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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納稅籌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短期內,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減少繳稅,節約成本支出,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地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之中,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增強。因此,無論從長期還是從短期來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都是很有意義的。
在掌握納稅籌劃概念的基礎上,企業如何成功地開展納稅籌劃呢?
01要充分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而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納稅籌劃必須在國家稅收政策的體系內進行,因此,籌劃的先決條件是掌握國家稅收法規和政策,同時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一方面,從憲法和現行法律規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另一方面,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
02 要劃清稅收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從國家的財政角度看,雖然偷稅、避稅、稅收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各種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從理論上說,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收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收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關鍵詞:財政收入和支出 影響因素 預測分析
1.財政收入預測的基本思路和目的分析
1.1財政收入預測的基本思路
財政收入需要預測許多方面,但是在復雜的工作中要把握住預測的重重之重,抓住重點統籌全局要做到對財政收入預測必須要對財政收入的規律性和相關變量及偶發事件加以把握。財政收入來源于我們生活過程中的各種以盈利為目的經濟性活動,通過納稅等相關手段保障了收入的穩定性。稅收是同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狀況相聯系的,因此國家的財政收入在大的方面和國家經濟狀況有關,從具體的方面來說和稅收體制、稅收手段等有規律可循的因素相關聯。把握與財政收入規律關系后,還要及時的預測其可能影響經濟發展水平的不確定因素。
1.2財政收入預測的目的分析
財政收入預測的目的一是體現財政收入的總量水平,其總量水平從根本上反映了政府的財政能力,財政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著政府各項工作的統籌規劃問題,通過財政收入總量的預測,可以及時的發現政府財政問題上的漏洞,適時的根據情況做出調整;二是財政收入結構,財政收入結構體現的是各項收入所占的比例,財政收入結構對于預測稅收有較大的幫助,其能夠較準確地做到未來稅收的掌控,根據經濟狀況的不同調整稅收,保證財政收入的來源;三是財政和經濟的預測,財政收入同經濟是密不可分的,當政府各項措施有利于經濟發展時,其經濟措施就會促進財政收入的增長。
1.3財政收入長期預測和短期預測
大多數時候,政府并非關注現時的財政收入,而是未來幾年或相當一段時間后的財政收入水平,其他時候,政府可能需要了解當年甚至幾個月內的財政收入情況,這便是財政收入的長期預測和短期預測問題,區分長期預測和短期預測很必要,因為經濟增長在長期和短期之中的決定機制不同,與預測理論、方法及預測模型等機制關系很大。長期中,經濟增長依靠的機制主要是經濟自身的實際生產能力,而并非是短期中的需求與供給的關系,若是長期預測,需重點把握經濟在長期之中的趨勢性,考慮經濟中內在的本質性和長期性的影響因素,若是短期預測,需重點把握短期波動性并著重考慮現實經濟中具體的、偶發的和突發性的影響因素。
1.4財政與經濟關系預測
政府預測財政收入的目的并不是在所有時候都基于財政本身,很多時候是因為財政收入和經濟某些方面的關系,當預測的目的是為了分析和判斷財政與經濟的關系時,構建模型的關注點就不能局限在財政方面,還要關注相關的經濟方面的因素。
1.5財政風險系統評估
財政風險指的是政府財政收入、支出因為各種原因而產生出乎意料變動的可能性。根據其定義表明財政風險既可以是消極的,即政府可能遭遇減少收入,增加支出,擴大損失;也可能是積極的,即政府可能獲得意外收入增加、支出減少,或取得其他形式的利益。具體分為財政收入風險和財政支出風險兩方面內容,其中前者是指財政收入過程存在不利于財政職能充分發揮的可能性。后者是指財政支出過程存在不利于財政職能充分發揮的可能性。同財政收入相比,財政支出過程帶給人們的風險感受則更直接、更強烈。
2.財政收入預測的影響因素
2.1制度因素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稅收又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之下,不同的地區就會有不同的稅收制度,經濟發展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稅收制度。稅收制度同樣包含了許多方面,納稅的主體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其隨著制度變化而變化,當征稅對象、稅收種類和稅率發生變化的時候,會對財政收入造成深刻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GDP總量逐步上升,財政收入占我國GDP比重也日益上升,這就決定了財政收入的預測要建立在不同制度的基礎之上,在預測財政收入時要把體制的因素考慮在內。
2.2經濟因素
對于財政收入而言,在各項制度都已經確定以后,影響財政預測的主要因素是經濟因素。財政收入的增加是建立在發達的經濟之上的,無論制度多么完善,沒有經濟的發展,不可能帶動財政收入的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財政收入。經濟總量的衡量主要看GDP總量,總量越大說明社會中的經濟類型越豐富,豐富的經濟類型使政府的經濟來源不會過分依賴某一種經濟產業。當一種經濟產業受到影響時,其他的經濟產業就會得到相應的補充,從而保證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的穩定。經濟增長的另一個側面是企業盈利的增加,企業盈利的增加會帶動投資者資金的融入,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社會中各個產業盈利增加的同時帶動了稅收的增加,所以經濟因素是財政預測的重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快發展,財政收入也穩步上升,經濟發展為財政收入的增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增長的財政收入又保障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3.對財政支出的預測
在預測財政支出時,建立適當的經濟模型十分關鍵,經濟模型充分考慮到了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之間的區別。財政支出相對于財政收入而言具有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可安排行,政府部門可以根據財政收入進行合理的配置財政資源,其安排的去路同時也帶有強烈的主觀意愿。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區別決定了財政支出不能根據財政收入來預測。考慮問題的不同會帶來不同結果,從主觀意愿上考慮,財政收入不能夠預測財政支出。但是從平衡收支的角度來說,財政收入的規模決定了以后的支出。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財政支出主要取決于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比如我國經濟危機時,為了帶動內需國家加大了對基礎行業的投入,這時財政支出是根據未來經濟的需要來制定的。財政狀況由收入和支出兩方面決定,支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收入,支出體現了政府的職能,支出的合理到位,能夠為經濟帶來活力。支出也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一個縮影,其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分析財政支出的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絕對量分析或者是相對量分析,相比較而言,相對分析應用更加廣泛,其能夠真實地反映出一個地區的財政狀況,同時能夠體現出政府參與經濟活動的職能大小。
4.影響財政支出的因素
4.1經濟因素
經濟的繁榮會帶動財政收入的增加,所以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會帶動地方上財政支出絕對量的增加。財政支出和GDP的增長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關系,經濟增長的直接體現就是GDP的增長,在經濟發展的初期政府需要為打造良好的經濟環境,提供一個基礎設施齊全的發展平臺,在經濟發展日趨成熟以后,政府的投資又逐步轉向公共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的活動。在發達國家中,政府財政支出是高于發展中國家的,這正是經濟因素對財政支出的影響。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地區財富會不斷的增加,富裕寬松的生活條件時人們降低了對政府財政的依賴,政府可以將更多的資金放在公益性的項目上,從而滿足人們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經濟發展的同時,人們對生活也發生了不同的認識,人們不再局限于溫飽,而是對生活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政府就要增加財政支出滿足人們生活中的質量。
4.2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對財政也據有重要的影響,其主要可以概括為:一是確保政府的職能,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國家的政治體制、財政體制等,為了確保其職能范圍的穩定,政府會在一定的范圍內增加財政支出,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保障和維持該地區的安全和穩定,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下努力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醫療服務,加強教育力度,政府職能范圍相對廣泛,其財政支出就必然會有所增加;二是地方政府的效率會對財政支出產生很大的影響,在一個工作效率高,勤儉工作的地方政府,國家的財政支出都能夠用到實處,鋪張浪費必然會導致財政支出的增加。
4.3其他方面因素
除了經濟、政治因素,社會、文化及城市發展水平等都會影響財政支出規模。
此外,伴隨著地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化,勞動力和資本從以農業生產為基礎的經濟活動自動流向中心城市的制造業和服務業部門,以便利用規模效應的優勢,然而城市不僅是一個工業品生產集聚地,同樣作為一個大量人口的中心,還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這就必然會增加城市財政支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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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要使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真正弄懂財政與金融的基本原理,并具備中初級財政、金融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經濟政策的分析與運用能力,以適應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本文從任課教師的角度就《財政與稅務基礎》教材在教學中恰當地采用三種主要教學方法(講授法、案例法、討論法或互動法)作了建議,并就本教材極為重要的財政和稅收學術觀點作了分析。
關鍵詞 財政 稅務 教學方法 學術觀點
《財政與稅務基礎》教材內容十分豐富,涉及財政學的一般理論、財政收支內容、財政管理、稅收概論、我國現行稅制、稅收征管以及國際稅收等,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講授的深淺度不易把握,再加上教育對象的知識起點偏低,接受能力不強,以及教材在內容和形式上的淺顯化和多樣化的特點,故在教學方法的設計上應本著“教學有法、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重在啟發”的原則,根據教材內容、教學目標和學生的實際選擇教學方法。
一、課堂中的教學方法
(一)講授法
講授法是教師通過語言系統地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方法。用傳統的講授法進行教學,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課堂講授要精
“精”即是教學內容的精華,要把握每個問題的關鍵所在。“精”也是精簡,基礎知識、基本問題要講得精簡。“精”也是精彩,課要講得生動、形象、嚴謹、富有吸引力,要有生動的例證、形象的比喻、嚴謹的推理,以深入理解和掌握教材。
2.融進道德教育
講授是教師身心能量總和的體現,是知、情、意多維度的整體心理活動過程,教師在講授知識的同時,按預期目的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并且使學生受到感情熏陶和感染,達到最佳效果,例如,在描述稅收簡要發展史時,可以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在講授稅收征管時,闡述征納雙方權力與義務時,可以進行政府要誠信用稅,稅務機關要誠信征稅,納稅人要誠信納稅的公民道德教育。
3.善于置疑設問
采用講授法教學,教師不可一講到底,要善于置疑設問,充分利用學生已有的知識,啟發學生思考,把問題引向深入,也可穿插閱讀教材,進行適當提問,形成課堂的多向信息傳遞。
4.恰當歸納演繹
為了幫助學生掌握所講要點,要對一些重要術語、名詞、概念、原則等知識要進行演繹,通過演繹把抽象化由具體枯燥變為生動,通過演繹加強課堂教學的直觀性、實踐性,教師通過恰當的歸納和演繹,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二)案例法
這是國外較為流行的教學方式。在我國中等職業教育中,案例教學法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對《財政與稅務基礎》這門課程來講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案例教學,將案例與理論結合講解,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也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當然采用案例法教學應該做到:
1.案例內容的選擇
案例內容的選擇應緊緊圍繞教學目標,遵循以下具體原則:①實用性。②典型性。③針對性。④理論性。
2.案例編寫的步驟
案例教學的難點之一就是案例的編寫。具體來講案例編寫步驟主要包括以下階段。①確定目標。②收集資料。③寫作。④檢測。⑤定稿。
3.案例教學的實施
為了取得預期效果,案例法教學應遵循以下步驟組織實施:①知識準備。②案例簡介。③案例討論。④案例分析。⑤教師小結。
(三)討論法(互動法)
討論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為解決某個問題而進行探討,辯明是非真偽,以獲取知識的方法。在運用討論法教學時,應把握以下程序:
1.確定討論題目
2.做好討論準備
在討論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①教師要認真研究討論題目,從不同角度把握討論內容,要充分估計學生在討論中可能指出的看法和問題,并做好解惑答疑的準備;②教師要指導學生自學有關教學內容,指導學生收集、查閱、論證分析問題的有關資料,指導學生撰寫發言提綱。
3.組織課堂討論
在教學方法運用上,可運用研究性教學形式,分組討論,分組時適當注意組員搭配。
4.做好討論小結
二、教材中的學術觀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財政稅收理論界的研究空前活躍,尤其是在借鑒西方財政稅收理論方面進入了一個新時期,這大大促進了我國財政稅收理論的深化。
(一)財政基本理論中的學術觀點
近年來,我國財政理論界在借鑒西方財政理論方面,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市場缺陷論”或“市場失靈論”,二是公共產品論,三是“公共需要論”。本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借鑒了西方財政的“公共需要論”,為此筆者就“公共需要論”的優點、缺陷以及中西財政優劣作一比較分析。
1.“公共需要論”在分析財政分配現象、形式以及管理方法上有其優越性的方面,主要表現在:(1)強調市場主體地位。(2)具有層次性。(3)注重財政稅收中的公平、效率的原則。(4)公共產品論按受益范圍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兩類公共產品。我國實行分稅制正是這一理論在財政管理體制上的運用。
2.由于這一理論基于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活動,根植于西方經濟學基本理論,不僅其理論本身存在著許多不足和缺陷,而且許多方面也不符合我國經濟實際情況。因此,這一理論反映的是資本主義財政特殊,而未能揭示出財政一般。
3.從我國傳統財政理論與西方財政理論相比較來看,不存在理論的先進與落后之別。通過借鑒西方財政的先進管理經驗也有利于我國改革國有資產的管理,那么,如何做到洋為中用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條:(1)財政是政府的經濟行為,因為政府是最主要的國家機器,政府經濟行為即為國家的經濟行為,說到底西方財政就是國家的分配活動,西方財政理論也就是國家的分配活動理論,即“國家分配論”。(2)市場經濟決定理論與理論缺陷,具體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市場有缺陷,國家必須干預經濟,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這兩點便是公共產品論和宏觀調控論的基礎。(3)社會供求平衡理論,國家干預經濟應以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為目標,這同我國傳統的綜合平衡理論有著密切的聯系。
(二)稅收基本理論中的學術觀點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它是對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一種補償,在稅收基礎知識開篇中,講清稅收的概念非常重要,因為科學地闡明稅收概念的內涵,必須與時俱進,反映財稅理論最新的學術觀點,在這里我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剖析說明。
1.在財政收入的諸多形式中,稅收是最為規范的收入形式。
2.稅收不僅要憑借政治權力,還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傳統的觀點和理論,稅收憑借的是政治權力,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財政還依據公共權力取得稅收收入,應該說這一觀點與財政基礎知識中的“公共需要論”是一脈相承的。
3.稅收是納稅人的社會成本。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任何一個企業要生產,都必須具有勞動力、勞動對象、勞動資料三大要素,“三大要素”是企業生產的內部條件,外部條件是便利的交通、良好的通訊和安定的社會環境。內部條件三大要素構成企業的內部成本,而外部條件的創造則需要納稅人以稅收上繳作為財力保障,稅收就構成了企業外部成本,只有從理論上進行這樣創新,才能從原理上講清先有納稅人權力,后才有企業等廣大納稅人的義務,才能從根本上培養和確立納稅人較好的納稅意識。
4.稅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比例問題。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以及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例,是征納關系中一對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負擔問題。此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與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相比,這兩個比例也有因所有制各成分的比重不同,尤其是公私比重不同而有所區別。
5.最后對于稅收形式特征在不同社會形態下無差別性問題。筆者認為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表述也不能幾十年一貫制,必須與時俱進地進行理論創新,可以表達為政治公共性、整體有償性和法律確定性。稅收法律的確定性也可簡稱為法定性,在我國,隨著依法治稅原則的確立,稅收法定性已被稅收理論界所接受。
參考文獻:
[1]中國財政年鑒.中國財政雜志社.
[2]地方財政統計資料.新華出版社.
關鍵詞:“營改增”;財政經濟;稅收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0-0217-02
引言
2011年,我國通過了《營業稅改增值稅方案》;2012年,“營改增”以上海市為試點地區開展。我們從目前公布的宏觀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出口和投資都受到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對當前的經濟壓力必須采取措施應對當它們,以此來實現穩增長的目標;同時,政府應加大力度在刺激消費的政策上,尤其是關于減稅方面的。就我國目前而言,稅負給經濟增長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必須通過“營改增”改革,降低重復征稅,促進產業發展。在“營改增”的關鍵時期探究“營改增”對財政經濟的影響并提出相關的建議,對保證各個行業的總體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理論基礎與文獻回顧
(一)關于國外學者對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相關理論
Michael,Lockwood(2010)搜集處理143個國家25年的數據進而來分析越來越多的國家征收增值稅的原因及其影響,最終得出結論: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工具[1]。Satya Poddar(2010)認為,房屋消費品與其他耐用品之間的區別很小,出售房屋時應適用于預付產品的購買價總額(產品的售價),而不是適用于產品的租金價值[2]。Crawford,et al.(2010)認為,首先不存在外部效應,其次保持規模效應的不變,第三保證稅收工具不受阻礙,在這樣的條件下,生產效率便會成立,然而在現實中很難滿足。一些商品具有外部效應,不管是什么樣的產品都必須按相同的稅率征稅[3]。Osk Henkow(2011)認為,稅收對物流供應鏈的影響遠比我們所想象的要大,合理的稅務制度對社會物流供應鏈有著正效應[4]。
(二)關于國內的“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相關理論
徐阿水(2013)圍繞建筑業這一領域進行研究,通過建立模型數據分析企業利潤受“營改增”的影響,并推測出,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之比為69.7 %時,企業凈利潤并未變化;當比例大于69.73%,改革后企業凈利潤上升了;當比例小于69.73%時,改革后企業凈利潤下降了[5]。張月(2013)從對生產和消費的分析、對政府行為的分析、對市場的分析、經濟組成部分的量化分析等方面出發,對CGE模型分析結構做出具體陳述,認為通過實施營改增稅收調整,對各行業發展更具有深遠意義[6]。
二、營改增給我國財政經濟帶來的影響
(一)營改增使得國內生產總值有所下降
筆者選取2008―2013年的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數據進行如下分析(文章數據來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年鑒)。營業稅改增值稅于2012年正式開始執行,而2008―2013年全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314 045.43億元、340 902.81億元、401 512.80億元、473 104.05億元、519 470.10億元、568 845.21億元,對應的增長率分別是18.15%、8.55%、17.78%、17.83%、9.80%、9.50%。我們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出,2008―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幾乎均衡增長,但從增長率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發現2008―2011年之間除了2009年基本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在2012―2013年之間增長率是2008年增長率的1/2,也就是營改增可能使得國內生產總值有微小的下降。
(二)營改增使得固定資產投資額有所下降
根據國家數據網得知,2008―2013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為172 828.40億元、224 598.77億元、251 683.77億元、311 485.13億元、374 694.74億元、447 074.36億元,而與此相對應的增長率分別為25.85%、29.95%、12.06%、23.76%、23.76%、20.29%、19.32%。從數額的角度進行分析,2008―2013年在逐年增長,并未看出有何異常;但是從增長率的角度看,2008―2011年之間基本增長率保持在25%左右,但是2012―2013年增長率下滑。總而言之,在營改增之前基本保持一定的增長率,但在營改增施行階段增長率有微小的下降,也就是說營改增使得固定資產投資額有所下降。
(三)營改增使得對外貿易有所下降
選取2008―2013年這六年的數據進行對外貿易分析,2008―2013年進口總額分別為11 325.67億元、10 059.23億元、13 962.44億元、17 434.83億元、18 184.05億元、19 503.21億元,同時相對應的增長比為18.45%、-11.18%、38.80%、24.87%、4.30%、7.25%。從這些數據中可以得出,營改增前除2009年增長率基本保持在25%―30%左右,而營改增實施階段增長率是將近營改增之前增長率的1/3,反映了營改增對我國進口產生的影響。
(四)營改增使得財政收入有所下降
選取六年數據2008―2013年進行對財政收入的分析,則這六年的財政收入的數據分別為61 330.35億元、68 518.30億元、83 101.51億元、103 874.43億元、117 874.43億元、129 142.90億元,對應的增長比分別為19.50%、11.72%、21.28%、25.00%、13.48%、9.56%。先從總額大小進行分析得出2008―2013年一直保持增長趨勢,而從增長率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得出2008―2011年增長率均保持在20%左右,而2012―2013年之間增長率均在10%左右,相比前幾年縮小了2倍多,雖然財政收入總額并未受到影響,但是其實財政收入的增長率受到了影響。總的來說,營改增使得財政收入有所下降。
三、關于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建議
(一)積極宣傳“營改增”,減少阻力
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牽涉到的面很廣,對于各個部門來說,工作量也是很大的,此時則需要我們精心安排改革實施步驟。首先,我們應該組織關于“營改增”專題講座,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打好基礎。其次,將“營改增”改革有效宣傳,盡量使每位納稅人能順利通過納稅檢查。接著,完善調研摸底工作。最后,加強與各部門大力合作,大力推進“營改增”改革。要特別注意的是針對哪些具體部門進行大力宣傳,從基礎平臺抓起,做好宣傳工作,使宣傳確實圍繞“時效性、針對性、普遍性”這三個要點著重落實到位,這樣才會促進“營改增”改革有條理地進行。
(二)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比例
在目前財政體制中,地方稅務機關專門對營業稅進行征收,國家稅務機關專門對增值稅進行征收。但是在這種財政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必定會對地方財政和國家財政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也會拉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差距。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由于財政補貼政策需要大量資金,而大量資金也會使得地方財政面臨更大困難。為確保營改增改革能順利進行實施,部分稅收將由中央返還給地方政府,這樣將會彌補地方逐漸減少的財政收入。由于現在財政轉移支付中心思想已被扭曲,而且有些企業納稅意識淡薄甚至存在消極意識對地方財政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基于各個地方經濟的劃分情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適當調節中央和地方稅收比例,這樣將有助于地方和中央財政經濟的發展。
(三)加強對企業管理、服務提高稅收成本
各級政府應當帶頭起表率作用,組建由各個部門組成聯動機制,同時各部門應當注意配合,以此提高完成工作的效率,深入調研有關行業的情況。與此同時,也要繼續加大“營改增”改革宣傳力度,針對一些試點企業通過“營改增”已經取得成果的進行進一步推廣,以此來幫助試點企業用好“營改增”這一政策。但是在“營改增”改革后,針對一些企業稅負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了應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
(四)完善稅收體系提升財力水平
我國稅制體系主要包括7個稅種,如房產稅、車船稅,等等。在目前為結構性減稅的情況下,應當盡快出臺房產稅,將房產稅作為地方財政收入新的主要來源,同時(下轉221頁)(上接218頁)也要積極研討征收環境稅,以此達到完善稅收體制的目的。雖然征收效率與稅收體制存在一定的聯系,但是我國的地方稅跟國稅相比存在太多的問題。例如,地方稅種類太多很雜,沒有順序,很零散;地方稅稅收基礎很狹窄,不容易管理;各個地區之間不容易去征收稅收等等。又如,在比較貧窮的地區對機器設備、人員等等進行征收稅收收入都是無法進行的,反而會刺激提高征收成本,這樣也導致了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吻合,甚至也導致了行政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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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為了達到最佳配置生產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義通過談判協商實現成員之間互利互惠及經濟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興起,其背后隱含著多種因素,有著眾多的目標,既有促進貿易、收入和投資的需要,又有實現增長和發展的要求;既有獲取市場準入適應區域與全球化的意圖,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慮。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同時也是我們所討論的財政問題。可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相伴而生并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決定的。
遺憾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中卻很少直接關注財政問題。以被視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核心的關稅同盟理論及其發展為例,維納(Viner1Jacob)及其后繼者們從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規模經濟效應、競爭效應、技術創新效應和投資效應等不同層面和角度,分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成員體、非成員體乃至整個世界的生產、消費、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等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的利益或損害。雖然該理論是從關稅及其效應分析這一財政問題出發,而且后來約翰遜、庫珀和馬塞爾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將“公共產品”引入關稅同盟的福利效應分析,并得出了關稅同盟更能滿足成員體政府對各種保護主義傾向的商業政策以及對工業化目標的偏好的結論(田青,2005),但總體看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模型基本上是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框架下的闡述,很少直接關注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及其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影響,也沒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這一政府主導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機制作出全面的闡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制約。
總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是由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性這一特征決定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客觀存在,但卻不被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所關注的重要現實問題。它不僅涉及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效應這一基本問題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的系統闡述,是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財稅制度協調及發展的研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提出和解決,不僅直接影響著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國政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本身,而且還關系著區域經濟體各成員國之間乃至非成員國之間的財政利益和財政關系的協調;同時,將財政問題作為重要的變量引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和實踐,還可以更好地從政府經濟活動的角度闡明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政府主導性及其機制,不僅有助于豐富和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而且將直接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持續協調發展。
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國際財政是伴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的擴展和國家間經濟依賴的日益加強而在財政關系領域形成的一種國際經濟現象,是財政和國際經濟相結合的產物。關于國際財政的定義(董勤發,1997),理論界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世界或全球角度來看的財政,即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為后盾的;另一種觀點是把國際財政看成是國際經濟中的財政,是國家財政在國際經濟中的延伸或變種,是國際經濟中的國家財政活動,是不同國家的財政通過國際經濟交往而相互聯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國與國之間的財政關系。與國家財政相比,國際財政具有一般財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國際性、整體性、復雜性和協調性等特點(林品章,1995)。雖然在歐盟的財源籌集方式、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研究以及聯合國發展計劃署于1999年提出的對電子郵件開征“比特稅”等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財政或全球財政的影子,但在現代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個超國家的全球權力機構或世界政府,國際財政就只能是國際環境下財政的作用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國家財稅制度協調和財政利益分配,是國家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其本質是國家間的財政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財政存在的客觀前提在于國民經濟中的市場失靈。同樣,國際財政的產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首先,國際財政作為國際經濟活動中財政問題的國際化,其基礎是市場經濟;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決定的國際市場失靈,就直接成為了國際財政存在的理論基礎(董勤發,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利益目標追求,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并直接構成為各國政府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嚴重阻礙,因此,尋求和實現各國政府間的財政協調和合作,是國際財政存在的現實基礎。
從國際財政產生和存在的理論和現實基礎的角度出發,國際財政存在的意義就是矯正國際市場的失靈和實現各國財政的協調和合作。同時,又由于當前并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世界權力機構,也就不可能有一個制定、頒布和執行國際課稅和支出方案的“國際財政當局”,更不可能形成一個有效的世界范圍內的全球財政制度。因此,國際財政只能采取多國財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據合作的程度,國際上多國財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為財政協調(FiscalCoordina2tion)、財政同盟(FiscalUnion)和財政一體化(FiscalIntegration)。這三種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中,財政協調是以既有國家為基礎的國際財政合作形式,是國際財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強調財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協商性,如現有的各種國際稅收協定等;財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國家的讓渡為前提,它強調財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強制性,往往是區域經濟共同體中較高級的合作形式,如歐盟內部廢除關稅、統一增值稅等;財政一體化則以國家財政的完全讓渡或消失為條件,實行超國家財政干預,它是最高級的財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現實性,所以更多地成為了一種理想化的財政合作形式。而根據不同的國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程度,國際財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著不同的側重點。一般而言,國際財政協調是當前國際財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內容,國際財政研究的理論體系也主要是圍繞著國際財政協調來展開。①
三、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而產生的財政問題,是國際經濟活動中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研究的范疇。而通過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的分析,我們找到了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實質上就成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問題。因此,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財政問題和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相結合的角度,我們可以構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框架,本質上就是要詮釋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政府主導性和政府經濟活動性的運行機制及意義,通過推進和實現區域內外各經濟體的財政協調和財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著從國家財政到國際財政的思路,借鑒馬斯格雷夫等人對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的闡述,通過在傳統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中引入政府及其經濟活動———財政這一變量,一種解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研究的新視角和分析方法———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國際區域財政導論、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國際區域財政收入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等四部分構成。
國際區域財政導論主要闡述國際區域財政的含義、產生、研究范圍及方法等內容。借鑒國際財政的定義,我們可以給國際區域財政做出這樣的界定:它是指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財政問題,是國家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延伸和發展。換言之,國際區域財政就是國際財政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國家和國家間的財政關系,是我們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體———政府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層面的一種視角和分析框架。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也有著其深刻的理論和現實基礎。區域經濟一體化,本質上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場經濟的市場性和開放性導致的市場失靈即國際區域市場失靈,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產生的理論基礎。由于各國政府財稅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異而形成的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各經濟體不斷尋求財政協調與合作的努力,現實地演繹了國際區域財政的存在。總體看來,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性質依然是財政學和國際經濟學的有機結合,研究范圍也包含著財政協調、財政同盟和財政一體化三種形式,且它們不同程度地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國際區域財政也應遵循國際財政學的研究方法(董勤發,1997),即國家主義分析方法與世界主義分析方法的有機結合。
國際區域財政支出主要探討國際區域財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應。具體而言,國際投資和國際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現,前者類似于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后者則更多地具有政府轉移支出的性質或類似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意義。國際投資的基本理論和效應分析,是國際經濟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綜合國際經濟學領域的國際投資和國家財政中的政府投資,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分析區域財政支出中國際投資的框架。從現實來看,國際投資制度主要由各國家的投資制度、雙邊層次投資制度、區域層次的和多邊層次的投資制度構成,且它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并成為國際投資的阻礙,因此,要從制定更權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資制度和高標準的國際投資保護制度及公正高效的爭端解決制度等幾個方面來進行創新(柳劍平等,2005)。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重要方式,國際援助在傳統的國家財政和國際經濟活動中的基本作用(鄖文聚,2000),主要是緩和國際政治經濟矛盾和促進國際經濟關系的協調,更多地是作為一種短期性、政治性和經濟戰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歐盟法中的國家援助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國際援助特有的規律和運行規則總體上與作為國際區域財政支出形式的內容和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因此,要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各經濟體之間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必須著力構建一個能有效協調區域財政關系的經常化、制度化的國際援助制度。
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主要研究國際稅收、國際債務和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等問題及其經濟影響。國際稅收是國際財政大廈相對獨立的體系和重要支撐,同樣也是國際區域財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內容。國際稅收的研究,不僅表現在早期對國際稅收學科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當前對國際稅收競爭、國際稅收協調、國際稅收合作與國際稅收組織、貿易與稅收摩擦、反吸收調查等領域的深入研究和擴展。由于受區域經濟一體化不同發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約,國際區域財政中的國際稅收除國際稅收協調這個核心以外,還涉及到國際稅收同盟和一體化等表現形式,這在歐盟的統一關稅、統一增值稅和“自有財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證。也就是說,國際區域財政研究的國際稅收,必須密切關注和分析研究區域經濟一體化下國際稅收的各種具體形式和效應。關于國際債務的理論研究,我們可以在國際金融研究和國家財政的債務分析中找到較為完整的內容和體系。如何從現有的理論體系和框架出發,立足于促進區域經濟穩定與發展,探討區域國際債務的規模及效應和債務監控體系,構建一個與之相適應的高效的國際債務運行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就成為了國際區域財政框架中的國際債務研究的主要內容。此外,為了避免如聯合國財政危機中的會費問題的尷尬,還應該積極研究關于區域國際組織的會費籌集方式,使區域國際組織能夠高效正常運轉,確保其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組織作用的發揮。
國際區域財政政策主要研究區域內外財政政策協調機制及其實現。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國獨立分散決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減低各國政策之間的相互沖突,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穩定各國和區域經濟的穩定運行,獲得經濟開放帶來的多方面利益,只是這種協調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國政策的自主性。區域財政協調的理論分析指出,協調政策會減小針對繁榮或蕭條的財政擴張或收縮的溢出效應;在協調計劃中,任何國家的財政擴張或收縮都應該考慮伙伴國的財政政策所導致的溢出效應,它要求伙伴國的財政政策取向相同。國際區域財政政策的協調,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的是既包括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又包括區域內外財稅政策之間的協調;而狹義主要是指區域內財政政策的協調,即各國在制定國內政策的過程中,通過各國間的磋商等機制和方式來實現財政政策的協調。從政策協調的程度來看,又可以分為信息交換、危機管理、政策目標和行動的一致性協調、全面協調及聯合行動等層次;從協調方式的角度,可以分為相機性協調和規則性協調兩種。還需指出的是,國際區域財政政策協調還涉及到區域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等的協調,它們共同構成區域宏觀政策協調的主要內容。
總之,國際區域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區域性制度安排,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著直接而深遠的影響。而國際區域財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構建,不僅是這種區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和表現,而且還為區域經濟一體化中政府經濟行為及其效應分析提供了較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釋:
①馬斯格雷夫教授從財政的國際協調和發展財政兩個方面概括和總結了國際財政的基本內容;而董勤發則是結合財政的經濟職能從國際財政合作形式的角度來構建國際財政的理論體系。
②區域有不同的層次劃分,區域財政也多以行政區劃確立的社會、政治、經濟區域為研究對象,但本文所論之區域指的是國際區域,國際區域財政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國際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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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公共財政的相似點
我國和西方的公共財政,都是建立或基本建立在現代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它們都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類型。因此,兩者有著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和內涵。
1.彌補市場失效。市場經濟下,在市場有效的領域,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達到帕累托最佳狀態。但是,在某些具有共同消費性質的領域和場合,就產生了所謂市場失效問題,其主要表現是:公共產品、外溢性、自然壟斷、風險及不確定性等現象的存在,以及社會分配不公和宏觀經濟總量失衡等。此時,大體上就要求政府通過公共財政的收支而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從而直接彌補市場失效。
2.為市場提供一視同仁的服務。等價交換是市場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這一準則決定了政府為市場提供的服務必須是“一視同仁”而不能是“區別對待”的。市場的統一性,決定了政府作用于某個或某些市場活動主體的過程,就是影響所有的市場活動主體的過程。現實地看,財政收支對各市場活動主體有時候還是“有所差別”的,但這只是政府安排公共服務的一個手段而已,是為了保證市場與資本的正常運行,因此,從根本上看,仍是“一視同仁”的,這與“區別對待”有著本質的差別。“區別對待”的原則否定著等價交換準則,進而否定了市場經濟,它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
3.不以贏利為目的。贏利性是人們參與市場活動的直接動力,之所以會產生市場失效問題,一個根本原因就在于無法保證正常的市場贏利。作為公共財政主體的政府,是以政權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身份而展開各種彌補市場失效的活動,其活動具有非贏利性。如果作為公共財政主體的政府,其活動以贏利為目的,結果必然是經濟活動政治化,從而導致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崩潰。
4.運行法治化。市場經濟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法制經濟,財政作為政府直接進行的活動,在市場經濟下顯然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必須依法行事,從而具有法治性。財政法治化,意味著社會公眾可能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其中主要是通過政府預算的法律權威而根本地決定、約束、規范和監督著政府的財政行為。
二、中西公共財政的不同點
導致中西公共財政差異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文化的因素,也有生產力、生產關系等方面因素的影響。這里主要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來闡釋雙方公共財政的同中之異。
1.生產關系性質的不同,導致了雙方公共財政的性質及有無雙元財政的差異。生產關系性質的不同,其中主要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導致了我國公有制公共財政與西方的私有制公共財政的差異。西方的公共財政具有兩重性:市場經濟制度決定了它是公共財政,從而具有公共性;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又決定了它是資本主義財政,從而具有剝削性。兩者的結合,就表現為: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是公共性和剝削性的統一。同理,我國的公共財政也具有兩重性: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決定了它是社會主義財政,必須為屬于全體人民所有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服務,從而具有增值性。這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就是公共性和增值性的同一。
進一步地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差異,還直接導致了我國的財政運行模式將是雙元(結構)財政模式,即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而西方的財政運行模式只是較單一的公共財政模式。這是因為,公有制經濟是我國將要建立的市場經濟的主導經濟成分,贏利性是我國國有經濟的基本性質,這構成了同樣處于市場經濟下的我國與西方國家的一個根本區別。處于非市場領域的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公共財政,這是中西財政的一致之處;處于市場領域的經濟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國有資本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差異之處。兩者的結合,決定我國財政模式的雙元結構以及西方財政模式的單元結構。
2.生產力水平不同,導致雙方發展型公共財政與發達型公共財政的差異。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總體上是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這決定了我國將要建立起來的公共財政有著諸多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特點和內容,形成了我國發展型公共財政與西方發達型公共財政的差異。在稅收收入結構上,我國將長期以流轉稅為主,而西方大體上以所得稅為主;根據理查·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發展型”公共支出增長模型分析,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公共投資在整個國家經濟總投資中占較高比重,為社會提供通訊、交通、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促使經濟起飛。而西方國家的經濟大多進入成熟期,公共支出主要目標由提供社會基礎設施轉向提供教育、衛生、福利等服務,此時,用于社會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較大。
0前言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戰略資源,在高新技術和軍事領域的應用價值極高.近年來,稀土特別是離子型稀土獨特的資源價值引起了國內外各界的極大關注.稀土資源對于資源地而言,是其賴以生存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然而,豐富的資源往往給資源地帶來的并不都是福址,在我國的稀土資源地,正面臨著結構不平衡、生態環境破壞、資源浪費嚴重、接續替代產業乏力、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以及貧困人口增多等方面的困境.通過征稅促進可持續發展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對于該領域研究的理論基礎,國外學者主要從外部性角度加以說明.英國經濟學家庇古(1920)首次提出了政府可利用稅收來消除資源利用中的外部性的思想[1],此后蘭德爾、鮑莫爾和奧茨對環境外部性問題進行了拓展研究.蘭德爾建立了帕累托外部效應模型,認為自然資源消費的不可分割性以及非專有性造成了許多污染問題,同時比較了規章制度、征稅和收費在有效利用資源過程中的效力[2].鮑莫爾和奧茨一致認為要使企業排污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需要對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征稅,以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3].對于征稅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依據上,國內學者也偏重于西方經典的外部性理論和公共物品理論.高萍(2004)認為,市場調節對因資源開采對現實環境以及后代資源基礎所產生的外部性成本是失靈的,需要國家利用稅收這一重要的經濟杠桿參與調節,環境保護稅是實現可持續發展不可偏廢的經濟手段[4].龔輝文(2005)認為,征收資源稅可以消除由于市場機制存在的經濟外部性缺陷而導致本身存在過度開發使用自然資源的內在誘因[5].胡志軍(2006)認為,政府對于外部性的糾正有征稅和補貼兩種方式,補貼雖可使污染成本內部化,但會增加政府財政支出,而征稅不僅使成本內部化,還會為政府環保投入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6].總而言之,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征稅可以有效消除資源開發使用產生的負外部性,研究視角多聚焦于礦產資源以及礦產資源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或是基于可持續發展觀的整個礦產資源大類稅收改革問題,而專門針對稀土這類特殊資源的稅費制度與資源地可持續發展之間關系的研究則尚未展開.資源地之所以難以逃脫“資源詛咒”的命運,與現行不合理的稅費制度安排有關.在現行稅費制度下,開采企業獲取了大量的利潤,而留給資源地的則是滿目瘡痍的生態環境和日益枯竭的稀土資源,資源地逐漸陷入到一個“資源開發-環境污染-發展粗放-貧困加劇”惡性循環的怪圈之中.因此,只有通過改革現行稀土資源稅費制度,合理加大稀土開采的稅收成本,調節稀土企業成本和利潤構成,才能實現稀土價值和價格的統一,促進稀土資源及資源地的可持續發展.在目前稀土價格能夠覆蓋其完全成本的背景下,正是稀土資源稅費制度改革的最佳時機.本文以南方離子型稀土主產區贛州市為例,試圖從其地方財政狀況與稀土產業發展現狀中,找到現行資源稅費制度對資源地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尋求通過資源環境稅費改革促進資源地可持續發展的相關策略.
1贛州財政和稀土產業發展現狀
1.1贛州財政基本情況
贛州是全國著名的革命老區、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素有紅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搖籃、稀土王國、世界鎢都、世界橙鄉之稱.近年來,贛州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人民生活明顯改善,財政收支規模不斷擴大,財政事業穩步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贛州仍然是我國中部一個典型的經濟落后地區和財政困難地區.與全國、全省及周邊地區相比,經濟和財政總量規模小、人均水平低、財政保障能力弱,收支矛盾仍然突出.2011年,贛州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分別占江西省的11%、10.4%、12.3%,收支“份額”大大低于贛州人口、地域在江西的比重.同時,人均收支水平明顯偏低,2010年,贛州人均財政總收入1535元,僅為全國、全省、西部地區平均水平的24.5%、55.1%、40.9%;人均地方財政收入945元,僅為全國、全省、西部地區平均水平的31.1%、54%、43.5%;人均財政支出2838元,僅為全國、全省、西部地區平均水平的42%、66%、48%.贛州人均決算財力僅相當于全省平均水平的23,70%左右的財力要用于人員經費和正常運轉支出需要,僅維持著最基本、低標準的保障水平,全市有11個縣從2002年至今仍為赤字縣.
1.2稀土產業發展現狀
贛州所擁有的離子型中重稀土資源是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包含17種稀土元素,其中富含的鋱、鏑、銪、釔等元素是發展尖端科技和國防工業的重要元素,具有其他稀土資源不可替代的優勢,目前累計查明離子型稀土資源儲量和保有量居全國第一.經過多年的發展,贛州已成為全國最大的稀土原礦、冶煉生產基地、稀土資源綜合利用基地,離子型稀土礦生產和分離能力均占到全國同類礦產品一半以上,2011年贛州稀土規模以上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約占全國同行業的三分之一.但是,產業發展層次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一系列問題也在制約著贛州稀土產業的發展.
(1)地方經濟對稀土產業依賴程度高.2011年,贛州規模以上稀土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占全市的20.3%,實現利潤占53.5%,實現稅金占33.5%,對財政總收入增收貢獻率達35%,稀土產業稅費普遍占資源縣財政收入的40%~70%,是資源縣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重要支柱.而目前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贛州稀土應淘汰落后開采方式、壓縮冶煉分離產能,按現有價格計算,每年預計減少財政收入25億元以上,其中減少地方財政收入約13億元,對仍屬于經濟欠發達和“吃飯型”財政的贛州帶來較大影響[7].
(2)歷史遺留的生態環保壓力大.20世紀80年代,受“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的思想指導,南方稀土一度出現一哄而上、全民開礦、亂采濫挖的狀況,造成了諸如資源浪費、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隱患等一系列嚴重的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生態環境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經初步測算,贛州因為稀土開采造成的環境污染,礦山環境恢復性治理費用高達380億元[8].
(3)稀土開發秩序監管難度大、成本高.與北方稀土不同,南方離子型稀土資源廣泛賦存于地表淺層,開采成本低,工藝簡單,盜采十分容易.隨著稀土價格上漲,受利益驅使,亂采濫挖的現象時有發生.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經費打擊非法行為,所承擔的管理責任加重.據統計,贛州市每年用于維護礦業秩序的經費都在4000萬元以上,當地政府的壓力非常大.
(4)產業發展層次偏低,應用研發能力不強.稀土產業仍以前端產業為主,前端產業占產業總量的80%以上,產業優勢也主要體現在初級加工領域,深加工應用產品少且附加值不高,高性能新材料的比重還不高,高端應用產品幾乎為空白,應用研發能力不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高端產品少.
2現行資源稅費制度制約了稀土資源地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稀土資源開采企業除繳納一般性普遍征收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通用稅費外,還需繳納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環境補償性收費等專門稅費.此外,采礦企業被國家批準開采權以后,還要交納一定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囿于現行資源稅制的缺點,稀土資源地并沒有隨著資源的開發而獲得相應的發展,現行資源稅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稀土資源地的可持續發展.
2.1資源稅稅制設計不合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標準低,助推了資源過度開發和生態環境惡化
資源稅開征的目的是調節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益,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在統籌區域間的財政能力上,資源稅本應發揮重要作用,理應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然而長期以來,資源稅稅額標準普遍偏低,而且采用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缺乏應有的價格彈性,使得現行資源稅對區域間財政能力的調節作用非常有限,對地方財政貢獻度很低.以擁有豐富的稀土、鎢資源的贛州市為例,巨大的資源優勢并未因為資源的不斷開發轉化為地方政府的財政優勢.盡管新施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將我國離子型稀土(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30元/t,與之前相比調高了10倍,但相對于每噸幾十萬元的稀土價格來說,每噸3.6萬元(按精礦對原礦折算比1∶1200計算)的資源稅顯得微不足道.贛州市2011年資源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為1.65%,與上年同期1.72%的比重相比反而有所下降.也就是說,隨著稀土資源價格的飛漲,資源稅收入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度不升反降,現行的資源稅制并未起到調節區域經濟差距的作用.資源補償費開征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收益,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合理開發和保護.我國資源補償費類似于國外普遍征收的“權利金”,體現的是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近年稀土價格水平已發生很大變化,但體現國家所有權益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一直未能調整,如離子型稀土資源補償費費率為4%,遠低于國外“權利金”10%的水平.資源稅稅收增幅緩慢和極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僅影響了資源地的財政收入和地區經濟的發展,加大了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差距,而且稀土資源進入市場的成本過低,擴大了稀土開采的利潤空間,加劇了稀土行業的無序競爭和過度開采,導致資源浪費嚴重,造成嚴重污染甚至誘發多種地質災害,極大阻礙了資源地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如贛州的稀土開采點曾達1035個,目前的廢棄稀土礦點達到542個,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9].
2.2環境補償成本過低,無法滿足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的需要
稀土在開采、選冶、分離等生產過程中都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稀土礦區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每年排放的氨氮、氟、放射性元素等污染物對我國重要水域和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含硫、氟、氯等廢氣對大氣也造成了污染.放射性的尾礦和廢渣不僅對環境造成污染,也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正是由于稀土生產污染大、環境代價高,一些稀土資源儲量豐富的國家(如美國)干脆封存本國礦山,選擇從中國廉價購入,這是導致中國稀土生產和出口量占全球比例較高的一個主要原因.長期以來,我國環境成本被外部化,未實質性進入到稀土的供給成本中.目前環境補償性的收費只有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收費,如水保部門征收的水土保持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林業部門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這些環境補償性收費雖然對資源地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制度設計缺乏科學性,而且多頭管理,收費支出缺乏剛性,使用沒有受到應有的監督,很大部分的資金并未用于環境保護和治理用途上,因此這些收費根本無法滿足生態環境恢復所需巨額資金的需要.以贛州市為例,贛州經濟落后,對資源和環境的依賴性大,長期以來稀土無序開采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全市稀土礦山毀壞面積達78.13km2,水土流失破壞面積7.72km2,共計85.85km2[9].如果要對開采稀土等礦產破壞的土地進行生態修復,初步預計資金投入將高達380億元以上[8].另據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贛州稀土產業主營收入374億元,利潤為68億元,全年所上交的稀土資源稅總額僅3億多元,即使加上近幾年來所有礦山企業的環境保證金4.17億元,也只不過是7億多元.由此看來,380億的巨額“環保欠款”已是去年贛州市整個稀土行業利潤的6倍之多[8].
2.3稀土資源收益分配不合理,中央政府宏觀調控功能弱化
稀土資源收益劃分所涉及到的利益主體主要包括中央、地方政府、資源企業、社會公眾(主要指資源地居民),不同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如果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不僅有悖于“公平性原則”和“效率原則”,如出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縱向不公平,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效率低下,也會嚴重制約礦產資源和資源地的可持續發展.在稀土資源地,由于資源收益分配不合理,加劇了資源問題、環境問題以及社會經濟問題的凸顯.首先,資源企業攫取了稀土資源開發的大部分利益.前已述及,稀土資源稅額和資源補償費偏低,資源耗竭成本和環境補償成本也未實質進入企業的稅收成本,在生產成本和稅收成本較低的情況下,稀土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巨額利潤被稀土企業所獲取.這使得稀土資源的增值無法在國家稅收收入中得以體現,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稅收的調節功能也進一步弱化.其次,資源地政府收益分配份額偏低.稀土資源的終極所有權屬于國家,而資源因地域分布關系,對資源的管理職責主要由地方政府履行,這使得地方政府承擔了較重的事權.而目前稀土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生態環境的惡化進一步加大了資源地地方政府的管理重任,而在承擔較大的支出責任的同時,由于我國稀土資源政府間的收益劃分過于重視資源開發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劃分,而忽視負外部性的環境成本的承擔,使得資源地地方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偏低,從而缺乏足夠的財力有效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比如,稀土稅費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占據其大部分份額,而這兩項稅種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占據了稅收收入的絕大部分;而稀土資源稅作為地方稅主體稅種,規模小,收入彈性低,導致地方財政增收乏力,收入難以滿足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又如,在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上,中央與地方按照5∶5或4∶6分成,地方所得經省、市、縣再分成后,留給資源縣的補償費所剩無幾,而且分成返還時間較長.同時,由于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尚未建立,致使資源地地方政府、社會公眾不僅沒有從資源開發中獲得相應的好處,還要承受資源開采造成的礦山環境、生態破壞帶來的不利影響[10].這種分配制度使得地方政府所享有的財權和承擔的事權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地方政府和社會公眾應得的利益.最后,資源稅的收入歸屬和利益分配缺乏合理性.從國家賦予地方政府的職責來看,地方政府應當利用資源謀求當地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和諧發展,而事實上,一些稀土資源地的地方政府為了謀求資源的經濟利益,而忽視稀土資源的保護.比如,現行分稅制將資源稅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而實際操作時稀土資源稅屬于地方稅性質.這種收入分配格局下,對資源的開采越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越多.這樣便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負向激勵作用,地方政府寧可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增長,導致稀土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環境的不斷惡化.而且,由地方政府掌握全部的資源稅,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從宏觀調控角度統籌考慮資源稅在調節區域經濟差距以及改善當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等方面的作用[11].
3促進稀土資源地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稅制改革建議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的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增長模式,其內涵包括生態的可持續、經濟的可持續和社會的可持續三個方面[12].由于稅收在促進可持續發展中起著獨特的作用,因此,針對現行稀土稅費制度中出現的問題,制定科學、合理的稅費制度是解決“稀土亂象”以及實現資源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國政府為了有效解決稀土行業所存在的諸如喪失稀土出口的定價權、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稀土高端應用研發滯后等問題,試圖通過整合的方式來加以解決,于2011年5月出臺《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推進稀土行業兼并重組,加快實施大企業大集團戰略,進一步提高稀土行業集中度[13].在今年3月份美、歐、日聯手向WTO提起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的貿易訴訟后,我國政府加快了國內稀土企業整合進程.整合必然會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再分配,如果中央在稀土行業整合中過度著眼于戰略利益而忽視了地方利益,比如通過央企對稀土資源進行跨地區整合,稀土資源地的利益可能會因此而難以得到保障,從而加劇區域之間發展的不平衡.由于資源地承擔著稀土開采的耗竭成本和環境成本,而且地方經濟對稀土產業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因此,在“稀土整合”觸及多方利益特別是資源地利益,稀土資源的開發已對資源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我國的稀土資源稅費制度改革必須高度重視資源地的利益訴求.根據利益需求進行合理的利益調整和平衡不僅是確保稀土行業整合成功和稀土資源稅制改革有效實施的重要因素,更是促進稀土資源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3.1完善資源稅稅制,加大資源稅稅收彈性
現行資源稅稅制不合理主要集中在計稅方式和計稅依據上.隨著稀土資源應用價值的不斷提高以及其稀缺性的特點,稀土價格與原來的“白菜價”相比,必然會有大幅度的上漲.因此,為了發揮稀土資源價稅的聯動作用,將現行的資源稅計稅方式改為從價計征,并選擇按照稀土資源的實際開采量或生產數量的市場價格為計稅依據是必要和緊迫的.這樣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稀土開發成本扭轉稀土企業的過度開發行為,促進資源的節約和保護;而且可以增加資源地地方政府財力,增強其治理和恢復生態環境的公共服務能力.在資源稅稅率設計上,從國外的礦業大國的資源稅制度來看,各國的資源稅率以動態稅率(即比率稅率和浮動定額稅率)為主,從而使稅收收入富有彈性.我國稀土由于資源稟賦的差異,使不同地理位置、不同資源儲量、不同資源條件的稀土收益有較大不同,而且稀土開采的生產成本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其收益在不同時期是不同的.因此,稀土資源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比較適宜,并綜合資源的優劣程度、地理位置、開采技術要求和不同開采階段等方面的客觀差異,科學、系統地設計差異化稅率,這樣才能體現級差收益[14].
3.2整合環境補償性收費項目,開征獨立環境保護稅
由于目前的環境保護性收費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弱,政策效果不明顯,環境保護功能無法體現.而我國現行稅費制度中尚缺乏直接針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征收的獨立環境稅稅種.環境稅不僅能夠突破現有環境收費制度的局限性,而且能夠有效解決稅收公平性和效率性問題.可見,整合現有的環境補償性收費,開征環境保護稅尤為重要和迫切.環境保護稅在征稅對象、計稅依據和方式均與資源稅存在明顯差異,因此應區別于資源稅獨立開征.稀土行業開征環境保護稅主要遵循“誰污染、誰補償”的基本原則,針對礦山生產作業中產生的排放污染物征收污染排放稅,對稀土開采行為征收生態保護稅等.在環境保護稅剛開征時應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稅率不宜過高,在企業可承受的負擔范圍內確定稅額標準,稅率水平應根據環境治理情況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行業結構調整等因素進行定期測算調整[15].在開征環境稅的同時,為了激勵礦山企業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削減污染排放量,可利用減免稅收和抵免政策等稅收優惠政策加以調節,將防治污染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效銜接起來,促使企業增強環境風險意識,減輕對環境的破壞程度.
3.3明確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定位,提高征收標準
從我國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整體看,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性質、歸屬和作用各不相同,各自改革的方向也不相同.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生產大國,礦業稅費都是同時并存的,既有一般性的稅收,如各類所得稅,也有專門的礦業稅費,如權利金、環保收費或礦業收費以及礦產資源稅,雖然在“費”、“稅”名稱上無嚴格區分,但他們的解釋、計征辦法以及征管與歸宿都有明確區別.因此,將資源補償費并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或者將礦產資源補償費視為行政性收費,都是不合理的.鑒于稀土資源補償費率過低加劇了稀土行業的無序競爭和資源的過度開采,適當提高補償費率是必要的.目前離子型稀土精礦價格大概在35萬元/t左右,精礦對原礦的計稅折算比為1∶1200,原礦按30元/t計算,則精礦資源稅為3.6萬元/t,每噸精礦資源稅所占比例大約為10%.如果將補償費費率區間調整為4%~10%,則每噸精礦資源稅費所占比重為14%~20%,相對于目前稀土開采企業36%以上的收入利潤率,企業完全可以承受.
3.4調整收益分配格局,重點向資源地傾斜
近年來隨著稀土價格特別是南方離子型稀土價格的飛漲,導致非法開采、盜采盜挖的現象非常嚴重,生態環境也日益惡化.稀土資源地地方政府承擔著對稀土資源管理的職責,在保護資源的合理開發和使用的同時,還要解決稀土開采所帶來的負外部效應,如環境問題、社會問題,以及稀土資源枯竭時所面臨的經濟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的發展問題.因此,在稀土資源收益分配上,權衡各方利益,重點向資源地傾斜,是合情合理的.
(1)改革資源稅的利益分配.稀土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制約了中央對地方進行宏觀調控功能的發揮,將稀土資源稅改為共享稅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礦產資源的屬地性使得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對當地的生態和環境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在資源稅收入分配時必須充分考慮資源地地方政府的成本補償問題.基于此,我們認為資源稅的分配應以中央拿小頭,地方拿大頭為宜.在中央所得部分的二次分配上,可以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撥付給資源地,并保證其專款專用.
(2)將環境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表明: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或可支配財力的增加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污染治理.稀土開發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不僅僅限于資源地的區域范圍內,排放的氨氮、氟、放射性元素等污染物以及含硫、氟、氯等廢氣也危及到了其他區域.為了保證中央可以集中部分財力解決治理跨地區、跨流域的污染問題,發揮稅收調控的作用,將環境稅列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比較恰當;同時,鑒于稀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主要是對資源地的生態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而且整合地方政府原有的環境補償性收費項目后,減少了地方財政收入,環境保護稅的收入分配應偏向資源地,由地方分享大部分的比例,并采取專款專用的方式進行管理和使用[15].
(3)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所得部分向資源原地的轉移支付力度.為了調動資源原產地地方政府、廣大群眾珍惜資源和保護資源的積極性,在保持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比例既定的情況下,中央所得礦產資源補償費在再分配環節應向資源開發地區傾斜,特別是用于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地方所得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應加大對資源原產地的分成比例,保證其用于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改善基層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16].
3.5建立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制度
根據“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相關規定,稀土礦山企業每年需從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備企業在礦業活動中和礦業活動結束、關閉時恢復環境治理所需[17].該項制度的實施對增強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感,遏制資源的過度開采和浪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僅僅從微觀的層面對企業的采礦行為進行約束,將稀土開采的負外部性予以內部化,而未從外延的層面考慮稀土開采的外部效應不僅僅是礦山區域內的環境問題,還包括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接替產業發展及因稀土開采引發的社會性問題.因此,為了防止稀土企業將環境治理和恢復的責任轉嫁給社會,建立企業和政府共擔環境風險的良性關系,實現資源地區經濟、生態和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應盡快建立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制度.“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制度”是對“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內涵和外延的豐富,在性質上屬于稀土產業風險準備金.通過強制稀土企業計提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約束企業過度開采、采富棄貧等行為;同時,未雨綢繆,解決該產業在未來可能要面對的公共風險,如環境風險和社會風險.“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建立還必須考慮與稀土資源稅費部分項目是否相沖突,從理論上講,“準備金”與稅費有關本質的差異,但在實踐操作時,應充分考慮稀土企業現金流和財務實際,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18].此外,稀土產業作為一個產值小、對未來影響大的小產業,讓其承擔整個稀土資源地的可持續發展任務是不現實的,過多的社會責任也有違“公平原則”,解決資源地可持續發展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地方政府具有足夠的財力去買單.因此,在建立“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風險準備金制度”時,中央財政應通過轉移支付等途徑彌補地方財力的不足,用于環境治理、城市轉型、接替產業發展、下崗人口再就業等專項問題的解決.
(一)“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概念。
從理論上和歷史上,任何社會經濟形態的國家都存在著財政,財政等同于“國家財政”,也叫“政府財政”,這是“財政一般”。財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性,也叫“公共財政”。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財政”、“政府財政”、“公共財政”是一致的。不過,現在我們所指的“公共財政”是引進西方的。因此,“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基礎理論概念,圍繞著這兩個概念可以衍生出不同的次生概念。例如,“國家分配論”、“國家財政論”、“國家需要論”、“國家財政模式(類型)”、“國家財政職能”、“國家財政政策”等都與“國家財政”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公共財政論”、“公共產品論”、“公共需要論”、“公共選擇論”、“公共財政模式(類型)”、“公共財政職能”、“公共財政政策”等又與“公共財政”密不可分。財政本質的界定、財政具體論點的爭鳴、財政模式(類型)的劃分、財政職能的整合以及財政政策的取向等問題,都可以分別涵蓋在“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大概念或大關系內。這樣看來,正確認識“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就變得十分必要和突出。
在西方,“公共財政”(Public Finance)的提法已有近三百年歷史。我國學者翻譯西方財政論著時,有的譯為“公共財政”,有的譯為“財政”。近幾年來“公共財政”被廣泛引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財政理論研究的空前活躍,“公共財政”研究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形成了一個陣地,發表出版了一批論文論著,正確指出了“國家財政”與“財政模式(類型)”的聯系與區別。這無疑促進了我國財政理論與財政改革的深化,是可喜的進步。但同時必須指出,有的人在研究“公共財政”理論時,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回避、混淆甚至否定“國家財政”。這種對待“國家財政”的觀點引起了正常的批評與反批評。于是,質疑答疑的論戰層出不窮。“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關系被演變成了嚴重的對立關系:不是以“公共財政”排斥、否定、最后替代“國家財政”,就是以“國家財政”排斥、否定、最后替代“公共財政”。這兩種認識傾向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長此以往,必將進一步導致理論不明、實踐不順的局面,不利于改革與建設事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財政體制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演變而來的“國家財政”。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體,財政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職能,必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居于主導地位,相應地形成財政的職能范圍大而寬,幾乎覆蓋了生產、投資乃至消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場,而不是國家政府,這樣一來,以國家為分配主體的我國財政職能范圍就顯得過寬,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推進,有些市場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財政又變得無能為力,國家財政職能開始出現嚴重的“錯位”現象,這主要表現在財政支出范圍上的“越位”和“缺位”問題。所謂“越位”,即不該由國家財政負責的項目和部門,財政卻依然為其提供資金,如企業挖潛改造支出、企業虧損補貼等,這使得財政支出向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延伸過多,遠遠超出了政府職能的范圍。所謂“缺位”,即應該由國家財政保證資金供給的項目和部門,財政卻由于種種原因(財力緊張、收支矛盾尖銳等)而無法滿足,致使有關社會穩定和促進改革進一步深入的政策措施如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難以付諸實施。還有,財政應當保證的基礎教育、基礎科學、衛生保健等方面同樣也發生了財政資金支出不足現象,這種種跡象都表明,現行的財政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了,改革勢在必行。
公共財政是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財政。可以說,沒有市場經濟,就沒有公共財政;發展市場經濟,也必然要求建立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理論的最早奠基人是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他著名的經濟學著作《國富論》中將政府財政的管理范圍和職能限定在公共安全、公共收入、公共服務、公共工程、公共機構、公債等范圍,基本確立了公共財政理論框架。經過兩個多世紀的研究和發展,公共財政理論日趨完善。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也就是說凡是市場可以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都應讓市場機制去發揮作用。但是,僅靠市場機制來完全配置社會資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這就必須依賴于公共財政加以彌補。
公共財政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它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類型和模式。公共財政的主要職能是為彌補市場失效,因此它的活動領域被嚴格限定在市場失效的范圍之內;雙元財政也稱“雙元結構財政”,指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相對獨立的公共財政和國有資產財政組成的有機統一體。因此單從二者的概念內涵來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是雙元(結構)財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雙元財政和公共財政之間并不存在對立或是排斥,而是范圍上的一種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雙元(結構)財政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必然產物,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幾十年“大一統”的財政模式由于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必然需要一種新的財政模式來取而代之,于是公共財政、雙元(結構)財政就提到了政府部門的議事日程。隨著政府作為政權組織和生產資料所有者雙重身份的分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客觀上也要求新的財政模式內部逐步區分為二個既相互獨立又有內在聯系的財政分配行為,即為滿足國家行使政權組織職能需要的公共財政分配行為和行使生產資料所有者職能的國有資產財政分配行為。很顯然,這種內含兩類財政分配行為的財政模式" ,就是雙元(結構)財政。雙元(結構)財政是與我國轉軌時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客觀財政模式,并且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還要長時期存在。
(二)我國財稅體制中的主要問題
1.政府財政職能尚未轉換到位,公共財政體制仍處于建立過程之中。各級政府尤其是多數地方政府仍將發展經濟、開辟財源作為政府的首要職責,把公共服務作為第二位職責。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籌劃和投資競爭性項目,而用于公共服務的資金長期不足,缺口很大,越是基層財政上述表現越突出,矛盾也越尖銳。財政還沒有從它“越位”的領域完全退出,“缺位”的領域進入不足。
2.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還未完全理順,“分稅制”體制不健全,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的過程中,財政對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的調節能力還很有限。過去十年間分稅制的幾次調整以財力向上集中為主。集中上來的財力是“吃飯錢”,但相當一部分資金用于了建設,使得基層財政發放工資困難,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缺口很大;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能夠用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資金十分有限,地區間、城鄉間的收入及公共服務的差距不僅沒能縮小,反而有所擴大。
3.現行稅制不規范,不統一,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育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影響了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增值稅的實施范圍基本上限于商品的生產和流通環節,多數服務行業實行的是營業稅。流轉稅制的雙重稅種給企業改革和重組造成很大障礙,鐵路、石油化工等行業的重大改革都遇到了稅制的問題。
4.財政的自動穩定器功能發揮不夠。個人所得稅通常采用累進稅率,具有在經濟高漲時自動增稅,經濟衰退時自動減稅,對經濟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中,流轉稅所占的比重高達60%左右,而所得稅的比重只有20%左右,個人所得稅只占10%左右,個人所得稅比重過低使稅收制度發揮自動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受到局限。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已經確定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目標還有較大距離,財政通過社會保障收支來充分發揮穩定器作用,還缺乏稅收收入制度的保證。
二、“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討論帶來的啟示
(一)觀點之一:“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本質上應屬一致。
按照我們對財政的傳統認識,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財政應是國家財政,國家財政是國家為了滿足政府(國家)職能的實現而參與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的財政;公共財政是指建立在“公共產品理論”和“公共需要理論”基礎上,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分配的財政。從兩者的解釋上看差異是明顯的,前者強調了政府職能的實現問題,后者強調了公共需要的滿足問題。國家財政的核心是在總結財政發展史的基礎上概括出任何財政行為和活動都與國家政府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在分配過程中居于主體地位,屬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分配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國家職能的實現。公共財政則沒有特別明確地提出財政與國家間的聯系,而是認為財政的存在是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不能提供公共產品、公共需要,并解決相應的效益外溢(外部效應)問題。側重說明的是政府的財政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的角色。從兩者的認識上來看,這種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但我們不能由于這種差異的存在就得出一種結論,認為兩者是根本對立的兩種財政觀,相反地倒是不難從中發現兩者在本質上有共同的一面,本質上應屬一致。
1.國家財政的提法并沒有否定公共需要,而公共財政同樣也沒有否定財政在分配過程中與國家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國家財政本身包含了公共需要的內容,而且公共需要的內容作為國家財政中的重要內容應是永恒存在的。再從公共財政來看,公共財政是以為了彌補市場機制不能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這一缺陷作為立論依據,并以此來限定或要求政府應有的經濟行為。國家財政具有公共財政的屬性與公共財政具有國家主體的屬性恰好說明,兩者并無本質上的矛盾,從性質上來看表現出兩者在認識上有一致性的一面,所不同的只是在對同一問題的表述上側重點和出發點不同罷了。
2.公共財政是國家財政歷史階段的產物和具體化,而不是有別于國家財政的非財政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君主統治已被打破,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被市場經濟取代,國家職能相應發生變化,財政相應地也就發展演變為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所以,公共財政是國家財政發展階段的產物,而不是對國家財政的否定。
3.國家財政是對財政分配整體的描述,公共財政是對國家財政存在依據的進一步說明。從研究方法上看,國家財政對財政分配的描述既是歷史的也是現實的,對財政分配活動的研究采取“務實”與“務虛”相給合的辦法,力求涵蓋財政領域的各個方面,不僅要揭示財政分配活動內在的規律,而且還注重財政分配活動所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揭示;不僅研究“財政一般”,而且注重研究社會主義制度下特別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財政特殊”。而公共財政是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近代市場經濟作為研究的基礎,運用實證的方法,從分析市場機制運行中存在的缺陷入手,研究其存在的依據。
(二)觀點之二:公共財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提供公共產品的財政。
財政的本質是以國家為主導的分配關系,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財政所涉及的范圍、運行模式有所不同,公共財政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運行模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展的兩大動力,一個是市場,一個是政府。市場是主要動力,提供私人產品、市場產品,政府提供市場提供不了的公共產品,這是政府的職能。財政就是為政府履行職能即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的,這時的財政就是公共財政。
我國為什么要搞公共財政?一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與市場是經濟發展的兩大動力,市場能做的政府就不要插手,市場不能做而又是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就必須干,而且一定要干好。我們提出要搞公共財政,就是因為以前該干的沒干好,不該干的干了不少。公共財政不但是要退出競爭領域,更重要的是不要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
(三)觀點之三: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面臨的幾個特殊問題。
1.雙元財政——我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新模式。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存在的是單元財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財政分配主體是作為政治權力行使者、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生產經營組織者統一體的政府。我國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不僅是社會管理者而且是資本所有者,兼有政治性和經濟性雙重身份。這樣,我國的政府和財政除了具有西方政治性政府及公共財政相一致的內容外,還存在著不同性質的經濟性政府及其非公共財政的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我國政府既處于市場領域又處于非市場領域,而顯著的區別" 是僅處于非市場領域的西方政府。處于非市場領域的是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公共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一致之處;處于市場領域的是經濟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了國有資本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差異之處。這就使得我國的財政形成了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并存的雙元財政結構。
2.影響和培育市場——我國公共財政的新職責。西方的市場經濟是在生產力發展,資本膨脹的推動下自然建立起來的,并經過了二百余年已逐步走向成熟與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在經歷了三十余年的計劃體制后,在改革與探索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的。從目前來看,市場經濟在我國只是雛形,還很不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還很低。為實現生產力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建設決不能再走西方自然發展的老路,這就要求政府(財政)擔負起影響和培育市場的角色。財政影響和培育市場,其調控的深度和廣度要深些。不僅市場不能干的政府要干,這是公共財政最基本的供應范圍;就是市場能干但現在干不好或干得很慢的政府還要介入,比如說產業結構調整。在公共產品的供應范圍內不僅要加強物質性公共產品的供應,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還要加強政策、制度、法令的公共產品供應,以健全、完善和穩定市場經濟。
3.不發達型財政——我國公共財政區別于西方的又一特色。財政作為上層建筑總是根據并服務于一定的經濟基礎。與西方相比我國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使得我國公共財政在收支規模和結構上有自己的特點:首先,財政收入總水平還比較低,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占的比重較低;其次,財政支出的總規模較小,財政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公共財政的服務范圍還比較小。這使得我國只能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對西方公共財政的借鑒僅僅霧里看花是不夠的。這需要有模式的引進,更要有理論的消化與吸收,還要充分認識中國國情,注意理論與模式的適應性,才能建立起適合中國特色的公共財政基本框架。
(四)觀點之四:二元(結構)財政和公共財政不僅在概念內涵上是有機的統一體,而且在實踐中也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有機統一體。
我們承認二元(結構)財政存在的合理性,并不影響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構建步伐。但是中國有中國的特殊國情,我國所要建立的公共財政決不應該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一樣,我們可以學習借鑒他們的有益經驗和基本思路,但并不等于要與他們在財政模式上走完全趨同的道路。姑且不論所有制的差別,單單是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以及3/4左右的農村人口比重,就決定了我國的公共財政無論是從收入籌集,還是支出范圍等方面,都難以和西方國家保持一致。所以,對于國情極為特殊的我國來說,應該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通過適當借鑒西方公共財政制度的有益經驗來加快我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建立步伐,進而從改革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尋求真正符合中國市場經濟長遠發展需要的財政模式。基于此,在我國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過程中,堅持雙元結構的財政模式(以公共財政為主,國有資產財政為輔)應該是現階段的一個較為穩妥的理性選擇。
(五)觀點之五:提倡在中國實行“公共財政”者的本意是讓財政退出競爭性資源領域,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但結合當前實際,有些問題也值得商榷。
1.主張財政退出競爭性投資領域是對的,但不能不考慮我國當前實際,我國經濟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處于發展中階段,面臨著艱巨的結構性調整任務,而實行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證明,結構性調整不可能靠市場自發來實現,只有發揮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才是最佳的途徑。
2.所謂競爭性領域也應作具體分析,諸如鋼鐵、煤炭、化工、鐵路、民航以及高新技術等支配國民經濟命脈的基礎產業部門,既具有壟斷性,又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在我們這樣一個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國家,也只能通過發揮財政的配置資源的職能,才能得到加速發展。
3.我國競爭性部門的大中型國有企業,過去和現在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些企業的出路是實行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場,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在當前形勢下,尚需要財政投入資本金或實施某些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六)觀點之六:以財政的“公共性”淡化“階級性”。
如果說帶有鮮明“階級性”的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財政收支格局是“取自家之財,辦自家之事”——將基本取自于國有制經濟單位的錢,主要投向于國有制經濟單位,并且,財政稅收政策被賦予了階級斗爭工具——通過財政收支安排,達到削弱以至鏟除非公有制經濟的目的的話,那么,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和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逐步趨向于“公共性”的今天的財政收支,已經呈現出“取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的格局——將取自于廣大社會成員的錢,投向于同廣大社會成員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物品或服務項目上,并且,財政稅收政策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失掉了階級斗爭工具的意義,而走上了為全體社會成員服務的無差別地、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企業和每一位居民的道路。
以“公共性”淡化“階級性”,決不是一件小事情。事實上,它所帶來的變化,不僅為我們走進WTO之門鋪平了道路,而且,對于中國的經濟社會生活來說,無異于一場革命。
三、財政政策的建議與選擇
專家們普遍主張用公共財政的提法取代國家財政的提法,其目的說到底就是要使財政能夠更好地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協調,使財政的定位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導財政的改革與實踐,使其承擔起應有的使命。
(一)建議一:從構建我國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來看,應該是以“市場失靈”為標準,凡是市場能解決的,財政就應退出;凡是市場不能解決的,財政就應進入。
(二)建議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促進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必須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要做好此項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財政分配要退出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我國目前各級財政都很困難,收支矛盾十分尖銳,財政分配應退出競爭性生產建設領域,以確保公共產品的正常供應。根據專家論證,我國生產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大約在" 10%——15%之間比較合適。這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所要考慮的問題。
2.控制行政管理支出的規模。我國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至1996年達到13.49%,而美國同一指標僅為3.37%,這是我國行政管理機構不斷膨脹、人員不斷增長的證明,導致了公共支出結構的不合理,加重了財政的負擔。國家機器的規模要適度,不能無休止地膨脹,否則既會加重財政負擔,也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3.確保社會事業經費的供應。包括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這是市場配置資源所不能解決的,我國財政在這方面一直表現為投資不足。從我國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考慮,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盡快達到4%。對科學、教育等方面的投資,屬生產性投資,而不能作為非生產性的支出。它有助于提高科學文化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是實現經濟發展、民族復興的有力保證。
4.加強對公益工程與公共工程投資。公益工程如電訊、自來水、電力、煤氣以及公共交通等,是自然壟斷集中存在的部門和行業。市場對資源難以有效配置,市場自發運行往往導致大量的浪費和破壞,只能由政府干預來糾正。
5.加強政府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環境,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往往是企業無力承擔又不愿承擔的一項系統工程,應由國家政府承擔其職責。
6.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社會保障投資。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制約了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我國政府必須加大社會保障的投入,從而為轉變政府職能,為政府機構改革提供后勤保障。
(三)建議三:從目前看,我國公共財政框架已經建立,支出結構已經調整,但任務還很艱巨。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財務會計;資產負債表
1.所得稅會計研究內涵
1.1所得稅會計概念
所得稅會計可以理解為:是研究如何對以會計制度計算為前提的稅前會計利潤(虧損)與以計算為前提的應稅所得(虧損)之間的差異進行會計處理的理論和方法。
所得稅會計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存在差異。會計收益是指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出一定時期內的總收益或總虧損,一般的財務報告中的稅前利潤總額就是會計收益;而應稅收益是指按照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出來的一定時期的應稅所得。
1.2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著很大的區別,準確的理解兩者的區別有利于對所得稅會計進行深入的了解。
第一,目的上的差異。
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真實的反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以及現金流量,并且通過會計賬戶和財務報表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利于其決策的數據和信息。所得稅會計是以保障稅收為目的的,根據公平、效率原則以及社會政策而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行為主體的差異。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范圍。有獨立的資金、能獨立核算收支并自負盈虧的就是會計主體。法律主體是在法律上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個體和團體,成為法人。法律主體一般都是會計主體,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有些會計主體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車間、分公司等。
第三,會計計量的差異。
財務會計主要采用歷史成本的計量屬性,而稅法規定各交易應該采用公允價值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資產持有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增值和減值的可能性,會計上應該確認損益,而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和部門規定的可以確認損益的情況外,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2.新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區別
2.1相關概念
資產負債表是新準則的核心和精髓。所謂資產負債表觀指的是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出發去確認資產、負債和收益。這是新準則中整個所得稅會計研究體系的基礎,以此出發的相關概念有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等概念。
第一,暫時性差異代替時間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主要強調差異發生的形式以及差異的轉回是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的差額,這種差異是在一個期間內形成并在一個或者多個期間內轉回。暫時性差異主要指的是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金額之間的差異,他強調的是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內容。舊準則中規定采用時間性差異,而新準則中主張采用暫時性差異。前者是某個時間段的數據,后者是某個時間點的數據。新準則對暫時性差異的使用也就決定了其選擇資產負債分析法。
第二,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代替遞延所得稅。
舊準則把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額的會計處理,作為遞延稅款。由此可見,遞延稅款是一個混合性賬戶,即可確認為貸方,又可確認為借方。新準則中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兩個概念和暫時性差異相適應的,可遞減暫時性差異是能夠用作抵稅的部分,是可以收回來的資產,對應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將來需要交納的稅金,是要清償的負債,對應遞延所得稅負債。混合性賬戶到資產和負債的分別列示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一方面能夠更加清晰的記錄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每筆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另一方面充分體現出新準則下的資產負債表觀。
2.2會計處理方法
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方法。舊準則中可以使用應付稅款和納稅影響會計法處理時間性差異引起的會計處理。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新準則采用債務法,債務法又分為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將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而資產負債表負債法則是以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以及差異的內容。新準則中更側重于資產負債表負債法。這種方法不僅能夠提供全面的會計信息,為決策者做決策提供有利的數據支持。也符合會計的可比性原則,全面貫徹費用管在所得稅會計中的應用,使企業能夠看清稅后凈利潤才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權益。
2.3列報
新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出來,所得稅費用在損益表中列出來,并且應該在財務報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事宜。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加強了對財務報表中列示的明細度以及會計信息透明度的要求。
3.完善所得稅會計理論的措施
第一,進行所得稅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
所得稅會計研究在我國起步比較晚,盡管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以及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逐步確定了一套適合我國發展的所得稅會計研究體系,但是由于相關基礎理論較為薄弱,在發展的過程中對于業務的處理以及法律等處理的還不盡完善,所以國家應該鼓勵學者和企業界對所得稅會計方面的理論研究,使其能夠科學的指導實踐過程。
第二,逐步規范所得稅會計的相關法律。
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過程中主要解決以下問題:首先,確定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業實行所得稅會計作為一項法律義務進行嚴格的規定,在相關法律規定中要重視對企業所得稅會計工作的規定。其次,規定計稅所得額的稅基。按所得稅稅基的原則嚴格界定成本費用的列支范圍、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所得稅會計核算程序和模式。
第三,配備具有專業素質的稅務人員。
企業的會計利潤與納稅利潤存在很多不一致的方面,如:折舊費用、收益、虧損彌補以及減免稅收等,這對稅務人員的專業水平要求較高,所以有必要優化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一方面在選擇稅務人員的過程中加強所得稅會計知識的考核,另一方面在工作的過程中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四,建立企業所得稅核算程序。
核算程序直接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會計計算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總利潤,所以對核算程序的規范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國的會計核算水平還不允許所得稅會計自成體系,獨立核算,但是必須采取一定的過渡形式和方法,使所得稅會計在研究的過程中減少對財務會計的依賴。逐步建立“財務會計所得額與差異額之和構成了計稅所得額”,在這種核算模式下規定所得稅核算的具體步驟和各個環節中應該注意的細節。
第五,協調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的法律規范。
所得稅會計的計稅基礎是稅法,財務會計的理論基礎是會計制度,在某些細節上稅法和會計制度對企業的要求是不同的,兩者之間的不一致導致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缺乏有力的依據,同時也為一些投機行為提供了機會。由于所得稅暫行條例已經較為完善,并且所得稅會計已經建立,有必要取消單行的財務法規。這樣既可以減少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沖突,也有利于指導企業的實施過程。
4.結語
目前,所得稅會計在我國仍然處于發展階段,與國際發達國家比較還是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所以如何完善和發展所得稅會計理論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應該根據我國國情以及國外的先進經驗,對所得稅會計理論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學習和研究,使我國的所得稅會計研究有所突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