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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正規金融;民間金融;交互影響
一、國內民間金融的內涵及相關現象概述
(一)民間金融的基本內涵
民間金融,也被叫做“非正規金融”,指的是個體、單位、集團等在政府管控以外的非官方金融市場發生金融活動的交易行為,最主要的就是借貸及其外延性。通常情況下,金融市場被認為是二元性的,一方面是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構成的政府監管下的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則是由高利貸等構成的政府管控范圍外的金融市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導致民間金融產生的本質因素是金融抑制現象。
(二)金融抑制現象的相關研究
金融抑制現象指的是國家對經濟體制及交易活動的干預過多,從而導致金融機制的發展受到限制,金融體制發展的滯緩又會抑制社會經濟的進步,最終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過程。在這種金融現象中,由于利率過低造成了存款效益的降低,所以儲蓄量也相應下降。因為利率是由國家制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依照項目的風險程度制定利率,所以說,有限的貸款收益下,唯有選取風險更低一些的項目。對于中小企業來講,通常不容易獲得貸款。因此,這部分中小企業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規金融市場。
總之,大部分對于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交互影響的分析為規范性分析,更具說服力的計量實證研究匱乏。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非正規金融不在政府監控范圍之內,所以同時具備公開和隱蔽的雙面性,缺乏官方的、透明的資料數據。現階段,作為一個尚未被人熟知的領域,定期、定量的分析研究必不可少。
二、非正規金融的測算方式
(一)樣本測算法
這種方法是依照被選取樣本中的借貸規模、樣本容量和總數之比,來測算非正規金融的整體規模。樣本測算法可以按照資產比例、負債比例、存款比例、貸款比例等多個角度進行預算。但是,對樣本代表性的依賴性過高,是這種形式的主要不足。因為民間金融的隱秘性,難以權衡好所要選取的樣本。要想防止這一問題,就需要借助平均抽樣的方式,參照有關理論,在選取樣本的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后,所測算的結果就更準確。然而,因調查大區域樣本的難度極大,所以該方式的可行性并不高。
(二)資金需求供給軋差法
原則上實體經濟資金需求總和與資金總供給是一致的,然而依照目前的數據,兩者之間卻存在不小的差異,拋除統計誤差這個因素,政府統計機構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忽視是這種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社會實體經濟的資金總需求包含消費及投資需求;社會資金總供給分為國家財政收入、正規金融融資、外資的運用、企業內源融資等方面。所以說,非正規金融的規模便可依據以上數值差求得。此方法的突出特點是節省時間和精力。然而,因數據的不確定性,有的數據僅可通過選取近似的指標來替換或測算,這對于計算的可靠性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三)金融系數值法
此種方式下,不管有沒有包含民間金融,金融活動的投入和產出比值固定不變。例如,北京作為我國的政治、經濟中心,擁有著十分嚴格的金融管理體制。所以,如若北京沒有民間金融的存在,也符合我國當前的基本情況;除此之外,由于大部分非正規金融均為短期借貸,因此在實際計算過程中需要選取正規金融的短期貸款作為參照。而北京正規金融投資分為短期信貸、證券市場融資及外商投資三方面內容,其余的省市默認為擁有民間金融市場,所以除了正規金融投資中的三種情況,還包括民間金融融資這一項。這種模式的好處在于,可以借助已有的資料數據直接測算分析,同時也不用估測經濟需求。因為一個國家的金融資金貢獻率在一段時間內比較穩定,所以可認為經濟活動和金融間的關系是固定的,不管是否有非正規金融,它的金融融資要求和比例相互協調。
(四)以上各種形式的比較分析
若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規模進行計量的話,選取樣本測算法顯然非常困難;采取資金需求供給軋差法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要求較高,目前國內的統計機構難以拿出準確性、完整性的資本供需資料,也不推薦;另外,金融系數值測算法盡管擁有相對嚴格的假設條件,然而測算的準確度及適應性較好,所以更為符合國內的基本情況。
三、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交互影響的計量
(一)基本假設及研究形式
我國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間的聯系假設為以下幾點:首先,兩者相互推動;其次,單向作用,兩種形式;再次,兩者間根本不具有互動聯系。該作筆者先是假定了兩者存在密切交互影響,同時依照測算方法進行了分析論證。
在測算形式的選取方面,主要選用如下兩種:第一,在協整分析的前提下,做出相關校驗,預期結果為雙向因果聯系;第二,是形成VAR模型,預測兩者聯系存在,并且脈沖作用均為收斂性的。
(二)變量及樣本的選取
首先,正規金融規模。該作主要是參照本外幣貸款、股票市場融資資源、外商投資數額的測算匯總得出。
其次,民間金融規模。民間金融的規模主要是依照上文中提到的金融系數的計算法得出的。對相關數據進行貼現操作,取近幾年的固定價,取對數的方法來保持協整聯系、縮小異方差。
(三)測算分析
1.平穩性計量。借助ADF檢驗的手段,可以獲得如下表所示的正規金融規模、非正規金融規模數據。
2.協整研究。依照上述的研究數據可知,正規金融規模及非正規金融規模均為二階單整序列,也就是滿足協整的必要條件,即變量的單整階數一致。以下是“EG兩步法”所作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以下的回歸方程:FF=6.4677+0.5091[×]IF;R2=0.9007。
若對上式中的殘差進行ADF檢驗,可以得出下表的結論:
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正規金融規模(FF)及非正規金融規模(IF)存在著穩定的協整聯系。并且非正規金融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正規金融便會提升0.51個百分點,因此,民間金融對于正規金融的發展進步起到的是一種推動作用,而非代替作用。
3.格蘭杰因果檢驗。參照F值的大小,遵循概率及AIC最小的原則,將滯后值定為4。有關檢驗結果如下表所示:
通過上表中的信息可知,當置信水平為百分之五時,否定了“IF不是FF的格蘭杰原因”的原假設,也就是說IF是FF的格蘭杰原因;相反的,FF不是IF的格蘭杰原因。所以說,民間金融的發展會推動正規金融規模的擴大,正規金融的發展卻不一定能夠推動民間金融的發展,整個作用過程不對稱性的特征體現得較為明顯。這種形勢下獲得的結論和上述假設有出入。
4.脈沖響應及方差分解。假設對這種模型進行長度為10期脈沖的響應研究,其結果如下圖所示:
脈沖響應所描述的是模型中的一個內生變量的變化對其余變量的作用;而方差分解是將內生變量中的變化分解為多個隨機擾動項的作用。這也論證了上述結論,即我國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間是單向作用的,具有極為明顯的不對稱特點。
四、有關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民間金融市場,加強立法工作
最近,我國一些地區開始“松綁”民間借貸。《關于對中小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把有助于經營的非正規金融行為同非法集資進行區別判定,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的有效解決十分有利。然而,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法規,只有構建有針對性的法律規范,才可以從本質上整合民間金融市場。
(二)管理和控制民間金融主體,構建正規的借貸體系
對于“標會”等存在極大風險的民間金融主體可以進行注冊監管,更可以使其“公司化”,在目前“三行一會”的模式中,構建有關的調查、監督及統計機構,嚴格防范金融風險。
(三)推動民間金融的市場化進程
本文認為,金融市場化的水平越高,市場供求機制就越健全,資金利率水平及風險溢價也會趨于平穩。在規范的民間金融市場中,市場化水平必須達到很高程度才能夠避免高利貸這種現象的發生。另外,在這種形勢下確定的自由利率可以為央行利率的制定提供參照。
(四)體現正規金融的引導性,促進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怎樣推動正規金融來引導民間金融的規范性發展,還有利用兩者的交互作用合理地配置相關社會資源,均需要有關人員更加深入、細致地考慮。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模式;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行業的風險越來越大,在全球經濟動蕩的今天,金融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尤其是美國次債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更讓人們意識到需要對金融業的風險和監管做一個重新的評估。
一、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由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兩個詞復合而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所有的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包括上述監管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在實踐中,對于金融監管一般用其狹義的概念較多。
金融監管模式廣義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監管法規體系、金融監管主體組織結構、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方式等。狹義指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
二、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異同
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均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點:兩國都有一個完備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為依據的銀行運作規則和健全的管理體制;中央銀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兩國金融體制的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金融體系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的歷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又有許多的差異:
1、在管理方式上,美國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國是集中統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國是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會員制管理、保險管理,而英國是理性化的監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聯儲具有法定獨立地位,而英格蘭銀行則無。
4、在央行行使職權獨立性上,美聯儲完全的獨立,原則上可以無視總統以及國會的愿望,而英格蘭銀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調整利率等貨幣政策的全權,逐漸向美聯儲靠攏。
5、在央行控制范圍上,美聯儲控制著所有金融機構的活動,而英格蘭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但金融監管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
(二)英美金融監管體制利弊分析
英國模式的優點是靈活、彈性大,英格蘭銀行在行使其監督職權時并沒有逐條審閱監督法規的必要。而靈活和彈性大也會帶來負面效應,導致監管主觀介入較多,易滋生腐敗,且由于規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監管過程也容易引起糾紛。
美國模式的優勢在于密切監控,有利于從不同的側面、不同角度的監管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權威機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場的規范性。但缺點是,監管方式過于死板,缺乏道義勸說的方式和習慣,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無法挽回后果。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發展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的經濟改革之路,金融監管體制也經歷了一個從集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化過程,現在又開始探索向統一綜合監管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平行配置。在這一體制下,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機構都相對獨立,各自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這種監管模式專業性和針對性強、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國分業經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
然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由于過于迅速的發展也存在許多問題:就監管主體方面來看,現有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差,監管隊伍素質低;就監管手段方面來看,監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現場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監管的自動化程度低;就監管內容方面來看,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差,當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審計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方面仍為空白。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雖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與現行的經營模式是相互適應的,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在更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金融業越來越深入的融入到國際金融體系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內容、體制模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的革新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
1、理順“一行三會”四大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消除職權行使上的矛盾與沖突,填補監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革現有的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我國的外部審計體系,盡早填補存款保險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網。
3、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報告制度以提高監管的自動化程度。
4、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金融監管人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系統培訓監管人員,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監管,以市場為基礎充分發揮和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機構防范、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6、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對證券市場至關重要,對金融業和保險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案使美國證券監管當局意識到披露和財務報告系統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統已經過時,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動地履行義務,并沒有主動向投資者告知有關信息。
7、發揮公眾和社會獨立機構的監督作用。英國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別強調了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藏惠萍:《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歷史演進》,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
[2] 劉毅:《金融監管問題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 李成:《金融監管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原則;必要性;對策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一、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強大動力
金融創新一詞在學術界依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國內許多經濟學家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會引起金融領域結構性變化的新工具,新服務方式,新市場以及新體制。金融創新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
1.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金融創新有力地推動了金融發展,為廣闊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麗的風景。
(1)增強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利率、有價證券價格的頻繁波動,給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但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等新的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能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運用正確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2)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金融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得先機,積極地引進或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整體運作效率,金融競爭或以推動新的金融創新。
2.金融創新的消極作用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
(1)金融創新加大了金融體系的風險。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一體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任何一個國家在金融運行中出現問題都將迅速波及其他國家甚至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業,從而影響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此次金融危機,源于美國、漫延歐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創新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工具多以表外業務進行,并不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時性和復雜性,這就使得金融監管當局很難對金融機構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和監控,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監管是金融主管部門依法利用其行政權利,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管制和約束,以控制金融業整體風險,限制金融業過度競爭,促進金融業依法健康穩定運行。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與其他經濟部門相比,存在著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監管尤為必要。
1.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離不開金融監管
金融業經營活動的失敗會導致全社會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運用者的失敗,破壞整個社會的信用鏈條,甚至會動搖貨幣制度,造成社會經濟的混亂。只有加強金融監管,才能保持貨幣制度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2.貫徹執行貨幣政策離不開金融監管
真實、及時、準確的信息數據是研究制定貨幣政策的前提條件,而金融監管是保證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沒有金融監管或監管不力,就不能保證這一前提條件的實現。健全的金融微觀運行機制是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在內的金融監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觀運行機制。
3.金融監管可以防止金融風險的傳播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危機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監管不力,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果沒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作保證,即使是制定了正確的貨幣政策,也不可能將其有效地實施,甚至還有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和危及社會的安定。因而必須加強金融監管,充分發揮防范風險化解危機的作用。
4.金融監管本身對金融創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機構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發展,總是千方百計繞開金融監管,在這個過程中就創造了許多新的金融工具。這些新的金融工具極大地促進了金融領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三、金融發展需創新與監管并舉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矛盾的統一體。必須妥善處理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把握好監管力度,通過制定適宜的監管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1.提高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認識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體,在適度的金融監管下進行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體系在改革中發展。推陳出新的金融創新活動,會為金融監管帶來新的課題,帶來新的制度和規范,從而推動金融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沒有監管的創新和沒有創新的監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經濟的發展。
2.提升金融創新層次
目前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要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3.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應積極探索彼此合作的協調機制和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三者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規范和健全金融機構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使監管體系、模式、手段不斷完善。同時將由側重于外部監管模式向既重視內部監管,也重視外部監管模式轉變。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當前,以逃避金融監管為目的的金融創新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迫在眉睫,加強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我們需要金融創新來為經濟服務,但更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保證金融安全。
參考文獻:
[1]林俊國:金融學[M].第一版.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06:403-408
[2][5]戚 瑩: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EB/OL].論文天下,(2007-11-22)
一、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現狀及問題
1.缺乏明確的監管目標,監管范圍較窄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在風險監管的方面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對于商業銀行的監管仍僅限于存貸款、信用卡和結算等業務,監管范圍過窄,不能涵蓋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很多領域中缺乏監管,如社會集資、彩票市場、社會養老和失業保險等,極大的限制了監管作用的發揮;金融體系不夠健全、穩定,使得監管工作沒有明確的目標,監管部門將工作重點主要集中于機構和業務的審批,而對于金融機構的運營監管不夠重視,作用有限,極大地阻礙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
2.缺乏健全的金融監管體系,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協調性較差現階段,我國的金融市場中尚未形成健全的監管體系,不能真正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金融效率最優化。我國銀監會作為政府機構,在政策制定和執行、業務操作等的過程中,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受到政府甚至財政部門的牽制,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監管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同時,我國的各金融監管機構分管不同行業,工作不夠協調統一,而且缺乏嚴格的職權定位,導致監管過程中存在很多漏洞,極大地降低了監管效率。
3.缺乏科學的監管方式和措施,監管力度較弱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以外部監管機制為主,而缺乏自我管理和約束機制,導致監管部門的自我管理和約束能力較差;各種社會監管部門對于金融機構的監管較少。而且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制度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監管政策和措施以計劃和行政命令等經濟處罰的方式進行,缺乏具體的規范,很難實現監管工作責任的全面落實,導致監管過程中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缺乏普遍約束力,進而出現隨意執法等現象。與此同時,很多監管機構不能發揮應用的作用,導致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4.監管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現階段,我國的金融監管專業人員素質呈現出普遍偏低的問題,而且各種專業人員的稀缺導致金融監管的能力偏低。對于金融監管人員的選配缺乏健全的考核機制,使得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不能得到客觀的評價,往往是由領導的評價和意見決定的;此外,行政化管理現象較為嚴重,使得監管工作十分局限,不能全面考察到監管人員的能力和素質,難以選拔出優秀的監管人員。加之對于監管人員的培訓缺乏健全的體系,不能實現監管人員能力的持續提高。
5.金融監管模式陳舊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由于政府過多干預而使得監管模式僵硬化,使得監管體系缺乏活力,無法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而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缺乏科學明確的監管理念,使得監管制度過于陳舊,很難實現監管創新。
二、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策略分析
1.健全金融監管機制,實施動態、系統的金融監管,并制定一系列金融創新的鼓勵政策,提高金融市場的監管水平。建立央行金融監管為主,基層人民銀行監管為輔的機制,樹立以市場、效益、持續、系統監管為主的監管意識,以不斷改進金融監管責任制和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主要目標,通過業務營運、市場準入、退出等多環節嚴格控制,實現金融市場的全方位、有效的監管。
2.健全金融監管法制體系。對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框架、規范進行改進和完善,合理確定監管內容和范圍,使得金融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實現金融監管有法可依。對于已經付諸實施的金融監管相關法規,要促進各種可行性細則的制定,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與此同時,應該充分結合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
3.加強監管人員的培訓,促進監管創新。首先要加強會計金融監管人員的資格管理,切實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能力和素質;對監管人員的執法行為要進行嚴格的約束,避免或隨意執法等現象,樹立監管機構秉公辦事、公正廉潔的監管作風。其次,要不斷加強現有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對其知識結構進行優化,提升其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此外,在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金融監管需求前提下,要不斷促進監管體制的創新,不斷運用科學的監管措施和模式,使金融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最優化。
4.加強金融監管協作,推動監管國際化。隨著我國金融業務的擴展和進步,在國際市場中占據的份額越來越大,因此,加強國際監管協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要不斷加強各種國際金融相關知識、法律、標準、規范及理論的研究,促進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學習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模式和經驗,促進我國金融監管的進步。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內部控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于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中國加入WTO以后,面對來自混業經營、金融創新、網絡金融的挑戰,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操作上的自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金融監管措施不力。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準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準,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集中。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于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二、金融監管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四)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進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一)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穩
定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人民銀行要成立“金融協調委員會”,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其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磋商,及時交流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職責,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改進監管方式。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于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絡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四)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
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
國際金融管理是社會經濟結構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美國金融危機出現后,國際金融管理從金融危機的經濟發展規律中,總結金融管理運行的基本問題,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進一步優化發展,結合當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在實際應用變革中存在的不利變革因素進行分析,對未來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變革發展提供發展新趨勢,同時,在國際金融監管制度變革發展的基礎上,總結世界國際金融監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指導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逐步優化與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管理適應世界整體經濟發展結構的創新與發展。
關鍵詞:
金融危機;國際金融;管理;法律問題
社會主義社會經濟發展逐步與世界整體經濟發展相互融合,經濟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管理的主要發展趨勢。美國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結構的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導致世界經濟發展的整體結構變化較大,金融危機后,世界金融監管制度實施全面化改革,實現了新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適應世界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實現了國際經濟交易運行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同時,穩定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管理環境,促使我國緊緊抓住世界經濟運行發展趨勢,穩步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一、金融危機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影響
金融危機是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的周期循環組成部分,金融危機導致了世界各國經濟運行的支出比重大于收益比重,各國經濟發展在房貸、存款人、消費者、投資者的經濟利益降低,社會經濟發展的資金運行狀態處于不穩定狀態,世界金融管理制度無法應用完善的監督控制系統進行資源應用監控,金融危機的發生,導致世界各國經濟運行發展狀態處于“一邊倒”的發展轉臺,金融投資管理風險性提高,社會經濟結構的運行穩定性降低;另一方面,世界金融危機導致世界經濟交易制度處于架空狀態,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資本主義國家只能依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進行簡單資金運行,對世界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
二、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變革
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合理運行是促進世界經濟運行發展的重要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危機是資本主義經濟運行的周期性的重要體現,隨著國際經濟全球化的運行趨勢,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實施全面性合理改革,金融危機影響下,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欠缺主要表現為:
(一)監管作用下降
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是國際金融管理的主要手段,金融危機前國際經濟運行主要是以美元為核心的經濟貨幣交易形式,金融危機后,美元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作用大大受到打擊,世界各國經濟交易的形式和交易結構也受到嚴重沖擊,導致世界各國經濟的運行發展結構出現較大的經濟管理問題,國際金融監管制在各國經濟運行監督管理控制中的作用降低,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經濟管理結構也受到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不同形勢的貨幣匯率問題中的管理體系存在漏洞,世界國際金融監管制度處于不完善被動管理狀態,對世界各國經濟的穩定流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管理主體單一
金融危機后,世界金融交易平臺的恢復逐漸形成全球化、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發展方向,金融監管體制在進行分析控制應用中的作用得到逐步拓展,但金融危機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主要是以資本主義國家為核心的經濟管理制度,金融危機后逐步興起的第三世界和發展中國家,應用舊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與世界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較大的脫節,對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因素,需要適度進行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以適應多元化的經濟發展新模式,金融危機后,需實施金融監管相關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改革,引導不同經濟結構的科學性變革發展,為穩定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三)國家經濟管理比重
金融危機使世界經濟結構發生變化,結合金融危機前國際經濟發展水平來看,傳統金融監管制度在實際經濟劃分中資本劃分的公平性較低,國家經濟管理比重在國際整體金融管理中的公平交易保障性較低,社會經濟交易的金融監管作用性較低,金融危機后,各國以國家經濟利益導向的金融監管制度受到嚴重沖沖擊,世界經濟交易秩序處于逐步變革階段,社會效益的重視程度在國際金融交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實現金融危機后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應當重新劃分國家經濟利益中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比重,推進社會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與全面性變革發展。
三、危機以來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基本發展趨勢
(一)金融監管制度的管理廣度延伸
從以上對金融危機后,金融監管制度運行表現出來的問題和社會發展的整體經濟趨勢來看,對金融監管制度實施全面化變革。金融監管制度在管理上注重廣度的延伸,社會經濟管理中,以美元為中心的金融管理制度已經無法適應當前多元化的經濟趨勢,需要強化金融監管制度的管理范圍,例如:金融貨幣交易結構進一步科學化分配,從國際交易金融債券等投資運行比重等因素進行分析,實現金融管理與國際金融交易同步變革,逐步拓展金融交易中資產債券的優化,拓展金融管理在多元化經濟交易中的作用,發揮金融監管制度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制度中的法律結構逐步完善
國際經濟交易在金融危機后趨于多元化發展趨勢。實施金融監管制度的逐步優化。經濟發展是文化與政治發展的物質保障,實現金融監管制度的法律結構及國際經濟政治新秩序的逐步完善,例如:2010年,國際社會經濟實施新資本主義國家協議,近年來,國際金融管理體制的發展逐漸從世界金融交易管理法等方面,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與國際法律制度的逐步融合。此外,實施國際金融監制度各國之間的監督管理,為世界各國經濟提供了新金融管理引導,為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執行提供了制度結構保障。
(二)金融監管制度的社會性提高
從世界經濟變革發展的整體經濟發展趨勢來看,完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注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實際應用,注重金融貿易雙方經濟管理中的應用分析階段,從單一的注重貿易雙方的經濟效益向注重雙重效益的發展趨勢進行變革發展。例如: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在實施國際金融監督管理中,注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交易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加強不同國家經濟交易的公平性和社會效益,進一步優化不同世界不同區域之間的合作共贏。例如:亞峰會議等地域性經濟金融發展的共贏長遠戰略合作,推進世界不同國家之間的經濟交流與貿易。此外,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全面性改革與創新,實現例如買賣雙方經濟效益與國際社會整體實力的綜合性應用,從而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在調節國際整體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中發揮積極作用,推進國際公平交易新金融環境的建立與完善。
四、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對我國金融發展的啟示
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是國際經濟交易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相關法律制度的分析研究,對促進我國經濟的長遠性發展,完善我國經濟發展結構,適應變革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實現新常態經濟結構下不同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及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發展都有深遠的意義。
(一)金融管理理念的全方位
從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整體趨勢來看,在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模式下,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推進金融投資管理理念的全方位發展,結合國際經濟金融管理的基本運行發展趨勢,應用多元化經濟結構的變化理念分析我國經濟發展趨勢,積極防范我國金融投資運行管理的風險,實現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基本規律相結合,例如我國經濟管理實施自由競爭為主體,國家運行宏觀調控,國家經濟金融交易要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發展新趨勢入手,積極做好我國經濟運行投資的國際投資合理化管理。
(二)金融管理風險意識
增強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實施全面性變革,促使加強我國金融投資管理的風險意識。國際金融危機的出現,對我國金融管理的作用分析,主要從社會經濟中受到的后期影響進行分析,加強國家經濟金融運行的風險管理。例如;金融管理對國家內部金融管理、債券投資管理、房地產管理、信貸應用管理等多方面的資產管理,結合國際經濟運行發展情況及國家內部經濟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優化不同形式的經濟管理比重,推進不同經濟管理結構的科學性發展及不同形態的經濟管理模式綜合性發展。例如:我國實施金融企業新型資本運行協議,合理應用國際金融監管制度進行國家經濟內部管理形式的逐步優化,從而進一步加強我國金融投資管理企業的風險意識,實現我國金融管理的科學性發展。
(三)合理應用國際金融關系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實現我國經濟結構逐步完善,一方面,將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發展新趨勢與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相適應,推進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充分應用金融危機后,逐步完善的國際經濟新環境,應用完善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保障我國經濟在國際金融交易結構中的利益,推進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發展與國際金融交易發展之間相適應。例如;我國開展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在國家經濟結構中發展金融交易管理,可以與人民幣交易匯率穩定之間關系進行分析控制,實現我國經濟結構的逐步完善,逐步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經濟發展新趨勢。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是保障世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制度,結合當前國際經濟發展整體經濟結構趨勢,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在危機過后重建的改革重點進行分析,推進世界金融管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與發展,為建立相對完善的金融貿易環境提供理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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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部控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1-0051-03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于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中國加入WTO以后,面對來自混業經營、金融創新、網絡金融的挑戰,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操作上的自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金融監管措施不力。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準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準,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集中。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于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二、金融監管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四)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
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進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一)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人民銀行要成立“金融協調委員會”,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其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磋商,及時交流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職責,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改進監管方式。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于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絡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四)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
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
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借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