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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公司章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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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公司章程

第1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論文摘要]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主體為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程序不同,公司對外擔保的對象是公司自身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公司對外擔保的數額受公司章程記載的限制。商業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時,應從其決策主體、程序、對象和數額等方面進行審查,以防不必要風險的發生。

[論文關鍵詞]公司對外擔保商業銀行風險

公司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或信用為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行為。根據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證監會、銀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舊公司法只有第六十條第三款涉及到公司擔保的問題,由于對決策主體、擔保對象和擔保數額等規定不明確,該款的含義倍受爭議。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擔保特別是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制度,使其具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但這一制度的細化也給銀行在辦理擔保貸款時帶來了一些經營性風險,商業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時要細化審查程序,以防范風險和損失的發生,維護國家的金融安全。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制

(一)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主體

根據我國新《公司法》及《通知》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主體主要分三種情況:

1、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因而,一般情況下公司對外擔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以決議的方式作出決定,其他任何機構、任何個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對外擔保的決定。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并且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與該擔保事項的表決。

3、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根據《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并且規定以下事項(但不限于此)只能由股東大會決議: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②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O%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③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④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

我國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方式原則上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一般分為兩類: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對公司一般事項所作的決議,一般只須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是特別事項所作的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依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法律的規定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非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決策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一百零四等相關條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對外擔保的決議并非法定特別決議事項,一般情況下,只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可。但公司法對相關股東的表決權予以了排除,即當公司為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參加該事項的表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序。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我國《公司法》、《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決策程序,并規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要參照執行。

首先,上市公司的章程應當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即該項內容為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

其次,《通知》規定了應有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事項,并規定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該項決議為股東大會的一般決議。

第三,公司章程規定為董事會審批的事項,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即該決議為董事會的特別決議。

另外,根據《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作出對外擔保決議后,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決議內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擔保總額、對其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等。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也應通過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三)公司對外擔保的對象

IH(公司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及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否則將責令取消擔保,并依法承擔賠償等責任。而新《公司法》第十六條及相關規定則取消了公司不得以其資產為本公司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規定,而是把對外擔保對象的選擇權賦予了公司,依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本公司股東、其他個人及單位都可以成為公司擔保的對象。

(四)公司對外擔保的額度限制

新《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數額并沒有做出具體限制性規定,但依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對外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最高數額做出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后再交股東大會審批。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及防范

公司是當今經濟發展中重要的市場主體,其與銀行的信貸關系甚為密切。新公司法實施后,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市場主體通過公司的對外擔保手段向銀行融資的數額將大量增加,公司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對外擔保將使該擔保無效,會給銀行業的經營帶來極大的風險,因而銀行必須采取切實措施,防范經營風險。筆者認為銀行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做好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則,它將公司法律未能明確規定的事項予以細化,或在公司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情況對公司的制度做出具體的規定。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效力相當廣泛,被稱為公司。【2J(P12)新公司法賦予了公司章程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做出規定的廣泛權利,如若公司提供外擔保時違反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將會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因而必須予以重視。首先,銀行必須要求公司提供最新且符合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其次,要審查擔保人提供材料中的公司對外擔保決策主體是否與公司章程中的記載相一致;再次,要審查公司章程有沒有關于對外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最高數額的限制,若有限制,在接受公司對外擔保時,應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限制規定;最后,還要審查章程中有關公司決策程序方面的特別規定,以防公司決議違反公司章程而被人民法院應股東的要求而撤銷,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二)要對擔保對象及參與表決的股東資格進行審查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對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在表決時,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加,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而首先要對擔保對象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為公司的股東,或雖不是公司股東,但卻是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人;其次要審查這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參與了公司該事項的表決。

(三)要區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審查

對于上市公司的x~~l-擔保公司法上雖然沒有特別的規定,但在《通知》上有較一般公司更為嚴格的規定,因而應予以特別注意。首先應審查上市公司章程把對外擔保的決議權賦予給了哪個公司機構,權限是什么,其決議是否與其權限相符合;其次應審查該x~#l-擔保是否為《通知》或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第三,要審查應有股東大會決議事項是否經過了董事會的預先審查通過;第四,由董事會決議事項,是否決議由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決議通過;第五,應審查是否對該擔保決議按規定進行了信息披露。

對于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銀行應審查它是否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若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則其對外擔保應根據《通知》的要求,按照上市公司規定進行審查。

第2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關鍵詞:擔保;公司擔保;核心利益;擔保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111-02

權利是法律規范賦予的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趨向利益的自由方式 [1]。任何權利必然都體現著、實現著和維護著權利主體的一定利益。中國《公司法》賦予公司擔保權利,公司擔保若只為實現擔保利益,公司直接追求營利的使命被進行非理性負債活動損害,顯然不能解釋立法本意和實踐操作。

一、公司擔保核心利益判斷

(一)公司擔保權利是利益保障的前提

公司擔保是以公司為擔保人追求擔保功效的特殊擔保。隨著現代社會金融交易的發展,擔保對具體債權尤其對以銀行為債權人的借貸關系的保障尤為重要。正由于擔保對于維護交易安全、保障經濟穩定的重要作用,公司擔保被大多數國家所允許或者例外的允許,1984年《美國標準公司法》第3.02條規定,除非公司的組織章程中另有規定,每家公司都有權力像一個自然人那樣去對外保證 [2]。中國臺灣《公司法》允許特殊情況下的擔保,規定公司可以基于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作為擔保人 [3]。中國于2005年《公司法》結束了公司擔保在中國長期不光明操作的局面,公司擔保是擔保制度的進步,公司只有享有了擔保的權利,才能夠享有獲得保障的權利。

(二)公司擔保核心利益對擔保核心利益的突破

擔保制度是典型的利他行為,債權人債權得到保障才能使借貸關系成功發生,債務人借貸成功將獲得發展的機會。對于中國信貸市場來講,其篩選機制不是“擔保低利率獲得貸款,不擔保高利率獲得貸款”,而是“擔保獲得貸款,不擔保不能獲得貸款。” [4] 從公司擔保的顯性優勢來看,是與公司理念不相符的,那么是否存在隱性的利益吸引公司提供擔保呢?1984年《美國標準公司法》中提到的“每家公司都有權力像一個自然人那樣去做一切對經營公司業務和處理公司業務有必要或有利的事情” [3] ,肯定了公司事務驅動的利益理由。中國公司擔保在《公司法》修訂前后的大量發生,就是公司擔保隱性利益存在的良好證明。公司通過與債務人達成某種協議同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取得對債務人事務的管理權、或者取得對某類交易的優先條件,甚至取得對債務人的控制權,不僅給公司帶來實際的利益,還對于公司聲譽產生宣傳推廣的作用。公司擔保已經超越了擔保制度的最初目的,對擔保人產生了利益抑揚的種種效果,由于公司擔保人的特殊身份,公司擔保核心利益不同于一般的擔保。

1.擔保的債權保障功能要求堅持債權人利益標準。擔保相對于債務人一般擔保之外的特別擔保。根據公司擔保的責任承擔方式,確定公司與債務人對債權的償還責任和方式。

2.擔保的風險負擔要求考慮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擔保雖然能給公司帶來隱性利益,但如果債務人違約,大多數情況下隱性利益都不足以彌補公司擔保的負擔,公司基于擔保責任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同時付出精力和財力向債務人追償,甚至被迫終止與債務人之間的隱性利益協議。公眾對公司擔保行為冠以“不理性”的名聲,進而懷疑公司決策和管理層的能力,影響公司的市場信譽和聲譽。

二、公司擔保風險類型分析

從經濟學的角度,經濟運作必然存在風險。從法律的角度,正常的商業風險不屬于法律規制的對象,法律所關心的是風險是否對主體合法權益造成不當侵害,或者風險是否是由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擔保的風險類型主要有:

1.根據風險利益關聯者,將風險分為債權人風險和公司擔保風險。債權人風險既產生于債務人和公司對債務的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在單純違約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及強制執行來解決,但如果是無力履行,則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票子”的無奈局面。公司如果履行了擔保責任,在公司和債務人之間產生追償關系,同樣會陷入這一怪圈。

2.根據風險產生原因,將風險分為違約風險和疏忽風險。公司擔保中債務人違約會帶來擔保責任承擔的風險,債務人和公司雙雙違約會導致債權無法實現的風險。疏忽風險是忽視某些特別程序或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的要求,如忽視公司擔保中的擔保程序要求或者借貸的嚴格審批條件,造成借貸關系或者擔保關系有瑕疵甚至不生效,致使當事人權益無法獲得法律的救濟。

3.根據風險的影響,將風險分為財務風險和信譽風險。財務風險是公司擔保中的固有風險,只有債務人依法履約,該風險才能消除。現代社會公司的地位已經不再僅僅以資金來確認,公司在經營中形成的關于公司信譽、聲譽和名譽等無形資產也同樣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公司擔保使得公司負債,影響公司的進一步投資。同時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影響公眾對公司的信心,尤其對于上市公司。

三、公司擔保核心利益風險防范措施探究

各國公司擔保立法體現了或者限制對特定自然人擔保或者存有利益或者履行特殊程序等條件。英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為其董事或其控股公司的董事進行擔保或者提供保證 [5] ;美國紐約州《公司法》規定:在紐約州注冊的公司……如果對公司有利,公司有權為其他公司或個人的債務出具擔保 [6]。中國臺灣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進行擔保等。中國《公司法》摒棄特定自然人的限制條件,凸顯公司章程特殊程序規定的重要意義。但各國對公司擔保的規定主要體現了保障債權人的功能,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充分發揮監督債務人的作用,或者與債務人勾結謀取自身利益,這種或然性必然會影響擔保的作用,影響公司的擔保決斷,債務人反而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有必要以債權人和以公司利益保障為核心規范公司擔保風險防范措施。

(一)基于債權人利益保護的風險防范措施

普通債權人甚至以借貸作為其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從理性的角度考慮都愿意增加債權的保障,接受擔保,但對擔保人、擔保合同、擔保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的判斷增加了商業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第4條和第7條:擔保關系中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錯都可能會導致擔保合同的無效。因此,為了盡量的減少風險,債權人必須對公司擔保嚴格審查。

1.嚴格審查公司擔保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決議是公司擔保發生的前提。以股東為債務人的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以股東之外的其他人(法人)為債務人的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擔保行為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據。根據中國證監發[2005]120號通知“上市公司在辦理貸款擔保業務時,應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公司章程》、有關該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刊登該擔保事項信息的指定報刊等材料。”債權人應審查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力。但債權人審查責任應只限于形式審查,如果公司故意造假,債權人仍享有擔保利益。

2.嚴格審查債務人、擔保人資信及償還能力。要求債務人、擔保人提供合法評估機構對其的資產評估報告,必要時要求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分析提供擔保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資信和償還能力。在債權人(主要是銀行)內形成分析責任制度,如果其內部人員故意侵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當承當責任。

3.嚴格審查特殊公司或公司特殊關系對于擔保法律的適用。對于一人公司向其股東擔保問題,股東(大)會決議流程無法適用。實務中,建議暫不考慮接受其擔保。對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擔保問題,應當謹慎對待。

(二)基于公司擔保利益保護的風險防范措施

公司擔保實踐的增多,使得公司擔保發生風險的程度增加。大多數引起提供擔保公司風險的原因都與違約或者疏忽有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第4條、第7條和第8條:擔保人故意或者過錯可能導致其承擔額外的責任。因此,公司應當盡可能的使其擔保行為無瑕疵和有保障。

1.公司擔保應嚴格依照《公司法》的規定。(1)只能由股東(大)會做出擔保決議的重大事項。債務人為公司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公司擔保,及上市公司在一年內作出的超過其公司資產總額30%的公司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擔保決議。(2)債務人為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能參與擔保事宜的表決。(3)決議要達到半數甚至2/3以上表決權通過條件。

2.公司擔保應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擔保并規定公司擔保的總額或單額。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公司擔保決議產生程序及金額限制的情況下,筆者主張由公司股東(大)會行使公司擔保決議和金額確定的權利。公司擔保實質上是不同于公司轉投資的負債行為,公司轉投資屬于公司的商業發展需要,交由董事會決斷更符合公司信托特征。公司擔保對于股東財富的增長,經濟學研究者認為擔保風險從公司轉移到股東方面 [7],直接對股東財富進行負債,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擔保風險的防范還需引入反擔保制度。反擔保實質上也是擔保,但反擔保只能在原始擔保為保證、抵押和質押的情況下,由債務人就自己的財產設立抵押或質押甚至定金的擔保方式 [8]。反擔保如果用保證的方式無疑根本無法實現反擔保的目的。

4.對債務人融資發展項目進行監管。債務人的違約行為是公司擔保最大的風險來源,排除擔保公司和債務人共同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公司應當對被其擔保的債務人對于借貸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從財務監督上杜絕債務人惡意的違約行為,同時避免債務人進行非理性的投資。

公司擔保風險防范還需要構建完整的機制,發揮公司擔保作用的關鍵,應摒棄將公司擔保人與債權人對立的模式,突出公司擔保對于資金融通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把公司擔保和債權人利益統一到債務人履約上,共同防范公司擔保中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劉星.法理學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36

[2]劉連煜.公司法理論與判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77.

[3]柯芳枝.公司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27.

[4]劉麗芹,馬亞軍.談中國上市公司信貸擔保存在的問題[J].財會月刊.2008,(4):20-22.

[5]王玉梅.論公司擔保能力限制[J].現代法學,2004,(8):141.

[6]年亞.論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J].法律科學,2003,(6):73.

第3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一、企業借款、擔保的合法性

從《民法通則》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禁止企業與自然人間的借款行為,只要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企業的借款及擔保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法人之間的借貸行為予以確認。所以公司對外借款沒有任何問題,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借款合同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合同的約定內容要盡量詳盡,包括借款數額、期限,利息等。

法人可以對外擔保,只要企業是具有清償能力,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主體,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擔保人的作用即在于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清償,在實踐中,涉及的公司借款數額較大,一般債務人會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公司保證債務的清償,企業擔保在民商事領域中極大的維護了債權人利息,分擔企業風險,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二、企業作為擔保人的限制條件

同時,《擔保法》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也對企業作為擔保人設定了條件。一般來講,公司提供擔保時需要注意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律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的財產,獨立的公司名稱,在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后,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獨立的公司名稱,在公司各方面的業務、人事等方面由本公司負責,不能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分公司如果作為擔保人,必須通過總公司的書面授權。

所以一般來講,除非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子公司可以獨立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而分公司應當在總公司的授權下才可以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在企業的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中,曾經出現以分公司的名義借款或擔保的情況,雖然在法律實務中分公司在沒有總公司授權下簽訂的合同一般不會認定為無效,但為避免公證風險,公證員需向借貸雙方解釋清楚分公司的定義及性質,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獨立承但民事責任的能力等情況,避免日后因貸款方追索不到欠款而追究公證處的責任。

三、企業為個人提供保證

公司法的舊法中,公司不能為本公司的股東及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證實務中會遇到以公司的股東個人做借款人,而以公司做擔保人的情況,按照舊的公司法,這種行為是無效的。而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按照現行的公司法,當以公司股東的個人作為借款人簽訂借款擔保合同時,本公司可以為其提供擔保,但必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為本公司股東以外的公司及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時,則需要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四、企業提供抵押

公司可以以公司的房屋、車輛、機器設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抵押用于借款,企業提供公司資產抵押,盤活企業資產,促進企業良好發展,有利于促進企業活力。一般在借貸實務中,債權人更容易接受資產抵押的形式,但資產抵押必須注意的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不得對抗第三人。在實務中,債權人往往認為簽訂了抵押合同,甚至是將抵押物在債權人的控制之中,甚至是將房產證等證件留在債權人手中就認為萬無一失。抵押登記需要到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辦理抵押登記,否則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第4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我與幾個朋友打算合伙創業,設立一家公司。在公司設立的前期準備過程中,我們了解到,近期《公司法》進行了修改,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已經施行。聽說新的《公司法》不再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實行認繳登記制度,而且不需要再進行驗資了。

我們想請教一下: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變化,對我們的影響有哪些?新《公司法》施行后,我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希望王律師能就新法與原公司法的不同之處作一個解讀和分析。謝謝!

咨詢人:劉先生

A:劉先生,你好!

首先,回答你關于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變化問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是新《公司法》的最大變化之一,也是本次《公司法》修正案的核心內容。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注冊時,公司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從本次頒布并施行的公司法修正案來看,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公司法修正案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貨幣出資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可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一元錢也可以辦公司”。但是,注冊資本實繳制改認繳制并不代表股東無需承擔出資義務和責任,工商部門將通過抽查或接受舉報信息對公司股東出資行為進行監管,如果公司股東未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繳納出資的話,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相關股東亦可根據合資合同、公司章程追究未按期繳納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任何一個人均可以成立一個注冊資本為幾百萬元甚至上億元的公司。因此,面對重大交易,交易雙方及其控股股東的背景及信用調查將成為交易前雙方所需要了解及核實的重點。我們相信,政府也將會為上述制度的完善,逐步建立市場主體包括企業、控股股東、董事、高管在內的信用體系。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包括諸如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內的多個行業,仍然將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那么,對于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為何會作出不同的規定呢?筆者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特定行業由于其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對其實繳注冊資本的要求較高,特別對于一些重要領域和金融機構,還是應審慎監管,以維護社會穩定。

新《公司法》除了我們先前提到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外,還就以下幾個方面做出了修正:

第一,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就像劉先生所說的也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當然這里所說的是劉先生成立的公司不在前述仍實行實繳注冊資本制的領域內。此外,工商總局表示,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經營場所是企業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放寬場所條件有利于釋放場地資源,鼓勵和加快社會投資。

第二,公司法修正案將企業年檢制度修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對于鼓勵個人創業,刺激個體經濟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認繳制的確認體現了當前決策層制度創新的變革理念和放寬公司設立門檻的監管思路。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需在兩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地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業,不斷刺激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于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能力。

我們說,本次《公司法》的修改施行,進一步放寬了市場,真正體現了由市場及供求關系起決定性作用。在市場經濟中,一個企業設置多少資本,何時出資以保證企業正常運營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在持續經營目的下,企業會想方設法獲取足夠資金以維持正常運營,政府完全沒有必要加以干涉。對于侵犯消費者權益、侵犯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政府可以通過行政以及刑事處罰予以懲戒。

當前,對于企業的發展和運營,越來越多的是鼓勵投資者在法律框架下的意識自治,我們也看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讓投資者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按照自己希望的目標發展,讓投資者及其合作伙伴在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讓公司章程的內容更符合投資各方的意志,這也是我們政府對于市場和資源配置的重新認識和調整。

法律小常識

2014年公司法相關已修改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第5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第一條為進一步激活民間資本市場,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貸款通則》和《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3號)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民間融資,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自有資金為主,向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三農、個體經營業主和居民等提供小額資金借貸服務的經營行為。民間融資公司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符合本暫行辦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民間融資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民間融資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第四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民間融資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區金融辦負責民間融資公司規范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并負責向區政府、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和市金融辦報告工作。

第六條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和分工,做好規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七條設立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2人以上200人以下;

(三)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10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元以上;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必要的內部組織機構及業務操作規則、風險控制制度等。

第八條擔任民間融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第九條民間融資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向中小微企業、三農、個體經營業主和居民等提供小額資金借貸服務;

(二)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第十條設立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向區金融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民間融資公司申請書。包括:擬設立的民間融資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擬任董事長、總經理簡歷;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當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民間融資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于出資設立民間融資公司的協議;

(六)股東名冊。內容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持股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持股比例等。法人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通過上一年度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法人單位應當提交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應當提交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七)法人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及資信證明和自然人股東出資的資金來源說明及資信證明等有關資料;

(八)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九)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區金融辦對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初審,經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出具同意函,由民間融資公司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民間融資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民間融資公司憑區金融辦的同意函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三條民間融資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憑區金融辦的同意函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民間融資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五條民間融資公司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區金融辦負責監督。債務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者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六條民間融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七條民間融資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以及清算,參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民間融資公司出資入股。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入股民間融資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法人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公司治理和財務狀況良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入股前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條自然人入股民間融資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一條其他經濟組織入股民間融資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

(四)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第二十二條民間融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二十三條民間融資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應當符合本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條件。民間融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民間融資公司股東發生變化、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應當報請區金融辦審核后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四章合規經營

第二十五條民間融資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擴股資金及其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民間融資公司原則上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

第二十七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面向中小微企業、三農、個體經營業主和居民提供借貸服務,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利率,且對單戶的放貸余額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資金的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者銀行卡等結算渠道,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二十八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九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明確的投資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以及完善的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三十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第三十一條民間融資公司的借貸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

第三十二條民間融資公司應當定期向區金融辦報送相關統計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以及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高管人員和股權變動等重大事項的信息。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章規范管理和風險防范

第三十三條區金融辦應當建立民間融資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民間融資公司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動態監測。

第三十四條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民間融資工作協調機制、信息共享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交流情況信息,密切協作配合,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及時識別、預警和防范風險,依法查處非法或者變相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等行為。

第三十五條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及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民間融資行業重大風險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重大風險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重大事件。

第三十六條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和市金融辦報告民間融資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本條所稱重大風險事件,是指:

(一)民間融資公司引發的;

(二)民間融資公司發生詐騙,金額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

(三)民間融資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

(四)民間融資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主要負責人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發現民間融資公司主要出資人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或者主要出資人對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

(六)民間融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或者3個月內有二分之一以上辭職的;

(七)其他要求報告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區金融辦應當建立專項檢查制度,不定期對民間融資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應當予以配合。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民間融資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民間融資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區金融辦負責每年前對民間融資公司進行年審,將有關情況報市金融辦,并通報區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對年審不合格的民間融資公司,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法定職權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者暫停部分業務;情節嚴重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依法取消其經營民間融資業務資格。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由區公安分局、區金融辦、工商分局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其采取警告、公示、風險提示、責令停辦業務、取消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條對存在風險隱患和違規經營的民間融資公司,經督促整改后拒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停業,委托指定外部審計機構進行獨立審計,并依據審計結果進行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民間融資公司有非法集資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放高利貸、使用非法手段催債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經營民間融資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優惠政策

第四十二條對經營規范達到“省小額貸款公司”及“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要求的民間融資公司,優先支持其轉制變更為相應的金融類經營公司。

第四十三條對民間融資公司實行財政鼓勵政策,自規范確認之日起給予其2年實際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補助,用于扶持發展。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民間融資公司從事信托、股權、創業投資等業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銀行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2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增加就業、擴大內需、創新科技的重要渠道,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超過42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占出口總額的68%,提供了75%的就業崗位。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穩定國民經濟、維護社會安定、提升國際競爭力都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中小企業處于資本積累、規模擴張階段,對資金需求較大。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環境下,以商業銀行為主,其它金融機構為輔的中小企業信貸資金供給格局不會有太大的改變,銀行融資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但由于市場運行規律、中小企業的先天弱質及金融業的經營特點,導致中小企業銀行融資困難。

一、中小企業銀行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抗風險能弱

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3.5年。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抗風險能弱,普遍缺乏先進技術、自有品牌和穩定的主營業務。加之,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競爭性領域,所面臨的經營風險高,倒閉率遠高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抗外部沖擊能力差,就容易給提供融資的銀行帶來風險。這促使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時,調查審慎、條件嚴格,加大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度。

(二)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

中小企業大多是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財務管理與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

1.財務管理不規范。多數中小企業存在財務數據不真,資料不全、信息失真、以單代賬、賬外賬等問題。據調查,中小企業80%的會計報表存在真實問題或沒有會計報表。有的企業甚至有應對銀行、工商、稅務的多本賬,財務信息失真。

2.產權不清晰。在中小企業中,少數人或家族控制現象比較普遍,多數存在法人資產與個人資產沒有嚴格的區分,當企業發生經營困難時,抽逃企業資產問題時常發生而且很難有效控制。

此外,一些中小企業存在逃避銀行債務情況。銀行出于保證資金的安全考慮,不愿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三)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

我國企業信用制度尚在建立中,全社會有信用危機感。在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為避免融資風險,增加第二還款來源,保障資金回流和增值,普遍采取了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多數中小企業存在固定規模小、資產少,土地、房屋等可抵押的物品不足等特點,加上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銀行融資抵押折扣率較高,使得許多中小企業無法滿足融資需求。因而向銀行融資時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證,這就有賴于信用擔保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擔保體系是以政策性融資擔保為主體、以政府出資為主,民間資本介入為輔。目前,信用擔保機構在數量上的匾乏、運作方式上的不規范不僅無法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進而阻礙其自身的進一步發展。由于政策性擔保機構無需自負盈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不符合擔保的高風險性,有可能使擔保規模過大。當銀行考慮到一旦出現代償額過大或集中代償的情況,擔保機構無力代償時,也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四)銀行融資信息不對稱

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在銀行融資過程中,中小企業作為企業經營者和資金使用者,對企業財務信息掌握較為全面,銀行作為貸款人主要通過財務會計報表了解企業的部分相關狀況。企業為了獲得融資,往往會在一定程度上夸大自己的優點,縮小甚至掩蓋自己的缺點,而且多數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準確性,其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相對較差。銀行還必須采用其他方法盡可能去獲取較全面的真實信息,而且通常很難收集到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鑒定這些信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銀行由于缺乏有關中小企業客戶風險的足夠信息,不能做出適宜的風險評價。由于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在經營透明度的差別,銀行通常更傾向為大型企業提供融資,而不愿意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五)銀行融資管理成本高

對銀行而言,融資額度的大小與管理費用的高低是不成比例的,無論貸款金額的大小,銀行都要按幾乎相同的程序進行操作,從貸前調查到貸款收回整個過程的管理費用基本相同。一般而言,中小企業融資額度相對較小,大型企業融資額度相對較大,中小企業的平均融資管理成本必然高于大型企業,從而影響了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因此銀行在提供融資時不會將中小企業作為首選對象。

二、解決中小企業銀行融資難的對策

(一)完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

中小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改造。一是完善公司章程。明確界定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利義務,規范控股股東在董事會、股東大會中的權利行使,保障全體股東利益;清晰產權結構,嚴格區分法人資產與個人資產。二是完善內控制度。通過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等制度,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職能,建立企業內部制衡機制。三是完善管理層激勵機制。建立科學的管理層績效考核機制,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管理層利益與工作績效緊密聯系,激勵管理層努力工作。四是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企業經營透明度,形成定期信息披露機制,主動向股東和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披露信息,使之能夠及時、準確理解企業經營狀況并據此做出決策。五是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財務數據清晰、準確、完整,財務管理實行“一本賬”。

通過走公司現代化治理的道路,進行公司決策層的結構調整,引入優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經營透明度,降低經營風險,這樣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強融資能力。

(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1.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形成多元化信用擔保結構,包括:一是政府信用擔保。由政府財政出資設立獨立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二是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出資成立擔保機構,實行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主要目地;三是互擔保機構由中小企業自愿組成,聯合出資,聯保互保,不以盈利為目的。

2.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向銀行等機構提供企業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業,樹立信用典型,大力宣傳和推廣信用管理先進模式和經驗。通過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提升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抵御信用風險,增強自身的融資能力,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從當前我國情況看銀行融資仍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來源。銀行融資支持對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由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存在自身的特點,銀行要通過調整經營方式,不斷探索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產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1.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專營機構,負責開發金融產品、建立銷售渠道、開拓客戶市場、進行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促進銀行中小企業融資業務良性發展。實施單獨管理,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2.實行中小企業融資專項管理,包括專項的信貸計劃、信貸規模、人員管理、經營費用、績效考核等。在中小企業業務發展初期,銀行應對中小企業融資進行必要的資源傾斜。

3.建立科學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針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財務數據缺失問題,銀行應創新信用評價模型,建立一套針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將中小企業的非財務情況和以往信用記錄,如企業的行業發展,成長預期,管理團隊和科技優勢等作為主要評價因素。

4.優化中小企業貸款流程。根據行業、客戶、產品、風險等不同組合條件,設計出一些常規的標準流程,明確各環節的操作標準和限時要求,實行專業化、標準化、集約化處理通,提高審批效率。同時,建立低風險短流程、高風險長流程的差異化流程制度。

5.創新中小企業融資產品。一是發展中小企業網上融資業務,根據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小、需求急、頻率高”的特點,將融資產品與網上銀行相結合,實現通過網絡辦理融資,有利于提高業務效率。二是發展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業務,以企業在特定交易中形成的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與傳統貸款業務相比,風險評價的重點在于該特定交易的真實性和可靠,而不是整個企業的經營情況,這大大降低了融資調查難度,提高了企業融資效率。特別指出的是,在貿易融資的基礎上,部分銀行已經在探索發展供應鏈融資,依托產業鏈中的核心企業(一般為大型企業),向其上下游提供融資,既有助于降低銀行融資風險,同時,又有利于核心企業培育、發展上下游企業。

6.拓寬融資擔保領域。一方面,擴大抵質押財產范圍,改變普遍需要房地產抵押的情況,建立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在內的動產動態抵押制度;另一方面,積極發展應收賬款、股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擔保制度。

(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尤其是設備租賃作為金融服務對于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特殊的作用,是銀行融資的有益補充。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融資租賃已成為僅次于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但在我國,中小企業租賃尤其是設備租賃還才剛剛起步,積極推動和鼓勵租賃業的發展,將有助于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其優點主要在于:

1.滿足固定資產融資需要。銀行一般只向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融資租賃可以在中小企業資金不足的條件下,滿足其固定資產融資的需要。

2.優化財務管理。減少固定資產資金占用,增強了中小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同時,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續費均可從稅前扣除,能夠產生節稅效應。

3.降低融資門檻。與銀行融資相比,受到體制、企業規模、信用等級、負責比例、擔保條件等條件限制較少。

4.減少融資風險。由于租賃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權選擇歸還或購買,設備落后淘汰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中小企業出現經營不善無力交付租金時,出租人收回設備。與債務融資下的破產清算相比,融資租賃的財務風險更小。

參考文獻:

[1]于瀟,白雪秋.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完善信用擔保體系[J].商業時代,2010(35):90-91.

[2]張曉東.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與政策分析[J].國際商務財會,2009(1):66-68.

[3]賴小民.緩解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思考[J].中國金融,2009(2):61-63.

[4]陳曉紅,吳小瑾.中小企業社會資本的構成及其與信用水平關系的實證研究[J].管理世界,2007(1):153-154.

[5]陳曉紅.中小企業融資與成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第7篇:融資擔保公司章程范文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再融資 股權再融資失效

作者簡介:管惠榮(1980―),女,山東青島人,山東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

一、引言

所謂股權再融資(Refinancing)是相對于首次股票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而言的,即除了IPO以外其他從股票市場上的直接融資行為(已發行上市的企業),根據企業資金的需求,通過發行股票在資本市場再一次籌集資金的方式。股權再融資所籌集的資金在性質上屬于企業的資本,是企業權益資本的主要構成部分。通過股權再融資的資金屬于企業的長期資金,企業可以長期甚至永久使用不用還本,只需為股東分紅付息,由于股東增加還可分散企業的風險,增加企業的信用。但也存在缺點,即會分散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控制權;由于股利要從稅后利潤中支付,所以股票的發行費用也較高;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很可能認為企業股權再融資是一種“圈錢”行為,從而影響企業的形象。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的方式一般包括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和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等。1984年,Myers和Majluf吸收權衡理論、理論以及信號傳遞理論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不對稱信息下的優序融資理論。認為信息的不對稱現象,是因為控股權和管理權的分離而自然產生的,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管理者(內部人)比市場或投資者(外部人),更為了解企業收益和投資的真實情況。外部人只能根據內部人所傳遞的信號重新評價其投資決策。企業資本結構、財務決策或股利政策都是內部人傳遞信號的手段。這種情況下企業一般采取的融資順序是:內部融資、債務融資、發行股票,即企業首先是盡可能地利用內部積累資金來投資,其次是進行債務融資,直到因債務融資導致企業可能發生財務危機時,最后才考慮發行股票進行外部股權融資。梅耶斯的優序融資理論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了普遍驗證,而我國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內部人控制、股權再融資事實上的低成本或軟約束、債券市場不成熟、不發達、政策或制度導向的影響以及特殊的股權結構等原因,使得再融資順序與優序融資理論的融資順序出現了相反的結論,即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和內源融資的順序,而且呈現出強烈的股權再融資偏好。

二、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失效的表現

(一)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上市公司過度偏好股權再融資,其融資投向卻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帶來的突出問題是資本使用效率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募集資金閑置。當前一些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幾乎大部分閑置,有的閑置時間甚至達數年,這些現象使招股說明書中的投入承諾和盈利預期變得極不規范。分析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可以發現部分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很低,這在我國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的情況下是不多見的。在這些上市公司低負債的背后,掩蓋的是募集資金“無處用”的現實。市場變化導致原項目投入的可行性降低是主要原因。市場變化是一個正常的因素,是任何一個市場經濟主體都會面臨的問題。有些上市公司顯得非常被動和不負責,項目立項時不經過嚴謹的論證;項目受阻之后也沒有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去應對,而是聽任資金閑置于銀行,往往使效益與其當初的盈利預期相去甚遠。上市公司“重圈錢,輕使用”行為也是造成募集資金閑置的重要原因之一。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拼湊來“壯大”圈錢規模,這樣的公司或是基于募股項目資金過大、或是不顧上市前過度包裝、上市后矛盾爆發等問題,把圈錢視為首要任務。資金的實際使用效率并未被納人考慮的范圍,資金到位后閑置就成了必然的事。二是募集資金投向變更。某些上市公司融得資金后不按照預定的用途去使用資金,造成資金通過各種途徑耗散,有的甚至被用來套取更多的資金。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一方面平均融資量快速上升,另一方面公司卻頻繁更改募資投向。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投向的隨意更改與其高漲的募資積極性和急迫的融資沖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上市公司,一部分可以認為是順勢應變、合理調整,但也有相當部分公司經營目標模糊,募集資金“落袋”不久即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中的投向,可見這些公司沒有對廣大股東負責的態度,立項時沒有經過慎重考慮。更改募集資金如果確實是因為客觀原因,且新選項目也確實經過了慎重研究決策無可厚非。問題是大量企業將資金用于銀行儲蓄存款、購買國債、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新股發行、委托券商進行代客理財,這便成了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要利潤竟然全部來源。

(二)投資者投資積極性下降我國的股票市場是一種典型的賣方市場,在股票處于供不應求的發展階段,上市公司強烈的股權再融資偏好雖然在短期內滿足了投資者對股票的需求,并為投資者提供了獲取較快投機收益的可能。但由于這種再融資偏好并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再加之濫用資本的行為以及因此造成的資本使用效率低下,必然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國有股本的保值和增值、公眾的投資回報,還會影響廣大投資者投資的積極性。可見,由于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低下,業績滑波,從而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愿逐步減弱。

(三)公司治理效率低企業的再融資是與公司治理結構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再融資偏好往往使經營者可不必承擔債務違約和企業破產的風險,加之我國特殊股權結構條件下股東的監督和要求偏弱,這就對公司治理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即由特殊股權結構造成的內部人控制、股權再融資偏好與公司治理之間,已經形成或者很可能形成惡性循環。由于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比重太大而導致治理結構的失衡即內部人控制,內部人控制又成為股權融資偏好的重要原因,股權融資比例的擴大又強化了內部人控制、增加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難度。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非均衡性已對公司治理結構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如果不改善企業的再融資模式,就很難達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目的。

(四)經營績效下滑投資者之所以參加配股是由于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寄希望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后能產生效益。但很多上市公司再融資后不僅未能產生效益,其業績反而在募集到資金后出現下滑,甚至出現虧損。從資本市場對資源有效配置的功能來看,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效率應體現在主營業務得以拓展、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和資產質量上升方面。但我國許多經過大量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并沒有表現出應有的效率,凈資產收益率總體處于下降態勢,從而使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出現失效問題。

三、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首先,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由于改制不徹底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諸多問題。在上市公司的融資、股利分配、資產重組等重大問題上均由國有大股東控制,中小股東很難表達自己的意愿。上市公司可以按照

自己的意愿以較高的配股價或增發價在證券市場上“圈錢”,當配股或增發有困難時,再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手法在證券市場“圈錢”。有的控股股東甚至直接將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使募集的資金無法發揮效益。其次,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未盡其職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多數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均是榮譽掛名;不少董事因無知加僥幸心理所引致違規;董事、監事履職缺乏公司章程支持;個別股東與董事串謀,惡意違規。再次,公司經理層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上市公司經理層與董事會大多重疊,有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有的由控股股東相關領導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長,這些現象造成在監事會監管弱化的情況下,對經理層權利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募集到資金之后,經理可控制的自由現金流量會增加,可以通過投資于報酬率低或負NPV的項目從中獲得好處,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但這些項目顯然不能使股權再融資募集到的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也無法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最后,內部人控制導致股權再融資績效低下。由于產權殘缺使上市公司經營者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者,即“內部人控制”現象突出,委托鏈較長,導致上市公司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嚴重。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都“失靈”的情況下,發生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不可避免。最終結果導致上市公司經理人通過各種手段,濫用股權再融資募集的資金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募集的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最終損壞的是公司股東利益或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控股股東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處于控股地位的大股東可以通過高溢價的配股或增發來提高每股凈資產,實現大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且這種通過高價配股或增發帶來的利益遠超過經營業績帶來的利益。而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大股東憑借其控股地位,通過非公平關聯交易、債務重組等方式,將募集的資金轉移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即大股東)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募集的資金實際未發生作用,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也無法得到提升。在股權再融資中中小股東參加配股或增發,不僅要承擔二級市場的風險,而且要承擔配股或增發后貼權的損失。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配股或增發后“變臉”,絕大部分上市公司配股或增發后貼權,甚至有的跌破配股或增發價。加之上市公司不分紅或少分紅的現象非常普遍,因而中小股東參與配股或增發的收益極低。

(三)上市公司違規對外擔保導致風險過度擴張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股權再融資獲得資金之后,用募集的資金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司違規擔保。由于多家上市公司之間互相影響,一旦出現一家被擔保的公司失去償債能力,擔保公司就負有連帶責任,有可能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不僅圈中的上市公司將受到波及,同時還會累及債權銀行,這會使風險過度擴張,給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使得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效應低下,引起股權再融資的失效。

(四)再融資的中介機構運作失效我國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過多,引起了嚴重的過度競爭現象,以致中介機構為獲得業務而拋棄應盡審核職責,遷就上市公司的各種證券造假、財務欺詐等翹要求,甚至與上市公司聯手進行證券造假行為。我國的制度安排存在著缺失,如缺乏有效的民事賠償制度和刑事制裁,這使得中介機構通過“共謀”奪取非法利益的成本降低,一旦大股東存在著特定的需求,出于行政壓力或市場壓力,中介機構就會普遍存在僥幸心理。最終導致我國證券中介機構難以在信息傳遞中保持最有效的信息反饋,以致中介機構失去了誠信,淪為上市公司進行惡意再融資的工具,其結果必然是存在運作失效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完善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規范大股東的行為首先,要明確和強化董事會的職能,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發揮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加強董事會治理,改革董事會成員的產生辦法,對上市公司的董事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辦法確定候選人,由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涉及到大股東和董事會利益的表決時,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小股東在對某些決策不同意時,可以將不同議題的表決票集中投在某個表決上,保護自己的權利。還可以采用表決權代表制,在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小股東可以聯合起來制約大股東。國有股行使的監督權可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派駐的財務總監來完成。其次,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讓國有股與公眾股在同一市場流通,使股東之問所有權制度安排明晰,股東利益和責任真實到位,促使上市公司股權的分散化,使股東和市場對內部人形成制約。應該對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資金的使用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審查結論應作為公司以后股權再融資的首要條件,從而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行為的約束。最后,為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應盡快建立經理人市場,利用市場法則通過“優勝劣汰”選擇出優秀的經理人,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法律約束機制來有效地約束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使其盡職盡責地為股東效力。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由于中小股東訴訟機制不健全、訴訟成本過高阻礙了中小股東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益,因此應完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降低中小股東訴訟成本。還應制定投資者損失補償措施,使中小股東受到權益侵害時能夠使用法律武器,并能獲得法律保護,以此發揮中小股東的監管作用,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三)加強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建設要提高股權再融資的標準,使一些績差公司無法在證券市場融資。對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時的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格,應當在有關文件中做出明確規定,從而抑制上市公司高價配股和增發新股的行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應推出上市公司再融資保薦人制度,上市公司有違規融資行為時,保薦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強化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中介機構及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協助上市公司違規融資的中介機構要給予重罰,情節嚴重的要取消保薦人、推薦人資格和吊銷注冊會計師的資格。還要盡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追究違規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

(四)規范會計行為和信息披露 2006年我國了新會計準則體系,準則將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率先執行。我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還將修改相關法規,以使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的計算及會計信息的披露盡可能地與會計準則的要求協調一致。新準則的貫徹我國資本市場會贏得更多國際信譽,在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同時,也規范了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行為,從而達到約束上市公司的股權再融資行為。全面、有效、及時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正確決策的基礎。我國上市公司刻意隱瞞信息或散布虛假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大股東利用信息誤導投資者,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時有發生,降低了證券市場效率。因此,還應該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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