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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風險受以下制約:一是資料適用。資料適用是由司法會計活動的對象和方式決定的,是理論上研究司法會計具體對策的基本前提,也是開展任何司法會計活動的前提。二是資料的可驗證。完整記錄財務會計業務過程和結果的財務會計資料之間具有特定的技術結構組成,且各種資料都是基于特定的技術規則形成的,因而司法會計主體能夠根據資料記錄的內容來驗證其他資料,但是如果資料存在重大瑕疵則可能導致資料無法驗證。三檢材來源可靠。司法會計鑒定人所用檢材是由送檢人收集并提供給鑒定人的,由于司法會計鑒定人通常不參與檢材的收集活動,這就決定了對檢材來源的可靠性應當由送檢人負責。四是財務真實。司法會計鑒定中所利用的財務憑證所記載的財務事實,送檢部門沒有提出相反證據,且司法會計鑒定人給予專業關注后未發現虛假嫌疑的,便可認為是真實的,財務真實是司法會計鑒定能夠實施的基本前提,也是正確評價司法會計鑒定質量的前提。
二、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司法會計主體操作不當而產生的司法會計風險
操作風險又受以下因素的制約:一是受司法會計鑒定人專業勝任能力的制約,如提請鑒定的問題超出司法會計鑒定的范圍,而司法會計鑒定人在受理時未予發現,這將直接導致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的內容違法或不科學。二是司法會計鑒定缺乏統一的標準。司法會計是一門“綜合學科”,作為一名合格的司法會計,必須具備會計學、審計學、證據學、偵查學及相關法律知識,方能勝任該項工作。
三、干預風險是指由于司法會計機構內部、送檢機構、當事人等的干預而產生的司法會計風險
鑒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各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需求,會通過不同方式和方法向鑒定人施壓,以此來增加勝訴的可能性。我國的司法會計鑒定人大多都隸屬于鑒定機構,各方的干預很有可能會使司法會計鑒定人不能客觀、公正出具鑒定意見。因此為司法會計鑒定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是保證公正司法的前提條件。司法會計風險一旦產生,輕者造成司法會計工作結果不能被采信,重者將直接導致產生錯案。控制司法會計風險的主要做法有:
(一)節點控制
一是受理鑒定時的風險控制。
①程序合法,如是否回避等;②鑒定要求不能超出鑒定范圍。對超出鑒定范圍的,堅決不予受理。
二是接收檢材時的風險控制。
對接收的檢材不符合鑒定標準的,要堅決不予接收,確保鑒定質量。司法會計鑒定人在鑒定中發現缺少必要的鑒定材料時,應向司法機關提出補充鑒定材料的要求,由訴訟機關或訴訟部門負責收集。
三是備檢時的風險控制。
司法會計鑒定范圍很廣,涉及的鑒定技術標準也很浩繁,司法會計鑒定人在受理鑒定后應當收集和熟悉鑒定技術標準,主要是收集和熟悉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財經法規、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計算公式等,但不能采用類似標準,否則可能導致鑒定意見不科學。
四是初步檢驗過程中風險控制。
初步檢驗是司法會計鑒定人通過閱讀卷宗,檢測檢材質量,作出初檢結論,并據以制定詳細檢驗論證方案的司法會計鑒定過程。初步檢驗過程中應重點關注檢材質量、數量,以此判明檢驗鑒定的難易程度以及所需增加的非常規檢驗項目,為制定詳細檢驗論證方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是詳細檢驗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司法會計鑒定人應根據檢材狀況及初步鑒定意見編制詳細檢驗論證的計劃,即鑒定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基本方法、技巧和路線、具體的檢驗分析項目以及各項目的目的和要求等。
六是制作鑒定意見時的風險控制。
①鑒定范圍不能超出司法會計鑒定范圍;②不能由于文字語言表達能力不足、書寫筆誤等原因,導致文書表達錯誤。
(二)增強司法會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
一是科學評估。接受委托前,司法會計鑒定人必須了解案情和鑒定要求,然后量力而行。經濟案件涉及面廣、案情錯綜復雜、影響深遠,要求鑒定人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豐富的從業經驗及高超的鑒定技術,鑒定人知彼知己而后量力而行。二是錯案追究制度的建立。司法會計鑒定人要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出具鑒定意見,一旦發現違規鑒定、違法犯罪的要堅決予以打擊,輕者承擔紀律處分重者承擔刑事責任,使司法會計鑒定人嚴守職業操守,客觀公正的出具鑒定意見。三是加強司法會計鑒定人的業務培訓。
(三)改善司法會計鑒定人的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
一是司法會計學目前缺乏統一的鑒定標準,很多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意見主觀性較大,意見不統一的情況時有發生。鑒定意見作為訴訟證據,鑒定標準應該逐漸統一,呼吁有關部門進快制定一套完整、系統的鑒定準則。司法會計鑒定人只要嚴格按照準則執行,就能減少錯案的可能,給司法會計鑒定人提供一個適合發展的制度空間。
××檢察院檢驗鑒定文書
(文 號)
(鑒定專用章)
司法會計鑒定書
一、委托單位:
二、送檢人:
三、送檢材料:
甲公司相關的財務會計憑證、明細賬及報表復印件。
四、委托要求:
對送檢材料所反映的甲公司截留×補貼款所作的會計處理進行司法會計鑒定。
五、受理日期:
六、開始鑒定日期:
七、簡要案情:
×年至×年間,在發放×補貼中,為解決有關費用問題,經A某某提出并決定,由甲公司以×為名,強行與對方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并以×名義強行從發放的×補貼中截留部分補貼共計×元,該款主要用于A某某等人送禮和甲公司開支。
八、檢驗:
(一)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日第×號記賬憑證及其附件,會計分錄:借現金、貸營業收入;金額×元;摘要:技術咨詢費。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技術服務協議。發票付款方名稱:乙組;收款方名稱:甲公司;金額×元。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檢材×是甲公司×年×月相關的營業收入明細賬。經檢驗,檢材×現金及營業收入賬目金額已經登記在相應的明細賬頁。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報表。經檢驗,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合計與該公司當年×月份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賬目余額一致,×年×月營業收入明細賬余額與×年×月損益表銷售收入本月一致。
(二)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關記賬憑證及其附件(憑證詳見附件)共×份,會計分錄:借現金、貸營業收入,核算金額共計×元;摘要:收技術咨詢費。憑證均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和技術服務協議,發票付款方名稱均為個人;收款方名稱為甲公司。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營業收入明細賬。經檢驗,檢材×至×記賬憑證現金及營業收入賬目金額已經登記在相關的明細賬頁。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報表。經檢驗,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合計數與該公司當年×月份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賬目余額一致,×年×月營業收入明細賬余額與×年×月損益表銷售收入本月數一致。
(三)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關記賬憑證及其附件(憑證詳見附件)共×份,會計分錄:借現金、貸營業收入;核算金額共計×元;摘要:收技術咨詢費。憑證均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和技術服務協議,發票付款方名稱均為個人;收款方名稱為甲公司。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營業收入明細賬。經檢驗,檢材×至×記賬憑證現金及營業收入賬目金額已經登記在相應明細賬頁。
檢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報表。經檢驗,甲公司×年×月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合計數與該公司當年×月份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賬目余額一致,×年×月營業收入明細賬余額與×年×月損益表商品銷售收入凈額本月數一致。
九、論證:
檢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技術咨詢費×元所作的會計處理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
十、鑒定意見:
根據檢驗及論證,檢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的“技術咨詢費”×元已作為營業收入及現金收入進行了會計處理。
鑒定人:
(資格證書號)
鑒定人:
(資格證書號)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公訴人C某某要求對甲公司及其A某某截留×補貼款案件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進行文證審查。
該鑒定結論是:甲公司收取的“技術咨詢費”×元已作為營業收入及現金收入進行了會計處理。
二、審查情況
該鑒定采用了復式檢驗法,對記賬憑證進行了特征描述,并以此對同一會計信息,從記賬憑證到賬簿,再到報表,進行了互相核對印證,排除了會計信息可能存在的或然性。然而,對于檢材是否合法取得,沒有進行論證。
三、審查結論
補充檢材取得是否合法的論證后,可采信作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使用。
審查人:
真誠地希望本專欄能對廣大讀者司法會計鑒定實踐探索與理論研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也真誠地希望廣大讀者踴躍提供案例,并對專欄的形式與內容及其質量、效果等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部分原文與批注
關于A某某涉嫌詐騙案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
(文 號)
XXX檢察院:
一、緒言
應貴院的聘請,對A某某涉嫌詐騙案所涉及的財務會計事實進行司法會計鑒定。
案情概述: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能夠買到X貨物等名義,先后騙取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的購貨款,用于A某某歸還前欠等。
鑒定要求:檢驗和確認A某某騙取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乙公司購貨款的數額及去向。
檢材提供: A某某涉案的財務書證和案件資料,均由X檢察院提供。
二、檢驗
(一)關于A某某取得甲公司X元的查證
1.經查,X年X月,A某某以可買到X貨物,取得甲公司B某某現金X元。X年X月X日,由于甲公司B某某未買到X貨物,根據雙方的事先約定,A某某通過乙公司開設在X銀行的X賬戶,將X元(X元本金+X元賠償金)劃到甲公司B某某指定的庚公司開設在銀行X的X賬戶(見附件一/1-2)。
2.經查,X年X月,A某某又以可以買到X貨物為誘餌,并提供X收費單據的傳真件。雙方協議約定:由A某某供應甲公司B某某X貨物,價格X元,協議簽訂時B某某先交X元;如果不能履行協議,A某某應在2日內把已收款項如數退回,并支付違約金X元(見附件一/3-4)。
3.經查,X年X月X日,甲公司B某某支付X元,并按A某某的要求,將匯票收款人寫為丙公司。同日,A某某出具收到B某某X元的收據(見附件一/5)。
經查,X年X月X日,甲公司B某某又將暫存于庚公司C某某處的X元,作為購買X貨物的貨款付給A某某。A某某隨即出具收到B某某X元匯票的收條(見附件一/6)。
4.經查,X年X月X日,A某某將甲公司B某某開給丙公司的銀行匯票X元,經丙公司背書后,解入辛公司開設在X銀行的X賬戶,歸還A某某向辛公司的借款X元,尚余X元由辛公司退回庚公司,然后由庚公司C某某提現交給A某某(見附件一
/7-9)。
經查,庚公司賬上反映,A某某用甲公司B某某支付的X元購買X貨物的貨款已存入庚公司,A某某從庚公司開出匯票X元和匯票X元解入已公司提取現金(見附件一
/10-13)。
綜上查證,甲公司B某某合計付給A某某X元,結果未買到貨物,A某某不但未按協議退回貨款,反而將上述貨款用于歸還其前欠。
(二)關于A某某取得乙公司X元后歸還X元、尚余X元未歸還的查證
經查,X年X月X日,A某某以可以低價買到X貨物為誘餌,乙公司D某某就開出收款人為已公司#X的銀行匯票X元,預付庫存汽油款定金。A某某隨即出具收到X元銀行匯票的借條(見附件二/1)。
經查,同月X日,乙公司D某某又帶來收款人為壬公司的銀行匯票X元交給A某某。A某某將上述銀行匯票解入壬公司開設在X銀行的X賬戶,A某某隨即出具收到乙公司D某某帶來的X元銀行匯票的收條(見附件二/2)。
經查,X年X月X日,A某某收到乙公司開出的收款人為庚公司的銀行匯票X元,解入庚公司開設在X銀行的X賬戶,A某某隨即出具收到乙公司匯給庚公司X元匯票的收條(見附件二/3―6)。
經查,A某某從乙公司取得上述X(X元+X元+X元)后,解入已公司X元,解入壬公司賬戶X元,解入庚公司賬戶X元用于歸還欠款。
經查,因低價買汽油未能成交,A某某于X年X至X月先后歸還乙公司X元、X元、X元、X元,尚有X元(X元―X元)未歸還乙公司(見附件二/7-8)。
(三)關于A某某取得丙公司X元、丁公司X元、戊公司X元的查證
1.經查,X年X月X日、X日,A某某以可低價買到X貨物為誘餌,丙公司E某某付給A某某X元現金,A某某出具了收條(見附件三/1-4)。
2.經查,X年X月X日,A某某稱:以庚公司的名義,已墊款買到X貨物,并提供了購買收X貨物的收費單據的傳真件(見附件一/4)。X年X月X日、X月X日,G某某分2次將X元現金交給A某某。A某某隨即出具收條。其中解入J某某開設在X銀行的信用卡賬戶的X元(見附件四/1-3)。
3.經查,X年X月,A某某以可低價買到X貨物為誘餌,戊公司K某某付給A某某X元柴油款。A某某出具了收條(見附件五/1-2)。
三、鑒定結論
A某某以購買X貨物等名義,取得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貨款X萬元,A某某只歸還乙公司X萬元,尚余X萬元被A某某用于歸還前欠。其中:
(一)X年X月,A某某以可以買到X貨物為誘餌,與甲公司簽訂協議書,甲公司合計付給A某某X元,結果甲公司未買到X貨物,也未收回X元。A某某將X元用于:歸還辛公司X元,提取現金X元,歸還癸公司X元。
(二)X年X月至X月,乙公司合計付給A某某X元購買X貨物。X年X月至X月,A某某只歸還乙公司X元,其余X元未歸還。
(三)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可低價買到X貨物等為誘餌,丙公司付給A某某X元、丁公司E某某付給A某某X元、戊公司付給A某某X元。
鑒定機構名稱及蓋章
高級司法會計師:
司法會計師: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X年X月X日,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X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稱,本案嫌疑人A某某,于X年X月至X月,A某某以各種名義取得多家公司或個人支付的貨款X萬元,歸還了X萬元,其余X萬元用于了清償其前欠他人的債務。
二、審查情況
審查中發現該鑒定結論文書存在下列情況:
(一)未對同一涉案會計事實進行復式檢驗
作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不同于審計報告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對同一涉案會計事實進行復式檢驗,即一筆收支應由同一方或不同方的兩份或兩份以上涉案會計資料證明,而該鑒定的檢驗大部分采用的是單式檢驗,即一筆收支未以多份涉案會計資料證明。
(二)大量使用筆錄等言詞材料
對于一部分涉案會計事實,該鑒定檢驗中還大量引用了須經日后法庭審理方能確信的筆錄等言詞材料,作為鑒定結論的依據,顯然超越了司法會計鑒定的鑒定對象范圍。
(三)未進行論證
作為一項司法會計鑒定,該鑒定沒有對其所檢驗的檢材進行必要的論證,直接作出了與檢驗內容重復的鑒定結論,對其所選檢材既沒有確立來源的合法性,也沒有排除可能存在的或然性,因此無法讓人確信鑒定結論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
三、審查結論
即便鑒定結論能夠與偵查結果相互印證,但因使用的方法不是司法會計鑒定所應使用的正確方法,該鑒定結論也不能作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予以采信,充其量只能算是簡單的查賬報告。
審查人:
日 期
注:
批注[y1]:僅寫“司法會計鑒定書”即可。因為文號是以“司法會計鑒定書”連續編號的,若以“某某案司法會計鑒定書”編號的話,永遠只可能是第1號
批注[y2]:一是最好講明收到了什么檢材,便于規避鑒定風險。二是最好應將檢材的分類方法交待一下,告知什么檢材是怎么編號的,什么檢材又是怎么編號的,便于閱讀者在閱讀每一節檢驗時能知道鑒定人的檢驗依據是什么
批注[y3]:檢驗采用了敘事的方法,敘述案件事實的情形,而不是描述被檢驗涉案會計資料的特征。這可能是受
“案件事實發生的原委過程是財務活動,并屬于司法會計鑒定對象”的觀念影響。事實上,案件事實的原委過程是偵查人員調查的對象,涉案會計資料很難反映周全,本處的敘述依據無非也就是偵查材料
批注[y4]:這是些什么檢材?前面沒交待清楚檢材是怎么分類的,因而在此讀者看不出檢驗(亦即敘述的情形)的依據究竟是涉案會計資料還是言詞材料。若是依據言詞材料描述的話,在此檢驗中出現不太合適
批注[y5]:第一,本鑒定的檢驗與結論均是從一個敘事的角度出發,因而兩部分的表述是重復的,無非是歸納與被歸納而已。第二,由于沒有論證,結論的說法有無涉案會計資料依據,沒有說服力。此番表述更像是辦案人員的結案報告
批注[y6]:在未成為國家統一的正式技術職務資格前,不宜在此用“司法會計師”。也有見用“注冊會計師”的。其實,僅需用“鑒定人”標注即可,并注明由國家司法鑒定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鑒定人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