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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型服務企業 職工勞動安全健康
一、綜合型服務企業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發展形勢
某實業公司為綜合型服務企業,擁有餐飲住宿、運輸汽修、物業服務業務。隨著近年的發展,企業經歷著經營思路、服務意識、硬件設施設備乃至服務方式及流程的改變,管理難度越來越大,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管理問題尤為凸顯,此現狀下要對涉及各項不同領域的服務統一進行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管理具有一定難度,既有許多有利條件,也有諸多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一是國家及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不僅為開展勞動保護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二是涉及職工生命、健康權益的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為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保證。如《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鐵路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這些都為開展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三是職工群眾對勞動保護的迫切要求,職工群眾對勞動保護的迫切需要,決定了組織必須把維護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作為勞動保護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和切入點,發揮在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2)不利因素。迅速發展的服務業企業,普遍存在安全管理重視度不足,基礎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導致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多發;大量農民工進入企業,在一些企業“三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的情況下,造成職工隊伍整體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下降;由于簡化了職業安全衛生評價等程序,致使事故隱患增多;一些干部對勞動保護工作認識不到位;勞動保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不適應形勢需要。
二、綜合型服務企業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管理存在的問題
開展職工安全生產培訓,但內容有待提升。綜合型服務企業要求對新員工、班組長、作業現場技術操作人員、轉崗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進行職業安全培訓,確保公司的各項服務工作人員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但存在對職工職業安全培訓需求分析不足、培訓內容不夠有針對性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培訓效果。
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部分職工對所從事崗位的職業危害不重視。綜合型服務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并具備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條款,但由于服務行業崗位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勞動內容較為簡單,因此部分職工與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內容或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所從事崗位職業危害不重視。
建立職工勞動保護體制,但執行不到位。綜合型服務企業制定勞動保護措施,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組織職工定期體檢,有效防范職業危害病發生。但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不及時、部分職工不定期體檢等問題,給防范職業危害病工作帶來隱患。
控制安全生產硬件條件和環境,但安全生產投入還需加強。綜合型服務企業對其設備設施按時維護保養,定期按照安全生產標準要求檢查現場作業環境,最大限度的排除企業安全發展、職工安全健康隱患。但實際中仍存在設備設施更新不足,作業環境距安全生產標準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等問題。
三、改善綜合型服務企業職工勞動安全健康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綜合型服務企業主管領導、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技安員要切實承擔安全監管職責,制定全面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機制,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和分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要求制定具體可行的行為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準入條件,并加強監督檢查,遵循“四不發過”原則,不留死角,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同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作業環境。綜合型服務企業應充分利用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工藝、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監控手段,減少生產場所的危險物品數量,從源頭上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同時,堅持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職工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并定期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提升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技術方法。
加強勞動保護,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勞動保護群眾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型服務企業須貫徹落實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強化勞動保護內容,積極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行動,做到有專門機構、專項經費、專門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并督促單位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同時發揮安全職能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和監管作用。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鄉鎮企業(包括鄉、鎮、村辦的企業,農民聯營的合作企業,其他形式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
鄉鎮礦山企業的勞動保護,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企業主管部門管理,勞動部門負責監察和業務指導。
第四條鄉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第五條鄉鎮企業的領導者對勞動保護工作應全面負責,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實行的各種經營承包責任制,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
第六條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應建議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管理鄉鎮企業的勞動保護工作。鄉鎮企業應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車間、班組應有兼職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第七條安全管理機構要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組織研究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制訂勞動保護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第八條鄉鎮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督促企業及有關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第九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第十條有易燃、易爆和塵毒危害作業的新建、鄉鎮企業,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書(包括產品種類、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初步設計、安全衛生設施和企業負責人等),經縣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批。安全衛生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一條鄉鎮企業勞動場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勞動場所布局合理,要有足夠的采光、照明。在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處,應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二)生產、試驗、運輸、貯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設置防爆、防火的安全設施和有應急的措施。
(三)使用易揮發性有毒害物品和產生粉塵的勞動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護設施。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并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各種沖壓、鋸、刨等設備的危險部位及各種機構設備傳動、轉動裝置的外露部分,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電氣設備和線路、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運輸工具、物料輸送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嚴禁作承壓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塵毒危害嚴重的鄉鎮企業,要結合技術改造,限期改善勞動條件。確實無法解決的,企業主管部門要采取關、停、并、轉措施。
第十四條鄉鎮企業在承接塵毒危害嚴重的產品加工或作業時,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衛生工程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第十五條沒有取得鍋爐、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的鄉鎮企業,不準制造鍋爐、壓力容器。鍋爐安裝,大型和三類壓力容器的組裝單位應經勞動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鄉鎮企業應籌集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用于安全衛生工程設施和改善勞動條件,并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鄉鎮企業必須為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用具,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
第十八條鄉鎮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應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與技術培訓。
(一)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應對企業的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二)鄉鎮企業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應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職工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位操作。
(三)對電氣、起重、鍋爐、焊接等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訓練,并經縣以上(含縣)勞動部門(或委托其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第十九條嚴禁鄉鎮企業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第二十條鄉鎮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要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執行。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時,要按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鄉鎮企業違反勞動保護法規時,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勞動部門要給予處罰,直至提交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安全生產,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就會減少。
意義: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于增加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責任感和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由各個行政部門、采區、車間、班組(工段)和個人組成,各自具有本職任務或生產任務。而安全不是離開生產而獨立存在的,是貫穿于生產整個過程之中體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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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 月 曰起至___年__月__曰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曰起至 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曰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曰至___年__月__曰。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曰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曰。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曰、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曰、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曰、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曰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經理、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
4、協助行政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參加企業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5、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工 作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協議符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規定,予以鑒證。
一、從憲法典看憲法勞動關系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我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對于我國公民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就公民的權利而言,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第四款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這兩款規定了國家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障、職業培訓義務。就公民的勞動義務看,該條第三款規定,“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并強調了國有經濟組織勞動者的勞動義務,規定了獎勵勞動,提倡義務勞動。從文義上看,兩個規定勞動權利條款的主語都是“國家”,就第四十二條可見,國家是憲法勞動關系的唯一義務主體,公民的勞動權利由國家進行保障。《憲法》中涉及勞動權的內容除了第四十二條之外還包括多個條款,這些條文分別從基本國策、就業培訓、休息制度、退休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對勞動權的保障進行了細化。
二、從“勞動者”與“休息權”看憲法勞動關系
在憲法中關于勞動權的條文中“勞動者”一詞一共出現了七次。第四十三條中提到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許多學者認為,憲法上的勞動權的權利主體應該是公民而不僅限于勞動者;休息權與勞動權、財產權、選舉權、生存權等構成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事實上看,公民在勞動之外也可以休息,并非一定是處于勞動關系中的公民(勞動者)才可以休息。是故,憲法應該規定公民有休息的權利而不僅限于勞動者。公民需要通過與國家建立勞動關系才能成為勞動者,或者說公民只有受雇于國家進行勞動,其休息才是受到憲法保護的。這與第十四條中國家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與技術水平也是相吻合的,只有受雇于國家,國家才有可能直接對勞動者進行保障和訓練。
通過以上分析可得,我國憲法勞動關系存在于國家與公民之間,公民勞動權利唯一的義務主體是國家。國家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必然會表現為代表國家的某個或某些組織。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可以視為憲法中規定的勞動關系。
三、從我國憲法變遷看憲法勞動關系
建國以后一共制定了五部憲法性文件,前四部憲法性文件歷經曲折對勞動權的憲法保障做出了有益探索。1982年《憲法》順應改革開放的趨勢,增加了勞動訓練、職業教育、退休制度等內容,確立了較為完善的勞動權保護體系。
1956年隨著的完成,我國進入社會主義階段。公有制經濟占到絕對多數。就業問題納入國民經濟計劃,我國逐步建立了基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勞動管理體制,如戶籍制度、人員編制制度,人事檔案制度都有管理勞動力資源的考慮。公民并沒有太多選擇的權利,不勞動就沒有報酬,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國家管理勞動力資源。國家的這種管理權力也反映到之后的憲法文本中,1975年憲法開始規定,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1978年憲法進一步規定,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可見,這時的憲法雖致力于保護公民的勞動權,但是公民勞動更多的體現為一種憲法義務,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是供國家管理、調配的人力資源。
1982年《憲法》對勞動權進行的最重要修改是刪除了強調公民勞動義務的“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將1978年《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國家根據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勞動就業……”重新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一方面,公民勞動從一個由國家管理、保障的憲法義務變為權利與義務的復合體,更加強調對公民勞動權利的保護。另一方面,國家的角色發生了改變,國家從計劃經濟下勞動力資源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市場經濟下創造勞動就業機會、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福利的保障者的角色,也就是說,國家不再是就業機會的直接提供者。
四、我國憲法勞動關系是國家與公民之關系
事物的矛盾存在主要反面與次要方面,主要方面起到決定事物性質的作用。從憲法規范的變化可以看出,公民勞動的主要方面從國家管理下的勞動義務轉變為國家保障的勞動權利。國家的角色從國家管理公民勞動,按計劃安排工作,改善公民勞動條件,福利進行勞動培訓,變為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機會。這個趨勢說明國家作為憲法勞動關系的一方在弱化。但是我們不可否認的是,我國憲法勞動關系中國家的作用只是在弱化,并沒有改變,沒有消失。現行憲法文本中憲法勞動關系的義務主體仍然只是國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周星期_________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文秘站: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