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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管理 納稅籌劃 結合
財務管理活動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方面發揮著“管家”的作用。而納稅籌劃樹立了一種積極的理財意識,可實現對企業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優組合,此舉無疑更加符合企業的長期發展。伴隨著當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必然帶來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的國際化,這也需要財務主管人員根據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稅負最優的納稅籌劃。
一、企業財務管理與納稅籌劃結合運用的現實意義
(一)財務管理的目標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稅收籌劃要服從整個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對于稅收籌劃來說就是要減少稅負和延遲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企業在達成其最終目的的過程中,是需要分解成一個個小目標來實現的,獲得稅收籌劃的利益就是這些小目標之一。因此,稅收籌劃要始終圍繞財務管理活動來調整,有時候企業在實現這些稅收籌劃利益的時候,并不一定會給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說,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一味追求納稅負擔和成本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和給社會帶來利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符合財務管理的目標。
(二)財務管理的內容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財務管理內容包括:籌資、投資、資金運營和利潤分配,要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終極目標,就要將稅收籌劃的思想融入到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中。例如,在籌資的時候,會因為債務利息可以抵稅的效果,可能會選擇采用債務籌資;在投資時可能會選擇有稅收優惠的行業;在資金運營過程中,可能會統籌安排企業的采購、銷售甚至內部核算進行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時,可能會為股東考慮股息所承擔的稅賦高于股本增值的稅賦,采用不同的鼓勵政策。
(三)財務管理環境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企業財務管理環境包括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又分為經濟環境、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環境。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置于這樣的環境中,勢必要受到這些環境因素的影響。稅收籌劃作為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同樣要受到這些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稅收籌劃要在順應這些環境因素的前提下才能良性運行,從而實現籌劃目標。納稅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須知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收減少可能造成另一種稅收增加。另外,還要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一個能降低當前稅負的籌劃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負,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將不同時間的稅負折算成現值加以比較,謀近也要謀遠,從整體上進行規劃。
二、當前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運作存在的問題分析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不盡然,其原因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缺乏全面的了解,制約了納稅籌劃的健康快速發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誤區
不少企業從領導到財務人員,對企業的納稅籌劃其實都存在一些誤區,比如,認為納稅籌劃就是與稅務局進行“勾兌”,以不合法的方式偷逃稅款;或者想法做假合同、假票據等方式,以偷漏稅款達到少交稅的目的,認為這也是“籌劃”。這樣其實給企業造成了稅務風險,積聚了隱患。
(二)重效益,輕成本和風險
偏重納稅籌劃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忽視籌劃成本,使納稅人眼睛僅僅盯向納稅籌劃的獲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籌劃風險。從理論上講,納稅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和所在經濟活動,但實際上納稅籌劃要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籌劃風險分析和分析其經濟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確權衡成本和收益之間的關系,才能實現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
(三)重靜態籌劃、輕動態籌劃
大多數企業在選定籌劃方案后,忽略稅收政策、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籌劃方案,由于沒有適時調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視方案設計,忽視方案制造,由于執行不當使納稅籌劃的方案在實施中流于形式。
(四)重視理論研究、忽視案例研究
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一味的圍繞稅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論價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實用性弱的情況發生。因此,要求企業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保持相當的靈活性。
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促進籌劃效果的實現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稅收籌劃可以促使企業合理安排其經營管理活動,特別是財務管理活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因此,稅收籌劃不只是在稅負上避重就輕,更重要的是通過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增強企業納稅意識,從而促進其社會目標的實現。企業納稅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安排來實現的,它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納稅籌劃不能獨立于這些決策過程之外,而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否則,它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導致企業做出錯誤的財務決策。因為稅收負擔的減輕并不一定能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同時,如果因為片面追求稅負最低,而為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則是更加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
(二)做好基礎財務工作,事前詳細論證是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前提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納稅籌劃也要包括會計政策選擇籌劃。企業與納稅籌劃相關的主要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收入確認原則等都有實施納稅籌劃的空間。比如當前,融資租賃已成為借以實現稅收籌劃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稅收籌劃是融資租賃費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及安裝交付使用后的利息(體現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計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租金不能扣除),因此其籌資成本較權益資金成本要低。二是融資租入設備的改良支出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短于五年時間內攤銷,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則應作為資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該項資產的剩余折舊期限(一般不會少于五年)內攤銷。因此,在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情況下,融資租入設備更能體現節稅效應。
(三)把握現行稅收政策,是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關鍵
高水平的企業納稅籌劃要求企業會計人員既要精通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又要熟悉現行政策和稅法。找到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法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如果企業的納稅方案不能立足現實,就可能導致降低企業的積累能力和償債能力,動搖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要注意避免由于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無法享受優惠的情況。第二,還要盡量避免過度籌劃,造成對稅收籌劃本身的成本超過節稅節省的成本而得不償失的現象。第三,在稅收籌劃計劃實施中要有適當的靈活性,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稅收政策也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具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稅收籌劃方案的結構,方式,等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內容,做到與時俱進,科學發展。
(四)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方案的實現方式
隨著我國納稅環境的規范、正規化,越來越多的企業也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性,也常常會聘請中介部門如稅務師事務所進行重大事項的涉稅分析以及進行項目整體的納稅籌劃,如固定資產購置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清算策劃等等。但較多的企業高管,對納稅籌劃都抱有過高的期望。須知,稅務機關與企業,總是處在相對的兩個方面,其本身的職能就決定了總是在不斷完善相關規則,減小企業納稅可能存在的法制空間,因此,企業必須從這個角度出發,對企業的設立、籌建、資產購置、生產、資金、銷售、各種關系、社會影響、當地條件等都需要分別進行籌劃。所以,依據企業的特點和需要,設計一些針對性強、繁簡得當、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決方案,才是納稅籌劃工作得到快速開展的可行之路。
(五)準確把握納稅籌劃的界限
納稅籌劃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應有機地融于企業經營理財活動的各個環節,需要與各環節對應的稅收制度相符合。企業納稅籌劃的直接結果是減少稅收支出,最終影響到減少國家稅收。因此,稅務機關每年都會對企業進行稅收檢查,防止納稅人將納稅籌劃演變成偷稅漏稅。而且,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稅收立法與稅收執法中的缺陷會不斷得到修正和補充,優惠政策也會與時俱進而變化;再者,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立足點不完全相同,對納稅籌劃方法認識也會時有不同,納稅人稍有不慎,都會使納稅籌劃變成偷稅漏稅。因此,納稅人在納稅籌劃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盡量避免納稅籌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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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 內部控制 企業 應用
一、引言
所謂納稅籌劃,就是指納稅人為了實現某種目的或是目標實現自身價值的最大化以及使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地保證,在法律的許可范圍之內,按照政府所制定的稅收政策并以此為導向,通過實際的經營活動或是各種經濟活動進行預先的安排或是籌劃納稅方案,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最終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納稅籌劃的定義可以知道,納稅籌劃的最終目的就是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又可以將納稅籌劃稱之為“節稅”。在納稅籌劃中,一切的選擇和安排都是圍繞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的。財務管理的目標主要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和承擔社會責任保證社會利益。而納稅籌劃則深受財務管理目標的約束。而所謂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因加強經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完善的。隨著目前我國各個企業內部控制的力度越來越大,加強企業的納稅籌劃對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促進企業的長久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轉型期環境下的企業的發展需要內部控制與納稅籌劃二者之間的有機結合,這樣就能夠更好地促進企業健康、穩步以及和諧地發展。本文就是著重闡述了納稅籌劃如何在企業內部控制中的具體應用。
二、納稅籌劃內部控制的基本涵義
企業的內部控制指的就是企業為了對自身所擁有的資產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加以保護,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推動和考核企業各項政策、方針的貫徹執行,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確保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的科學實施,降低和規避各種經營活動之中所出現的各類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保證組織機構經濟的正常運行,實現企業經濟收益的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制度、措施以及方法等。一般而言,企業的內部控制主要具備如下幾點特征:(1)整體性和獨立性相結合,企業的內部控制主要是以系統理論為基本理論基礎的,即將一個企業看作是一個整體,然后將該企業所屬的各個部門看作是一個個小的子系統;(2)主體與客體間的相互作用,企業的內部控制的主體只能為本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其客體為該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3)潛在性,內部控制行為與日常業務與管理活動并不是明顯的割裂開來,而是隱蔽的融匯于其中,無論采取何種管理方式,執行何種業務均有潛在的控制意識與控制行為。(4)關聯性,任何內部控制都是相互聯系的,一項行為的是否有效直接影響到其他的行為,一種行為的建立很可能影響到另外一種行為的加強或減弱。
目前,對于納稅籌劃的涵義尚無明確的規定,然而如下的幾個關于納稅籌劃的特征已經基本上達成共識:(1)企業的納稅籌劃是在合法與合理的前提下所作出的一個重要的、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具有促進意義的決策而不是采用隱瞞、欺騙等手段;(2)企業的納稅籌劃實質上為一種預先控制;(3)納稅籌劃能夠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濟利潤;(4)引導納稅人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以實現國家宏觀經濟調整或治理社會的目的(5)如果說企業內部控制屬于企業內部管理范疇,那么企業納稅籌劃就屬于該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
綜合上述關于企業內部控制與納稅籌劃二者的定義可知,企業納稅籌劃的內部控制指的就是企業為了提高納稅籌劃的質量,確保在合理合法的條件下對本企業的經濟管理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進行貫徹和執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實現企業的最大化收益。
三、如何加強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
當前時期下應該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之中的應用,有其必要性,具體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稅收固有的特征所決定的;(2)在納稅籌劃中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所決定的;(3)納稅籌劃人自身的素質所決定的。基于如上三點必要性可知,加強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十分重要,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點實施途徑。
(一)提高征納雙方素質
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實質上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思維活動,而這種思維活動主要與征納雙方員工的素質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加強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與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及實踐經驗有著密切的關系。企業作為納稅人而言,企業管理人員一定要具有現代企業的管理理念和基本技能,而且還應該對企業的發展要有戰略性的思考;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要對財務管理以及稅務的各種政策加以熟練掌握,并能夠對企業的發展提出自己行之有效的建議或是意見。對于征稅機關而言,要加強觀念的更新、變管理為服務,尊重納稅人的權利,要依法治稅,而不要依權治稅。將一切的納稅行為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基礎之上。這不僅為納稅人應有的態度與準則,也是征稅工作者應盡的義務,同時可以提高雙方的辦事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強財務目標對納稅籌劃的約束
我們知道,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影響這一目標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納稅支出。所以,為了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以及各項經營活動的正常、高效地運行,一般應該選擇在風險低的情況下進行納稅籌劃,這樣就能夠有非常大的財務動力。然而,在實際過程中,企業一般不會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對各種風險加以降低,這就是說企業的納稅籌劃僅僅為企業理財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環節,并非為企業的首選目標。由此可以看出,一個企業的某些財務政策可能不會達到“節稅”的目標,但比較符合企業的經營目標。那么,在這個時候,企業的納稅籌劃勢必會受到企業財務目標的約束。而這種對納稅籌劃的不重視必將導致節稅行為的不順利進行。極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降低企業利潤的獲取率。
(三)搞好納稅籌劃的稅際關系
企業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與有關部門(包括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一方面,可以比他人更早的了解稅制改革方向、存在的問題、稅收政策及有關第一時間的詳細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法提供的靈活性開展籌劃活動,并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員的認可并有效執行。此外,還可以避免被稅務機關作為反避稅重點、稽點,或在法律條文上被使用苛刻條款,有礙節稅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明確納稅籌劃部門與會計、審計及其他業務部門的相互牽制制約關系
根據稅務會計的相關知識可知,納稅籌劃的內部控制一般可以分為如下兩個部分,即內部會計控制與內部管理控制,那么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納稅籌劃部門一般與企業的審計、會計及企業的其他部門的相互關系,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業務部門的主要活動是提供商品和勞務,其結果是交納流轉稅的基礎,也就是流轉稅進行籌劃的基礎;(2)財會部門作為記賬算賬報帳的工具,不論稅款在哪個環節形成,都要由會計計算交納;(3)納稅籌劃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如何,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影響深遠,最終需要內部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部門進行評價。
四、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社會轉型背景下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關系到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科學的管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的終極目標。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能夠確保企業在合理合法條件下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2)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能夠有利于企業很好地“節稅”;(3)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能夠推動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降低成本,爭取最大的獲利;(4)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在內部控制中的應用,能夠促進企業健康、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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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防范
由于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晚,很多中小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知度不高,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因產權關系不明確等各種復雜原因,導致企業管理層對納稅籌劃不夠重視。在此過程中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表現出諸多問題,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
一、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分析
1.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稅收法律制度既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也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利用稅收法律制度權利的具體體現。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國家提倡企業對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鼓勵企業選擇最有利的納稅方案進行納稅。我國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比如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率,修改了稅收優惠政策,規范了減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越權減免的現象。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法的規定充分運用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也明確了各種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2.面臨的內外部風險。納稅籌劃活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結果可能事與愿違。現階段我國的稅收環境復雜,法律制度不健全,具體的稅收條款不完善,納稅策劃人可能會對稅法的理解有偏差。對稅收法律理解不透,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納稅籌劃過程中就很容易觸犯法律,使納稅籌劃變成偷稅行為。納稅籌劃還需承擔經濟環境變化以及稅收執法人員意識的風險。納稅策劃人必須及時了解、把握稅收政策的變更,以便策劃出最優利于企業的納稅方案。另一方面,由于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偏差,有些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有消極抵觸的情緒,以各種借口不予以支持配合甚至阻擾,這些都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承擔的風險。
二、納稅籌劃過程中的防范風險及對策
1.事前防范。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風險控制,通常運用在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過程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首先要確定目標,包括短期和長期目標。在確定了目標之后,就需要大量搜集信息,包括企業自身的納稅信息,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等方面。只有充分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準確地判斷企業將來的發展趨勢,才能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納稅方案。對于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納稅策劃人需要熟練掌握,并從中找出能為企業納稅提供便利之處。納稅人要化解納稅籌劃的風險,確保納稅籌劃方案的成功,就必須加強對從事納稅籌劃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精通國家稅收政策和企業財務會計知識,制定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案,正確地組織實施納稅籌劃,確保籌劃方案的成功。另外,為了在事前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應提高納稅籌劃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溝通與協調,通過培訓提高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如果企業依法納稅和納稅籌劃的意識很強,籌劃人員嚴格依法精心設計納稅方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風險,達到事前風險防范的目的。
2.事中控制。納稅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執行過程中進行的風險控制。對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涉稅票據憑證,如各種發票、稅收減免文件等資料,財務人員需要恰當處理和妥善保管,為納稅籌劃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需要經常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及時了解稅務機關對一些納稅策劃活動的態度,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要求,避免產生誤解,防范稅務風險,建立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渠道,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在納稅籌劃的執行過程中,企業可以根據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涉稅情況,編制與納稅相關的手冊,并注明該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哪些環節發生了繳稅的義務,如何計算應繳納稅款,以及為了實現整體納稅籌劃的目標,該生產環節應該注意的問題,從而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更有效的實施。
3.事后防范。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后防范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執行之后,對納稅籌劃進行綜合評估,主要目的是積累經驗,總結教訓,不斷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水平。事后防范主要可以從納稅籌劃前后企業稅收負擔比率、納稅違規情況、機會成本以及納稅籌劃成本率等方面進行分析。
進行納稅籌劃事后防范,還需要對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進行綜合評價。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納稅籌劃的成效,因此在納稅籌劃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中都需要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在納稅籌劃事后,需要全面評價和分析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對于較好的改善了這種關系的方案,企業應該繼續利用,繼續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比如,企業經常向當地稅務機構解釋公司的定價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對納稅籌劃風險進行事后防范,需要合理利用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分析,以降低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要注意進行風險防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會計制度和其他經濟法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籌劃技術將被越來越多的企業認知和掌握,并在企業發展道路上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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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納稅籌劃 原則 風險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其應稅行為的事前、事中進行合理籌措和安排,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或者推遲納稅時間而取得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這種經濟活動具有明顯特征:其一是超前性,即納稅籌劃應當在事先進行,一旦業務發生,納稅義務已經形成,便已沒有籌劃的空間;其二是預期性,即納稅籌劃應在對未來發生的事項所作預測的基礎上進行規劃;其三是全局性,即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可能影響到納稅人最終的整體決策,而且由于其復雜性,往往需要多個部門合作完成;其四是成本性,即納稅籌劃需要付出資金成本、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成本與回報的比值決定著籌劃方案的優劣;其五是專業性,即納稅籌劃具有很強的專業要求,最好由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完成。
納稅籌劃作為一項特殊的專業性經濟活動,必須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合法性原則,即納稅籌劃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進行,這也是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最本質的區別;利益最大化原則,納稅人之所以進行納稅籌劃,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個人或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失去這一原動力,納稅籌劃也就失去了活力之源;可操作性原則,再成功的籌劃方案也必須能夠進行現實操作,否則只是一紙空文。而且在不同籌劃方案同時備選時,越便于操作的方案越容易被納稅人選擇。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的時候,除了要遵循基本原則之外,還必須注意防范因此可能導致的各種風險,以保證自身的安全。
風險之一:思想認識的風險。納稅籌劃必須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完成,絕非不擇手段的偷稅、漏稅。納稅人如果對此認識不足,就很容易使其籌劃行為偏離正常的軌道,滑入偷稅漏稅的深淵。
風險之二:目標錯誤的風險。納稅人對于其籌劃目標的選擇,直接影響其籌劃的成果,并帶來一定的風險。納稅籌劃的正確目標是實現納稅人的整體利益最大化,并非單純地降低稅負。納稅人如果僅以降低稅負為唯一目標,則很可能出現稅負下降但企業整體利益亦因此而受損的短期效應,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需要。
風險之三:法規認識的風險。各種稅收法規是納稅人進行一切籌劃的根本準繩,我國屬于成文法系國家,各種稅收法規眾多,納稅人如果對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不夠熟悉或者在理解、把握方面有所偏差,則很可能使納稅人在無意之中觸犯法律。
風險之四:法規變動的風險。隨著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我國的稅收法規也隨之不斷地進行著調整和完善,由于納稅人對于國家法律的未來變動和發展很難預期,而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一般都是根據現行的稅收法律所制定的,并且納稅籌劃方案的時間跨度也往往較長,這就為納稅籌劃的最終成果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
風險之五:經濟變動的風險。我國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都是針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條件的納稅人所制定的,因此納稅人如果為了獲得某些稅收利益而選擇這些特定條件時,都會對其自身產生一定的約束,從而影響納稅人經營的靈活性,一旦市場環境等外部經濟條件發生變動,就可能導致納稅籌劃的失敗。
風險之六:執法認定的風險。無論納稅人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其能否最終實現必然要取決于稅務執法部門的認可。而我國目前很多稅收法律規定得都比較粗放,導致稅務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征納雙方很可能因為對某一納稅籌劃方案的認定產生分歧,從而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的產生。
由此可見,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產生的風險足以抵消納稅籌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人必須盡力防范風險的發生,納稅人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之一:樹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納稅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因此納稅人應當正視其存在的可能性,不能以為納稅籌劃方案是經過專業人士擬定的,就喪失對風險的警惕性。在保持高度警惕性的同時,納稅人還應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一套科學而快捷的納稅籌劃預警系統,這樣在納稅籌劃實施時,一旦出現風險就可以及時向納稅人發出警告。
措施之二:加強成本效益分析,確保成本費用最低。納稅人應當對納稅籌劃的各種成本進行深入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費用支出,爭取在實現籌劃目標的前提下將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線上。不過納稅人在進行成本控制之時,要注意對其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除了可視的直接成本之外,不要忽視各種間接成本和隱性成本。
措施之三:堅持依法籌劃,切莫輕易逾越雷池。合法或者至少不違法,這是納稅籌劃的根本前提,因此納稅人一定要對我國現行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籌劃方案力爭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的發展導向或調整意圖,以求更有效地降低籌劃風險。
措施之四:確認籌劃目標準確合理,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之時應注意避免短期行為,力爭從長遠發展考慮,與納稅人的整體經營戰略相結合,以實現納稅人整體發展的需要。
措施之五:保持適度靈活機動,提高籌劃方案的適用性。對于某些時間跨度比較大的籌劃方案,應注意保持籌劃的靈活性,因為我國的各種稅法正在不斷的調整之中,而且納稅人所處的經濟環境和市場條件也在不斷變化,過于剛性的籌劃方案會產生較大的籌劃風險,而較為靈活的籌劃方案則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時間性,可以確保最終籌劃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納稅籌劃
近年來,伴隨我國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且其重要性越發明顯,日益成為我國當前和今后很長一個時期的強勁經濟增長點。與此同時,不能回避的問題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稅種繁多和稅負較重的壓力也在與日俱增。其中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作為具體的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種。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如果通過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是可以能夠合理處理影響稅后利潤的土地增稅問題的。本文將結合具體的案例,來具體探討當下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的若干問題和解決的技巧,希望對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有所裨益。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析
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稅種繁多和稅負較重的壓力與日俱增,在納稅籌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一)一些企業的管理者疏于對國家相關宏觀政策的關注
眾所周知,我國近些年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力度日益加大,相繼出臺了 “國六條”、“國十一條” 和“國八條”等,可見從財政、金融和稅收等諸多方面對房地產行業的科學調控越發急迫。這在很大程度上也給我國一些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帶來了一些消極的影響。具體表現是一些企業還缺乏適應這種大力度宏觀調控客觀環境的能力。這也直接導致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力,也加大了他們土地增值稅的稅務風險。
(二)納稅籌劃目標不明晰,方法有待完善
主要表現在:一些房地產企業的管理層忽視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尤其是大型的國有企業,他們片面地認為這是國家層面的事情,而非企業行為;一些財務人員缺乏會計等專業知識的儲備,缺乏對土地增值稅務政策的全局觀念,導致在具體運用上有失熟練,一方面對納稅籌劃的遞延、節稅及相關的安全問題缺乏明晰的定位,另一方面更是對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理解和應用都不科學。
(三)相關的納稅籌劃風險意識有待提高
從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在面對新的土地增值稅政策環境的同時,缺乏必需的危機感。具體表現是:一些企業雖然名義上說都是按照國家稅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處理,但是由于對于籌劃點把握不好,很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務的風險防范意識非常淡薄,從而忽視了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整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多個風險,比如籌劃方案失準、有納稅籌劃計劃執行方式不當,以及對于風險的應變能力喪失等問題。
二、對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幾點建議
基于對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及其存在中的問題,本文有針對性的提出以下三點建議和措施,以期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
(一)充分利用稅收的相關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不容忽視的一種情況是,當下我國整體的產業結構調整大背景下,相關的宏觀政策出臺和變化都很快。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積極關注國內外的宏觀經濟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宏觀政策預見性,尤其是關注土地增值稅方面政策的新調整。當前我國關于土地增值的稅法里有許多優惠政策規定,比如可以通過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稅收優惠;合作建房的稅收優惠;企業兼并的稅收優惠等規定。房地產企業管理者只有將相關政策吃透,才能將企業由稅收籌劃的被動地位轉化為主動,從而強化對對國家宏觀經濟社會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二)明確納稅籌劃目標,熟練應用籌劃方法
這要求房地產企業明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目標,千萬不要錯過最佳的籌劃時間,盡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籌劃,從而保障土地增值稅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具體的籌劃方法:
1、利用其征稅范圍進行納稅籌劃
主要表現為合作建房方式籌劃和代建房方式籌劃。前者指的是在項目完成后,合作雙方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的具體約定比例來進行分房自用,因此雙方都暫免土地增值稅。需要指出的是,轉讓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后者指的是房地產企業代客戶進行項目的開發和建設,只收取代建收入,尚未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問題,所以也避開了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規避平臺籌劃法
臨界點主要分為稅基臨界點和優惠臨界點兩種。前者主要是通過合理減小稅基來實現節稅的目的,后者主要是為了享受優惠待遇。舉例來說,一開發項目在統計土地增值稅時,要求可以扣除項目總金額為800萬元,假設市場售價為 100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稅計算應該是:增值率為25%,土地增值稅為60萬元,稅前利潤為140萬元;假設市場售價為96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稅計算應該是:增值率為20%,土地增值稅為0萬元,稅前利潤為160萬元。可見,兩種情況下利潤有20萬元的差異。這也就是說,房地產企業在出售普通的標準住宅時,需要通過合理的定價進行納說籌劃,具體要求是需要在定價時加強有關稅金及附加的合理測算,從而準確找到稅金的跳板臨界點,能夠實現銷售價格的科學制定。
3、利息支出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通常會有外部融資的問題,這就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即在實際的籌資過程中,可以通過確定合適的籌資利息扣除方式來實現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目標。對于以下兩種情況,允許據實扣除。其一:能夠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其二:能夠提供有關金融機構的有效證明材料。而對于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費用,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比例之內進行扣除。如果無法滿足其中的任何一個要求,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比例之內進行扣除。舉例來說:假設一個項目土地取得成本和建造成本共計100萬元,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其他費用,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執行。則該項目的借款利息支出為5萬元。那么如果該企業的籌資借款預計利息大于5萬元,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第一種扣除方式,即房地產開發費用準予扣除的金額大于10萬元;如果企業的籌資借款預計利息小于5萬元,那么就要采用第二種扣除方式,即房地產開發費用可扣除金額小于10萬元。
(三)需要提升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能力
鑒于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稅負中的重要性地位,其納稅籌劃的風險對整個企業的風險管理也不容忽視。因此要求我國房地產企業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和防范建設問題。具體要求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設定籌劃風險管理的控制點,并建立有效的防線評測指標和預警機制;做好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協調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和協調與稅收征管部門的溝通問題,有效避免納稅的法律風險;按照最新的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不能簡單采用預征方式,而是需要及時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因此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強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不斷增加企業內部審計來合理規避該清算而未清算的實際情況;最后還需要不斷提高企業納稅籌劃員工的職業素養,提高他們的綜合能力,以便能夠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保證其順利地實施。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伴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趨勢,以及我國房地產企業整體財務管理理念的不斷更新和完善,關于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求越來越高。盡管我國一些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理念和操作技巧上都存在諸多不足,面臨諸多困難,但是這更加需要企業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從而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實現企業財務利潤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鄭幼鋒.外資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籌劃技巧[J].大經貿.2011(8)
關鍵詞:集團企業;納稅籌劃;策略
一、引言
稅收不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同時也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對于企業來說,納稅行為既是義務也是負擔,納稅金額的多少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產生直接影響,改變企業的資金支付能力。集團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戰略性決策,需要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通過最為科學、合理的籌劃方式,對集團企業的籌資、投資、并購、重組等經營行為進行事前籌劃,以達到最大限度節約稅金的目標,為集團企業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創造良好的條件。隨著我國集團企業的不斷發展與整合,專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已近成為了集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對企業的協調管理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集團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主要涉及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環節。鑒于此,集團企業應該在充分了解自身經營特點的情況下,努力發揮實際優勢,對我國的稅收政策進行全面的研究,力爭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成功降低集團企業的實際稅負,從而為企業爭取到更大的利潤空間。
二、集團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控制集團企業的納稅風險
集團企業的納稅成本具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收益變現程度并不對稱,二是完全的現金性。對于集團企業來說,現金的調度有著明顯的約束性,各項現金流量的變動都可能影響集團企業順利實現協調經營,因此在納稅支出方面缺乏彈性。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集團企業來說,各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共同構成了一個龐大的有機整體,如果涉及針對納稅籌劃的現金流量,將比單個的企業擁有更大的彈性空間,不僅能夠幫助集團企業降低總體的納稅成本,同時還能夠最大限度地幫助集團企業規避納稅風險。
(二)有助于提高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集團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優化。在實際操作中,集團企業將力爭充分發揮其資源整合的優勢,以便確保所擁有的各項資源都能夠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促進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集團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推行將體現出集團企業在經營管理上的協同作用,放大其市場競爭優勢,產生顯著的協同效果,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另外,由于集團企業的組織結構相比一般企業更為復雜,集團下轄的每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和納稅活動都會對集團企業實現最終的財務管理目標產生影響。鑒于此,集團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必須具有完善的統籌性和全局觀,從集團企業的戰略發展角度出發,切實達到降低納稅成本的效果。
(三)有助于集團企業綜合考慮各類因素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
集團企業在制訂自身的財務管理目標時,不應該僅僅將某一因素的影響放大,而是應該綜合考慮各類因素的影響,唯有如此,才能保證所指定的財務管理目標具有較高的針對性和可行性。首先,集團企業在對財務管理目標進行考慮的時候要重點關注成本與收益問題,以及與集團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因此,集團企業在財務管理目標勢必要建立在社會資本、人力資本、投資收益成本的利潤最大化基礎上。隨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在我國的逐步普及,集團企業往往會通過對國家稅收政策中優惠政策的利用,憑借其中的稅率差異來具體實施納稅籌劃工作,從而提高集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其次,對于集團企業來說,依法納稅的法制觀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對其制訂的財務目標產生影響。總的來說,新形勢下的集團企業的納稅籌劃目標就是力爭實現經濟納稅,為企業降低稅負,獲得更為可觀的稅后利潤。
三、集團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策略
(一)通過前瞻性的戰略調整,完善組織結構
客觀來看,集團企業內部的眾多分公司、子公司的經濟性質、經營策略、盈虧情況、行業特點等內容都不完全相同,因此必須通過前瞻性的戰略調整,優化組織結構、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以便達到平衡稅負、合理避稅的納稅籌劃目標。在具體的納稅籌劃過程中,主要涉及的操作方法有以下三種。第一,在集團企業內部建立起獨立的財務核算中心,以便搭建起對外融資的統一平臺。通過設立財務核算中心,憑借集團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融資活動,在此過程中出現的財務費用便可以由集團內部盈利較高的企業來承擔,出現虧損的企業便可以少分攤或不分攤,由此可以將財務費用在稅前完全扣除,從而降低集團企業的整體稅負。第二,集團企業可以在內部設置技術中心,以便向盈利較多的企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通過合法的利潤轉移,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同樣可以達到降低集團企業所得稅費用的目的。第三,集團企業可以深入研究經濟法和稅法,如果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很大,那么可以考慮通過向貿易公司購進材料等方式來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抵扣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資源,提前籌劃,加強對并購業務的稅收籌劃研究
近年來,我國的集團企業中有不少企業通過對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的并購,壯大了自身的規模,同時也完整了產業鏈條。在新的經濟形勢下,集團企業要盡快加強對并購重組相關業務的稅收籌劃研究,提前籌劃,對于虧損資源要合理、科學地利用,研究出最為節稅的并購方案。各個集團企業進行并購的動機并不相同,但是合理的納稅籌劃工作不僅能夠幫助集團企業顯著降低并購成本,同時還能夠實現最大的并購效益,對集團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影響。目前,一些集團企業對于虧損資源并沒有進行完全的利用,我國稅法允許集團企業可以將對外投資中取得的收益用于抵補現有的虧損資源,因此集團企業應該重視對虧損資源的運作,促進對外并購活動的順利開展。集團企業在今后的戰略擴張中,大多數的并購活動會發生在整條產業鏈上,在具體研究并購方案的過程中,應當將納稅籌劃工作充分地考慮在內。
(三)重視對納稅籌劃人員的培養和鍛煉,加強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的合作
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強的系統工程,這就要求從事納稅籌劃工作的人員要具備相當的納稅籌劃經驗和職業素養,需要對我國涉及納稅籌劃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著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因此,一方面集團企業要定期組織稅收籌劃人員的繼續教育,以便及時掌握我國稅收法律的動向,規避納稅籌劃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集團企業還應該大力促進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工作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對于集團企業來說,納稅籌劃工作并不僅僅只是籌劃專員的分內工作,也需要其他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的積極配合與合理建議。唯有調動相關部門的共同智慧,才能對集團企業所發生的涉稅事務有著更為全面的思考。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目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經濟背景之下,集團企業所肩負的納稅義務已經成為了全社會的關注焦點,必須受到集團企業管理層的重點關注。集團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項具有很高的專業性與前瞻性,可以說是一項含金量很高的財務管理活動。要實現對集團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的提前謀劃和實現安排,納稅籌劃人員除了具有扎實過硬的專業知識之外,還需要加深對稅收、法律、經濟等領域的理解和學習,以便準確把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趨勢和發展方向,幫助集團企業做到未雨綢繆。鑒于此,集團企業應該加大對納稅籌劃專業隊伍的建設力度,吸引相關人才,不斷提高集團企業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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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
“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英文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按照英文原意,planning偏重于“計劃”、“設計”、“方案”、“打算”等;saving偏重于“節約”、“節儉”。所以中文翻譯成“籌劃”本身就賦予了它更多的主觀能動性的含義。因此,就字面意思看納稅籌劃本身還是應該包括籌劃(planning)和節省(saving)兩個方面。
但目前學術界沒有一個對納稅籌劃概念的統一定義。各種對納稅籌劃的描述性定義都略有側重點,但基本的含義都至少包括三個方面,通常也稱為納稅籌劃的“三性”:合法性(合法或者不違法)、籌劃性(事前的計劃安排)、目的性(節稅、避稅、取得稅收利益等)。還有向四性發展的趨勢,增加了“專業性”(或者其他),表明納稅籌劃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專門的學科以及納稅籌劃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專門的行業。
眾多的定義在基本函蓋了上述三性或四性外,對納稅籌劃的詮釋各有側重,不同的側重點實際代表著不同的納稅籌劃觀念或稱理念。隨著歷史和實踐的發展,納稅籌劃理念的這種變遷從來就沒有停止,而且也還要一直的發展下去。這種理念的發展變遷,一方面是理論研究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納稅籌劃實踐本身的發展,更重要的是這代表著納稅籌劃從理論向實踐發展過程中理論自身被發展被充實的過程。
二、代表性概念辨析
把眾多的納稅籌劃定義作一下比較,可以發現,其對三性的中前兩性的描述基本是一致的,就是合法性(不違法)及籌劃性。而分歧或者說差別主要在于對目的性的表述,也就是對納稅籌劃目的的認識。而對納稅籌劃目的的認識的不同正好反映了納稅籌劃的理念差異。按照對納稅籌劃目的和納稅籌劃在企業活動中的地位區別不同的籌劃理念,將目前代表性的定義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強調節稅(和避稅)為主的籌劃理念
這是納稅第一種有代表性的籌劃理念,也是對最基本的納稅籌劃目標的表述。也是納稅籌劃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出現的最初動機所在。
這種理念的最權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表達是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lbfd)《國際稅收詞匯》,它是這樣下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蓋地主編《稅務會計—理論·實務·案例·習題》第二版493頁)。
對于節稅的合法性,在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思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務籌劃的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照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蓋地主編《稅務會計—理論·實務·案例·習題》第二版494頁)。
在這種理念指導下,納稅籌劃理論和實踐都強調以“節減稅負”為主要目的,包括“節稅”和“避稅”兩個方面。也就是說把納稅籌劃作為總稱(taxplanning),而進一步分為節稅(taxsaving)和避稅(taxavoidance)。但無論是節稅還是避稅,都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目前。在我國納稅籌劃實際上主要是指“節稅”。人民日報社出版的《會計管理與納稅實務》一書中在談到納稅籌劃與節稅的關系時說“納稅籌劃在理論研究和實踐上幾乎等同于節稅……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實踐上是把納稅籌劃等同于節稅的。”
一般來說,節稅的概念比較容易為人們所接受,而避稅的概念很長時間里不為人們所廣泛接受,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規避法律是不應該的,特別是對稅收這種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事情上,少不注意便會被認為是在教人“偷漏稅”,所以中國的專家在研究討論避稅的時候多是研究國際避稅問題。但是避稅行為并不因此而消亡,蓋地先生的《稅務會計》一書中就說到:“可以說,自從有了稅收,就有了避稅。我國唐代詩人杜荀卿的詩中曾有‘任是深山更深處,也應無計避征搖’,說明當時避稅與反避稅已是很普遍的行為,當然他是不能與現代避稅同日而語的。”如果我們到現在還不能正視避稅問題就很不應該了,研究避稅問題和鉆營偷稅漏稅是完全不能等同視之的。雖然避稅有可能違背稅法主旨,但目前世界各國都已經認可稅收是納稅人的一種負擔,雖然是應盡的義務,但他有權利在稅法安排的框架內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模式。而且,稅法制定在先,納稅人沒有承擔因稅法疏漏洞而造成稅收流失的責任。另一方面,避稅的研究,可以推進稅法完善。避稅作為一種納稅籌劃手段,仍是不可否認的存在于稅務活動當中。
所以,無論是節稅還是避稅,都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或者說是納稅籌劃的手段,也是納稅籌劃作為一個學科和一項實踐活動所必須認真面對和深入研究的。
2、強調納稅籌劃為企業經營管理組成部分的觀念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實踐活動,最初是納稅人主觀能動性的體現,所以從事納稅籌劃理論研究的稅務專家主要是為企業納稅人服務的,而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一般企業對稅法的陌生以及稅法本身的嚴厲性,所以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對實踐活動的知道還主要是少數專家的事務。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意識到,納稅籌劃不應是稅務專家單方面的活動,或者說單純稅務專家的工作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經營活動的需要,因為企業經營活動本身要求把納稅籌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以至于企業的整個戰略部署協調起來,融合起來,以使其成為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
例如印度稅務專家e·a·史林瓦斯在他編著的《
公司稅收籌劃手冊》中說道:“稅收籌劃是經營管理整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稅收已成為重要的環境因素之一,對企業既是機遇,也是威脅。”還有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已發行多版的《會計學》中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納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籌劃。主要如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投資采取租用還是購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時間。”雖然這一類納稅籌劃理念已經將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整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這種籌劃仍然是以節稅為主要目標的籌劃,強調對企業經濟行為的預先籌劃的目的或者目標仍是為了:“合法的少納稅”、“達到盡量少繳納所得稅”。我們似乎可以理解為:在這些定義、概念中有一個隱含的當然前提,就是稅負的減輕必然的意味著納稅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這并不是顯然成立的。
3、強調新的籌劃目標的籌劃理念
當納稅籌劃進一步發展之后,新的納稅籌劃理念也隨著出現,這就是:納稅籌劃目的不單純以節稅(節稅和避稅)為籌劃的最終目標,而是進一步與企業經營活動融合后,將納稅籌劃作為一種手段為企業納入整個企業經營活動之中,或者融入到企業經營活動當中,為經營活動的總的目標服務。
例如《稅務籌劃》(電子版)(20__年第1期)中的“籌劃理論”對納稅籌劃相對較為完善的定義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爭取稅收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籌劃活動。”雖然這個定義抽象的描述為“以爭取稅收經濟利益最大化”,但是已經給了我們一個廣闊的“籌劃空間”而不是局限于直接的“節稅”、“避稅”。
在這里,傳統的納稅籌劃的三性也有所改變,而是將納稅籌劃的基本特點表述為:合法性、籌劃性、整體性、成本性。也就是說這里弱化了目的性,強調了整體性,補充了成本性的特征。我們可以理解,弱化目的性是因為新的納稅籌劃理念下目的的表述無法一概而論,不如回避;而對于整體性,文章中表述為“這里有三層含義:一、指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各種決策來說是牽一處而動全身;二、稅務籌劃需要多個部門配合才能完成;三、綜合考量各種稅種是稅務籌劃的重要原則。只有照顧到以上三個方面才可能實現節稅整體效益最大化。”我們感受到的是一個比較新穎的納稅籌劃理念。
至于納稅籌劃目的,在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國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稅務實務》中,雖然同樣沒有給出相對權威或者先進的納稅籌劃概念,而仍然沿用了三性特點并強調納稅籌劃的目的是“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但是在解釋了籌劃“三性”特征之后,還做了如下補充:“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獲得稅收利益,然而稅收籌劃不能只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著重考慮整體稅負輕重,因為納稅人的經營目標是獲得最大總收益,這就要求他的整體稅負最低。在考慮整體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于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繳納稅收的絕對額增加了,甚至稅負也提高了,但從長遠看,資本回收率能增長,還是可取的。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或許納稅并非最少。”
這意味著以新的籌劃目標為標志的新的籌劃理念實際已經出現,并正在發展和發揚過程當中。
4、期待納稅籌劃理念的進一步發展和變遷。
從前文表述來看,納稅籌劃中籌劃(planning)的成分應該遠超過節省(saving)的成分,這也代表了目前納稅籌劃理念較先進的領域。也就是說籌劃不再限于單純的節稅,而是籌劃以納稅主體的總體收益最多為目標。
所以在現階段,我們有理由期待一種相對更先進或者說更全面的納稅籌劃的概念也即納稅籌劃的觀念出現,并真正在納稅籌劃實踐中得以體現和運用。它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內容或者觀念:
納稅籌劃是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納稅籌劃從屬于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納稅籌劃的目標不是單純的稅負減輕,而是最優(必要、合理)稅收負單情況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如果“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被修正,納稅籌劃也隨之修正。
同時我們還有理由期待在納稅籌劃理念發展過程中,節稅和避稅等納稅籌劃技術手段的延伸和發展,也就是說納稅籌劃的技術不應再局限于傳統的節稅和避稅手段。例如《稅務籌劃的新境界——反映情況爭取政策支持》一文中所說的“高層次稅務籌劃的實施并不側重于對既定稅法的鉆研與巧妙運用,而是更多地傾向于自身談判實力的提高。一般的避稅與節稅籌劃需要的是納稅人在對現有稅法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找到自身可以利用的有利規定,從而合理合法降低稅負。不同于此,企業申請政策的籌劃方法關鍵在于對現行稅法的利弊進行分析,找到說服立法機關改變政策的充足依據。因此,相對于一般的籌劃方法對具體業務的操作技巧的要求,這種更高層次的籌劃更加看重的是談判水平與自身實力,特別是對行業經濟的深刻把握。”
另外,在以新的納稅籌劃概念和行為為標志的新的納稅籌劃理念的發展中,納稅籌劃實踐活動的發展也會出現不同以往的趨勢,這些趨勢表現在對經濟活動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三、納稅籌劃理念對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的影響
目前隨著人們對納稅籌劃的理解越來越深入,納稅籌劃的發展出現了幾個方面的明顯趨勢:
一是,納稅籌劃融入企業經營活動中,并與企業戰略越來越密切的聯結起來,包括:1、企業會在充分考慮稅收政策變化的影響后制定或調整企業戰略決策,如煙酒生產企業為應對消費稅稅率的調整而改變上下游企業關系,合并或收購原本屬于客戶關系的獨立企業等。2、企業在制定戰略時,通常會把納稅影響作為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在投建新廠時會考慮稅收的影響因素進而選擇適合的廠址、建立分廠還是收購控股子公司等。
二是,專業化趨勢明顯。正如w·b·梅格斯博士與他人合著的《會計學》中,作了如下闡述:“美國聯邦所得稅已變得如此之復雜,這使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務籌劃,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在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遍的20__年全國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稅務實務》中,將稅收籌劃作為現代稅務咨詢的一個組成部分來介紹,具體表述為:“隨著現代咨詢業的發展,稅收籌劃作為中介機構一種全新的稅務咨詢方式應運而生了。”在實踐中的表現是眾多的中介機構的出現和納稅籌劃中介業務的承辦,雖然在我國目前仍不甚完善,但發展趨勢足可期待。
三是,納稅籌劃普遍為人們所接受,甚至有如《稅務籌劃的新境界——反映情況爭取政策支持》(《稅務籌劃》(電子版)20__年第2期)一文所列舉的實例中所說的,“一些企業通過自身的影響與努力,使稅收立法機關更加清晰地了解已出臺的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的實際效果,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從而對該政策進行調整或規范,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看,企業這種通過主動申請而獲取特殊稅收政策的做法,在本質上仍屬于稅務籌劃方法論的范疇。”納稅籌劃進入了一個新的境界。
四是,納稅籌劃走進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例如某些生產銷售受季節性影響比較明顯的企業的按照工作量核算工資的職工,往往主動要求企業將其工資計算后按年度基本均衡的發放,而不一定要求立即兌現。還比如買車,在選
擇進口車或者國產車時,不少人會想到進口車的關稅占其售價的很大一部分。人們也會常談起喝酒、抽煙對國家稅收貢獻很大,那么少喝白酒,啤酒,多喝些果酒,就可以少負擔些稅款。更如當初開征利息稅后,居民凡響強烈,從而改變投資策略以至于改變投資觀念的例子。如此等等,其實久而久之,普通百姓在進行投資或者重要的經濟行為如買賣房產時,也會很關注稅負問題,會力求尋找一個優化的經濟行為方案。這些其實也是納稅籌劃范疇,反映了納稅籌劃本身的普遍性和納稅籌劃理念發展的重要性。[結語]:需要說明的是,因為納稅籌劃本身緊密的聯接著稅法安排和納稅行為,所以納稅籌劃與其他理論發展的一般規律不完全相同,納稅籌劃理念發展的不同階段,并不會因為出現新的理念而完全取代原有的理念,而是新的理念是對原有理念的更高層次的充實,原有理念則仍舊在新的理念框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新的理念的發展只是把納稅籌劃引向了更廣闊的天地,從而也將納稅籌劃實踐和其理論發展導引向了更高境界和更深遠的層次。
參考文獻:
[1]蓋地主編《稅務會計—理論·實務·案例·習題》第二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__年。
[2]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20__年全國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稅務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__年12月。
[3]潤博博財稅顧問出版的《稅務籌劃》(電子版)20__年第1期、第2期。
關鍵詞: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稅收負擔;企業稅負
一、企業管理中開展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納稅籌劃追求的是企業實現合理避稅,與偷稅、逃稅有本質上的區別,任何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通過適當的手段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從國家立場上看,雖然企業納稅籌劃會相應減少應繳納的稅收額,但是從長遠來看,企業從事的合理避稅行為有利于政府發現稅法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從而能夠依據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和征收管理實踐來不斷補充完善稅收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展,更好地實現依法治國。從企業的角度分析,納稅籌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首先,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納稅籌劃是一種高層次、高水平的財務管理活動,它具有事先性和籌劃性的特點。該活動已經超越了單純狹隘的財務部門的工作,企業相關負責部門和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之前,需要征求企業管理層對企業戰略的考慮意見和要求,特別是當納稅籌劃環節涉及經營活動時,是否需要調整企業的生產經營方針,更是需要高層管理的介入。所以合理的納稅籌劃會使企業的管理層工作更加認真負責,關注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制定出正確有效的財務決策。而籌劃方案的選擇與確定期間,又會促使很多經營管理環節發現不合理之處,尤其是成本核算與風險控制等財務管理環節,對每個不足之處的改進又可以很好地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環。
其次,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順利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稅收籌劃簡單地說就是合理利用各種稅收籌劃工具,綜合企業的各個納稅環節,最終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負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因此,無論企業采取什么方法,其最終的目的是合理、合法地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這種管理效果可以直接促使企業順利地實現經營管理目標。這種行為的滿意度持續增強時,又會更加刺激企業規模經營,獲得持久的市場競爭力,實現不斷的成長。
鑒于納稅籌劃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成立專門的管理團隊,負責納稅籌劃工作。不同的企業面臨的具體環境和發展條件不同,采取的納稅籌劃方法也不同,而且任何方法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修改與完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變化
對企業來說,可能涉及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各種稅收繳納。但眾多稅種中企業所得稅是稅負負擔中的主要部分。2008 年我國頒布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此次修訂主要是借鑒國際經驗,堅持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與繳納做出了修改。這種變化使很多企業在舊的法律環境下使用的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失效,所以現階段企業要繼續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工作,必須詳細研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注制度變化帶來的籌劃手段的調整方向,準確把握新體制下企業合理避稅的各種途徑。
概括來說,以下幾個方面需要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注意調整。一是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取消。為實現公平競爭,我國徹底取消了實施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納稅人的稅收待遇統一起來。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不能企圖通過設立成外商投資企業的方式來減稅。二是很多具體的優惠政策都發生了變化。總體來看,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原來的“區域調整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而且我國的稅收管理條例具有典型的時效性,在此政策方向的指導下,目前我國稅負的很多優惠政策都是短期內一年甚至具體到幾個月份有效,如果企業沒有充分關注政策方向的變化和具體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而簡單地通過選擇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來避稅,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而且很可能已經觸犯了稅法和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所以企業必須實時關注政策、法規、條例的細節變化,認真分析籌劃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使合理避稅行為變性。三是新企業所得稅法要求企業在報稅時附送關聯業務報告。很明顯政府是想通過對企業關聯業務的檢查,發現一些利用轉嫁收入、提高成本等關聯交易避稅的行為,所以企業之前利用關聯交易合理避稅的做法就行不通了。這是與舊所得稅法相比變化較大的部分,需要企業對納稅籌劃方案予以及時的調整。
三、納稅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具體運用
企業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很多方法,本文將企業的成長過程劃分不同的階段,根據不同的行為目標分析納稅籌劃的運用。
1.設立階段選擇企業組織形式避稅
雖然取消了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使很多企業通過設立外資企業進行避稅的想法失敗了,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對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和稅收優惠等放松了限制,并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最典型的就是如果企業集團想擴大經營,那么在分立公司時,考慮到分公司前期組建投入較大,而且初期經營不穩定,市場有限,很可能會有虧損產生,所以就會選擇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因為分公司屬于非獨立法人,在計算稅負時允許與母公司合并納稅,這樣就可以減少企業集團的經營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分公司又不必在經營利潤不佳的情況下承擔稅負,減輕了成長與發展的阻力,而整個集團的稅負必然大幅度降低。當分公司步入正軌之后,獲得了持續的穩定經營利潤,可以再改變為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形式,為母公司分擔稅收負擔。例如,A集團母公司成立了B分公司,第一年因人力、物力投入集中,成本較高,而創收有限,總體經營虧損100萬元。如A母公司今年的經營利潤為1000萬元,那么在計算所得額時就可以減掉100萬的分公司虧損,只對900萬元承擔納稅義務。而如果設立的B公司是以子公司的形式,在虧損100萬時,子公司不納稅。而A母公司仍應對其1000萬元的經營利潤承擔納稅義務,多繳了25萬元企業所得稅(100萬元*25%)。顯然,初期選擇子公司的形式不是最佳選擇。
2.籌資階段選擇稅負低的籌資渠道避稅
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資本市場的健全,企業籌資渠道日益寬闊:財政資金、金融機構信貸、企業自我積累、企業間拆借、發行債券和股票、商業信用等形式都可供企業選擇。但不同的籌資渠道產生的稅收后果差異很大。拋除其他影響因素,從減輕稅負的角度看,企業利用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籌資承擔的稅負最輕,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稅負最重。因為,作為企業形式存在的市場主體,其最終的目的都是取得經濟利潤。一旦獲得利潤之后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利用其他企業的對外投資發展實業,那么在企業經營產生收益后,投資企業因獲得投資收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這樣使被投資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如果是從金融機構貸款取得發展資金,因為財務費用允許稅前扣除一定的比例,那么企業在按期歸還借貸資金利息后,又可以降低經營利潤,即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以籌資渠道的選擇也是納稅籌劃的重要環節。
3.投資階段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避稅
稅法根據企業不同的設立方式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并與接受投資方分配利潤,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當前很多企業規模經營的發展趨勢迅猛,投資方式也多元化。而不同的投資方式有不同的納稅義務,這樣在具體的選擇上就是納稅籌劃的分析點。如果考慮到上述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時就可以視企業當前的發展實力和具體條件加以組合:A 企業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出資,B 企業以貨幣出資,共同組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這種投資方式可以免繳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在房產出售環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又可以享受加計20% 扣除的優惠政策,只需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極大地減少了稅收額。在經營目標完成后,如果企業有新的投資方向或其他考慮,又可以解散或分立或進行股權轉讓。
除了投資方式的選擇有值得推敲之處外,投資行業和時間的選擇也都可以實現避稅效果。但必須堅持的原則是掌握稅法條例的及時變化,動態地進行納稅籌劃管理。
4.利潤分配和納稅申報階段的合理避稅
當前我國企業利潤分配的形式一般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如果以現金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潤,那么企業股東需要交納20% 的個人所得稅。但我國并未對取得股票股利行為規定納稅義務。所以,很多股東為了避稅或考慮到企業現金流動性等其他原因,往往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這也是企業在分配利潤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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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鹿麗,王龍康.淺談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渤海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關鍵詞: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意識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我國中小企業在擁有更多的機遇的同時,也面臨更大的挑戰和壓力。尤其全球金融危機的加劇,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又如雪上加霜,如何使用好稅收政策使企業迎接機遇,走出困境,是企業生存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發展的重要性,但是納稅籌劃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往往是一個難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稅收法律體系不夠健全。我國現階段稅法狀況是立法級次不高, 稅收法律體系的科學性、權威性和規范性不夠, 透明度不高, 可操作性不強,急需量化、細化,有的需要重新規定。加之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不同地區有著差異性。這些因素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造成了許多不便。
2. 稅務系統的征管水平不高,偷稅漏稅有機可乘,稅收籌劃缺少動力。由于我國稅收立法滯后,稅法、稅收制度不夠完善和健全,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加之中小企業天生底子薄,無法與大企業競爭,偷稅、漏稅便成了部分中小企業求生的重要手段。雖然近年來我國稅收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但我國現行的稅務執法的透明度不高,為偷稅漏稅的生存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偷稅漏稅有可乘之機,稅收籌劃自然缺少動力,企業對進行合法的節稅籌劃活動也失去積極性。
3.宣傳遲鈍,稅收籌劃意識薄弱。納稅籌劃在國外已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非常流行,在國際企業中也得到廣泛地應用,一些西方國家, 已有著很深刻的研究, 且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理論和頗有借鑒意義的操作方法。而在我國, 通過納稅籌劃降低稅負的官方宣傳明顯缺乏,除了部分專業稅務雜志定期刊出有關稅法的文件外, 企業難以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調整情況, 無法進行相應的納稅籌劃。
4.專業人才匱乏,稅收籌劃乏力。稅收籌劃是綜合知識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 要求籌劃人員精通稅法、會計、財務管理等知識。而我國對納稅籌劃的研究起步較晚,培養稅收籌劃人才的機制、機構不多,真正能搞稅收籌劃的“一專多能”人才少之又少。而中小企業由于用人待遇低、不穩定,在籌劃人才匱乏的窘況下,中小企業要留住人才,進行稅收籌劃是難上加難。
5.企業納稅籌劃的意識落后,籌劃水平較低,技能較弱。由于我國企業開始納稅籌劃的時間比較晚, 實踐經驗還很不足, 業務操作水平尚處于較低層次, 甚至某些由稅務中介機構提供的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違法行為, 離真正意義上的企業納稅籌劃相差甚遠,為減輕稅負往往并不刻意區分形式,不管什么方式都采用“拿來主義”原則,產生了不按稅法規定籌劃的風險。
二、解決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對策
1.企業要積極轉變納稅籌劃的意識。企業要提高對納稅籌劃的認識, 認清偷逃稅、人情稅、關系稅只是“死胡同”, 不能消極對待高稅負,糾正錯誤思想, 走出“納稅籌劃就是偷漏稅”、“納稅籌劃就是稅負最低”等誤區。企業的管理者要積極支持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念,為開展納稅籌劃提供有力的支持。企業的財會人員要消除傳統定向思維, 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 做好份內籌劃工作,為企業決策者進行納稅籌劃提供良策。
2.企業要大力提高納稅籌劃的水平。企業納稅籌劃者必須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熟練掌握專業知識, 吃透和掌握稅收征管程序和具體方法, 把握企業基本情況,要能夠發現企業的籌劃需求和業務空間,在納稅籌劃中應遵守和把握“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依法性”、“綜合性”、“事先籌劃”等原則, 合理選擇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采用最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法。
3.企業要加強選用納稅籌劃的高級人才。納稅籌劃實質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商、高風險的規劃性理財活動,企業應聘請訓練有素富有實效的能手或專家來辦理相關重要納稅籌劃業務。并營造良好的環境, 制定高效的激勵機制, 來吸引、選擇和使用納稅籌劃高級人才,為企業依法節稅開展優質服務。
4.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納稅籌劃。(1)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條款,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直接利用各項相關優惠規定,或積極創造條件來利用這些優惠規定。(2)利用稅法的選擇性條款,現行稅法在具體情況下有時留給納稅人有一定的選擇空間,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既合法經營,又降低自己的稅負。
三、結語
隨著我國稅制改革,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加快將使偷稅漏稅的機會日益減少,風險日益增加,使得稅收籌劃變得日益重要,稅收籌劃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稅收籌劃已不是社會少數人的偶然經濟行為,而已成為有理論依據、有操作方法的社會經濟活動。納稅籌劃將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