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鎮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鎮級專項資金來源:鎮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萬元。
第三條??鎮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發或難以確定引發責任人、應由鎮級立項治理的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
專項資金具體使用主要包括應急處理、調查、搬遷避讓工程、工程治理及應急治理工程、監測預警工程、治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宣傳教育、購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設備等。
第四條??鎮級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設立專戶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貴州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保證效益的原則。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上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立項,其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二)大型地質災害治理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準后,經費由省、市、縣、鎮四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三)中型地質災害的治理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批準后,經費由市、縣、鎮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四)小型地質災害治理經費由縣、鎮出資解決。
第六條??鎮財政根據批準的項目及經費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項目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上;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賬戶;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建立專賬,單獨核算,支出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條??凡經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補助項目,鎮人民政府及時解決應承擔的配套資金,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八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按項目總經費的10%確定,待項目驗收通過后,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九條??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發放職工工資、獎金和津貼,主管部門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將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列入本項目開支,不得虛增項目成本。
第十一條??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項目進展等情況,在次年2月中旬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縣財政局和縣國土資源局。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在項目完工后,由鎮財政所和國土資源所組織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審計。凡經檢查審計認定不符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條城市建設十大工程項目是指大道、廈蓉高速連接線、新區專業市場、龍騰國際大酒店、城南住宅小區、愛蓮廣場、愛蓮大道、環城東路、城區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建設十大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啟動費用與施工現場津補貼管理,其他基本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條啟動費用是指為籌建城市建設十大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而發生的前期性質開支,主要指開辦費和前期差旅費及相關辦公費等,每個重點建設項目原則上由縣財政投入5萬元做為啟動資金,不得用于購置汽車、電腦、打印設備、攝像、照相器材。特殊重點建設項目和特大項目可以適當增加。
第五條施工現場津補貼發放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施工現場津補貼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發放標準參照所在地差旅費標準執行,每日不超過10元,每月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20元。通訊費用100元/月包干,由財政統一安排按月發放;
(二)重點建設項目抽調人員所在原單位經濟福利待遇不變;
(三)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規定發放。
第六條城市建設十大工程各指揮部工作人員的施工現場津補貼及通訊補貼,由縣城市建設十大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造冊,在次月的5日前報縣財政部門進行初審,縣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縣領導審批。
第七條施工現場津補貼和通訊補貼由縣財政負擔,縣財政部門根據經批準的發放清單,統籌安排資金直接通過銀行統一發放,交叉參加2個以上(包含2個)指揮部的工作人員不重復發放。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南昌市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維費”)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全市城市維護管理的資金。
第三條 城維費項目安排的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重點推進工作安排,著重保障中心城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衛設施維護,城管執法基礎建設,重點專項治理工作,重點設備購置和城市運行保障等重要經費支出。
(二)注重績效。加強對城維費項目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發揮績效對于城維費資金安排的指揮棒作用。
(三)公正公開。城維費的申報審核、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城維費安排、使用科學、規范、安全、高效。
第四條 市城管局是城維費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申報、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專項資金的監管,以及組織各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城維費的預算安排、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以及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抽查工作。
二、申報范圍與程序
第五條 城維費申報范圍包括:部分市重大重點項目、城市管理重點專項工作、重點設施維護、重點設備采購、城市運行保障等經費;往年續建工程項目和待撥項目經費、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確定支持的應由城維費資金支出的其它項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在城維費中不予安排:
(一)申報用于本部門、本單位的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經費;
(二)申報用于市政設施、設備仍處于質保期內管護的經費;
(三)申報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項的經費(市政府已抄告明確的事項經費除外)。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申報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時,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市領導批示、政府抄告單或相關會議紀要,項目合同、決算單或市政設施移交管理證書等項目佐證材料,并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數額的準確性負責。由市場主體實施的項目,一并提交該市場主體的企業信用報告。
第八條 城維費項目申報實行常態化采集,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申請當年度實施的城維費專項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請的時間為準。
三、計劃編制
第九條 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由市財政局、市城管局聯合編制上報。市城管局按照“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的原則,依據城維費年初預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規劃,匯總編制年度《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明細表(初稿)》。
第十條 城維費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項目的績效目標、資金需求量的測算依據等,分層分類動態管理并適時更新。城維費項目安排原則上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選取,按照項目成熟度及輕重緩急依次排序,優先安排市政府有關文件、會議已明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對于無立項、無設計、無概算的“三無項目”(市政府批準個別應急項目除外)不予安排。
第十一條 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將年度項目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安排計劃進行合規性審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會同市城管局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 年度內因出現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需要在城維費中緊急安排資金的,需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專報市政府批準后,在城維費待安排經費中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每年在城維費中安排的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下一年度應在相關管護單位部門預算中列支。
四、資金使用與撥付
第十四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市政府批準的城維費收支預算安排,按照工程項目推進進度、合同規定及實際發生額,及時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按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對資金收支、項目內容及進程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依據各資金使用單位申請進行審核,并按工程進度確定經費調撥數額實施撥付。
第十六條各項目實施單位嚴禁未經批準任意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以及搞計劃外工程。
第十七條城維費安排的項目資金,因客觀原因當年未用完的,可結轉至下年使用;結余資金和結轉超過1年以上的資金,全部由市財政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收回,統籌用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亟需支持的領域。
五、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各資金使用單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于項目進度滯后、資金使用較慢的項目,市城管局應及時進行項目督導調度。
第十九條 市本級城維費所有項目資金均列入市財政的績效管理考核,納入項目庫管理。各資金使用單位應按照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關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支出績效評價等各項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報送自評材料,由市城管局復核后送市財政局開展重點評價。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財政績效考核。市城管局作為市本級城維費主管部門,承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城維費資金使用單位提出考核評價建議。凡由于工作不扎實,項目進展遲緩、資金積壓等情況,市城管局將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扣分考核建議,該評價建議將作為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考核相關單位財政績效情況,并計入市高質量考核等相關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不理想的資金使用單位,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將酌情削減相關單位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計劃(法律法規及上級要求必須足額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城管局對城維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騙取、截留、擠占、挪用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 則
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四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管、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規劃、建設、價格、審計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條 有兩戶以上業主的下列物業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
(三)經濟適用房;
(四)房改房;
(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物業。
第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由業主交存。本市主城區范圍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
(一)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元交存;
(二)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元交存。
主城區范圍外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
本市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按本辦法規定開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按本辦法規定開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本市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時間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房改房單位交存的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房改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用招投標等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確定2―3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
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專戶管理銀行。
第十二條 負責代管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分列業主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分列業主分戶賬。
房改房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房改房相關規定,以幢為單位,按房屋戶門號建立業主分戶賬。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代管期間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和實時監控平臺,并與專戶管理銀行建立實時對賬系統,接受業主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查詢。
第十三條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期間收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實行一戶一票。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決定自行管理由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
(一)不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三)業主大會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的協議草案;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主任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責任人的決議;
(五)其他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關的決議事項。
以上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召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表決的事項及業主大會召開的情況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5日以上。
第十五條 業主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大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戶。業主委員會應當持業主大會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通過的有效決議及公示情況說明向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手續。
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業主委員會書面申請之日起30日內,與專戶管理銀行在業主代表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核對賬面余額無誤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將有關賬目等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自管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專戶管理銀行、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授權協議書,同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有權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劃轉。
第十七條 業主自行管理期間,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可以申請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重新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業主自行管理期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解散的,解散前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清算工作,并將資金賬面余額劃轉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九條 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低于首期交存額30%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告知業主及時續交。
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業主應當按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和方式續交。
由業主自行管理的,續交方案應當在管理規約中予以明確。
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畢或者剩余資金不足維修、更新、改造的,房改房單位應當通知業主及時按照本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續交。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條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為準。
下列費用不得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從物業服務收費中支出的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專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專有部分業主承擔;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
(三)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
(四)房屋未全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房改房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先從房改房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業主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
第二十二條 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制訂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二)維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計劃;
(三)費用預算及用款進度計劃;
(四)其他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有關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由業主委員會制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5日以上,并經專有部分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或者業主委員會不制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代表也可以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按照前款規定公示和征得同意。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由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代表協商確定,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3日。如果有超過專有部分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建筑物總面積1/3以上的業主且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總人數1/3以上的業主提出異議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列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二)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維修)合同;
(三)與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系的業主清冊和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的證明材料;
(四)公示內容、公示情況說明或者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專戶管理銀行及賬戶名稱;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期間,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代表提交的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按工程進度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自行管理后需要列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前將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書面提出責令改正意見。
需要使用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房改房單位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按工程進度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六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只能劃轉到工程施工(維修)合同確定的施工單位賬戶中。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電匯、信匯或者轉賬支票結算,不得支取現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但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需緊急維修的情形時,且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可以支取現金。
第二十七條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代表應當驗收,并將下列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5日以上,并存檔:
(一)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報告;
(二)維修費用清單、票據;
(三)維修費用分擔明細表;
(四)其他相關資料。
維修、更新、改造費用超出核定預算金額20%以上或者超出金額1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申報。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對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一)屋頂、墻體滲漏(已約定的除外);
(二)因線路故障而引起停電或者漏電;
(三)因水泵故障、進水管內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閘閥嚴重漏水;
(四)落水管嚴重堵塞,水盤等設備漏水;
(五)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公共陽臺、曬臺、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桿松動、損壞;
(六)樓體外立面涂飾層有脫落危險的;
(七)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
(八)消防設施出現功能障礙;
(九)安全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不能運行;
(十)其他物業共有部分和共有設施設備出現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期間發生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時,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告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后,向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預先撥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后應當于二十四小時內劃轉資金,申請撥付資金的機構應當立即進行搶修。
第三十條 業主自行管理的,發生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時,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告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業主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并劃轉資金。
第三十一條 發生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時,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實施搶修的,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代修,搶修費用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第三十二條 搶修完成后,相關費用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公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負責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機構及負責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不得向專戶管理銀行索取任何好處。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嚴格自律,禁止采取不正當的營銷手段。
第三十四條 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期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當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按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款利息實行一年一結,定期計入業主分戶賬內。
第三十五條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需工作經費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并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第三十六條 在保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禁止利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及其他風險較大的理財或者投資,并不得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結付給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儲利息;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凈收益;
(三)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共有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自愿籌集交存的款項;
(五)其他按規定轉入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 業主轉讓物業所有權時,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該物業分戶賬中結余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隨物業所有權同時過戶。
轉讓人應當協助受讓人辦理專項維修資金賬戶過戶手續。
第三十九條 物業滅失的,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業主。
因部分物業滅失或者物業轉讓后業主不足兩戶的,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業主,并辦理銷戶手續。
房改房單位交存的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應當退還房改房單位。
第四十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一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其分戶賬中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四十一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定期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分戶賬戶中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四十二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及市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審計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改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未分列每戶業主的分戶賬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撥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三)利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及其他風險較大的理財或投資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向專戶管理銀行索取任何好處的;
(五)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第四十六條 業主自行管理的,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未分列每戶業主的分戶賬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向專戶管理銀行索取任何好處的;
(三)利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及其他風險較大的理財或投資,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的;
(四)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第四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相關職責或者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未按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回挪用、侵占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侵占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還應當吊銷其資質證書。
開發建設單位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中對其挪用、侵占情況予以記載。
第五十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交存或者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要求限期交存;逾期仍不交存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一條 違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管理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重慶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收繳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及銀行存款利息,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移交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未交存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業主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按照規定的標準交存至物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銀行專戶中。逾期未交的,其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由相關業主自行負責。
第五十四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確需調整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市農轉非安置房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及其使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共有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或者部分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物業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有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或者部分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防雷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管、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有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物業維修專項基金使用條件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補貼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用于社會保險補貼的專項資金。
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一)企業(單位)新增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的其他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單位)。(二)在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三)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登記,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范圍和標準:(一)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企業(單位),按其為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二)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用人單位,按其為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三)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66%。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一、我市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搶抓發展機遇,深入實施“五大戰略”,著力推進“四區”建設,一大批事關發展民生的重大項目、重點工作持續有力推進,保障和推動了我市經濟轉型升級科學發展。這其中,政府性專項資金的有效投入,在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財政資金的引導、保障和推動作用。
一是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注重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圍繞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積極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大力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若干意見》等制度,整合完善了三次產業發展尤其是工業經濟發展的政策;圍繞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制定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暫行辦法》、《關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基本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等辦法,推進了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均等化,逐年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圍繞推進新農村建設,制定實施《臨安市農民素質提高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臨安市建設“綠色家園、富麗山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辦法,保障農村持續發展繁榮,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二是專項資金投入規模逐年增大。近年來,我市專項資金投入量呈逐年快速增長的趨勢(見圖1)。20__-20__年,專項資金投入量增長了4.58億元,年平均增長達到33%。到20__年,專項資金總預算達到8.01億元,其中公共衛生專項占20__年專項資金預算總額的比例最大,總計2.93億元,占比達36%,該專項涉及城鄉居民醫保、醫療救助、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城鎮居民體檢等多個重點項目;其次是水利、城建及其他專項,占比18%,主要涉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多項內容;同時工業科技創強專項、教育文化專項、新農村建設專項在20__年專項中所占比例也較高,分別占比17%、15%、14%(見圖2),這些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有力地促進了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發展,提高了我市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水平。
單位(億元)
圖1
圖2
三是專項資金增長結構不斷優化。近年來,我市專項資金的投向緊緊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點,注重向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改善民生方面傾斜。如20__年專項資金在安排上更體現了“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的理念,20__年專項資金預算比20__年增加4.58億元,其中工業科技創強專項預算增加0.8億元,同比增長133%;新農村建設專項預算增加0.59億元,同比增長113%;公共衛生專項預算增加2.07億元,同比增長238%;教育文化專項預算增加0.58億元,同比增長91%(見圖3)。專項資金的投向既體現了我市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導向,又體現了我市加快城鄉統籌和科教文衛公共基礎項目建設的持續推進。
單位(億元)
圖3
四是專項資金的作用更趨明顯。20__-20__年,專項資金總計投入21.17億元,涉及工業科技創強、新農村建設、公共衛生、教育文化、水利建設、城建發展、人才專項、生態文明建設、服務業發展等多項內容,有力地保障了重點工作推進和社會事業發展。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城市及涉杭公交一體化改造,建成并投用了一批交通重點項目,城鄉路網面貌持續改善;有序推進教育布局調整,教育資源實現整合升級,全市中小學校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了市、鎮街、村(社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全覆蓋;“綠富”建設持續推進,農村面貌大幅改觀,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等等。專項資金的持續投入,在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趨明顯。
二、當前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一是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不夠完善。盡管有些“大專項”制定了管理辦法,但對資金具體使用管理的規定還不夠明確,約束性不夠強。二是管理辦法滯后。部分市本級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時間較早,與現行上級規定標準不符,也與當前經濟發展形勢不相適應。
2.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執行不夠嚴肅。一是年初預算粗放、不完整。“大專項”中的部分二級項目,年初預算只下達了一個控制額,未按規定編制明細預算,即沒有明確資金最終安排的單位和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不利于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二是存在超預算執行情況。部分專項資金在實際執行中超預算現象嚴重,有的項目資金超預算達三分之一以上。
3.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夠規范。一是擠占專項資金,一些部門在專項資金使用中列支部分公用經費。二是一些單位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單獨核算 ,資金混用,還有部分工程項目沒有按招投標規定實施。三是部分專項資金未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和提供商品、勞務的單位及個人,出現資金撥付時間長,中途被截留、挪用等現象。
4.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夠明顯。一是資金補助呈現“小、散、多”現象。部分專項資金補助金額小,涉及面散,補助單位多,很難形成規模效應。二是資金多頭管理現象依然存在。部分專項資金由多個主管部門進行管理,且沒有建立溝通及協調機制,使得一個項目可以得到多頭補助。三是重資金分配輕使用管理。少數單位對下撥后的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缺少跟蹤監管,使一些專項不能按項目進度和質量要求實施到位,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5.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不夠。專項資金涉及面廣、點多,目前財政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還局限在資金撥付前的條件審核,對資金撥付后項目單位是否按要求實行財務和資金管理,項目實施后是否達到項目申報時的預期目標等尚未規定較為詳細、明確的績效考評、追蹤問效機制,使專項資金的績效監管處于空白,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難以提高。
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
針對我市近年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中央及各級黨委對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人大常委會要在建立完善全口徑預算監督機制的同時,著力探索把加強政府性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作為人大審查監督的重要內容,以促進專項資金科學安排、合理使用、發揮最大效益。
1.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機制。引入“大財政”理念,建立市級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匯總統編、分類實施、績效評價的管理體制,即將政府所有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納入統一的管理平臺,實行制度化管理。一是預算統編。按全口徑預算目標,使預算覆蓋政府全部的收支活動,并對各專項資金實行由各部門(專委會)分別編制,財政部門統一審核匯編;二是項目統定。建立項目庫制度,以項目統籌來打破部門界限、專委會界限,集中財力辦大事。各單位(專委會)在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將來年要安排的資金,通過項目的形式,按預算編制要求編制上報,經財政部門統一審核匯編,報市政府研究審批。三是分類實施。各部門(專委會)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四是績效評審。將所有項目資金列入績效評價計劃,制定科學、清晰、簡潔、合理的評價指標,按照項目單位自評、主管部門復評、財政部門審核抽評這三個層次來開展績效評價。
2.完善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要建立從上到下、由下而上的編制方法,即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由市統一下達,再由各專委會編制上報。一是分類編制。各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計劃要根據當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按照項目預算編制和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由各專委會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編制。同時要通過建立政府專項項目庫,用項目來統資金,推行“項目化”管理。二是精細編制。預算精細化是保證預算執行的前提。為切實提高專項預算的真實性和精細化,真正將專項編成一本可執行的預算,每個專項都要明確立項依據、項目預算測算說明、項目實施計劃、項目預期績效、彈性費用、資金使用流程等六個方面的內容。三是集中匯編。在分類編制及細化項目編制的基礎上,對各專項資金實行集中匯編,從總體上對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進行把握。
3.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操作規程。一是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加大專項資金集中支付力度,縮短資金在途時間,減少資金流轉環節。二是強化專項資金使用剛性約束,通過制定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來規范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使專項資金使用中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力度,對專項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嚴把項目進度和質量。加大對招投標、工程合同、竣工結算、財務決算審核等重點環節的監管。要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形成多部門聯動的監管機制,對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全程跟蹤監管。
關鍵詞:醫院;專項資金;管理;資金利用率
醫院的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設經費、購置經費、三重經費、重點實驗項目、后勤等其他用途的經費。在醫院眾多資金的管理上,專項資金的管理是最好的,但是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需要我們仔細的發現,并找出應對的措施,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一、醫院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醫院的專項資金從來源上來說,它可以分為上級的撥款、政府撥款、社會的各種捐助和自籌等;從性質上來分,它包括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基本建設類資金和其他項目專項資金。由于專項資金來源具有多元性和廣泛性,而且專項資金有的投入比較大,所占用的時間也比較長,這就增加了專項資金的管理難度,因此出現問題也是在所難免的。
1.專項資金的管理缺乏統籌兼顧
雖然許多醫院都制定了科學詳細的專項資金管理方法,對于經費使用的細則和很明確,但是缺乏統籌、有效的管理。每個項目都具有獨立性,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這就使管理辦法和細則無法有效的落實,使部分的專項資金的隨意性和不透明性加重。而且有的醫院甚至對專項資金管理的崗位職責不明確,出現多頭領導的現象,這就使在出現問題時各相關部門相互推卸責任。
2.經常出現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現象
一些醫院在收到專項資金時,對于資金的使用存在挪用、擠占等的問題。例如,有些專項資金并沒有用于指定的項目中,而是把它作為辦公室的補充經費或者發放福利和獎金,甚至有些支出直接從專項資金中挪用,這對于醫院順利推進專業項目有很大的影響。
3.專項資金的結構不合理
在安排科研經費這方面,由于有些醫院過于注重專項經費,而忽略正常的經費維持。例如,只撥儀器設備的購置經費,而不下撥設備的保養和維修費用;有時主管部門在下達專項資金時,還會附加一些條件,如按照比例來使用等。在這種情況下,專項經費就會容易出現不合理支出現象。
4.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審計監督和財務監督都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由于一些原因,醫院的財務部門只能根據專項資金支出的票據審核其合理性,而無法判斷其真實性,這就會造成資金使用者可能把專項資金外的合法票據挪用到項目報銷中,從而為挪用、擠占專項資金埋下隱患。
二、改善醫院專項資金的有效措施
1.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要按照醫院的項目核撥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服務項目掌握支出。不得挪用、擠占、滯留、截留專項資金。在工作實踐中,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的表現形式有:挪用專項資金,移作它用;挪用專項資金,補充事業經費;挪用專項資金,支付基本建設工程款;挪用專項資金,作為職工的福利。因此,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按照開支的標準掌握資金的支付。
2.強化全面預算體系
要統籌事業發展和長遠規劃,保證資源的整合,避免部門和部門、項目和項目之間相互獨立,以及為編制預算而編制預算的現象。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要在項目規劃和立項時樹立大工程、總預算的概念,使專項資金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效益。只有專用資金項目的領導重視了,才能夠項目規劃嚴格貫徹“統籌兼顧、整合資源、統一實施“的原則,工程才能夠圍繞著主規劃統籌建設、資源共享,從而大大節省建設的費用,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用,提高項目績效的業績。
3.制定完善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醫院的專項資金可以采取項目管理的模式,全程監督和控制醫院專項資金的立項、實施、完工。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時,要根據醫院專項資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充分考慮立項審批、使用管理、資金撥付和時候監督。醫院應與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包括核算辦法和管理制度,經費的使用目標,經費使用的開支范圍和審批制度,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運作程序。事前控制立項審批環節;在撥付使用環節要做到及時撥付,使資金盡快到位,落實專款專用;監督環節,要確保能夠實現預期的建設目標,使用績效評價體系監督和跟蹤審計,并考核專項資金的效果和經濟性。
4.建立績效評價體系
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反映出醫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指標,能夠客觀、公正的對專項資金的效率、經濟性和效果進行綜合評判。它是項目資金使用進度和專款專用的有效監督機制,也能夠反映出工程的進程和資金使用情況,它不僅可以作為單一的指標,也可以作為綜合指標。例如,有些項目的效益使用單一的指標很難表示,這時就可以使用綜合指標來計算,然后根據各個指標的重要性,規定它的權重。如果產出的結果不能夠用貨幣來體現,不能進行量化的專項投入,就會影響懂啊專家的評議和受眾的滿意度對專項任務完成情況的評價以及產生的效益,同時還要結合醫院的積極影響等方面的綜合定性評價。另外,它還能夠反映出專項資金管理績效的指標,這種指標的專項資金項目,可以采取招標的方式進行項目的采購情況,如果數額低于一定的范圍,就說明項目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招標。
三、結語
從醫院長遠的發展看來,醫院需要投入大量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是醫院發展的重要因素,資金的籌集渠道受到許多條件的制約,在醫院的發展中,需要使用專項資金的地方也很多。因此,專項資金需要投入的地方也很多,在醫院的經營過程中,要想發揮出專項資金的最大效益,就必須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義
近些年來,伴隨著國家財政收入的連年快速增加,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也水漲船高,同時資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斷提高,有助于促進國家各項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然而從財政審計和監督的情況來看,財政專項資金的運作管理存在不少的問題,例如,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程度還不夠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為了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移到賬外,私自增設“小金庫”、“賬外賬”;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驅動,虛報項目,使得項目又多又雜;私自擴大專項資金的申報額以防止多報少批;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低下;擠占、挪用資金的現象屢見不鮮;資金監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這些問題,使得財政專項資金的供求矛盾加劇,同時資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約了政府集中財力辦大事、宏觀調控財政資金的能力,從而對社會事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小的影響。財政專項資金運作管理的加強,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它對于財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供需矛盾的緩解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云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專項資金立項、申報、審批、執行、監管等欠規范。長期以來,專項資金的有效性依賴于規范的資金管理辦法。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專項資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據統計,2012年中央下達云南省438個項目,其中,按相關要求確定管理辦法的有258個,占58.9%;省級管理模式與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個,占38.8%;而105個項目仍然缺少單獨制定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占項目總數的24%。資金管理辦法的缺失使得專項資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難以實施有效監管。
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嚴格的審批制度作為保障使得事前立項依據不充分。專項資金分配過程中的不規范性和不公開性,導致外部信息獲取的缺失,諸如人大監督等外部監督缺乏必要的監督信息。而在立項審批階段,導致沒有立項依據的項目納入了專項資金范疇,比如,“菜籃子”產品生產項目,重點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但是缺乏相應的政策依據,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擾市場的政府活動。
其次,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缺乏健全規范的監管機制。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缺乏全程化、系統化、規范化的監管機制,監管工作都比較分散,同時寄希望于政府內部的自查監督,由各級審計機構來審計同級部門的專項資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級對下級實施監督,由于項目資金的種類、數量、層級過多過長,監管難度較大。比如,中央實施文化大發展推進的“農家書屋”項目,涉及到中央、省級、地方各級政府以及街道社區,而資金屬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總體規劃范疇,整個資金鏈的層級延伸過長,途中對接多個職能部門,監督難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應的績效評價及追蹤問責問效機制。從現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看,資金考核辦法和績效評估機制單一,難以適應用途廣泛、類別眾多的專項事務,導致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效力缺失,其寬泛、粗略的考核評價辦法也難以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準確評估,同時加大了核查的難度,弱化了審計的意義,達不到對專項資金有效監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專項配套拉大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專項資金仍然占有相當的比例。據統計,2012年中央下達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標文件數為228件,占全部指標文件數的比重為36.19%,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資金在配套率上沒有考慮各地的財力差距,導致財力較好地區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資金,從而更容易獲得大量的財政專項資金,而欠發達地區因為缺乏配套資金而難以獲取財政專項資金,即使勉強籌措到配套資金,也會使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平衡更加困難。其結果是財政專項資金不但不能有效發揮平衡地區之間財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際間的財力差異。
3.資金分配鏈條過長,使用效益低下。部分專項資金項目覆蓋全部五級政府,申報從鄉鎮直到中央層層上傳,資金審批及撥付則從中央到鄉鎮政府層層下達,到最終確定補助項目和金額需要經過很長的時間周期,影響資金的使用績效。一筆專項資金在從下至上,再從上至下的多申請審批及款項撥付過程中,流程較為繁雜,信息在幾級政府間的傳遞出現信息損失,同時很多時間和精力耗費在信息傳遞和研究協調方面,對資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約。據統計,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達到縣級的政府專款項目有167項,占云南省收到中央專款總項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達到鄉鎮的專項資金;2012年中央下達云南省的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資預算專項資金4 000萬元,相關項目的資金和信息經由中央、省級、地市級、縣級、鄉鎮級、村級六層傳遞。
4.專項資金分配與預算脫節。實施部門預算制度,需要將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部門所屬單位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編制,包括將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收支預算,以此保證現財政部門和人大對預算資金的監控與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撥付專項資金是在年度執行中完成,而下級政府編制年初預算的時間是上一年的中后期。這樣,下級政府無法準確知道下年度能夠獲得的專項資金的內容和數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財政專項資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彌補缺口的比例也不確定。因此,專項資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進入地方財政預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預算與執行相去甚遠,甚至導致地方政府沒有資金彌補上級專項資金的配套或缺口,嚴重影響項目正常開展。
三、優化云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1.項目的立項制度。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首要環節是項目立項預算編制,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科學、規范地立項,是管好、用好財政專項資金的基礎。首先各級政府部門要結合實際,在立項上,進一步明確財政扶持的重點、產業發展政策、社會發展目標,看是否存在重復投資;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按照部門分塊組織上報、專家審核評定、領導集體確定的要求進行項目審批,以防止招投標過程中利用虛假項目、虛假合同套取財政專項資金。可以參照世界銀行的做法,首先對項目的經濟、財務、技術、組織機構和社會等五個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對項目進行評估。內容包括經濟評價、財務分析、技術評估和組織機構評估。項目評估的任務和目的,就是要對項目本身的各個方面和項目前一階段的準備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并為今后項目執行和項目完成而進行的評價奠定基礎。
(一)專項基本情況
20**年下達我鄉扶貧專項資金**萬元,用于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
(二)專項績效目標的效果
鄉結合上級文件制訂了我鄉的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分級段實施,項目實施情況已達到了規劃預期效果。
二、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一)專項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情況
本單位的2019年扶貧專項資金收入90萬元,全部為中央財政資金。
(二)專項資金安排落實及到位情況
自上級下文后,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所有資金都已全部及時到位,且按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要求和進度全部落實到位。
(三)專項資金實際支出使用情況
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專項總支出為90萬元。
(四)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嚴格按照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規范專項資金撥付。資金使用規范,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項目的重大開支經過評估認證,符合項目預算批復或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保障會計核算準確、賬務資料完整。
三、專項組織實施情況
(一)專項組織情況分析
從項目入庫到項目實施,從程序上全部按上級規定要求形成,工程驗收情況: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已完成驗收并形成驗收資料。
(二)專項管理情況分析
本單位具有相應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且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項目調整及支出調整手續完備;項目檔案、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并基本能夠及時歸檔;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信息支撐等基本落實到位;具有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
(三)專項完成情況分析
鄉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得到有序開展。目前已完成村少數民族村寨建設項目,項目驗收率達到100%。
四、專項績效情況分析
(一)專項績效評價定量分析
1、根據專項績效評定指標對各項目量化評價,自評指標得分?98分。
2、按項目實際支出和項目申報績效目標進行對比分析,所有項目均與批復下達相符。
(二)專項績效評價定性分析
2019年以來,鄉對全部項目實施和整體社會效益及滿意度等各項指標調查,基本情況是受益貧困戶對項目實施滿意度達95%。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達到了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