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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單位任_________-職務,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經(某單位任命或選舉),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系該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該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證明。
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在我司 —————— 任 ———— 職務,是我司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應寫明單位全稱,加蓋公章后遞交人民法院。
格式法人身份證明書
________現擔任我單位________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我單位主管部門為________(中央在京單位,市委、辦,區、縣)。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蓋章)
注:在仲裁活動過程中,單位法定代表人更換的,應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繼續參加仲裁活動。
格式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________現任我單位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主要負責人,特此證明。
附:________主要負責人: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證明書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通常稱證明信、證明書。
分類
證明書種類很多,有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病情證明、留學生經濟擔保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等等,是用來證明一個人的身份、學歷、婚姻狀況、身體情況等或某一件事情的真實情況。證明信的寫法通常也采用一般信件格式,但多省掉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和結束用語。稱呼多用"有關負責人",但此項也可省略。寫證明書要求言簡意賅。
格式
1、標題。一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如"關于x受賄情況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因為這會給對方單位以后查找、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抬頭。有些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 就要在證明材料的開頭頂格寫明主送單位的全稱;有些通用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
3、正文。這是證明材料的主體部分,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4、署名。證明材料寫好后,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全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證明的日期。
要求
1、證明材料的語言要十分明確、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兩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據分析"之類的詞語。
2、 一切證明材料都應經本單位負責人審閱,并加蓋公章。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要簽名蓋章(或留指印),單位要在證明材料上注明證明人的職務、政治情況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僅供參考"之類的斷語)。
范文
(一)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xxx(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單位任xxx職務,是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xxx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代表人住址: 電話:
(二)收入證明
個人收入證明
茲證明___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____職務。月收入___________元,一年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一、提出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者備案。
二、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它有效證件(留存復印件)
1、符合條件進行合同登記的(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種資料即可),例如:
a、《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必須告知承租人);
b、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書》;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積、用途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文書;
e、拍賣競得已生效的法律證明文書;
f、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文件。
2、不符合登記條件,需要辦理備案的,應提交房屋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出租人為個人的
a、有效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定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托書;
c、共有房屋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托書;
2、出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定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托書;
(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承租人為個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區身份證;暫住人員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或進入特區有效證件,其中20至49歲的育齡婦女需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核驗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境外人員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留證件;(以上均須留存復印件)
b、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定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2、承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
c、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如以被委托人名義簽定合同,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第二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它事項
一、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賃當事人提交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合同變更協議書或者補充協議;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四)已辦理備案的有效合同申請辦理合同登記,須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記條件的產權資料。
三、有效租賃合同注銷登記(備案)
(一)當事人提交注銷有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申請書;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賃合同的,須提交租賃雙方簽章的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
當事人單方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須提交已解除租賃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條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
(三)無房屋權利證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稅費
一、稅費計算基數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征收有關稅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二、房屋租賃管理費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1、出租房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2、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3、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額部分,由轉租人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三、私人出租房屋應納稅
依據深地稅發[XX]937號文件的通知:
稅率分為二檔:月租金小于5000,綜合稅率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綜合稅率為6%。
第四部分:法律責任
1、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或者備案的,對出租人或者轉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一次性處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并追繳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滯納金;對有過錯的承租人或者轉租人并處以約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罰款。
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或者約定租金不明確的,以當年公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進行處罰。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
2、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反有關規定,不繳納或者延遲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主管機關可責令繳納,每延遲一日,按應繳納管理費的數額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六條)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
2、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反有關規定,不繳納或者延遲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主管機關可責令繳納,每延遲一日,按應繳納管理費的數額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特別提示: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
第三條 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其行政復議機構或者專兼職復議應訴人員承擔行政應訴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構或者專兼職復議應訴人員接到受訴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后應當立即簽收并呈報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決定自己出庭應訴的,協助其做好各項應訴工作;決定委托他人出庭應訴的,3日內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意見聘請訴訟人,起草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 行政機關委托的訴訟人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山東省復議應訴人員業務資格證書。
第六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自接案之日起7日內完成搜集整理有關材料,撰寫答辯狀,將有關材料、答辯狀、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一并提交受訴人民法院等事項。
第七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受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就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有關證據的保全及有關人員回避等事項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后撰寫詞,準備法庭查證辯論的有關材料。
第八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按照受訴人民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準時到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的,應當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開庭預備階段接受書記員核對身份,根據審判長的詢問及時提出對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關人員的回避申請;回避申請未予批準的,可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第十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陳述行政爭議階段,根據審判長的要求,宣讀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或者行政復議決定書(只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制作法律的,陳述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法律依據和理由),宣讀答辯狀,回答審判長對雙方爭議概括的征詢。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查證辯論階段,根據審判長對每一個審理重點的提示進行必要的舉證、辯駁、質證,提出申請和要求。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查證辯論階段,根據審判長的引導,適時對涉及案件的有關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等問題有選擇地進行辯論。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訴訟人應當在法庭查證辯論結束時,根據審判長的詢問最后陳述意見或者補充意見;在一審法院宣判時,簽收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決定上訴,或者原告、第三人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時,行政復議機構或者專兼職復議應訴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為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聘請二審訴訟人。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二審訴訟人在行政機關收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其副本;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上訴的,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應訴。
第十六條 二審人民法院決定書面審理或決定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應當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或出庭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在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后至判決或者裁定作出前,行政機關認為上訴理由不充分而接受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二審訴訟人應當主動或者協助行政機關申請撤回上訴。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法定代表人或聘請訴訟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檢察院抗訴。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時,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者再審訴訟人應當根據再審人民法院的要求參加再審程序。
第二十條 在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更換委托人時,行政復議機構或者專兼職復議應訴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委托人變更手續并告知人民法院。訴訟程序結束后行政復議機構或者專兼職復議應訴人員應當整理全部材料歸檔,并按照《山東省行政案件主要法律備案辦法》的要求上報備案。
一、鐵路工程合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依國家及鐵道部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2、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3、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4、簽訂有利的合同。
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的評價:
(1)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完整、全面。對己方比較有利或比較優惠的條款都應明確表達,不致使對方發生誤解。
(2)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沒有對一方過分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條款。
(3)合同內容條理清楚,責權分明,前后一致,概念準確,執行過程中不易產生爭執。
(4)合同風險較小,對方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雙方承擔的責任等。
二、鐵路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1、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及鐵道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2、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授權的人進行。委托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委托書中明確委托的權限和期限,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委托人代表單位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權,禁止越權。
3、簽訂合同前,應審查對方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并與對方互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明文件。
4、在簽訂正式合同文本前,合同管理部門或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定。簽訂重大及法律關系復雜、涉外合同,從可行性論證到簽訂合同階段,應有企業法律顧問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要對合同文本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5、合同內容涉及單位內部不同部門的,主辦部門應進行合同評審,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再行簽約;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簽約。
6、簽訂合同,除能即時清結的,應當采用書面文本形式。
7、簽訂合同應以法人名義進行。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外,應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合同的生效和中止條件。
8、合同設立擔保的,應明確擔保的方式和范圍,可以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也可以簽訂獨立的擔保合同,并作為主合同的附件。
9、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可行,主要條款完備,權利及義務明確,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
10、對談判過程中的電報、電傳、信函、圖表等電文數據資料,要注意保管。如有不同意見,要立即回復對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11、簽訂合同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
12、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機構。
13、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三、鐵路工程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鐵路單位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鐵路單位在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對方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鐵路單位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鐵路單位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損害了自身利益,應當向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四、鐵路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
發生合同糾紛后,簽訂合同的部門或經辦人員應及時通報合同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并積極參與糾紛的處理。合同管理部門處理合同糾紛時,相關部門應給予協助。
路外單位發生合同糾紛的,如需經仲裁或訴訟解決的,統一由合同管理部門組織登記、審查和辦理授權委托手續。重大的、比較復雜的合同經濟糾紛案件,應由法定代表人授權企業法律顧問進行處理。
原審法院一審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河南省濮陽市銀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銀鷹公司)與鄭州亨通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通期貨公司)及其所屬第二營業部簽訂借款合同11份,約定,因經營期貨業務,銀鷹公司借款兩筆總計100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借款9筆共計98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第二營業部。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利率為23‰,銀鷹公司不承擔風險。合同簽訂后,銀鷹公司按約付給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人民幣1980萬元。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未按約償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雙方形成訴訟。
原審還查明,亨通期貨公司于1993年4月經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開業,1995年6月16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河南省信義審計師事務所(93)信義內驗審字第024號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顯示:亨通期貨公司注冊資金1001萬元,由鄭州市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旅公司)投入,其中700萬元流動資金由鄭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鄭州市鯤鵬城市信用社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鄭州商品交易所收款證明所證實,301萬元固定資產經查驗屬實。1994年下旬,河南省豫興審計師事務所依據河南省信義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驗證明又出具一份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亨通期貨公司依此證明書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1997年3月12日,河南省豫興審計師事務所對亨通期貨公司進行了審計,同時,該公司出具了1997年工商年檢報告。文旅公司1995年至1997年未進行工商年檢,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文旅公司營業執照認定:屬周華孚(原中保河南分公司資金運用部總經理,現已判刑)偽造有關證件騙取的營業執照,其集體性質的企業不能成立,應予吊銷,該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屬周華孚的個人行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鄭刑初字第216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文旅公司屬周華孚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開辦的個人公司。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一、亨通期貨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銀鷹公司借款本金1980萬元,逾期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駁回銀鷹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銀鷹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查明:1995年1月9日至1996年6月24日,銀鷹公司與亨通期貨公司及其所屬的第二營業部簽訂11份借款合同,約定,銀鷹公司借款兩筆共計100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借款9筆共計980萬元給亨通期貨公司第二營業部。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月利率為23‰。亨通期貨公司用該款項經營期貨業務,銀鷹公司不承擔經營風險。合同簽訂后,銀鷹公司按約付給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人民幣1980萬元。因亨通期貨公司及其第二營業部到期未償還借款本息,1997年12月15日,銀鷹公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亨通期貨公司、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償還借款本息。
另查明,亨通期貨公司由文旅公司申辦,1993年4月10日在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1994年11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1995年6月16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通銀行鄭州分行桐柏路分理處的進賬單、轉賬支票載明,1994年7月30日,文旅公司向亨通期貨公司匯款人民幣1萬元。(93)信義內驗審字第024號企業注冊資金審驗證明書中所稱的亨通期貨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依據的是經在上述1994年7月30日桐柏路分理處的進賬單上添加“千”字變造而成的進賬單復印件。
1992年5月2日,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省保險公司)總經理周華孚向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一份由其簽字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申請開辦文旅公司。1993年4月1日,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其頒發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但注冊資金未到位。
又查明,河南省保險公司豫保字(1992)第101號文下,有兩份文件,一份內容為“關于召開市地公司辦公室主任座談會通知”,另一份為“關于成立鄭州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的通知”。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主張,“關于成立鄭州文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的通知”系周華孚偽造的。
又查明,周華孚因犯有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亨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盧雪平下落不明,亨通期貨公司已歇業。
另外,河南省保險公司已分立為河南財保公司和河南人保公司。
判決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一、維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豫經初字第13號經濟判決書主文第一項。二、撤銷上述經濟判決第二項。三、亨通期貨公司于本判決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返還銀鷹公司借款本金198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四、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對亨通期貨公司的上述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案件受理費109010元,由銀鷹公司承擔19010元,由亨通期貨公司承擔90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9010元,由河南財保公司、河南人保公司共同承擔。
評析
周華孚系原保險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其職務和權限足以代表保險公司對外實施法律行為。其于1992年5月2日向河南省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申請書,申請開辦文旅公司。申請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資金信用證明以及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上,周華孚均在上述文件的負責人欄內簽署了姓名,并加蓋了保險公司的公章,該行為是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實施的。由于設立文旅公司的行為是以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該行為應認定為法人的行為。周華孚受到刑事制裁,但不能免除法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險公司應對開辦文旅公司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周華孚雖為自然人,但同為保險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對其行為如何界定,是決定行為后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法人承擔的分界線。當自然人的行為與職務無關時,法人通常不承擔責任;如果其行為與職務相關聯時,法人則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周華孚在滎陽市工商局申請注冊文旅公司時,企業法人注冊申請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表上,周華孚都是以保險公司負責人的名義、身份實施的,都加蓋了保險公司公章;滎陽市工商局為其注冊登記公司,也是基于對周華孚所任職務的信賴及對保險公司的信賴。因此,周華孚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純粹的個人行為。
論文關鍵詞 公證申請人 身份 審查
《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雖然規定了公證機構在審查公證申請人身份時應當履行的義務,但對公證機構應當如何履行身份審查職責、履行到什么程度算是盡到了身份審查的義務,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已出現不少因公證機構對申請人身份確認有誤引起的公證復查和訴訟,如明明尚在人世,卻成了火葬場里的死人;明明是自己的房子,一覺醒來卻成了別人的財產。對于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標準的界定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本文試從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問題的提出、對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的標準、關于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的外國立法、筆者建議等方面進行論述,以期促進公證行業對身份審查標準的研究和探討。
一、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問題的提出
1.委托、聲明、遺囑、贈與等具有人身性質的公證,都涉及到通過權利人的意思表示對不動產或是其他重大財產進行處分,對身份的認定可以說直接決定了整個公證事項的對與錯,并且輻射到交易領域的安全問題。
2.從目前行業內部執業的情況來講,因為舊有的公證工作慣性,對申請人的身份審查多以收集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作為公證執業審查義務履行完畢的證據,對于審查到確認這一心證過程,卻缺乏有效的形式反映即心證審查的外化,這是客觀現實。
3.就現有的法律法規而言,《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不可能細化、窮盡公證審查工作的操作標準,作為專業的法律證明機構,如果靠外來人確立我們自身的工作審查標準或是法院在判例積累中形成審判慣例,這兩種消極狀態都會造成公證員執業的困擾和風險的不可預知性。
二、對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的標準
所謂審查標準,是指在公證的過程中對申請人身份的真偽的審查所必須達到的要求,從而免除其審查責任。在公證的實踐中,審查標準的確立至少有兩重意義:一是實體意義,在證據量及其證明力不變的情況下,審查標準設置和實際掌握的寬嚴在一定情況下決定公證案件的實體處理;二是程序法意義,審查標準是審查任務完成從而責任得以免除的客觀標志。根據以上對審查標準的理解,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審查公證申請人的法律資格是否具備
筆者認為,公證申請人的法律資格應該具備兩個方面,即公證申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一種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親自申辦公證,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申辦公證;另一種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征得其法定人的同意后才可申辦公證,或是由其人代辦公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法定人申辦公證。
(二)真實、合法
真實、合法是公證的基本原則,但筆者認為,它同時亦應該是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的標準之一,真實、合法應該包括三個方面內容:(1)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與證真實、合法,人與證相符;(2)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被脅迫、被欺騙的情形,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3)提供的證明身份的材料真實、合法。
(三)證明公證申請人身份的材料形成證據鏈
在公證主體審查公證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身份的材料時,如果只有材料的真實、合法,這是遠遠不夠的。在審判中,法官判案不能孤證,同理,在公證的過程中,亦應如此。這就要求我們在公證的過程中,要盡力收集能證明公證申請人身份的材料,使之成為證據鏈。證據鏈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一是相互印證性。證明身份的材料之間相互映證,能夠互相支撐,互相說明;其二是不矛盾性。證據之間、證據與已經證實的事實之間,證據與情理之間不應當存在不能解釋無法解決的矛盾;其三是證據鏈鎖的閉合性。證據之間、證據與事實之間、各事實要素之間環環相扣,不出現斷裂,以保證證明身份的各個事實環節均有足夠的證明。
三、關于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的外國立法
1.《西班牙公證人員職業法》(1862年5月28日頒)第23條:“……公證人在不認識當事人的情況下,確認其確系本人的補充方法如下:(一)由民事行為能力、認識當事人,并與公證員相識的,對確定其為本人負有責任的二人出具證明。(二)由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確認他方確系本人,但進行確認的一方需要與公證人相識。(三)參照政府機關以證明該人身份為目的而發的附有照片和簽名的身份證明書或確認其確系本人的文件。(四)公證人對在證明與簽名人相識之前所辦理的公證文書上的可靠簽名進行的對照。
2.《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證書法》第10條:“【確定當事人】在筆錄中必須詳細注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不準未確定或調換。在筆錄中,必須注明公證人是否與當事人相識或是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身份的,在不能確定而又必須制作筆錄時,公證人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3.《俄羅斯聯邦公證立法綱要》第二編第九章第42條:查明請示實施公證行為的人的身份——在實施公證行為時,公證人查明實施公證行為的公民、其人或是法定代表身份。查明身份應當依照護照和其他排除對請求實施公證行為的人的身份的懷疑的文件進行。”
上述國家的公證立法在規定公證人的身份審查義務上均以實質審查為主,以公證人與當事人相識為一般原則,對于不認識的當事人要找相關證人證明身份,并在筆錄中記錄如何確認的當事人身份。這些國家的立法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證據原則對確立公證申請人身份審查標準的重要性。
四、筆者建議
從目前公證事務情況來看,受工作慣性的影響,對申請人的身份審查多以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作為公證執業審查義務履行完畢的證據,但從材料的收集到審查到確認這一心證過程,卻鮮有公證機構或是公證員自覺進行心證依據的外化,從而易使公證身份審查流于形式,不能正常發揮公證在保證社會交易安全方面的職能。對于以身份為證明對象的公證事項,公證員應當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盡到審慎義務,具體操作可以進行:
(一)對身份證件本身的審查
第一,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的身份證件原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官證等。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直接證據的,應當記明原因,對間接身份證明進行必要的核實或收集的間接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明鏈。第二,對審查無疑義的身份證件,應當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與復印件相符章,并有申請人和公證員簽名。第三,作為一項基本的工作技能,公證員應根據司法部相關審查文件,掌握我國身份證件的基本情況,比如學歷要經過網上查詢以證明其真實性。
(二)認證相符審查記錄
第一條為加強合約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約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約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電網公司合約管理方法》和《供電局合約管理方法》,結合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約。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約、技術合約、購售電合約、并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約法》調整的合約均遵守本方法。
勞動合約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約不屬于本方法調整范圍,勞動合約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方法所稱合約管理,包括合約前期工作、合約審查與簽訂、合約履行與監控、合約變更與解除、合約糾紛處理、合約檔案管理、合約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約管理實行合約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約是批量合約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約;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約;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約。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約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合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約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約管理工作。
合約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約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約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約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約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約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約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約管理部門備案的合約及合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約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約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約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約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約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約管理人員,負責合約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約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約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約,并將所起草的合約按本方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約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約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約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約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約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約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約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約具有可操作性。
合約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約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約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約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約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合約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約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約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約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法。
由對方起草合約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約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
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電網公司或供電局已頒布合約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約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
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約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約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約)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約)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約)由合約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約),合約管理部門根據合約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方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約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約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約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約在簽訂前,合約承辦部門應對合約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約文本,一并送合約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人簽訂合約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約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約、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約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約;必須簽訂合約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約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約審查機構由合約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約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約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約審查機構審查。合約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約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約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約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約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約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約審查流程如下:
合約承辦部門依據《縣供電局對外合約簽訂授權表》(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約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約承辦部門根據合約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約審批表》、《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約審批表》或《縣供電局其它合約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約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約承辦部門將《合約審批表》、合約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約管理部門審查,合約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約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約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約、購電合約和并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約承辦部門將《合約審批表》、合約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約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約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約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約按會審流程查:合約承辦部門將《合約審批表》、合約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約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約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約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約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約承辦部門應對合約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約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約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約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約,由合約承辦部門憑《合約審批表》,連同合約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約,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約及重大合約,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約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約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約,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約書,該合約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并、企業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約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約,應在通過局合約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縣供電局合約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約報批表》)報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約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約通過審批后,由合約承辦部門將合約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約審批表》,送合約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約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約,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約,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約,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約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約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約。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約一律使用合約專用章。
合約簽署后,憑《合約審批表》送合約管理部門加蓋局合約專用章。符合本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約還應附《合約報批表》送呈合約管理部門加蓋局合約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約專用章由合約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約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約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約履行由合約承辦部門負責。合約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約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約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涉及付款的合約,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約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約管理部門報送《縣供電局合約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約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約履行完畢后的一周內及時填寫《縣供電局合約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約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約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約無法在合約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約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約履行情況報表》送合約管理部門,列明合約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合約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約,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約履行情況報表》送合約管理部門,說明合約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約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約履行情況報表》對合約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約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約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補充合約與正式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約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約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約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約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約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約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約發生糾紛時,合約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約管理部門,并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約糾紛由合約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約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約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約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約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并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約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約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約管理部門歸檔,復印件由合約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約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約實行統一編號。合約承辦部門在合約定稿后應向合約管理部門取得合約編號。除供用電合約、安全合約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約編號見《縣供電局合約編號方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約正式簽訂后,合約原件(正本)一份由合約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約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約文本交合約對方。
合約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約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約審批表》(原件)、合約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約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后由合約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閱和使用合約承辦部門應按本方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約實行備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約存放柜,實行專柜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約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約(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約審批表(復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約管理部門在每年的月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約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方法規定訂立合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約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約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約,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方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約、重大缺陷合約,或變更、解除合約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約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約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約,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摘 要:公司成立合同督ёㄏ钚∽椋開展合同管理全過程梳理督導,通過對各合同承辦部門合同資料情況的地毯式檢查,查找合同管理及合同資料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要求各單位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通過全過程梳理和目錄式歸檔,規范了合同全過程管理流程及合同資料填寫標準,明確了合同資料的內容及順序,同時完善了合同檔案管理,提高了合同整體管控水平,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督查、歸檔流程。
一、專業管理的的目標描述
1.1專業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活動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同全過程梳理階段。由辦公室下發通知,對合同文本及相關合同資料的內容及填寫標準提出13點要求,確定具體時間節點,各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進行自查整改。
第二階段,合同目錄式歸檔階段。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各合同承辦部門對整改完畢后的合同及相關資料,按照合同目錄的要求進行全面分類整理和歸檔,合同督導專項小組逐個部門現場檢查歸檔情況,對合同歸檔完成較好的單位進行獎勵,對沒有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歸檔或者沒有按照歸檔要求進行歸檔的單位進行通報,并予以績效考核。
1.2專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
1.2.1 專業管理的范圍
壽光公司各部門、各單位
1.2.2 專業管理的目標
希望通過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和歸檔,真正明確合同管理流程中各部門的職責,明確合同文本及相關合同附件的填寫標準及要求,理順合同資料的順序,通過對合同的過程管控,加強對合同訂立依據及履行依據的審核,確保各項合同合法、合規,并通過此次梳理歸檔,對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歸檔建立一整套督導流程和標準,力爭形成一套合同管理歸檔的長效機制。
二、專業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主要流程說明
節點1:成立合同督導專項小組
公司成立合同督導專項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任組長,由辦公室、財務資產部、黨群工作部負責人任副組長,合同管理涉及的相關專工做為小組成員。專項小組負責本次合同梳理歸檔活動的統一領導、協調和整體推進,負責研究決定活動重大事項,負責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
督導范圍:
檢查各合同承辦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主要檢查以下幾種類型合同:
①工程建設類合同,主要涉及發展建設部的基建工程合同、運維檢修部的生產技改合同、綜合服務中心的非生產類小型基建合同,以及營銷部的營銷項目合同等四種合同。
②買賣類合同,主要涉及各部門的辦公用品買賣合同、辦公設備買賣合同、食品買賣合同、電腦耗材買賣合同、書籍買賣合同、廢舊物資買賣合同、勞保用品買賣合同、純凈水買賣合同、低值易耗品買賣合同、倉儲貨架買賣合同、安全標示買賣合同等十一種合同。
③運維檢修類合同,主要包括輸、變、配設施的維修施工合同、安全警示設施的維修施工合同、信息設備的維修維護合同、電能表維護合同、用電服務終端的維修維護合同、監控設備的維修維護合同等六種合同
④后勤服務類合同,主要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車輛維修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綠化維護合同、蒸汽供用合同、物業保潔合同、環衛服務合同、電梯保養合同、保安服務合同等九種合同。
⑤各供電所合同,主要包括各所簽訂的辦公用品采購合同、低值易耗品采購合同、純凈水采購合同、電腦耗材采購合同、書籍采購合同、油料采購合同、資料印刷合同、車輛雇傭合同、房屋修繕合同、苗木綠化合同、線路清理合同等十一種合同。
⑥其他類合同,主要包括除上述合同外的技術服務類合同、財務資產類合同、宣傳與公共關系類合同、咨詢委托類合同、勞務服務類合同等。
節點2:各單位進行合同自查梳理
各單位根據各項業務操作情況,組織部門內各專工對本部門負責的所有合同進行全面的梳理,并對發現的問題自行整改和規范,自查的重點是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的規范性,各項合同支持性材料的完整性,尤其要注意核查合同前端的項目計劃或申請、招投標材料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完畢后的驗收材料、付款依據等的合法、合規性。
節點3:合同督導專項小組進行督查會審(此節點為該流程的關鍵節點)
各單位自查整改期限屆滿后,合同督導專項小組開始對各單位合同及相關資料進行集中會審,重點檢查合同文本填寫的規范性、合同臺賬及合同支持資料的完整性,對會審發現的問題及資料不完整的合同,確定時間節點,督促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專項小組進行二次督導。合同督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檢查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人員配備情況。確定各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是否由專人負責;
(2)檢查經法系統使用情況。檢查各部門合同在經法系統中的上線情況,統計出各部門“合同上線率”作為排名和考核依據。
(3)檢查統一文本應用率。即各部門在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統一合同文本范圍內,簽訂合同采用統一合同文本的比率。
(4)檢查合同授權情況。檢查授權辦理方式是否通過經法系統完成;授權委托書內容是否合規;授權委托書是否載明下列內容:授權委托書編號;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授權委托事項;被授權人權利義務;授權委托期限;單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發日期。
(5)檢查合同對方的確定方式是否合規。
(6)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對方的主體信息資料進行審查、留存的情況。
(7)檢查經法系統中合同名稱錄入是否規范。合同名稱錄入均應采用全稱,并跟紙質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8)檢查合同歸類是否正確。
(9)檢查合同標的額錄入是否準確。合同收、付款方式是否填寫清楚,金額輸入是否準確,與貨幣單位是否對應;
(10)檢查合同簽署情況。主要檢查合同簽署人員是否具有權限,合同用印是否統一加蓋合同專用印章;
(11)檢查合同履行情況。主要檢查合同是否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按時、按質、按量進行履行,也包括合同的變更、解除是否合法合規,合同履行異常是否及時報告等;
(12)檢查合同歸檔情況。合同歸檔內容應當包括:合同簽訂依據等背景材料;合同談判、簽訂、履行等往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合同對方的營業執照、證明文件等資料;合同審查意見書;合同正本;簽約對方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我方授權委托書原件或復印件(如有);合同爭議解決的有關資料(如有);其他需要歸檔的資料。
(13)檢查合同臺帳的建立情況。檢查各部門是否有獨立的合同統計臺帳,同時檢查合同臺帳的統計信息是否完整,合同臺賬統計信息應包含有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承辦人、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標的額、生效時間、履行結束時間。
節點4:各單位進行合同整改,整改完畢后進行“目錄式”歸檔(此節點為該流程的創新節點)
合同督導專項小組督導會審結束后,各單位按照合同督導專項小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完成節點,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按照合同歸檔的要求對合同進行全面整理歸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歸檔工作。
要求各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親自負責合同歸檔整理和規范化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資料目錄》(見附件1)順序和要求梳理好合同資料,按照公司計劃和要求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歸檔工作。歸檔期限屆滿,合同督導專項小組對各單位合同歸檔情況進行逐一督查,對存在工作拖沓滯后,到期完不成歸檔任務,或者對合同歸檔工作不認真負責、歸檔質量不高、應歸未歸等現象的單位落實績效考核。
三、評估與改進
3.1評估效果
通過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歸檔,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盲區進行了查找和整改,明確了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相關內容的填寫規范和要求,理順了合同資料的順序和形式,通過過程管控,進一步提高了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并對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歸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督查流程和標準,切實提高了合同管控能力,對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對有限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3.2專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合同梳理歸檔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合同督導過程中仍然暴露出不少問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進提升。
3.2.1合同缺乏履行監督機制。在檢查中發現,各部門基本上都沒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臺帳。合同履行是合同全過程管理的重要的一環,是合同訂立的目的和歸宿,合同前期大量的工作就是為了保證合同能夠順利履行,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合同的后續履行進行監督,合同承辦部門也沒有形成自己的合同履行監督機制。合同履行監督機制不健全,往往影響合同履行質量,甚至導致合同的目的難以實現,引發合同糾紛。
改進方向:建立合同履行監督機制,明確合同履行監督的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合同履行質量進行監督。
3.2.2部分合同沒有留存合同對方的資信資料和授權資料,部分留存的資信資料沒有加蓋對方公章,授權資料沒有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鑒。如此則不能夠證明與我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為有效簽約人,存在法律風險,未加蓋兩印(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的授權委托書應該屬于無效授權。
改進方向:簽訂合同時,應該審查合同對方的資信資料和授權資料,明確簽約人的身份和權力,并留存加蓋對方單位公章的資信資料復印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留存加蓋對方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兩章齊全(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的授權委托書。
3.2.3大部分合同作為訂立依據的招投標或比價資料沒有在合同資料中一并留存。合同的簽約內容是根據招投標或比價結果確定的,如果合同資料中沒有作為訂立依據的資料,可能發生合同內容簽訂錯誤或混淆的情況。
改進方向:招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簽訂的前置程序,同時也是合同的訂立依據,作為合同全過程管理的一部分必不可少。合同承辦部門應當留存能夠說明合同訂立情況的相關資料或復印件,作為合同資料的一部分。
3.2.4合同會簽單、合同流轉單填寫不完整。表現為合同流轉單的合同對方欄未填寫,合同會簽單審核只有簽名,沒有審核意見和審核時間。
改進方向:相關內容應當填寫完整,并且按照要求規范填寫。合同會簽單的審核意見也應該寫明“同意”、“不同意”等明確的意見,不能填寫“已閱”“基本同意”等模糊的意見,更不能不填意見;審核時間應為審核當天,且必須填寫。
3.2.5部分單位未建立獨立的合同審核臺帳,也沒有確定本部門的合同專責人。
改進方向:各部門可參照公司的“合同審核臺帳”,建立本部門獨立的合同審核臺帳,并以年度為單位進行臺帳匯總;各部門應確定本部門的合同專責人,統一管理、審核、規范本部門合同相關工作。
3.2.6合同存n資料不全,且順序混亂。
改進方向議:合同承辦部門為合同歸檔部門,各部門合同專責人應按照《合同資料目錄》的順序對合同對方資質審查表、合同對方資信資料、合同對方授權委托資料、招投標情況說明資料、合同會簽單、合同流轉單、授權委托書、合同文本等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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