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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應范圍: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和標準: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集團內公共通道、籃球場、羽毛球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水果皮、煙蒂等;
B、墻面無污垢、臟物,保持潔凈。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清潔工須每日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污垢處需要沖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周沖洗兩遍。
B、清潔工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于公共區域衛生的清掃,清潔工需在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下班前再清掃一遍,須日掃日清。
D、對于花草,清潔工要定期(每周兩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規定:
A、集團所有干部員工必須將垃圾(紙屑、煙頭、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集團所有干部員工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C、集團所有干部員工不得損害、折傷公司的一草一木。
D、嚴禁攜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進入公司內部。
E、對違反公司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衛生。
F、對于舉報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公司為其舉報者保密并獎勵10元/人·次。
G、對于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清潔工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干凈;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告,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H、清潔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有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1次。
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執行。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并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藥后兩周內大便培養3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3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2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土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80%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1個"衛生許可證",并注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后,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并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1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3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后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采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后發給"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1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30至60個公共場所設1人的比例配置。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20元至2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400元至15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800元至30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1500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100元至3000元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1500元至2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罰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罰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罰款8000元至1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1萬元至2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7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90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條對3000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準。停業整頓及超過3000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后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公園"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國內運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商場(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藥商場(店)等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1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噪聲,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噪聲,場內禁止吸煙,人均占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噪聲,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鐵路客車、航運客輪、客機:飲用水水質,臥具、頭片更換,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煙客室(艙)內禁止吸煙。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管理對象為轄區內5類公共場所,共781家,其中星級賓館15家,普通旅店(招待所)249家,美容美發(≥100m2)265家,洗浴(桑拿)163家,游泳池(館)42家。
1.2方法
按照危險性評估原則,綜合考慮影響公共場所安全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根據每一監督項目的權重確定分值,對5類場所分別制定統一的量化評分表。用統一的量化評分表分3次對其進行量化評分,再在3次評分的平均分基礎上,綜合考慮行政處罰、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發生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分析閔行區各類公共場所的衛生風險度、信譽度現狀及主要影響因素,制訂監督頻次和監督重點。整個評定過程分3階段進行:第1階段為宣傳培訓階段,參與此項工作的監督員都經過相應的培訓,能熟練掌握量化分級管理的操作方法。第2階段為評定階段(2005年12月―2006年8月),這一階段對每一單位進行3次量化評分。時間分別是2005年12月―2006年1月、2006年2月―4月、2006年5月―6月;對游泳池場(館)的評分于2006年7月、8月進行。第3階段為抽查評估階段(2006年9月―10月),分二級評估,由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對A級單位進行抽查,實施效果評估;區衛生局對本區量化分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找出存在問題,撰寫評估分析報告。
1.3統計方法
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內容錄入ExceL表格,評定數據以相對數作統計分析。
2結果
2.1一般情況
參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的5類場所共781家,其中47家單位因關門歇業等原因未能全程參與量化評分。完成3次全程評分,進入綜合評定的單位共734家,信譽度和風險度評級為B 級的單位最多,占67.03%;其次為C級,占18.94%;A級和差級單位,分別占8.45%、5.59%。星級賓館和游泳池(館)的衛生監督量化評分綜合評定級別高于其他3類場所(表1)。
2.2不同級別場所的監管頻率
根據各類場所的綜合評定分值,確定不同的評定級別,分別作出優秀、良好、合格、差4種審查結論,同時確定不同級別場所的監管頻率,以便于合理分配衛生監督資源,提高衛生監督效能(表2)。
2.35類場所主要扣分項目分析
統計結果顯示,5類場所的主要扣分項目不同。星級賓館中的主要扣分項目為客用化妝品索證情況、專用消毒間及消毒設施設備、通風系統。有73.33%的單位不能提供客用化妝品的索證資料,80%的單位存在機械通風裝置及送回風口有積塵,個別單位專用消毒間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或標識不清。普通旅店(招待所)的扣分項目較多,幾乎涵蓋了量化評分表的所用檢查項目,前5位主要扣分項目見表3。
洗浴(桑拿)業的量化評分表對該行業在衛生許可中涉及到的衛生管理、建筑與布局、衛生設施等7個環節設定了18個評審項目、45項評審內容,其中12項作為關鍵監督項目。在評審過程中,只要有1項關鍵監督項目不符合要求,則直接評定為差。從評分結果來看,洗浴(桑拿)業經營單位普遍存在客用化妝品、消毒產品索證、專用修腳工具、熱力消毒柜等一般監督
項目不合格;此外,對12家被直接評定為差的單位統計結果顯示,這些單位除了存在一般監督項目不合格外,還存在一些關健項目缺陷,如更衣室、消毒間等專間的設置、消毒設施的正常運轉等問題(表4)。
美容美發業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根據該行業許可項目的9個環節,設定了16個評審項目、24項評審內容,其中8項作為關鍵監督項目。一般監督項目的前3位主要扣分項目為從業人員體檢培訓、配備防蠅、防鼠、防蟑螂設施、機械通風設施的配備及運轉,分別占56.23%%、32.83%、22.26%;15家直接評定為差的單位除了存在一般項目不合格外,在消毒設施的配備及正常運轉、理發美容公用具的配備、消毒、更換等關鍵項目上存在不足(表5)。
游泳場(館)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針對衛生制度與管理、設施設備衛生要求、一般衛生要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衛生監測5個環節設定了44項審查項目,其中13項作為關鍵監督項目。由于游泳場(館)的量化評級集中在A、B級,故未出現關鍵監督項目扣分,一般監督項目扣分情況見表6。
2.45類場所評定過程中的處罰情況
閔行區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試點工作以來,參與3次全程量化評分的734家單位中,有114家單位受到行政處罰,處罰率15.53%。其中處罰率以美容美發業最高,為20.38%(表7)。處罰的案由主要是違反健康管理案,占84.21%。對信譽A、B、C、差4個級別的處罰率分別為8.07%、12.81%、23.02%、34.15%,信譽度級別越低,處罰率越高。
3討論
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衛生監督模式在制度和理念上的創新[1]。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對不同的公共場所設定了不同的量化評分表,評審內容按照經營環節的風險大小,將監督項目分為關鍵項和一般項,一般項目按照風險大小賦予不同的分值。此外,按照危險性評估原則,對衛生信譽度實行等級劃分,根據不同級別確定相應的監督頻率。監督項目的量化增加了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公正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2]。量化分級管理實現了衛生監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動態管理轉變,有利于衛生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衛生監督水平和效能,是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要求的監督管理模式。
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是在全國開展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之后提出的全新衛生監督模式[3]。閔行區作為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試點區,于2005年11月正式啟動,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模式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積極探索。通過試點工作,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推廣和應用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時,也發現量化分級評分表在監督項目、評分標準的設定上存在一些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問題,尚需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閔行區星級賓館、普通旅店(招待所)等5類場所信譽度和風險分級B級最多,占67.03%,評為A級的,僅為8.45%,以星級賓館及游泳池(館)居多,分別占40.00%及35.71%。5類場所主要衛生問題多少不一,但客用化妝品和消毒劑的索證、專用消毒間、消毒設施配備及運轉、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備、更換、消毒及人員的健康管理等幾乎是共有的衛生問題,有的場所甚至出現多項關鍵項目不合格。提示衛生監督部門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同時,應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強化技術指導,提高經營單位的責任意識,督促其加強自身管理,逐步提高衛生水平。
對照量化評分表,除了星級賓館及游泳池(館)不合格項目相對較少外,其他3類場所無論是關鍵項目還是一般項目不合格現象非常普遍,但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比例卻很低,僅占15.53%,而且案由都集中在違反健康管理案上,占處罰單位的85%。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而不能立案查處。
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應與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有機結合,將量化分級的評審融入日常監督管理中,在經常性衛生監督中一旦發現關鍵項目不合格,則要降級或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其次,可開展衛生許可和年度校驗量化評分工作,將衛生許可和年度校驗量化評分與經常性衛生監督量化評分相結合,在實施許可和校驗審查時,嚴把許可準入關和校驗關,任一關鍵項達不到要求,則不發放衛生許可證或不予驗證貼花[4],督促經營單位整改,由衛生監督部門與經營者共同查找存在的衛生問題,共同制定對策,以提高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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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旅店業;五常法;衛生監督;效果
[中圖分類號] R19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2095-0616(2015)20-104-03
Research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of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in hotel industry in Shijingshan district
ZHANG Shuhua ZHOU Lisen XU Xiaoguang
Sanitation Supervision Institute, Health Bureau of Shijingsh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th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suitable for hotel industry. Methods 40 hotel units, which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according to cluster random sampling methods, were formulated with th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To evaluate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of the health status scores of public places pre-and post experimental and the project qualified rate of hygiene surveillance in experimental group, to make statist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x2 test and SPSS17.0 statistical software. Results The qualified rate of various health management index after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management has been obviously improved (P
[Key words] Hotel industry;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Sanitation supervision; Effect
“五常法”是香港何廣明教授引進日本“5S”管理[1],結合香港實際創立的一種企業管理方法。“五常法”簡言之就是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范、常自律。其主要特點就是將高深的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變成簡單易行的行動。“五常法”已在工廠、醫院[2]、幼稚園等行業推行,在餐飲業衛生管理方面也有應用,并且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課題擬將“五常法”管理理念與旅店業的衛生管理標準結合,在石景山區旅店業中建立“五常法”的衛生管理模式[3],現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石景山區共有80個旅店單位,分布在9個街道[4]。從石景山區9個街道中,按地區從東往西抽4個街道,采取整群抽樣方法,選取40個旅店單位作
為研究對象。
1.2 研究方法
設立實驗組。
初步建立旅店業衛生管理“五常法”實施細則,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預實驗,對“五常法”進行評價,根據效果,進行修改,確立旅店業衛生管理“五常法”實施細則。
實驗組在一年時間實施“五常法”衛生管理。
建立旅店業“五常法”衛生管理量化評估表[5]。在實驗期間,衛生監督部門按衛生管理量化評估表對實驗對象貫徹落實 “五常法”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企業進行反饋[6]。
對“五常法”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評價體系為:在實施“五常法”衛生管理模式前后,實驗組旅店業衛生狀況評分、衛生監測項目合格率的比較。
表2 五常法管理前后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的建立情況
分組 檔案內容 % 檔案保存 % 自查記錄 % 衛生制度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30 75.00 40 100.00
管理前 12 30.00 10 25.00 6 15.00 16 40.00
表3 五常法管理前后衛生設施設備建立情況
分組 廢棄物設備 % 清洗設施標識 % 清洗設備使用 % 盥洗設備設置 % 盥洗設備使用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40 100.00 39 98.75 29 72.50 39 98.75 31 77.50
表4 五常法管理前后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和合格證明索取情況
分組 不重復使用 % 合格證明索取 % 一次性用品索證合格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9 98.75 26 62.00 15 37.50
1.3 相關因素評定標準
指標設定和評分標準依照衛生部《旅店業衛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966-1996規定的內容執行,對40個研究對象實施“五常法”管理前、后的旅店衛生狀況進行調查打分。
1.4 統計學方法
用Excel 2007錄入調查數據,對所有錄入信息使用SPSS17.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五常法”在實驗前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評分、衛生監測項目合格率的比較使用x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實施五常法管理前后旅店業衛生狀況比較
2.1.1 公示情況 管理后的衛生許可證公示率為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的67.50%(x2=15.52,P
表1 五常法管理前后衛生許可證、信譽等級和檢測結果公示情況
分組 許可證 % 信譽等級 % 檢測結果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30 75.00
管理前 27 67.50 17 42.50 15 37.50
2.1.2 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 管理后檔案內容齊全的占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的30.00%(x2=43.08,P
2.1.3 設施設備 五常法管理前后廢棄物專用設備、清洗設施標識和盥洗設備設置的建立沒有統計學差異。其中廢棄物設備配備率為100.00%,清洗設備標識張貼率為98.75%,盥洗設備設置率為98.75%。管理后清洗設備使用率為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的72.50%(x2=12.75,P
2.1.4 一次性用品用具[7] 五常法管理前后能做到不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比例占98.75%,無統計學差異。管理后能夠做到索取一次性用品用具合格證明的占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的62.00%(x2=16.97,P
2.1.5 消毒 管理后的消毒設備標識率為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的85.00%(x2=4.50,P
2.1.6 公共用品使用、更換、消毒[8] 五常法管理前
表5 五常法管理前后消毒指標比較
分組 消毒設備標識 % 消毒間雜物 % 消毒程序 % 消毒藥品 % 消毒配比容器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4 85.00 22 55.00 18 45.00 21 52.50 14 35.00
表6 五常法管理前后公共用品使用、更換、消毒情況(一)
分組 客用棉織品 % 客用茶杯浴盆 % 清潔污染不交叉 % 公共用品配備 % 公共用品更換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6 90.00 30 75.00 19 47.50 32 80.00 37 96.25
表7 五常法管理前后公共用品使用、更換、消毒情況(二)
分組 公共用品消毒記錄 % 清潔分區 % 公共用品標識 % 保潔柜無雜物 % 公共用品分類 %
管理后 34 85.00 39 97.5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9 22.50 7 17.50 26 65.00 31 77.50 19 47.50
后客用棉織品合格率無統計學差異,合格率為95.00%。管理后客用茶杯浴盆合格率為100.00%,顯著高于管理前75.00%(x2=11.43,P
2.2 實驗室檢測
管理后實驗室檢測合格率為100.00%,管理前實驗室檢測合格率為82.50%。不合格指標主要為毛巾、枕套、被罩和床單。兩者之間具有統計學差異(x2=5.64,P
表8 五常法管理前后衛生指標合格情況
分組 合格件數 合格率(%)
管理后 40 100.00
管理前 33 82.50
3 討論
五常法衛生管理模式能有效提高旅店業公共衛生水平[9]。實施五常法管理后旅店業衛生狀況得到全面提高[10]。五常法管理前后的各項衛生管理指標經x2 檢驗,存在明顯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五常法”體系倡導全員參與,建立清潔責任區、責任人,且公布在現場,從現場著手,每個人有負責清潔、整理、檢查的區域,工作時始終貫徹先防止污染產生,即便產生也立刻清潔的理念[13]。強調人人參與、時時清潔,使工作場所經常保持清潔狀態,設備、物品隨時都能正常使用。同時倡導將清潔衛生納入員工日常工作的組成部分,拋棄傳統的日后大掃除式清潔,清潔衛生由突擊轉變到常態,個人衛生狀況與清潔衛生工作積極性大大提高。實施五常法管理前后比較顯示效果明顯[14]。“五常法”在旅店業實施以來,未發生任何公共場所投訴事件,有效地保證了旅店業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衛生監督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定位、定量,集中擺放,使物品積壓、重復采購、浪費現象減少,降低了運行成本,提高了旅店業的經濟效益[15]。
同時,旅店業也在“五常法”的幫助下,加強了自律管理,客流量、營業額、顧客滿意度明顯提升,企業形象不斷提高[16]。所以,“五常法”在旅店業的監管中能夠起到積極作用,能讓監督單位與企業達到“雙贏”的共同效益。
長期以來,由衛生部門監管旅店業公共場所衛生形成了一種定勢,即以各種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來要求經營者,至于如何達到衛生狀態衛生部門就無需關注了。然而,經營者并不是有很高管理水平的群體,他們也并不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衛生標準,因此,就只好應付,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衛生問題,這可以說是衛生監管的頑癥。而“五常法”恰好能夠解決這一難題,衛生監督員不但能提出標準,而且能指導達到標準的方法[17]。此次試點使用的《五常法管理實施細則》在試點工作中取得了極大的效果,簡明易懂,讓經營者及時知道了做什么,怎么做。
“五常法”是一個適用于許多地方和單位管理的方法,學校、醫院、公司、工廠、飯店等等都可以用“五常法”。從本次的實踐經驗來看,在旅店業中推廣應用的效果是明顯的、積極的,因此,將“五常法”在整個旅店業行業推廣是可行的,但要注重的是大、中、小型旅店業的硬件及人員素質的個體差異。我們在下一個段也將對小型旅店業實施“五常法”管理進行試點及推廣。
綜上所述,旅店業“五常法”衛生管理模式的推廣及實施,改變了傳統的衛生監督模式,是公共衛生管理理念的更新。該制度的實行,是科學的,有效的。但旅店業“五常法”衛生管理模式是一種新的管理模式,正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時間去探索和完善,使之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過進一步完善,在充分發揮該新模式積極作用的同時,把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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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許可證持證率達到90%以上,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到95%以上,五病調離率100%。加強各類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消毒間及消毒設施應專用并保持正常運轉,衛生設施、設備等應配備齊全。推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模式向風險度管理轉變,到2016年底,住宿業量化分級率達到80%。
二、公共場所預防性審查及衛生許可準入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的規定及要求,嚴格程序,嚴把衛生許可準入關。對公共場所的選址不符合有關要求的不予受理;對沒有專用消毒間,消毒設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備,無密閉的公用物品保潔柜,無機械通風設施或機械通風不能正常運轉,沒有禁煙標志等衛生設施達不到有關規定及要求的經營戶不予許可。
三、對公共場所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整治
3—10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公共場所專項整治活動和量化分級管理。
(一)宣傳、動員階段
在全縣范圍內廣泛動員宣傳專項整治和量化分級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二)專項整治檢查階段
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對各種違法行為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嚴打重罰,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該取締的取締,該停業整頓的立即停業整頓。
(三)專項整治范圍
對公共場所住宿業、涉旅購物商場、文化娛樂業、美容美發業、沐浴業、學校等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1、對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持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美容院重點檢查是否超范圍進行醫學類美容、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運轉。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必要時可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抽樣。
四、經常性衛生監督
(一)對我縣公共場所的現狀進行調查,全面掌握公共場所的基本情況。
(二)制定公共場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無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發生。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采取多種形式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增強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遵紀守法的意識和對公共用品消毒重要性的認識。
(四)對各類場所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檢查。
1、住宿業監督檢查
依據《住宿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對大中小型賓館旅店(住宿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1)住宿場所衛生許可證是否懸掛在場所醒目處,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建立與執行情況。
(2)住宿場所是否設置清洗消毒專間,清洗消毒間面積應能滿足飲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潔的需要。清洗消毒間地面與墻面是否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采用化學法消毒飲具的住宿場所,消毒間內是否設有3個飲具專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應的消毒劑配比容器。
(3)已消毒的飲具(茶杯、口杯、酒杯等)是否存放在專用的保潔設施內。配有拖鞋、臉盆、腳盆的住宿場所,消毒間內是否有拖鞋、臉盆、腳盆專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臉盆、腳盆等)存放專區。
(4)各類水池是否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滲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設置標識明示用途。消毒記錄是否完整。
(5)住宿場所是否設置儲藏間,儲藏間內是否有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柜或貨架,不同物品是否分類、分架存放并標示明確。儲藏間是否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及防鼠、防潮、防蟲、防蟑螂等預防控制病媒生物設施。
(6)打掃客房工作車是否有足夠空間分別存放客用棉織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潔工具并有明顯的標識。工作車所帶垃圾袋是否與潔凈棉織品、一次性用品及潔凈工具分開,清潔浴盆、臉盆、抽水馬桶的工具是否分開存放,標志明顯。
(7)集中空調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是否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調衛生管理制度及預防空調通風系統傳播傳染病的應急預案,定期對風管、過濾網、冷卻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機房進行清潔和消毒,確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在開放季節安全衛生的運行。
(8)住宿場所的餐廳、酒吧、歌廳等是否有禁止吸煙標志等。
2、沐浴場所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專用消毒間及專用消毒設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確,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記錄,公共用品的配備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潔,客用化妝品的索證資料,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機械通風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等。
3、美容、美發店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確,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記錄,機械通風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公共用品的配備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潔,有無皮膚病人專用工具,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客用化妝品索證資料等。
4、涉旅購物商場及文化娛樂場所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專用消毒間及專用消毒設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的保潔,公共用品的配備比例,是否有專用吸煙室,禁止吸煙標志,機械通風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等。
5、重大活動及會議
在重大活動及會議期間,認真制定公共場所衛生保障工作方案,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保障工作計劃,對賓館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客房衛生狀況、公共用品洗消情況、場所空氣調節設備運轉情況、客用化妝品索證情況、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為重點檢查項目。對賓館及會議場所全面實施監督檢查及衛生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監督筆錄和意見書,保障重大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公共衛生安全。
【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公共用品;空氣
【Abstract】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2012-2015, wuxi beitang district public health conditions and monitoring the status quo, 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public health supervision,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enhance the level of public health. Methods according to \"public health inspection method\" air of public places and public goods sampling test, the result according to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of judgment, to wuxi beitang district monitoring data from 2012 to 2015 were analyzed. Air quality monitoring results: 2012-2015, 6534 test air samples, among them 6365 pieces of qualified samples, the percent of pass is 97.41%. Percent of pass of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etween different years (chi-square = 25.98, P < 0.01). Qualified rate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types of public places (chi-square = 79.41, P < 0.01). Public goods monitoring: 2012-2015 2658 test public goods samples, among them 2501 pieces of qualified samples, the percent of pass is 93.15%. Qualified rat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etween different years (chi-square = 13.86, P < 0.01). Qualified rat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etween different types of public places (chi-square = 42.65, P < 0.01). Conclusion wuxi beitang district air quality of all kinds of public places and public products pass rate is higher, but individual types of public goods in the public health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 should further strengthen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hygiene safety of public goods.
【key words 】 public places;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Public goods; air
【中圖分類號】R-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6)05-0121-03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其衛生狀況與人民群眾的健康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已成為社會文明和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而公共場所公共用具的衛生狀況可以直接反映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1]。公共場所由于人群聚集,流動性大,設備和物品供公眾反復使用,給疾病的流行傳播提供了機會[2]。為了了解無錫市北塘區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情況,我們對公共場所開展了衛生監測工作,旨在進一步提高衛生監督管理水平,改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質量,現將無錫市北塘區2012-2015年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結果分析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 對象 2012-2015年四年間,隨機抽取無錫市北塘區各類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依據國家相關采樣方法及標準,采集的樣本主要是公共場所的空氣和公共用品,對采集的樣本進行衛生監測,涉及的公共場所類型涵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的美容美發、飯館餐廳、公共浴室、文化娛樂場所、住宿場所等6類場所。
1.2 方法 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中的要求進行采樣和檢驗,依據《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9665-1996)、《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9666-1996)、《飯館(餐廳)衛生標準》(GB16153-1996)等進行合格評價,其中有1項指標不符合標準判定該樣品為不合格。
1.3 監測項目 空氣質量依照標準主要檢測相對濕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聲、風速、甲醛、空氣細菌總數,公共用品主要監測大腸菌群、細菌總數和致病菌。
1.4 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率的比較采用2檢驗,P
2 結果
2.1 不同年份空氣質量監測結果 2012-2015年無錫市北塘區共檢測各類公共場所空氣樣品6534件,其中合格樣品6365件,不合格樣品169件,合格率97.41%。各年份合格率分別為2012年96.35%、2013年96.22%、2014年98.39%、2015年98.11%。不同年份間合格率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25.98,P
2.2 不同類別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結果 2012-2015年不同類型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合格率分別為公共浴室95.50%、飯館餐廳97.28%、美容美發97.46%、文娛場所99.68%、住宿場所94.44%、其他場所99.67%,不同類型公共場所間合格率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79.41,P
2.3 不同年份公共用品監測結果 2012-2015年無錫市北塘區共檢測各類公共場所公共用品樣品2658件,其中合格樣品2501件,不合格樣品157件,合格率93.15%。各年份合格率分別為2012年94.61%、2013年91.46%、2014年94.53%、2015年96.25%。不同年份間合格率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13.86,P
2.4 不同類型公共場所公共用品監測結果 2012-2015年不同類型公共場所公共用品監測合格率分別為公共浴室91.24%、飯館餐廳93.68%、美容美發93.93%、文娛場所100%、住宿場所98.60%、其他場所84.38%,不同類型公共場所間合格率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2=42.65,P
3 討論
3.1 監測合格率行業間存在差距 在公共場所空氣樣本監測中,住宿場所合格率最低,這與住宿行業小型旅店較多有一定關系,小型住宿業客房設施設備陳舊,通風系統不完善,對于空氣的消毒不及時等原因可以造成噪聲、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的超標,如果開窗通風時間不足還可以造成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的濃度超標[3]。在公共用品監測中,游泳館等其他場所的合格率最低,這與游泳場館的監測項目中的余氯、尿素指標容易不符合國家標準有關。
3.2 依據監測結果監督檢查有所側重 公共場所具有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衛生學特點[4]。建議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公共場所行業側重檢查,排查不合格項目的風險環節,加強內部管理,落實消毒制度,杜絕消毒不徹底和二次污染的發生。
3.3 公共場所經營者自身能力建設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一個穩定而長期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的人員,對于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證公共用品的衛生安全至關重要。而在實際經營中,由于從業人員的流動性,公共場所經營者很難設立長期穩定的衛生管理人員,因此,應當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尤其是公共用具消毒知識,完善公共場所衛生制度及消毒制度,指導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消毒程序按技術指導規范內容,使消毒工作落到實處,克服人員流動性大帶來的問題,提高公共衛生用品的消毒質量[5]。
3.4 公共用品消毒設備設施的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中,公共用品消毒設備設施的配置為關鍵項,該項不符合要求則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準予許可。在各類公共場所實際經營中,也配備了相關消毒設備設施,但一些小型公共場所不能夠按照要求正常使用消毒設施,近幾年頻頻曝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為圖一時之便,清洗潔具時一條毛巾多用,到處污染[6]。主要原因是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文化素質偏低,消毒設施不能夠正常使用。改善措施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按照法律要求整改和行政處罰,督促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正常使用消毒設備,嚴禁私自停用消毒設施或者挪作他用。
3.5 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規范不健全 在目前現行的住宿業、游泳場所、美容美發場所和公共浴室四類公共場所衛生規范中,對設置的各功能區域的空氣流通和通風換氣有相應要求,而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應當進行衛生監管的公共場所有7大類,特別是目前飯館類公共場所,一些使用木炭當燃料加工的場所會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氣體,而沒有相應的衛生規范提出特殊的衛生防護設施設備要求。因此,應當制進一步完善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規范,從通風換氣的硬件設施上作要求,進而消除公共場所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潛在風險,保障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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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關鍵詞:城市衛生;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R126.2文獻標識碼:A
前言
城市衛生體現的是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綜合實力、發展水平、城市品質,也是人們生活狀況和社會發展程度、文明程度、衛生健康水平的綜合體現,更是衡量城市進步程度的基本條件和內容。是具有重要價值的城市無形資產和城市形象品牌。
一、城市衛生的含義及要素
城市衛生是城市范圍內個人及群體的生活衛生、生產衛生及環境衛生的總稱,其根本就是人民的健康。個人的衛生狀況總會通過各種途徑影響到群體的衛生,因而城市衛生有個人和群體的劃分。城市衛生的要素有很多,主要的有環境衛生、勞動衛生和生活衛生。環境衛生指大氣、水、土壤、城鄉規劃建設和生活居住條件等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與人體健康的關系。勞動衛生亦稱生產衛生,指生產勞動場所和活動過程中諸因素對生產勞動者的健康的影響,及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和預防職業病所采取的各種衛生措施。生活衛生指家庭、社會活動公共場所和日常生活中諸因素對人們健康的影響。
二、城市衛生工作的目標
充分發揮主人翁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投入到環境衛生工作中。突出抓工作中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同時做好宣傳教育,營造環境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開展好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活動。清除衛生死角、清理積存垃圾,對地面墻面、路燈廣告牌等處張貼噴涂的小廣告進行徹底清除。加大監管、完善機制、加強落實、查漏補缺、突出重點、合力推進、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對環境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改善城區人們的居住環境;為做好環境衛生工作,應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全民參與;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環境衛生管理機制。集中力量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標準、更實的措施,扎實推進城市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三、城市衛生建設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市政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管理最基礎的工作,直接反映著一個城市的現代化水平。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要突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改善城市環境衛生,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個重要體現,也是關注民生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堅持硬件與軟件同步抓,一要堅持高起點規劃。市規劃部門要積極與環衛部門配合,保證環衛設施建設的水平與城市建設的總體水平協調一致,互相配套。二要堅持高標準建設。要分期分批逐年加大投入,按照設施齊全、配套完備、以人為本、方便使用、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原則,高標準配建各類環衛設施。三要堅持高水平管理。要適應城市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推進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提高環境衛生管理的整體水平。
(二)市容衛生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市容與環境衛生及市場秩序管理力度。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約束居民的行為。改善城市街道衛生條件,實行單位和居民衛生“門前三包”,規范經營秩序,嚴禁亂擺亂放,提升城市檔次,所有店面及流動商販一律不得占道經營,不得擺上街道上面,下大力維持城市交通暢通,保持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為城市居民營造一個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環境保護。天藍碧水、綠樹青山,是一個城市不可或缺的硬件;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是每個老百姓最民生的要求。城市環境質量的好壞,與一座城市的發展息息相關,與老百姓的生活緊密相連。因而應采取措施加大環境保護的整治力度,開展整治機動車鳴笛、餐飲油煙、文化娛樂噪聲等專項行動。牢牢把握改善環境質量這一中心,不斷強化機制建立和資金投入兩個保障,扎實做好總量減排、工業污染防治、環境安全保障三項重點,按照重過程、重實效、重特色、重民生的總體要求,以規劃實施為龍頭,以工程建設和運行為基礎,以指標達標為核心,深入實施環保優化發展、空氣質量達標、水環境質量達標、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環保達標、創模能力建設、城鄉環境整治、公眾滿意度提升等系列工程。實現發展水平上臺階,環境質量上臺階的目標。
(四)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旅館、理發業經營單位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及游泳池、歌舞廳等公共場所,均持有效衛生許可證進行經營;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病”調離率達100%;健全各類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食品安全。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市場準入屬地管理、分類檢驗查驗、產地準出、市場自檢、結果公示、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及包裝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食品流通環節監控機制,食品流通環節直接與消費者相聯,把好流通環節質量關,對于維護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嚴格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格落實食品經營進貨查驗、記錄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構建從批發到零售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溯源機制,努力實現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流向可控、源頭可溯。并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對食品經營主體和食品質量信息化監管和遠程監控平臺的搭建。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說明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需進一步改進完善。另一方面更加凸顯了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建立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誠信檔案,可以有效的督促和幫助企業初步建立以確保質量安全、防范失信風險為重點的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監測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人們的經濟條件有了很大改變,各種各樣的公共場所也在不斷發展。但是,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卻始終關系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了更好地加強衛生監督執法,了解錫林浩特市公共場所的衛生現狀,我監督所于2012年對錫林浩特市區167家各類公共場所進行了現場衛生監測,并對部分公共用品消毒情況進行了衛生監測,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監測項目和評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9663-9673-1996"公共場所衛生標準"規定的衛生指標,即微小氣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細菌總數(平皿沉降法)噪聲、照度等8個項目6類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測定和評價,同時對不同公共用品消毒情況做現場調查。
1.2方法采用標準檢驗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要點"具體實施衛生監測,所使用儀器為北京市天躍科技開發公司生產的Tv-VI公共場所一氧化碳-500一氧化碳分析儀、Tv-9900微風儀、Tv9800A二氧化碳分析儀、TES-1350A聲級計、TES-1332照度計、HM34溫濕度計六合一數字顯示檢測系統。空氣中細菌的采集用空氣質量監測標準方法平皿暴露沉降法。公共用品監測檢驗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2結果
2.1不同類型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情況,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本次公共場所檢測合格率以公共交通候車室最高,為100.00%,公共浴室最低,為88.43%,其次旅店業89.28%,其余全部在90%以上。
2.2各類監測項目檢測情況,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細菌總數合格率最低,為77.10%,其余在90%以上。
2.3各類公共用品消毒檢測情況,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浴巾合格率最低,為40.00%,毛巾為52.21%,桑拿服為66.67,茶具為87.10%,其余公共用具的監測合格率均為100%。
3討論
3.1不同類型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情況公共交通等候室合格率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唯一一家公共交通等候室,與其衛生設施完備,國營單位衛生制度健全,環境整潔,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有關。公共浴室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公共用品消毒制度未嚴格落實,通風換氣效果不好,有些新開業的公共浴室不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管理,使用一些未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人員上崗工作,崗前未經過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及相關內容培訓,加上從業人員流動快,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要提高公共場所單位領導和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經營。加大執法力度,指導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選擇合適的消毒方法。加強通風、防塵和除塵措施,嚴格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加大對公共浴室的監督監測,是今后工作的重點。
3.2各類項目監測情況1份超標的二氧化碳為理發業,與工作場地狹小,通風不良有直接關系。細菌總數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公共場所通風不良,公共用品的污染、防塵和除塵設施效果不好,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低等。因此改善環境條件,加強自然通風設施,使空氣合理流通,采用機械通風時,對可能被污染的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在進行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中,必須加強領導,配備專職或兼職消毒人員,提供必要的消毒設備[2]。由于公共場所被污染機會較多,又難以發現,所以對經常使用的各種用具的消毒必須制度化,且持久以恒,才能較好地防止疾病的傳播。公共場所由于人多,流動量大,所以灰塵量高,性質也比較復雜,有人的皮膚,毛發、痂皮、痰液等的碎屑、有衣物、被褥的毛絮、煙霧、煙灰等顆粒物、以及由室外帶進的其它灰塵微粒。因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衛生清掃制度。在地面揚塵多的地方,應設置專人負責定期清掃保潔,盡量采用濕式清掃方法,有條件的可以采用吸塵設施,以保證室內空氣的清潔衛生。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服裝整潔,做到"勤洗手、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服"。
3.3各類公共用品消毒檢測情況說明公共用品不足,不能合理周轉,重復使用,消毒不徹底是物品污染的主要原因。公共用品的消毒是一項比較嚴格,細致的經常性工作,它涉及范圍廣,工作量大,消耗人力物力也較多,消毒后能否達到目的,取決于執行消毒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對消毒目的,原理的認識及能否熟練地掌握消毒技術[1]。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消毒對象正確選用消毒方法,才能使消毒工作順利進行。認真做好每一步驟,保證質量。嚴格按照規定的劑量與方法使用消毒劑,確保消毒對象無害化,消毒處理后必須防止再度污染。因此嚴格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增加公共用品的消毒數量,防止重復使用,是提高公共用品合格率的關鍵,也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3.4結果通過對我市167家公共各類公共場所衛生監測結果分析,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主要與各級領導的重視程度有關,從業人員掌握相關衛生知識多少是保證公共衛生場所安全衛生的重要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測結果表明我市公共場所監測合格率低,與單位領導對有關法律及環境衛生知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只重視企業經濟效益,忽略了環境衛生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因此,應加大衛生監督的力度,開展經常性、預防性監測。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組織衛生知識培訓,建立健全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使從業人員懂得相關衛生知識及公共用品消毒操作規程,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符合衛生要求,從而杜絕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