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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
被告某紡織公司
2004年10月27日,被告某紡織公司的司機胡某駕駛本單位的小型貨車與原告丁某駕駛的輕便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丁某受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兩車損害的交通事故。2004年11月20日,被告某紡織公司作為肇事車主與原告丁某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約定:由被告某紡織公司向原告丁某賠償41984.68元,當日支付完畢,以后互不追究。協議簽訂后,被告某紡織公司立即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賠償義務。后原告丁某不滿足于賠償協議約定的數額,以上述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由提出反悔,訴至法院。
[爭議]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原、被告雙方所簽定的賠償協議效力的認定上。
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理由是:基于侵權之債的債法特征,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賠償數額及范圍予以約定,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也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院對于協議的效力即應予以認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理由是:當不法行為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并致他人損害以后,行為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對國家所負的責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的,它不取決于行為人的個人意愿。既然法律已經對賠償范圍及數額作出了明確規定,受害人又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依據侵權所實際造成的損害給受害人以充分的補償,以衡平雙方的利益關系。
[評析]
侵權行為產生法律后果的界定是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難題,對此,理論認識上的分歧存在著重于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和偏重于侵權行為所生之責任的觀點,其實質都涉及到對侵權行為所生之債與責任的理解。筆者認為:
(一) 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是一種私法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并由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而導致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即為法律事實,因此,侵權行為作為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并造成實際損害的違法行為,是受人意志支配所進行的能夠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實。侵權行為發生后,因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人,有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加害人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亦即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
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包含以下三個要素:1、主體。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侵權損害賠償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即雙方當事人,他們享有和承擔特定的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權利和義務。權利主體是受害人,義務主體是加害人。2、內容。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侵權行為的受害人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和加害人承擔的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受害人的權利,是受害人一方要求實現賠償以補償受侵害所造成的損失的可能性,權利的性質是請求權;加害人的義務是加害人為了滿足受害人補償損失的賠償請求權而履行賠償給付的必要性。3、客體。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賠償,即補償損害的財產給付。
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是一種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其目的是保護受損害的權利和恢復破壞了的社會和法律的秩序,本質上是一種私法關系。
(二) 侵權損害賠償具有債和責任的性質
關于侵權損害賠償的性質,有主張債權債務說、主張責任說,但事實上,侵權損害賠償具有債和責任的雙重性質。
1、侵權損害賠償的債的性質。
債為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侵權行為發生后,受害人有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加害人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這一因侵權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為法定之債,其發生并非基于行為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通過法律規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受害人的利益損失通過加害人履行給付義務得到補償。其設定理由,一方面在于彌補受害人因他人不法侵害而受的損害,另一方面對加害人予以懲戒。
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之法定性,應從以下兩方面予以理解:其一,債的發生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問當事人有無發生債的關系的意思,在其設定上,體現了法律的干預。例如,現代產品責任,允許因產品的瑕疵和瑕疵產品以外的其他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如生產者、銷售者),提起侵權之訴,從而在合同上的補救之外為消費者提供了侵權法上的補救,此種補救方式并沒有考慮合同的相對性問題,更沒有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它完全是法律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而對于責任關系進行干預的結果。其二,債的內容由法律直接規定,即加害人負擔的債務為賠償受害人的全部損害,當事人預先作出的賠償責任的約定,因為在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強行性義務,同時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所以是無效的。但是,法律對于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內容的規定,對于債務人來說,屬于強制性規定,而債權人則有處分自己權利的自由,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放棄自己的部分請求權,甚至放棄全部請求權。而且,法律關于法定之債的規定為實體規定,故法定之債的發生及內容不以得到訴訟上的確定為必要。法院對此種債務的履行并不主動干預。
2、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的性質
責任,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債權人的請求,國家以公力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強制。在債法上,責任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債務履行的擔保,二是指法律上的強制,此兩者之間存在有機聯系,即因為債務履行具有“擔保”,因而當債務不履行時才可能發生“強制”。侵權行為發生后,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侵權損害賠償之債,若加害方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即發生給付結果,滿足受害方需要,而實現債權,則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之關系消滅;但若加害人不履行債務,此時,作為債權人的受害人得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加害人的行為違法,并請求強制加害人履行債務。
3、債與責任的關系
侵權損害賠償的兩種性質,是先后兩個階段的不同性質,中間存在一個轉變的過程。
眾所周知,責任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是對違反義務人的制裁,也是義務履行的擔保。義務的發生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基于當事人依意思自由而自行設定。法律上規定的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即為普遍的不特定義務,此稱為“第一次義務”。第一次義務的違反,亦即侵權行為的發生,將轉化為第二次義務,即違反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義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義務,當事人之間亦產生請求賠償權利和給付賠償義務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第一次義務和第二次義務的區別,在于第一次義務可能是針對不特定人的不作為義務,具有普遍性,而第二次義務已轉化為對于特定人的作為義務。
第二次義務已具有債務的全部特征,即它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發生以特定給付(請求賠償權利和給付賠償義務)為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加害人對于自己所負擔的債務有主動履行的可能,受害人也有可能放棄自己的權利,因此,雖然法律規定了責任方式和賠償范圍,但加害人如果主動給予受害人賠償,或者受害人自愿放棄損害賠償的請求,國家并不主動加以干預。只有在侵權債務人不履行第二次義務(債務),侵權債權人依其債權的強制執行力請求國家保護時,才發生國家公力對私人債權債務關系的介入,以國家的強制力使侵權債務人履行債務,以救濟受害人受損的權益。 故,侵權行為(第一次義務的違反)首先產生的,是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侵權債務人不自覺履行賠償義務時(第二次義務的違反),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即轉化為侵權損害民事責任,法律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
由此可知,受害人實現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保護基礎在于責任關系,責任關系的存在,使得此種債權獲得了一種“法律上之力”。但責任效力的發揮,系以債務的不履行為條件,以債權人不受領給付為原因,亦即責任之發生,乃因給付無結果之客觀的事實而發生。
而且,因為國家公力的介入以債務人的債務不履行和債權人行使訴權為基礎,故責任成為人們恢復和實現人身和財產權利的民法上的最后救濟手段。
本案中,主張賠償協議無效的觀點,在其理由中談到責任的強制性,但從上面的闡述可以得知,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只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一種民事責任,而此種責任系建立在侵權債權人意思自由(注意:只是債權人)的基礎之上,更多體現的是威懾力,是一種間接的強制,這一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其一,加害人可以自己主動承擔民事責任,無須強制機構的介入;其二,當事人可以就該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承擔方式進行協商、調解與和解。因此,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當事人雙方是可以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的,只要其雙方協商行為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法院對其效力即應予以認可。
(三)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向合同之債的轉化
法院對前述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效力的認定,帶來一個新的問題,即當事人雙方在簽定賠償協議后,原有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是否還存在,他們之間是否產生新的法律關系,新舊法律關系之聯系,以及消滅或者轉化的依據何在。
筆者認為,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作為一種法律事實,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形成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受害人依據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其損失,當加害人不履行侵權債務時,受害人可以依據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請求國家保護,以國家強制力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就侵權損害賠償自行達成一致協議,應視為雙方以協議(合同責任)排除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之適用,而由于雙方的契約行為,原有之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轉化為合同關系,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亦轉化為合同之債。債務人(原有侵權關系中之加害人)不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原關系中之受害人)即可追究對方之違約責任。原有之法定之債變更為意定之債。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向合同之債的轉化符合債的變更的要求。債之變更指的是不改變債的主體而僅改變債的內容的情形。其變更的要件有四:第一,原已存在債的關系;第二,原存的及變更后的債的關系應當均為有效;第三,須有債的內容的變更;第四,須依法定的方式。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是法定之債,在賠償協議簽定之前即已有效存在,雙方在意思表示自由的基礎上協商賠償問題,且協議內容不具有違法性,故變更后的債之關系亦為有效。在債之內容上,原有債之內容由法律予以規定,當事人雙方卻以協議形式對賠償范圍、標準、方式等法定內容予以變更。在變更方式上,法定的變更方式有三種,一是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二是依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而變更,三是由債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債的變更協議。顯然,這里屬于第三種情況。
其二: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變更并不與侵權之債的法定性相悖。正如前面所述,侵權之債作為法定之債,其法定性只是在于其債之發生及內容上,對于其變更則賦予侵害雙方以自由,尤其對于賠償請求權,作為受害人享有的權利,依據民法上自愿原則的要求,其本人可以對之予以處分,只要其處分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權利濫用,法律應對其行為給予肯定的評價。因此,侵權之債向合同之債的轉化并無理論上的障礙。
其三:原有之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發生了變更。法律事實(事件和行為)是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因此,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基于一定的事實可以使之發生變化,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變更可以是權利主體的變更,如財產損害和人身傷害因權利主體死亡,其繼承人繼承該索賠的權利;也可以是損害事實的變化而引起賠償標準的變化,如原來所造成的損害后果發展或擴大,引起賠償范圍的變更;請求權人對實體權利的處分亦可以引起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變更等等。侵權行為發生后,當事人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協議,是一種合法行為,可以使原有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而且,作為民事法律關系核心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原來的法定之債變更為意定之債,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自然轉化為合同關系。
個人入股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協議書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入股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出讓自身_________公司股份%給乙方作為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股份,該股份不寫入公司章程及相關文件。乙方不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經營業務運作。
二、股金確定
該股份金為5000元一股,以5000的倍數投入。
三、利潤分配與經營虧損:以每年年終財務報告核算當年收入、支出、利潤按入股比例分配;如公司當年經營虧損,則乙方應承擔與之對應的股金損失。
四、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作為乙方在成都智德行營銷策劃公司工作福利,若離開成都智德行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則由財務核算后確認退還本金金額。
五、本合同共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個人入股協議書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xxx投資xxxx有限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為:
xxx,身份證:,住址:
二、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xxx。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4、投資人xxx自投資之日起分享權益、利潤,xxxx有限公司在xxx投資之前的債權、債務一概與xxx無關。(以投資之日起的會計報表為準)。
三、投資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投資人:xxx的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占投資總額的xx%。
四、違約責任:
1、接受投資方即xxxx有限公司,在辦理相關手續結束前(以營業執照更換為準),不得動用xxx注入公司賬戶的xx萬元驗資款項,
否則可視為違約行為,除去必須歸還投資人xxx的投資款外,還需支付違約金xx萬元。
五、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二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接受投資人簽字(蓋章):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1、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2、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3、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4、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5、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郵編:
電話:賬號:
電子郵件:
入股金額:¥(大寫):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為:一切為了顧客,一切為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為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為: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數股,股比%。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元(大寫):,于年月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后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為,賬號為。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后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并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為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為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為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為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并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為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并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托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為董事會,決策原則為: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為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御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后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為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為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核、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為元/月,董事為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凈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后扣除%的企業發展基金后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為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合同定單金額的%。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并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投資入股合作協議書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鑒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盡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為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云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為了讓您在寫的過程中更加簡單方便,一起來參考是怎么寫的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合伙股份協議書,歡迎閱讀!
合伙股份協議書1合伙人一:身份證號:
合伙人二:身份證號:
合伙人三:身份證號:
合伙人四:身份證號:
合伙人五:身份證號:
合伙人六:身份證號:
合伙人七:身份證號:
合伙人八:身份證號:
合伙人九:身份證號:
合伙人十: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伙)開辦,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為: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
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匯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
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利大于等于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
如果小于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周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①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④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繼續合伙,經各方共同商討通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于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后,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后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聲明,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后,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并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②合伙事業不能完成;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著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托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賬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七、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并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還。
簽名處
年月日
合伙股份協議書2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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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__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合伙股份協議書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成為有限合伙人。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
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款支付完畢后,乙方根據合伙人協議享有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乙方繳足所有轉讓款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轉讓款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股份協議書4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現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由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各占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_元(¥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本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份,_________機關留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股份協議書5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戊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五方共同出資籌辦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
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五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小數服從多數)。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司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征得多數人一致意見后,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運營責任
為保證公司高效運營,方有權對公司的各個崗位人員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組建正規化的財務人員及財務系統,并委任方為公司運營的全職副總經理,協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一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經營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經營的店鋪名稱為:***陶瓷專賣店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以***為主的陶瓷銷售
第三條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
2. 甲方 (姓名)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 萬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伙負責人的義務和權利
本合伙企業由甲方 (姓名)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甲方為該企業的營運負責人。 合伙負責人(營運負責人)的具體義務和權利如下:
1. 決定公司(店鋪)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 制訂公司(店鋪)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店鋪)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決定公司(店鋪)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鋪)內經理、財務負責人、導購、業務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6. 制定公司(店鋪)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9. 支付合伙債務;
10.兼職出納。
第六條 其他合伙人的義務和權利
1. 組織公司(店鋪)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2. 擬定訂公司(店鋪)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鋪)內經理、財務負責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庫房管理負責人;
5. 檢查公司(店鋪)財務;
6.對負責人和經理執行公司(店鋪)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7. 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8. 義務協助公司(店鋪)處理外界糾紛、復雜賬務。
第七條 增加出資與債務承擔
1. 增加出資: 本合伙企業如需增加出資,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出資。
2. 債務承擔: 本合伙企業內外債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負擔。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資或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提交該份額資金。
第八條 盈余分配及營運負責人的薪資報酬
1. 每季度拿出凈利潤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為該公司/店鋪的運作資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
2.經甲乙雙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時,不參與經營的一方合伙人讓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總股份的14%),獎勵給負責經營的股東。即甲方領取該次盈余的65%,乙方領取該次盈余的35%。
3. 營運負責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幣的標準領取工資。
4. 特殊情況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時,報酬按本企業的財務制度執行。
第九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經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3.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該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條 合伙人禁止事項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償賠;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本合伙單位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 合伙事務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伙終止后的清算
1. 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 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 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貳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各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對市場充分可行性的論證及調研,一致同意合資經營。
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
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協議期滿。
一、入股性質和經營范圍
1、入股的性質為:私營
2、營業地點:
3、甲、乙、丙三方入股經營宗旨是:對資本、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經營范圍是:
二、入股資本及認繳
1、合資總資本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2)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前一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并存入雙方指定合資經營固定銀行帳戶
帳戶: 開戶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驗資,在此協議簽訂前驗資,簽訂后說明甲方、乙方對驗資無異議。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一)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入股條款協議;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商業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入股業務與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入股相關業務信息透漏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并積極參與入股業務的相關商業活動;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有權對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協議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協議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入股條款協議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乙方、丙有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協議有效期內甲、乙、內二方不得單獨撤資。
2、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不得轉讓股份。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其他名義進行有損我方的經營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其股東所有,造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股東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入股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3、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我方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經營方式及資產管理
1、不得瞞報賬務;資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盤查貨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過失應按照市場價賠付;
3、單一計算盈虧,每月都有詳細的財物報表;
4、單一固定賬號管理合資經營賬目,用來合資經營的款項往來,有甲方負責妥善保管;
(1)帳戶(武漢): 開戶行:
5、差旅報銷制度,車船費憑票報銷;
6、股東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7、經營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分紅預案及方式
1、利潤分配方式:
( 1)合作股東只出資的,不直接參與經營的不支付勞動報酬;
(2)合作股東出資的,直接參與經營的支付勞動報酬 元/月;
(3)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2、經營資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紅,分紅后如出現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并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三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合作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按照本合資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合同”)的約定共同出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設立中外合資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資合同中合稱“三方”,單稱“一方”或“各方”。
第二條 甲方、乙方與丙方所出資設立的合營公司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
第二章 合資經營各方
第三條 本合營合同各方為:
1、 ……有限公司,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營業執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2、 6,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6市,營業執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3、 ……,注冊地:香港,公司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國香港
第三章 成立的合資經營公司
第四條 合營公司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為:……。
第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成為中國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合營公司將享有中國合營公司有權享有的一切國家及地方的權利及優惠政策,合營公司的合法行為和利益應當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三方以其各自對合營公司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三方按其各自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營公司的目的是為充分發揮股東各方的優勢,加強合作,大力發展……經營,努力提高合營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生產經營范圍:……。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應達到年銷售……產品以上。
第十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肆億元人民幣(¥400,000,000)。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叁億元人民幣(¥300,000,000),其中:
1、 甲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2、 乙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3、 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美元現匯出資。
第十二條 三方繳付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時間為: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各方應繳付其所認購的注冊資本的20%,其余注冊資本應于營業執照簽發后三個月內全部繳付到位。美元現匯出資與人民幣的兌換率以出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第十三條 除由于外匯管理部門登記或審批所導致的延遲外,若其中一方或兩方不能按時繳付或繳清其對合營公司的出資,并且在守約方催告后的一個月內仍未全部繳付或者繳清的,則其他任一守約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 按照其各自應出資金額所占守約方合計應出資金額的比例認繳違約方未按時認繳的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如果其中一守約方未足額認購其根據前述規定有權認購的違約方所欠繳之出資,則另一守約方有權認購該部分仍未繳付之出資,同時相應增加代繳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比例,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 要求在違約方未按時出資的范圍內減少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同時相應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 單方終止合營合同、解散合營公司,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繳納出資后三十個日歷天內,應聘請各方可接受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的董事會應在驗資報告出具并經公司注冊登記機關注冊登記后向出資方簽發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名并加蓋合營公司公章的出資證明書。若在公司成立后運營過程中發生股權結構變化的,在收到出資證明書后,該方應將合營公司先前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交還合營公司注銷。
第十五條 所有的驗資報告、出資證明書復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應當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一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冊資本金的投資和流動資金,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 合營公司自有資金;
2、 合營公司增資擴股;
3、 貸款等融資,若銀行要求股東提供擔保的,三方應盡最大努力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4、 經中國政府授權機構批準發行的債券或者股票;
5、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條 除非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公司提供的任何貸款,僅可用于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的業務,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股權轉讓按合營公司章程執行。合營公司成立后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股份。
第十八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地由甲方在……區內予以落實,具體事宜由合資各方另行商議。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根據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并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產經營的場地。
第五章 出資各方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責任:
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2、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相關費用由出資三方共同承擔;
3、 協助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4、 協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5、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6、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開辦銀行賬戶;
7、 在合營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當勤勉履行各項職責,切實維護合營公司的利益;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9、 協助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按照本協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2、 協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3、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4、 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 協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成立后的合營公司承擔;
6、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7、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8、 協助外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責任:
1、 辦理好各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所需的手續;
2、 按照本協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3、 協助合營公司為非中國籍員工取得必要的簽證、工作許可以及其他證件的辦理;
4、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5、 辦理在中國境外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6、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7、 協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9、 協助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合營公司的合法成立,維護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1、 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未發生解散、清算、關閉、被查封、破產、重組等阻礙公司存續及正常經營的情形;
2、 甲方為成立本合同約定的合營公司所進行的簽署相關合同、協議、繳付出資等一切法律行為均具有合法依據、權力、授權、資格,其行為已經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準授權,并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為一方的任何合同、協議;
第二十六條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一、嚴格遵循新一輪土地流轉(入股)工作原則
以黨的十精神和2013年中央1號文件為指導,堅持常辦發[2013]34號文件中四項原則,群策群力鼓勵農戶走農地合作、入股發展道路,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管理機制,在鞏固上一輪水稻產業化經營規模基礎上,扎實開展新一輪農地流轉入股工作。
二、健立健全新一輪土地流轉發包經營機制
(一)流轉面積
遵循農地經營適度有序原則。新一輪農村土地流轉中連片發包經營面積,原則上稻米以100-150畝、蔬菜以30畝左右、水產以40畝左右、林果以50畝左右為宜。工商資本及其他組織從事農產品生產的經營面積超過200畝的,須報鎮農經部門備案;經營面積超過500畝的,須報市農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流轉費結算
(1)大戶承包金結算標準:各村農地股份合作社農戶委托集體流轉的農村承包土地,在到期重新流轉大戶經營必須采取市場化競標,擬訂適合本村農地競拍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據經營品種收取不同承租金。稻麥傳統種植發包經營價格不低于650元/畝(不含約定的各項財政補助中由合作社享受的部分);水產養殖、蔬菜種植以及綠化等農林用地發包經營價格根據各村實際招拍競價,結合歷年結算農戶流轉費實際情況,按高于稻麥傳統種植發包經營價格執行。
根據各村水稻產業化經營面積由市、鎮兩級撥付的補助資金由村或合作社享受并由村或合作社與農戶進行結算。農資綜合補貼由種植方享受或由合作社與種植戶在合同中約定享受方。大戶承租價格在合同期內根據市場物價因素變動和國家糧食收購指導價的漲跌適時調整并結算。
(2)農戶土地流轉費結算標準: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可以實物結算的,原則上以不低于每年每畝550斤中等質量晚粳稻谷結算,亦可按當年本市公布的中等質量晚粳稻開秤指導價格折為貨幣結算,貨幣結算原則上不低于每年每畝800元。與農戶結算方式及標準在土地流轉合同中予以明確。二次分配視各農地合作社盈利情況由所在村兩委或理事會審議決定。流轉期間由于政策因素變動需調整的,則按實進行調整結算。水產養殖、蔬菜種植以及綠化等農林用地流轉費結算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有條件的村可探索“糧食銀行”等糧食流通、資金運作的新模式。
(三)農地流轉發包年限
(1)農戶土地流轉(入股)年限:不得超過農村承包土地承包到期日,以3年為一輪進行流轉。合同期滿后如無異議可自動順延,不另行訂立協議。如有異議的與所在村進行協商處理。
(2)承包戶、集體經營合作農場承包經營年限:稻麥傳統種植流轉、水產養殖流轉期限不超過3年。果蔬、設施農業等其他農地流轉的期限不超過10年。市鎮兩級政府綠化用地涉及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可根據區域林木覆蓋率保持穩定的原則,適當延長流轉期限。如遇特殊情況,在承包期內還可適當調整。
(四)經營主體
對農戶流轉(入股)土地可采用發包大戶經營亦可由集體合作農場組織經營。
承包大戶需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具備市職業農民資格,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超過3年;具有一定文化基礎和較好的道德素質;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管理能力。在競標時本村村民及上一輪土地承包戶具有優先權。經營主體資格具體由所在村審核把關,報鎮主管部門備案。
嚴禁承包大戶在承包期間內發生轉包行為,具體由所在村負責監督。
(五)合同管理
各村(社區)對現有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入股)、發包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疏理。在健全、規范農戶流轉(入股)協議的簽訂基礎上加強承包大戶的經營合同管理。對未簽訂流轉或者合同格式不規范的,要按照全市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對于需另行約定條款可另附補充協議);對于低償、長期、重要條款缺失的流轉合同,要依據現狀,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避免產生矛盾糾紛。對于新簽訂的農戶流轉(入股)協議和承包大戶的經營管理合同均需報鎮農經部門備案。同時各村均需建立各類承包土地檔案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土地檔案的分類管理、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三、建立村級合作農場發展模式
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為深化農村改革,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進一步提高農地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各村應根據常辦發[2013]35號文件精神,結合村內實際,擬訂村級合作農場發展思路,對入社農戶的土地由村集體為主導,實行統一規劃經營、統一核算管理、統一加工營銷,探索發展村級合作農場模式,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目標。
1法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我國相關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物權法》第128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物權法》沒有區分不同類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里的流轉方式主要針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承包人承包農民集體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業用地。《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對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則嚴格限制,不允許抵押。
2實踐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分析
2.1轉包
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受讓方依照轉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對轉包方(承包方)負責。轉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讓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受讓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方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雙方根據當時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簽訂轉包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目前轉包這一種流轉方式采取口頭方式進行的平均達到60%以上,即使有書面協議,協議的條款不規范、不齊全、不具體的情況也很普遍。加上流轉期限比較短且不穩定,大多數轉包合同關系可能隨時終止。這種狀況極易引發糾紛,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又難以解決,受讓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損失無法收回、得不到補償,受讓方利益的保護不能充分保護,從而給農村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2.2出租
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包括個人、集體、企業或其他組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方許可,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通常情況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農民向筆者進行法律咨詢:在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建設完之后在租賃期內,出租方停止租賃或遇到拆遷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續租?續租的權利和義務?耕地性質的建設設施農業大棚是可以流轉的。遇到拆遷,合同解除,應當補償承租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2005年第47號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采取出租方式流轉的,租賃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臺了《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流轉期限超過5年的,應建價格調整機制,明確調整時限和幅度,分時段確定流轉價格。轉租期限到期后再續簽《土地流轉合同》,續租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規定。
2.3互換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互換根據組織者的不同,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村組集體出面促成的互換。某些鄉(鎮)村進行土地整理,統籌規劃產業帶,農戶通過換地,從事自己愿意的種植方式。二是農戶自發組織的互換。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種管理,通過自愿平等協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
互換的流轉方式可以占到流轉總面積65%以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改變,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義務的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后,受讓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時確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義務。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雙方同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具有農業經營能力。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采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未經登記的,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互換方式靈活,互換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溝通,可以對不等值部分進行適當實物和現金補償。
2.4轉讓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這種現象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近城郊區和廠礦工業區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穩定的來自二、三產業的非農收入后,不必再依賴土地來維持生存,按程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農戶,原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隨之終止。這一流轉方式占到實際流轉總面積的不到10%。在農村稅費改革及免除農業稅之前,個別農戶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來源,不愿耕作土地。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繳稅費,經村委會協調,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了其他農戶。近年來,隨著惠農政策實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趨勢是不斷減少。
2.5代耕
舉家外出或主要勞力外出務工的農戶,又不愿意放棄土地,委托給他人代為耕種,原有的承包關系不改變,收益分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這種方式實踐中操作簡便,手續簡單,一些精明的農民,通過股份制、聯辦或獨辦等方式購買農機具組建農機代耕隊,走村串戶攬業務,把聯系方式印成名片發送給缺少勞力的農戶,農戶預先和農機代耕隊簽訂委托耕種合同,代耕隊承擔保質保量完成耕作的義務,并根據收割、犁地、播種等農活的輕重收取費用。這種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推出,受到眾多外出務工或勞力不足的農戶的歡迎。北京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意見》規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外,所有農村土地流轉都須依法簽訂書面合同。以前沒簽訂合同的需補簽。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確權土地的,須經民主討論決定并進行公示。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發展
土地流轉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又有了新的變化。
3.1土地流轉方式更加多樣化
各地不斷提高的土地流轉發生率,表明了經濟環境條件變化對新制度安排的強烈需求,也是農村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反映了以土地為代表的農業生產要素要求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的緊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只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這樣的規定跟不上農村改革的實際發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法律應當進行適時的修改,增加流轉方式。
3.1.1入股
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入股應在承包方間進行,主體只限于農戶,是農戶之間自愿聯合。一是登記注冊。有條件的村民組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制訂有關章程和制度等。二是作價入股。承包農戶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加入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戶。三是簽訂協議。合作社與入股農戶戶主簽訂入股協議,確定保底分紅。協議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農戶、發包方及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四是統一發包。由合作社將入股土地調整集中連片后,對外統一發包,發展高效農業。同時,合作社每年年底進行年終結算,實行二次分紅。
3.1.2抵押
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可以轉讓的用益物權,作為農戶的主要財產,應當允許其依抵押方式流轉。當前資金不足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瓶頸。擴大融資渠道,獲得足夠的資金是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大要務。應以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指導,堅持市場化運作和政策引導相結合,在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情況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戶、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或涉農企業在不改變土地占有和農業用途的條件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抵押當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或雙方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3.1.3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投資方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發展農業合作生產,如公司以種子、種苗、肥料、生物藥劑等實物折價入股,農戶以耕地、投工、投勞等折價入股,組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蔬菜生產,公司按合同價格收購,所得總額按股份分成。這種方式有效地擴大了農業經營規模,提高了土地產出率,激勵了農戶生產積極性,增加了農戶收入。
3.2政府支持,為新型流轉方式的實現提供平臺
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中介服務,及時收集和各類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類農村產權指導價格。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組織產權流轉、招拍掛等交易活動,培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主體,為貸款抵押物處置、抵押權利的實現提供平臺,促進農村資源向資本轉變。
,我國土地資產還存在大量劃撥土地非法入市交易、隱形交易、變相交易的。使得大量原本應該為國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了個人和個別組織中去。我國政府在近些年來以連續針對國土資源方面,出臺了相關的、法規。從以前在計劃下劃撥用地方式,到了以出讓、租賃和作價入股等多種形式。確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以有償使用為主,劃撥使用為輔的兩種并存的基本思路。本文就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為中心,從國有土地的定義到取得方式,還有這些方式取得應注意的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介紹: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定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內容和限制。二國有土地取得方式分為:有償取得。劃撥取得、和協議取得三種。其中有償取得包括以下方式: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劃撥形式取得我國要求非常嚴格,僅有以下四類: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用地以及可以維持劃撥使用國有土地從四方面進行了補充。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應注意的問題從有償使用取得、劃撥使用取得和協議取得三方面進行闡述。
關鍵詞: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
國有土地劃撥使用
協議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隨著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因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不當嚴重阻礙著社會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減少因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不當帶來的麻煩,盡量消除使用權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出現了許多弊端和不利,防止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取消劃撥土地非法入市交易、隱形交易、變相交易的問題,等嚴重著我國土地市場的秩序和健康發展。為此,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法律和決定,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越來越要求規范化。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非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現筆者結合實踐就國有使用權的取得進行探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國有土地的使用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規定享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力,負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理解: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的生產。民法通則對此也有相同的規定。總的來說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它包括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人。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客體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客體是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它包括①城市市區的土地。②和城市郊區中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③國家依法使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內容與限制
現行立法的規定,任何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都可對國有土地行使占有權和使用權。但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不同,決定了權利內容有所不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相關義務的處分,并不涉及土地的最終歸屬。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地下資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設施等不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范圍內。對它的行使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國有土地的取得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五款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劃撥土地使用權除外。可見,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最基本的取得方式為有償使用和無償劃撥。
(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取得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指國家將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單位和個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的行為。《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有三種,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采用招標、拍賣、協議掛牌交易的方式。出讓的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各類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用地50年;、、文化、、衛生用地50年;商業、娛樂用地40年;綜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年。出讓土地應當簽訂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前不得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益出讓金全部上繳財政。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可以依法轉讓或多次轉讓,但轉讓后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后的年限。
2、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出讓方式的補充。土地租賃合同經出租者同意后可以轉讓。改變原合同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和轉讓土地租賃合同時應當辦理土地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國家為了支持國有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明晰土地產權關系,盤活和顯化土地資產,對改制的國有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它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作價出資入股形成國家股,由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4、國家授權經營取得
國有土地授權經營是國家為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推行有償使用制度,對改制的國有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塊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就是土地使用者通過劃撥方式獲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不同:劃撥土地沒有期限的規定;劃撥土地不得流轉,即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等,除非為了改制的需要,確實需要流轉時應當辦理相應的出讓手續或經有關政府批準;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用途不得改變,除非為了改革的需要,但應當經過有關機關的批準,并簽定合同,如果是不屬于《劃撥用地目錄》的,必須實行有償使用;不需要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但應繳納國家取得土地的成本與稅費。由此可見,并非是所有上述項目都采用劃撥方式供地,而只是這些項目中的那些政府認為應當予以扶持,并給予共政策上的優惠。但要經過批準。才可以采用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三)協議出讓取得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批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
在我國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外,才可采取協議方式。
三、實踐中應注意的
(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取得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隨意進行的,它是以市、縣人政府按照出讓計劃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過報批才取得的。土地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報批程序:①事先預報。包括:出讓土地的位置、面積、利用現狀,出讓年限、規劃方式、地價評估、效益測算及方案實施情況進展等。②擬訂方案包括編制《土地使用條件》、《土地出讓合同》等。③正式報批。出讓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向上級人民政府正式報批,報批出讓方案除正式報告外,還需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呈報表、出讓地塊位置和規劃設計、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條件》、《也讓土地使用合同》(草本)、人民政府意見。④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⑤交出讓金。⑥交出讓金后發證。⑦備案建檔。
2、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的范圍是對于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后,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方可實行租賃。對新建設用地,重點仍然是以出讓為主,租賃只是出讓方式中的一種補充。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可采用招標、拍賣、協議和雙方協議的方式。如有條件,那么必須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盡量不采取雙方協議。以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若采用雙方協議的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地價和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折算的最低租賃標準,并且協議的租金要報上級土地行政機關備案。向公布,以接受上級土地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防止隱形交易,暗箱操作。國有土地租賃分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兩種。對于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臨時建筑物的土地實行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租金一般是按照年度和季度支付;對于需要進行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后長期使用的土地,應當實行長期租賃,期限一般由合同來確定,但不得超過法定的同類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租金由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并且同時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根據市場的變化應當作出相應的調整,時間間隔和與之調整的方式。國有土地租賃的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只要按規定支付了土地租金,并完成了開發建設后,其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其流轉應當采用轉租、轉讓或者抵押方式,但必須依法登記。
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均可采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作價出資、租賃或抵押改變用途的應補繳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讓金差價,對國有土地資產作價出資入股處置方案必須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客部門審批。國家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期限應符合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涉及分割的,分割以后的各宗地面積之和應等于分割前宗地面積。
4、國有土地授權經營
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審批授權范圍;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公司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其使用期限應符合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涉及分割的總面積不變。
(二)國有土地劃撥取得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劃撥用地是一種特殊的供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凡是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劃撥方式使用。除規定的以外,其他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對劃撥土地的使用必須依據《劃撥用地目錄》。
,我國只對以下四類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用地: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用地。但要說明: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但是對于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的,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原企業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或改變用途等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
此外,國有企業改革時,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保留劃撥方式處置:1、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的。但改造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的除外。2、國有企業兼并國有企業或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業是國有生產企業的。3、在國有企業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合并中的一方屬于瀕臨破產的企業。4、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改革后的企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仍可以以劃撥方式使用國有和集體企業、兼并國有企業涉及的土地,不屬于劃撥供地范圍的,如經土地行政主管機關批準還可以在一定年限內維持劃撥使用的。但其土地估價報告應在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處置,審批應備案。
(三)國有土地協議取得應注意的問題
除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可以行政劃撥土地的以外,其他建設用地必須以有償方式提供,并且完全要限制協議用地范圍。只有在確實不能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的才可采用協議方式,如果一切采用協議方式供地必須要做到在地價評估基礎上,集體審核確定協議價格,協議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
除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企業改革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及特殊用途等用地外,都不得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也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底價或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格。協議出讓結果和地價評估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有基準地價的土地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如果低于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同一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不能采取協議方式。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只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達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進一步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達到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安定、團結的目的。有效防止國有土地資金的流失,消除大量劃撥土地非法入市、隱形交易、變相交易的問題。 參 考 文 獻
1、參見樊志全主編確權與制度
2004年3月第二版
2、參見樊志全主編的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2003年7月印刷
3、參見樊志全主編的土地登記實物
2003年3月第一版
4、參見歐名豪主編的土地利用管理
2002年7月出版
5、參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手冊》
2001年1月印刷
酒店投資合作協議參考
為了達成合作雙方的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制定了以下的合作協議
甲方:XXX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不斷發展和壯大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連鎖酒店的規模,最終達到“你發財,我發展”這一雙贏的結果,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互諒互讓、共同進步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開發的店注資入股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資額及持有的股權份額:
本協議自x年x月x日起至該物業租賃期限到期終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總預算資金的x%、即現金人民幣x萬元作為%的股權。此金額為預計投資額度,最終出資額的股金參股,并同時持有該店確定,將以該店實際裝修和開辦費等的總合、雙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進行結算,多退少補(在甲方與業主因談判破裂暫無適合的物業開設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資本由甲方暫時按30%的回報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認為無必要在此期間繼續投資時,亦可以隨時撤資,甲方不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注資方式:乙方的股本分兩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資時間,為乙方口頭向甲方表明有參與甲方投資的意向之日,此時的注資比例不低于投資人所持總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幣xx萬元;
2、第二次注資時間,為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后的三日內,此時的注資比例將是投資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幣x萬元;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絕對的經營權和管理權;
2、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務費的權利,費率為營業收入的4%或年利潤的8%,用于該店參與公司對各連鎖酒店經營、管理的各種費用開支。
3、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展開聯合銷售的義務;
4、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資采購供應的義務;
5、甲方對雙方投資開設的酒店負有與其他酒店同等的開展企業宣傳的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查閱該店經營狀況、財務收支狀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3、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1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重要崗位(如總臺接待、庫房保管等)選擇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4、當乙方持有的股權達到20%即人民幣x萬元時,享有在該店財務中心安排一名人員進入崗位任職的權利;
2、自酒店開業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獲取股份紅利的權利;
3、乙方負有按時、足額向甲方注入約定資金的義務;
4、乙方負有主動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關酒店經營管理思路及建議的義務,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對該店正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提出要求指責,必須通過正常途徑方可。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遵守上述條款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向對方索取約定金額3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酒店合作經營合同閱讀
訂立合同各方:
劉鵬蛾,男,(簡稱甲方) 李家林,男,(簡稱乙方),男,(簡稱乙方)
一、合伙組織名稱:四賢賓館,地址:四賢路渡蟻橋,合伙項目: 賓館。
二、合伙方式:根據總投資,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資,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伙機構及職責:
甲方作為酒店經理和合伙執行人具體負責:人事聘用、后廚管理、物品采購。 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證照辦理、現金管理、客源維護;
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賬目管理、關系協調、經營思路。前期裝修期間共同負責、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4%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3%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3%
2.出資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將壹萬元(¥10000.00)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作為酒店啟動資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將50萬元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用于酒店的裝修,后期還需要的資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隨時進行出資。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確有業務招待活動,至少要確保兩人在場,入伙三方屬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費費用可按貴賓卡標準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并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后,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每月30號為結賬日。
2.虧損負擔: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后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三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七、合伙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20xx年。
八、退出合伙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伙義務。退伙時,按{股金*【(10-已合伙年限)*10%】}的標準退現金。(說明:合伙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計算。)
十、合伙期滿后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伙經營再另行簽訂合伙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并按照合伙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評估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余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無法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有關酒店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合作內容
乙方為甲方在乙方運營的旅游網提供免費宣傳(甲方應提供宣傳資料、圖片)和客房預訂服務。
甲方客房類型及房價(甲方也可自附《房價表》等相關說明,建議售價可不填)
客房類型甲方門市價甲方給乙方
協議底價建議乙方
網上售價是否含早餐是否含服務費
其它說明:
說明:
1.甲方前臺門市價或前臺優惠價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議的網上售價。
2.甲方房價發生變化,須及時將新的房價表傳真給乙方。
合作說明
1.乙方得到客人訂房信息即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2.甲方則根據當天入住率確認后傳真回傳乙方,
3.甲方的確認傳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4.確認人為______________;乙方的確認傳真號為0551-5318368,
5.確認人為盧玉霞。
6.如果甲方客房出現滿員,7.必須在收到乙方訂房確認傳真后30分鐘內通知乙方。
8.甲方將保留乙方預訂的房間至客人到達當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達可事先與甲方協商),
9.逾期房間不予保留。
11.客人在離開甲方酒店時,
12.其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在甲方前臺付清。
13.甲方必須按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價格收取客人房價,
14.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房價與甲方給乙方協議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為乙方傭金。
1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傳真當月網絡預訂結算清單,
16.當雙方的訂房數有出入時,
17.以甲方的收銀記錄為準。甲方應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所有通過乙方網絡預訂系統發生的營業額,
18.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向乙方支付傭金。傭金須支付到乙方指
19.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行: 帳號:
20.乙方保證不將甲方給乙方的協議價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
其它
22.本協議一式兩份,
23.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4.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具有同
25.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7.期滿雙方可續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網址: 網址: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