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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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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

第1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2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3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關鍵詞:基層供電企業;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事故調查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6-0098-02

安全管理的實質是風險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和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對于形成安全預防機制、規避和化解安全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意義。風險管理的應用將使安全管理更科學、更全面、更規范、更有針對性,從而使企業的安全基礎更加牢固。基層供電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應急管理及事故調查體系。

一、安全風險管理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工作組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評估及作業安全風險預控實施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風險管理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整改記錄。

安全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為: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理。其中風險培訓、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是核心內容,也是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

1.安全風險培訓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堅持安全風險的全員參與,要立足班組、立足現場,加強對《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調度規程、防止電氣誤操作等安全管理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培訓和考試,開展現場緊急救護、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訓,加強對有關事故案例的剖析,從事故教訓中發現薄弱點,提高風險意識,養成主動識別危害、控制危害、規避風險的習慣。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人員有所側重,在工作過程中檢驗學習,提高學習效果。

2.安全風險辨識

基層供電企業必須結合企業生產運行實際,從電網設備、調度運行、繼電保護、通信自動化等生產運行的各個方面,全面查找電網安全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系統辨識電網安全危險因素和薄弱環節,為安全風險分析、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風險控制提高基礎數據和資料。

3.安全風險評估

安全風險評估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一是依據《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及辨識防范手冊》,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開展查評工作;二是對已經掌握的風險數據進行歸納分析,確定各層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環節和薄弱部位。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評估:第一,生產運行環境。從設備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因素導致人為責任事故、運行和作業環境三個方面,評估生產運行環境中可能導致觸電、高處墜落等人身傷害事故或誤操作事故的風險,從而加強生產運行環境安全風險防范。第二,機具與防護。從安全工器具、專業機具和防護用品等方面評估機具與防護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定期維護、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應用過程中是否正確規范等。第三,人員素質。從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質等方面,評估企業不同層次人員安全素質方面的風險,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第四,現場管理。從作業組織、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作業過程安全控制措施、應急工作準備等方面評估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風險,加強企業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從安全責任制落實、規章制度的制訂與執行、“兩措”管理等方面評估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4.安全風險控制

控制電網安全風險的目的是: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不發生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和電網穩定破壞事故。為此,需要從單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發生。

一是設備因素。需要加強對設備的運行監視、巡視,開展設備狀態檢修,發現隱患和缺陷及時處理。需要加強對安全自動裝置的檢查、校驗,低周減載容量應滿足要求,確保安全自動裝置正常投運。需要加強通信及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保證保護通道及通信暢通完好,自動化信號及采集數據正確,不影響電網事故正確處理。

二是人為因素。生產人員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反事故演習,提高防范電網風險的能力。調度運行人員根據系統負荷情況,合理安排系統運行方式,加強電網安全穩定計算分析;繼電保護人員需要確保設備主保護、無缺陷運行,確保整定正確;現場運行人員操作時需要認真核對現場設備狀態,加強現場的操作監護,防止走錯間隔、漏項及跳項操作。

三是天氣及偶然因素。關注雷、雨、雪、霧、連續高溫對電網輸變電設備的影響;定期對變電站周圍的環境和輸電線路進行檢查與巡視,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做好消防設備的檢查及機房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發生火災、偷盜和人為破壞。

5.安全風險處理

針對風險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于制度執行力不強、執行不規范等管理類缺陷,采用加強督促檢查等手段糾正基層單位的工作偏差,保證制度一絲不茍地得到執行;針對具有一般風險的單位,采用“提示”(批評、評價意見等)的方法通報,提出整改要求;風險中等的,給予“警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專項督查等)的處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驗收。對于風險較高或已發生事故的單位,給予責任追究。

對于各種類型的風險處理,采用不同方式的響應進行整改。其中綜合性的、重大的風險納入公司級別的風險響應工作范疇,實施全面整改和隱患整治。

6.風險管理的考核與持續改進

把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定期在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進行專題匯報和布置,納入企業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風險管理小組要及時跟蹤了解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進展,分階段對風險管理教育培訓以及風險辨識、評估、控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改進。

二、應急管理

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應與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由事后單純應急處置,轉向事前預防和事后應急處置相結合。為了更好地應對供電生產運行突發事件,正確、有效和快速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保障電力供應,應扎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1.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基層供電企業應該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組三級構成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明確電力調度機構作為電網事故的現場指揮中心,落實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投入,形成職責明確、信息暢通、上下互通、指揮有力的指揮體系。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按照以下應急預案體系結構,結合各自職責范圍、安全和穩定工作實際及應急管理工作需要,編制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社會穩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一般劃分為電網安全類、人身安全類、設備與設施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社會安全類應急預案。其中電網安全類包括電網調度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預案,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通信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要變電站全停應急預案,重要客戶停電應急預案。人身安全類: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設備與設施安全類包括電力設施大范圍受損搶修應急預案、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應急預案、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社會安全類:突發應急預案。

基層供電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符合如下要求:在機構設置、預案流程、職責劃分等具體環節,要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保證預案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應符合國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應符合電網安全生產運行特點,編寫格式規范、統一,符合《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的框架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進行預案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評審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署,同時報上級主管單位備案。

3.做好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管理,將應急預案納入企業培訓規劃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訂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開展對各級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新上崗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聯系,開展社會停電應急聯合演練,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社會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

4.應急實施與評估

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對企業和社會有嚴重影響的穩定突發事故,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按預案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接受應急領導,請求應急援助;做好信息對外工作,減少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服從地方政府的應急搶險指揮,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所需的電力供應,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對每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相關防范措施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4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中,任何一個生產企業都不可能將自己封閉在一個孤立的局部區域。企業的生產過程是否安全,能否時刻確保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對周圍居民的安全與健康是否造成了傷害,不但是企業員工、周圍居民以及政府安監部門關注的問題,也是全社會關注的問題。

由于人們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在購買企業產品時,已經不再僅僅關心產品價格和質量,還十分關注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在信息化社會中, 一個不遵守國家安生、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生產事故頻發的企業,不僅國家法律法規所不容,而且會很快被用戶所拋棄。因此,經濟全球化對工業企業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個能夠在全球化經濟浪潮中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必須是一個能夠確保生產過程安全、能夠確保全體職工安全與健康的企業。這就要求工業企業充分整合和利用所具有的資源,建立和保持企業應急救援體系,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有效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害。

2 加強工業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刻不容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平均以每年9.8%速度增長,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僅次于美國、日本的第三大經濟實體。但隨著工業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重大生產事故災難也不斷發生,不但嚴重地威協我國經濟的發展,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例如,2009年全國共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67起、死亡1128人。這些重大事故災難的發生,再一次提醒我們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的需求發生變化,其中之一就是隨著人的生命價值的提升而來的對安全及救援需求的提高,即人們日益更加關注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更加關心自己在緊急狀態下的逃生、救助、營救等救援問題。同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又為滿足人們緊急救援需求提供了物資條件和社會基礎,為救援需求的滿足和提升提供了實現的可能性。

頻繁的事故災難、嚴重的惡性事件及非傳統性災害的頻發教育了人們,使大家認識到在緊急狀態下缺少救援的危害及實施救援的必要,其自救、互救、呼救的自覺性、主動性大大增強,對安全性及救援設施、措施的要求日益提升。

目前,在國家、社會、企業、民眾對安全工作日益重視的背景之下,安全應急預案幾乎成了大小單位必備的安全“護身符”,但這些應急預案能夠真正“應急”嗎?

3 企業應急救援預案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重點車間、重大危險源或關鍵部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災害,根據應急救援戰斗的指導原則和戰術原則以及現有裝備而擬定的。應急預案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

應急救援預案是實施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行動、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據,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得好,準備充分,救援及時,就能減少損失和降低人員傷亡,就能減少人們的痛苦,就能為創建和諧社會添磚加瓦,作出貢獻。特別是在社會發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應急救援行動參戰力量更加多樣化,現場情況瞬息萬變,制定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對到達現場后迅速、準確展開救援,提高救援成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筆者對莆田市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做了認真的調查,發現企業的應急救援還普遍存在以下這些明顯的問題:

(1)從現實調查情況來看,政府及相關部門大都無專門機構和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指導、管理,各種應急預案存在諸多問題:如不符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預案要素不全;預案內容、處置程序和方案繁瑣難懂;職責、分工不清;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政府及相關部門預案的銜接性不夠;預案內容簡單,篇幅較短,更多的是頗具原則性的語句,沒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甚至部分企業尚未編制預案等。

(2)從本市 “三棵樹涂料有限公司”等高危企業備案的應急預案來看,普遍存在重事故搶險、輕防預控制的問題,對事故征兆的確定和應采取的應急對策分析不夠,對策不細、措施不具體。編制預案不能結合企業自身可能發生的事故,而是走過場,搞形式,針對性不強,甚至紙上談兵,達不到演練的目的,而且也不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不強。這些問題,直接導致員工在事故面前應變能力差,影響事故搶險作業的成效。

(3)部分企業的應急預案往往是由負責生產和安全的人員編制的,企業領導和基層員工對應急預案了解不夠,由此造成指揮體系演練少,現場演練針對性差。還有,應急預案的審核還有待加強,應側重對實施效果的評估,評估要結合現場演練和事故搶險來進行,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4)大多數企業出于追求更多的效益,降低成本的目的,所以在應急救援方面沒有專項投入,既不建隊伍,也不準備應急救援裝備,更不加強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使企業自救能力嚴重不足。比如莆田市幾百家制鞋行業企業,應急投入嚴重不足,技術裝備落后,隊伍建設滯后,至今無一支專業救援隊伍,現有的救援力量基本上都是兼職的,無經費、無經驗、無裝備,缺乏必要的培訓和演練,實戰能力弱,遠不能適應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

4 應急預案的應對措施

4.1 重視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風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風險分析的結果不僅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風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

應急能力評估是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與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能力評估還要注意發現應急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企業在編制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有效的應急策略。而不是無視現實條件,沒有參照,重點不突出,出現雷同,甚至是“拿來主義”。

4.2 增加應急救援物質和后勤力量

對應急救援而言,國家、省一級要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如:大功率水泵、生命探測儀、化救車、檢測車、多功能搶救床、GPS定位系統、防化洗消車、滅火機器人、防化服等。并建立應急供電、緊急通訊、醫療搶救、交通疏導、氣象預測等部門協調及保障。企業也必須加大投入防范應急的各種現場處置救急設備和專兼職的救援人員和隊伍,建立各部門的協調分工,保障在應急救援時沉著冷靜不慌亂,各司其職卻步調一致。

4.3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強化應急救援演練

按照要求,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模擬演練,其它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為規范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救援的效果,政府首先要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加強預案編制培訓工作,及時交流預案編制工作經驗;其次要結合當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和隱患分布情況,制定應急演練工作計劃,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對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要進一步規范應急演練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模擬演練等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及時總結演練工作經驗和教訓,督促有關部門、企業針對存在問題及時修訂預案。要通過演練,一方面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救援體系,熟悉應急救援方法,掌握應急救援工具、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進一步提高處理突發事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演練來解決企業內部門之間、企業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等問題,檢驗應急救援的組織、人員、裝備和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針對性和正確性,并對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進行修改、完善,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確保事故發生后救援工作的各個環節有序運轉,減少因盲目施救擴大事故。

4.4加強應急預案和應急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應急救援預案是保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企業要采取不同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使應急預案相關職能部門及其人員提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應急工作程序,提高應急處置和協調能力,在此基礎上,確保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基本的應急技能、熟悉企業應急預案、掌握本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急水平;要及時對典型事故和事故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積累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要把群眾自救互救為內容的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要拓寬宣教渠道,創新宣教形式,努力引進各級應急管理。通過豐富多彩的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救互救常識,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使其掌握常見的事故自救互救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參考文獻:

第5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汛期將至,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村、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綢繆,努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要切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早謀劃、早準備、早行動、早預防。對本村本單位可能由暴雨、臺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重點防范區域,制定有效防范應對方案和措施。要認真總結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切實做好汛前和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各單位要結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對本轄區重點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消除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非煤礦山企業要將防范暴雨、洪水災害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要檢查排水系統、截水溝、邊坡穩定性等情況;建筑施工企業要重點檢查施工臨時宿營區安全、現場排水、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情況;其它單位都要結合實際,搞好檢排查工作。安全檢查要建立檔案,做到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責任、時限、經費和預案“五落實”,尤其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險加固的立即除險加固,一時難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強防控。

三、切實增強汛期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村、各單位要結合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對重點防范部門和企業有關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熟悉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掌握防控措施。各企業要結合安全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增強企業預防事故的能力。要結合防范工作重點和安全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修訂和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通過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確保應急預案有效管用。

第6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一、明確企業應急管理的工作目標

(一)各級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把應急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企業應急管理機制;建立起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應急隊伍;加強企業危險源監控,實現企業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的有機結合;政府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措施;企業應對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二)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大型企業要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形成企業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群團組織協助配合、相關人員全部參與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要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其他各類企業也要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自身應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業應急聯動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危行業企業分布、企業重點危險源、應急隊伍、救援基地、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加強與企業聯系,組織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央企業要加強與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預警信息。

三、推進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四)編制完善企業預案。應急預案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主線。各企業要針對本企業的風險隱患特點,以編制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重點,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要簡明、管用、注重實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生產企業要在預案中明確可能發生事故的具體應對措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較差企業、產生或經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和改革重組改制企業的指導,明確預案編制要求,制訂編制指南或預案范本,提高預案質量。

(五)加強企業預案管理。建立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備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案內容的審查,實現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預案演練。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工作。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要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預案演練的指導,并組織高危行業企業開展聯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四、加強企業應急隊伍和基地建設

(七)加強企業專兼職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隊伍體系。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并與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對已經建有專兼職消防隊的企業,其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托已有的專兼職消防隊組建。涉及高危行業的中央企業都要建立起現代化、專業化、高技術水準的救援隊伍。各企業要切實抓好應急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安全生產關鍵責任崗位的職工,不僅要熟練掌握生產操作技術,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生產事件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簽訂救援協議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協助協議企業排查事故隱患,熟悉救援環境,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協議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和支持。充分發揮專家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指導作用,提高企業應急管理水平。

(八)加強企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大型礦山、石化、民航、鐵路、水上運輸、核工業企業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建設專業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應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業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工作。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規范、裝備先進適用、信息暢通、處置能力強的區域應急救援基地,承擔起一定區域內的重大搶險救災任務。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地方的溝通,做好救援基地規劃布局和組織建設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國救援基地信息溝通渠道。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的支持,充分發揮救援基地在區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隱患排查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開展企業隱患排查監管。各企業要組織力量,重點針對企業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筑物以及企業周邊環境等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及衍生災害。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治理整改,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對隱患較大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時監控,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改革重組改制企業要特別重視矛盾糾紛和其他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發生。有關部門要加強隱患標準的制訂、完善工作,加強督促檢查。

(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分級標準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溢流、井噴、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出預警信息。要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處置的指揮領導,組織開展救援和群眾疏散工作。有關單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要求,做好各項救援措施的銜接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企業應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并加強事后評估,完善各項措施。

六、強化企業應急管理職責分工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一)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企業對自身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在政府的領導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現有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監督指導有關企業預防和應對其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監管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把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對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針對不同行業的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點,加強對企業應急管理的分類指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7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主題詞:應急預案編制實施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地方政府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通過演練與實施達到預防事故,減少損失的目標。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

建筑施工企業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觸電、高處墜落、坍塌等多種事故類型,應當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二、應急預案的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需要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1. 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建筑施工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建筑施工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 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3)修訂完善。建筑施工企業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4)批準印發。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

3. 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定的各項要素。

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三、應急預案的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委員會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實施過程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修訂、實施等。

1、應急預案的培訓。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2、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3、應急預案的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建筑施工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8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危險化學品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害只要分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環境危害。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并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單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 辨識與評估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由本規定附件1列示。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毒性氣體的設施,設置泄漏物緊急處置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 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

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加強資料歸檔。

第二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15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匯總信息報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二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經過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核銷。

申請核銷重大危險源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載明核銷理由的申請書;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

(三)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核銷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銷并出具證明文書;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一級重大危險源的核銷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監測監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核銷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落實情況;

(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分級、安全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情況;

(三)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情況;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測、檢驗以及維護保養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修訂和演練情況;

(六)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七)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八)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情況;

(九)預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工業(化工)園區等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的監督檢查,確保重大危險源與周邊單位、居民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要目標和敏感場所之間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價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及相關標準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測監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第三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

第三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以及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或者核銷的;

(五)未將重大危險源可能引發的事故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

(七)未按照本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第三十五條 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危險化學品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9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估范文

1 總則1.1編制目的

為提高企業值班人們員處置全廠停電中斷時的應急能力,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廠用電中斷,并最大程度地縮短廠用電恢復所用時間,使各動力設備及時投入運行,恢復正常生產,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全司人們員的人們身安全和設備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們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們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們民共和國消防法》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電力事故調查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xx﹞6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國家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

省、市政府其它相關的法規和規定

1.4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4.1 以人們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們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們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在企業安委會領導下,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完善體系,快速響應: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指揮體系和響應程序,一旦發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逐級啟動應急預案,快速響應,實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重視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切實做好預防、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與其他專項預案關系

本預案為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的專項應急預案。在企業《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使用。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總指揮: 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及其他副總經理

成 員:各部門行政正職、當值值長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定,統一領導企業應急相關工作。

2.2.2迅速了解企業職工傷亡及電力設施、設備危機狀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分析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現有應急能力。

2.2.3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通知,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應急程序進行。

2.2.4組織、協調企業內人們力、物力,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首先確保機組安全停運,待條件 許可后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2.2.5及時了解掌握事態發展狀況及趨勢,解決好應急各項工作。

2.2.6相關信息負責全廠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

2.3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

主任: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們

副主任:安健環管理部經理

中心組員:生產技術部安全責任人們、運行部安全責任人們、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們、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們、安健環分部負責人們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熟悉指揮機構編制和通信情況,掌握災情及動態,上報情況下達指令,部署協調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主任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職責。

2.4生產保障組

組長:運行部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運行部副經理、生產技術部副經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運行部人們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調度的聯系,組織處理事故,采取措施穩定發電設備運行,協調運行與檢修工作,避免擴大事故。

生產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第一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5滅火行動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們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企業志愿消防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指揮部的聯系,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資,并指揮消防隊員控制火勢,積極投入滅火戰斗。

滅火行動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6疏散引導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們

成員:企業行政部工作人們員

職責:負責組織并指揮各班組長按照疏散路線引導人們員及物資進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導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7設備搶修組

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經理

成員: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人們員

職責:負責協調檢修人們員對被損壞的設備、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和修復工作。

設備搶修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8醫療救護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們

成員:行政部人們員、黨群工作部人們員

職責:負責組織搶救、轉移傷員,做好飲用水、食品等后勤供應工作。

醫療救護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9安全監督組:

組長:安全總監

副組長:安健環分部負責人們

成員:安健環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們員、各部門安全專責

職責:負責監督應急工作所涉及設備、設施和人們身安全的狀況,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人們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統計匯報。

安全監督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0治安保衛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們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企業保安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企業內治安管理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防止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維護企業內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積極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動和參加搶險救災的戰斗。

治安保衛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1后勤保障組:

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備件分部主任

成員: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人們員

職責:負責應急物資的后勤供應工作。

后勤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2 善后處理組:

組長:人們力資源部安全責任人們

副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們

成員:行政部、人們力資源部等管理人們員

職責:負責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生產,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傷亡人們員的撫恤工作

善后處理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險性分析及事件類型

機組全廠用電全部中斷,導致發電機組與電網解列,處理不及時或不正確有可能引發事故擴大,造成汽輪發電機組主、輔設備損壞或全廠停電。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可能導致汽輪機飛車事故。

3.2.2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

3.2.3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

3.2.4交流電源失去后,網控室控制中心盤失去電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統的刀閘動力電源全部失去,不能進行電動操作,只能手動操作。

3.2.5交流電源失去后直流設備負荷的增加將造成蓄電池放電速度加快,電量若儲備不足將造成。

4. 事件分級

針對全廠停電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二級。全廠停電可能使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導致汽輪機飛車,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但未發生飛車、燒瓦大軸彎曲,列為二級;當全廠停電時,處理不及時,容易發生飛車事故,可能會危及人們身和設備安全,同時油可能會泄漏至汽機的高溫部件,引起燒瓦、大軸彎曲,機組不能安全地停運,引發設備事故或火災,列為一級。

5. 預防與預警

5.1預防措施

本企業針對生產過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險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種辦法實施監控。

5.1.1第一種配套設計、建設自動監視設備和安全、環境、衛生控制措施(設施)。

5.1.2第二種制定相關安全標準、設備管理標準、缺陷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在正常情況下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和巡檢工作。

5.2預警行動

響應啟動 發生Ⅰ、Ⅱ、Ⅲ級響應,由企業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在企業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查清輸、變電設備損壞情況,組織搶修隊伍,調集搶修物資,立即開展設備搶修自救恢復工作。

6.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

6.1企業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82675618 。

6.2企業接收的上級有關部門信息,應急預案辦公室負責立即下達至各部門。

6.3企業接收的應急信息,由企業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負責人們向上級應急預案辦公室報告。

7.應急響應

7.1 響應分級

針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廠用電中斷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企業級)和Ⅱ級響應(部門級)兩級。應急處理工作實行企業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對一般性廠用電中斷事故實施Ⅱ級響應,由運行部組織進行應急處理。當廠用電中斷事故有可能造成發電機組被迫全部停運、對重要設備和人們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時,立即實施Ⅰ級響應。

7.2 響應程序

7.2.1事故發生時,值長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根據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申請。

7.2.2事故初發期,在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前,值長負責生產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并有權調用現場一切人們力資源(包括運行值班人們員、保安、消防人們員和檢修值班人們員等)和救援設備、車輛等,迅速進行搶險,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發展。不服從調度的人們員依照規定給予嚴格考核,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3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得到事故發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指揮調度物資、車輛、人們員和工作組等立即展開應急救援工作,有關人們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履行職責。

7.2.4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們到達現場后,值長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并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7.2.5事故可能對廠區內人們員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有組織地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們員。

7.2.6對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們員)安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7.2.7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救災力量不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援助隊伍進入廠區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責成專人們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7.3 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指定專人們進行動態的監測,并借助現場人們員的報告、現場查看和運行監測,對監測信息做出初步評估。當值值長應及時將評估的結果反饋給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廠用電中斷事故救援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8.應急救援措施

8.1先期處置

8.1.1 有關部門接到全廠停電事故的信息報告后,立即啟動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并安排有關人們員采取相應預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發生。

8.1.2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和現場人們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們員和財產。在立即組織搶險、處理事故的同時,迅速向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報告。遇緊急情況應及時向110或119報警,或向120求救。

8.2 應急處置

8.2.1 當值值長確認能否用旺洲甲、乙線倒供廠用電,若線路失壓暫時不能恢復,則使用一二期聯絡電源恢復廠用電;如此時一二期聯絡電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啟動柴油發電機,恢復#1、2機組380V廠用母線。

8.2.2 在機組廠用母線用柴油發電機恢復供電后,啟動保證主機安全的重要輔機,如交流油泵、頂軸油泵、盤車等,嚴格按照先起重要負荷,后起次要負荷的原則,不能同時啟動多個負荷。啟動負荷時(特別是電動機)要密切監視電壓、電流、頻率等的變化情況。

8.2.3 及時恢復外線對企業110kV母線、啟備變的供電,及時恢復機組的正常供電。

8.3 警戒與治安

事故發生后,治安保衛組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障搶險、救護車輛暢通,加強對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點部位的保護工作,及時傳達、執行指揮部的命令,現場人們員將完成情況及時報指揮部。與救援、搶險無關的人們員,未經應急人們員同意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8.4人們群疏散與安置

如發生汽輪機超速飛車事故規模擴大,人們力無法控制時,應組織人們員緊急撤退和疏散,對撤出人們員應及時清點人們數。

8.5現場恢復

在現場恢復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觸電、受損建筑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恢復現場過程中可能的危險,制定現場恢復的程序,防止恢復現場的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在此基礎上,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并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8.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中心負責。

9.事故善后處理

9.1恢復生產:

搶險救援結束后,善后處理組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9.2 事故調查:

企業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9.3 撫恤工作: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致病、傷殘、死亡人們員的撫恤工作,賠償個人們損失,并安撫其親屬。

10.應急保障:

10.1應急隊伍保障

事故應急隊伍為全體生產人們員、各值班人們員、各部門人們員、保安及消防人們員,必要時請求應急專業人們員隊伍和社會救援資源。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與裝備的儲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企業根據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因素,合理配備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工具、物資和設備,如設備備品、備件、起重機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裝置、搶險救護裝置、急救藥品、防護物資等。

11.培訓和演練

11.1培訓

人們員應急知識和應急技能的培訓計劃應在企業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中詳細列出,具體工作由人們力資源部牽頭,安健環部協助開展。

11.2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分部門級和企業級演練,具體計劃由安健環部在每年1月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擬編年度演練計劃報企業批準后執行。

12.預案管理

12.1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南方電監局等政府部門以及集團企業備案。

12.2 維護與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設專人們保管,定期檢查保養,處于常備狀態。

12.2.2 預案隨國家及上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完善和改進。

12.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運行部擬編并解釋。

13.獎懲

13.1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們,根據企業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13.2對瞞報、誤報事故(事件)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的人們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工作的人們員,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們,根據企業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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