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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高中招生考試采取“五考合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3+2”高職班、中師、中專都允許兼報)的辦法進行,招生工作按《市年高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號)執行。各中學要及時召開初中畢業年級師生及家長動員會,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對考試形式和招生錄取政策的變化及文件的重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確保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我區由區教育局統一領導。為確保高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分工:中考報名、考務由招生辦負責,報名資格審查、體育加試、劃線錄取由教育股負責,文化科考試命題范圍、內容按《考試說明》執行,由教研室負責指導。
三、報名辦法
1、今年中考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4月5日8:30—4月30日17:30。
2、所有通過教育股資審后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教育股資格審查時間4月1日8:30—4月10日17:30。
3、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外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可持有關證件先到教育股資審蓋章,然后到區招生辦報名。
4、招生辦采集考生圖象信息、自然信息、志愿信息后,打印《市年高中招生考試報名校對表》,交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無誤后簽字交回招辦。
5、高中招生報名信息采集日程安排表(見附表)。
6、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代碼表(見附表)。
四、關于體育考試
按照教發號《關于市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意見》精神安排體育考試工作。
1、考試項目及分值
項目立定跳遠1000米跑(男)800米跑(米)擲實心球2KG
成績折合后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
2、評分標準:執行《自治區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表》,如無對應分值,按高分值計算。
3、考試日程安排(見附表)。
4、因殘疾或患病不能參加測試的考生,需開醫院證明,由班主任和校長簽字,報教育股批準后方可免試,成績按14分計算。
5、為使體育考試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準確,杜絕違紀和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各校要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違紀項目按零分記。要確保考試期間的安全,各單位要加強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各校必須要有教師引領學生參加考試。
五、2006年高中招生計劃數:
33中正式生900人(其中體育、藝術特長生120人,面向全市招生200人)、擇校生180人。
六、各中學要做好家長、學生的宣傳動員工作,尤其是校領導及班主任要采取多種形式動員學生上高中,明確提出不上高中會成為未來的文盲,更不能適應未來社會發展需要的思想。要宣傳上高中是人生重要的一個履歷,是為人的一生發展打基礎的黃金階段的觀念。杜絕不讓學生報考的現象。要共同努力完成招生任務,確保年的初中升學率達90%以上。
附:1、《市年高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2、《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年初中畢業學生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3、高中招生報名攝像日程安排表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司通訊信息工作水平,切實發揮通訊信息工
作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穩定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訊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辦公室工作的
一項重要內容。其主要任務是:反映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情況及
職工的思想情況,積極撰寫新聞稿件,搞好《重慶江海》發送工作,宣傳、發動職工,為領導機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和實施領導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
第三條 通訊信息工作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緊緊圍繞企業穩定、發展的中心工作,及時反映總公司和本部門、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新舉措。
第四條 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要認真做好信息的采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存儲和稿件的撰寫、《重慶江海》的發送等工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部門和單位領導要進一步增強通訊信息工作意識,加大通訊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工作網絡,保證通訊信息渠道暢通,促進我司各項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1、
黨委工作部、總經理辦公室和各單位辦公室為通訊信息日常
工作部門,并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促、考核。
2、
通訊信息隊伍要相對穩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確定1至2
名具有一定業務知識、文字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有較強責任心的專、
兼職通訊信息員,組成總公司通訊信息網絡;各二級單位要以辦公室為日常工作機構,組成二級通訊信息網絡。
3、通訊信息反映情況要全面、真實、可靠,所用事例、數據要準確無誤,重大事件上報前要認真核對。上報信息要一事一報,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新聞稿件要客觀真實、事實清楚。
4、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里,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儀,努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5、改進通訊信息傳遞質量和手段,要逐步過渡到以打印件和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
第五條 急事、要事和突發事件應迅速報送,不遲報、不漏報、不誤報,必要時要連續報送;我司確定下列信息為重大、緊急信息,須在3小時內報送:
1、職工群眾議論多、反映大的熱點問題,帶有政治色彩的苗頭、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礙穩定的事件,有群體上訪的傾向及苗頭,包括到本單位和上級單位上訪;
3、危及企業利益和生產安全的情況;
4、重點項目的開發和重要事件的辦理過程中的突發或意外情況;
5、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船舶車輛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貨
運事故;
第六條 建立上報通訊信息規范化制度:
1、規范信息載體。總公司信息載體為:第一、在《重慶江海》開辟
“大江內外”欄目,每月一期;第二 、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工作簡訊》,半月一次,下發有關部門和單位;第三、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專報信息》,分送總公司有關領導,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門和各單位辦公室主任(未設辦公室的由主管領導)簽發;除一些時效性特強的突發事件外,其余應打印上報。
3、新聞稿件應由所在部門、單位簽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箋書寫,要求書寫端正、字跡清楚。
第七條 建立通訊信息工作考核評比制度:
1、新聞稿件任務由黨委工作部每年書面下達;信息上報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每周最少一條。
2、《重慶江海》將按季度通報各部門、單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況,并適時通報稿件、信息上報質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況與各部門、單位的工作掛鉤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務的部門、單位不能參加年度先進集體和黨內“創先爭優” 活動的評選;部門、單位領導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務的部門、單位,在年終按《經營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議事規則》中扣減1至5分。
一、獎勵范圍
各鎮(街道)、旅游行業單位、向我市輸送團隊游客的外地旅行社。
二、獎勵標準
(一)達標創建獎勵:
景區創建為3A、4A、5A級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創建為省旅游強鎮、特色村、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飯店通過改造升級被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被評定三星、四星、五星級旅游餐館的,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創建為三星、四星、五星級農家樂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0.5萬元、1萬元、1.5萬元;旅游商品研發,在省級以上旅游局舉辦活動中獲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0.5萬元、1萬元、2萬元;旅行社創建為3A、4A、5A級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
(二)景區獎勵:
1、凡我市A級景區,年度經營收入(注:經營收入為景區門票、餐飲、住宿、會務、游樂項目、旅游商品銷售收入之和)高于500萬元的,獎勵該景區2萬元;年度經營收入高于5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3萬元;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5萬元;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10萬元。年度經營收入不足500萬元,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1萬元;同比增長5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2萬元;同比增長100%(含)以上的,獎勵該景區3萬元。
2、凡我市A級景區根據市旅游局統一安排,在指定媒體投放形象廣告,經市旅游局審核,按實際宣傳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2萬元。
(三)旅行社獎勵:
1、對旅行社實施地接獎勵,獎勵標準為:年地接游客2000人次(含)以內的,獎勵0.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2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獎勵1元/人次;年地接游客5001人次—10000人次(含)的,獎勵1.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獎勵2元/人次。
2、學生團、老年團、軍人團獎勵標準減半。
3、年度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旅行社。
4、外地送團與地接不重復獎勵。
(四)財稅貢獻突出單位獎勵:
對稅收貢獻達到100萬元的旅游企業,獎勵1萬元。
(五)市以外旅行社向我市輸送團隊游客獎勵:
1、年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內的,獎勵0.5元/人次;年送游客1001人次—3000人次(含)的,獎勵1元/人次;年送游客3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獎勵1.5元/人次;年送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獎勵2元/人次。
2、學生團、老年團、軍人團獎勵標準減半。
3、年度最高獎勵金額為2萬元/旅行社。
4、外地送團與地接不重復獎勵。
三、獎勵申報程序
(一)申報要求:
申請獎勵的單位必須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內向市旅游局申報2013年度獎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有關證明材料應當完整、真實、規范,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原件審核后退回),逾期視為自愿放棄。因同一事實申請多項獎勵的,以最高獎勵為準,不予重復獎勵。
(二)旅游景區申請獎勵所需材料:
1、經營收入獎勵:
(1)旅游景區月報表(每月10日前報市旅游局,聯系電話:);
(2)景區提供由市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經營收入、稅收證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認可。
2、媒體宣傳獎勵:
(1)媒體宣傳合作協議書;
(2)宣傳費用發票。
(三)旅行社申請獎勵所需材料:
1、計劃單;
2、行程單;
3、地接社名稱;
4、租車合同;
5、發票(注明游覽景區名稱和游覽時間)。
本地旅行社申請地接獎勵材料一團一檔,每月10日前報市旅游局(聯系電話:)。
(四)審核:
市旅游局、財政局成立專門審核小組對獎勵單位和獎勵金額進行共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四、獎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目標
本次城鎮環境衛生整治的目標是抓好城鎮的集貿市場規范經營、背街小巷清潔衛生、城區外河道清污等問題。徹底解決垃圾亂堆亂放、污水亂潑亂倒、商戶門店出店經營、攤點亂擺亂設、建筑亂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廣告亂涂亂畫、河道臭氣熏天等問題。確保城鎮集鎮環境衛生面貌取得明顯改觀,營造清新、整潔、舒適的環境。
二、工作重點
㈠集貿市場規范經營
整治范圍:步行街至涼風洞,定期、不定期到集貿市場檢查,重點規范搭遮陽棚、出店占道經營和污水亂倒等問題。
㈡背街小巷清潔衛生
整治范圍:社區:三叉路至石良司加油站
正街社區:中醫院旁居民區
北門社區:停車場廠。
各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社區指定專人監督檢查,按地段明確清潔區域責任人或責任單位,保證地段清潔衛生。
㈢城區外河道清污
整治范圍:上至1+1賓館,下至液化氣站。重點對沿線農家樂餐館進行宣傳教育,禁止餐飲垃圾下河,并安排專人對該河段進行清理。
三、實施步驟:
本次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㈠宣傳發動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城鎮衛生整治活動重要意義的宣傳,使全體居民認識到這次活動的重要性。使廣大居民自覺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營造人人參與環境衛生保護的氛圍。
㈡整治階段:(7月16號至7月25日)
一是集貿市場規范經營。由向光英同志牽頭,正街居委會、城監大隊組成工作專班,定期不定期到集貿市場監督檢查,重點規范搭遮陽棚、出店占道經營和污水亂倒等問題。
二是背街小巷清潔衛生。各社區指定專人負責并監督檢查,按地段明確清潔區域責任人或責任單位。
三是城區外河道清污。由鎮政府組織、香東村具體負責,落實一名工作人員常年清污,對沿線農家樂餐館進行教育,禁止餐飲垃圾下河。并在沿線河道設置嚴禁向河道傾倒垃圾標示牌。
㈢檢查驗收階段:(7月26至7月30日)
鎮人民政府組建工作專班,對本次整治的對象和區域進行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于未解決的問題要限期解決。尋求工作新突破,探索建立環境衛生整治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城鎮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本次整治范圍內的村(居)委會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實加強領導,組建工作專班,扎實有效的開展整治工作。
㈡加強宣傳教育,做好輿論引導
結合整治活動,采用多種方式,深入開展環境衛生治理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努力營造共同創造美好環境的氛圍。搞好輿論引導,宣傳好的典型,曝光差的個體戶。
為全面推進學院德育工作,以立德樹人為工作目標,加強學生思想品德培養工作和學生行為規范教育,提高班主任工作規范化管理的水平,創建良好的班集體,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定實施本考核辦法。
班主任工作月考核遵循“嚴格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
考核以定量為主,定性定量相結合。
一、?考核結果的意義
1、通過班主任工作考核,落實檢查班主任、輔導員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進一步強化班主任、輔導員的崗位意識和工作責任意識;
2、通過班主任工作考核,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促進和提高學生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3、通過班主任工作考核,鼓勵先進,鞭策落后,進一步調動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增強班主任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4、為班主任工作聘任、晉級、評優及發放獎勵津貼等提供依據。
二、考核辦法
1、班主任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采用加扣分制;
2、班主任考核采用按月考核方式;
(1)學生處、三系學管辦、團委每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采取百分制,考核結果學校備案;
(2)每學期月考核平均成績作為學期考核成績,考核成績采取百分制。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與考核津貼掛鉤,并作為班主任續聘的重要依據。
3、班主任考核在90分以上為優秀、89-70分為合格、69-60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以問題為導向確定考核內容,以三系考核與學生處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根據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崗位職責進行考核。
(一)、專職班主任、輔導員考核內容
1、遵章守紀
(1)做到為人師表,嚴格遵守學院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病事假每天扣2分;
(2)按時參加系班主任、輔導員會議,非因公請假,每次扣2分;遲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經請假不參加的,缺一次扣5分。
(3)積極參加或組織學生參加學院、團委、社團、就業辦等部門舉行的大型活動,無故不到場
2、工作態度
積極認真
主動承擔
保質完成
3、執行力
及時性:準時甚至提前完成
效果好:達標至優秀
4、基礎材料
(1)操行評定:每月認真完成學生操行評定考核工作,并按時上報。不能按時完成每次扣3分;考核記錄有缺失或結果不真實每次扣5分。
(2)按時上交素質教育課(教案、學生感想)、班級日記、班主任工作手冊、家校聯誼手冊、學生成長檔案、班會記錄、管理相關材料、保險材料、貧困、減免、貸款材料、學生檔案、工作總結、三優評比、學生違紀處分等材料,及時完成學校的指令性工作。未按時上交或未及時完成的,每次扣2分,存在問題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5、基礎工作
(1)每日早檢、午檢、課間巡視。每天早上7:50前和下午2點30分檢查學生出勤情況,無故缺席,缺一次扣1分。
(2)每日間操。到場巡視學生狀態,出勤率高、間操效果好。
(3)每周大掃除:每周一認真組織學生對班級教室進行大掃除,清除衛生死角,做到物品擺放規范、教室門、窗干凈、玻璃明亮。
深入了解分析學生的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學生思想道德品質。針對學生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教育、引導和援助,幫助學生提高應對挫折、適應崗位、融入社會的能力。
(1)按時完成職業教育周、開學第一課等計劃內容,不按時完成或材料缺失的扣5分。
(2)每周班會不少于一次,每月召開一次有針對性的主題班會或素質教育課并有記實材料,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3分、缺一次扣5分;
(3)不能及時反映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及學生意見和建議,未能做好學生思想工作,隱瞞事實,不如實上報,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每次扣
5-10
分。
2、組織班級活動工作
(1)積極組織、指導學生參加學院和系組織的活動,班主任須和學生在一起,認真組織,嚴格要求,做學生表率。不組織、不參加,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3、職業指導工作
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理想和職業觀念,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提升職業素養與職業生涯規劃能力。指導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特點選擇職業發展方向,順利實現就業、創業或升學。
(1)頂崗實習前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前班主任應做好學生實習前準備工作,按要求組織學生面試,準備相應材料。對學生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職業指導教育、工匠精神教育。材料缺失或缺少崗前培訓扣10分。
(2)頂崗實習中管理。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班主任應經常與學生取得聯系,關心學生學習和思想的進步。學生無故曠工一天的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協同處理。不上報或沒有及時與學生聯系的,扣10分。每月向系學管辦書面匯報學生實習情況,不匯報扣10分。
(3)畢業證、檔案發放管理。畢業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領取畢業證書率高于95%的,進行考核加5分獎勵;低于60%的,進行考核減5分處罰并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
4、溝通協調工作
(1)、經常與學生談心,重視對后進生的教育轉化工作,因與學生溝通不暢導致出現不良后的果一次扣2分;
(2)、主動與任課教師(包括實習指導教師)聯系,了解班級學生的學習、紀律等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如有因溝通不暢導致任課教師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分;
(3)、因與家長溝通造成的工作疏忽,有家長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20分。
5、
班級管理工作
組建班委會,制定班級公約和學生自律規范,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觀、公正地做好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學生進行表揚和批評教育,向學校提出獎懲建議。加強安全教育,維護班級和學生安全。
(1)按時上交素質教育課、班級日記、班會記錄、管理相關材料、保險材料、貧困、減免、貸款材料、學生檔案、工作總結、三優評比、學生違紀處分等材料,及時完成學校的指令性工作。未按時上交或未及時完成的,每次扣2分,存在問題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2)按要求組織晨讀活動。班級無故未按要求組織開展晨讀活動,每次扣2分
(3)早檢、午檢。每天早上7:50前和下午2點30分檢查學生出勤情況,無故缺席,缺一次扣1分。
(4)嚴肅學生出勤紀律。班級出勤率低于95%扣2分;曠課率高于3%扣2分。
(5)故意損壞公物行為的,除經濟賠償外,按價值多少扣5-10分;
(6)學生校內吸煙每人次扣2分,喝酒扣2分。
6、常規工作檢查
(二)學生處團委考核工作
(1)按時參加院班主任、輔導員會議,非因公請假,每次扣2分;遲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經請假不參加的,缺一次扣5分
(2)每月認真完成學生操行考核工作,并按時上報學生處。不能按時完成每次扣3分;考核記錄有缺失或結果不真實每次扣5分。
(3)學生減免學費、獎助學金審查不嚴格,出現問題退回扣5分,再次審核錯一處扣10分。
(4)班主任寢室管理工作要主動進入學生宿舍、教室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每周不少于2次,有記錄(學生宿舍記錄表簽字為準),缺一次扣5分。
(5)周五或長假前組織需住宿學生登記上報名單,班主任不組織、不登記上報,每次扣5分。
(6)學生曠寢、逃寢每人次扣2分;串寢每人次扣1分。
(7)班級學生中有給予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留校察看、記過、嚴重警告、警告等違紀處分的每人每次分別扣
9、7、5、3、2、1
分
(8)當月流失生超過規定的流失率人數1人的扣10分。
(9)班級衛生、出勤,按照當月考核結果計入月考核。
(10)每月一次教室板報,按時完成質量好的不扣分;沒有按時完成扣5分。
(11)學生不經請假出校門每1人次扣3分,爬圍墻、寢室、教室窗戶出校園,每人次扣5分。
(12)升旗儀式及大型集會、活動要求做到進出場要準時、迅速,文明守紀、有秩序,出勤人數齊,注意出行安全和環境衛生,肅立要整齊,沒有達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3)非常規工作和臨時性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完成,完成狀況差酌情扣2-5分。
(14)在學院組織的各類檢查評比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項扣3分;在教室、宿舍衛生評比檢查中,衛生情況較差的教室、宿舍每次扣2分。
(三)考核加分內容
(1)學生個人在學院文藝匯演、書法、演講、征文、繪畫、體育競賽等文體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加5、4、3分;在學校各項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2)班級在校各類評比比賽中獲獎,獲得一、二、三名的,分別加3、2、1分;
(3)班級學生被評為市級以上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每人次加5分;
(4)班級在校內外做好人好事加5分。學生做好人好事每次每人加2分;
(5)所帶班級在學校每月考核中,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每班加
5
分;
(6)班主任能積極探索學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發表研究論文獲獎者每篇加5分;
班級學生在各類報刊、雜志發表文章每人次加2分;
(7)班主任積極參加各級業務能力培訓活動,獲得國家級一、二、三名(等獎)的,分別加15/13/11分;獲得省級一、二、三名(等獎)的,分別加10/8/6分;獲得市級一、二、三名(等獎)的,分別加5/3/2分。
(8)發現校外人員侵害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現象和行為,及時報警或向值班教師、學校領導及時告知,減少或避免損失加10分;
(9)班主任在轉化后進生方面成績突出,受到學校表揚的加5分;
(10)班級發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能及時趕到處理者,加5分;
(11)班主任利用業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組織、指導學生開展活動每次加3分;
(12)能積極查處學生中的違紀行為,及時處理,如實上報的每起加
2
分;
(13)班主任責任心強,早來晚走巡視教室、宿舍,并能認真履行班主任值班,成績突出者加5分。
(14)主動承擔學校工作視貢獻加1-2分。
第一條:經營信息(介紹信)管理
一、經營科全面負責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工作。積極熱情的接待提供工程信息的人員。認真了解工程信息真實情況,及時對有關工程信息進行分析、鑒別、考察等工作,將真實的工程信息建立詳細的臺帳。
二、介紹信開具:
1、本單位人員或聯營伙伴開具介紹信前提條件:必須為人誠實,職業道德好。
2、經營科在開具介紹信前必須詳細地了解介紹信開具人所聯系工程的詳細情況(該工程報建情況、工程概況、擬開設投(議)標日、建設單位情況、資金來源、企業性質、信譽及開具介紹信人員有關情況)。對于500萬元以下的工程,經考察了解認可后將所了解的情況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填寫開具介紹信申請表,簽訂投(議)標協議書,提交主管領導分析審查、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具介紹信;對于500萬元以上的工程,提交主管經理、書記、經理分析審查,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具介紹信。
3、經營科必須詳細地向介紹信開具人介紹公司經營管理介紹信開具的收費標準,以及招投標活動中各種費用及回執單的管理辦法,必須要求介紹信開具人簽訂好工程項目投標協議書,方可開具介紹信。
4、嚴禁利用公司介紹信圍標,浪費資源,違者一切責任由項目經理或承接人負責,并以后不再給予項目經理或承接人開具介紹信。
5、必須由經營科開具介紹信收款收據,由介紹信開具人到公司財務部門交款,將交款收據交經營科查驗后方可開具介紹信及回執單。
6、介紹信開具時,必須認真登記工程聯系人身份證和地址。
7、經營科每月提供一份介紹信開具情況報表給主管領導、書記、
經理。
三、介紹信回執單:
經營科應要求介紹信開具人嚴格執行介紹信回執單管理制度,凡開具介紹信回執單,__市內10天,__市外20天不及時交由業主簽收及蓋章的回執單,所開具介紹信一律不予認可,介紹信資料費不予退還,介紹信開具人自負所有損失,經營科可另行開具該項目介紹信。
四、介紹信資料費的收取:公司經營項目經理*00元一張,聯營項目____元一張,未中標者不予退還,中標后,低于*000元的資料費不予退還,高于*000元(含*000)可沖抵上交公司管理費。
五、工程項目中標后費用開支,由項目責任人負責,該費用交與項目經理或經營科人員經辦。
第二條招投標管理:
一、經營人員主動配合聯營伙伴或項目經理承接施工任務,服務態度好。
二、項目經理或聯營伙伴負責聯系工程任務的一切業務費用、差旅費、交通費用,負責編制資格預審、預算、商務標、技術標等一切費用。
三、項目經理或聯營伙伴使用公司小車,其收費標準如下:
⑴市外按每公里1元標準收費,雙向收費。
⑵在外停留時間,每天按100元標準收費。
四、工程項目投標中,需使用的五大員證件,按公司文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交財務科。
五、投標時,凡使用別人項目經理證及其它五大員證,應與被使用人員聯系,以防出現矛盾。
第三條合同管理
一、工程項目中標后,由經營科負責內、外部合同的起草、洽談,組織有關部門對合同進行評審,并填寫好評審報告。
二、評審通過后,交公司領導審核并負責會同工會與項目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才能正式簽訂外部合同。如果項目責任人不及時與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全部由責任人負責。
三、經營科每季度對項目部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了解,掌握建設方的信息反饋情況,并將所了解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條:項目上交費用
一、承接工程項目前期一切經營費用全部由承接人或項目經理承擔。
二、對于5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上交管理費不得于3,另交財務服務費3‰。
山西征兵工作實施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新兵征集工作,保證兵員質量,促進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和xx的《征兵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的規定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的適齡青年及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全省的征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機構組織實施。
全省每年的征兵人數、范圍、對象、要求和時間,由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根據國務院和xx的征兵命令具體規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機構確定征集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根據省人民政府、省軍區的征兵命令,負責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第五條 適齡公民報名地址:
一、在戶藉所在地報名;
二、城鎮經勞動部門批準,在計劃內招用的不遷戶糧關系的農民輪換制、合同制適齡工人,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前款第二項應征公民在服役期間,其優待由原工作單位負責,不再享受戶籍所在地的優待并免交農村三項費用。退伍后仍回原單位繼續履行合同至期滿。
第六條 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當年省人民政府、省軍區的征兵命令執行。
第七條 征兵期間,地方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電位招工、招干應服從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對象。
第八條 兵員征集應與兵員儲備相統一。專業技術兵應按照省軍區的規劃,對口征集,定向儲備。
第九條 各級宣傳、文化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結合兵役登記和民兵預備役工作,加強國防教育,并使之形成制度。
征兵期間,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應征公民及其家屬的工作,鼓勵應征公民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依法報名應征。
第十條 縣、鄉人民政府的征兵機構,應當接受群眾監督,對確定體格檢查、體格檢查合格和準備批準入伍的應征公民,應當張榜公布。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征兵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征兵辦公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也應成立征兵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
征兵辦公室一般由兵役機關和同級公安、衛生、宣傳、民政、勞動、財政、教育、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抽調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 征兵辦公室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及征兵命令和本辦法;
二、擬訂兵役登記和兵員劃撥、被裝發放、新兵運輸等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制定應征公民政治、身體、文化審查的具體措施,保證新兵質量;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的征兵工作;
五、組織新兵交接和運輸工作,確保新兵按時安全起運;
六、做好征兵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七、負責接收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負責承辦征兵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三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復核、接收落戶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抽查和由于身體原因退兵的復查工作。
教育部門應當教育適齡學生響應國家號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并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對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和病史調查,準確提供在校期間的有關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征兵工作做好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轉接待工作。
勞動人事部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伍軍人,督促有關單位接收部隊退回的原是在職職工的不合格新兵復工、復職。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及使用管理,監督征兵經費專款專用。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新兵運輸保障和運輸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兵役登記
第十四條 縣級兵役機關應當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級兵役機關兵役登記的要求,組織基層單位對公民進行兵役登記。
基層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的,由人民武裝部負責;未設人民武裝部的,應當指定一個部門負責。
第十五條 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進行兵役登記。
退伍軍人參加預備役登記,不進行兵役登記。
全日制中等學校(含職業中學、中專、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可暫緩登記。
第十六條 對登記合格的適齡公民,應當進行身體、政治和文化情況的初步審查,擇優選定預征對象。
第十七條 兵役登記時,基層單位應當對往年登記的、經核對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應征公民注銷。
第四章 體格檢查
第十八條 征兵開始時,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制定本地體格檢查實施計劃,并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第十九條 縣級衛生部門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計劃,指定醫院或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采取一組一站或一組兩站的辦法實施。
體檢前,地、縣兩級征兵辦公室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培訓、正確掌握標準,防止偏寬偏嚴和漏診、誤診。
第二十條 潛艇人員的體格復查,由地、市統一組織進行。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和空降兵的體格復查,由縣組織進行。
普通兵由縣進行抽查。具體抽查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按征兵任務進行確定。對抽查不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三以上的縣,應全部進行復查。
體檢期間,省和地、市兩級征兵辦公室應組織體檢組,深入到縣級體檢站進行抽查和指導。
第五章 政治審查
第二十一條 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鄉、縣三級審查負責制和派出所聯審制度。政審前,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對縣、鄉兩級政治審查干部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政治審查干部應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征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規定》,對本單位、本地區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政治審查。
對中央警衛師條件兵的政治審查,應當執行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挑選中央警衛師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由專門人員負責本地區范圍內的調查取證。
第六章 審定新兵
第二十三條 審定新兵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審查批準。
第二十四條 對新兵的審查確定,應當召開征兵辦公室主任、政治審查和體格檢查組長、基層單位征兵負責人以及接兵部隊負責人聯席會議,集體審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 審查確定新兵,應全面衡量,擇優確定,并應當有一定的機動數額。
第二十六條 對坦克乘員、水兵和空降兵可在縣(市、區)范圍內確定;潛艇水兵在地(市)范圍內確定。
第七章 新兵交接和運輸
第二十七條 交接新兵由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與接兵部隊進行。交接新兵有關事宜應當在新兵起運前一天辦理完畢。
第二十八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由縣級征兵辦公室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分別交接兵部隊、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
第二十九條 省軍區應當會同鐵路軍隊代表處和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根據接兵部隊提供的新兵人數和乘車、船起止地點,提出新兵運輸計劃。并按規定時限報運輸部門。
鐵道、交通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八章 接收退兵
第三十條 接收退兵應當按照國防部和有關退兵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新兵到達部隊后,經檢疫復查不符合征集條件被部隊按規定退回,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負責接收。
第三十二條 對入伍前有犯罪行為的新兵,部隊按退兵期限退回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接收并提請司法機關處理;超過退兵期限退回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幾個問題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與部隊發生退兵意見分歧時,由軍分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省軍區裁定。
第九章 兵役征集經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統籌解決,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征集費科目。
基層單位兵役登記和征兵所需經費,由本單位負擔。
第三十五條 兵役征集經費開支范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和省財政廳另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 為武裝警察部隊征集新兵所需的經費,由有補兵任務的武裝警察總隊按照本省規定的征兵經費標準撥給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征兵工作先進單位:
一、適齡公民自愿參加兵役登記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
二、征兵工作中,無違法違紀現象的;
三、如期保質保量完成征兵任務的;
四、征兵中無行政責任事故的;
五、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能夠及時接收的。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和兵役機關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模范地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征兵命令,表現突出的;
二、在征兵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對保證兵員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作風深入,吃苦耐勞,工作突出的;
四、義務兵家屬積極支持子弟履行兵役義務,表現突出的;
五、勇于同征兵工作中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
第三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完成征兵任務的;
二、征兵中發生嚴重行政責任事故的;
三、出現部隊退回政治條件不合格新兵的;
四、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第四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征兵工作人員,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在征兵中索賄、受賄的;
二、濫用職權、假公濟私或挾嫌報復的;
三、征兵中玩忽職守,致使征兵工作遭受損失的;
四、泄露征兵機密,遺失征兵機密文件的。
第四十一條 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應征公民拒絕、逃避體格檢查和定兵后拒絕、逃避服現役,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由兵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一至三年內取消招工、招生資格或經商、務工資格;
二、屬在職職工的,一至三年內不得調資、晉級或轉正,直至辭退、開除;
三、罰款。
罰款數額不低于當地一戶義務兵家屬三至五年優待金總額。
罰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十二條 對征兵中抵制、阻止應征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或者提供假證明材料的直接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公民拒不執行處罰,妨礙正常兵役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辦法所稱基層單位,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村(居)民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
征兵有哪些條件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及其復印件1寸照片3張去武裝部現場報名,證件不合格現場駁回。
征集的青年為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 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 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 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征集。對女青年的征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征集的年齡, 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征集,根據本人自愿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3歲;女青年為年滿17至19歲。大專為23歲,本科為24歲。 征兵辦負責人提到了關于對入伍青年儀容的要求有染發、紋眉、紋身、打鼻孔等青年將不能入伍。該 負責人強調,軍隊是特殊機構,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軍容風紀上,要保持軍人的嚴肅性。 直接成為士官的條件: 招收士官的對象,必須是經過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培訓合格且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中)級 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有相應專業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條件是:
(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縣老齡信息工作,實現老齡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省、市老齡辦信息工作辦法,結合我縣老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老齡信息是對老齡系統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的反映,涵蓋政策創制、工作部署、業務進展、活動開展、改革創新、重大事件、科研調研、事業發展等各個方面。
第三條老齡信息工作要圍繞全國、省、市老齡工作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完善信息工作網絡,創新信息工作思路,加強對信息的組織收集、整理、分析和報送,滿足各級黨委政府、老齡部門以及社會各界了解老齡工作的需求,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反映老齡工作、老齡事業發展各方面進展情況。
第四條老齡信息工作,必須堅持服務大局,服務決策;真實準確,全面客觀;靈敏高效,快捷暢通;把握規律,創新方法,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二章老齡信息載體
第五條老齡工作信息載體為:全國、省、市、縣老齡網站和省《老齡工作動態》。
(一)各級老齡網站信息:各級老齡門戶網站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登載老齡工作動態、經驗介紹、情況交流等內容。
(二)省《老齡工作動態》:刊載老齡重大事件、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各市縣、省老齡委成員單位貫徹省委、省政府、全國和省老齡委、老齡辦重要部署和做好老齡工作、推進老年事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經驗、好的做法。
第三章老齡工作信息網絡
第六條縣老齡委各成員單位確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和專(兼)職信息員,各鎮(街道)、開發區老齡辦確定專(兼)職信息員。要保持信息工作隊伍相對穩定,確保工作連續性。
(一)分管領導職責:管理和指導本單位及本系統信息工作;審核簽發本單位上報的信息;督辦領導批示件的辦理;負責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工作的總結及表彰組織工作。
(二)信息員職責:按老齡工作要點和信息報送要點,收集、編輯本單位或系統的老齡信息,并按規定格式報送;為本單位或上級部門及時提供老齡信息服務;完成上級部門老齡信息工作約稿等有關工作。
第七條縣老齡委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老齡辦為一級信息單位;其余單位為二級信息單位。縣老齡辦負責對一級單位老齡信息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總結、通報。
第八條信息可以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其主要來源有:上報或下發的文件、會議材料、領導批示、工作總結、基層情況、調研報告、突發事件及下級單位報送的信息(簡報)、報表等。老齡信息工作者也可以通過下基層調研、約稿等方式收集信息第一手素材。老齡信息工作要善于通過有目的收集多方面素材,形成具有代表性、指導性或共性的綜合類信息。
第九條最大限度實現信息共享。縣老齡委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老齡辦向社會本單位、本部門重大管理改革、創新舉措等重要信息時,同步抄送縣老齡辦。
第四章信息審核程序及保密制度
第十條實行信息審核制度,各一級單位對所報信息真實性承擔責任。向縣老齡辦報送的老齡信息應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重要信息由主要領導審核(通過電郵投稿的,注明簽發人),報縣老齡辦。各一級信息單位報送的信息,經縣老齡辦辦公室初審,報縣老齡辦分管領導審核后,統一向上報送。
第十一條老齡信息工作應嚴格遵照各項保密制度。各單位、各部門在老齡信息材料的收集、使用、傳遞、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都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加強保密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重大敏感老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老齡信息內容及寫作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按照全國、省、市、縣老齡辦的相關通知精神,請各單位、各部門重點圍繞以下內容投稿:
(一)本單位、本部門在貫徹縣委縣政府、全國老齡辦和省、市老齡工作重大部署方面突出做法,以及在貫徹縣領導、縣老齡委領導指導或批示方面的落實情況等;
(二)各級各部門貫徹實施《老年法》、《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市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情況和做法,針對老齡工作出臺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內容;
(三)各級、各部門針對老齡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及進展情況;
(四)本區域老齡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五)關注老年民生、民心與服務老年人的有效舉措。在改革創新、服務老年事業發展方面的成功做法;
(六)能夠體現地方或行業特色,或在本地區、全省、全市或全國領先的好做法,以及被推廣的典型經驗;
(七)突發性重大特大涉老事件以及處理情況;
(八)對老齡工作有重要參考價值和理念突破的調研報告;
(九)老齡工作重要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
(十)社會各界及媒體對老齡工作的反映和評論。
第十四條信息編輯要注重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喜憂兼報,簡明扼要。動態類信息篇幅上一般控制在500字左右,不超過800字;投稿專報的專題信息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不超過2000字。統計類信息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不超過3000字。
第六章老齡信息工作基礎建設
第十五條加強老齡信息隊伍建設。各單位要重視老齡信息工作,不斷加強對老齡信息工作者在采編、內容把關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政治和業務水平。關系愛護老齡信息工作者的成長,為其正常有序地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軟、硬件條件。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積極支持老齡信息工作,為老齡信息工作者參加會議、查閱文件、采編信息、業務培訓、外出調研等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章老齡工作信息的考核通報
第十七條各鎮(街道)、開發區老齡辦報送信息,報送數量:每周不少于1條。
第十八條各單位信息約稿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報送任務。
第十九條縣老齡辦每月通報一次信息報送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境內的所有河流、城鎮排洪溝。
第三條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的統一管理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協同縣水務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開發利用河道水資源、砂石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服從和服務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河道防汛搶險工作實行縣、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河道管理職能職責
第六條縣水務局下設河道管理處,專門負責河道管理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水利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二)對全縣的河流、排洪溝提出總體管理規劃和開發利用的建議,認真做好堤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對現有河道的防護工程,包括堤防、護岸林和水土保持工程等加強管理和維護,審批有關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整治與修建工程;
(四)加強水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管理開發河道砂、石等資源;
(六)依法征收河道管理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縣水務局河道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河道管理,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八條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同縣水務局做好全縣的河道管理工作:
(一)縣建設局在進行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積極配合縣水務局抓好城鄉防洪規劃,不得審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圍的一切建設項目。確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建設方案必須報經縣水務局審查批準。
(二)縣國土資源局在審批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庫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用地時,必須首先征得縣水務局同意后,方可按土地使用審批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不得批準在護堤地范圍內的建設用地項目。
(三)縣環保局應積極配合縣水務局加強對河道水環境的管理工作,使河道沿線排污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縣交通局在興修和整修公路時,應協同縣水務局及所在鄉(鎮)政府做好河道岸線的管理,不得將棄渣向河道內傾倒。需要挖取河道內砂石資源時,應提前向縣水務局提交規劃,并辦理采砂許可證后方可開采。
(五)縣林業局應協同縣水務局做好護堤護岸林木的管理和綠化工作。
(六)縣公安局應積極支持河道管理工作,對拒絕、阻礙河道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縣安監局應負責河道范圍內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將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管理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切實加強水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域內河道防洪、河道兩岸堤防及上游的綠化工作,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范與處理,積極支持配合縣水務局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做好行政許可有關基礎工作。
第十條嚴禁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廢渣和設置阻水障礙物。沿河單位、住戶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度,具體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社區、村民委員會負責落實并監督執行。
第三章河道整治與保護
第十一條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本縣河道堤防護堤地范圍按下列標準劃定:
(一)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河、河、河)的干流及河重要支流兩岸外各10米為護堤地范圍;
(二)其它河道兩岸外各5米為護堤地范圍。
第十二條河道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汛標準,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暢通。
第十三條凡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整治項目,必須將建設方案報經縣水務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其它審批手續。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縣水務局應對其是否符合審查同意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經縣水務局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十四條修建橋梁、碼頭和其它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汛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于設計洪水位,并按防汛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縣水務局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兼做公路的,縣交通局應事先征求縣水務局對有關設計和規劃的意見,并須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縣水務局會同縣交通局制定。
第十六條城鄉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堤防和護堤地,城鄉建設規劃的臨河界線,由縣水務局會同縣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確定。在編制和審查沿河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事先取得縣水務局的意見,方可確定規劃界線。
第十七條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采石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拆遷和占用的土地,由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劑解決。
第十八條鄉、村以河道為邊界的,以及跨鄉、村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縣水務局批準,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改變河水流向。
第十九條重要建設項目,確需利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水域、灘地和護堤地的,必須報縣水務局進行科學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