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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換屆工作會議以來,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安豐鄉黨委堅持強換屆工作作為黨委的頭等大事來抓,把嚴肅換屆紀律、匡正換屆風氣作為換屆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帶領全鄉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帶頭承諾、帶頭守紀,自覺遵守換屆紀律,樹立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嚴格落實換屆工作責任制,做到齊抓共管,著力營造陽光換屆的濃厚氛圍,使換屆工作推進有力,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況
一是統一思想,強化認識。按照換屆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我鄉實際,研究制定了《安豐鄉換屆工作方案》,參與換屆的每名同志簽訂了《嚴肅換屆紀律保證風清氣正承諾書》,帶領全鄉黨員干部觀看《鏡鑒》警示教育片,發放換屆紀律提醒卡,深入學習換屆工作“九嚴禁”要求,進一步強化換屆工作紀律,為嚴肅換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了以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鎮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鄉黨委換屆工作進行研究和具體指導,使各個部門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為良好的的推進換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三是綜合評定。確定人選。按照換屆選舉工作意見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我鄉組織黨員對下屆黨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了推薦、醞釀,并召開黨委會集體研究,從培養年輕干部,增加年輕干部基層工作閱歷出發,按照換屆選舉“三類人員”工作要求,推薦了一名事業編制干部和一名優秀大學生村官為新一屆鄉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差額考察對象人選,為新一屆鄉黨委領導班子注入了新鮮血液。
四是精心組織,科學考察。按照述職述廉、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民主推薦、個別談話、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綜合評價分析、開展民意調查等程序對所有被推薦的候選人進行了全面考察,確保考察行之有效。
二、下步工作
一是堅持思想重視。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時刻保持頭腦清醒,時刻同上級黨委保持一致,統籌兼顧安排部署好換屆工作,使換屆工作成為促進發展的動力。
一、出席會議情況
(一)度,本人認真參加了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了獨立董事勤
勉盡責義務。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內容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
年度內召開次數96親自出席次數70委托出席次數20是否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否否表決情況均投了贊成票----
(二)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本人參加了召開的委員會日常
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地審議和表決,履行了自身職責。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一)在3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6000萬元,為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提供擔保。該項擔保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0元。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認為,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2、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也適合當前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的真實情況。
3、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擔任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等各項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繼續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度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4、關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獎金發放基本符合公司整體業績實際及崗
位履職情況,公司董事會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與實際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避免違規擔保行為,保障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臺州市聯化進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公司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符合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審批程序,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該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7月26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
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關于對關聯方資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上半年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江蘇聯化和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半年公司累計擔保發生額為2,578.68萬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2,578.68萬元,為對江蘇聯化提供擔保1,450萬元和對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1,128.68萬元。該兩項擔保均已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公司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根據《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決策程序和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較好地
控制了對外擔保風險,避免了違規擔保行為,保障了公司的資產安全。公司能夠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
3、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
本次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推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向董事
會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的被推薦人名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于董事會換屆改選的議案》的表決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張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的懲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次推薦的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楊偉程先生、馬大為先生、黃娟女士均
符合《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獨立董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性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況,也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同意
提名上述人員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選人(其中三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在8月12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
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已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王萍、彭寅生、鄭憲平、張賢
桂、鮑臻涌、葉淵明、何春和曾明的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上述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聘
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董事會
聘任王萍為總裁,彭寅生為常務副總裁,鮑臻涌為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鄭憲平、張
賢桂、何春、葉淵明為副總裁,曾明為財務總監。
(五)在9月21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本人就以下事
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則,方案合理、切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公司公開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議案尚待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三、公司現場調查情況度本人通過對公司實地考察,詳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做工作情況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維護了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根據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人持續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并提出建議。通過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
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本人通過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加深了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其他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指出,爭創新業績,最核心的問題是抓落實
以平和之心對待“名”,以淡泊之心對待“位”,以知足之心對待“利”,以進取之心對待“事”。做到有功勞的時候不伸手,有苦勞的時候不計較,有疲勞的時候不抱怨。
――黑龍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澤洲
對企業應該正確評價,不管是民企、國企,公眾的批評應該是要促進其提升,而不是把它們罵倒。光罵不能解決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國資委前主任李榮融
見死不救現象仍然存在,連見死不救都沒解決,誰都沒有資格說中國醫改成功。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專家劉遠立
腐敗就像臭豆腐一樣,聞著臭吃著很香,人人都恨腐敗,但是一邊恨腐敗,一邊卻在腐敗。
――上海市委黨校黨史黨建部副主任周敬青
廉與德、能、勤、績的關系就好比“0”與“1”、“2”、“3”、“4”相乘的關系。
――2月16日,河南省委原書記徐光春在《求是》雜志上撰文指出,對于一個領導干部來說,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秉公執法、廉潔正直,黨就會信任你、器重你,人民就會愛戴你、擁護你;一旦清廉出了問題,一切都是徒勞
假如我們看到的都是今天倒了這個市委書記,明天倒了那個市長,多悲哀啊?那證明我們的機制出問題了。就像我們的食品一樣,我不想看到這個,我的承受力太差了。
――廣東省人大代表鐘課枝
《北京晨報》
北京“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將達社會平均工資40%
北京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將適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40%左右,與國際水平接軌。2012年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設定在8.6%。
《新華月報》
河北非公醫療機構納入醫保
河北省石家莊市近日印發《通知》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凡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相關部門可以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將其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范圍,簽訂服務協議進行管理,并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政策。
《經濟觀察網》
2036年每個勞動力將撫養一個老人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閻青春近日表示,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壓力遠大于城市,根據調查獲得的數據,目前我國農村4個勞動力撫養一個老人,而到2036年農村將面臨1個勞動力撫養1個老人的嚴峻形勢。
《新京報》
60歲以上僧尼每月可領120元養老金
今年,僧尼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保處處長多吉朗杰說:“從今年開始,年齡60歲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領到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季度發一次。”
老年僧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得益于從今年初開始實施的《自治區寺廟僧尼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凡年滿18周歲的僧尼,不受戶籍限制,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年齡不滿60歲的僧尼,在連續繳費不少于15年后,從60歲起領取養老金。
《南方日報》
浙江溫州規范居家養老服務
為推行“居家養老”服務,近日溫州下發了《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草案)》并全面征求社會意見。根據這個方案,“居家養老”的形式主要分兩種:一種是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另一種是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
《新華月報》
重慶新規明確杜絕“蘿卜招聘”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公布的《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暫行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基本涵蓋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全過程。
針對個別的“蘿卜招聘”現象,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不準隨意設置限制性條件,防止‘因人畫像’、‘量身定做’,確保應聘人員不因民族、性別或者身體殘疾而受歧視”。
《青海日報》
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圓滿解決
青海省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啟動,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省已將4.91萬名未參保的原早期離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人員以及“五七工”“家屬工”納入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據了解,目前已有4.5萬人經審批核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有0.41萬人尚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參保繳費。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每月450元,加上冬季取暖補助費人均每年1464元,這些人員實際養老金水平平均每月572元,年平均6864元。2011年共發放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費)1.5億元。
《長城網》
河北實施碘鹽新標 首供孕婦等人群“專用鹽”
今后河北省居民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由原來的35mg/kg下降為25mg/kg,同時首次為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殊人群提供“專用鹽”,碘含量為30mg/kg碘鹽。這一新標準從2012年3月15日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自3月15日起,河北省所有鹽業生產企業均按新標準(18~33 mg/kg)生產碘鹽,2012年3月15日前生產的碘鹽(20~50 mg/kg),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未標注保質期的可銷售至生產日期之后三年。
《人民日報》
干部“家庭失德”將入檔
江西于都縣出臺了《領導干部履行贍(撫)養義務不良誠信信息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將依法通過維權熱線、群眾反映等渠道,采集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家庭失德”行為信息。將對領導干部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孩子等“家庭失德”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并作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
《江西日報》
江西試點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實名制
今年,江西將重點探索建立高校離校未就業大學生實名制,通過對高校畢業生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掌握畢業生離校時的就業、失業狀態,對家庭困難的畢業生開展針對性幫扶和指導;啟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啟航工程”,重點實施宣傳引領、崗位對接、能力提升、專項服務、信息平臺五項計劃;選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學生2200名,逐步提高其生活補貼標準。
《證券時報》
成都上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2年度成都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上調,其中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960元,上限調整為13284元。調整后,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將相應增加,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或者還貸都將享受到更多實惠。
據介紹,相關政策調整的目標是“強覆蓋、廣受益、惠民生”,按照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標準,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將提高23.4%,最高繳存額將提高14.8%。月繳存額提高后,可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會相應地提高。
《大河報》
河南發放全國首批居民健康卡
3月1日,全國首批居民健康卡在河南省、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遼寧錦州市、廣東佛山市同步舉行發卡儀式,河南省是唯一的省級試點地區。
隨著首發儀式的舉行,各家醫院各自發放的診療卡將逐步統一為居民健康卡。就診時,醫生一刷卡,就可看到患者以往的就診記錄。未來,還將實現全國就醫“一卡通”,為跨地域、跨省域看病帶來便捷。
《新疆都市報》
新疆出臺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近日出臺,首次對新疆保障房從建設到使用及管理等各層面進行全方位的指導和規范。并在分配運營等問題上進行了細化,明確要求了責任制的落實,出現差錯后的追責等條款。今后,新疆對提供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內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房資格。
《京華時報》
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近日發出通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用“租賃”、“合作開發”、“作價入股”、“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業用地之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建設“小產權房”。該局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遼寧日報》
政務信息不公開可追究法律責任
剛剛施行的《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明確,公民、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可以投訴;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新華網》
江蘇以“陽光監督”保障“陽光換屆”
江蘇在換屆和今后日常干部選拔中,將開展以推行全程監督、擴大群眾監督、強化正面監督為核心的“陽光監督”,確保選人用人在陽光下運行。
擴大群眾監督,重在落實干部工作“四權”,即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其中,知情是基礎環節和前提條件。江蘇提出將規范信息公開辦法,把選人用人的政策、標準、程序、方法、結果都告訴群眾,并通過搭建干部比選平臺、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強化網絡輿情應對等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質量。
江蘇已著手改進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并加大風氣監督員的作用發揮,做好、電話、網絡、手機等平臺舉報工作。目前,省、市、縣三級已分別選聘了120名、783名、2945名選人用人風氣監督員,在新聞媒體公布12380舉報電話,并增加了12380舉報網站鏈接。
高油價倒逼中國社會向綠色節能轉型
經過3月20日的油價調整,油價已經全面“破8”。專家指出,廉價能源時代可能一去不復返,持續高油價將倒逼社會向綠色節能轉型。
數據顯示,我國在此前11年間,成品油消費量已經從1.1億噸猛增到2.43億噸,翻了一倍多;石油對外依存度也從30%上升到56%。
“不僅是原油,我國粗鋼、水泥、煤炭產量分別占全球的45.4%、50%和45.6%,但GDP只占全球的9.5%,完全不成比例。”華東師大教授余南平認為,“油價上漲實際上也是一種調控的經濟杠桿,倒逼工業轉型,必須把能耗降下來,否則沒出路。”
除了工業,高油價的“殺傷力”還直接指向了交通。專家指出,油價上漲倒逼社會轉型,首先要政策先行。“一方面大力發展城市公交系統,讓便捷綠色的公交出行能夠對目前私車出行方式形成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即加大高耗能企業稅收,用于補貼公交建設。”
從國內現實分析,追求機動車消費的趨勢依然在延續,高油價或許對私車出行有抑制作用,但不能根本改變。“也許高油價正是推動國內新能源、純電動車發展的驅動因素。”上汽集團新能源汽車事業部總經理干頻說,“油價快速上漲,新能源汽車雖然購置成本高,但油耗低,如果新能源車在經濟賬上顯示出優勢,大范圍推廣就水到渠成。”
上海女性婚姻家庭糾紛下降
去年,上海婚姻家庭類問題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夫妻一方有外遇、爭奪子女撫養權問題等糾紛上。同比上升較明顯的是財產權益類咨詢和勞動及社會保障類咨詢,兩者分別有3692件次和1948件次,共占來信來訪總數的23%。其中,財產權益類咨詢投訴主要集中在繼承權和住房拆遷問題上。
數據顯示,外來媳等特殊群體成了投訴咨詢的主要群體。戶籍問題是她們前來求助的主要內容。
《京華時報》
中國許可日本購650億國債 人民幣首成發達國家外儲
日方日前公布了擬購入中國國債的具體額度――650億人民幣。這將是人民幣首次成為發達國家的外匯儲備。
日本決定歷史性地購入中國國債,至少有兩方面考慮:首先,僅從投資角度來考慮,由于日元匯率被高估,目前是用日元投資人民幣債券的最佳時點。其次,日本金融當局不少人都看好人民幣國際化前景,并認為日本積極參與到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是雙贏之舉。
作為儲備貨幣后備選項的人民幣,正受到更多國家的關注和青睞。目前,馬來西亞、韓國、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已將人民幣作為外匯儲備的一部分。
《京華時報》
廣東千億養老金交由社保投資運營
3月20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消息稱,經國務院批準,社保基金理事會受廣東省政府委托,投資運營廣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1000億元。此舉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悉,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和廣東省政府于3月19日在北京簽訂了委托投資協議,資金將分批到位,委托投資期限暫定兩年。
社保基金理事會稱,將堅持更為審慎的方針,新增資金將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類產品中,確保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人民日報?海外版》
美國選戰中的“雷人雷語”
4年一次的美國總統選舉好戲連臺,候選人像走馬燈一樣“你方唱罷我登場”。盡管美國每次大選候選人面孔不盡相同,但他們總是表現出如下幾個共同特點:
其一是無知敢言。那些口若懸河的候選人,說起國內政治還算靠譜,但一談起國際問題就露出其無知短板。以2008年為例,一位做了近30年參議員的候選人(麥凱恩)在前往伊拉克表示支持戰爭時,竟然宣稱是伊朗所支持的什葉派的分支(實為遜尼派)。日前一位候選人(桑托羅姆)更指稱:荷蘭安樂死的人數占到死亡人口的10%,其中半數是非自愿被強行致死的。這樣信口開河的指責讓荷蘭人頗為義憤。
關鍵詞:村民代表會議 村級治理 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is the core of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village’s governance. By the study of the general and excep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bears not only on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but also on the particular elements of village, which are just formed by the abi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Only by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which provides with a higher profit than the cost for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can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gain a healthful development and a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Village’s Governance; System
一、引論
1998年修定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較試行法的一個重要不同是增補了第21條:“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據民政部參與修定《村組法》的有關人員講,增補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內容是新《村組法》重要改進之一,可見實踐部門認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學術界,徐勇認為,“相對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質較高或社會影響較大。在農民的政治、文化素質普通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自治中的實際影響和作用較大。”[1]張靜將村民自治劃分為代表性自治和權威性自治兩種類型。她認為在當前農村存在行政“吸納”政治的情況下,形成了鄉村干部事實上的利益網絡,而“如果選出來的鄉村權威仍然依據原有的方式治理鄉村,選舉就只是增加了新權威的合法性,但并沒有促進選舉之后基層政權和村民權利關系的制度性改變,它產生的是權威性‘自治’”。權威性自治和鄉村干部網絡互為聯系,阻擋了來自村民及國家兩方面對基層干部配置的參與。它排斥了社會力量的制衡權利,使選舉后的鄉村治理問題仍然局限在少數人參與并控制的范圍內。張靜因此認為,村民自治僅僅選舉是沒有用處的,必須由權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轉化,不僅在村委會選舉階段,而且在整個村民自治的過程中,賦予村民代表會議足夠的權利并將這種權利制度化[2]。郎友興和何包鋼也認為,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民代表會議的實際影響力與作用比村民會議大,這不僅是因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高的威望和素質,而且他們更易具有榮譽感、成就感和責任感[3]。
的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實施十分重要,它往往成為村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核心部分。正因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如此重要,具體考察村民代表和村民的關系及村民代表與村干部的關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中,筆者希望以農村調查中發現的一些關于村民代表的片段,來討論村民代表這一中心詞及其組成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效能的村莊基礎,而不是抽象地討論村民代表會議的功能。
二、村民代表與村民和村干部關系的一般圖景
考察村民代表在村級治理中的作用,核心就是考察村民代表與村民的關系和村民代表與村干部的關系。從理論上講,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民代表一般都是村莊中聲譽較高、素質較好的村民,村民理應信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具有在村民中的影響力和動員能力。從我們的調查和有關資料來看,1998年《村組法》正式頒布實施以后,全國農村不僅普遍推選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而且推選村民代表的方式十分民主,大多采取10—15戶村民共推一位村民代表的辦法。因為村民之間相互熟悉,推選出來的代表大多是素質較好的村民。這是村民代表會議可以發揮作用的重要方面。
由村民推選產生的村民代表,不僅應該具有較高的素質,而且具有參與村務的能力。因此,在村務管理、村務決策和村務監督中,村民代表應該對村干部有著強大的約束能力,村民代表會議不僅成為決策村務的主要場合,而且成為與村干部形成對話的場合。高素質、重聲譽,也懂得村務的村民代表,可以為村務決策和管理提供智慧。他們也可以判斷村干部提出的村務財務報告中的疑點問題,從而判定村干部工作的好壞。村民代表因此成為村干部的智囊、監督者、合作者和評價人。
進一步說,因為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選舉出來,受村民信任,素質較高且聲譽較好的,村民代表自然會在村民中擁有影響力和動員能力,而村民代表因為具有參與村務決策、監督和管理的足夠機會,而具有與村干部全力合作協商的機會,這就可能導致如下一種結果:對于一些于村民有益、于村莊秩序有益的重大村務,村干部可以通過與村民代表的協商,形成決議,然后將此決議由村民代表宣傳動員到村民中去,從而辦成辦好僅僅憑借村干部難以辦好的事情。換句話說,村民代表充分參與村務管理、監督和決策,將大大提高村民集體的一致行動能力。經濟的協作因此容易達成,比如修路建橋;違反村規民約的行動將受到比過去更為嚴厲的村莊壓力;外來的地痞和上級不合理的攤派更可能被村民集體拒之門外。通過村民代表和代表會議這一制度設施,村莊的合作能力提高了,村民的團結程度提高了,過去辦不成的事情現在有了辦成的希望。 其實,這個推斷正是過去實踐部門和學術界共同擁有的信念,這種信念不僅來自于理論推斷,也為大量的實踐所證實[4]。這個關于村民代表會議效能的一般圖景也為筆者的調查所證實。筆者的調查還證實,從某種意義上,甚至是不由村民選舉而由村干部任命的村民代表所組成的村民議事會,也往往具有村民代表會議所具有的這種效能[5]。
但是,以上關于村民代表會議效能的一般圖景往往受到一些例外因素的影響,而使其發生作用的能力蒙有一些陰影,并造成不是因為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為村莊基礎不充分,所產生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效能的弱化。討論這些構成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效能例外情況的村莊基礎,對于深化對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認識、理解現實生活中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實施程度與效能的不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通過一些調查實例來作這種討論。
三、村民代表與村民和村干部關系的片段
近年的農村調查中,筆者發現了大量關于村民代表與村民和村干部關系的有趣片段,本節試圖通過描寫這些片段,得到一個與學術界所理解的關于村民代表會議效能一般圖景略有不同的實踐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不是源自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為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發生作用的村莊基礎不充分所致。
先講二個關于村民代表與村民關系的片段。第一個片段是1999年7月的事情。1999年7月荊門市在孫村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的試點,筆者參加了這次試點。應該說,這次選舉試點是嚴格依法進行的:在試點之初,按照每10戶推選一個村民代表的辦法推選了40多位村民代表。然后,以海選的方式確定候選人。因為獲較多主任提名票的候選人對于能否競爭當上村委會主任實際情況的考慮,在依預選提名票確定兩名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時,出現了主任預選得票居第2位至第4位者均不愿與最高得票者競選,而退為村委會副主任或委員競選的情況。這一點從選舉程序上并沒無問題,村民代表也參與過確定正式候選人的討論,知道這樣并無不妥。但問題在正式選舉投票前一天發生了。一個村民小組的3個村民代表告訴參與選舉試點的負責人說,他們村民小組的村民認為在確定正式候選人時做了假,即不應讓居主任候選人第5位者與第1位者競選村委會主任,而應讓第2高票與第1高票競選。他們因此決定不參加選舉,除非市里參與試點的領導當天晚上可以到組里解釋清楚此事。我們問村民代表,為什么他們不向村民講清楚此事?一個村民代表倍感委屈地說,你哪里講得清?雖然我是他們選的代表,但他們根本不相信我們。前幾天我被他們選為代表,參加村里召開的村民會議之后,順便買了一個西瓜回去,就有村民說我這個西瓜是村里分給我們代表的,我一再解釋,沒有人相信。以前關系一直很好,被他們選為代表沒幾天,關系就變得怪怪的了。也因此,我們向他們解釋確定正式候選人的程序,他們根本不聽,說只相信市里的領導。第二天正式選舉時,這個村民小組的一些村民仍然被動員參加了投票。選舉后的第三天,我們去做個別訪談,村民相信我們的解釋,但他們不相信鎮村干部,也不相信村民代表。的確,問題的關鍵是村民并不相信他們剛剛選舉出來的村民代表,沒有人能夠代表村民,村民不相信任何人。 第二個關于村民代表與村民關系的片段發生在向村。2000年5月筆者到向村做關于村委會選舉的補充調查,剛好向村3組和4組為山界發生糾紛,村干部決定調解這場糾紛。因此讓3組長和4組長召集各自村民小組的代表進行現場處理。4組長去找1999年由村民選舉出來的代表,結果,沒有一個村民代表愿意為組里的事情耗費這個時間,4組長只好找了幾個原來當過村干部的老黨員參與與3組的山權談判。山權談判不成,但年輕的4組長因為全組竟沒有一個代表愿意為組里的事情花費一點時間而氣得不行,他要求村支書當天晚上到4組召開小組會議,現場改選村民代表。支書說,村民代表也是一選三年的,你怎么可以說改選就改選?
再講兩個村民代表與村組干部的片段。第一個片段是關于村民選代表清理村民小組財務的事情。2000年夏糧征收時,童村8組村民要求清理本村民小組的帳目,否則就不交夏糧。童村8組村民一直懷疑本村民小組財務帳目有問題,多次向鎮村兩級提出清帳要求,一直未能成功。這次拒交夏糧讓鎮政府下決心徹底清理童村8組的財務,因此,一方面鎮里抽調會計人員進駐童村8組,一方面讓童村8組村民選若干村民代表會同清理人員一并清帳。在清理過程中,逐張核實開支條據,結果,參與清帳的村民代表因為或多或少得到過原村民小組的或請客或免提留或減積累的好處,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第二個片段也是關于村民選代表清理財務的事情,這一次發生在村一級,地點是迪村。因為迪村復雜的權力斗爭和村民普遍對村財務的懷疑,而在1995年形成了一個每年都由村民代表清理村財務一次,每次清理一個星期的制度。這個事情也頗有趣。清理財務的村民代表是由村民在各自村民小組選出的,他們既具備清理財務所必須的基本財會知識,又是本村民小組有一定影響的人。但這些代表在清理財務期間,很快便關心起自己花費一周時間清理村級財務的合理性來。村干部當然是敏銳的,他們與村民代表商議,干脆買一頭豬來殺掉做生活,另外決定每個清帳代表每天補貼25元現金。這樣,每年一次的村財務清理便形成了一個清帳一周殺豬一頭,每頓飯都喝酒,且每個清帳代表可以有100多元補貼的慣例。當清帳代表是很合算了,他們當然也不可能再清理出村干部的經濟問題來[6]。
四、對以上片段的討論
以上講的四個片段,并非四個特例,在農村調查中,我們經常聽到如此的頗為矛盾的故事。以下筆者希望通過對這些片段的討論,理清支持它的村莊基礎,從理論上構造關于村級治理中村民代表會議效能有別于一般圖景的可能圖景。
首先,關于村民代表與村民的關系,存在的一種理論上的可能性是村民雖然選舉了自己的代表,但并不信任自己的代表。造成這種后果的原因,一是選舉本身的不規范,村民對選舉出來的代表不滿意;二是選舉代表的次數太少,村民還不習慣于選舉及建立在選舉基礎上的委托關系。這是兩種一般性解釋。另外一種可能的解釋是,村民之間的傳統聯系已經解體,現代民主理念又未建立起來,村民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處于傳統社會網絡中的農民,又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公民,而是原子化的村民,因此,沒有人可以代表其他的人,也沒有人愿意代表其他的人。這樣,按照現代民主理念選舉出來的村民代表,只是在形式上具有代表選舉自己的那些村民的權力,村民內心里卻并未打算因為選舉了自己的代表而將權力委托于代表,也并不因此就信任代表。而代表既然感受不到這種信任和權力,他便仍然只是代表著個人的利益,因此,作為代表的村民,其行為理性不是來自于委托—關系而是來自于實際好處。
若是后者而不是前兩者構成了村民代表與村民之間的分裂關系,那就不僅需要從制度上尋找原因,而且需要從村莊基礎上尋找原因。傳統的關系網絡通過塑造出來的村莊社會中的面子聲望觀和長期共處的信任關系,使得村莊社會分層及建立在這種分層基礎上的事實上的代表能力強勁有力。在一些宗族勢力較大的村莊,宗族代表人物具有對本族成員的權力,他可以代表宗族,宗族成員也信任他,他因此具有與其他人的談判能力,達成的協議,他也有能力將之在本宗族范圍落實。這種意義上,在傳統鄉土社會,代表從來都是存在的,如村社委員會的存在等等。但這些代表一般都不是選舉產生而是在長期共同生活中自然中形成的。在現代公民社會中,選舉代表的涵義則有著讓每個人都清楚的權力授受關系。因此,選舉者和被選者的權力義務邊界清晰。但當前中國農村村民代表的選舉,有些是在傳統關系解體,現念未建立的情況下進行的,選舉本身往往是培育村民公民意識和訓練農民政治權力和義務感的一種辦法。 村民代表與村民之間的這種互不信任和互相不能代表的關系,與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之間的關系,相互形構和強化,進一步消減了村民代表可能發揮作用的空間。如前一節引敘的關于村民代表與村組干部關系的兩個片段,村民代表顯然不大認為當代表可以在精神上和面子上為自己帶來多少滿足,他們也缺乏一個公民應該具有的政治責任感和義務感,因此,他們的行為充滿了物質利益的考慮,甚至在他們的不當得利己引起村民的普遍不滿之時,他們依然如此。
當村民代表過多考慮物質得利而全然不將村民的評價放在眼中時,村民對代表充滿失望,而村干部恰恰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來收買這些一個一個的精英。得到物質利益的村民代表不愿意得罪自小就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相互熟識的村組干部。村干部與村民代表很快便相互庇護起來。 綜合以上村民代表與村民和村干部關系的討論,可以看到,相互形構和強化的村民與村民代表的關系和村民代表與村干部的關系,源自于村莊社會缺乏傳統的道德價值觀,又缺乏現代的政治責任感,原子化的村民無力給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正當行為以強有力的激勵,也無力給他們的不良行為以強有力的約束,與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所需要耗費的時間精力與可能得到的物質好處相比,依照善行準則行事,成為一件頗不合算的事情。也就是說,在村民已經原子化或說村莊社會關聯度較低的村莊,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本身存有發揮效能的陷阱,這種陷阱造成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效能對一般圖景的偏離,這種偏離構成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的困境:村民不信任代表,代表缺乏說服村民的能力,村干部期望通過村民代表會議來增加村莊資源動員能力、形成揚善抑惡決議的期待大多落空,而村干部的不良行為卻可能在村民代表達成的某種默契得以蔓延。如此一來,村民對選舉村民代表愈發喪失興趣,對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愈發不放在眼里,村組干部愈發發現試圖通過村民代表會議來實現自己宏大抱負并無益處,而村民代表所具有的制度上的監督作用,愈發可能通過物質利誘和私人交往得以消解。村民代表也因此愈發失去對村務管理和監督的興趣,而愈發專注于自己實際上可能得到的點滴好處。一個良好的制度設計,因為村莊基礎的不具備,而存有效能逐步衰減的可能。
一個具有效能的制度必須在其發揮作用的過程中創造出收益,其中一些人或所有人可以從這個運作的制度中受益。當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在一些村莊運作時,沒有人可以從中受益,這一制度便很難真正有效地運作下去。從一般圖景上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當前村級治理中最容易獲得收益的制度安排,這種收益可以讓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三方受益,即讓村莊利益和秩序得到好處。但是,在村民為原子化的狀態時,沒有人可以約束他人,也沒有人有能力代表他人,這時候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安排能找到足夠自己有效運作下去的受益者嗎?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運作的成本和村莊受益者所得到的好處相比較能否降得足夠低嗎?這些顯然是在實際的村級治理中需要進行考證的。 真正原子化的村民是沒有的,村民代表的有些行為只是農村特定場合的特殊行為。以上構造出一幅在原子化村民基礎上可能的村民代表會議效能衰減的理論可能性,是希望提醒村級治理的研究者,必須考察村級治理制度的村莊基礎。因為村民原子化程度的不同,或說村莊社會關聯度的不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運作的效能不同,同一制度的實施成本也不同。明確了這種不同,有助于我們不是從個人的角度,而是從社會的角度,來評論一種治理制度的生長狀況,進而來討論一種治理制度在不同社會基礎的不同運作條件,然后制定出有一定差別和彈性的制度來。
五、結語
村民代表的關鍵是代表能力的問題。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須有能力代表村民參與村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須有能力將討論通過的村務決定貫徹實施到他所代表的村民之中,讓村民相信遵守這個決定對自己有好處。通過村民代表,每三年一次的村委會選舉所形成的民主化機制常規化了,村民多了監督村干部的渠道,村干部多了智囊和動員村民的能力。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所組成的村民代表會議,真是村級治理的福音。 不僅如此,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因為與村民之間穩定可信的關系,而可以代表自己所在群體的村民與代表其他村民的代表們,協商關于維護村莊秩序和村民利益的諸種好事。村干部宏大的可能一時還無法為村民所接受的治村抱負,也可以通過他與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的協商,而為村民代表所理解和接受,從而變成村民所可以接受的治村方案。不同群體村民在治村過程中,實現利益的多少、先后會有不同,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們可以通過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協商,達成妥協。村民的一致行動能力不因為一時半會的利益不一致而受到影響,那些對農民“善分不善合”的擔心,真有些“杞人憂天”了。 但正是在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上,不同的村莊具有相當不同的可能性。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不是指村民代表的個人能力,而是他是否具有代表村民的意愿及村民是否給他實現這個意愿的機會。構成村民代表代表村民意愿的因素,不僅是村民代表和選舉產生他的那10—15戶村民群體之間的制度結構相聯系,而且與產生村民代表的這個村民內部的聯系程度及充當代表的村民對利益的感受狀況有關。村民代表或因為面子與聲望,或因為經濟上的好處,而愿意作為代表來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智慧。他所產生的這個村民群體則因為傳統的好的關系或代表本人負責任的友好言行,使村民愿意相信自己代表的代表行為。傳統村莊中的人際關系,往往使村民愿意為代表村民的利益而耗費精力,村民小群體也愿意相信這個傳統道義上一直可靠的鄰里。在現代公民社會,村民代表與他所代表的村民之間規范的權利授受關系,也使得村民代表和他們所代表的村民,愿意相互遵照既有的權力義務邊界行為。 顯然,構成村民代表代表能力的以上條件,在當前就業相當不充分、經濟處境十分惡劣的處于轉型時期的農村社會來講,可能是有些苛刻了。本文前敘列舉的一些調查片段,在那些傳統的人際聯系開始被割斷,現代的穩定聯系又未建立起來村莊,可以說是相當常見。這種情況下,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便大成問題,而理論上村民代表會議的諸多功效便因此大打折扣。在一些情況嚴重的地區,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太弱,以至于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從村民代表會議中得到收益的群體卻很少,而可能造成由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不是因為制度措施不得力,而是村莊基礎不具備所存在的形式化的問題。 當然,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正如農民的民主能力一樣,是一個只有通過實踐才可以可靠得到的東西。在相同的村莊基礎下,好的制度可以催熟那些不成熟的基礎,在有了好的基礎卻沒有好的制度安排的村莊,村級治理便會損失許多好的機會。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一件可以為村民帶來利益,從而可以為自己找到動力的良好制度。只是在評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時,我們不應該因為它是好制度就忽視了它的村莊基礎和它在實踐中可能具有的不同表現。同時也不應該因為它在一些村莊效果不佳就對它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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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勇:《中國農村村民自治》,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2] 張靜:《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郎友興、何包鋼:“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村級民主完善之嘗試”,《政治學研究》2000年第3期。
[4] 參見王振耀等:《中國農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版;徐勇:《中國農村村民自治》,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現在,不僅要曬預算,更重要的是要曬出決算,讓人民知道政府實際花了多少錢,花到哪兒了,辦了什么事。從2009 年中國“國家賬本”以4張“預算收支總表”的形式首次“亮相”,到廣州網上曬全部部門預算,再到70 多個中央部門在網站曬部門預算,預算公開已成大趨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明確將“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列為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內容。因此,只有把預算、決算情況都曬在陽光下,人民才能真正清楚地知道政府實際花了多少錢,又分別花在哪些事情上。
我之所以呼吁部門決算公開,很大程度上是對預算執行情況的擔憂。預算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的情況還時有發生。沒有決算的公開,納稅人面對的依舊是一筆糊涂賬。陽光財政,曬預算很重要,曬決算更重要。
作者:陳 舒 來源:《中國人大》
要民生財政,
更要民主財政
與建設財政和民生財政不同的是民主財政。與這對雙胞胎的目的導向不同,民主財政是以規則與程序為導向的。政府關心什么當然重要,但是依據什么樣的程序和規則加以實現更為重要。所以在民主財政之下,規則是高于目的的,而且民主財政的基礎不是政府的權力,而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票決,通過票決決定財政的目的和內容。與錢袋子在行政機關手里不同,民主財政下錢袋子在國家權力機關手里。政府想要立項,必須到權力機關去申請。最大的錢袋子是不應該掌握在公仆手里的,而是要牢牢地掌握在代表主人行使權力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手里。錢袋子里的錢從哪里來,有多少,怎么花,應該由人大來決定。
考察和鑒定一種財政體制的優劣,一是看錢袋子在誰手里,二是看目的與手段是什么關系。在民主財政下,通過人大的立法審議和媒體的輿論監督,財政預算與支出會穩妥審慎得多。
作者:劉金祥 來源:《學習時報》
選舉切莫搞“陪選”
近些年,個別地方在選舉工作中,出現打著“組織意圖”的旗號貫徹“少數人意圖”的現象,并把這種所謂“組織意圖”的實現,作為衡量選舉工作成功與否的標準。為達到目的,有的地方故意推出一些知曉度不高、競爭力不強的人充當“陪選”,導致選舉還沒進行,人們就知道落選的準是誰。
實踐說明,在民主選舉中耍“小聰明”、人為制造“不平等候選人”,不但嚴重影響民主選舉的質量及群眾參與民主選舉的熱情,也有損于黨的形象和威信。在地方領導班子換屆選舉中,需要深刻認識和正確把握黨管干部與擴大民主的關系,嚴格依法按章辦事,嚴防“陪選”等違規行為,將民主選舉質量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作者:譚用發 來源:《人民日報》
早立則早心安
針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探索出一條既符合中國國情實際,又符合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科學監管之道,才是破解這類食品安全問題的上策。在這方面,多年來形成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達成了這樣的社會共識:依法而行――依法監督、管理、規范、引導、扶持食品小作坊、小攤販,使其健康發展,令不法之徒不敢妄為,讓守法之人樂業安居,才是治本之策。
食品安全法訂立之初就有預見,授權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規范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地方性法規。鑒于當前小作坊、小攤販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及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嚴重隱患,早一天立法,則早一天心安,善莫大焉!
作者:金果林 來源:中國人大網
土地問責:從上級約談到代表約見
國家土地督察派駐地方督察局近期開始密集約談土地違法嚴重地區的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說這種約談能起到多大成效,恐怕還得打個問號。出現“沒有人被拿下,年年問責,依然年年有人違法用地”這樣的結果,不足為奇。國土部的約談畢竟是體制內的同體、內部監督,難免手軟;上級對于下級也存在信息不對稱,人力、物力有限,監督起來不是特別有力;下級違法用地,往往是為地方經濟發展考慮,是“為公”,這讓上級“下手”也不能過狠。
要說監督,上級的監督恐怕還不如同級人大代表的監督有力。代表與官員同處一地,對于官員違法用地的信息也了如指掌,如果代表愿意站出來約見官員,對違法用地予以監督,將會產生不錯的效果。現在的關鍵問題在于,代表敢不敢、愿不愿意對土地違法等重大問題,來約見地方政府官員,而不僅僅是為電梯停運的事情約見官員。萬事開頭難,只要有一個地方的人大代表敢于用約見的“武器”來向違法用地的地方官員開刀,將“約見”激活,它就會起到應有的作用。
作者:楊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
愿更多民情聯絡員走馬上任
廣東省南雄市去年試點推行“民情聯絡員”制度,收集社(村)情民意,解決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
民聲、民意不在書本上,不在官衙里,而在群眾中。民情聯絡員由于與群眾同生產、共生活,更容易聽到群眾真實的呼聲。通過民情聯絡員收集、傳遞民情,黨和政府就能更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群眾的呼聲,作出反應,正確決策,既能夠更好地運用手中的權力為老百姓謀福利,又能夠有效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就會得到較好的解決,公民的權利就能夠得到保障,社會正義就能夠得以彰顯。從而,群眾對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就會給予更多地理解支持,有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黨和政府與群眾的心就會貼得更近,各項工作開展起來就會更加順利。
作者:陳開冬 來源:《人民代表報》
旁聽或列席“兩會”應制度化
邀請不是代表、委員的人員列席或旁聽“兩會”,一個重要的價值是能更好地吸納民意、擴大言路。實際上,我國法律對列席、旁聽“兩會”是有初步規定的。但是,我國目前的列席與旁聽制度都只是初步的規定,操作性不強,而且旁聽列席人員的代表性也不夠。
對于列席人員,應當享有出席會議、參加會議發言和討論、辯論的權利,但不享有表決權;對于旁聽人員,則僅享有參加會議的權利,不能發言和參加討論辯論,但他們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提交大會秘書處,由大會秘書處研究決定印發大會正式代表、委員參考。只有建立完善的列席、旁聽制度并將其法制化,列席、旁聽制度才能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只有列席、旁聽制度體現出其應有的價值,列席、旁聽“兩會”也才能真正做到常態化。
作者:朱恒順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要更加重視社會自治
社會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一種理想政治狀態。在經典作家眼中,社會自治是人民群眾在政治上實現自我解放的基本形式,是國家權力回歸社會的必經之路。要努力增強公民的社會自治能力,不斷擴大社會自治的范圍,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建設健康的社會主義公民社會,建立和健全社會自治的各種法規制度。
截至2003年6月底,江蘇75家上市公司中,除因連續虧損的C公司以外,其余74家公司均已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
1.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74家公司共有董事709人,其中獨立董事226人。上市公司獨贏董事主要由董事會提名,達到207人。此外,股東提名有18人,監事會提名有1人。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主要來自以下單位:高等院校3 7.8%、中介機構21.9%、企業14%、行業協會9.1%、科研院所6.3%,此外還有少數獨立董事來自金融證券機構、事業單位。
從獨立董事的專業背景來看,經濟管理專業占30.6%,會計專業30.1%,行業專家22.3%,法律專業13.2%。
區內同時擔任兩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有13人,同時擔任3家公司獨立董事的有1人,同時擔任4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有2人,同時擔任5家公司獨立董事的有1人。
13家公司的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總數的比例仍沒有達到1/3,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陷入虧損,正在實施資產重組;二是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在審批過程中,控股股東即將變更;三是股東將要改制;四是公司剛掛牌上市不久,正在選聘獨立董事;五是因董事會將要換屆。
2.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審大關聯交易和就有關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自獨立董事制度建立以來至2003年6月底,其中獨立董事對提名任免董事發表獨立意見34次,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員發表獨立意見31次,對董事高管人員薪酬發表獨立意見8次,對資金往來發表獨立意見6次,對其他事項發表獨立意見291次。
從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類型來看,“同意”291次,占了絕對多數;“保留”1次,“反對”2次,“無法發表意見”1次。
獨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方式有:一是參加董事會會議,發表意見;二是審閱相關會議材料;三是與公司高管人員交流意見。此外,還有些獨立董事定期到公司實地進行考察,聽取公司情況匯報,在現場了解公司運營情況。
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條件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向其提供董事會決策事項的資料,有的公司為了使獨立董事及時了解公司狀況,按時向其發送信息,如N股份公司每月向獨立董事《N月報》,內容包括國內財經、證券市場動態以及公司經營動態。二是為獨立董事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所需辦公設備等。v公司為了便于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還專門安裝了視頻會議系統。三是安排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考察。
3.獨立董事的變更
自獨立董事制度實施以來,已有13家公司發生更換獨立董事的情況,更換獨立董事16人。變更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獨立董事不再符合獨立性的要求,如K一名獨立董事在出任子公司副董事長后辭去了獨立董事職務。二是獨立董事連續三次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三是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第6l條的規定辭職,如南京Z三一名獨立董事同時擔任南京z和南京X三的獨立董事,為了履行公司法61條要求的競業禁止義務,辭去了南京z的獨立董事職務。四是獨立董事由于自身工作繁忙無法參加董事會而提出辭職。
4.獨立董事的津貼
上市公司確定獨立董事津貼的標準,主要參考公司的經營規模和狀況,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獨立董事的工作量等因素。除津貼外,獨立董事的培訓費用、出席會議的差旅費,均由上市公司報銷。80%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津貼為每年3至5萬元,最低的為每年1萬元,最高的每年8萬元。
二、獨立董事發揮的主要作用
從轄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獨立董事的作用已經顯現,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在董事會內部形成了制約機制
在引入獨立董事以前,盡管上市公司已經建立董事會,但由于受傳統企業管理體制的影響,董事會實際發揮的作用有限,甚至有些公司的董事會基本。卜流于形式,成為董事長的“一言堂”。獨立董事進入董事會以后,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對有關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對公司董事會的決策過程形成了監督,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董事長“一言堂”的現象,增強了董事會的內部制約力量,有利于增強董事會決策過程的民主化。
2.獨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提高公司決策的科學性
獨立董事大多是行業管理、財務和法律方面的專家,能從專業角度,對公司的戰略發展、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提出其自身的見解和觀點。不少上市公司注重與獨立董事的溝通,對獨立董事的意見比較尊重。如航天晨光擬投資某個項目,在與獨立董事溝通的過程中,獨立董事認為風險較大,提出了反對,公司經慎重考慮,采納了獨立董事的意見。D在對公司“十五”發展戰略規劃進行論證時,作為行業專家的獨立董事提出的意見被公司采納。
3.獨立董事的加入,改善了董事會的成員結構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少于1/3,上市公司為了達到此項要求,紛紛精簡或重組董事會人員,對董事會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降低了內部董事、關聯董事的比例,使董事會的結構趨于合理。同時獨立董事的人員素質相對較高,提升了董事會成員的素質層次,有利于增強董事會履行職責的能力。
4.獨立董事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
自身承擔的風險是獨立董事最關心的問題。為了降低風險,獨立董事往往會對要求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的水平,如江蘇YK的獨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審閱季度報告,并正式出具審閱報告。
三、獨立董事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1.缺少法源基礎
(1)獨立董事制度目前無法可依。我國現行的《公司法》是沿襲大陸法系的基本規則來設定我國股份公司的內部機構,在立法過程中,沒有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大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普遍存在著“一股獨大”的問題。在《公司法》中沒有關于獨立董事的規定,雖然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應占到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1/3以上,彌補了這一立法不足。但嚴格來講,該指導意見僅僅為部門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2)缺乏獨立董事作用發揮的法律約束機制。《公司法》第118條規定:“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
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至于嚴懲損失如何界定,賠償責任怎樣承擔,《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并沒有詳細規定,從而導致對董事不履行職責的約束成為軟約束。
2.獨立董事選聘難以真正擺脫大股東和內部人的影響
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來源于股東推薦和董事會提名,大股東和董事長在確定獨立董事的人選時,具有決定性作用。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占有絕對控股地位,即使實現累積投票制,獨立董事的選任仍然會受到大股東的控制。我國證券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即使是機構投資者也缺乏長期戰略投資的觀念,很少能夠參與股東大會的決策,對獨立董事的選任也很難產生影響。
3.獨立董事的職責與其本職工作之間容易產生矛盾
獨立董事雖然能為上市公司帶來不同的思考方式和大量可供借鑒的經驗,但其大多自身工作繁忙,在履行職責時難免會受到本職工作的影響,還有的獨立董事身兼數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務,導致參與上市公司決策和實施監督的時間和精力不能夠得到保證。在實踐中,有些獨立董事往往由于自身事務的原因,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如南京一名獨立董事因自身工作繁忙,在任期間召開15次董事會只親自出席了5次,新城B有個獨立董事在13次董事會中只出席了5次。
4.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能力有待提高
雖然獨立董事一般為某行業或領域的專家,但是許多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夠,對上市公司業務流程、經營管理和發展戰略不太熟悉,參與決策主要依賴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對于公司的實際情況缺乏足夠了解,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能力不強。由于專業知識和履行職責能力的局限,有的獨立董事為了回避責任,往往高估公司經營決策風險,從而使董事會的決策效率受到影響。
5.對獨立董事職責的理解存在偏差
不少上市公司認為,聘請獨立董事主要是著眼于公司的發展,獨立董事應給公司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建議,實際上還是把獨立董事當成咨詢顧問。有些獨立董事自身也持有這樣的看法,將自己定位于顧問的角色,監督意識不強。從行使職權的內容來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多集中于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對其他職權的行使則很少。如發表獨立意見相對較少,在對江蘇地區49家上市公司的調研中,發現僅有1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曾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董事曾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也只有3家,沒有一位獨立董事曾獨立聘請過中介機構幫助其行使職權。
6.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不健全
對獨立董事的激勵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聲譽,二是報酬。從宏觀的角度看,獨立董事制度是建立在西方比較完善的信用和監督機制條件下,獨立董事本身受到的制約程度比較高。而我國信用問題仍然只是一個討論的熱點問題,信譽市場還沒有真正形成,目前還沒有對獨立董事進行評價的中介機構,很難評價獨立董事的能力和盡職程度。因此,宏觀經濟環境對于獨立董事還不能形成充分的制約。同時由于獨立董事并非榮譽性職務,其承擔的風險較大,當獨贏董事對此有所認識時,聲譽的激勵作用就很微弱。另一方面,從董事的自身利益來看,擔任獨立董事不能獲取很高的經濟收益,獨立董事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不足。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報酬來激勵他們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務。目前,獨立董事的報酬一般采用固定津貼的方式,其數額對獨立董事的激勵作用有限。一些獨立董事的主動辭職就是例證。
四、完善現行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議
1.完善現行法律法規,明確獨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1)完善《公司法》,制定獨立董事制度。建議在《公司法》中規定獨立董事制度,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獨立董事的職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的比例,以及對股份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條款,保障獨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職責。現行的獨立董事制度是以部門文件的形式建立的,其法律效力等級較低。為了促進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運行,修改現行《公司法》,增加獨立董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應該在《公司法》中增加獨立董事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以區別于其他董事,為獨立董事履行職權提供法律保障。《公司法(修改草案)》在這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突破。
(2)建立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目前,各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人數已基本達到了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具備設立專業委員會的人員基礎。同時,獨立董事履行職責也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機制,便于形成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可以在《公司法》或相關的單行法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要設立審計、提名和薪酬委員會,且可以要求各委員會成員應當全部為董事,其中獨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擔任主席。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3)強化獨立性要求。獨立性對獨立董事能否充分發揮作用至關重要,我們已經對獨立性作了較為嚴格的要求。近三年的監管實踐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尤其是獨立董事與控股股東間的關系、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間的商業關系等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獨立性,而且這些情形在實踐中頻繁發生,有必要加以限制。為此,可以在《公司法》或相關的單行法規中加強對獨立性的要求,規定在控股股東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控股股東有供應、銷售、借貸、擔保等商業關系的單位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此外,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利用股份托管或其他形式,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這些控制人實際上行使股東的權利,也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因此,應該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持有”的基礎上增加“控制”的概念,規定:控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控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總之,可以以建立完善的獨立董事制度為契機,完成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為解決我國公司治理問題找到突破點。
2.改革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建立候選人推薦制度
提名和選舉程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獨立董事是否真正獨立,這也是實踐中反映較大的問題。在提名方而,應賦予提名委員會提出需求和標準、組織推薦獨立董事人選、審查并確定適合人選的權力。應要求獨立董事自律組織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上市公司的董事、單獨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
獨立董事自律組織可以向提名委員會推薦獨立董事人選,但必須在人才庫中挑選。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不具有決定權,因而也沒有提案權,提案權仍屬于董事會,但董事會必須在提名委員會提交的適合人選中確定獨立董事候選人,未被確定為獨立董事人選的,董事會應當說明理由并公告,以便提名委員會和廣大投資者監督。
3.適當擴大獨立董事的權利,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
現行制度框架下,獨立董事的權利主要限于“提議權”、 “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利。在提議以及獨立意見不被采納時,獨立董事除了公開披露以外,缺乏其他救濟途徑。建議適當擴大獨立董事的職權,具體如下:一是對于獨立董事有關程序性的提議,如提議召開董事會,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采納。二是對公司的不規范行為,獨立董事應具有一票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行審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并且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三是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的具體程序。如在中國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雖然規定了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但“認可”的程序需要明確,以保障獨立董事行使認可權。
4.通過獨立董事行業自律組織,建立獨立董事信用管理制度
獨立董事的行業自律對于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獨立董事自律組織,制定行業內部的行為規則,建立獨立董事的評價體系,加強獨立董事的培訓教育,增強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能力,逐步形成專業化的、富有敬業精神的獨立董事階層,改變目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素質參差不齊,董事不“懂事”的現象。對獨立董事的個人信用進行評價是督促獨立董事認真履行職責的有效措施,可以確立獨立董事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負責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記載于獨立董事誠信記錄;獨立董事自律組織負責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結果記載于獨立董事人才庫。考核結果和評價記錄將跟隨獨立董事的個人信息,直接影響到其今后的任職和個人信譽。
5.建立獨立董事激勵機制,督促獨立董事勤勉盡職
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于提高獨立董事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意義重大。獨立董事的薪酬應多元化,除固定津貼外,可以通過給予高額薪金、發放獎金等方式進行,甚至考慮給予公司股權,以增強獨立董事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動力。獨立董事如果持有一定數量的股份,將自身利益和公司整體利益結合在一起,會更加關注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這樣做有利于促進獨立董事獨立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應當鼓勵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積極進行創新,建立符合公司具體情況的獨立董事激勵方式。
6.理順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