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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為了方便大家,共同閱讀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晚自習申請書,歡迎閱讀!
晚自習申請書1尊敬的校領導、老師:
效率,效率!
效率,是我們有效利用的時間占總時間的比率。效率的提高,意味著時間的節約和社會財富的增加。我們要用最少的時間創造出最大的成果。
還有,學習,學習!
學習是人類進步的源泉。從個人來說,學習改變命運。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偉大的祖國正需要人才!人才,富有知識的人才!
我們愛祖國,祖國需要我們!
中國是個偉大的國家,而她正處在一個關鍵的時刻。中國要崛起,中國要復興!
作為一個21世紀的青少年,擔負著中華民族的復興的偉大使命,對此,我們深感興奮,同時,又感到責任的深重。我們從小立下決心,我們要努力學習,用我們的智慧在將來為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上一份真摯的力量。
是啊,祖國需要我們青少年!我們自己作為一個青少年,感到無比非常特別十分以及極其地有必要自我完善。
懇請學校領導老師能批準我上晚自習,給我更好的自我鍛煉的機會,謝謝!
__班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習申請書2尊敬的學校領導:
我是本校___年級__班學生___的家長,鄭重的向學校提出該生在校上晚自習這一申請。因從家到學校不用太長時間,因此不在學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沒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學習時間又沒有足夠的保障,加之家長輔導學生所有學科又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習的申請。
家長承諾:保證每晚按時接送孩子上下晚自習,若孩子自行上晚自習,但又沒到校,在校外出任何安全事故,一切事故由家長自已承擔;若孩子有事不能來上自習,家長會和班主任請假。如果未能履行接送孩子上下晚自習,孩子在路上發生意外情況,家長愿承擔一切后果,和學校無關。
學生承諾:愿服從學校的安排,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若違反,則自愿放棄上晚自習的機會。
希望學校能夠批準為謝。(注:上晚自習時間:7:00---9:30)
此致
敬禮
家長(申請人):___
學生(申請人):___
班級:___
班主任: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習申請書3尊敬的校領導:
為了更好的利用每分每秒抓緊學習,我在此申請免修晚自習,因為我家距離學校近。
1.上晚自習可以提高學習效率,有利于專心學習,有利于提高成績。
2.上晚自習可以減少在下班高峰回家浪費的時間,還能避免分心。
3.晚自習在學校既有利于同學之間相互約束相互競爭,又有利于向老師提出疑難困惑。
4.如果不上晚自習,我在家中學習也不容易如此高效。
事實證明上晚自習是我的需要,所以我向學校提出上晚自習的申請,希望學校批準我的請求。
望予以批準!
家長電話:
申請人:___
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晚自習申請書4上營學校:
我是本校_年級學生_的家長,鄭重的向學校提出該生在校上晚自習這一申請。
我家距離學校不足1公里,早、中、晚能夠有充裕時間在家用餐,因此不在學校住宿,但孩子在家晚上沒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學習時間又不能有足夠的'保障,加之家長輔導學生所有學科又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提出在校上晚自習的申請。
如果學校同意該生在校上晚自習,我保證每晚按時接送孩子上下晚自習,負責孩子上下晚自習的交通安全。如果我未能履行這一義務或孩子在路上發生意外情況,我愿承擔一切后果,和學校無關。
希望學校能夠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晚自習申請書5尊敬的學校領導:
本人_____,性別_____,_____學校_____年級_____班學生,因_______________原因,經家長同意,特申請到校晚自習。
在校晚自習期間,本人保證如下:
1、本人在校晚自習的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
2、本人保證在校晚自習期間,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作息時間,按時上課,做到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
3、本人保證嚴格遵守學校制度,并加強自身安全防范。
如果在校晚自習期間,出現抽煙、喝酒、賭博、打架等不良現象(由本人主動引起),將取消到校晚自習的申請。
4、本人家長保證遵守學校的要求:承諾每天晚自習必須接送孩子往返學校,并保證路上的安全。
如有意外發生(包括因此產生的糾紛、人身安全、影響學習等)均由本人及本人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家長(監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預支工資借條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家庭生活需要,特向乙方預支一年薪資 元,雙方的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因個人原因未能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服務于乙方公司,則剩余未服務合同期的相應薪資由甲方于離職前歸還乙方,如甲方離職前未能如數歸還,則甲方需承擔乙方因主張該剩余合同期薪資所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費用。因本欠條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義烏市人民法院管轄。
乙方承諾:如甲方按雙方勞動合同期履行,合同期滿后,乙方自愿放棄本欠條的一切經濟權利,本欠條于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員工工資預支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解決員工因特殊情況出現經濟周轉困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部門、行政人事部負責、財務部對員工申請條件審查。
3.2、財務部負責對相關款項的發放和清算。
4、執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圍
4.1.1、員工填寫《預支工資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明資料。
4.1.2、根據員工提交的《預支工資申請書》,對員工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
4.1.3、員工《預支工資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5、預支工資
5.1、預支工資條件
5.1.1、遇到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4、因員工個人學習再深造而導致經濟暫時困難的員工。
5.1.5、經公司認定在情理當中的其它情況。
5.2、預支工資額度
5.2.1、試用期員工入職十五天后方可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試用期工資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5.2.3、因條款5.1.1、5.1.2所述需要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資的五倍。
5.3、預支工資擔保
5.3.1、員工預支工資需要公司內部員工做為擔保人。
5.3.2、擔保人的月工資需達到或超過預支人所預支工資額度,擔保人人數不限。
5.3.3、擔保人必需無任何借支或為同事擔保行為的記錄。
6、預支工資清算
6.1、從員工預支工資的當月份開始清算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分三個月清算完畢。
6.2、因條款5.1.1、5.1.2所述而預支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額度分12個月清算完畢。
6.3、因預支工資的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無法清算預支工資而造成損失相關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7、引用文
8、記錄
8.1、預支工資申請書
8.2、預支款擔保書
預支
1. 謂預先借領或支付工資、稿酬等款項。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預支俸薪》:今官吏不及支俸日期而借領之,號曰預支。 《日出》第四幕:你( 李石清 )做了三天,會計告訴我你已經預支了二百五十元。 丁玲 《韋護》第三章:他又預支了一些薪水,常常帶她到電影院去,或是飲食館去。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即使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則。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仲裁。
本會不受理因下列糾紛和爭議提出的仲裁申請:
(一)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三)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第三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本會不予受理。當事人協議向本會申請仲裁的,即視為同意按照本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四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本會的意思表示;
第五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效力。
第六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本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本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
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應當在首次提交答辯書前提出。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本會的受理范圍。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本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申請書副本。
第九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條 本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也可以當即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本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認為仲裁申請書不符合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一條 本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將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本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要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本會應當自收到反請求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反請求申請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自受到反請求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書面答辯。申請人未提交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自受到本會受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本會仲裁收費辦法及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被申請人在提出反申請的同時,應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批準,可以緩交。
當事人在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不預交仲裁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第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本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它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其它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本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三章 仲裁庭的組成
第十六條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本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譯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本會主席指定仲裁員。
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應當在本會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選擇。
第十八條 當事人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本會主任指定。
第十九條 仲裁庭組成后,本會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厲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的請客送禮的。
前款(三)中“其它關系”是指:
(一)對手承辦案件事先提供過咨詢的;
(二)與當事人、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
(三)現任當事人法律顧問或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二條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本會主任決定;本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本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本章第十七、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重新選定或者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一)因出差、出國不能承辦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從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應當回避的;
(四)其它不能履行職責的情形。
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解決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二十四條 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請客送禮,情節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本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章 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五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它資料作出裁決。當事人協議不開庭,應當在首次提交答辯書期滿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會在仲裁庭開庭十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經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開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三日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首次開庭以后的開庭日期通知,不受上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已有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并做出裁決。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第三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須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二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部門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體溫。
第三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互相質證。
第三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本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六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它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仲裁庭不予補正時,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本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中緩引對方當事人或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提出過的、愿意接受過的、承認過的或否定過的任何陳述或意見,作為其答辯、反請求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 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做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當事人不履行先行裁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和仲裁庭作出最后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四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請本會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五條 裁決書經仲裁員簽名后,應當加蓋本會的印章。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對裁決書中的問題,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漏裁的,仲裁庭應當做出補充裁決。
當事人發現裁決書中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請求仲裁庭補充裁決。
仲裁庭作出的補正或者補充裁決,是原裁決書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消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本會不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條 當事人應當在仲裁裁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
為確定履行期限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履行。
一方當事人不旅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五章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一條 凡爭議標的不大且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涉及第三人權益的仲裁案件,經一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并由本會征得另一方面當事人同意的或本會認為可通過簡易程序仲裁的案件,適用本簡易程序。
第五十二條 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
第五十三條 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時,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自最后一方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雙方沒有就選定仲裁員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本會主任指定。
第五十四條 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七日,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也以內感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五日。
第五十五條 仲裁庭征得當事人同意可以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可以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及證據進行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
第五十六條 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三日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 在進行簡易程序過程中,任何一當事人未遵守本簡易程序,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五十八條 仲裁請求的變更和反請求的提出,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與本暫行規則第五十一條有抵觸的,是否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由本會主任決定。
第五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仲裁的案件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會主任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六十條 本章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本暫行規則其它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時,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仲裁庭另有要求外,仲裁文書可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者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采用留置、公告等送達方式。
第六十三條 直接送達的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六十四條 期間以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本會或者仲裁庭決定。
第六十六條 仲裁法施行前,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仲裁協議,選定或者依有關規定,由蘭州市范圍內原各仲裁機構仲裁但其所在地依法不能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可以向本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七條 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自愿選擇蘭州仲裁委員會的,本會可以依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
第六十八條 仲裁員報酬由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的工作時間、難易程序、爭議大小等情況確定。
仲裁員報酬從仲裁委員會收取的仲裁案件受理費中支付。
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
本離婚協議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妻子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并確認離婚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的福利屬于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并不限于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并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
女方:,女,漢族,xx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住址:
男方:,男,漢族,xx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住址:
第一條上列男女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離婚協議。
第二條男女雙方于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注重感情的培養,而且性格不合,已經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確已沒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離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第三條男女方共同財產:房產一套,位于xx街道,該房產價值伍拾伍萬元;汽車一輛,車牌號碼為〃,價值陸萬元;號房及該套房內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車牌號碼為〃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同時給予女方補償房價款叁拾叁萬元,于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專用的物品,分別屬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債務有向男方姐姐借款伍萬元整,由男方歸還。共同的債權有貳萬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債務的,屬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與另一方無關。
第四條婚生兒子,于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雙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撫養,男方應于每月的十八號前支付女方撫養費玖佰元整;兒子年滿18周歲后由其選擇隨男方或女方生活。
第五條男方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每周一天,時間為星期六或周日。兒子讀書時寒暑假期間的探視時間,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男女雙方簽訂本協議日起十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第七條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對方的生活,雙方不得做有損婚生兒子健康成長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兒子的義務。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給婚姻登記機關;自離婚登記之日起生效。
女方簽名: 男方簽名:
年月日
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模板
男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雙方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____,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_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_年____月____日購有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_____(簽章) 女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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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房地產糾紛,加強房地產業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范圍內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房地產糾紛的仲裁。
第三條 市、縣(市)、區房地產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組織設立的受理本轄區城市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機構。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工作實行指導、協調、監督。
第四條 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對受理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第五條 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仲裁組織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組成人員應是單數。
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仲裁辦),負責組織日常仲裁工作。
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可配備具有市仲裁委員會頒發的崗位證書或聘書的專、兼職仲裁員。專、兼職仲裁員在執行仲裁時,享有同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辦理房地產糾紛案件,應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員一人和仲裁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庭組成人員應是單數。
簡單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九條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如實記入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
仲裁庭對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可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條 仲裁庭成員(包括翻譯人員、勘驗人員、書記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辦理的。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人員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并在案件開始辦理時提出;如回避事由在開庭辦理以后知道的,也可以在仲裁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第十二條 仲裁辦主任擔任首席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員擔任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辦主任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員決定。
第十三條 對申請回避作出的決定,可以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案件的辦理。
第十四條 仲裁工作人員營私舞弊、濫用職權,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受理與管轄
第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公有房產在承租、轉租、轉讓、抵押、轉兌、聯建、互換、修繕、托管、買賣、損壞等方面發生的糾紛;
(二)私有房產在贈與、交換、買賣、分割(析產)、典當、租賃、抵押、修繕、代管等方面發生的糾紛;
(三)由于房屋產權和使用權爭議所引起的土地糾紛;
(四)基本建設動遷安置糾紛;
(五)因委托估價而發生的房產糾紛;
(六)涉外房地產糾紛;
(七)有關房地產的其它糾紛。
第十六條 下列房地產糾紛不予受理:
(一)單位內部因分配住房引起的糾紛;
(二)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又沒有新的事實發生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并審結又沒有新的事實發生的案件;
(四)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等引起的糾紛;
(五)因離婚所涉及的房屋糾紛;
(六)家庭成員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之間因房屋使用引起的糾紛;
(七)對公證內容有爭議產生的糾紛;
(八)因繼承房產引起的糾紛;
(九)由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行政管理職權處理的房地產爭議;
(十)對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引起的糾紛。
第十七條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時效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年之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符合受理范圍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一般由爭議標的所在地的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管轄。
在本市有重大影響和涉外房地產糾紛案件由市仲裁委員會管轄。
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理權的或縣(市)、區仲裁委員會之間在管轄方面有爭議的案件,由市仲裁委員會管轄或指定管轄。
第四章 當事人及其人
第十九條 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民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人(監護人)代為參與仲裁活動。
第二十條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人(監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為人代為參與仲裁活動。
委托他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委托人承認、放棄或變更請求事項,進行和解和提起反訴,必須有被人的特別授權。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被委托為參與仲裁活動的人。
第二十二條 對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出申請,成為仲裁當事人。
對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辦理結果同其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或由仲裁庭通知其參與仲裁活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有權在仲裁中陳述理由,進行辯論,提供證據。
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可以查閱、復制有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請人有權放棄請求。被申請人有權提起反訴。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必須遵守仲裁秩序,履行調解書、仲裁決定書、裁定書確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人及其他人員干擾仲裁秩序、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較輕的,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條 申請仲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事項和事實根據;
(三)符合仲裁受理范圍和管轄的區域;
(四)雙方當事人簽定書面仲裁協議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按規定事項填寫。
第二十九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立案后,應及時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被申請人未按時提交或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辦理。
被申請人提起反訴的,仲裁委員會認定反訴與該案有關的,可以合并辦理。
第三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原始憑證及其它材料。
仲裁委員會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必須保密。
第三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有權委托有關部門作現場勘驗或對物證進行技術鑒定。勘驗筆錄和技術鑒定書應由勘驗或鑒定人員簽名蓋章。
第三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裁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本案所涉及的標的作出保全措施的裁定。
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申請采取保全措施,須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的,駁回申請。提出保全申請一方敗訴的,應當賠償對方因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對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在辦理案件時,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應遵循自愿與合法的原則。
第三十五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經當事人簽名后由仲裁委員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由仲裁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對調解不成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以及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仲裁庭應進行裁決。
第三十七條 開庭辦理的案件,仲裁委員會應將開庭時間和地點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銷申請處理。被申請人提起反訴的,可以缺席裁決。
被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開庭: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因當事人申請回避,使案件不能進行辦理的;
(三)需要重新調查核實證據的;
(四)因其它原因需要延期開庭的。
第三十九條 開庭時,由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仲裁庭組成人員和仲裁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開庭辦理時應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出示有關證據,組織當事人辯論,依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順序征詢最后意見進行調解;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進行裁決。
書記員應將仲裁庭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仲裁人員和書記員簽名。筆錄經雙方當事人或委托人閱讀后簽名,拒絕簽名的,記錄在案。
第四十條 對裁決的案件,應當制作仲裁決定書。仲裁決定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請求事項、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三)裁決結果和仲裁費用的承擔;
(四)仲裁決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決定書由仲裁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第四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下列事項應作出書面裁定:
(一)駁回申請;
(二)準予或不準予撤回申請;
(三)中止或終結仲裁;
(四)補正裁決書中的筆誤;
(五)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六)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項。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仲裁: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確定新的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活動的;
(四)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結案的;
(五)其它應當中止的情況。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復仲裁程序。
第四十三條 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申請仲裁權利的,終結仲裁。
第六章 送達
第四十四條 送達仲裁決定書、裁定書、調解書,應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
送達仲裁決定書、裁定書、調解書應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五條 受送達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拒收仲裁決定書、裁定書的,送達人應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仲裁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或所在單位,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六條 直接送達仲裁決定書、裁定書有困難的,可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七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規定的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的,可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七章 執行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仲裁決定書,應當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仲裁案件,人民法院認為仲裁機構的裁決或調解確有錯誤的,可裁定不予執行,并書面通知仲裁機構。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書、裁定書認為有錯誤或對送達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可在仲裁文書生效后二年內向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市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經審查后作出駁回或重新辦理的決定。
申訴期間不影響執行。
第五十一條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指定重新辦理。
第五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主任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書,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辦理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三條 重新辦理的案件,應另行組成仲裁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仲裁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廣州日報》報道稱,柯大文是雷州市英利鎮新村村民,他夫婦倆含淚向記者述說了事件的經過:據稱,今年9月11日,柯大文出生僅30天的兒子柯小文,突然發病,咳嗽、氣促、發紺,被急送英利中心衛生院治療,因病情危急,當天上午,柯大文夫婦和家人抱著孩子急忙轉送到某第二醫院,并辦理了入院治療手續。隨后,又因小文的病情危殆,柯大文簽字“自愿放棄治療”,并辦理了出院手續。按柯大文的說法,醫生接過“自愿放棄治療書”后,親自打電話叫來殯葬工人。而醫院方則表示,辦理出院手續后,柯大文不愿帶走孩子,并問醫生,孩子要是在回家的路上死去怎么辦?要醫生幫忙打電話聯系殯葬服務站的人員處理病兒的后事,當時,兒科的梁副主任在反復說明“這一行為”與醫院無關后,遂打電話通知殯葬服務站人員前來與柯大文商量,最后,柯夫婦還是決定將奄奄一息的病兒交給了殯葬工。
記者隨后找到了當時接過病兒的殯葬工陳妃梁,按他的說法,當時他以為病兒已死,便向柯大文要100元,柯大文丟下34元,說身上沒錢了,要求陳妃梁抱走孩子,柯大文隨后回家。陳妃梁說,當時,他抱走這個病孩后,發現其還有氣息,不敢當死嬰處理,便把嬰兒放在太平間外。
到了9月15日下午3時許,雷州市龍門鎮三名婦女到醫院太平間附近勞動,發現太平間旁邊有一個紙皮箱發出陣陣小孩的哭聲,其中一名婦女回家后把此事告訴開摩托車搭客的丈夫,其丈夫開著摩托車和一位老人前往察看,發現是還活著的病兒,便馬上抱回醫院一外科門前的空地上。約1小時后,雷州市龍門鎮的一位居民將孩子抱回了家。
記者幾經周折,終于找到了收養這個病孩的人——家住龍門鎮一條小巷里的自稱叫王妹的婦女。
王妹懷里的嬰兒安詳地睡著,看起來暫無性命危險,只是十指腫脹,腳趾潰爛,左腳后跟有像是被咬的兩個小洞。王妹說,孩子被棄在野外這么長時間,日曬雨淋,蚊叮鼠咬,在所難免,好在保住了小命。
病兒“死”而復活并被人抱回家收養的消息很快便傳到了雷州英利鎮新村的柯大文家里。
柯大文稱,他是在9月16日才從英利鎮的一名“摩的”司機口中得知孩子還沒有死亡并被人抱走的消息的,隨后,他立即趕到龍門鎮向對方索要,但對方說什么也不肯歸還孩子。收養這個病孩的王妹表示,為了救活這名嬰兒,她花了不少精力,不可能白白歸還孩子,況且,柯大文也不能證明,這孩子就是他家的,因此拒絕歸還孩子。
此起“死”而復活的離奇怪事發生后,柯大文與醫院、王妹之間發生了復雜的爭執:
一是柯大文認為事件的根源在于醫院存在誤診;而醫院認為柯大文本人的“自愿放棄治療”并將未死的嬰兒交殯葬工,才是真正的原因。雷州市衛生局表示,已經收到對此事的投訴,但局里并沒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能力,必須上交湛江市衛生局組織此項鑒定工作,同時,柯大文必須按照正常的程序,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書。
二是柯大文要求收養方歸還兒子,而收養方認為,“就算孩子是你家的,也不能白還。”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繼續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2020〕4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和《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
(一)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企業因為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三)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后且未收到任何異議的,企業應于30天(自然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二、規范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一)簡易注銷公告。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自行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行政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簡易注銷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前,企業可以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
簡易注銷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有異議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模塊提出異議。異議人需簡要陳述理由,并對提出異議的真實性負責。超過公告期,公示系統不再接收異議。
(二)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期滿后,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
2.經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見附件2);
3.營業執照正、副本(如已遺失,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執照遺失公告,不必補領營業執照,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4.企業法人公章(僅適用于非公司企業法人)。
(三)強化府院聯動。對于破產程序終結或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適用特別注銷程序,無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無需簡易注銷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以及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或者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為由作出的裁定)申請注銷,其他申請材料按其所屬企業類型提交。
(四)簡易注銷登記審查。登記機關在收到企業提出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進行形式審查,對市場主體是否存在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情形進行檢索檢查。
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簡易注銷條件且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場受理,并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注銷登記辦結后,如企業涉及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登記機關應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主動告知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將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注銷,同時應通過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及時將辦理結果共享告知有關行政許可部門。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場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并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對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三、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一)落實企業信用責任。企業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過程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登記機關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決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登記機關同時將企業失信記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協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二)暢通救濟途徑。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最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業有關責任人被人民法院公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登記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和任職限制。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培訓。各區縣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簡易注銷登記過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日辦結”等服務,做好咨詢引導,切實解決企業在注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廣泛宣傳。各區縣局要加大對簡易注銷宣傳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公眾關心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引導工作,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明確知曉在注銷退市時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三)及時反饋。各區縣局要注意收集匯總在推進簡易注銷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上報市局,便于市局了解實施動態,研究優化相關問題,推動改革不斷完善。
(四)狠抓落實。各區縣局要抓實抓細簡易注銷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做好新舊政策的過渡銜接,市局將加強對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實施簡易注銷改革效果良好、創新服務的典型事例予以表彰,對消極履職、敷衍搪塞等落實不力行為嚴肅問責。
五、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17〕6號)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附件1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一般注銷原因(僅限一般注銷登記,根據企業類型勾選)
有限責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非公司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歇業。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因合并而終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獨資企業
投資人決定解散。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注銷(僅限一般注銷登記填寫)
公告情況(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無須填寫)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報紙公告:報紙名稱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公司(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情況
已注銷完畢 無分公司(無分支機構)
注:本申請書適用于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以上類型包含內資和外資)、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
已清理完畢 無債權債務
清稅情況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對外投資清理情況
已清理完畢 無對外投資
海關手續清繳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海關事務
清算組(人)/清算委員會備案通知書文號
批準證書繳銷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填寫)
批準證書已繳銷完畢 不涉及批準證書
批準(決定)機關
(僅限批準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批準(決定)文號
(僅限批準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經濟性質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全民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 聯營
其他
主管部門(出資人)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繳回公章情況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已繳回登記機關 已繳回公安機關
已繳回其他部門
簡易注銷(僅限簡易注銷登記填寫)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日期
適用情形
未開業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無債權債務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 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
指定代表/委托人(必填項)
委托權限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人承諾 (必填項)
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合伙企業由清算組負責人(清算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
或清算人簽字;
2、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申請簡易注銷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聯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伙企業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
資人簽字;
4、破產程序終結的由破產管理人簽字。
5、申請書應當使用A4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
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附件2
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企業名稱)的簡易注銷登記,并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第二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組織水行政許可聽證,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水行政許可聽證由擬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負責組織。
第三條水行政許可聽證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障其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權利。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水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
下列水行政許可事項,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前,認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
(一)涉及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資源配置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二)涉及水域水生態系統保護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三)涉及水工程安全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四)涉及防洪安全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五)涉及水土流失防治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六)涉及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河段或者跨界河段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七)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許可事項。
第五條水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聽證的,應當提交聽證申請書;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聽證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姓名(名稱)、地址,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二)申請聽證的具體事項和要求;
(三)申請聽證的依據和理由。
申請聽證的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還應當同時提供與申請聽證事項相關的材料。
第六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收到聽證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符合形式和內容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第七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根據本規定第四條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二十日前,向社會公告聽證內容和聽證代表人的報名要求及產生方式,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五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應當根據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兼顧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從自愿報名的個人或者組織中確定聽證代表人,聽證代表人一般不超過十五名。
根據本規定第五條舉行聽證,申請聽證的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人數眾多的,應當推薦聽證代表人,聽證代表人一般不超過十五名;推薦聽證代表人確有困難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以與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協商確定聽證代表人。
第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和其他聽證工作人員名單通知聽證參加人。
聽證參加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聽證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
放棄聽證或者被視為放棄聽證的,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次要求聽證。
第九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向社會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持居民身份證可以旁聽。
第十條聽證主持人、其他聽證工作人員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審查該水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負責聽證的主持、記錄等組織工作。
涉及重大、復雜或者爭議較大的水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可以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聽證主持人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負責人指定,其他聽證工作人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
第十一條聽證主持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并將聽證通知書等材料送達聽證參加人;
(二)主持聽證,維持聽證秩序;
(三)就聽證事項詢問聽證參加人;
(四)聽取聽證參加人的陳述、申辯;
(五)接收并審核有關證據,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決定證人出席作證等;
(六)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等程序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聽證參加人包括水行政許可審查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代表人、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人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一至兩名人參加聽證。人參加聽證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及權限。
第十三條聽證參加人認為聽證主持人、其他聽證工作人員與該水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回避;聽證主持人、其他聽證工作人員也可以自行回避。
聽證主持人的回避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負責人決定,其他聽證工作人員的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十四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和聽證紀律;
(二)聽證主持人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聽證參加人是否申請回避;
(三)水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人員提出審查意見、理由和證據;
(四)水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代表人或者其人發表意見,提出證據;
(五)聽證參加人各方進行申辯和質證;
(六)聽證參加人各方做最后陳述;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五條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主持人和其他聽證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
(二)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三)聽證的事由、時間和地點;
(四)聽證參加人提出的意見、理由和證據;
(五)聽證參加人的申辯、質證和陳述情況;
(六)聽證延期、中止的說明;
(七)聽證主持人對聽證過程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聽證結束前,應當向聽證參加人宣讀聽證筆錄或者交其閱讀,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參加人認為筆錄有錯誤或者疏漏的,有權要求改正;聽證參加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載明情況。
第十六條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就聽證情況及審核意見寫出聽證報告,并與聽證筆錄一并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不予水行政許可決定,其中應當就聽證情況作出專門說明。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一)聽證參加人提出回避申請理由成立,暫時不能確定聽證主持人的;
(二)聽證參加人在聽證過程中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三)聽證參加人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聽證:
(一)申請聽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其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二)聽證參加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聽證的;
(三)應當中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聽證延期、中止的,應當通知聽證參加人。
聽證延期、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恢復聽證,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
第二十條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應當遵守聽證紀律,不得妨礙或者破壞聽證秩序。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聽證主持人應當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退場。
第二十一條聽證參加人認為聽證程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或者本規定的,可以向聽證主持人或者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提出,聽證主持人或者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作出相應的答復和說明。
第二十二條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二)違反聽證程序的;
(三)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聽證中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質權人(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根據《擔保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本一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文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__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專利權質押合同(試用)范文出質人: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質權人: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簽訂日期:登記日期:質押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制前言:第1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第2條質押期限。
專利許可使用協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更好地把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甲、乙方現就媒體載體專利(專利號:_____________)區域性許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許可乙方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被許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國際商標許可合同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
商標許可合同范本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接受方)為一方,_______國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鑒于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鑒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_________(下稱甲方)被許可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_________號__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質權人(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根據《擔保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
國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下國際商標使用權合同范本由應屆畢業生合同范本網站提供,供大家參考使用。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專利權入股協議(框架文本)甲方: yt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乙方:d集團丙方:(政府代表機構或部門)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文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__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商標許可合同范本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接受方)為一方,_______國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鑒于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鑒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
商標使用合同4篇本文目錄商標使用合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許可人:______(下稱甲方)被許可人:______(以下稱乙方)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許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
商標使用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商標使用合同范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三)商標使用許可方:_______________(甲方)商標使用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乙方)甲、乙雙方經協商,對商標權的使用達成如下協議: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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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專利合同范本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樣本專利技術許可合同以下是一份專利權轉讓的合同范文,來自應屆畢業生合同范本網推薦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名稱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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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合同(4篇)本文目錄2017商標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國際商標許可合同國際商標許可合同(一)鑒于甲方_______________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鑒于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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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合同(4篇)本文目錄2017商標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范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1商標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承辦方(乙方):_________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出公司logo后甲方應盡快安排新設計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_________個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范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示范文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國際(非獨占)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專利許可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專利許可合同范本國際專利許可合同(附英文)專利許可合同專利許可合同被許可方:_________許可方:_________許可方是_____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
專利合同4篇本文目錄專利合同網上專利申請委托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托______(地址:______)專利人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范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1)專利實施許可證轉讓合同合同一方是經_____省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法定地址在_____省_____縣_____鎮的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被許可
專利合同(4篇)本文目錄2017專利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合同專利合同書格式案卷號: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專利商標有限公司??1.甲方委托乙方以下發明創造(下稱該發明創造)的專利
商標許可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錄商標許可合同范本國際商標許可合同(汽車)國際商標許可合同國際商標許可合同本協議于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并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
商標設計協議書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雙方本著誠信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服務內容:項目:_________;內容、規格、要求:_________;費用:_________;備注:_________;合同總費用:
授權商標合同書樣本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郵編:電話:傳真:e–mail:乙方: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楊金柱 職務:主任地址:長沙市勞動西路377號中揚大廈22樓電話:(0731)55357625384101傳真:5384397 郵編:410007e–mai
專利合同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托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專利人___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___的發明創造申請:一、委托事項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人辦理: 申
商標轉讓合同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二、商標圖樣:__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商標注冊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市_______商務咨詢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注冊商標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一、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乙方
專利技術許可合同范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國×××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鑒于出讓方是××××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鑒于出讓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
商標轉讓登記表商標轉讓登記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名稱注冊登記日期注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
商業起名忌用多音取名帶使用多音帶字,就像帶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呼叫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取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實施專利技術的預期目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風險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合同條文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
專利委托合同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專利 一事,經雙方協商,自愿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為甲方辦理上列項目。2、乙方必須盡職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資料和費用之后及時地辦理委托事項;如果按
非專利技術轉讓協議轉讓方: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的有關規定,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名稱: 二, 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 三,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 四,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地域范圍: 期限范圍: 使用方式范圍: 五, 轉讓方的
專利權共有協議允許人:________________被允許人:______________鑒于:_________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根據中國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
專利申請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機構):甲方擬就 項目申請 專利,特委托乙方的專利人,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一、甲方指派 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聯系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
商標注冊委托書(涉外)委 托 書 power of attorney我/我公司 i/we, 是 國籍/依 a citizen of/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 nd existing國家/地區法律組成。
商標轉讓合同范本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鑒于轉讓人擁有中國商標局注冊使用于商品/服務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_________等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商標標示以及該商標設計圖樣的著作權(以下簡稱該權利),鑒于受讓人希望受讓權利
商標注冊協議經上述各方協商,就有關商標國際注冊和其他相關國際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各方共同遵照執行。一、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商標的國際注冊或__________________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