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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優秀藝術作品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在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通過夯實藝術創作的群眾基礎推動“高峰”涌現。重點資助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優秀藝術作品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資助項目應是: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項目;跟上時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傳播規律,體現創新意識,為人民喜聞樂見,公眾參與度高的項目;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方式靈活、手段創新,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項目。資助的境外傳播交流推廣項目應是: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能夠講好“中國故事”,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走出去”項目。
二、資助范圍
(一)本項目資助范圍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作品的展演、展示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不資助藝術家個人的作品展演展示、紀念活動和節慶賽事等。
(二)申報在境內展演的舞臺藝術作品,應是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歡迎,產生過較好社會影響的作品。申報作品原則上應符合以下要求: 1949年10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場次應達到 1000場以上,并且從 2008年至今演出場次應達到 60場以上; 1978年12月3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場次應達到 400場以上,并且從 2008年至今演出場次應達到 60場以上; 1949年以后首演的作品,總演出場次不足 1000場的,應從 1978年12月31日以來演出場次達到400場以上,并且從 2008年至今演出場次達到 60場以上。
(三)申報在境外開展的展演、展示項目,應為國內有代表性藝術家群體或一流藝術團體的代表作品。
(四)申報項目應是在 2016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間實施的項目。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為每個立項資助項目提供不超過 500萬元的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本項目以匹配資助為主。對在境內實施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展館劇場租賃、交通運輸和工作人員差旅等費用,不含劇目創排、展品征集、展陳布置、作品保險、宣傳推廣等費用;對在境外實施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國際間交通運輸和工作人員國際旅費,不含展館劇場租賃、劇目創排、展品征集、展陳布置、作品保險、宣傳推廣和工作人員食宿等費用。
(二)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 60%作為啟動經費;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 40%的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申報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
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與展演、展示承接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二)每家單位或機構可申報 1―2個
項目。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
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
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三)在境外開展的項目須經有審批權限的文化主管部門批準。
(四)申報在境外展演的舞臺藝術項目,
應于 2015年 3月1日前完成作品創作,與
境外承接方簽署了演出協議,并且落實了
部分經費。
(五)申報美術、書法、攝影 ,工藝美
術作品在境內外的展示項目,應于 2015年
3月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與承接方
簽署了相關協議,并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六)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 2014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立項資助的申報主體,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不得再次申報本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 2015年3月1日起開始申報,至5月1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http:// ),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上申報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并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將通知申報主體。
(三)對申報主體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機關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開展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的工作方案,與展演、展示承接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四)申報在境內開展的舞臺藝術作品展演資助項目,須提供同級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已完成演出場次證明;
(五)在境外開展的項目須提供有審
批權限的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展演項目應提供完整的視頻文件,
展示項目須提供 5―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七)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
打印并郵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
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 A3紙雙面印制,
中縫裝訂,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 8―10寸,夾在
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
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
件存放在 U盤中一并郵寄 ;
(八)申報材料應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部(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
市東城區青龍胡同 1號歌華大廈 A座16層,
郵編: 100007,咨詢電話: 400-025-9525。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后,
管理中心將與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
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作
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后,申報主體應同
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
的出版、展覽、演出等公益性活動。
十、監督驗收
(一) 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
目應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于 2016年10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主體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三)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后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申報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并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責任:
1.
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
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
申報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注明該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
(二)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藝術基金對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支持對象
在*地區注冊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集團的成果轉化部門以及擔保公司。
二、支持范圍
為高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及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的項目。服務項目內容應屬于以下情況之一:
(1)技術集成與經營服務:對引進的技術進行技術集成、二次開發或技術營銷后,實現技術轉移的服務;
(2)技術經紀服務:為技術轉移提供居間、行紀或服務(含為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提供咨詢服務);
(3)技術投融資服務:技術轉移過程中的投融資咨詢、融資擔保的服務,重點支持直接投入資金并提供咨詢服務;
(4)技術轉移平臺服務:集成技術轉移服務資源,為行業或區域的技術轉移提供綜合服務。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機構條件
1.基本要求:
獨立法人機構——在*地區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上年度總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屬于院所、高校為主體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面向全社會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其成立時間和總收入等不受此條件限制。
非法人機構——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業集團所屬的科技成果轉化部門,成立兩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主營業務:主要從事技術轉移服務業務。
3.服務能力與模式: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專業服務能力和獨特的服務模式,在技術轉移服務行業有豐富的經驗和較好的業績,在社會上有良好的信譽且成長較快,近兩年有典型的技術轉移服務案例。
4.團隊與制度:管理團隊結構合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獲得“*市優秀科技中介機構”稱號或*市及國家“技術市場金橋獎”的機構優先予以支持。
(二)服務項目條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簽約且正在執行的技術轉移服務項目。
2.為高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及技術轉移提供服務,對高技術重點領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
3.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同時也能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自身的專業服務能力。
4.重點支持技術集成與經營服務項目以及為各類科技計劃成果或專利技術的轉化提供服務的項目。
(三)申報項目數量
每家機構申報一個項目。
四、支持方式和額度
(一)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申報機構進行擇優支持。
(二)支持額度
每家機構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五、申報與受理
(一)申報地點和時間
專項資金實行集中申報、集中受理。*技術交易促進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負責受理專項資金項目申請。
地址:*市海淀區蘇州街甲49號三樓專項管理部
*
(二)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申報機構可登錄*市科委網站*相關欄目或*技術交易促進中心網站*的“政府專項申報”欄目下載填寫項目申報書,并通過*的“政府專項申報”欄目進行網上申報。
2.報送書面材料。經*技術交易促進中心網上審核確認后,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在申報截止日內,將準備好的申報材料報送*技術交易促進中心。
(三)申報材料
1.《*市科委技術轉移服務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20*年度)》,同時報電子版。
2.附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3)機構簡介(發展歷程、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發展戰略等)。
(4)主要高層管理團隊、業務骨干及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學歷、職稱、榮譽證書復印件。
(5)技術轉移服務的業務規范、管理措施等。
(6)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如有審計報告請提供。
(7)近兩年技術轉移服務業績及典型案例的證明材料:
主要技術轉移項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證明,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為國家或地方科技計劃項目、專利技術等提供技術轉移服務的證明材料等,其中:
技術集成與經營項目——引進技術的合同及付款證明、賣出技術的合同及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的復印件。
技術經紀服務項目——委托中介服務合同、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技術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復印件,技術交易合同的執行情況說明。
技術投融資服務項目——委托中介服務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資合作協議、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投資付款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技術轉移平臺服務項目——委托中介服務合同、服務收入證明、技術交易合同、項目執行情況說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8)申報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技術集成與經營項目——項目報告(包括項目的背景、主要內容、進展、意義等)、引進技術的合同以及付款證明、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技術經紀服務項目——項目報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務合同、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等復印件、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技術投融資服務項目——項目報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務合同、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投資合作協議及投資付款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技術水平證明材料。
技術轉移平臺服務項目——項目報告(平臺的背景、資源、服務內容、功能、業績、運營情況、運營管理制度等)。
(9)近兩年接受服務的主要客戶評價意見(機構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態度、合同執行情況、給客戶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對客戶發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報單位信譽和所處行業地位的證明材料(近年來獲得榮譽、政府資助、宣傳報道等)。
(四)裝訂
申報材料按A4紙張打印,其中《*市科委技術轉移服務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20*年度)》簡單裝訂,附件材料膠裝成冊。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五)情況查詢
申報單位可通過市科委網站*或*技術交易促進中心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關鍵詞:高校;實訓基地;管理
一、指導思想
實驗實訓室建設項目所服務的專業必須具有實踐教學體系規劃,符合正規的工作程序,同時最大化的適應科研、專業教學、培訓、實習的需求。合理分配經費的使用途徑,進一步優化實驗實訓室配備環境。與此同時,要根符合學校發展規劃的要求,確定實驗實訓室建設項,綜合權衡學校的實際經濟能力和物力。
二、基本原則
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按照“管理科學、重點建設、立項撥款、招標采購、效益評估”的原則來建設。通過多渠道籌集經費:比如學校自付、校企合作、科研單位支持、行業入股等門路,走合資建設、一起成長、一起受益的建設路徑。其基本原則如下:1、仿真性原則。建設仿真實的工作環境,依據行業、社會對人才的要求,無縫對接具體崗位對學生技能的要求,充分體現生產單位現場的特點,具有針對性強、數量和場地足夠、與社會上實際的服務場所盡可能一致,使學生得到實際操作訓練。2、先進性原則。應具有一定的先進性,盡可能體現專業領域的新技術。在實訓進行中,學生要能真正的學習到過硬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領先的技術、各種工藝,能真正的把學到的技術應用的實際工作中的本領。3、通用性與共享性原則充分利用有限資源,最大限度地節約資金,盡可能使所建設的實訓基地適用性強,充分實現校內共享,能進行多學科的綜合實訓,相關專業盡可能通用。4、效益性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證學生獲得足夠時間的、高質量“真刀真槍”的實際技能訓練。建立實訓基地管理使用的長效機制。要創新實訓基地建設理念,實現校企共建共享,即共同投資、互惠互利,以提高實訓基地的投資效益。5、持續性原則。實驗實訓基地一定建設成功,要能夠持續使用,發揮最大的、最持久的經濟效益。
三、立項的范圍
建設立項個范圍主要包括:①新建或改建實驗室實訓基地的設備購置;②教學儀器設備、軟件的批量更新;③貴重儀器的購置、維修、改造及功能開發;④新開綜合型、設計型實驗項目;⑤自制教學設備以及其它需要設備費用重點支持人實驗實訓教學改革項目。
四、建設程序
1、立項申請
每年1月份,教務處組織各教學系部開展實驗實訓建設立項申請工作,按要求填寫項目申請表。組織有關人員對立項報告進行討論、會審,并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院長審批。
2、科學論證
參加論證的專家組由4人及以上組成,其中必須有企業的專家,專家必須教授職稱,同時有5年以上評審、論證實驗實訓項目的工作經歷。①論證小組成員:小組組長由主管教學校長擔任。質量管理處、后勤處、教務處、科研處、實習與信息技術處的處長組成和有關專家組成。②程序:項目申報小組將申報詳細的遞交論證小組后,由申報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將項目的情況進行匯報。論證小組審核和評議論證相關內容,最后做出結論。
3、審批程序
(1)項目申報小組向實習與信息技術管理處提交項目審批材料,學校按程序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審核。不合符要求的直接取消立項。對項目申報材料符合相關要求,實習與信息技術管理處向學校提出申請:要求組織學校層面的相關論證。待論證結果符合立項的,報校長審批。學校召開校長辦公會審定。(2)校長辦公會審定后,批準可以立項的實驗實訓室建設項目,由項目申報部門確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項目的建設,隨時向實習和信息技術處報告進展情況。學校實習與信息技術處牽頭,組織質量管理處、教務處、后勤處、審計監察處進行各階段的檢查。(3)項目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第一項目負責人不能中途更改。第二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完成期限,負責掌控整個項目的進度。建設完成后做好材料整理歸檔工作。
4、過程管理
(1)項目負責人在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必須擔起責任,不鞥中途更換。項目負責人全面把關項目建設進行的過程、項目的質量等一系列的工作,務必確保項目如質如量、按時的完成。(2)管理好相關資料、建檔成冊。項目涉及的所有資料都必須有專人整理、建立臺賬。項目將近完成時要將有關的資料全部移交實驗實訓室檔案室按要求進行保存。
5、驗收階段
實驗實訓項目的驗收是對設備進行驗收。實習與信息技術處組織質量管理處、教務處、后勤處、審計監察處對項目的材料準備的情況,依據設備的采購合同等查看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根據學校相關實驗實訓基地建設驗收制度并填寫驗收報告表。
6、評估程序
第一,在驗收設備合格滿一年后,確定項評估日期、評估程序。第二,根據項目大小,由實習與信息技術處組織小組進行評估。第三,評估小組對項目確定評定等級,書面出具評估結論。評估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個等級都有具體費分數為依據。項目總分為100分,優秀等級是100---95分之間;良好等級是94—85分之間;合格等級是84---75分之間;不合格等級是74及以下。
參考文獻:
[1]宋新麗.校企合作共建實訓基地增強學生就業能力的研究與實踐,2012年
[2]徐岳清.高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研究,2008年
[3]鄭彤.區域性實訓基地建設探索,2012年
[4]原麗.GMP仿真實訓車間建設思考,2011年
[5]張宇敬.加強醫藥實訓基地建設,培養高質量醫藥技能人才,2007年
按照“聚焦產業,突出重點,完善辦法,提升效果”的原則,規范設立市級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產業類別和資金主體功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目前共設工業發展類、服務業引導類、科技進步類、人才引進培育類、開放開發類、財源激勵類等六大類。依據支持重點和相關扶持政策,各大類下設若干專項。今后,需設立新的專項資金,應由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新設立專項資金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進行調研論證,擬定扶持政策,報市政府批準后設立。
按照“事前引導,激勵增量”的要求,市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產業轉型升級要求和市區產業發展重點,對現行專項資金扶持政策進行梳理、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政策扶持方向、扶持重點、門檻條件、支持方式、支持標準、執行期限及管理辦法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采取以補助、獎勵等無償撥款為輔,以創投、風投、貸款風險補償等有償使用為主的使用方式。同時,要積極探索招投標等競爭性分配方式,切實加大財政資金聚焦力度,提升產業政策扶持效果。
專項資金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因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產業經濟政策變化,確需調整和完善的,應由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完善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對專項資金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嚴重問題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或由市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政府調整或取消該專項資金政策。
二、嚴格專項資金預算
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根據產業政策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全部用于產業政策兌現。各類專項資金之間可調劑使用,不受規模限制。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預算不足政策兌現,由市財政按規定程序追加預算。年度預算結余不再結轉下年使用。
市委、市政府推進產業發展重大活動經費和對縣(市)區政府的考核獎勵,由市財政專項安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不再列支上述經費。對在市組織的各類經濟活動考評中,獲得先進、優秀等稱號的市級部門(單位)、鄉鎮、企業、個人,由市委或市政府給予表彰,不再給予物質獎勵。市業務主管部門推動產業發展的工作活動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的年度預算。
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
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要突出新興產業、服務業、科技創新、人才引進、開放開發以及轉型升級等6大領域。專項資金使用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政策制定在前,政策充分公開,嚴格按政策兌現”的原則,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到政策公開透明,審核嚴密規范,兌現高效快捷。
(一)加強項目組織。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建立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功能為政策、項目申報、結果公示、資料積累等。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政策公開力度,除及時過項目管理系統外,還要過報紙、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財政政策的透明度和社會知曉率。每年第四季度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企業(包括單位、個人,下同)按照政策和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線申報扶持項目。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享受一項專項資金一次扶持,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對應過項目管理系統申報而未申報的項目,不列入市級扶持范圍。對符合國家、省申報條件而不向省級以上申報的項目,在享受市級扶持政策時,按規定標準的50%兌現。
(二)嚴格項目審核。市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等情況。要建立健全項目評審機制,嚴格審核申報項目,在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和經濟指標進行嚴格評審論證篩選的基礎上,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擬定扶持項目和資金計劃。要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和中介機構評審。
(三)規范公示下達。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項目管理系統中公示擬扶持的項目和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行文下達扶持項目和資金計劃。
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重大項目和事前補助項目,根據相關政策,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目標協議,明確項目實施要求。
(四)及時撥付兌現。市財政部門根據批準下達的項目資金計劃,及時撥付資金,不再要求企業提供收款收據。對需要過驗收后撥付的項目,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市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驗收合格報告后及時撥付。
四、強化專項資金監督與管理
在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維護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強化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評估質量。對在審計評估過程中,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罰外,市財政將追回已支付委托費用及停止支付委托費用,3年內取消財政委托審計評估業務資格,并予以報批評。
企業應當保證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規范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自覺接受市財政、審計、業務主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對需要過驗收后撥付資金的項目,企業應當專賬核算。對以虛假資料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三年內取消該企業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并予以報批評;對于實際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一旦發現,除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追繳已撥財政資金,并處罰款外,取消該企業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并在一定范圍予以報。
對失信企業和單位,根據《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辦法》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數據庫中記錄。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8號)、《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省試點工作市實施方案》(政[]43號),進一步促進我區科學技術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區政府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創新資金”)。為加強創新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創新資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勵我區開展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的政府資金。創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三條區人民政府負責創新資金的審批。區科技局具體負責創新資金項目的受理、組織評審、監督實施。區財政局設立科技創新資金專戶,具體負責創新資金的管理,對資金的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創新資金項目的驗收。
第二章創新資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四條科技創新資金由區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預算執行中,據實列支。
第五條創新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高新技術產品研發、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
(三)產學研合作和科技平臺建設
(四)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從事發明創造和科技成果申報
(五)引導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
(六)獎勵自主創新企業和優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創新資金的支持條件與方式
第六條根據企事業單位、個人技術創新活動的不同內容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創新資金分別以無償資助和獎勵的方式予以支持。創新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區登記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繳納稅款。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制會計報表,足額提取研發經費并開展研發活動。
(三)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知識產權糾紛。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數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從事研發的科技人員數占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企業每年用于技術創新的研發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投產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六)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較強的創新意識。
(七)其他符合創新資金資助、獎勵條件的。
第七條無償資助項目
(一)對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產品研發及中試階段給予必要的資助,創新產品和創新技術必須獲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總投資一般應在1000萬元以上,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我區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企業引進科技成果進行開發且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定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鼓勵企業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研發投入和產業化實施,對具有核心技術的發明專利,其產品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定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四)積極鼓勵專利實施及產業化,對我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費用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國內發明專利5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12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800元/件;國外發明專利10000元/件。對企事業單位、個人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給予預付,標準為:2000元/件,預付款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資助時比除。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助。
(五)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科技項目,對成功申報國家、省科技項目的,按項目批準額度的5%給予配套,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符合申報條件已被省、市批準上報但沒有被國家、省立項的項目,對項目編報費,給予每個項目5000元資助。
第八條獎勵項目
(一)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經復審重新獲得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開展新產品研發,對被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的給予3萬元獎勵,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的給予1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科技人員申報科技成果,對獲得省以上成果的,視產業帶動效果,給予1-5萬元的獎勵。
(四)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對新認定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創新型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市級創新型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五)大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工程建設中心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科技服務中心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孵化器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批準為省、市級創新型園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批準為省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六)鼓勵企業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對獲得認可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積極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八)加大對科技創新的表彰力度,每兩年評選一次科學技術進步獎、突出貢獻獎。根據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和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授予區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由區政府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獎金分別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獎不超過二項,二等獎不超過三項,三等獎不超過五項。
突出貢獻獎: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獎勵(獲國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獎)的單位(或個人),授予區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獎金10000元。
第四章創新資金的申報、審查與審批
第九條項目申報
(一)符合創新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報。每個科技創新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創新資金支持。
(二)創新資金的申報為每年的12月份進行。
(三)申請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區科技創新資金項目申請書
2、企事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審計報告
3、可以說明項目技術創新情況的證明文件及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有效參考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認定證書,技術報告、專利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授權證書、技術合作協議等)。
第十條項目審查與審批
(一)區科技局在收到申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查,確定申報項目是否屬于申報范圍,是否滿足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完備,材料格式是否正確等。
(二)對初步確定的項目,區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網等有關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扶持項目及資金安排計劃,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三)區科技局對通過立項審查的項目下達文件通知。并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創新資金項目合同書。
第十一條資金和項目的管理與監督
(一)符合獎勵資助條件的創新資金項目,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財政予以撥付。
(二)區財政局設立科技創新資金專戶,加強資金管理。
(三)創新資金項目由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督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及項目完成的質量情況。承擔項目的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報送信息調查表。
(四)承擔創新資金項目的單位如有嚴重違約行為,如擅自改變使用范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區財政局、科技局將根據合同有關條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專項資金。同時,取消該其三年內申請創新資金支持的資格,并終止其它財政資金支持。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堅持民生導向,更加注重關注民生服務,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基層社區;堅持社會化導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三社聯動”;堅持創新導向,創新創投的理念,創新公益項目的遴選機制、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堅持效益導向,發揮政府資金作為種子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1、培育公益項目,拓展社區服務內涵。通過開展創投活動,發現和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且普遍歡迎的公益服務項目,有效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從根本上解決原有社區組織實施的服務項目,因行政事務較多存在的管理運作上的“閑時做,忙時停”的問題,真正實現服務“項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務的半徑和內涵,不斷提升廣大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2、扶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實施,鼓勵更多的社區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主動去發現社區居民的需求,參與公益。使社會組織的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鍛煉,最終達到培育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社會組織,有效滿足和解決社區服務需求“雙贏”的目的。
3、整合服務資源,節約社會成本。通過建立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平臺,把政府資助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整合各業務部門、街道的資源,并鼓勵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創投項目這一載體,積極引入社會各類資源的參與。同時,通過實行項目化服務和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財務配置、經營效益和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切實提高公益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有效節約社會成本。
4、搭建實踐平臺,深化“三社聯動”機制。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將專職社工與承接創投項目的社會組織有機聯系起來,以服務社區群眾,滿足居民需求為目的,充分發揮社區的統籌整合、平臺載體作用,社工的專業服務、助人自助作用,社會組織的專業支撐、連接群眾作用,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三社聯動”工作機制的內涵。
5、推動全民公益,激發社會創新。通過有效動員廣大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逐步推動全民公益。同時,將“公益慈善”與“商業智慧”理念有效結合,改變傳統被動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創新性地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力量以解決社會問題,不斷激發社會創新。
1、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獨居和純老家庭的結對關愛、心理關懷;老年人的健康干預和健康促進;老年人的維權和文化活動,以及其他滿足社區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和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2、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殘障人士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持;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3、青少年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孤殘兒童的照料;社區青少年志愿者服務;社區青少年幫教;課外教育;外來務工子弟的助學幫困等服務。
4、救助幫困服務。為困難群體提供有利于滿足其提升生活質量和綜合發展需要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慈善救助;支出性貧困家庭的救助幫困;為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提供綜合幫扶和志愿者服務等。
5、流動人口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促進其社會融合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動人口的技能培訓、生活適應、婚戀家庭社會融合項目。
6、其他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揚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維護社區穩定和社會和諧的服務項目。
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并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需求廣泛性:項目所要回應的問題是多數社區或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且項目所解決的社區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社區中尚未開展足夠的相關公益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
2、體現公益性:項目目標清楚、公益特色鮮明,受益群體明確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聯動”水平,優化社會治理格局。
3、理念創新性:針對社會需求,項目設計采用新的理念、新的運作模式、新的解決辦法,具有明顯的創新性。
4、方案科學性:方案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活動設計科學、團隊構建合理、經費預算精準、進度安排合理、評估標準科學,可行性、可復制性較強。
5、運行經濟性:以最高的性價比來運行項目,項目的示范、拉動和放大效應明顯。
6、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復制價值。
7、項目普及性:項目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能通過該項目提高公益組織和公益理念的社會影響力,從而進行推廣。
經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或
者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項目資格的備案社會組織在接收首批資助資金前應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否則取消項目資格。1、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注冊,上年度年檢合格或新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備案組織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社會組織擁有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或項目所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的優先;
4、有自籌資金的項目優先;
5、評估等級在3A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
公益項目實施地點以__市主城區為主。
1、參加公益創投征集申報活動的項目,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導向;
2、在同一年度的項目征集活動中,一家社會組織最多只能獲選兩個項目。
1、資金扶持:市民政局將對最終認定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資助額度按照項目申報的公益服務支出資金預算,并經評估督導小組評審后予以確定,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能力建設服務: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服務,以提升資助項目的實施成效。
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單位為市民政局,承辦單位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協辦單位為區民政局,其職責分別為:
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制訂公益創投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工作進度;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證公益創投活動的開展;組織各大媒體開展宣傳;落實獲選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工作經費。
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承辦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設計、方案實施、獲選項目資金監管和項目績效評估等,并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和能力建設培訓。
協辦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服務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協調街道、社區居委會落實具體公益創投項目;督促公益服務組織獲選項目的落實。
公益服務創投的實施步驟,包括四個階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發社區公益服務創投項目通知及方案,并通過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2、項目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項目規定的范圍、設計要求等,在當地街道、社區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具體項目的創意設計,形成項目申請書并上報。
3、項目初/:請記住我站域名/審。各區民政局匯總材料后,對創投項目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項目報送承辦單位,市屬社會組織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承辦單位。上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社會組織登記(或備案)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說明理由。總體符合要求但設計不夠完善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負責指導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報。
1、組織評審。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組織能力、團隊建設等情況進行評審,并確定獲選項目。
2、報送審批。確定備選項目后報主辦單位審批。
3、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4、項目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項目。
5、項目優化。承辦單位根據創投要求和評審小組意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優化,以使項目計劃書更加合理、嚴謹,項目預算科學、準確。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與創投獲選項目承接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
3、督促項目實施。由市民政局與承辦單位共同組建督導團隊,重點針對項目實施理念、專業技能、資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提高項目質量。
4、組織監督評估。承辦單位督促獲選項目團隊按月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單位每季度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度、資金監管等情況及階段評估報告,并負責以適當方式向定向捐助團體和個人、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
1、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提交總結報告。
2、承辦單位負責對創投活動進行績效考評并形成評估報告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創投活動進行全面總
結,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當使用項目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辦單位及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項目團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政府對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引導作用,規范*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下簡稱“服務業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市人民政府《*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市服務業的意見》,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服務業引導資金,是市政府在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用于扶持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建設項目而設立的扶持資金。扶持資金從2007年開始連續四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目的是調動市直單位和區縣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積極性,引導多渠道資金對服務業的投入。
第三條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突出重點、扶優扶強、整合資源、貼息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市發改局負責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項目的受理,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扶持重點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服務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服務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關鍵領域和新興行業,促進服務業的市場化、社會化、產業化發展,重點扶持處于產業化起步階段,市場前景好的新興服務業。
扶持重點領域:工業生產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服務于工業的倉儲、物流配送平臺和專業市場建設;大型會展中心建設項目貼息;“AAAA”級旅游景點投資項目貼息;社區服務體系和農村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國家、省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對各區縣服務業發展考核優秀單位獎勵。
第六條服務業引導資金扶持方式采用補助和貼息兩種方式,以貼息為主。
第七條貼息適用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第三章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申請對象:在*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申請單位必須是主要經營活動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按章納稅,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并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第九條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導向意見》要求;
(二)申報的建設項目,須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在3年內建設完成;
(三)對加快*市服務業發展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四)能夠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對提升*市服務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列入國家、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補助計劃的項目優先安排。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定和資金撥付
第十條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于每年5月底前。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由項目承擔企業自愿向項目所在地同級發改局(經發局)提出申請,經當地發改局(經發局)、財政局共同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發改局;市屬單位項目由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市發改局。
第十一條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有關文件:
(一)基本文件:企業項目申請報告、《*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表》(附件1)及內容證明文件、《*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建設項目表》(附件2)、投資項目批準文件、經審計的近兩年度會計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其它相關資料。申請貸款貼息項目,還需提交項目貸款合同、利息結算清單等憑證、資金到位證明。
(二)初審文件:①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發改局(經發局)會同同級財政局聯合(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市發改局申報服務業引導資金的文件。②申報企業和屬地的發改局(經發局)、財政局(市屬企業由市主管部門)出具對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的承諾函。
(三)企業投資備案項目,需提交的其它文件:①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規劃、用地預審意見(需征地項目)。②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逐個提出評審和資金安排意見,經篩選后擬訂《*市xx年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草案)》,提交市審委會批準。
第十三條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審委會批準的《*市xx年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市財政局按財政性資金撥付管理程序辦理劃款手續。引導資金年度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市屬企業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高新區、保稅區和各區縣財政局收到款項后,必須視下列情況立即辦理,不得拖延:
屬于補助資金和已核實取得銀行貸款的貼息資金,要及時撥付;屬于銀行出具的有效的貸款承諾函的,必須待取得正式貸款后才能核撥貼息資金。撥付資金時,必須憑有效付息單據。其中,取得全部貸款的,貼息資金全額撥補,取得部分貸款的按比例核撥貼息資金。
第五章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獲服務業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在銀行開設資金專用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依法加強對會計資料的管理。
服務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建設銀行貸款的利息撥付。
第十五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項目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報表(半年度)》(附件3),并于每半年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當地發改局(經發局,市屬企業報送其主管部門),經匯總后于當月中旬報市發改局和市財政局。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市發改局將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綜合上報市政府。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七條建立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逐級向市發改局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獲得引導資金資助的項目辦理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市財政局。竣工驗收的資助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獲得的引導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八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市發改局、財政局根據有關績效評價要求,對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分為項目的績效評價和引導資金使用的總體績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依照省、市的規定要求進行;引導資金使用總體績效評價,在引導資金使用第三年上半年進行中期評價,四年后半年內完成全面的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的,應在一個月內通知市發改局、財政局。
當今10年,“中國制造”的傳統招牌正在半主動半被迫的情勢下向“中國智造”發生著深刻、迅猛而艱難的轉變。在重工業行業逐漸進行技術升級、成本控制、產業結構調整的洶涌浪潮面前,曾經的市場和勞動力成本優勢面對產能飽和導致的利潤攤薄、技術創新形成的成本和附加值沖擊已日益捉襟見肘、力不從心。
特別是近幾年國內的鋼鐵行業,產能過飽和直接導致中低端產品線的成本成為直逼企業生死存亡的出鞘利劍,而以降本增效、開源節流為目的的技術創新工作的全面推廣和落實,已然成為企業立足自身、面對寒冬的重要選擇。
然而,如何在重工業企業卓有成效的開展技術創新工作,筆者根據自身工作經歷,認為實際工作開展中首先得面對3個問題:
一、狹義指標化,企業技術管理人員與現場崗位作業員工的分工解離
重工業企業由于職能分工的習慣,技術創新工作極易被狹義的理解為一項技術崗位工作指標去完成。現場崗位作業員工被培訓習慣于接受標準化工作指令完成線性工作任務,技術管理人員往往又兼職后臺組織工作,在技術層面難于同一線員工有深入接觸,造成現場有想法缺乏溝通,技術部門有指標卻閉門造車。現場崗位作業員工長期積累的革新經驗或靈感火花由于沒有明確流暢的整理管道或雪藏或流失;同時技術層挖空心思“想”項目,要么在做事倍功半的重復性開發,要么創新課題與本企業生產實際關聯甚微。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是企業資源的實質性浪費。比如國內某鋼鐵企業中的一位基層技術管理人員,在職期間利用企業創新管道成功申請了大量專利、發明,個人也獲得了相當的獎勵收益,然而其大部分項目課題卻屬于生活日用品范疇,與企業生產需要無關,現場大量需要進行技術革新的問題卻沒有得到認真應對。更嚴重的是其獲利手段在一定時期內受到追捧和效仿。結果,企業在有限預算中為無法轉化為自我實用的專利長期支付高額費用,同時專項崗位設置的人力資源脫主線而開旁支,不能不說是企業在片面追求創新的指標化上的前車之鑒。
二、面孔高冷,技術創新課題實施與申報表述能力的解離
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的成果,從形式上而言取決于申報通過率。無論是專利發明、技術秘密,還是系統創新、QC,無法通過標準化的模具進行成功表述,就無法確立其法律地位獲得保護,更遑論進而發揮其經濟效益轉化能力。然而實際工作中,員工們在項目實施階段往往是熱情高漲,進入申報評審流程卻望而卻步,甚至就此止步,歸其原委,首先在心理上把申報工作定位的過于“高端”,形成畏難情緒。大部分初次涉足項目申報過程的人員無師可鑒,又或者自認為表述不夠專業,又或者獨立于現場實施階段之外,結果是詞不達意,又或者不知所云。
使申報材料反映項目實際,即做到通俗易懂,使評審人員不受專業限制,可以無障礙的閱讀識別,又做到專業規范,符合行業標準和可操作性,不但一般一線員工存在表述差距,就連具體負責相關事務的技術管理人員也不能保證十拿九穩。申報成功率低打擊了立項積極性,數量的不足使遴選優秀者加以提升更加困難,導致申報更加高冷,形成惡性循環。
三、通過即“死”,課題申報成功與效益市場化的解離
脫胎于生產實踐的創新課題一般具有行業推廣價值(技術秘密除外),但現實中經企業統一申請認證的課題項目在申報成功之后,往往立即成為塵封檔案柜的故紙堆,距離詢價而沽的效益最大化之路遙遙無期。一方面項目發起人在任務完成后得到企業內的一定獎勵之外,就得埋頭去完成其它工作,無暇再顧及項目后續經濟變現,另一方面企業的職能管理部門也沒有任務和意識去推動專利進入知識產權市場。結果創新工作的推進目的變成了申報通過率,通過即“死”,使技術創新工作的層次停留在一個事倍功半的較低層次上。
如何破局?
1.一方面,作為企業的各級工藝、技術管理人員,應當詳細分解自己職權范圍內的效益要素、技術關鍵點,明確短板和瓶頸,建造攻關點匯集和公示平臺,使該業務區劃的員工都有條件及時、透明的獲取立項方向信息,集中有限資源解決實際問題;另一方面應當建立流暢的意見采集管道,來自一線的原始工藝改善要求、設備改造需求應當能及時送達分管片區的技術管理人員手中,并形成回復、跟蹤、閉環、評價機制。在上述平臺上的信息同時建立提高機制,有項目潛力的應當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分析、立項、跟進、評估、申報工作。以此杜絕閉門造車、天馬行空,增加“干貨”撇除“水分”。
例如,國內某鋼鐵企業,其鐵水單位成本長期高于區域競爭對手,其煉鐵廠通過在自己工藝范圍內分解各工藝環節成本,使每個環節的員工清楚明了自己崗位每班所產生的成本以及與競爭對手的差距,由此展開的以降本增效為核心目標的技術創新工作有的放矢,成效明顯,最終有力的控制了終端產品的生產成本。
2.企業技術人員應當捆綁到責任區劃的對口專業項目組之中,從項目可行性分析階段介入,什么時候技術專業人員能聽懂普通一線員工的大白話了,能夠身體力行的接觸、參與技術改造、革新的方方面面了,自然就知道課題申報所要表達的意向了。簡而言之,接地氣方能有話可說。如果技術管理人員仍然滿足于野生式的放養工作模式,事到臨頭“撿”項目,坐在辦公室等項目實施人員口頭匯報,那么難以將項目表述清楚易懂也就不難理解了。
3.企業管理技術創新成果的職能部門應當有計劃的組織普適性的技術創新申報課程培訓,提高員工的申報規范化和技巧。一些不涉密的成功范例,應當在企業范圍內建立模板和示例,既包含技術含量高的攻關,也普及簡單的工器具創新,照顧到各個文化層次的企業員工的接受和學習能力。對于無法評審通過的項目,應當組織專題分析討論,找出不足,吸取經驗。加強經驗交流,技巧指導,使大家能各有所師,各取所需,最終各有所成。
4.企業管理技術創新成果的職能部門應當樹立積極的市場意識,區別對待專利、技術秘密、先進操作法等不同類別的創新成果。對于一個企業而言,技術秘密往往關乎企業工藝、技術層面的核心競爭力,先進操作法則多涉及工藝、能耗環節的降本增效,推動立項申報有利于保護企業自身權益,同時確實不適宜市場化推廣。
但企業也擁有大量的專利、發明是針對工器具創造或改進,或者試劑配方,或者檢測手段,這一部分知識產權是具有市場化獲利的潛質的,因為同行業重工業企業在硬件配置上具有趨同性和通用性。如果能與相關業務范圍的公司合作開發新產品(這一類公司也往往是行業終端企業的服務供應商),則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成為創收的新渠道,完善企業的多元化利潤,也是對既有投資(技術創新成本投入)效益最大化的有效實現手段。
綜上所述,在重工業企業轉型求存、創新重生的艱難歷程中,在工作職能劃分嚴格、現場型技術支持需求量大的工作環境中,想通過利用開展技術創新工作將現場經驗和意見建議高效的轉化為創新創效的項目來源,整合技術力量加以提煉、升華,最大化的發揮其經濟價值,最好的方式就是“明職責、接地氣,多普及、重實效,”使看似“高、大、上”的技術創新工作,破除困局,落地生根,開枝散葉。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規范和加強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以下簡稱973計劃)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56號)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973計劃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國大陸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和承擔相關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專項經費優先支持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及優秀團隊依托單位承擔973計劃任務。
第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專項經費要集中用于支持國家確定的、由973計劃承接的重點研究任務,保障其經費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和課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并建立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四條973計劃項目預算由課題預算組成。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和973計劃特點,課題年度預算納入科技部部門預算管理。
第五條科技部建立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將項目(課題)預算安排情況、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首席科學家、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研究人員、承擔單位承諾的科研條件等內容納入數據庫進行管理,對非保密信息及時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課題經費開支范圍
第六條課題經費是指在課題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由專項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
(一)設備費:是在指課題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首席科學家審核同意。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973計劃及其項目、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十一)管理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按照課題專項經費預算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課題經費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九條項目申報單位在申請立項、編制項目申報材料的同時,應當編制項目概算。結合重大項目的綜合評審和研究專項的復評,應當對項目概算進行獨立的咨詢評議。咨詢評議結果作為項目立項決策和控制項目總預算的重要依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項目確定立項后,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會同首席科學家組織課題承擔單位編制前兩年課題預算。
第十一條課題預算編制要求:
(一)課題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課題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課題預算編制時應當編制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
來源預算除申請專項經費外,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自籌經費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課題研究的其他貨幣資金等。
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四)課題預算書應當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編制。
(五)編制課題預算時,應當同時申明課題承擔單位的現有組織實施條件和資源,以及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并針對課題實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資源和成果,提出社會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條課題預算由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
第十三條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課題預算評審或評估。科技部建立預算評審專家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
第十四條科技部對預算評審或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并按程序公示。對于課題預算存在重大異議的,應當按照程序進行復議。
第十五條科技部提出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安排建議報財政部批復后,下達項目(課題)前兩年預算。批復預算的項目(課題)應當納入科研項目預算管理數據庫統一管理,分年度滾動安排。
第十六條科技部根據預算批復,與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簽訂前兩年項目(課題)預算書,作為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依據。其余年度的項目(課題)預算,結合中期評審評估的結果,按照以上程序進行編制、評審評估、審核批復和簽訂預算書。
第十七條項目(課題)年度預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報送財政部。
第十八條科技部根據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將課題年度預算下達到課題承擔單位,并抄送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九條專項經費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課題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課題)預算總額、課題間預算調整,應當按程序報科技部審核、財政部批準。
(二)課題總預算不變、課題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課題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項目專家組民主決策,并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科技部核批。
(三)課題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研究需要調整執行;其他支出科目預算執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由課題負責人協助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調整申請,經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條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對專項經費及其自籌經費分別進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課題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三條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課題經費年度決算。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當年可以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中反映。課題決算由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課題負責人編制。課題決算由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報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條在研課題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課題因故終止,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由項目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計劃任務調整、首席科學家變更或調動單位、項目或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經費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科技部批準。
第二十六條專項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調配用于相關科學研究。專項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專項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科技部對專項經費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973計劃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時,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項目完成后,首席科學家協助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及時向科技部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和課題驗收的前提。科技部負責組織對項目和課題進行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財務審計是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項目通過驗收后,各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課題經費如有結余,應當及時全額上繳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科技部應當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三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承諾機制。課題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課題負責人在編報預算時應當共同簽署承諾書,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專項經費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科技部對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中介機構和評審評議專家在專項經費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
第三十五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的課題承擔單位,科技部將會同財政部予以停撥經費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或課題。對于未通過財務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以及不按照規定及時上繳結余經費的,科技部、財政部可以取消有關單位或個人今后三年內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