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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yī)療糾紛作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1、早產極低體重兒,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y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__市人民醫(y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__市人民醫(yī)院。市人民醫(y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xiàn)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y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y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xiàn);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tài)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guī)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__市人民醫(yī)院后,經人民醫(y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tài),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y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__市衛(wèi)生局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醫(yī)院或相關機構確定申請人的營養(yǎng)費、護理費和后續(xù)醫(yī)療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X交通事故索賠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現(xiàn)已受理。申請人為治療事故造成的傷害,花費了大量的費用,至今還經常感到胸悶、頭暈,需要進一步的治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醫(yī)院或相關機構確定申請人的營養(yǎng)費、護理費和后續(xù)醫(yī)療費。
此致
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李__,男,漢,住_縣_村_社。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zhèn)_村_社。
委托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如下: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 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 2019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xiàn)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fā)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lián)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fā)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fā)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中級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fā),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fā)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傷殘等級鑒定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xxx 性別:xx 出生年月:x 年 x 月 x 日 民族:xxx 住址:xxx
請求事項:
請求對右手骨折構成的殘疾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訴 xx等因故意傷害一案,已經由人民法院立案審理,為準確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特申請人民法院委托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傷情進行鑒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葉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漢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號,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訴訟請求變更為: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9670.01元(包括醫(yī)療費15059.45元、誤工費14078.04元、護理費334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20元、營養(yǎng)費420元、交通費671元、殘疾賠償金23517.52元、后續(xù)治療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鑒定費1160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第三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直接將以上費用賠償給原告;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張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ⅹⅹ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fā)回貴院重審。現(xiàn)申請人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如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準!
此致
ⅹⅹ市ⅹⅹ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YJBYS
20**年**月**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二
申請人:秦某,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XXX鎮(zhèn)秦家村2327號。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1961年5月21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天橋區(qū)XX巷12號。聯(lián)系電話:1386745633。
被申請人:濟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濟陽縣XX鎮(zhèn)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現(xiàn)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09年12月11日簽定的《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
二、判令兩被申請人共同返還貨款人民幣45000元并賠償相應損失。
變更理由如下:
2009年12月11日申請人與濟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簽訂合同當日,申請人依約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定金20萬元。2010年2月27日申請人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合同款125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申請人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要提供給申請人的設備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生產燃料油的標準,根本實現(xiàn)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請!
此致
濟南市天橋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年**月**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三
申請人:***,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電話:
被申請人:***,男,35歲,漢族,住西安市***,電話:***。
請求事項:
原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不變,將第二項、第三項訴訟請求變更為:
1.請求判令分割給申請人合伙財產90600元;
2.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營運收益9685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合伙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對合伙財產和營運收益申請人起訴時未能精確計算其價值。法院受理后,為準確計算合伙財產和營運收益價值,申請人申請法院委托專門機構進行司法鑒定,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西安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西安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做出西正衡評報字[2015]166號評估報告,評估結論為涉案車輛在2015年6月15日市場價值為181200.00元,在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的'收益為193700.00元。為此,申請人特此申請,請依法予以核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1 醫(yī)學科技成果鑒定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點:(1)通過實驗研制、發(fā)明、考察、觀測等一系列綜合研究而取得的研究成果;(2)在研究過程中其研究內容必須具有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實用性;(3)通過鑒定、評審或驗收等方式使得研究單位所申報的科技成果能得到同行專家及社會的公認[1]。醫(yī)學科技成果鑒定作為醫(yī)學科技成果創(chuàng)新性、科學性的重要依據,必須遵照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審對已取得的有效醫(yī)學成果進行鑒定和評價。鑒定又可分為書面函審、會議函審和檢測三種形式,目前的醫(yī)學科技成果鑒定基本都以函審為主。無論選擇何種鑒定方式,鑒定資料都必須完整、齊全、真實、正確,確保鑒定程序的有效性。
2 醫(yī)學科技成果鑒定申請中的常見問題
醫(yī)學科技成果的鑒定主要由高校、主管衛(wèi)生部門以及主管科技部門組織實施。雖然各組織部門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其對鑒定的主體部分要求基本相同。成果鑒定主要由“成果基本信息”、“成果研制報告”以及“附件”三個部分組成,而這三個部分又包含許多方面。如何真實、系統(tǒng)的描述出通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成果報告,需要處理好下面幾種常見的問題。
2.1 成果基本信息
通過成果基本信息甚至是成果的題目,專家能迅速了解申請成果的概況。目前,各地方的醫(yī)學成果鑒定申請書無論電子表格或者網絡申請,都必須涵蓋成果名稱、推薦單位、任務來源、申請單位(包括聯(lián)合申請單位)和成果全部完成人的信息填寫。申請人要對各提綱的意思進行明確把握,結合成果自身的特點進行總結、歸納,避免繁瑣,簡明扼要的闡述出申請成果的核心技術、國內外現(xiàn)狀以及成果的突出作用和創(chuàng)新點。然而,真正做到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的重點闡述少之又少,成果的優(yōu)勢歸納不突出,甚至僅僅是照搬了之前的課題申請書。顯然,這樣的成果信息缺乏說服力,更不能給專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了。
2.2 成果研制報告
成果研制報告是成果鑒定申請的首要附件,是核心。成果研制報告旨在反映研究成果達到的真實水平,對經過多年努力取得的研究成果的進行總結敘述。這部分的撰寫直接關系到專家對成果內容的理解和評判。
2.3 其他附件材料
成果鑒定申請的附件,除了成果研制報告以外,還須附上由權威機構出具的查新證明、引文分析證明,公開發(fā)表的與項目相關的論文,成果應用證明以及其他說明性文件等。
2.3.1 公開
成果鑒定資料提供的所有支撐論文,原則上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必須為成果的完成人,且所有作者對論文用于成果申報應有知情權。然而現(xiàn)實中,鑒定申請所附論文作者并不能全部存在于完成人中,申請者又未能提供非完成人放棄該論文所屬權的聲明或提供所有作者的知情同意書,最后導致形式審查不通過。這種現(xiàn)象隨著我國與國外醫(yī)療機構或研究所的合作項目增多而愈發(fā)普遍。
2.3.2 應用證明
應用證明的初衷是能體現(xiàn)醫(yī)學科研成果應用于臨床工作,證明科技成果造福病患的重大意義;是應用單位的管理部門對成果應用情況了解后出具的相關說明。而現(xiàn)實中,成果申請人利用不同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同行關系,輕易就能拿到應用證明,對成果的應用描述完全脫離實際,甚至直接對未曾應用的成果夸夸其談,直接照搬理論。但顯然是不合適的。
2.3.3 查新報告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正式查新證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醫(yī)學科技成果查新報告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個別獎項也允許使用兩年內出具的報告。查新報告按照其查新范圍可分為國際查新及國內查新。我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對查新范圍并沒有嚴格的要求,申請者可以結合自身成果的需要進行選擇。
3 申請醫(yī)學科技成果鑒定的建議
科研成果是一個累積生產到產出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較好的完成醫(yī)學成果鑒定的申請,不僅要在申請時做好材料的撰寫準備,更應在其前期科研課題的實施過程中做好管理、監(jiān)督、記錄和總結工作,才能讓最后的成果鑒定水到渠成。
3.1 項目的執(zhí)行管理
項目是因,成果為果。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直接關系著成果產出。在項目的研究過程中,必須保證其研究方法的合理可行,取得的結果是依據先進的技術手段所得,根據其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具有可重復性。此外,還要求項目組詳細記錄研究過程,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 組織鑒定材料
3.2.1 成果簡介及成果研制報告
成果研制報告不同于論文,應該具體描述成果實施過程以及取得的效果。但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描述內容方法等細節(jié),而應根據實際內容挖掘、凝煉出成果的創(chuàng)新點,不能過于詳細,也不適合過于簡單。建議按照研究大方向分1~2個創(chuàng)新點。
3.2.2 成果論文與成果署名原則
在申請成果鑒定時,最容易出現(xiàn)問題的,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署名。不僅僅是需要在成果鑒定申請前征得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按照貢獻大小排序,更應該注意成果采用論文的歸屬權問題。申請成果鑒定時應該遵守下面兩個原則:第一,成果包含的所有公開,其第一作者都必須為成果的完成人,或者非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需提供放棄本篇論文的說明。
論文關鍵詞 刑事強制醫(yī)療 適用條件 救濟程序
刑事訴訟法修改設立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以下簡稱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作為四種特別程序之一,使強制醫(yī)療措施納入了法治軌道,對保護精神病人自身權益、社會其他正常公民合法權利、促進社會安定有序都具有重要意義。刑訴法第28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和執(zhí)行實行監(jiān)督。檢察機關,尤其是公訴部門,在刑事強制醫(yī)療的移送程序、申請程序、審理程序、法律援助等程序中,理所應當肩負起國家訴訟和法律監(jiān)督職能。
一、適用條件及特點
根據刑訴法第284條規(guī)定,適用強制醫(yī)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犯罪行為的暴力性和后果的嚴重性;二是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鑒定的必經性;三是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人身危險性。條文規(guī)定這三個條件,表明了立法者對強制醫(yī)療程序適用的審慎態(tài)度。
作為特別程序之一的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概括起來具備以下特點:
第一,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啟動的“三輪驅動”。即公安、檢察機關和法院。刑訴法第28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yī)療申請。
第二,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沒有程序意義上的救濟手段。根據刑訴法第287條規(guī)定,被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強制醫(y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第三,庭審方式特殊。控辯審三方的構造不同于普通程序,訴訟人(法律援助律師)或者法定人在場目的在于通過訴訟的參與權最終保障被申請人的權利。此外,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并非必須開庭審理。
二、對檢察機關的影響
新刑訴法生效伊始,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案件就正式進入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受案范圍,將會給公訴部門帶來不小的影響。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為例,我院公訴一處于2013年1月11日正式受理第一起刑事強制醫(yī)療案件,并于同年2月5日辦結。
第一,刑訴法正式實施后,公訴部門應當對符合強制醫(yī)療程序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根據刑訴法第285條的規(guī)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yī)療申請。刑訴法第28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和執(zhí)行實行監(jiān)督。
第二,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作為全新的程序,公訴機關尚沒有辦理此類案件的經驗。從實體的角度來看,如何審查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如何判斷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性等等。從程序的角度來看,案件的辦理期限,如遇有需補充證據的情況,應如何延展期限,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的辦案期限是否也應該規(guī)定;鑒定程序是否適用刑訴法第二章第七節(jié)關于鑒定的相關規(guī)定等等。
第三,刑事強制醫(yī)療程序將會成為今后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新領域。如刑訴法第289條賦予檢察機關對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和執(zhí)行監(jiān)督權;人民檢察規(guī)則第545條賦予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啟動強制醫(yī)療程序法律監(jiān)督權。
三、應對措施
(一)指定辯護
從國家立法和司法解釋文件層面看,刑訴法第34條、286條規(guī)定指定辯護,主體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
北京市三機關出臺的強制醫(yī)療實施辦法,是很好的貫徹落實法律、體現(xiàn)人權平等原則、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體現(xiàn)。該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辦理強制醫(yī)療案件時,涉案精神病人、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人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二)司法精神鑒定
法諺:無救濟則無權利。只有法律賦予公民更多救濟手段和途徑,才能使得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得到及時的治療,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處罰和“被精神病”的事件得到有效的遏制。
對犯罪的精神病人進行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是正確適用強制醫(yī)療的前提。當前,刑事法(包括司法解釋)沒有對司法精神鑒定主體作專門規(guī)定,有的也只是概括式規(guī)定,如高院刑訴解釋第532條、人民檢察規(guī)則第543條第1款第4項、刑訴法第146條。簡言之,對于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鑒定作出主體是司法機關;如果被申請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訴訟人等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那么需要檢察機關作出批準。
筆者以為這一做法需要完善,原因在于:《精神衛(wèi)生法》(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出臺,結束了之前混亂的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機構的局面,形成了明確的鑒定體系。根據該法第32條規(guī)定,精神障礙患者對于醫(yī)療機構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原醫(yī)療機構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資質的醫(yī)療機構提出再次診斷;對再次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執(zhí)業(yè)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精神障礙醫(yī)學鑒定。
因此,筆者贊同《精神衛(wèi)生法》的規(guī)定,精神司法鑒定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患者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檢察機關扮演監(jiān)督者的角色,對鑒定的程序合法與否進行監(jiān)督。
(三)審查被申請人是否有繼續(xù)危害社會的可能
正如前文所述,啟動強制醫(yī)療程序條件有三,其中一條即: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采取了一種開放的表述,檢察機關在審查該強制醫(yī)療申請時有較寬自由裁量空間,但并不是無章可循。有無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重要前提是精神狀態(tài),這涉及醫(yī)學專業(yè)領域,檢察機關的承辦人對于法律問題進行專業(yè)判斷,但是對于被申請人精神狀態(tài)的把握,筆者以為,主要還是需要憑借精神疾病方面的專家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其他材料,?這些材料均有助于判斷涉案精神病人的社會危害性,減少承辦人的個人主觀上的判斷。
(四)救濟程序
刑訴法第287條第2款規(guī)定,被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強制醫(y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一規(guī)定區(qū)別于普通程序。在強制醫(yī)療程序中,考慮到時間緊迫以及案件非訟性質,實際是一審終審。啟動復議程序的主體既有被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一方,也有因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造成損害的被害人一方,法律如此規(guī)定較為全面的保護了被申請人一方。
(五)法律監(jiān)督
第一,加強對公安機關的啟動監(jiān)督。監(jiān)督公安機關應當啟動而不啟動,類似于立案監(jiān)督。人民檢察規(guī)則第545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應當啟動強制醫(yī)療程序而不啟動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在七日以內書面說明不啟動的理由。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啟動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啟動程序。
第二,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強制醫(yī)療申請書是否符合要求。強制醫(yī)療申請書是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的書面文書,根據人民檢察規(guī)則第543條規(guī)定,需要對包括管轄在內的八項進行形式審查,進而提高辦案效率。
第三,監(jiān)督公安機關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是否適當。根據人民檢察規(guī)則第546條之規(guī)定,對于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不當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guī)定第332條,對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寫出強制醫(yī)療意見書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看出,法律沒有對公安辦理是否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的期限。因此,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對于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進行監(jiān)督就顯得十分重要。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是在審查申請時對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進行監(jiān)督,筆者以為,檢察機關可以將啟動程序和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一并進行監(jiān)督。
第四,監(jiān)督法院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體而言,包括是否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指定辯護,有無組成合議庭,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符合強制醫(yī)療條件擬作出強制醫(yī)療決定的,檢察院在庭審中發(fā)表意見等等。
為促進我市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科技創(chuàng)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強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營造積極健康的科研氛圍,樹立正確的科研導向,依照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的原則
為引導、支持、鼓勵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科技人員加強科技創(chuàng)新與成果推廣應用,市科技局設立了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作為一般性科技計劃項目(有應用研究與開發(fā)經費支助的項目)的一項補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項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保障實施的原則。
2、科技創(chuàng)新的原則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項目選題必須圍繞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科技進步戰(zhàn)略,符合相應行業(yè)操作與管理規(guī)范,有利于推動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的科技創(chuàng)新,提升醫(yī)療水平。項目研究內容應具有新穎性與創(chuàng)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導臨床或應用臨床的作用。優(yōu)先支持技術先進、應用前景廣、社會或經濟效益顯著的研究或應用項目。
3、資源整合的原則
鼓勵市屬及縣(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yī)藥企業(yè)開展聯(lián)合研究,發(fā)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術資源優(yōu)勢。優(yōu)先支持圍繞“公益、共性、關鍵”技術進行產學研合作開發(fā)和集成創(chuàng)新的項目,以及技術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程序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項目的申報立項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報通知;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組織醫(yī)衛(wèi)人員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內部評審并推薦(縣、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申報的項目由縣、區(q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tǒng)一推薦);市科技局審核及受理申報材料;市科技局批準立項下文;雙方簽訂項目合同書。共六個基本程序。
申報單位要嚴格把關,對所申報項目的目的意義、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等內容要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并在報送材料時提交推薦匯總表和評審推薦意見,作為立項參考依據。
四、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要求
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轄區(qū)內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包括:市屬、縣(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駐昌高校、部隊附屬醫(yī)院,企事業(yè)單位職工醫(yī)院,民營醫(yī)院等單位。申報單位應具有保障項目實施的基本條件,包括:較強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礎設施和管理能力,自籌、配套相應的科研經費能落實到位等條件。
2、項目組負責人要求
項目組第一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有較高的業(yè)務水平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并具有開拓進取、勇于創(chuàng)新的科學意識。
項目組負責人,已申報并立項了當年的一個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不允許再申報當年的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對于承擔了我市科技計劃項目,正在實施或實施完成但未鑒定或驗收的項目負責人的新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3、項目研究內容要求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項目的選題要圍繞我市人口與健康急需解決的醫(yī)療技術難題、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市衛(wèi)生系統(tǒng)“三名工程”建設的要求。項目研究內容具體、技術路線清晰、預期成果先進、應用前景廣闊、社會效益顯著,有助于提高醫(yī)療衛(wèi)生行業(yè)科研實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經檢索查新,顯示國內有技術要點完全相同研究文獻報道,研究結論已經明確了的研究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雖有技術要點完全相同研究文獻報道,但在不同對象或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改進臨床操作技術的項目除外)。
申報書中對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社會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確具體,即要有定性的闡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參數。
4、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包括:《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合同)書》、《科技查新報告》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使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一式6份。經所在單位評估審核后,按歸口渠道和規(guī)定時間報市科技局,同時報送申報項目的匯總表和推薦意見。項目申報(合同)書可到科技信息網下載。
5、申報時間要求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項目實行集中申報,每年兩批次。第一批申報時間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報時間為8月1日-10月31日。
五、項目的實施管理
立項通知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項目納入本部門和本單位的科技工作計劃,配套相應的研究經費、提供實驗設備、研究場所等方面的保障,經常性督促檢查項目執(zhí)行,協(xié)助市科技局進行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確保項目按計劃和合同要求完成。
項目執(zhí)行期以計劃下達之日為始,原則上不超過3年,研究內容與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各項目組須在項目實施期內,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單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再由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科教科統(tǒng)一收集后,報送市科技局。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因項目主要研究人員的人動和科研內容作重大調整等情況,經本單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寫《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因計劃外因素,致使項目研究需延期、調整、中止的,經本單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在項目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并視情況中止、撤消項目合同、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科技計劃的資格;項目承擔單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項目研究無法開展,合同任務不能按時完成的,市科技局將調減該單位今后科研項目立項數量。
六、項目的鑒定、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研究任務后,應向市科技局業(yè)務處室申請項目鑒定或驗收,并提交鑒定或驗收材料。經業(yè)務處室審核材料后,報鑒定或驗收責任處室,由鑒定或驗收責任處室組織專家進行會議鑒定或會議驗收。鑒定或驗收的相關材料與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網下載。
驗收材料包括: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項目合同書、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草本、相關附件(如:著作、論文、臨床數據等)。
為提高工作效率,項目承擔單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在同一時間段內,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同一承擔單位的多個歸類項目進行集中驗收。
鑒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項目合同書、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查新報告、相關附件(專利申請書或證書、發(fā)表的論文、用戶使用情況報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報告、行業(yè)主管部門證書或批件等)。具體參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鑒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據專家組鑒定或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鑒定或驗收"或"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鑒定或驗收"的結論建議,并以鑒定或驗收證書的形式下達給項目承擔單位。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行政機關的行政賠償工作,保證辦案質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賠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政執(zhí)法組織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法制工作部門、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行政復議應訴機構是負責具體辦理行政賠償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并審查賠償請求;
(二)審查被認為侵權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就此提出意見;
(三)就具體賠償方式和賠償標準提出意見;
(四)了解、研究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門領導提出改進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建議。
未設立法制工作機構和行政復議應訴機構的行政機關以及行政執(zhí)法組織,應當指定有關的職能機構或者有關人員負責具體辦理行政賠償工作。
第四條 對依法確認為違法并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政行為,被侵權人要求行政賠償的,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賠償。違法致害行政行為的確認途徑:
(一)經行政復議確認;
(二)經行政訴訟確認;
(三)由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依法確認。
第五條 行政賠償工作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行政賠償工作機構的賠償工作人員與賠償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賠償的,應當自行回避;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請回避。
賠償工作人員的回避,由賠償義務機關的負責人決定。
第八條 行政賠償費用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財政部門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共同組成的賠償審核小組,具體負責對行政賠償費用的審核與監(jiān)督。
第二章 行政賠償申請的受理
第九條 要求行政賠償的,應當遞交行政賠償申請書。行政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賠償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第十條 行政賠償申請的受理機關:
(一)賠償請求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由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其中賠償義務機關為兩個以上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任何一個機關要求賠償,并由該賠償義務機關受理。
(二)與行政復議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規(guī)定,由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受理。
第十一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受理行政賠償請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賠償請求事項屬行政賠償范圍;
(二)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符合法定條件;
(三)賠償請求在法定時效內提出;
(四)賠償請求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
第十二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賠償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對行政賠償申請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賠償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經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并填寫行政賠償申請受理通知書,送達賠償請求人。
(二)賠償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經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人審批后,填寫行政賠償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賠償請求人。
(三)賠償申請書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條內容的,退回賠償請求人限期補正并注明補正的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四)不屬于本機關賠償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已受理的,撤銷受理決定,并將賠償申請書以及有關材料移送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同時將撤銷決定以及移送情況告知賠償請求人。受移送的機關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有異議,可以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機關指定管轄。
第三章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行政賠償案件受理后,賠償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查明以下事項:
(一)損害是否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
(二)侵權起止時間和造成損害的程度;
(三)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行政賠償范圍;
(四)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對行政賠償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證據材料不足或者不能證明有關賠償事實的,可以要求賠償請求人或者有關部門補充證據材料,也可以自行調查收集。
行政賠償案件應當由兩人以上負責賠償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應當提供或者由賠償工作機構收集公民被羈押、釋放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據,然后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確定賠償金額。
第十五條 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行政賠償請求,在賠償請求人提供或者由賠償工作機構收集下列證據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確定賠償金額:
(一)法醫(yī)鑒定或者由醫(yī)療單位出具的醫(yī)療證明(包括住院證明、身體傷害證明、休息單等證明);
(二)醫(yī)療費用的票據;
(三)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四)造成死亡的死亡證明;
(五)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其撫養(yǎng)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無勞動能力人的有關證明;
(六)其他有關證據。
第十六條 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案件,在賠償請求人提供或者由賠償工作機構收集下列證據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確定賠償方式、金額:
(一)侵犯財產的基本情況;
(二)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單據或者其他憑證;
(三)已損壞、滅失、變賣的財產價格證明等有關證據;
(四)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憑證或者證明;
(五)其他有關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第十七條 對行政賠償案件審查后,賠償工作機構應當提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意見,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人審批。提出賠償意見的應當同時擬定賠償方案。
賠償義務機關認為需要賠償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金額進行協(xié)商。
第十八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予以賠償的,賠償工作機構根據該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意見,應當及時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
對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案件,賠償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制作《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首長簽署;加蓋賠償義務機關印章。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責任的分擔有異議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共同上一級機關的賠償工作機構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對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行政賠償案件結案后,賠償義務機關為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應當將行政賠償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在結案之日起15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賠償義務機關為人民政府的,應當將行政賠償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在結案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一經發(fā)現(xiàn)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應當主動予以糾正,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同時告知被侵權人可以在兩年內提出賠償請求。
第二十三條 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行政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對行政賠償決定、不予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行政復議條例》規(guī)定的期間內,就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否賠償和賠償的金額以及方式,作出決定。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 行政賠償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對已生效的行政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對賠償請求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所作的賠償決定,應當在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完畢。
對與行政復議一并提出的賠償請求所作的賠償決定,應當與行政復議決定一并履行。
第二十六條 支付賠償金的,賠償義務機關憑生效的行政賠償決定支付。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賠償義務機關憑生效的行政賠償決定履行。
賠償義務機關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第二十七條 由于賠償請求人的原因無法履行或者賠償請求人同意延期履行賠償決定的,可以延期履行。
第五章 行政追償
第二十八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違法行使職權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追償賠償費用。
第二十九條 追償的具體標準是:
(一)對故意違法的受委托組織追償其全部賠償費用;
(二)對故意違法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個人根據違法性質,賠償金額大小,個人實際承受能力,追償賠償額1/5至全部賠償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本人當年度工資收入;
(三)對有重大過失的受委托的組織視其情節(jié)追償賠償額1/2或者2/3的賠償費用;
(四)對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個人根據違法性質、情節(jié),賠償金額大小,個人實際承受能力,追償賠償額1/3以下的賠償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本人當年度工資收入的一半。
追償的賠償費用應當在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追償決定之日起兩年內繳清。
第三十條 賠償的損害后果是由數人行為造成的,其相關人員可以作為共同被追償人,并根據各個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地位、作用、過錯程度,分別確定責任。
第三十一條 被追償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對追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追償決定的機關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作出追償決定的機關或者上一級機關經復查后,應當書面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追償決定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賠償義務機關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違法行使職權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個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賠償審核小組在審核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核撥行政賠償費用或者要求返還已經上交財政的財產的申請時,發(fā)現(xiàn)該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政賠償的,或者超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賠償的,應當將有關材料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該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賠償費用;對超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賠償的,應當責令予以糾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對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賠償訴訟案件,由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工作機構負責具體事務。
第三十五條 按照本規(guī)定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的,應當使用《送達回證》。
第三十六條 全省各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的法律文書,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統(tǒng)一式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婚前健康檢查是指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婦幼保健單位或醫(yī)療單位(以下簡稱保健醫(yī)療單位),在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省轄市(不含郊區(qū),下同)。其它縣(市)的婚前健康檢查工作,在具備條件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提出,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條 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婦幼保健單位負責業(yè)務指導。
各級民政部門和有關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與衛(wèi)生行政部門密切配合,協(xié)助做好婚前健康檢查工作。
第五條 婚前健康檢查保健醫(yī)療單位的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根據保證質量、布局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
凡被確定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保健醫(yī)療單位,由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給《婚前健康檢查單位證書》,同時報送省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備案。
非經指定批準的保健醫(yī)療單位不得擅自從事婚前健康檢查。
第六條 婚前健康檢查的內容主是要麻風病、性病、遺傳性疾病和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檢查項目。
第七條 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衛(wèi)生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衛(wèi)生技術人員,應醫(yī)德高尚,作風正派,文明服務,尊重婚前健康檢查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對婚前健康檢查的結果保守秘密。
對當事人的性醫(yī)學檢查,應由同性別的醫(yī)生實施。
第九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應制定婚前健康檢查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婚檢的質量。對婚檢的檔案實行專案管理,未經婚前健康檢查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查詢。
第十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對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應出具省衛(wèi)生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證明的內容應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對有影響婚育疾病者,應提出治療意見,給予婚育指導。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應到結婚登記單位開具《婚前健康檢查介紹信》,并到指定的婚前健康檢查單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婚前健康檢查介紹信》由省轄市民政部門印制。
第十二條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時,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應如實回答醫(yī)務工作人員就婚前健康檢查方面的詢問,主動提供有關情況,配合檢查。
第十三條 對已確定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qū),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有《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并符合其他結婚條件時,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四條 凡確定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地區(qū)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成立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全,負責對婚前健康檢查中遇到的疑難病例進行會診、鑒定。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全由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報上一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婚前健康檢查的當事人,對婚檢單位所做的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檢查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檢;婚前健康檢查技術鑒定委員會應在接到復檢申請之日15日內出技術鑒定結論。
第十五條 婚前健康檢查及技術鑒定的收費標準,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婚前健康檢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收費標準,不準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非經指定的保健醫(yī)療單位,擅自從事婚前健康檢查,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一律無效。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婚前健康檢查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
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和衛(wèi)生技術人員,出具婚前健康檢查假證明或對婚前健康檢查檔案管理不善,泄露婚前健康檢查當事人的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該單位的《婚前健康檢查單位證書》,取消其衛(wèi)生技術人員從事婚前健康檢查的資格,并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準,對責任者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承擔婚前健康檢查的單位,不按規(guī)定標準收費,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物價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違反本辦法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同我國公民,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申請結婚登記的,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也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衛(wèi)生廳負責解釋。
周靖出生在平山一個小山村,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民,隨著弟弟妹妹出生,家里的生活越來越拮據,而且年邁的奶奶也跟隨他們一起生活,周靖非常懂事,經常幫爸爸媽媽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轉眼間周靖到上學的年齡了,爸爸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外出打工掙錢,母親也在縣城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補貼家用。周靖的家離學校比較遠,而且還要走一段馬路,馬路上經常有跑運輸的大貨車,天黑后也沒有路燈,所以幾個同學總是上下學一起走,也好做個伴。周靖不僅學習成績很好,回家后還幫著奶奶照顧弟弟妹妹,沒有讓父母操過心,一晃周靖就上三年級了。2016年1月份的一天,周靖和同學放學后天已經黑了,他們正沿著馬路走,一輛三馬車(上面還有好多貨物)迎面開過來,司機喝醉酒躲閃不及,將周靖和一名同學撞傷,貨物也都壓在周靖和同學身上,其他的同學見到這樣的場景后趕緊去村里叫人,村里的人知道后趕緊跑到現(xiàn)場救人,并打電話告訴了周靖的父母,同時撥打了120和110,周靖和同學被送到附近的醫(yī)院進行搶救,周靖后因傷勢較重被送往石家莊市某醫(yī)院搶救。周靖的母親趕到醫(yī)院后就暈倒了。
鑒定之難
周靖在醫(yī)院治療了58天,肇事方僅僅給了7千多元的醫(yī)療費就沒有了音信。周靖的父母為給周靖治療舉債10多萬元,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肇事者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當地交通警察大隊曾委托當地公安局人體損傷檢驗鑒定室對周靖的傷情進行鑒定,當地公安局因周靖的傷情嚴重無法進行鑒定,又申請石家莊市公安局做鑒定,石家莊市公安局也因周靖的傷情嚴重無法做鑒定,又向河北省公安廳法醫(yī)損傷鑒定室申請對周靖的傷情進行鑒定,但不知什么原因,鑒定一直沒有做。事發(fā)后周靖的父親就一直在為周靖的事情奔波,傷情鑒定無法啟動,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就無法追究,怎么給女兒一個交代啊。周靖的父親在走投無路之時想到了省婦聯(lián)。
求助省婦聯(lián)
省婦聯(lián)工作人員聽完周靖家屬的敘述并翻閱了其提供的材料,對整個案件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本案不僅涉及到追究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還涉及到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僅涉及到受害人的傷情鑒定,還涉及到受害人的傷殘鑒定,加上肇事司機的逃逸和受害人家庭的貧困,本案處理起來需要一定的時間,也有一定的難度,目前最重要的是推動傷情鑒定程序,以便公安機關啟動對肇事者王某的立案偵查程序,爭取盡快將肇事者緝拿歸案。如果肇事者一時不能被抓捕歸案,就不能走刑事附帶民事程序,而是直接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追究他們的民事賠償責任,以此緩解受害者的經濟壓力。工作人員立即將案件上報給領導,省婦聯(lián)領導作出重要批示:一定要妥善處理此案,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省婦聯(lián)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辦理此案。律師與河北省公安廳法醫(yī)損傷鑒定室取得聯(lián)系,鑒定室答復說他們只對因打架斗毆造成的傷情進行鑒定,對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傷情鑒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律師到石家莊市第二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咨詢,律師馬上與市第二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聯(lián)系,該鑒定中心說他們只受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鑒定,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情鑒定不予受理。律師又與石家莊市第一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聯(lián)系,該鑒定中心回復說他們受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情鑒定,并詳細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和鑒定費用,律師馬上與當地交通警察大隊取得聯(lián)系,4月20日當地交通警察大隊委托石家莊市第一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對周靖的傷情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重傷。井陘縣交通警察大隊開始對肇事者立案偵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的程序開始啟動。
啟動民事賠償程序
因為肇事者王某畏罪潛逃,刑事附帶民事程序現(xiàn)在無法啟動,律師決定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當律師準備好訴訟材料后,當地人民法院卻不予立案,理由是案件的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審理,民事部分不能立案審理,只能走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即使立案,因為肇事司機逃逸,法院也無法審理。針對立案庭工作人員的說法,律師闡明了應當立案的理由:刑事訴訟法只是規(guī)定受害者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未禁止受害者直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雖然肇事司機逃逸了,但是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并非沒有被告下落不明就不能開庭審理;如果肇事司機遲遲不能抓捕w案,周靖的民事賠償程序就不能啟動,這對于已經遭受重創(chuàng)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這從情理上也說不過去。經過律師的據理力爭,立案庭的工作人員覺得律師說的有道理,表示他們會向主管領導匯報,爭取盡早立案。8月法院受理了該賠償案件,律師及時為周靖申請了訴訟費用的減免并得到法院的同意。案件分到主審法官后,律師周靖及時遞交了傷殘鑒定申請書,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五級傷殘和六級傷殘。律師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及時向法院遞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因為肇事司機逃逸,如果要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訴訟材料,案件的審理就會因此拖延,鑒于肇事者王某在老家有確切的地址,并且他的家人也都在老家居住,律師建議到肇事者王某的老家了解情況,如果家屬不接收訴訟材料,可以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這樣可以加快案件的審理進程。法官也認為這個方法可取,并最終采取了留置送達訴訟材料的方式,并及時安排了開庭時間。經過審理,法院最后支持了周靖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肇事者王某賠償周靖125810元,保險公司賠償周靖122000元,二被告均沒有提出上訴,周靖家人對該結果非常滿意。
參與刑事審判,為周靖爭取賠償
當地公安交警大隊對肇事司機立案偵查以來,一直沒有肇事者王某的消息,律師多次與辦案警察溝通并親自到公安交警大隊了解案件進展情況,辦案警察答復說他們一直在努力尋找肇事者王某的下落,并與肇事者王某老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溝通了案情,當地公安機關同意協(xié)助偵查;而且他們已經在網上對肇事者王某進行通緝,辦案人員保證有消息后會在第一時間與律師取得聯(lián)系。2016年10月份肇事者王某被抓捕歸案,12月份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肇事者王某交通肇事一案,律師積極參與庭審并極力爭取民事賠償調解,在律師的努力下,肇事者王某同意賠償周靖105000元,并在開完庭一周內將賠償款交到周靖家屬手里。現(xiàn)在肇事者王某的賠償款已經到賬,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也已經到位。周靖的家屬已經領到賠償款共計227000元,至此本案圓滿結束。周靖的家屬為了感謝律師,特地向省婦聯(lián)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