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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縣城市管理執法環境現狀
我縣新城區現有面積8平方公里,13余萬人,隨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我縣的城市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由于城市管理體制未理順,條塊關系不協調,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難以形成合力,難以形成共同負責,共同參與管理的制約機制,城市管理仍處于行政管理與依法管理并存,人治與法制相連,執法與抗法同在的復雜矛盾沖突中,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學、長效的管理軌道。
當前社會各界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執法的環境又很差,兩者之間的反差一直是困擾我們的難題之一。如在整治無照商販時,我們要面對三種不同管理對象,一是社會弱勢群體,二是見利忘義者,三是違法對抗者,反管理事件較多,而且十分復雜。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執法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和處罰,甚至認為法律法規的力度不夠,希望重罰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對無照商販極為同情,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圍觀甚至圍堵執法人員、車輛,無形助長了違法者的氣勢。從表面看是群眾不理解不支持,其實質是深層次的,如社會需求問題,弱勢群體的謀生問題,對管理部門的逆反心理問題等。
二、改善執法環境的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城管職能的宣傳,是營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前提。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一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部門,其職能還沒有被廣大市民所了解和認知。因此遇到執法受阻時,常有不明就理的群眾圍觀起哄。從現狀看,還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首先,城管執法機關要把城管執法人員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忍耐、特別能戰斗的精神向社會傳播,以獲得各級領導、社會各界對城管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和城管執法人員的親和力。其次是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利用新聞媒體、網站、知識競賽、法規咨詢等形式,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城管執法氛圍,從而使廣大市民能夠自覺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從正面引導公眾,宣傳隊伍新形象。新聞媒體是城管執法宣傳和輿論監督的主要載體,我們城管執法機關要進一步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優勢,最大限度地用好傳媒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效應。通過媒體,大力弘揚正氣讓社會輿論、各級領導公正地評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肯定執法隊員的成績;客觀地對待我們這支剛成立的年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要看到盡管我們的隊伍還存在著這樣和那樣的不足,但我們的隊伍是富有活力的,我們的工作是積極努力的,我們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讓公眾知道我們的隊伍視形象如生命,一直為改善形象在努力。
(二)加強自身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是改善城管執法環境的必備條件。
1、加強知識儲備。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不斷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域更加廣闊、工作內容更加豐富、工作方式更加多樣。所有這些都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知識結構、工作方法、應變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執法人員不僅要具備堅定的政治信仰,還要熟練掌握城管執法業務知識。因此,城管執法人員必須樹立重視學習、終身學習的觀念,不斷用新的知識充實自己的頭腦,優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切實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提高了業務技能,實現了由經驗型向學習型機關的轉變。
2、加強作風建設。堅持文明執法,必須從城管執法隊伍思想作風建設抓起,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改進執法作風上下功夫。一是實行“三公開”,即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二是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現象,對違紀違法人員嚴肅查處,增強了機關工作的透明度,確保了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能直接、及時反饋,從而進一步改進了工作作風,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執法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罰款全部到指定地方繳納。重塑了執法機關高效、廉潔、勤政為民的新形象。
(三)健全法律體系,是改善城管執法環境的基礎。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建設的滯后,已嚴重影響到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是個新生事物,城市管理機構的設置應有法律依據和相應的執法主體地位。只有通過立法,確認為城市管理的合法主體,城管執法局才能名正言順地開展工作,只有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明確的法律支撐,才能談可持續發展。因此須盡快制定適用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或條例,使之成為可以遵循的法律體系。否則處理違章行為對方拒不服從時,執法人只能束手無策。因此健全法律體系才是最基礎和最應先行的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市改革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通過明確區與鎮(開發區、街道)的管理職責,形成適應我區的相互銜接、功能互補、資源整合、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二、管理內容
轄區范圍內市管、區管、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縣、鄉農村公路)的市政設施(包括隨路橋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環衛設施、綠地及其他設施。
三、部門(單位)職責分工
(一)區城管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編制全區城市道路的市政、環衛、綠化行業管理規劃及年度管養計劃;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環衛、綠化驗收接管工作,并負責組織政府購買服務的市政養護、環衛保潔、綠化管養作業權招投標工作;制定行業作業標準,按照相關養護規范和管理要求對作業質量進行監管、考核;負責對各鎮、開發區、街道的市政、環衛、綠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考核。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轄區范圍內市管、區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護。對有產權主體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協調、督導管理主體進行市政設施管理和綠地養護;對無建設單位、無管理單位、無養護單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落實管護。
四、城市道路管護權責及經費渠道
在現行財政體制下,根據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及轄區內城市道路等級和職責分工,明確相關城市道路的管護權責及經費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養,市財政承擔管養經費;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對接聯系,協同加強管理。
(二)區管城市道路
1.市事權下放道路、市級投資建設由區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閉運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市財政、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分別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下放市屬城市管理權有關經費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太湖新城中區、西區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會議紀要》規定承擔管養經費。
2.區政府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區財政承擔管養經費。
3.河埒片區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管養經費由區財政撥付接管單位,年終統一與片區改造平臺結算。
(三)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山水城、蠡園經濟開發區轄區內城市道路(除市管、區管外):實行屬地管理,自行解決所需管養經費。
2.其他鎮(街道)轄區內城市道路(除市管、區管外):
(1)區政府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級城市道路:由所在鎮(街道)接管并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2)河埒片區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級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3)鎮(街道)投資(或封閉運作)新建或改擴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街道)接管,管養經費納入鎮(街道)財政預算,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3.開發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續完善的基礎上,由屬地接管。屬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山水城、蠡園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由屬地落實管養經費;其他轄區內的,由屬地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我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是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提升區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確保全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有序開展。
(二)規范流程,分類接管。區財政承擔管護資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移交申請區城管局根據規劃建設資料核定道路性質和等級區財政局按有關文件確定經費渠道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區城管局會同區財政局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區城管局接管。各鎮、開發區、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設、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參照制定接管流程。
(三)完善機制,加強管護。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所涉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要統籌編制好年度工作計劃,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落實專業管養隊伍,并執行全區統一的區域作業標準,確保全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規范實施、有序開展。
一、總體工作思路
2012年我街城市管理工作總體思路是:爭取三個突破(環衛規費的收取有突破、環衛所經費收支實現平衡;執法中隊正規化建設有突破,各項指標達到市級標準;打擊非法行醫有突破,年終爭創無非醫街道)。保持四個亮點(基本無“三亂”街道;無違章占道街道;無新增違法建設街道;背街小巷干凈整潔)。完成五大目標(全年“雙創”成績平均80分;1個社區評為市級優勝社區,2個社區評為區級優勝社區;拆除違法建設1500平方米;政務平臺投訴案件按時辦結率95%;整治油煙、噪音擾民10處)。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力抓好“雙創”工作。以“干凈、整潔、通暢”為創建標準,在繼續加大對7條市民滿意路創建力度的同時,重點抓好社區和集貿市場周邊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檢查考核制度,落實責任制,堅持精細化、長效化管理,加強清掃保潔,加強守點布控,加強對社區占道經營、出店經營的管理,繼續發動居民群眾參與治理“三亂”。認真開展“市容環境長效管理優勝社區”的創建活動,全年9個社區全部達標,至少3個社區進入市、區優勝社區行列,街道進入全市一類優良街道行列。
(二)開展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控管工作。加大對新的違法建設的巡查與控管力度,發現一處,拆除一處,確保全年無新增違法建設;對壓占基礎設施管網、消防通道的違法建設,組織力量堅決予以拆除;對歷史存量的違法建設,要繼續進行實地調查,分類歸檔與處理,并有計劃的逐步拆除。
(三)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重點,積極開展第二十一個“愛國衛生月”活動,發動轄區單位、機關干部及居民群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繼續開展以清理陽臺、樓道、屋頂、衛生死角為主要內容的周末義務勞動,加大春秋兩季除“四害”力度,治理蚊蠅孳生地,落實滅鼠滅蚊(蠅)滅蟑螂工作。繼續開展創建市、區衛生先進單位活動,注重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為迎檢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四)積極開展綠化、美化活動。按照區綠委會下達的綠化目標,結合街情,實行見縫插綠和補栽,全年新植樹木100株,垂直綠化100米,新增綠地200平方米,力爭拆墻透綠100米,屋頂綠化200平方米。加強新植樹木和綠地的管理,按區域實行社區承包責任制,確保樹木成活率和綠地衛生整潔。
(五)積極推進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協調區建設局、水務局等部門,對轄區內影響環境質量的部分破損道路、老化的下水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積極爭取區職能部門和省中山醫院的支持,將唐家巷打造成市、區有一定影響的“文明示范路段”。
(六)做好政務平臺投訴案件的按時處置工作。政務平臺受理市民投訴案件是政府的一項貼近民眾生活、為民排憂解難的重要措施,絕大多數投訴屬于城市管理的工作內容,因此,要建立辦理案件聯動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相互協調,既分工又合作。在辦理過程中,一是接收案件要準;二是承辦案件要細;三是回復案件要快。全年投訴案件辦結率達100%,按時辦結率達95%,群眾滿意率達95%。
(七)認真開展對無證非法行醫的整治工作。各社區要保持和繼續爭創“無非法行醫”社區,在取締完無證非法行醫后,社區要加強對無證行醫戶的監管力度,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街城管辦要配合區衛生監督所加強對無證行醫的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行醫。今年全街9個社區要全部達到“無非法行醫”社區。
(八)積極開展環保綜合整治。配合區職能部門大力開展環保綜合整治工作,繼續加大對占道夜市排檔油煙噪音擾民的整治力度,取締油煙擾民的占道燒烤,重點對長堤街“牛肉蘿卜湯”、漢正街口等夜市排檔進行嚴格管理。同時對“成功酒家”、“朱氏餐館”等10家餐飲店及周邊進行綜合整治。
(九)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監督工作。充分發揮各社區信息員的作用,暢通食品安全衛生監督信息渠道,對無證小作坊、小攤點,不符合衛生條件的生產廠家,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加強執法和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十)切實加強無償獻血工作。加大《市獻血條例》的宣傳力度,動員組織轄區單位、居民、外來務工人員積極參加無償獻血。要強化組織目標管理,落實責任,全面完成區下達我街的61名無償獻血任務。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真正做到獎罰分明。調整和充實街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繼續執行《街2011年“雙創”工作實施意見》文件中關于“考核獎勵、處罰”的有關規定。街考核專班每天對環衛所、社區管轄的路段和責任區域進行考核檢查。為保證考核公正透明,要做到每天反饋,每周公布,每月通報獎評,當月實施獎勵。全年考核成績匯總時,要參考市、區“雙創”專班考核情況,結合平時實際考核成績,評出優勝社區、先進社區和達標社區,年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認識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城區面貌日新月異。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在工程建設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建設糾紛日漸增多。主要表現在:一是房屋建設不符合規劃。一些建設單位(個人)不按已審批的平面規劃和設計方案(含效果圖)進行建設,隨意擴大建筑面積,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積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層數,影響鄰居采光;隨意改變建筑的外觀效果等。二是小區基礎設施不配套。一些建設單位(個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劃或合同約定完善小區內部道路、給排水、消防、公廁、綠化、亮化、休閑等配套基礎設施,小區內部基礎設施與市政設施沒有較好銜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給居民使用帶來諸多影響,甚至造成安全隱患。四是部分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主次干道隨意開挖管線溝。少數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時,未經批準在主次干道上隨意開挖管線溝,造成路面、彩磚、綠化、亮化等市政設施損毀,又不能及時修復,影響市容市貌。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縣城市規劃建設的健康、協調發展。加強縣城區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是規范我縣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提升縣城建設品位,優化居住環境,促進和諧建設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門、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廣大群眾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充分認識加強縣城區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的重要意義,扎實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和內容
(一)竣工驗收的范圍。縣城規劃區和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建設工程、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都在監督和管理范圍內。
(二)竣工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1)規劃建設、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等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審批的規劃和效果圖進行建設;(3)建筑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設項目是否存在違反規劃建設、建筑管理、房地產管理等問題;(5)住宅小區道路、排水、消防、公廁、硬化、綠化、亮化、休閑等基礎設施是否按規劃要求配套完善,并與小區外部市政設施銜接;(6)單體建筑和私宅建設的門前、庭院硬化、排水、綠化、大門、圍柵等是否按規劃建設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設管線是否經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同意,路面、綠化、亮化等破損市政設施是否恢復原貌;(8)住宅小區是否完善物業管理等。
三、規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
(一)嚴格竣工驗收工作程序。建設單位(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工程完工并通過初步驗收后,在確定的工程竣工驗收日前至少7個工作日向縣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建設部門接到申請后,根據建筑工程的性質,及時組織規劃、建設、建管、房管、規劃監察、質監、監理、市政會同土地、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在縣城區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擴建燃氣、電力、通訊、光纜、給排水等管線工程,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提出申請,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后,對破損部分應及時恢復原貌,并申請建設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竣工驗收內容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待達到標準后,再予以驗收;對拒不整改或嚴重違反規劃建設、建筑管理、房地產管理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城管隊伍隊容風紀建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努力打造開拓進取、不怕困難、敢打硬仗、紀律嚴明的嶄新形象。
二、組織領導
局成立執法人員軍事暨業務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王新民、王筠、汪宏銀。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軍事暨業務培訓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汪宏銀兼任,局法規科、人事科、辦公室有關同志為成員。
三、參訓人員
淮河以南四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局督察機動大隊、開發區、山南新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和城管協管人員),共計420人。具體人員由上述單位安排確定,并報局人事科備案。各單位每批受訓人員數量另行通知。
四、時間地點
培訓的時間自11月3日起,共分3批,每批6天。培訓地點為公安警察培訓學校(下稱培訓學校)(九龍崗高速公路連接線農場段南側)。
五、內容安排
軍事訓練科目包括隊列訓練等,教官為培訓學校教官。
業務培訓主要內容為:法律法規類。主要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及安徽省和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主講人為市法制辦、局法規科有關人員。思想教育類。主要由局領導作開訓動員講話、專題授課等。
六、幾點要求
1、培訓實行封閉管理,參訓人員一律按規定統一在培訓學校食宿,并按照規定的培訓計劃內容按時參加培訓。
2、參訓人員須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和作息制度,服從調度安排。參訓期間,一律不得請假或擅自外出。
3、參訓人員要切實端正態度,樹立不怕吃苦的思想,刻苦學習,圓滿完成培訓各項任務。培訓結束,還將舉行培訓知識考核考試,考核考試成績納入學員本人年度考評內容。
七、注意事項
加強城市管理,是城市功能高效運作、城市建設有序推進的重要保障。新時期城市管理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要求、新目標,我街道大量的建設在不斷加快、穩步推進,加快發展唱響主旋律的同時,城管工作更加任重道遠。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現就2011年度河埒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區委二屆六次黨代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最靚麗區域”為目標,努力實現市容街景更加靚麗、作業監管更加專業、長效機制更加完善、亮點工程更加惠民、考核手段更加科學,執法管理更加和諧“六個更加”的管理目標,打造河埒城管品牌,合力構建和諧宜人新河埒。
二、工作目標
努力構建科學規范、高效運行、設施完備、覆蓋全面的街道城市管理體系,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實現由“小城管”向“大城管”、突擊性管理向經常性管理、傳統型管理向現代化管理的轉變和跨越,確保全街道轄區市容整潔、秩序良好、環境優美、城市文明、社會和諧、發展有序。
三、重點工作
不斷完善,合理布局,加大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治力度,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遏制違法建設的產生。
1、抓好城管辦“三定”方案的落實,深化村、社區城管設站工作,確保6個混合型社區城管工作站配備12名(含)以上專職工作人員,6個單一型社區至少配備6名專職工作人員。
2、抓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1)抓好違法建設整治,確保新增違建拆除率100%,完成3000㎡違法建設拆除任務;(2)抓好農貿市場周邊環境整治。確保4家農貿市場整治達標;(3)抓好工地渣土整治,確保13家及新增工地周邊環境整潔;(4)規范停車秩序,完成50個停車泊位設置目標任務;(5)抓好廢品回收站整治,取締無證廢品回收站6家,確保主要道路兩側無廢品回收站;(6)抓好洗車場點整治,取締無證洗車場點4家,規范整治有證洗車場點2家;(7)抓好門頭店招管理,提前介入新開發樓盤和安置房小區戶外廣告管理,嚴格制定門頭廣告設計方案,并推進實施。
3、抓好市容監控數字化平臺建設,對轄區工地出入口、大型超市、市場、景點周邊、廣場、公園安裝實時監控探頭4處。
4、抓好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集后續規范管理措施落實,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100%,確保轄區生活垃圾統一運至青龍山大型垃圾中轉站處理。
5、抓好區綠道網建設,確保創成園林式單位(居住區)、綠化達標單位1個,完成1個小游園建設,新增城鎮公共綠地3萬㎡,老新村復綠社區比例30%。
6、抓好建筑路、惠河路街景亮化改造。
7、抓好2個背街小巷,2個村莊環境的整治工作。
8、抓好“兩整兩創”目標任務落實,確保創成精品村(社區)1個,創成最優環境小區3個。
9、抓好“太湖杯”城管創優考評相關工作,確保創成優勝街道。
10、全力做好全國水利普查工作,力爭提前半年摸清轄區內的6項基本水利情況;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確保2011年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著重研究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前瞻性問題,及時溝通信息、反饋情況、督促落實,提高管理效率。各級各單位也要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落實城市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建立健全城管工作規章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2、完善機制,明確責任。要定期召開城市管理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安排下一階段城市管理工作。街道監管中心按考核細則每月進行一次暗查和明查,考評得分年終納入街道考核分值。各社區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檢查的效果。
3、加大投入,強化保障。街道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編制城市管理專項經費預算,各社區要撥出專門資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有序運行,要定期對環衛設施進行添置、更新、養護和維修。
4、強化監管,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城管執法人員要學法、懂法、用法,要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法制化水平,打造“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有效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配足人員和裝備,加大考核力度和監督力度,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及業務能力,為街道城市建設管理夯實基礎。
(一)工作思路
圍繞“依法、精細、長效”的要求,主動適應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創新網格化管理模式,推行街長責任制;全面實施相對集中處罰權,完善“大城管”的長效機制;推進數字化城管,著重抓好日常管理;建立“2+3”物業管理模式,有重點地開展老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堅持建管并重,加強城管執法、環衛保潔、綠化管養三支隊伍建設,提高鎮區建設管理水平,打造干凈、整潔、漂亮的文明城市,實現城市管理新跨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滿意率。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城管委職能。發揮城管委辦公室的作用,牽頭、協調、組織各級各職能部門,對城市管理進行綜合管理,努力形成“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優勢整合、共同促進”的協調管理機制。建立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發揮各自作用,確保熱點、難點問題的及時解決。把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城市管理的難點問題,政府工作的重點問題作為城市動態管理、專項整治的重點,并切實做到整治一項、鞏固一項、管好一項,使城市管理逐步邁向規范化、長效化、法制化。
2、推行城市管理“5+1”體制,實行相對集中處罰權。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組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5+1”行政執法職能,避免多頭執法、交叉執法、重復執法,努力形成“一隊多能、綜合執法,縣鎮聯動、部門協作,依法管理、堵疏結合、全面覆蓋”的城市長效管理局面。
3、實行“街長、片長”負責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容環衛工作實行“街長負責制”,在城區的主要街道設置“街長”,按照街道的自然分支劃定街長的管理區域。根據管理街道的長度和難度,合理劃分管理路段,配備路段定崗執法人員,設置“路段長”,路段長對街長負責。將城區劃分為三個片區,設置“片長”,實行“片長負責制”,加強對片區違法建設和環衛保潔的監督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影響面大,政策性強,“街長負責制”、“片長負責制”作為一種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核心是責任到人,根本是職責到位,內容是規范管理,關鍵是強化考核。要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時抽查相結合、自查與督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要在各街道設立公示牌,對外公布“片長”、“街長”、“路段長”和定崗執法隊員姓名、監督電話,廣泛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投訴。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城市管理方面的問題,可直接與“街長”、“片長”聯系,“街長”、“片長”將負責查實解決。要按照“責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管理監督職責或亂批準、亂收費的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片長、街長和定崗執法人員的責任。
4、強化路面立面管理,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有計劃地對正陽路、迎賓大道實施景觀改造,建(構)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無積塵、油煙污染,無亂涂寫、亂張貼、亂拉亂掛,門窗無破損;臨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墻(含門窗)內外以及立柱、臺階踏步無懸掛、書寫、張貼各種文字、圖案、標語或標貼;臨街無違法搭建,打造靚麗城市風景線。堅持道路分類管理,按照“退街進巷、退攤進店、引市入場”的原則,加大“遷移、取締、整治、規范”的力度,重點整治市場周邊街道占道經營問題。
5、強化戶外廣告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空間。加強規劃與管理的銜接,高質量、高水平地規定戶外廣告設置標準,適當增大公益廣告設置比例,切實改善街容街貌。從疏導入手,在住宅小區、街巷增設公共廣告欄,增加公共櫥窗和告示牌,在新聞媒體增辟公共廣告欄目,形成全方位的公眾廣告傳播途徑。對亂貼亂畫、張貼野廣告行為,適時與公安、工商、電信等部門聯手組織專項整治,著力追源頭、搗窩點。沿街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規范,無不符合規范要求設置的戶外廣告(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完好,與街景風貌相協調。
6、完善機制,進一步加強防范和控制違章搭建。建立社區、鎮(區)、縣三級網絡防控,完善舉報、處罰和拆除的聯動機制,形成社區居委會發現、鎮(區)報告、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阻止、處罰和拆除的違章建筑管控機制。堅持“老違章建筑逐步清理、新違章建筑不產生”的原則,對新建成的住宅區,嚴格落實規劃建設綜合驗收制度,在管理層面建立住宅區建設規劃移交制度,解決住宅區違建執法難問題。對發現的違章建筑在依法做好取證、限期整改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加快落實拆違工作,避免周圍群眾跟風搭建。
7、建立健全鎮容鎮貌長效機制,全面推進鄉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鄉鎮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嚴格文明執法,切實履行職責,服務中心鎮創建工作。進一步健全環衛保潔隊伍建設,鎮區按人均清掃面積6000-8000平方米配備保潔員,做好鎮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同時,在鎮區主次干道兩側推行“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包門前的衛生、綠化、秩序、下水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鎮容鎮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長效局面。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養分離、政府主導、企業經營、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環衛作業社會化、市場化進程。指導、督促各鎮加快公廁和壓縮式垃圾中轉站的建設,在各自然村設置封閉式垃圾收集設施,村莊按照不少于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備足額專職保潔隊伍,形成“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鄉鎮生活垃圾收運體系,確保生活垃圾收得上、運得出、處理得及時。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施工噪音污染未解決,成為夜間投訴的重點;
(二)是路面污染時有發生,有的工地進出口硬化、設置沖洗槽、專人專管不落實;
(三)是圍墻等臨建設施不及時清理,建筑材料及垃圾亂堆放仍然現象還存在。
二、現在的管理模式:
(一)加大巡查管理,及時發現管轄區域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
(二)每天及時處理群眾投訴案件,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急,為群眾辦實事。
針對這兩種管理方法缺少主動出擊,易造成工作欠主動,執法力度不夠,造成各工地負責人與我分局的溝通不夠,管理起來容易受到阻力,我城北組對工地管理方面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和規劃建設部門的溝通。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建筑質監站和規劃建設局的建工科都有季檢和不定期抽檢的管理模式,建議我局可否和質監站、規劃建設局兩個部門直接參與工地的管理,明確哪些方面由我局管理,參考其管理方式和驗收標準,使我局執法隊員盡快熟悉業務。如果不參與對工地的直接管理,單靠來電來訪或有關部門轉送的處理方式是不夠的。
(二)爭取施工單位的協助和支持。在區局和有關部門協調好的前提下,我分局是否可以就如何把工地管理好召開了轄區內建筑工地負責人會議,對工地負責人進行指導,宣傳法律法規,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如何辦理臨時占道、道路挖掘、余泥運輸、泥漿水的處理、文明施工等問題和違反城管法規如何處罰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工地負責人進行說明,讓各工地負責人融入到城市管理中來,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管理從源頭開始。
(三)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議對余泥進行集中管理。在較大面積的空置地成立余泥集中堆放點,對堆放余泥和需要回填土的工程進行雙向收費。
我分隊將進一步強化建筑工地管理,把工作做細,深入工地監督工地的施工:
(一)對渣土管理上突出抓好"堵、守、查"。到各施工現場檢查,出入口是否有汽車溝槽,嚴禁車輛帶泥上路和沿途拋灑,做到不帶泥、不超載、車身不污染、沿途不拋灑,把城市塵土污染減少到最低點。
(二)盡量避免噪聲擾民現象發生,主動向施工單位介紹周邊居住環境,需注意的問題,強化文明施工意識。如:在挖土方過程中,要灑水降塵,遇有4級以上大風時,要暫停施工;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下,嚴禁夜間施工;鋼、鋁、木制構件做到異地加工等。
(三)加強道路巡查,一旦發現違章行為,并造成道路污染的,依法予以處罰。如:嚴禁各施工單位將污水泥漿溢流到鄰街路面,和將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道等。
第一條為探索創新管理機制,提高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水平,根據《建筑法》、《保險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部《關于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條本指導意見所稱的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險制度和工程風險控制制度。
工程保險制度,是指工程參建單位通過與保險公司訂立建設工程保險合同,將建設工程中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約定責任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進行轉移,根據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對損失進行賠償的制度。
工程風險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參建單位和保險公司及其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質量監管和對事故預防預控的制度。
第三條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則實施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投保建設工程保險,確保工程建設和竣工后一段時期內的安全質量事故和缺陷損失能獲得經濟補償。
共同保障,即由保險公司及其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共同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質量風險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質量,并按保險合同約定對出險給予及時理賠。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單位和共同保障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工程現場安全質量風險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險制度,通過經濟手段將部分的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監督管理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機構,對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和質量控制行為形成第三方制衡機制,互相制約,共同規范市場。
第四條選擇本市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或者政府主導的公共建設工程開展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通過政府工程的示范效應積極引導其他建設工程參與試點。
第五條**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的綜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設工程風險管理試點工作推進小組,具體負責試點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試點工作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試點工作,減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對試點企業給與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風險管理參與主體
第七條由建設單位牽頭,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組成共同投保體投保建設工程保險。
第八條經認定的保險公司可以參與建設工程風險管理試點。
對于投資大、風險大、行業特殊、理賠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幾家試點保險公司實施共同承保。
第九條風險管理機構受保險公司委托,對建設工程潛在的安全和質量事故損失風險因素實施辨識、評估、控制、處理,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減少和避免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
參與風險管理制度試點的風險管理機構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甲級監理資質;
(二)具備施工圖審圖資格;
(三)具備工程檢測資格。
試點期間,尚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可以以監理公司為主采取委托形式聯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審圖機構和檢測機構,共同參與工程風險管理。
鼓勵現有的工程監理、設計審圖、檢測等機構通過改組、合并等方式發展成為風險管理機構。
經認定的風險管理機構可以參與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
第十條安全質量鑒定機構負責鑒定建設工程保險期內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保險責任事故。
經認定的安全質量鑒定機構,不得與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項目參與各方存在任何隸屬或者關聯關系,單位的員工也不能在安全質量鑒定機構中兼職。
第十一條試點企業在辦理認定手續時,資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第三章工程保險制度
第十二條本指導意見所稱的建設工程保險,包括建筑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傷害險、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等三個險種。
建筑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共同投保體單位將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的工程本體的物質損失和約定責任范圍內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的經濟行為。
人身傷害保險,是指共同投保體單位將項目從業人員在直接從事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人身傷亡引起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以及將與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外來從業人員因住院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轉移給保險公司的經濟行為。凡已參加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人身傷害險保險費率按比例降低。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是指共同投保體單位將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或產生的質量隱患在工程竣工滿一年后引發的質量缺陷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的經濟行為。工程質量保修保險不設置免賠額。保險期從竣工滿一年后開始起算,最低保險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險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方案設計評審后,建設單位根據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償付能力、信譽水平、類似工程保險經驗、風險管理服務水平、基本費率,通過比選等方式自主選擇試點保險公司,并簽訂保險意向書。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確定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后,保險公司委托保險中介機構等具有風險評價能力的單位實施工程項目的風險評價,并出具風險評價報告。
風險評價包括共同投保體風險評價和工程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所確定的共同投保體風險系數和工程風險系數作為確定工程建設保險費率浮動依據。
第十五條風險評價完成后,由共同投保體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應包括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及費率、保險期限、被保險人義務、風險控制、保險理賠等主要內容。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保險采取浮動費率機制,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共同投保體風險系數和工程風險系數實行相應浮動。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保險費=建設工程合同價×[建筑與安裝工程一切險基本費率+人身傷害險基本費率+質量保修保險基本費率]×(共投體風險系數×65%+工程風險系數×35%)+附加風險管理費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不再預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
已投保設計職業責任險的設計單位,在實行工程建設保險和風險管理時按具體工程情況適當減少保費。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保險的保險費根據共同投保體成員的責任實行分擔制,其中建筑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建設單位一般分擔80%左右,設計單位一般分擔20%左右。人身傷害險,建設單位一般分擔30%左右,施工承包單位一般分擔70%左右。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單位一般分擔20%左右,施工承包單位一般分擔80%左右。附加風險管理費全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同時,應提供保單、保費付款憑證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證明等資料。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以統一理賠標準、縮短理賠周期的原則進行建設工程保險理賠。
第四章工程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條共同投保體成員應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有關合同的要求,對工程安全質量風險進行自控和預防,并積極配合風險管理機構的現場風險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應委托風險管理機構,對工程現場進行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比選等方式選定風險管理機構,并與風險管理機構簽訂風險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條風險管理機構的風險控制應從項目初步設計起貫穿到竣工后滿一年止的工程建設全過程。
風險管理機構根據工程具體特點,以建設工程保險合同和風險管理委托合同為依據,編制風險管理大綱、各階段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和程序、事故應急預案,加強風險的預控和預警工作。
風險管理機構對初步設計進行風險指導和質量預控,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查,并出具施工圖審查報告。
風險管理機構建立風險預防清單,確定風險控制對策,及時建立視像監控平臺和信息處理平臺等技術監控手段,通過現場跟蹤管理,實現風險動態管理和節點控制。
風險管理機構認為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或者可能產生工程安全和質量隱患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對影響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質量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未經風險管理機構簽字認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風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工程評估報告,應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未提交工程評估報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風險管理費按下列公式計算:
風險管理費=設計階段質量風險管理費+施工階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質量風險管理費
設計階段質量風險管理費,施工階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質量風險管理費,試點階段參照**建監協字(20**)第20號《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市行業指導價標準的通知》中設計、施工、保修三個階段的監理取費標準再增加10%安全管理費。
第五章各方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六條共同投保體成員應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責任。試點工程中,建設單位可以不再委托監理機構實施工程監理。
共同投保體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建設工程保險費。
在發生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事故時,共同投保體應及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建設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內出現質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施工承包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對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保險責任負有經濟賠償義務。
保險公司收到共同投保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及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對應理賠的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重大賠案,在賠償限額內應及時預付賠款。
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風險管理委托合同向風險管理機構支付風險管理費。
保險公司應制定工程防災防損制度、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損失報告制度、預付賠款制度和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制度。
保險公司應對建設工程保險單獨核算,對出險和賠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市建設工程風險管理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上報當年的賠付情況。
第二十八條風險管理機構應對工程安全質量承擔監督和控制責任。
在風險發生時,風險管理機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對已發生和還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
風險管理機構不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履行風險控制義務,給保險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檢測機構應對工程現場檢測對象負責,加強對現場材料和重要試塊、試件的現場取樣,對樣本的生產廠家和代表性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