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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項目存在較高的復雜性和工程造價,在項目中參與的人數和利益關系者較多,容易依賴和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存在較長的施工時間,所以,對于其他項目而言,存在較高的復雜性程度。
②項目開展中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程度存在,工程項目復雜性較高,容易受到環境等因素的較大影響。例如:原材料價格、氣候、政府法規的改變以及周邊社會關系等因素,都會直接制約項目進程。工程項目中利益相關者較多,例如:監理、分包商、業主、政府監督機構、總包商和供應商,會有較大變數存在。其次,由于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的逐漸改善,會存在較高的不確定程度,在管理過程中應嚴格把握漸進明細的特點。
③工程項目目標交易的明確,通過對較多目標管理的運用,使目標處于穩定狀態。建筑工程項目化管理在多年來得到運用,積累了較多的豐富資料和經驗。一般,項目目標不太確定。在工程項目中,目標式責任承包管理被較多運用。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逐漸從粗放型向現代化項目管理轉變。
2“代建制”的概述
①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政府投資項目中運用“代建制”,在發達國家中應用的時間長達數百年。我國從1999年開始,最先在上海某工程項目中運用“代建制”,相同時期內,安徽、福建、重慶等地區最先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法,委托公司替代業主對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建設。自2002年開始,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地也逐漸對“代建制”進行使用,從此,投資體制改革的最新模式逐漸形成。
②作為政府建設投資體制改革的產物,項目代建制與目前建筑市場中還會有較多不適應的問題產生,作為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代建制本身又包括了項目投資、進度、質量以及技術項目等較多因素的管理和策劃。代建方主要承擔了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將項目移交和保障服務得以提供,這一切都有效確定了項目代建的多方位風險。始終保持一種科學嚴謹的態度,總結分析項目施工管理產生的新進展,最后將符合項目代建管理的創新體系得以提出。
3工程項目管理中“代建制”的作用
3.1工程項目管理存在合理性、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代建單位在編制早期策劃方案,應使其與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流程相符,完成通過審批后不會輕易進行修改,過程更具有嚴肅性和專業性,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提供科學指導。同時,在代建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管理目標,并在代建合同中將未能按時完成工程的處罰措施進行表明,避免有合同風險產生。
3.2項目建設和管理的效率性代建工作中主要包括招標管理、設計管理、現場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通過代建單位,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傳統的建設工程量較大,相關專業人員和管理成本較高,相比而言,代建項目管理單位更具備專業操作能力。3.3杜絕腐敗代建制各自將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建設與使用分開,打破了傳統的模式,促使工程承包、各類原材料供應、機器采購等方面的招投標活動處于透明化。代建單位有權利將自身的自主決定權發揮出來,同時接受政府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公正、公平和公開。
4工程項目代建制管理的現狀分析
4.1代建覆蓋面較小,且代建管理單位的資質不足目前,代建制仍處于初步階段,覆蓋面相對較小,在相關管理方面的措施還有待完善。與此同時,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具有投入大、項目多等特點,對于項目代建單位來說,無論是專業素質還是承擔能力,都會有較高的要求存在。一般,黨建單位需要有多項資質存在,例如:招標、設計以及機電安裝等,且應有各專業高素質人員負責人力,所以,能夠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相對較少。
4.2建設單位容易影響到代建管理工作雖然在代建方法和合同中已經將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的使用方進行了明確,主要是負責對代建人的工作開展協助和監督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代建工作的匯報和溝通是與建設單位直接開展的,而建設單位通常會過多參與,超出了原本監督定義的范疇。通常情況下,代建單位會考慮到后期的經營和客戶滿意度,因此會對建設單位的意見實施盡可能考慮。實際上,建設單位發揮著代建企業的上級單位作用。其中,代建的作用則是參謀,向建設單位進行技術和管理建議的提供,不存在較大的決定作用。在相關單位中,代建管理的威信受到了制約,在代建工作開展中,還會由于業主主管因素的作用,對代建工作的開展造成直接影響,一些專業管理建議很難得到落實,無法根據合理的建議進行運用,對代建單位實現管理目標產生較大難度。
4.3代建起步晚,管理經驗不足由于代建制的實行和推廣時間較短,在不同的地區內,代建管理方式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性存在。因此,借鑒到的代建管理經驗相對較少。只能從代建管理工作的開展中找出問題并得到解決,從中獲取建設經驗和教訓。在后期管理工作的開展中具有針對性地完善。然而,在實際管理中也會有一些問題產生,例如:管理流程、作業指導書以及相關制度的建立,管理設計單位和招標工作,完善招標時間計劃和清單截面的管理等。
5工程項目管理中“代建制”的應用措施
5.1完善合同,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在合同中將材料品牌、性能參數以及材質等進行詳細指出,嚴格把握材料關,總包方必須對材料知識和市場信息進行全方位深入了解,嚴格的材料采購控制制度,使業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將分包商的空子堵住。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動態檢查,對質量缺陷進行研究,查明原因,明確改進計劃,對分包商的改進工作進行督促。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辦事,客觀評價項目質量,使施工質量得到保障。規范化管理,合同管理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項目正式信息溝通進行規范,真正意義上將工作和程序的嚴格和規范運用得以實現。
5.2隊伍建設的加強,使工程代建管理綜合能力得到增強注意在合同報價階段對總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以及施工人員自身速度進行考察。在項目施工之前,應通過樣板工程作為引路操作,深入考察,對入場手續實施嚴格規范,避免較低素質的隊伍進入。增強隊伍培訓學習,緊跟時代的發展,使業務水平及分包商信用名譽得到有效提升。構建文明隊伍,做到文明施工,運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使綜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3監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做到按時交工總包應對現場進度檢查監控進行加強,制定激勵和獎罰措施,及時與相關各方進行溝通,通過現場的指導監督工作,當有不符合標準的項目產生時,應重新進行處理,使其達到合格狀態即可,再對其進行依法懲處,徹底追究。對于滿足標準的項目,應對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進行提供,樹立榜樣形象,使代建單位信用度得到有效提升。完善進度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開展。
5.4整體工程的注重,使個體項目得到有效兼顧要求在合同中總包商和分包商對協調配合義務進行承擔,運用獎懲等激勵措施對現場實施管理,使分包商主動配合總包管理的行為得到強化,進一步將分包商內斂行為得以減緩,從而使分包商樹立出整體的系統觀念教育。
6結語
【關鍵詞】代建制;代建管理費;財務管理
一、代建制的起源何為代建制
項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CM制是由業主委托稱為建設經理的人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建設經理作為業主的人,在業主委托的業務范圍內以業主名義開展工作,如有權自主選擇設計師和承包商,業主則對建設經理的一切行為負責。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單位通過組建臨時基建班子(如基建辦、工程指揮部等)進行建設管理。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應有的建筑技術和工程經濟等相關背景知識,不完全清楚投資規律和基本建設程序,不能掌握并運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因此,難免出現各種管理不善的現象,如決策不夠成熟,隨意調整方案2004年7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并明確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正式確立的“代建制”的法律地位。
二、加強代建制下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項目代建制實行的幾年間,在一定程度的解決了針對財政性投資、融資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缺陷,有效地防范了建設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從制度上保證政府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此,代建項目的財務管理作為代建項目投資控制的重要環節,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保證代建項目控制投資功能的實現。
三、加強代建制下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的手段
1.加強資金撥付、管理與監督
代建項目的財政性資金管理應實行報賬制,即參與項目代建的各資金申請單位,根據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實施計劃、項目施工進度和項目實施合同書等有效報賬憑據到財政部門審批撥款.參與代建項目前期階段的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財政資金時也實行報賬制。代建項目前期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的,項目前期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管理,并納入項目總投資。施工單位應當按工程進度、年度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憑有效的招標文件、合同(包括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及勞務采購合同等、費用票據、工程結算認定書等資料并經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后,報請財政部門撥付建設資金。財政部門應通過對資金申請、賬戶管理、資金使用、財務報表審查等方面,加強對代建單位管理使用的監督。
2.加強項目會計核算的管理
完善的會計核算管理是加強代建制下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的重要方面。內部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會形成內部會計控制的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的局面,而且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科學性,不利于代建制度的實施。政府和社會監督不力,也使得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責任未落到實處,給部分單位不按規定建立和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帶來可乘之機。加強項目會計核算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項目使用單位對發生的前期費用、會計核算賬目,應認真整理形成書面報告材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移交項目代建單位統一核算管理。
(2)項目竣工后,由項目代建單位按基建財務制度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內容包括項目使用單位發生的項目前期費用。財政部門委托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后,向項目代建單位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同時抄送項目使用單位。
(3)資產交付。財政部門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后,項目代建單位將項目所有工程、財務資料按規定歸檔并移交項目使用單位,并按財政部門批復意見,協助使用單位和產權管理部門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工作。
3.加強代建管理費用管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的規定項目代建單位的代建管理費用由項目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根據代建項目實際情況商有關部門核定。
(1)建設單位自行確定項目代建單位和政府設立(或授權)產生的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不高于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嚴格核定,并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2)政府招標產生的項目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標底由同級財政部門比照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編制,實際發生的代建管理費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3)代建管理費要與代建單位的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財政部門要制定專門的辦法加強對項目代建單位建設管理工作的考核,實行獎優罰劣,獎勵資金可從項目結余資金中開支。代建管理費的撥付要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等結合起來,原則上可預留20%的代建管理費,待項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4)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除使用單位前期工作發生必要的費用經批準可列支外,任何單位不得再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
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對代建管理費進行核定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費制度是提高代建單位積極性,杜絕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的重要手段。
4.對財務資料的管理
項目前期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的,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整理發生的前期費用會計核算賬目,并形成書面報告材料。項目竣工后,由項目代建單位按基建財務制度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發生的項目前期費用,資金申請單位向代建單位提供的財政資金收款收據復印件和到賬憑證復印件,是代建單位辦理項目決算的重要依據。為保證決算資料的完整性,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后,項目代建單位將項目所有工程、財務資料按規定歸檔并移交項目建設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和產權管理部門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工作。
建設項目代建制是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政府投資建設管理體制,規范政府投資和建設行為,實施陽光工程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只有完善項目的財務管理才能規范代建制中各參與方的行為,讓代建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校;基建財務;代建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2
伴隨著社會進步與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各地高校都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建投資驟然加大,為保證高水平、高質量地進行校區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建設項目管理水平,部分高校突破原有項目管理模式,選擇在政府投資項目的應用中取得了很好效果、發揮積極作用的代建制,做為高校建設項目管理模式,代建制為高校建設管理向社會化、專業化、商業化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而基建財務管理如何適時跟進,充分發揮財務管理職能,促進項目在代建制模式管理下和諧有序地發展,成為基建財務面臨的問題與挑戰。本文結合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擴建校區建設中成功實踐,分析基建財務管理的應對措施。
代建制作為一種新型項目管理模式,優勢非常明顯,專業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工程建設的管理效果,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還可避免學校組建臨時基建工作組可能帶來的種種問題,但因該方式在我國實際產生的時間較短,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很少,理論上也還未形成明確的體系,缺乏成熟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項目“代建制”管理制度、代建行業的管理、代建企業的資質管理、代建項目的合同管理、財務管理、項目建成后的績效評價體系等與之配套實施的制度規定,目前還是空白。對此,學校采取極為謹慎的態度,本著投資風險可控,內控制度完善,具有明確糾偏功能為原則,對代建制具體管理體制和管理范疇等問題進行權衡,成立擴建工程領導小組,成員為基建處、財務處、后勤處、國資處、審計處等部門以及相關系部的主要領導,具體落實代建公司的招標、合同簽訂及代建內容與管理方式等具體事務。因此,學校擴建工程的基建財務管理已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它更是一個管理體系,是整合規劃建設、監察審計、物資管理等部門資源,明確區分各部門權限及經濟責任而構建的一個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工作高效的管理體系。財務部門作為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必須運用系統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改變以往財會工作的局限性,積極與基建、物資等部門相結合,在工作中注重項目建設的實際需求,適當擴大財務工作內容,采取“系統問題需系統管理”的科學方法,為擴建工程建設管理發揮積極作用,保證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學校基建投資的安全與合理運用。這也是我校積極探索基建財務這一專業性較強的財務管理的大膽嘗試,本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說明。
一、確定擴建工程管理體制,降低投資控制風險
建立擴建工程管理體制,是代建制管理模式下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與監督的保障,學校以基建投資風險防控最大化為原則,以保護代建公司投資控制的積極性、使其發揮真正的代建作用為出發點,汲取以往國內試點成功的“代建制”管理經驗,將學校自身項目管理的需要與代建單位進行項目管理的優勢相整合,確定以型CM管理模式為基礎的擴建工程代建制管理架構。
這個框架結構對代建公司給予了準確定位,學校享有整個項目實施的最終決策權,將代建公司納入學校基本建設管理體系,成為學校擴建基建工程項目管理與投資控制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在代建方、學校和債權人之間建立了相互約束的監督機制,將基建財務管理風險降到最低。在這個框架下,財務處可利用綜合平衡法合理分配資金,對項目建設各階段、各單位的資金需求進行綜合平衡,保證資金協調、安全使用。
二、加強合同管理,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
在擴建管理框架中,代建公司沒有獲得項目法人的身份,卻承擔了擴建工程管理與投資控制的大部分風險,為吸引代建公司用高素質的代建隊伍和人才參與項目,進行高水平工程管理,激勵代建公司控制投資的主動性,學校從加強代建合同管理和建立代建制度兩方面著手,完善擴建工程代建管理,讓基建財務即使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也能安全有序地運行。
學校從以下三方面加強對代建公司合同的管理:一是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確定代建管理費,保護代建單位投資控制的主動性。代建管理費的提取標準和支付方式是代建合同的簽訂過程雙方協商的焦點,學校考慮代建公司因承擔風險、提升項目管理層次、水平等因素所需增加的成本,根據《天津市建設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試行辦法》中“建設工程項目的代建費和支付方式由業主單位和代建單位雙方通過協商自行約定”的規定,參考北京、寧波等地代建管理費的取費標準,確定本項目代建管理費按財建【2002】394號規定的費率累進計算,一次性包死價款,扣除代建公司中標前學校已完成的土地征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建議書等部分工作應提取的費用,加上增加的造價咨詢工作服務內容的服務費用。據財務統計,代建總費用約占決算后工程總造價的0.8‰,略高于天津市建設管理費。支付方式采取分別在合同簽署后、項目開工后、工程主體封頂后的5日內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之內付清。代建合同既充分體現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又便于進行財務監督,實施有效的財務管理。二是強化代建公司在擴建體系中的權力配置,賦予代建方真正的權力,督促其全方位履行代建合同。合同、協議會簽制度的建立在這方面進行了很好的詮釋。會簽制度是合同、協議由城建學院和代建公司聯合會簽無異議后,由學校按批準權限和程序辦理。代建公司雖然不具有合同的簽訂權,卻能在合同的簽訂過程發揮專業化、權威化優勢,將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處于學校和代建公司的共同監督下,層層把關,有效規避建設中投資、質量等風險。三是實行合同管理層級制,合同的履行處于有效監督之下。學校要求代建公司成立專門的合同部,協助學校對合同進行全面管理,在基建處與財務處分設專人管理合同,監督代建公司的合同管理與履行,全面推動新校區建設的順利進行。
由于代建合同采用的是制式合同,為保證擴建管理體系的順利運行,學校與代建公司共同制定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校園擴建工程管理規定》,學校以文件形式簽發,從制度上規定學校、代建公司的機構設置、管理權限和管理范疇,代建方的管理范疇:代建單位受學院委托,負責擴建工程的具體操作,對擴建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造價控制及文明施工等負有全面責任;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為合同、協議的簽訂,重要材料、設備的定貨,重大方案的決策,重大工程變更的簽署等事務,做好調查、協商、談判、審查等基礎性工作;對監理公司、總包公司進行協調、服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代建方管理權限:相關費用審批、采用材料審批、工程資金撥付、合同協議會簽、工程變更審批等,必須經過代建公司的審批。擴建工程上述工作審批程序:監理公司代建公司(項目管理部、主管經理)學院基建處中介審計學院審計處,決算工程量以審計機構認可的數據結算,資金的撥付以由總包公司提出申請,代建公司負責審核工程進度、質量,依據合同規定提出撥付意見,城建學院最終確定撥付金額。代建公司的權利與責任相匹配,不僅激發了代建人工作熱情,將高水平的工程管理真正發揮到極致,更為重要的是擴建工程風險預警機制能夠以此為契機順利啟動,使財務管理人員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能夠統籌好基建財務管理與基建工程的關系,完善基建財務管理和基建工程管理的內部控制,科學地管好、用好建設資金。
三、充分利用擴建工程管理信息平臺,為基建財務管理把脈
參與學校擴建工程的總包、分包單位有200余家,為保證擴建工程如期優質快速完工,學校和代建公司商定建立每日監理例會制,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各類問題。監理例會成為擴建工程的信息中心,基建財務管理人員充分利用這一平臺,掌握各總包、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代建公司的管理狀況,理順合同關系,避免了以往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投資的失控或不合理的資金分配狀況,增強了財務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擴建工程在后期的順利結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基建財務人員轉變工作觀念與方法,構建財務調節機制
新的管理模式開闊了基建財務人員的視野,在嚴格執行高校的財務制度的同時,探索與工程項目建設實行代建制管理相適應的基建財務管理與監督措施,在工作中積極轉變傳統觀念,主動與基建管理部門及工程管理人員相結合,適當擴大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內涵與外延,全過程參與項目建設,在論證審批、招投標、簽訂合同、施工及竣工結算等階段的工作中,對于代建制管理做好科學合理地預測、分析、調查和評價,為學校決策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擴建工程管理體系提供重要信息,同時,樹立統管學校基本建設活動的大財務管理觀念,將基建財務的管理納入學校擴建工程管理體系,構建靈活的財務調節機制,根據資金狀況控制建設成本,利用財務手段來調節資金流量和流向,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現從建設項目立項開始到交付使用資產各個環節的層層控制,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校擴建工程的建設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隨后進行的老校區改造中,學校又將代建管理模式應用到圖書館的改造工程中。代建制管理為推動學校基建財務管理更上新的臺階創造良好契機,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因代建制的實行有了新的突破,獲得新的工作思路,基建財務管理人員對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能重新審視現行體制下基建財務管理的內涵與外延、功能與地位,把基建財務管理與基建工程管理、建立現代管理制度、健全基建投資的內部控制制度結合起來,逐步規范穩步提高,使基建財務在基建管理中獻策獻力,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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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智慧(1968-)。
關鍵詞:工程項目建設;代建工程;組織管理;研究
雖然代建工程與普通建設工程均為工程建設模式,但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對于代建工程項目而言,本質上來講其屬于委托關系,法律層面上要求非常嚴格的要求。實踐中,應當科學、高效的加強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這樣才能確保代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以此來滿足工程施工造價管控要求,提高項目整體效益。在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代建單位資格選擇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應當具備基本的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有獨立履約行為能力;同時,還應當具有總承包資質、與代建項目建設相對應的資產,并且要具備建筑組織管理機構以及項目組織管理能力。代建單位還應當具有與代建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造價、技術以及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人員,具有從事工程建設的經驗。規定對已被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業的,或者出現了非常嚴重信的譽危機且沒有及時提供擔保者,不可作為代建單位,更不能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在選擇代建單位時,注意有以下三種方式可選擇。第一種方式,招標。委托方基于招標方式優選企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二種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備代建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相關企事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三種方式,統建模式。該種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專門的代建組織機構,由其負責代建項目的管理。事實上,很多地方均根據代建項目要求和特點,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優選代建單位,有利于代建項目的順利建設。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項目,采用統建模式進行組織管理。從當前的代建單位來看,多為國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過多年的激烈競爭,仍可依然持續發展的國企,而且是一些實力不凡的龍頭企業。然后,隨著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有志發展的二線企業,比如股份制企業以及一些民營企業,甚至連外資企業也逐漸加入到代建市場,在此過程中我們應當朝著社會化、職業化以及專業化和市場化發展。
二、代建單位定位與約束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作為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業主,需對代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并且協調好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工種和環節,并且對委托方負責。對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項目功能的配置,同時還要參與、配合以及監督管理項目;代建單位委托方,需通過法律法規以及代建合同,對代建單位的責任感以及積極主動性進行嚴格控制。由于當前的代建制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其中有部分單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責任感態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認知和行動積極性比較差,加之行政干預比較多、資金撥付以及招投標等方面的影響,工程代建單位比較尊重雇主意見,以致于代建單位嫣然成了一個“傀儡單位”,代建組織管理流于形式。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承擔組織項目的業主責任,但是其權利卻很難實現,有責無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該種情況下,代建單位已然成為監理單位,對代建管理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針對這些問題,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真正的發揮項目組織管理作用,必須充分行使合同權利。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盡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規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層面上還應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人的獨立法人地位,即實質意義上的業主,并且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利和承擔風險。
實踐中,還應當對代建單位進行嚴格的約束,既要行使權力,又要履行義務。一方面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管好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強化管理權的實施;另一方面還要對代建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在代建合同中,雙方均需明確權利義務,盡量做到詳細具體,而且獎罰一定要分明。履約擔保設立以后,從經濟風險約束機制和實施方面入手。履約擔保形式應當多樣化,額度也應當保持適中。比如,某投資項目,按規定和要求代建單位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提供項目總投資百分之十(大約一千萬)的銀行保函,需壓住一千萬元的流動資金,給代建單位在管理資金應用方面進行了制約;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進代建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進程,特別是一些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代建單位必須提前墊付項目施工管理費用;對此,我們可利用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擔保、質押等方式來確保安全可靠性。實踐中,不僅可以采用銀行保函一種形式,可選樣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代建單位結合自身的情況優選其中比較適合的方式。
三、代建單位職責與報酬管理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通常按照批準建議書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以及報告編制,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勘察以及設計招標;同時,還要組織開展代建項目初設、概算編制以及報批,對施工圖設計進行編制和報審,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監理以及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招標,將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代建單位還要負責辦理計劃、土地、施工、拆遷以及消防和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報批,并且負責代建項目合同的簽訂,編制代建項目年度計劃和基建預算,然后報送省代建管理部門及其利用單位;根據省級投資計劃以及政部門批準的基建預算,提出代建項目撥款申請并報送到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查,最后報省財政管理部門;向利用單位辦理相關資產移交手續過程中,一并將檔案以及財務檔案和資料移交有關部門。從上述工作內容來看,代建單位就像是建設單位的,工作的重點要比監理單位更高層次,更應當加強組織協調管理,并且對專業技術提出更高的要求。
實踐中,部分代建項目需基于市場競爭對代建單位進行選定,則必然會觸及到相關的報酬和經濟問題。企業與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密切關注經濟效益,零利潤生產運營以及過分關注社會效益是不行的。當前國內代建單位的工作任務非常的重,而且責任也非常的大,特別是重點項目,能否順利完工,建設效果以及社會評價等,關注的焦點均從原來的政府業主逐漸轉向代建單位,而且取費標準也相對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糾紛,則會延長工期,這對代建單位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實踐中,對于那些投資額相對較小、影響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項目而言,代建單位的動力明顯不足。比如,某投資額為1億元人民幣的代建項目,以取費為其概算的2%,則200萬的服務報酬比設計以及監理費用要低;加之開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繼管理費,繳交履約保函,僅150萬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潤非常的低。從這一層面來講,代建服務費不宜作為代建單位選擇的指標,也不能對其隨意進行下浮壓低。代建制是將擬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利用單位相互分離開來,然后委托有資質的代建人建設管理,直到擬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機制,可使擬建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朝著專業化方向發展,而且可以使組織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項目的投資效益。
結束語:
總而言之,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時也是擬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機制得以改進的重大進步。主管部門應當保持與時俱進,加強引導和統一管理,以此來提高代建工程組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李楠楠.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以政府為投資主體,財政撥款進行投資,由行政部門安排設計和施工,即采用“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部分地方政府開始試行就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代建試點。因此,從代建人的角度,認真研究項目代建的風險分擔機制,分析項目代建的風險因素,提出項目代建風險防范應對,認真做好非經營性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代建項目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資效益,杜絕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的“三超”現象
一、基于項目治理的風險分擔機制
實施代建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具有投資較大、工期較長等特征,有時政府業主還會有較高的質量要求,因而這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會面臨相當多的不確定性以及因這些不確定性造成的風險。同時,政府投資項目在實施代建的過程中,還將涉及到眾多參與主體,包括政府業主、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供應商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在這些參與主體之間分擔因不確定性可能造成的風險時可以遵循一定的風險分擔原則。
①一方應為其自身的惡意行為或讀職引起的風險負責;
②如果一方能很方便地對某風險進行保險,并能將保險費消化在其費用中,則該風險最好由該方承擔;
③如果一方是管理某項風險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的最大受益者謐則該風險應由該方承擔;
④如果一方能更好地預見和控制該風險,則該風險應由該方承擔;
⑤如果某風險發生后,一方為直接受害者,則該風險應劃分給該方。
二、 代建項目風險識別與分析
誘發代建項目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必要將引起風險的極其復雜的影響因素分解成較易識別的基本單元,同時要抓住主要影響因素,以便于深入分析并設計風險分擔的激勵方案。
結合一般代建項目建設全過程及工程建設風險識別已有的研究成果,按照風險產生的根源將代建項目的風險總結如下:
(1)政治風險。主要包括:① 項目建設期內與項目相關的政策變動,例如區域規劃政策、稅收政策等的變化。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各種政策的調整較頻繁,而不少代建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建設周期長,因而容易產生風險。② 政府行為的影響,如政府審批部門、備案部門的不作為或不配合,都會對項目建設產生影響。③ 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備性。國內代建市場尚不成熟,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都不完善,致使代建制推行的法律環境受到限制。
(2)經濟風險。包括利率、匯率的變動以及通貨膨脹。這類風險屬于宏觀經濟風險,一般超出代建人的控制能力。
(3)自然風險。在此主要指不可抗力風險,是代建各方無法控制的、妨礙其履行義務的一些特殊事件造成的損失。
(4)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代建項目實施的核心風險之一,主要發生于項目實施階段,表現為:① 決策風險。② 設計變更風險。③ 工程技術方案風險。
(5)管理風險。管理風險也是代建項目實施的核心風險,主要包括:① 協調風險。② 施工前準備不力。③ 合同管理風險。④ 資金管理風險。
上述 5 類風險中,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是代建項目各參與方共同面臨的風險,屬于項目外部風險;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與項目各參與方的任務、資源、能力等相關,屬于項目的內部風險,也是風險分擔的核心內容。
三、項目代建管理風險應對
通過對工程項目代建風險的識別和分析,代建管理者應該對其存在的種種風險和風險來源、風險等級及對項目代建目標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把握。代建人所分擔的風險常用的風險應對策略有: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減輕和風險接受,以及這些策略的組合。對某一工程項目風險,可能有多種應對策略或措施。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通過變更工程項目計劃,從而消除風險或風險產生的條件,或者保護工程項目的目標不受風險的影響。雖然代建人不能排除所有的風險事件,但某些具體的風險是可以規避的。出現于項目早期的某些風險事件可以通過澄清要求、取得信息、改善溝通或者是獲取技術專長得到解決。采取熟悉的方法、選擇有良好合作歷史的技術服務單位或供應商等都可以回避某些具體風險。
在項目代建的準備階段,與代建委托方簽訂合同時,可對項目建設中的風險承擔進行分配,以規避部分風險。
2、風險轉移
可保險風險可以通過投保的方式進行風險轉移。而對于不可保風險,可以通過其他風險轉移的方式進行應對。風險轉移是設法將某風險的結果連同對風險應對的權利和責任轉移給他方。風險轉移只是將風險管理的責任轉移給他方,而不是消除風險。對代建人而言是風險的,對他人而言,由于專業性、管理水平與經驗等不同,不一定表現為風險,往往會出現雙贏得情況,如項目的報建等工作。
在項目代建管理中,對于非保險風險,轉移的方式包括:
(1)采用適當的合同計價方式。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為固定單價,將物價上漲的風險轉嫁給承包人;
(2)采用專業分包的總分包方式;
(3)運用適當的合同條款轉移風險;4)采用適當的發包方式等。如對裝飾工程可以在方案確定的情況下,采用設計-施工合同,將施工圖設計的風險轉移給承包人。
3、風險減輕
風險減輕是指將工程項目風險的發生概率或后果降低到某一可以接受程度的過程。提前采取行動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或者減少其對項目所造成的影響,比在風險發生后忘羊補牢地進行補救要有效的多。減輕風險的成本應估算得當,要與風險發生的可能概率及其后果相稱。減輕風險的途徑包括: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損失;后備應急措施等。
4、風險接受
接受風險表明項目班子已經不打算為處置風險而改變項目計劃,或者表明他們無法找到任何其他應對良策。主動地接受風險則包括制訂一套萬一發生風險時所準備實施的應變計劃。被動地接受風險則不采取任何行動,將其留給項目班子,待風險發生時相機處理。最常見的接受風險的應對措施是預留應急儲備,包括為已知風險留出時間、資金或者資源等。
5、保險
保險是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對工程風險,僅當其屬于可保風險時,才能采用保險來應對。目前工程建設中代建單位投保的主要保險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或者由承包人投保)。
最后,在完成風險應對計劃后,應將有關措施反饋并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的計劃修訂中。如修改項目目標、修正項目管理計劃、投保,或在不同階段的合同中轉移風險等。接受和減輕的風險則需要在實施項目的過程中進行監控。
參考文獻:
[1]尹貽林.政府投資項目制理論與實務{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5.11
[2] 李靜.應用代建制模式若干問題的探討{D}.南京:河海大學2005.6
關鍵詞:代建單位 溝通管理 注意問題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自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1]中明確提出對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以來,國內絕大多數省市成立了執行“代建制”的工作小組,相繼出臺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越來越多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由代建單位負責建設實施。代建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有效的控制了“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的三超現象和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等問題,得到了投資方的認可。[2]
代建單位在對代建項目的管理中積累了許多有效的管理經驗。其中,良好的溝通與協調是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成功的關鍵之一。[3]代建單位必須熟悉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熟悉項目報批所需的各種手續以及項目各參與方的職責與任務,及時有效的進行溝通和協調工作。本文結合代建項目的實踐經驗,分析一下代建單位在對項目各參與方的溝通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1 代建單位溝通管理的發展
對于由政府隸屬部門擔當代建單位的代建工程項目,一般代建單位最初的組織機構是部門負責制。組織機構中設置五個部門:綜合部、計劃財務部、工程技術部、合同預算部和工程管理部。在代建工程施工現場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處理程序是:
設計單位出解決方案后再反向依照上述流程報回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依照解決方案處理問題。此時問題得到解決時,往往已過去十幾天甚至一個月時間。這種信息溝通管理模式嚴重影響了施工進度。
為解決這種情況,代建單位改變組織機構構成,將部門負責制變為項目組主任負責制。針對一個代建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組,項目主任由各部門負責人之一擔任,項目組成員從五個部門中抽調人員組成。項目組在施工現場辦公,隨時發現問題,也可及時接收處理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反映的問題,迅速與設計人員溝通得出解決方案。項目組主任負責制縮短了溝通路徑,提高了工作效率,對工期影響小。
2 代建單位溝通管理的對象――項目各參與方
代建單位代替使用單位擔任業主的角色,行使業主的權利,是代建項目各參與方信息反饋的中心。代建項目各參與方主要如下:
1.1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是代建工程的使用者。使用單位負責配合代建單位撰寫代建項目功能策劃報告,要盡可能詳盡的提出項目功能使用要求。代建項目在立項審批后,在確定了項目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情況下,要盡可能的滿足使用單位的要求。
1.2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負責各階段圖紙的設計工作。代建單位將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反映給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及時得出解決方案,出具工程變更單或增減工程項目。
1.3 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階段進行管理,監督施工單位是否完全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監督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是否符合預定目標,發現問題及時反映給代建單位,配合代建單位協調各方解決各種問題。
1.4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完全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配合并執行好代建單位組織的各種質量檢查,保證工程符合質量要求、工期要求。
1.5 相關政府部門
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包括規劃、建設、環保、消防、人防,質量安全監督以及供電、供水、通訊、城管、周圍居民等。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配合,及時提供辦理相關手續所需的證明材料,盡快辦理完各種手續,使工程盡早開工,順利建成。
3 代建單位溝通中的障礙管理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溝通不力或溝通不到位,常常使組織工作出現混亂,影響整個項目的實施效果。代建項目溝通中的溝通障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組織中出現混亂,總體目標不明,不同部門與單位目標不同,個人有個人的打算和做法,甚至尖銳對立,而代建單位無法解釋或無法調解。
2、信息未能在準確的時間,以正確的內容和詳細程度傳達到正確的位置,人們抱怨信息不夠,或者太多,或者不及時,或者不得要領。
3、實施中出現混亂,人們對合同、指令、責任書理解不一或者不能理解。
4、項目得不到某些職能部門的支持,無法獲得資源和管理服務,代建單位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周旋于職能部門之間,與外界不能進行正常的信息溝通。
4 代建單位對項目各參與方溝通管理中需注意問題
為解決代建單位溝通障礙的問題,在代建項目組織實施時,代建單位與代建項目各參與方在溝通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一些具體問題:
4.1 使用單位
1、對于代建項目的使用單位來說,往往都是缺乏建筑專業管理知識的,代建單位要從專業的角度給以指導和幫助。代建單位要詳細了解使用單位對代建工程的各種要求,包括功能要求、質量要求、裝修等級要求、工期要求等,要與使用單位保持密切的溝通。
2、代建單位在與使用單位溝通時,要正確理解使用單位的意圖,使用單位對工程的要求代建單位要仔細核對確認,避免出現理解偏差。通常出現工程變更時,因工期緊張,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匆匆溝通后工程就立即進行施工,變更工程完成時才發現與使用單位的要求不一致,既耽誤了工期,經濟上又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對于工程變更或工程增減的項目,代建單位要提前與使用單位溝通,需要使用單位決定、提供詳細材料、協助配合、協助監督的,要提前溝通協調,給使用單位充足的決策或準備時間。如某餐廳工程的燃氣工程,不包括在本次代建工程投資內。燃氣管道安裝時,代建單位才與使用單位溝通讓其盡快確定燃氣灶具的使用方案。燃氣公司是根據灶具的數量和型號來確定燃氣量,從而確定燃氣管道的規格再進行管道安裝的,使用單位遲遲確定不了灶具方案,就不能進行燃氣管道的安裝,影響了施工進度。
4.2 設計單位
1、代建單位做好圖紙設計的過程控制。在設計單位進行各階段圖紙設計時,代建單位要與設計單位保持密切溝通,使用方對使用要求有變化時及時告知設計方,及時提出設計方案中的不理想部分,并針對不理想部分提出建筑、結構、設備等有關專業修改要求。
2、圖紙設計中做到代建技術人員與設計人員專業對接跟蹤。相同專業人才隨時進行交流溝通,更能保證設計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如人防工程,代建技術人員與設計人員加強溝通,盡可能做到平戰結合。消防工程中加強溝通,合理劃分防火分區,充分利用消防設施,降低成本。
【關鍵詞】 南水北調中線 代建制 項目管理 實踐
一、工程概況
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優化水資源配置的重大戰略性基礎設施,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投資最多、調水路線最長、涉及省市最多的水利設施,也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大的調水工程。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是南水北調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工程是從加壩擴容后的丹江口水庫陶岔渠首引水,順著明渠沿伏牛山山麓向東北行進,至鄭州西部孤柏嘴穿越黃河,沿京廣鐵路西側向北延伸,穿越漳河,經河北進入北京和天津,最后到達北京頤和園團城湖和天津外環河,全長1432km,多年平均年調水規模為95億m3,工程靜態總投資為1100億元。總干渠輸水形式以明渠為主,局部布置管涵,在總干渠上共設置各類建筑物2220座。
二、代建制及其在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中的實施情況
1、代建制的定義
根據國家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即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作為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一種,代建制是在充分借鑒各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進行的創新和完善。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印發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采用項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這是代建制在國內大型引、調水工程中的首次嘗試。南水北調工程采用的代建制,是指在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中,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具備項目建設管理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管理機構或具有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其他組織,承擔南水北調工程中一個或若干個單項、設計單元、單位工程項目全過程或其中部分階段建設管理活動的建設管理模式。
2、代建制在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中實施的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共劃分為9個單項工程(不含陶岔渠首工程),76個設計單元工程,271個土建施工標。工程建設過程中,先后有9個設計單元工程、21個施工標段實施了代建制,占施工投資比例為12%,其中,在先期開工建設的京石段工程中代建項目所占施工投資比例為6.3%,黃河以北段工程(京石段除外)中代建項目所占施工投資為10.9%,黃河以南段工程中代建項目所占施工投資比例為13.3%。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通過招標等方式共選擇了6個代建管理單位,現場成立了9個項目部,共投入約200人參與工程建設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質量、進度、投資等檢查控制體系,針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安全生產、合同管理、工程變更等制定了30多項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代建單位代表項目法人全面履行義務,配合項目法人完成施工單位招標工作后,全面負責設計、監理、監測、土建施工及設備安裝等合同管理工作,及時處理工程建設和相關合同履約等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代建項目進展順利。
3、代建制在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中實施的效果
(1)工期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單位按總體進度計劃及分解的進度計劃進行進度控制,及時組織各參建單位進場開展施工準備工作,檢查落實資源到位情況,對工程進展實行動態管理。同時,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和施工環境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工程進度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北拒馬河暗渠工程、沙河北倒虹吸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均為20個月,在開工日期分別滯后4-5個月的情況下,通過精心組織施工,最終按照合同日期完工,有效保障了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通水目標的實現。
(2)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單位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充分發揮監理單位作用,嚴把工程質量關,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京石應急段沙河北倒虹吸工程等三個代建項目已經順利通過臨時通水驗收和施工合同驗收,也通過了2008年9月至今兩次臨時通水檢驗。在建的湯陰段工程和鶴壁段工程兩個代建項目質量情況總體良好。
(3)工程投資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施工合同,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從已經完工的京石應急段工程投資控制情況分析來看,代建項目普遍好于直管和委托項目,3個代建項目在采取冬季施工和趕工措施并按原定日期完工的情況下,仍未突破批準概算,工程投資得到有效控制。
(4)優化了管理資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建設管理水平。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全長1432km,高峰期需要投入建設管理人員1000多名。引入代建制后,代建單位承擔了176公里渠段工程的建設管理任務,共投入200余人。引入代建制,一方面有效彌補了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資源的不足,也減輕了項目法人管理運行后的人員壓力,優化了建設管理資源配置;另一方面,代建管理人員具有比較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善于調動和發揮參建各方的積極性,合同履約意識較強,并能果斷決策,有利于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實施代建制的主要經驗
1、選擇優秀建管單位是確保代建項目成功的前提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的6個代建管理單位都有著多年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經驗,擁有雄厚的技術、管理力量,能夠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合理配置專業人員,較快適應工程建設環境,科學地安排工程建設,獨立協調好各方關系,有效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諸多復雜問題,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充分授權是確保代建項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代建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獨立進行項目管理,負責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管理和協調,負責與地方政府和涉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因此充分信任并授予恰當權利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一是按照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南水北調工程代建項目管理辦法》,請代建單位參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二是授予代建單位工程變更處理的一定權限;三是在遇到重大問題時充分聽取代建單位意見。多措并舉,樹立其威信,為其行使職責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3、加強檢查、考核是確保代建單位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措施
在實施過程中加強對代建單位的檢查,通過適當的考核獎懲辦法,從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控制對代建單位進行全方位考核,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能有效促進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和代建單位職責的全面履行,從而更好地實現工程建設目標。
4、合理確定代建標段范圍,有利于代建單位專業化優勢的充分發揮
從已經實施的代建項目看,代建標段范圍過小,相應的建設管理費較少,不利于建設管理形成集約化管理效應,代建單位投入的資源和力量受限,會直接影響代建單位建設管理的效果。另外,代建標段劃分易整不宜零,其劃分應以設計單元或縣行政區劃為單位,一方面便于征地移民協調、工程驗收及資料整理;另一方面可以實現集約化管理,發揮規模效應。
四、實施代建制面臨的主要問題
1、代建單位地位還未得到廣泛認可,協調征遷工作難度大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代替業主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其中包括外部建設環境和內部各個參建單位的協調。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未明確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建設管理委托合同中雖明確了征地工作由代建單位負責協調,由于代建單位的特殊地位,地方政府不認可的客觀事實,加之代建單位工作中缺乏相應的協調經費,很難協調解決諸多建設環境問題。
2、代建單位職責不夠明確,代建單位與監理單位存在職能交叉
目前代建單位的選擇沒有具體的操作規定,代建單位的職責多是參照監理職責而定,合同中對代建單位的要求類同于對監理單位的要求,造成代建單位與監理單位在職責上的交叉或缺位,代建單位與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以及工作協調上職責不清。按照南水北調工程代建制管理辦法,監理單位由項目法人招標產生,向項目法人負責,代建單位未參與監理單位的選擇。雖然為理順三方關系,在實施中簽訂了三方合同,但代建單位對監理合同的實際管理不夠理想。
3、代建單位不能有效分擔項目法人的管理風險
目前代建單位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有限,其是否能承擔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也無明確規定,加之受代建費用取費標準過低的限制,代建單位投入的人員、設備不足,客觀上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最終將代建單位的管理風險轉嫁給項目法人,代建單位不能有效分擔項目法人的管理風險。
4、前期工作遺留問題多,影響代建制的順利實施
由于前期工作遺留問題較多,加上時間推移和物價等因素,實施中工程變更過多,投資控制不確定因素多,代建單位很難按照國家批復的概算去控制投資。代建費用與工程變更金額差額較大,不利于項目法人工程變更授權和利用投資結余分配等激勵機制提高代建單位的積極性。
五、優化代建制的思考和建議
1、通過立法,確立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
進一步完善與代建制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代建單位的合法地位,使代建單位的身份能夠被地方政府以及社會各界所接受,保障代建制的順利實施。
2、規范代建制度,進一步明確代建單位職責
進一步規范代建制度,明晰代建單位的資格條件和市場準入要求,明確代建單位的資質認定、等級劃分等標準。通過完善工程項目管理的實施程序,統一規范代建管理合同,進一步明確代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保障代建制的順利實施。
3、規范管理程序,提高各參建單位對代建制的認識
代建單位的介入客觀上增加了管理鏈條,但項目法人(項目管理單位)自身首先應提高思想認識,在日常管理中協調好代建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的關系,明確代建單位的地位,提高各參建單位對代建制的認識,建立既相互配合協作,又主次分明的工作氛圍,保障代建制的順利實施。
4、請代建單位極早介入建設管理過程
通過完善代建單位招標評標辦法,極早進行代建單位招標,極早選擇代建單位,使之極早介入建設管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其提前熟悉情況,便于工作開展;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充分發揮代建單位的把關作用,起到預期的管理效果。
5、制定合理代建費用標準,建立投資控制和考核機制
根據代建制市場和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調整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合理確定中標價,加強控制,確保優秀代建隊伍中標。同時,建立配套投資控制獎懲辦法和獎懲考核機制,以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 涂集:關于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J].中國水利,2004(2).
關鍵字:代建制工程項目管理定位措施意義
Abstract: the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refers to the owners through the tender to choose a profession and technology strong construction unit, used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g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in Xiamen, after a period of development is extended to all parts of the country.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main mode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has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background,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ositioning significance measure
隨著經濟的發展,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代建制就是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模式,它能夠有效的克服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將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發揮。下面本文就簡單論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定位,并根據定位分析其管理的措施和管理的意義。
一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定位
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在這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能夠順利進行,這其中不僅包括工程開工前的招投標,工程進行中的質量和進程管理,還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驗收管理,每一個步驟都需要加強管理。而在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則需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從工程覺得的科學化,工程管理的具體化和設計方案而到精確化等多方面實現管理的最終目標,既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實現管理目標,同時在管理的基礎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就是代建制背景下項目工程管理的定位。
二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工程項目管理代建制在我國剛起步,因此說在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多方借鑒經驗,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改革,使其最終能夠適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情況,下面本文就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從四個方面簡單的論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確立代建制管理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我國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還處于起步狀態,在法律方面的規范還處于較為空白的狀態,在管理的過程中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證,出現問題很難有說服力,因此說必須首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機制,使其處于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這樣在實施管理方案的時候能夠有法可依,其管理的力度也較之前會有相應的提高。
(二)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體系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工程項目的競爭更加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之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先進的管理理念,這樣才能夠提高競爭力。工程項目管理是充分綜合各學科知識,并以專業化、市場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對工程項目進行的在質量、風險、資金等方面的管理,使工程恩能夠夠收獲最佳的利益空間。由于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在我國處于初級階段,因此說健全的完善的管理體系能夠提高代建機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認識,對工程管理工作的開展起到幫助作用。
(三)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打造核心管理人員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的管理屬于“智力服務”性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管理者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和完善的專業技能,因此說管理者的素質極為重要,加強技術培訓,打造核心管理人員勢在必行。為此,工程投資單位和代建機構都應該對相應的管理者進行培訓,培訓內容要涉及到心理學、法學以及社會學等相應的知識,保證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各種專業的問題解決的得心應手。同時代建機構還需要有完善的用人制度,人員的培訓計劃以及考核激勵機制,這樣能夠充分的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滿足其發展的需求,為打造核心的管理團隊打下基礎。
(四)加強工程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
在代建制實行之前,工程項目的管理是投資機構親自管理,在代建制背景下,這種管理轉換為家督管理,這一轉換就需要在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要加強綜合協調性的管理,保證代建機構的管理能夠和投資單位管理建立起一個完善和諧的管理環境,在項目的投資、代建工作的規范化管理以及工程的科學化進程方面都能夠及時溝通,保證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工程標準和投資等等環節的沖突降到最低,真正實現工程項目的盈利運行。
三 代建制對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指的是代建單位按照相關的合同規范,代表工程項目部門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代建制模式目前在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中普遍實行,這樣真正形成了工程項目依靠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良性競爭,由此可見,代建制對于工程項目的管理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從四方面簡單的論述一下它的具體意義。
(一)促使項目工程的決策實現科學化
我國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一直采用的是設立臨時機構的方式進行工程項目管理,這些臨時機構由于缺乏相應的建筑知識和管理技能,不清楚項目投資的規律和管理的基本程序,往往不能夠應用先進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這就對于工程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是隨著代建制的應用,能夠通過市場招標的方式進行良性競爭,選取合適的項目管理者,這樣一來他們會對項目投資者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一來就會使項目工程管理在決策時顯現出科學化的趨勢,不僅落實了政府投資對于工程項目的監管深度和力度,同時也能夠方便管理者進行相應的轉換管理,真正的向市場化目標轉化進行管理。
(二)真正實現了工程項目的控制管理
在現行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情況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控制管理機制,項目工程的管理工作前期開展不深入,過程中的管理又缺乏力度,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又往往容易被忽視,這就造成工程項目管理的盲目性,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夠真正得到落實。而代建制度的實行能夠為投資項目的管理引入嚴格的競爭機制,同時能夠在滿足工程項目管理目的的情況下實現管理的科學化,并能真正落實管理工作。因此說,代建制度下,工程項目真正實現了控制管理。
(三)能夠提高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管理意識
代建制實行之前,工程項目的管理者往往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識,管理工作應付了事,不能發揮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能夠通過管理者的職責分工實現責權明確,有利于互相監管,這樣在監督機制的作用下,管理者的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就得到了提升,從而使管理工作真正發揮了它的功效。
(四)提高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
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是通過招標的形式進行,這樣招標成功的管理機構,能夠具有專業的管理經驗和良好的實踐經驗,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能夠有效的實現成本的控制,這樣就從整體上提高了項目管理的水平。例如代建機構可以通過規范管理程序實現工程質量的提高,通過優化管理方案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同時還能夠準確的核定管理工程進度,將工程的風險降低到最小。
結束語:代建制下項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的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本文從管理的定位出發,分析了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和意義,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建議,對新時期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的開展具有積極地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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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代建制;水利工程;推行
1.水利建管體制發展和問題
從20世紀80年代初推行招標投標制,90年代初推廣建設監理制,到 90年代中期實行項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在項目中實行,水利作為關系國計民生和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基本建設領域,已逐步形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四制化”的規范性體系,這有效的規范了水利建設市場,明晰了責權并促進了工程質量的提高,對水利建設管理良性發展起到重大作用。但隨著建管體制的不斷深化,工程建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對工程專業性管理要求更加明顯和迫切,建設管理水平和項目本身需求間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在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和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這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和公益性項目中項目法人制執行的不夠徹底,項目法人制本身對項目法人及其機構有著很高的要求。項目法人需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必須具備與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業務素質和組織管理能力,內設機構和人員結構素質也需滿足項目管理和技術管理的要求,而水利又是專業技術性特別強,涉及業務面特別廣的行業,對項目法人的要求更甚于其它行業。
目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和公益性項目的管理機構實際上是政府(出資人)的臨時辦事機構,并非實質意義上的項目法人,這種臨時組建的項目法人單位決定其在技術力配備上的不足;再則出資方和建設方同為一體,缺少約束機制容易造成監督失靈。近幾年來,新興的管理模式“代建制”在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和公益性水利項目中運用,有效的解決了上述一般建管模式下出現的問題。
2.代建制的含義
代建制最早源于美國的建設監理制(CM制),CM制就是由業主委托設經理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包括了可行性研究分析、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竣工等工作,這種制度的實施主要是在于建設經理的選擇。而代建制是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由項目投資者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有管理能力的公司,代替投資者進行項目投標、設計、勘測、施工、管理等活動,項目竣工后交由使用者使用的管理方式。制包含了代建和制度兩個方面的含義。代建就是指投資者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有管理能力的公司進行建設活動。制度就是指政府部門在投資的建設項目中使用的管理建設模式。目前在我國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和公益性水利工程中實施代建制,一般采取項目法人負責資金的管理,其他建設過程中應由項目法人管理的工作,均由其委托的工程管理公司(代建機構)代為管理。項目法人與代建機構是合同關系,代建機構對工程管理費進行承包,并根據合同要求實施工程具體管理,受建設方監督制約及合同權限制約,這實質上是做到了投資、建設、管理各方的分離,也滿足了水利工程專業化管理的需要,大大提高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和公益性水利項目的建管水平和投資效益。
3.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的實踐
水利工程代建制在東部地區已較多被采用,浙江省在2002年就開始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推廣代建制,特別是在除險加固等技術難度高、工期緊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中率先應用。如樂清白石水庫、鐘前水庫、蒼南橋墩水庫、夏橋水閘、吳家園水庫等除險加固項目中都采用代建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述工程代建機構都是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代建制只在施工實施階段實行,代建機構不負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實施中政策處理問題以及涉及地方的相關事宜。代建機構主要受項目法人委托按合同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從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四方面達到合同目標:
1)工程投資方面:加強對各承建方的合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方案,根據施工進度向項目法人提出資金使用意見,使工程投資控制在概算范圍內。
2)工程質量方面:運用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對設計、監理、施工的質量進行有效管理,使工程質量達到相關規范標準要求,承擔項目法人工程質量管理的責任。
3)工程安全方面:通過規范化管理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審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控制體系和措施,檢查和督促各方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安全。
4)工程進度方面:協調參建各方,按初步設計進度要求制定工期總體安排,使工程進度得以控制。
按職責分工代建單位還需具體負責設計施工有關聯系單、技術交底等技術方面工作以及核定工程量清單、設計變更和組織分部工程驗收等程序管理方面的工作,從階段性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來看,代建單位從某種意義上相當于工程指揮部的工程科。
從工程實踐中看,代建制充分顯示其優越性,一是實現了項目管理的專業化從而有效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進而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投資、工期方面實現目標控制;二是較傳統建管模式實行代建項目的指揮部人員明顯精簡;三是各方監督約束機制得以發揮,政府監管更加有力,有利于遏制工程建設的腐敗現象。
4.代建制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存在的困難
4.1責任主體問題
代建制中,代建機構受投資方委托,承擔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也相應承擔了工程超規模、超概算、超標準或工程工期延長、質量不合格等所造成損失的風險。雖說代建單位提供一定額度的履約保函,能承擔一小部分的經濟責任,但是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和公益性水利項目,尤其是水庫、水閘和堤防等防洪工程如在度汛安全、質量、進度上出現問題所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代建單位是無力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通過委托,建設方是將項目的民事責任轉移給機構,但是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法轉移,責任主體還是回歸到項目法人。
4.2市場培育問題
目前建設市場中水利行業具有代建資質的單位很少,投資方選擇代建單位的范圍太小,從浙江來看,水利行業具備代建資質的只有3家單位,投資方基本談不上是從優選擇。從市場良性發展的要求,作為水利建設市場中一個主體還遠遠達不到市場需求,缺乏競爭機制容易造成行業壟斷,不利于代建制推行。再則,代建市場準入方面未出臺相關制度對需代建工程相對應代建單位資質要求、收費標準等加以規范,這就造成投資方選擇代建機構時無依據可循,代建費支取無標準可參照。因此,代建市場主體培育和建設力度不夠也阻礙代建制推行因素之一。
4.3原有的利益平衡問題
傳統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通常是設置項目建設指揮部,機構領導由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擔任,存在大量的人事資源。長期以來,在這種模式下,有關部門和個人已經形成了一種權利和利益的平衡。而實行代建制,從根本上切斷在施工期間的相關方的利益來源,打破了權力和利益的平衡,因此,從這一點上看,原來的“受益人”是不可能有意識地或自覺實施代建制,從而水利工程中推行代建制阻力重重。
4.4水利工程政策處理問題
因為水利工程政策處理(包括征收土地、爆破、移民等)當地性很強,涉及面很廣,在該地區經常跨越多個城鎮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型水利項目,通常要求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來協調甚至強迫手段來完成的,代建單位作為一個技術管理的中介結構是沒有這種能力;同時,由于水利工程政策處理的不確定性,因政策處理問題讓工期拖后、設計變更的事例不在少數,代建單位沒有能力承擔投資控制和時間控制的風險。因此,大中型水利工程政策工作如果由代建單位進行,將很難進行代建制。
5.水利工程代建制推行的建議
5.1明確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水利建設項目實踐過程中,人執行職責的法律環境是不完美的,國家基礎設施項目中沒有一個法律授予的地位。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代建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代建制的系統。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建設單位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建設單位的工作系統、工作標準、建設單位的獎勵和懲罰機制,根據合同規定,明確項目所有職責,保障建設單位的正常工作,避免超越權限造成對單元正常工作的干擾。
5.2建立和完善代建制度
在代建制實施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構建章程制度,建立一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可以鼓勵代建單位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實現加強施工管理過程中“三控制、兩支管、一個協調”的目標,從而節約建設資金、保證工期、投資控制。目前在水利工程代建單元信用體系不完善,代建市場尚未成熟的條件下,以確保施工基金的安全,項目建設資金應該是專用的,由建設單位同意經項目法人或者財政部門通過直接支付給監督、施工單元、設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因此,有必要完善代建單位的保險制度,對項目建設主要是監督作用,提高施工單位的抗風險水平。
5.3制定合理的代建費用標準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不僅為初步工程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的管理控制,該項目的轉讓、文件傳輸,也必須熟悉水利工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不同的角度來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當前代建的管理費用的計算方法是構建管理費用百分比(多為75%—85%)作為一個標準計算,該方法會導致代建費用水平普遍偏低。鑒于代建制需要大量的智力集中型單元和相應的高技術、經驗充足的管理人員參加,建設成本低,不利于吸引高質量的施工隊伍和員工參與,更不助于提高代建單位的管理水平,嚴重制約企業參與代建制的熱情的。
6.結束語
在我國的代建制仍屬于新生事物,是先進的施工管理模式和模式的發展趨勢,但這并不意味著制可以很容易被推行和被接受,由于我國的具體國情,推行代建制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許多困難,代建制在初始階段的實現需要一定的強制力。國家投資體制改革不應該有行業的區別,每個行業應該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同步推行代建制。水利項目有其特殊性,其政策工作不能由建設單位承擔,否則代建制因為太難而難以起步,同時,水利項目更適合的分階段施工。沒有事先的改革將是所有的細節都考慮進去,只要正確的方向,就可以堅定不移地推行代建制。克服困難與實行代建制的過程中,逐步規范和完善,代建制將可以在水利工程中得以有效的推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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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炳偉.水利工程代建模式分析 山東建設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