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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工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監管體制,為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實現全程監管、科學監管,提高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各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到《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宣傳《食品安全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食品安全法》廣泛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做到家喻戶曉,增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要通過學習宣傳《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執法水平,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維權意識,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建設的社會氛圍。
二、學習宣傳活動安排
(一)學習宣傳活動時間
5月中下旬
(二)學習宣傳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科普常識及辨別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常識。
(三)學習宣傳形式
1、召開動員大會,營造輿論氛圍;
2、懸掛宣傳標語,張貼宣傳畫和宣傳標語;
3、發放各類宣傳材料;
4、現場宣傳咨詢;
5、出刊板報墻報等。
三、學習宣傳有關要求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本文轉載自[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法律意識是什么?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認識或認同的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權利意識是人們對于一切權利的認知、理解和態度,是人們對于實現其權利方式的選擇。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相互影響、相互推動。大學生是推動國家和社會的有生力量,了解法律、使用法律更是其必備的條件。其對法律的掌握程度對于把中國早日建設成為法治之國有重要作用。因此,為了提高大學法治教育,了解現今大學法治教育之現狀,我們對在校大學生作了一個調查。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現狀
(一)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不深。本次的調查對象來自不同年級不同專業的大學生,采取抽樣調查的方式來調查分析,本次調查問卷中顯示,55.05%的大學生有時會通過電視、報紙等途徑了解一些法律意識,只有13.29%的大學生平時都不怎么關注,并且認為日常生活中也用不到法律。這無疑表明當代大學生對我國法律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然而在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的最低法定年齡是幾歲?這一問題上,只有25%的大學生知道其答案是14歲,然而仍有75%的大學生以其現有的法律知識還不能有更專業的法律素養,由此可以得出如今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僅停留在較為膚淺、片面認識之上,而缺乏對法律的較為準確的了解。
(二)大學生的權利意識薄弱。大學生作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社會群體,其權利意識與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應于法治社會的基本狀態。根據調查結果,有54.43%的大學生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51.9%的大學生同意用人單位所要求的簽訂口頭合同,據此可以分析出大學生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與權利維護意識。但在本次調查中,問及法律基本知識對我們有意義嗎?這一問題時,69.62%的大學生認為有意義,但在實際面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之時,即使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積累的大學生,他們在第一意識中也并不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反倒樂意運用法律以外的途徑來解決。
三、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途徑。
(一)對于國家來說。組織大學生各地普法下鄉活動,雖然當今社會是信息時代,但我國偏遠地區,農村依舊面臨著文盲法盲的窘境,很大一部分群體對文化知識處于迷茫狀態,更不用說法律知識了。我國現如今正在通往法治社會的道路上,可以招募更多的志愿者發揮他們的能量,進行普法宣傳,加強貧苦地區以及農村的普法宣傳工作。
(二)對于社會媒體來說。為了促進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各大媒體有協助國家進行普法的義務。媒體應多報道現實案例,傳播基本法律知識使普通群眾引以為戒,培養他們基本法律意識和權力意識,并適當制造輿論氛圍,激發群眾法律道德。
(三)對于教育機構來說。大學生作為學生群體,其主要任務仍是通過接受課堂知識,從而擁有豐富自身的理論知識,來指導其實踐活動。因此,課堂教學是法律意識培養最有效的途徑。在我們的調查中,有65%的大學生認為有必要學習勞動法,在當今這個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中,勞動法無疑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從多方面加強法律學習是很有必要的。
(四)對于在校大學生自身來說。針對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權利意識的薄弱問題,大學生自身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自身應積極轉變法律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堅定對法律的信心。中國法治社會的構建,依法治國的理性決策,是新世紀中國法治的必然出路。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義和秩序的綜合體,法律必然體現為一種正義,一種社會正義。大學生應保持對法律的崇高信仰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崇尚法理,完善法律,依法生活,遵紀守法,努力使自己成為合格的法律人才。
關鍵詞:環境執法;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X1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2-0031-02
隨著經濟發展的日益繁榮,由之而生的環境問題也逐漸的顯現。當前社會生活中諸多環境問題時有發生,包括土地、空氣、水、森林和海洋的污染使得有效的治理體制和行動迫在眉睫。筆者通過案頭研究和部分的實地調查,從現有的問題入手,探討和分析內在原因,試圖提出一些解決對策。
一、當前環境執法所存在的問題
(一)基層工作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由于在選聘工作人員的機制以及后期業務培訓方面存在不嚴謹以及不完善等因素,致使相當一部分的基層工作執法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和相關業務知識儲備的匱乏,業務水平偏低,執法能力有待提高,很難適應當前形勢下的環境執法的要求。往往在基層執法中存在職權不明,更有甚者會存在一定的越權行政的現象;執法程序不嚴謹,沒有完全按照程序正義的精神,并且有執法態度不端正不嚴謹的現象存在。還有部分的基層工作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差,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二)環保執法工作相當程度上受到地方因素的影響
所謂地方因素包括諸多方面,主要可以歸納總結為兩方面的因素: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干預和群眾以及生產單位的阻礙。各級環保行政執法部門都歸本級政府管轄,在人事、財政,物資等諸多方面都歸屬于本級政府,這一性質決定了環保執法行政部門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政府的干預,特別是環保行政執法部門所作出的決定和當地政府的意見相左的時候,這一干預的影響會更加明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前提下,會存在少數的地方政府之追求經濟指標的發展而忽視了“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和諧發展的科學理念和長遠的眼光,不顧對環境的破壞而激進的上馬一些污染嚴重的項目,使得當地的環境執法工作更加舉步維艱。另外一個干擾因素來自民間:極個別的企業和相關群眾,為了本企業或者本群體的自身利益著想,而有意的阻礙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正常工作的開展,非但不采取積極配合工作的態度,還會多方阻礙,從一定程度上也給環保執法工作帶來來重重困難。環保執法部門在這樣的雙重阻力之下,很難開展行之有效、藥到病除的工作。
(三)缺乏強有力的環保執法權力
在當前的社會和法制背景下,環保執法部門在對違規并且不依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個人所能采取的處罰手段顯得單薄和無力。在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環保執法部門對于違規的企業和個人所能采取的處罰手段僅僅只有警告和罰款。并不能對于違規的企業和個人采取停產、拆除等強制性的“休克”處罰手段,對于不依法履行義務的企業和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并不能每件強制執行的申請都及時、到位的處理,客觀上削弱了環保法律的威嚴,助長了污染者“有恃無恐”的心理,使得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管。例如被限期治理的企業,如逾期仍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應該由環保部門申請當地政府將其關閉,而當地政府往往要保留,結果造成多次重復限期治理的奇怪現象。
(四)環保法律立法方面的缺位
環保法律中有些規定并沒有切實具體的可行性操作規定,而且也沒有與之相配套的事實細則,使得相關的規定較難操作,比較抽象,法律實施的余地較大。
如近幾年來,國家相繼出臺或修改了一系列環保法律、法規,但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卻并未出臺或作相應修改。這些情況都對環保法律切實可行的產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了不利的影響。而且在當前環境下,環保實施和監管政出多門,繁瑣而不利于集中高效的產生法律效果,導致環境執法主體過多、執法主體過于分散、環境執法比較混論的局面。
(五)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效果不佳
環境執法監督,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政黨、公民對各級環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執法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進行的監督、審查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由于國家環境執法監督尚未形成制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國家環保法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是相應級別的環保部門,在中央是環保部,在地方則是各級環保局,而且是以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為主體,多部門協調配合執法監督為輔助的立體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環保法的實施可以達到全方位、多主體的有機立體的執法效果。但是也正是由于這樣一種模式,使得要最大程度上發揮這一模式的效果,就要做到各個主體之間要互通有無,通力合作,否則政出多門,主體繁雜混亂,反倒會對環保執法起到負面的影響。例如動物保護的執法監督之中,在大自然中的動物保護由農業部和環保彌負責,進入流通領域的動物保護則相應的需要工商部門的介入;海洋范圍內的動物保護還需要海洋部門的介入,這樣的多主體的執法監管模式更加需要各個主體之間互通有無、通力合作,形成一個有機的執法監管整體,方可使得環保法這一紙面上的條文切切實實的通過法律的實施起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表現在監管主體內部的監管制度尚不完善,出了較高層級的例如省、市一級的環保部門設置法制管理機構或者專職監管人員以外,許多基層的環保部門都沒有設置相應的法制監管機構或者專門的監管人員,這就難以正常的開展對日常環境執法活動的指導與監督,造成了基層執法監管工作的一大漏洞。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除少量被申請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復議機關進行復核作出復議決定,或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判決之外,大量未被申請復議或提訟的行政爭議案件,卻無人去復核審查,不受任何監督或制約,這就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那些不當或錯誤的環境執法行為。
(六)環境執法尚不完全具備良好的群眾基礎
所謂群眾基礎是指人民群眾對某項行動的實施或者某種觀念的貫徹可以較好的配合或者接納。在人民群眾之中缺乏群眾基礎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缺乏行政相對人對環境法律意識的支持。現階段,有很大部分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使得基層群眾對拿起包括環保法在內的諸多法律為武器開捍衛社會和自身利益的觀念不強,缺乏其他群眾的參與,群眾參與是強化環境執法的重要途徑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一規定是中國公民參與環境執法的直接法律依據。但當前由于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保障的有效機制,許多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很好地參與環境執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環境執法的質量。
二、建議和對策
(一)針對環保執法的基層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不高的問題,應該建立合理高效的選拔用人機制,并且為了對后續的業務水平持續得到保證或者提高,應加大業務培訓的力度和頻率,從業務水平、職業道德、法律觀念、辦事效率等諸多方面使得基層環保執法工作人員得到踏實、長足的提高。
(二)賦予環境保護執法部門強制執行的權利
作為法律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環保局等其他相關的環保執法部門負責跟蹤監督和處理違反環保法律的企業和個人,由于掌握情況確切充分,使得環保部門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就顯得合理和及時的。由于在當前出了警告和罰款以外的強制處罰措施環保部門自身不能做出,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方面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強度,另一方面影響了效率,使得環保部門的執法常常有種“隔靴搔癢”的無奈之感。故此,筆者認為無論從情況掌握的確實充分方面,還是執行效率抑或是為人民法院減負方面,賦予環保部門包括停產,拆除等在內的強制執行措施就顯得合情合理。環保部門從跟蹤監督,到研究論證,再到做出相應的合理處罰意見,無論是技術性還是情況的掌握角度來看,都顯得較為合適。當然,作為學術討論層面,要賦予環保部門的強制執行的權力,就要相應的加大對環保部門自己的監督力度。
(三)完善立法層面的缺位
立法是法制建設的基礎,環保法律亦是如此,有法可依,是法治社會的根本,高質量的立法是環境執法得以發揮強有力的社會主義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保障作用。故此,提高立法的質量,保障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要修改和出臺部分部分環保單行法的實施細則,使得法律條文不單單只是紙面上的抽象的文字,而是可以轉化到社會生活當中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應該在當前多主體的,政出多門的情況下分清楚各部門的具體權力以及權力的邊界,使得最大限度地統一環境執法主體,把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權盡量集中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時,賦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督權,使其有權對其它部門的環境違法行政行為予以有效的制約。
(四)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賦予了環境保護執法部門對有進行有害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監督和處罰的權力。本法明確監督機關及其職責權限、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加大環境執法的監督力度,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在日常的環保執法監督過程中要“執法必嚴”,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保法律的規定,高標準高要求的執行監督工作,絕不“以情代法”。其二,加大內部監督的力度。在各個級別的環保部門設置專門的部門或者專門負責監督的人員,對有異議的處罰申訴,認真嚴謹的復核,及時高效的做出處理。
(五)提高群眾環境法律意識,加強群眾的參與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是群眾參與和監督有害環境行為的直接法律依據。作為有義務監督的一方,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對于環保法律的有效實施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同時,群眾的參與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環保法執行優劣的重要標準。故此,要最大程度的發揮環保法的作用,必須要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強群眾的參與程度。要開展深入有效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全方面的對環保法的方針、精神、內容以及救濟形勢進行細致的通俗易懂的宣傳。同時,各級環保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便捷的群眾投訴和制度,使得來自基層群眾的監督和訴求得以通過便捷的方式傳遞給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得到投訴后,環保部門應迅速的對該投訴做出回應和處理,不拖拉,不打消人民群眾參與法律、履行其監督者義務的積極性,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和意見,為群眾參與和履行其自身監督者的義務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創新管理體制,完善現有體制的不足之處
一是強化跨境環境問題的管理。目前在一些行政區劃的交界之處存在對于有害環境行為的監督不力和執法權限邊界不清的弊病。污染環境之后,誰負責、誰監督、誰管理、如何避免不處理或者重復處理的情況不清楚使得不能及時的對問題做出處理,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環境的進一步傷害。針對此情況,應當對跨境污染問題提高關注,跨境的有關幾方行政區域應當定期交流和通報相關跨境區域的環境保護情況,做到信息充分,處理及時合理。
二是實行高效的管理體制。環保部門可以實行垂直管理,上級領導下級,下級直接向上級匯報,如此機構理順,管理清晰,可以有效的避免來自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三是理清內部機構職能,主要是管理職能和處理職能的劃分,應當分離開來,各司其職,并提高業務透明度,這樣才能公正,公開。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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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了解,新農村建設后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了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布比較平衡。于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于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采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關鍵詞:基層普法;法制宣傳;法制觀念;法律意識
一、基層普法工作的重要性
黨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開始依法治國的進程是比較短暫的,沒有人民群眾法制觀念的增強,依法治國是不能實現的。普法不要求把所有的人民群眾都培養成律師,但至少要讓他們具備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實際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律,甚至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也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基層老百姓的普法工作,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識,是不容忽視的歷史任務。
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也反映出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高低,關系到黨的執政權威,決定著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社會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人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因此,基層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基層普法工作的主要問題
(一)對普法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
市場經濟環境下,很多群眾越來越重視物質和經濟利益,把物質上的收益看成是論成敗的唯一標準,對缺乏眼前利益的工作持回避、被動和淡漠的態度,普法工作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可有可無的事情。同時,一些單位、部門的領導對普法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中主動性不足。這就造成很多的普法工作變成了書面文字,形式主義,群眾不關心也不參與的現狀。有的單位甚至還將普法看作軟任務,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或者依賴思想嚴重,一味依靠主管部門,普法工作被動應付,而且覺得普法工作每年都在做,費時、費力,還要經費。甚至個別單位和領導思想觀念落后,認為群眾懂法多了,工作不好開展,普法態度不積極或存在抵觸情緒。這些觀念上的問題導致普法工作難度加大,收效不明顯。
(二)普法工作還存在許多難點
組織者的角度:一是組織者實施難。普法工作由于對象不統一,層次多樣化,這就導致組織者實施時無法預期效果,組織起來難度大。二是對象群體龐大,各街鄉需多層次集中組織學習。群眾的角度:首先是學法難。形式單一,絕大多數群眾是通過看電視,看報紙了解普法工作的,學習片面。而且不能回顧相應的法律知識要點。其次是抓不到點,普通群眾學法基本上是被動的。大多數人只有遇到糾紛時,才急著要了解法律知識,找到懂法的人咨詢。最后理論學習與實際脫節,基本的普法工作大多是簡單的法律常識,難以解決基層實際生活中的諸多問題。而且認同度不高,甚至一部分觀點認為在基層普法工作是搞形式,實際工作生活中是“權大于法”,對法律工作產生誤解。
(三)普法工作的方法思路還不夠開闊
當前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差異,這就要求我們的組織者進行普法工作時,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普法有的單位和部門制定規劃沒有很好地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少數部門沒有發揮普法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在信息反饋上還不夠及時,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未能及時進行總結推廣。
三、改進基層普法宣傳工作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建立普法宣傳工作的長效機制
基層普法宣傳單位要把法制宣傳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認識到基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基層群眾整體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政治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首先在基層普法宣傳的過程中,樹立通過普法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基層于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做到使廣大基層群眾知法守法,積極履行應盡義務,并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基層干部自覺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從而推動農村法制建設。其次要堅持“兩個結合” 。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強調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學好法、用好法,依法辦事。引導基層群眾在生產和生活中用好法,營造良好的學法環境;再就是普法和服務結合,普法宣傳工作一定要維護國家穩定和經濟正常發展服務,為基層改革發展服務,為繁榮農村經濟服務,從實際出發,不走形式,不“做樣子”。通過這種良性循環,就能建立起一種領導干部有成效、基層群眾歡迎的普法宣傳機制。
(二)落實責任,形成嚴格的考核體系
加強普法宣傳工作者隊伍的建設,普法宣傳是一項全社會應當共同參與系統性社會工程,而宣傳工作的成效關鍵在于塑造和培養一支精干的隊伍。除此之外,還要建立從上而下的各級普法隊伍網絡,抓好落實,做好每一階段的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實施過火做好總結工作,相關的考核部門不定期的對普法宣傳工作做抽查。同時,高度重視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同時也是塑造良好規則習慣的黃金期。必須高度重視,從小使他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不僅要在發現問題時解決問題,更應該考慮在還未發生問題時預測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要形成社會遵法守法的良好風尚。
(三)整合資源,創新基層普法宣傳方式
多媒體的普及和通訊技術的發展,普法宣傳的方式也多種多樣,人們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方式也就發生了一些改變。這就要求普法宣傳工作者充分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最最有的方式。同時,普法宣傳工作也應當多種多樣,比如說與“公民道德建設月”相結合,做好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大力倡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使道德成為守法的基礎。還可以依托當前黨支部活動室,作為普法宣傳陣地,借助黨支部成員及婦女主任、計生員、共青團員、民兵等的學習輻射,形成相對穩定的普法宣傳機制。抓好“憲法法律宣傳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期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總之,只要基層普法宣傳見成效,形式上是可以多種多樣的。
基層普法宣傳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這就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制定長期規劃,嚴格實施,強化監督,全方位多層次保證這項工作見成效,推進國家的法制化進程。
通過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宣傳,使園區干部職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使廣大管理相對人增強法律意識,樹立誠實信用、依法生產經營管理的觀念;使企業職工的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明顯提高;使廣大農民群眾能夠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反映合理訴求,依法維護正當利益,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干部職工學法制度。一是建立領導班子學法制度。園區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制定詳細計劃并付諸實施,園區黨委每年至少學習法律知識2次。二是建立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建立星期五下午學習制度,定期組織機關干部學法。
(二)開展“法律知識進企業”活動。著力探索普法宣傳新形式新機制,突出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重點宣傳《食品質量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著力提升企業分責人的法律意識。
(三)加強管理相對人的普法宣教工作,著力增強相對人依法生產經營的觀念,促進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各企業要做好有關法律的宣教工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三、工作要求
【關鍵詞】藥品廣告;監督管理;建議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6-0079-02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藥品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國內各大藥品業都在努力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打造企業的品牌,藥品廣告成為各藥品企業塑造企業形象、促進產品銷售的重要手段。不可否認,藥品廣告在減少人們選購藥品時的盲目性,促進新藥的推廣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在享受藥品廣告帶來方便的同時,還要面對大量違法藥品廣告所帶來的傷害。如何保證傳播信息真實可靠成為了一大亟待解決的問題。
1 加強我國藥品廣告的監管
1.1加強和完善法律、法規
藥品廣告的產生、、管理過程涉及多個方面,藥品廣告市場有其復雜性[2]。建議對我國現有的與藥品廣告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形成一部新的獨立的藥品廣告管理法規,對藥品廣告的內容、審批標準、監管方式、參與藥品廣告市場活動的主體以及相關組織、執法機關以及各自的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更有針對性的權威性的規定,增強監管執法的可操作性。
1.2建立有效的綜合治理機制
在現有的監管體制下, 為有效整治規范藥品廣告秩序, 建議成立由工商、公安、藥監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整治違法藥品廣告的工作小組, 完善制度, 強化部門間的合作, 切實解決藥品廣告監管職能分散協調難的問題, 使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有效的治理。
1.3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建立監管查處責任制。誰審批誰負責,形成跟蹤檢查,將責任落實到人。審批中,推行“雙盲”審批體制,藥監審批負責人員和企業申報的藥品廣告隨機分配,保證審批過程的公正、公平,防止審批過程中存在的、現象發生,提高企業對藥品廣告的法律意識[3]。
1.4嚴格規范藥品廣告內容
1.4.1藥品廣告的內容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內容制作,必須含有藥品名稱、藥品適應證、用法與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證、注意事項、藥品和廣告批準文號、生產企業、藥品廣告監督投訴舉報電話的相關內容;
1.4.2嚴格規定不允許明星或名人等公眾人物作藥品廣告宣傳,禁止以新聞報道、科技成果、健康專題等形式變相進行藥品廣告宣傳;
2 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
對違法藥品廣告, 藥監部門除監測報送省藥監局、移送工商局外, 應繼續保持高壓態式, 加強對經銷違法廣告藥品的藥店進行檢查、抽驗,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不法商家的違法行為。
2.1加強對藥品經營者的法律教育
對經營違法廣告藥品的企業、藥店在加大檢查力度的同時, 應著重加強教育, 提高藥品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 使藥店自覺拒絕銷售違法廣告的藥品, 使刊登違法廣告的藥品沒有銷售的渠道。
2.2強化媒體的社會責任感
媒體肩負著正面宣傳的責任,是社會公眾信賴的宣傳工具。媒體應加大有關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學習, 提高其法律意識, 同時應結合信用等級、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強化其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感, 使其自覺的抵制違法藥品廣告, 使違法藥品廣告沒有的載體[5]。
2.3提高社會公眾識別違法藥品廣告的能力。
藥監、工商、宣傳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 使公眾知道什么是虛假、違法的藥品廣告以提高識別能力, 鼓勵公眾踴躍參與對藥品廣告的監督,不受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欺騙, 誤導, 使違法廣告的藥品沒有市場。
2.4藥品廣告監管制度和行業協會自律性相結合
我國已建立了違法藥品廣告的公告制度,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將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及廣告市場監管情況,及時向社會“廣告監管公告”,包括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提示、違法廣告案例點評等內容[6]。
2.5發揮群眾的監督管理作用
群眾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地擴大藥品廣告的監督檢查管理范圍,有效地的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是藥品廣告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形成一個完整、嚴謹、合理的藥品廣告管理體系的有益補充[7]。加強群眾的監督管理作用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5.1通過定期舉辦醫藥知識講座、提供用藥咨詢、宣傳醫藥法規政策等便民措施,提高群眾的醫藥知識和水平,增強自我藥療知識,樹立消費者的安全用藥意識。
2.5.2針對市場上出現違法、虛假藥品廣告宣傳較多的品種,作為重點防范對象提供專門的宜傳教育,以提高消費者對藥品廣告信息的鑒別能力,幫助消費者樹立維權意識,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8]。
2.5.3建立完善的監督舉報制度并設立一定的獎勵辦法。加大社會宣傳力度,讓群眾了解違法藥品廣告的管理體系和舉報方式,做到凡報必查、查必嚴肅、違法必究的監管舉措。為了方便群眾監督舉報,設立監督舉報電話、舉報專欄、社會舉報點、舉報信箱等各種投訴舉報方式,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3 總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要行業也有了很大提高。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藥品廣告作為有效的營銷工具,企業也紛紛采取各種各樣的廣告手法來推銷自己的產品。但是,違法廣告發生率的久高不下,屢禁不止的現象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這對這一現象,我們除了要完善我關于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外,還要從媒體、銷售者和消費者身上入手。只有從全方位著手,才能根治我國藥品廣告違法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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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翔,邵蓉. 規范藥品廣告刻不容緩.《中國藥業》2005.11(20):65
[5] 藍煜, 王磊. 我國現行藥品廣告管理規定及藥品廣告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中國藥事》2005.(2):4
[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2005年違法藥品廣告公告.
三雙教育心得體會兩篇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中開展“學、守黨規、做合格的好黨員”活動,在公民尤其是干部職工和有文化的公民中開展“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活動,是市委市政府新時期加強全社會思想道德建設、構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更好更快發展提供思想支撐和精神動力的一項戰略舉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政治意義。通過教育實踐活動,有利于廣大黨員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觀念,提高政治素質,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事創業形象;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培養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體系,推動我們的各項事業勝利前進。中國自古以來就強調“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這幾個方面中,格物、致知、誠意、正心都是強調修身、修心,而修身、修心主要指的就是思想道德修養。如果道德修養好了,則國家安定、社會發展;反之,道德修養不好,則社會混亂,制約發展。所以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我們在健全完善各項黨紀國法、約束和規范社會行為的同時,必須著眼于自律,把基礎性、根本性措施放在促進每個人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修養和建設上。通過加強修養,促進每個人的身心和諧、素質提升,進而達到“天人合一、人我大同、身心如一”的理想狀態,努力凝聚起整個社會共同的道德修養和行為規范,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為促進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思想道德力量。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省第七次黨代會做出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的戰略部署,就我們秦皇島而言,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就是要緊密結合實際,確立在全省率先建設富有實力、充滿活力、獨具魅力的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市的奮斗目標,以此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構建和諧秦皇島的兩大主要任務。置身于環京津、環渤海加速崛起的發展大勢中,我們秦皇島的每位黨員、干部和群眾都應認真思考兩個問題:一是加快秦皇島發展,我們各級干部群眾的理想信念、思想境界和精神狀態,能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二是面對艱巨繁重的歷史性任務,我們應以什么樣的責任和追求、以什么樣的舉措,來實現秦皇島的跨越式發展?我感到,認真思考和回答好這兩個問題,必須緊密聯系秦皇島的實際,扎扎實實地做好抓基層、打基礎,修身正己、提高素質,弘揚正氣、凝聚合力的工作,這些既是我們的當務之急,更是事關長遠的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雙學、雙守、雙做”教育實踐活動,正是我們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加強全體黨員和全體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抓手。 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也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體現了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把制定和完善、學習和貫徹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不懈地加以推進。總書記指出,“能不能有效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關系到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究竟有多少黨員能認真學習、切實熟悉,進而高度自覺地遵守,值得在座的每位黨員深思。如此,憲法更是這樣。目前少數黨員黨性修養不夠、理論素養不高、宗旨意識淡薄、崗位履職較差的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很好地學習、遵守。開展“學、守、做合格的好黨員”教育實踐活動,就是要從根本上加強黨員思想道德建設,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進一步有效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守黨的章程,嚴格遵守黨員標準,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樹立執政為民的宗旨觀、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事創業形象,盡職盡責、用心用力地做好本職工作,為秦皇島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同樣重要,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互為聯系。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在培養人們思想道德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另一方面,道德精神又是影響和滲透法律規范的重要因素。只有健全法制、加強法治,才能規范社會道德原則,有效培養人們的道德修養,增強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同時,隨著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反過來可以促使人們自覺遵守法律、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因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必須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這是建設法制型社會的根本性措施。憲法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根本大法,我國以憲法為立國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要通過開展“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讓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成為公民的生活準則和道德規范,讓社會主義信念成為公民的共同信仰和精神支柱,使學憲法、守法律成為人民自覺的習慣和準則,不斷規范人們的行為方式,提高人們的思想境界,培養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進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思想道德體系,實現社會各階級、階層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凝神聚力、眾志成城地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三雙”教育實踐活動心得體會在全市黨員、干部、職工、公民中開展“學、守黨規、做合格的好黨員”“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的三雙活動,是市委根據我們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全市干部群眾的思想實際出發,著眼于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全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黨規意識、法律意識,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范,所做出的一項事關秦皇島長遠發展的重要決策。是針對解決在少數黨員和群眾中存在著理想信念滑坡、道德修養缺失、責任意識不強、文明素質不高、工作作風不實等問題的重要舉措,解決好這些問題事關推動更好更快發展的思想資源和精神動力,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支撐和價值取向,因而影響重大。開展“雙學、雙守、雙做”教育實踐活動,必須牢固樹立長期努力的思想,只有開始,沒有結束,不抓則已,抓就抓好,堅持不懈、持續深入、鍥而不舍地加以推進;必須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明確提出階段性工作要求,積小成為大成,從量變到質變,不斷取得扎實成效;必須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注重做到入腦入心、切事切理、切人切己、求深求實,堅決防止走形式、作表面文章;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穩妥積極推進,面上鋪開,重點實踐,以點帶面,有重點、分層次地深入開展,務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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