上,各類保險制度相互分離,加大了管理的難度和管理成本。總之,相互分割的養老保險制度不適應楊凌示范區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近三年的基本情況見表1:
二、楊凌示范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中存在問題分析
1.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大
目前我區經濟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人均GDP已突破三萬元大關,由2010年的人均23754元增加到2012年的人均35911元,人均GDP增加12157元。楊凌示范區的經濟快速發展,要求城鄉要一體化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見表3)就是最大的障礙。
2. 城鄉養老保險水平差距大
城鄉間養老保險水平差距比較大,遠遠沒有實現社會保障均等化的目標。2012年,楊凌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到年老后享受每月100元以上的養老金,而城鎮養老保險現在的平均待遇水平為平均每月是1800元,城鎮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大約農村居民的18倍,差距很大。近三年來城鎮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幾個指標的情況對比見表1。
3. 社會認可程度的差距大。養兒防老的觀念在農村根深蒂固,再加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不足(2012年人均每月100元),不能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農村居民不是十分認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楊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為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較高(2012年人均每月1800元)和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使大家特別認可。楊凌示范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一種特殊現象,就是已退休的父母用自己的養老金給無固定工作的兒女繳納養老保險,以便兒女老了生活有保障,這說明城鎮職工養老險已深入民心。
三、實現楊凌示范區基本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的基本要求
1. 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意識
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不是實行強制措施,而是
實行自愿參保的原則。在農村“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是養老的主要方式。必須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意識,讓農村居民意識到養老保險制度是真正的為民惠民的政策。
2. 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政府應該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步伐,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從而提高農村居民的參保繳費水平。影響農村居民養老金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繳費高低,而繳費高低又由收入水平決定。所以,提高楊凌示范區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就是提高他們的養老金水平。
3. 合理分擔責任
在養老保障領域,市場機制無法有效的發揮作用。無論養老保障制度如何變革,政府都不可能推卸自己的主導責任。因此,政府應該主導養老保障統籌城鄉發展。政府主導并不意味著政府獨攬責任,堅持責任共擔的原則,由國家、單位以及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障的重任。養老保險的主體有個人、政府、企業、任何主體都有自己相應的責任。
4. 經辦部門的合并整合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不同的社保經辦部門負責,主管部門也不同,但是使用的終端機和軟件都是一樣的,服務器也在一起。這樣造成了辦公設備的重置,資源和人員的浪費。另外,兩個社保經辦部門距離很遠,一個在楊凌城區的西邊一個在東南,給群眾辦事造成不便。所以應該把兩個單位合二為一,設備人員重新優化組合,提高工作效率,也方便群眾辦事。
5. 建立養老保險繳費激勵機制。可以擴大繳費的檔次或繳費比例,不管是城鄉居民,還是城鎮職工都可以選擇和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圍之內的繳費檔次或繳費比例。在繳費的設計上,應該體現激勵的原則,對非在職的城鄉居民和多繳費的參保人員予以更高的政府補貼,激勵居民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或繳費比例,從而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和參保率。
6. 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分為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給開展企業年金的企業以稅收政策上的傾斜,增強企業的積極性。鼓勵銀行加快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讓居民和職工都認識到除了基本養老保險還可以參與補充養老保險。這樣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就不只是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晚年生活將得到很好的保障。
為了讓鄉村醫生擁有一個美好的晚年生活,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市根據《意見》制定了最新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黑龍江
縣級政府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后給予政策補助,當地應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圍內,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對特別困難的縣(市、區),省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吉林
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遼寧
每個行政村設置一個具有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農村多發病、常見病初級首診功能,以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的公益性標準化村衛生室,村衛生室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并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山東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縣(市、區)政府可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引導鄉村醫生按較高檔次繳費。
安徽
完善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機制,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比照村干部政策執行。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落實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齡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可由各地根據財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適當給予補助,補助水平不得超過符合條件到齡退出的鄉村醫生。
江蘇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因年齡較大或已離崗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鄉村醫生,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江西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注冊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鄉村醫生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鄉村醫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貼。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離崗退出的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河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注冊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具體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制定。
甘肅
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村醫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鄉鎮衛生院所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范圍予以核撥。
對目前在崗鄉村醫生年滿60周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通過基礎養老金加發工齡補助的方式解決。具體辦法參照代課教師養老補助辦法。
天津
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愿,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個人繳費窗口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其養老待遇。
重慶
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福建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在崗鄉村醫生參加較高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參保繳費按相關規定確定,繳費檔次及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政府自行確定。
廣東
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的鄉村醫生,在村衛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齡的,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未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內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鄉村醫生,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訂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廣西
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政府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結合實際另行制定。
貴州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目前年滿60周歲在崗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10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標淮由縣級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海南
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參保范圍的鄉村醫生,可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河南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省級財政依據2013年各地審核上報的2012年度老年鄉村醫生人數,將省級應負擔數列入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以后年度因人員增加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湖北
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后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并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內蒙古
對于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業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鄉村醫生,各地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盟市、旗縣級財政解決。
寧夏
符合條件的注冊在崗鄉村醫生,參照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齡退崗后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
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在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工作年限的認定按實際從事鄉村醫生的時間累計到60歲為止,期間未從事鄉村醫生的年限不計算在內;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村醫,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給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商自治區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
青海
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對村醫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鼓勵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如某村醫已在村醫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歲后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年滿60歲后返聘或延長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復享受村醫報酬和老年生活補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歲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的老村醫,除按規定發放當年的生活補貼外,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補貼。發放老村醫生活補助經費,由省和市(州)縣財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擔。
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
山西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
陜西
引導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并按規定予以遞增。
四川
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新疆
對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的在崗鄉村醫生,按靈活就業人員有關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費用由鄉村醫生個人負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在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過鄉村醫生個人補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湖南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浙江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關鍵詞:城鎮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影響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1
一個國家的發展離不開城鎮化的作用,城鎮化的發展情況可以對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有效的分析,在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否實現全覆蓋作為當地經濟發展的考核標準則是由宏觀問題轉向微觀問題的重要標志,那么現階段提升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以及真正的實現全覆蓋則是現階段的重要任務。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過程簡析
現代的養老保險制度由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組成,這一制度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九一年,我國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隨后在企業中進行試推,在一九九七年我國又對其進行了更新和修改,隨后又頒布了《關于建議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法規是面向企業的職工而推行的。而另一方面,一九九二年由民政部牽頭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二零零九年在農村居民實施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后又在二零一一年將城鎮居民歸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直至今日,我國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基本形成了全覆蓋的趨勢,并且依舊處于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1]。
由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推行接近一致,所以我國在基于實踐發展形式的情況下,在二零一二年對其逐漸的進行合并,而后在二零一四年我國又頒布了相關條例《P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合并進行了明確,由于二者在銜接的過程中仍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通過這一條例的推行使得二者的銜接矛盾得以充分的解決。現階段對于我國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講,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實現真正全覆蓋則是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實現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可以使得養老保險的制度運行資金大大的降低,也會對養老金對于風險的抵御能力不斷的增強,但是當前我國將二者合并后的“城鄉居保”的形式仍舊存在養老金替代率、繳費形式、以及養老金領取金額方面的切實問題,以至于我國整體的保障水準仍舊處于較低的層面。由此可見,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是一個漫長且復雜的過程[2]。
二、城鎮化對于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影響
(一)可提升人們對于養老保險優勢認識間接實現全覆蓋
現階段在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公眾依舊沒有正確的認識到養老保險的優勢,從而直接的使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無法落實到實踐發展過程中,而城鎮化的發展腳步可以使得這一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城鄉居民人員在流動,政府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夯實基礎數據,為全覆蓋奠定基礎,也可通過政府的力量對養老保險的優勢進行積極的宣傳,通過切實的宣傳手段提升政府的信譽并塑造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通過這樣的途徑降低公眾對于政府的負面情緒,從而可逐漸的提升公眾對于養老保險優勢的認識,另外,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對相關參保政策進行充分的、透明的、有效的解讀,這樣就會使得公眾對養老保險認識誤區實現良好的消除,從而間接地促進我國養老保險的真正全覆蓋,最終實現“一箭雙雕”“其樂融融”的大好形勢[3]。
(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切實的城鎮化的建設,城鎮化的有效發展可以為“城鄉居保”的養老保險真正的實現全覆蓋提供切實的保障,而且可以加快“城鄉一體化”的步伐。但是在制度落實的過程中仍舊會存在諸多的發展水平的限制,比如農業現代化水平、政策導向、地區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格局等等因素,而且這些因素都在相互牽制、相互影響。所以城鎮化可以對這一問題實現良好的解決,可以通過充分的發揮政府的優勢對當地的產業結構格局實現調整,并且將舊式的“放養式”的經濟結構轉化為各個因素配合式的精細化調控方式,通過對各個因素的調控和引導使得區域間的經濟差距縮小,最終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奠定良好的經濟基礎。
(三)可加快全國統籌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
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保障,可以通過城鎮化的發展優勢――政府財政的優勢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可靠性,從而對養老基金的集中調配、集中運營,促進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實現,另外,現階段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不斷地實現銜接,所以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作用,避免養老保險金的風險因素,逐漸地消除公眾對于養老保險的顧慮,從而使得養老保險的發展進程實現統一的構筑。
三、結束語
從上述分析可知,隨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落實,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逐步的實現全覆蓋,而現階段的更為重要的目標就是把“全覆蓋”真正的落實到實踐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就要重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不斷地加速城鎮化的發展步伐,并通過政府的途徑對養老保險進行切實的宣傳,也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的統籌,從而為養老保險真正實現全覆蓋提供充足的保障,也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楊麗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際比較及借鑒[D].河北經貿大學,2013.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以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理,報鄉(鎮)、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核準后統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以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單位集中受理參保登記。對符合《試行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市戶籍、沒有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辦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時,應當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并填寫《*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二)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后符合條件的,報所在的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
(三)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審后符合條件的,由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核準確認,并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錄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信息。參保登記事項主要包括: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名稱、參保人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郵政編碼等)、參保人繳費情況(首次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月數及金額等)、經辦機構確認情況等事項。其中,參保人登記時的出生年月和社會保障號經確認無誤后,不再變更;參保人登記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遷移等原因,戶籍所在行政區域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二、繳費類別及繳費辦法
(一)《試行辦法》實施前具有*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含)以上及《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試行辦法》實施之日起參保繳費按以下規定辦理:
1、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每6個月或12個月繳納一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2、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不足年限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按前項規定繼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3、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參保繳費,按《試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應一次性繳納10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向后逐年延續繳納5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參保人員未按《試行辦法》規定及時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跨繳費年度補繳的,應按補繳時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本人選擇補繳的繳費比例補繳,補繳額全部由本人承擔,政府不給予養老保險補貼。補繳時本人應攜帶身份證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報辦理。
(四)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由本人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后,可以按照《試行辦法》有關規定補繳欠費,也可以向后逐年延續繳費。
(五)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保證正常繳費的前提下,可以在經辦機構為本人開設的預繳賬戶中預繳或在本人銀行代扣代繳活期賬戶中預存一個繳費年度以上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經辦機構核算后,預繳額不足以抵繳預繳年度本人應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應及時予以補足,不及時補足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記錄繳費臺賬;核算后有余額的,余額作為下一個繳費年度的預繳額。
(六)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公布的*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在每個自然年度的上半年予以公布,并于當年的7月1日進行調整執行。
(七)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按繳費基數的6%、7.5%、10%、20%、30%、50%、85%選擇繳費比例。參保人員應當在每個自然年度的3月底前到就近的經辦機構申報。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參保人所在的縣(市)、區經辦機構按其上個繳費年度本人的繳費比例確定。
(八)市經辦機構應當委托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對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代扣代繳。參保人員繳費時,可到委托銀行以貨幣形式繳納,也可采取協議代扣的辦法繳納。
三、政府補貼
《試行辦法》中所稱政府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補貼、一次性參保補貼、政府養老津貼、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以上補貼列入財政預算,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50%,并由市財政按時足額劃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一)《試行辦法》實施前具有*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及《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在同一繳費年度內按時足額繳費的,政府給予繳費基數1.5%的養老保險補貼。參保人員一次性繳納和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一次性繳納和補繳年度的養老保險補貼;《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且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二)《試行辦法》實施前已具有*市戶籍,《試行辦法》實施后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辦理參保登記,并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政府給予一次性參保補貼。補貼標準為:年滿61周歲的一次性補貼400元,年齡每遞增一周歲,政府一次性補貼增加400元;年滿74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政府一次性補貼5600元。《試行辦法》實施后戶口遷入*市及2009年12月31日后辦理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不享受一次性參保補貼。
(三)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享受政府養老津貼。月政府養老津貼=(*市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市上年度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2×4.5%。
(四)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且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另按每月20元發給高齡老人生活補助;自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滿100周歲的當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參保時已經超過上述年齡的,自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以上相應高齡老人生活補助。2008年7月1日后將戶口遷入*市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具有*市戶籍累計滿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符合《試行辦法》規定的參保條件,且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本辦法實施后達到70周歲及以上,經本人書面向所屬的經辦機構申請,自愿放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審核確認批準的次月起,由經辦機構按20元每月發給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年滿80周歲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100周歲每月再增加50元。申請時已經超過上述年齡的,自批準的次月起享受以上相應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市戶籍的百歲以上城鄉居民,經申請每月發放100元的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08年7月1日(含)以后將戶口遷入*市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未參保的城鄉居民,不再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助。
(五)市經辦機構依參保人戶籍所在的縣(市)、區為單位,按照“養老保險補貼、一次性參保補貼、養老津貼和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分別列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申請撥付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同時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也應根據上述要求,將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貼申請撥付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試行辦法》要求足額(包括市財政和縣、區財政共同承擔總額)劃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市)、區財政承擔的50%部分由縣(市)、區財政按規定專項上解市財政。
四、個人賬戶建立和管理
(一)市經辦機構按《試行辦法》的規定,自參保人參保之日起,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主要內容有:參保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社會保障號、參保時間、戶籍所在地等)、參保人繳費情況(繳費起止時間、累計繳費月數、個人累計繳費額、財政補貼累計額等)、個人賬戶儲存情況(賬戶起止時間、累計繳費月數、個人累計繳費額、財政補貼累計額、賬戶累計利息、賬戶累計儲存額等)。
(二)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財政養老保險補貼組成。其中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財政給予參保人繳費基數1.5%的養老保險補貼中的1%記入個人賬戶,并相應抵繳個人繳費。
個人賬戶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息和管理。
(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如符合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的,其個人賬戶轉移額為個人繳費的本息之和,繳費年限可分別折算為機?件和資料到就近的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經本人確認簽字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帳戶轉移單》,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并由市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基金轉移。
《*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帳戶轉移單》主要內容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個人社會保障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個人繳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及轉移信息(繳費起止時間、實際繳費月數、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本息、個人賬戶基金實際轉移額)、轉入經辦機構基本信息(轉入經辦機構全稱、轉入經辦機構銀行開戶全稱、轉入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名稱和轉入經辦機構銀行帳號等),并由就近的經辦機構打印歷年繳費基數。
(四)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轉移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辦理轉移時,申請人應當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和資料到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的辦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經辦機構按《試行辦法》規定記錄和完善其個人賬戶。
(五)參保人在繳費期內出國(境)定居,需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由本人持出國(境)定居的證明、轄區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初審后符合條件的,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保申請單》,經本人確認簽字,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
(六)參保人在繳費期內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醫院開據的參保人死亡證明、殯儀館開據的火化證明、參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遺囑或法定繼承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材料等,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提出終止參保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初審符合條件的,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保申請單》,經申請人確認簽字,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
參保人生前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其個人繳費本息之和轉入統籌基金。
五、基金管理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開設財政專戶、基金收入戶和基金支出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建帳,分帳核算,自求平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分別記帳,單獨核算。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除留足用于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支付費用外,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者轉作銀行定期存款。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除國債投資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不得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于擔保抵押。
(四)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基本養老待遇領取
(一)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每月由市經辦機構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領取人員花名冊》,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發送縣(市)、區經辦機構;縣(市)、區經辦機構核對后發送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結算單》并告知本人確認,從確認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本人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到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復核。
(二)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本人申請一次性結算的,本人可到就近的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結算退款單》,辦理退款手續,由市級經辦機構統一支付,一次性退還本人。支付金額為個人繳費本息之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死亡證、火化證、宣布死亡書、戶口注銷憑證、公安部門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持一項即可)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有效的身份證明等證件和資料,向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將以上證明材料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審核并打印《*市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待遇結算單》,報上一級經辦機構復核確認后辦理結算手續,由市經辦機構統一支付。死亡人員個人繳費余額本息之和一次性退還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喪葬補助費1000元。
(四)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員,符合《試行辦法》規定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的,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審核,市經辦機構確認后,從其到齡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并由經辦機構直接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申請放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試行辦法》規定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并錄入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人員基本信息;經所在縣(市)、區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確認,次月起按月領取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由市經辦機構直接實行社會化發放。縣(市)、區經辦機構每月將審核匯總表分別報市經辦機構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六)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每個自然年度1-6月新辦理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月政府養老津貼暫按上上年度的繳費基數計算預支,待上年度繳費基數公布后,從公布當年的7月起重新進行計算并予補發。其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月政府養老津貼于每個自然年度的7月起,按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繳費基數進行調整。
(七)符合《試行辦法》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經辦機構應當在每月20日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待遇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
七、責任追究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致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應當依法予以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各經辦機構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財政部門要確保各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與協作,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
(四)市級經辦機構定期組織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認證工作。鼓勵、獎勵群眾舉報。對舉報證實確已死亡的或舉報證實失蹤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及時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報、登記、繳費、待遇領取等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冒領、多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基本情況
*****縣地處河西走廊東端,全區總面積5081平方公里,轄25鎮12鄉,2個鄉建制生態建設指揮部,447個行政村,8個城區街道辦事處,38個社區,總人口101.15萬,是甘肅省人口最多的縣級區。
自2011年被列為第三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縣區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高度重視下,時刻堅持政府主導和輿論引導并重,參保擴面與提高待遇并舉,完善制度與推進工作并行,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努力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穩步推進。截止2015年底,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431945人,參保率97.71%;待遇享受人員103141人,月人均養老金94.39元;收繳個人繳費4961.31萬元,人均繳費150.89元;各級政府補貼13102.04萬元;養老金支出12504.48萬元。
二、運行情況
(一)參保情況。2015年,全區總人口101.15萬,其中16周歲以下23.58萬,16周歲以上學生5.9萬人,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2.77萬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0.82萬人,企業離退休人員2.8萬人,參加被征地養老保險2.28萬人,外出務工人員18.79萬人,符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條件人數44.21萬人,實際參保43.19萬人,參保率達到97.71%。
(二)基金籌集情況。*****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1、個人繳費情況。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2015年全區繳費人員328804人,收繳保費4961.31萬元,占當年基金總收入的26%。
2、政府補貼情況。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支付基礎養老金7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支付基礎養老金15元,區財政每人每月支付基礎養老金5元。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308736人,省財政共補貼926.21萬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20068人,省財政共補貼120.41萬元;區財政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10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308736人,區財政共補貼308.74萬元;對選擇500—1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15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18899人,區財政共補貼28.34萬元;對選擇15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20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415人,區財政共補貼0.83萬元;對選擇2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25元,選擇該檔次繳費人數共754人,區財政共補貼1.89萬元。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區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
(二)基金支出情況。
2015年年末待遇發放人數103141人,全年共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待遇12504.48萬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9390.02萬元,省基礎養老金1830.3萬元,區基礎養老金608.4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292.67萬元,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214.63萬元,喪葬補助金160.24萬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支出8.22萬元。
(三)基金籌集與支出情況分析
基金籌集方面,2015年,基金總收入19079.88萬元,其中:各級財政撥付資金13102.04萬元、個人繳費收入4961.31萬元、利息收入1004.48萬元、關系轉移收入12.05萬元。中央、省、區補助資金依次為8730萬元、3137.36萬元、1234.68萬元,占基金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75%、16.44%、6.47%。
基金支出方面,2015年,中央、省、區補助資金依次為9390.02萬元、2008.77萬元、808.47萬元,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分別為75.09%、16.06%、6.46%。
從基金的籌集和支出方面看,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均處于絕對的優勢,通過各級財政的大力支持,有效地保證和推進了*****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問題及建議
自*****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經過調查,我們也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平均繳費檔次低。各級財政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40元;對選擇500-1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75元。對選擇15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80元;對選擇2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這樣的補貼,最低檔次繳費收益率是40%,中間檔次繳費收益率已下降到7.5%,最高檔次收益率更是下降到4.25%。這其實制約了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以*****縣為例,2015年繳費人數328804人,其中有294584人就選擇了100元檔次繳費,占89.59%,選擇2000元檔次繳費的僅有754人,占0.23%。建議適當加大對選擇高檔次繳費參保人員的補貼力度,從制度上激發參保人員自愿選擇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二)養老保險待遇偏低,且繳費與待遇領取不成正比。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目前,我區養老金平均發放額為94.39元,是企業職工養老金平均發放額2091元的4.5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沒有調待機制,每月90元的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還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從二者占養老金比例看,基礎養老金占比較大,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比較低。隨著基礎養老金的不斷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占養老金總額的比例呈現出逐步下降的趨勢。不管個人繳費多少,基礎養老金都是相同的,在此情況下,個人繳費越少,基礎養老金占比就高。從投資角度看,收益率就越高。在自由選擇繳費檔次的情況下,按照投資收益最大化理論,大部分人都選擇較低檔次是必然的。建議加大出口補貼力度,提高養老金水平。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每1年2~5元標準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最高標準繳費的,計算1個年度“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最低標準繳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這樣,通過鼓勵多繳費、限制低標準繳費,引導、推動參保人切切實實盡各自經濟能力繳納保費,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含金量,逐步使其與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相匹配;通過“繳費年限養老金”,既鼓勵了參保人按年度繳費,又加大了出口補貼力度,提高了財政補貼養老金水平,能建立起更有效的激勵機制,從而使制度更完善,更科學。
[關鍵詞] 中原經濟區; 社會保障
一 當前中原經濟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一)城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覆蓋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9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約10個百分點。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各級財政補助、個人繳費收入合計達到90.62億元,已發放養老金63.68億元。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努力構建養老、遺屬、病殘三位一體的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政策體系。到2015年,全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將達到10068萬人,其中,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319萬人,城鄉三項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7%。
(二)建立多層次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待遇水平不斷上升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截至2012年底,全省城鎮職工參保人數達到1167.6萬人。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普及
河南省在2011年8月份出臺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截至2012年12月底,河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突破3400萬人,領取養老金人員726萬人,參保率90.2%。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覆蓋面71%。河南省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22個,占全省縣(市、區)總數的77%,覆蓋城鄉居民達到80%。2009至2012年各級財政累計撥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69.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河南省48.1億元,省級財政補助8.4億元。
(三)城鄉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
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
針對能夠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單位職工,推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至2012年,全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22.1萬人,另外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01.2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655.5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60.7萬人。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頒布《關于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按照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工作方針,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立覆蓋全省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河南省從2003年開展新農合試點,到2012年底,全省享受合作醫療補償的參合農民達8000萬人次,2012年住院報銷上限直接從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報銷比例平均提高10%。
(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
1、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
河南省2009年下發了《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范圍界定、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原則以及申請低收入家庭資格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明確。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給予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
河南省2013年《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規范了城鄉低保戶核定的標準和工作程序,規定城市低保月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農村低保年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800元。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7%。
3、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根據《河南省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和《河南省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醫療救助主要通過各級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各縣(市、區)本級每年自籌的醫療救助資金應不少于20萬元,省轄市財政給予補助,中央和省財政根據各地財力狀況、需救助對象人數和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
二 當前中原經濟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當前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整體偏低,滿足基本生活水平較困難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增長緩慢,替代率逐年下降
從表2可以看出,從2005年到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金從700元上升到1893元。但年遞增的速度卻從2006年18.03%下降到了2013年的9.99%。養老金替代率也從2005年48.1%下降到了2011年42.9%。這些數據表明,我國職工養老金雖然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低于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速度,造成退休職工生活實際水平呈下降趨勢。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低,難以保障基本生活
假設一位居民16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60歲,共繳費44年,按照不同繳費標準,計算60歲以后每月養老金的待遇
從2013年起合并推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滿44年,如每年繳費為100元,60歲后月養老金待遇為96.15元。如每年繳費1000元,60歲以后每月養老金待遇為381.04元。扣除通脹因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來能否養老令人擔憂。
3、社會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項目比較單一
在實施社會救助時,過分強調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從1995年至2013年,河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雖然從120元提高到430元,但與居民平均收入比較,低保標準占居民平均收入卻呈現下降趨勢。
(二)城鄉保險水平仍存在較大差異
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1893元/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省平均為每月150元,兩者存在巨大差異。
三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差異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基礎和管理體制存在城鄉差異
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剛剛建立,還不成熟,存在“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現象,且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下,農村社會保險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二)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投入不足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參與主體和政策支撐的政府,對經濟較為落后的廣大農村所投入的財政性資金,遠遠不能滿足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對資金的需要。
四 當前構建中原經濟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工作重點
(一)改善農村經濟條件和社會環境,為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奠定經濟和社會基礎
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掃除社會保障城鄉統籌發展的制度障礙
一是要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依據居住地來登記戶口實現人口的自由流動。二是要掃除戶籍制度對社會保障城鄉統籌的阻礙。三是應該將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分離。
2、創新農業經濟發展模式
一是增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二是
公共財政適當向農村傾斜,促進農業現代化、特色化、規模化和產業化。三是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和合理布局。四是以城鎮化帶動農業人口的合理流動,平衡城鄉人口結構。
(二)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管理水平,為城鄉統籌社會保險提供制度基礎
1、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險的財力支持
一是要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的出資責任,建立健全規范的預算體制中的社會保障預算。二是要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以省級財政為主體,實行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共同承擔,確保資金到位、保障落實、運作規范。三是通過發行彩票、接受社會捐贈等方式引導非政府組織參與中國的城鄉社會保障建設工作。
2、加強法制化建設,實現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
完善有關農村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律制度,實現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威性,從而使政策制定更具連貫性和穩定性,確保社會保障的各項工作都能以法律為依據規范開展,保證基金的良好運作,實現資金保值增值。
3、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加強政府的監管職能
建立統一機構,對農村的社會保障工作實施集中協調管理。要建立由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共同作用的管理體制,三者相互監督互相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