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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育局迎接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計劃及任務分工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中旬)
1、組織全局機關干部學習全省教育系統迎接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動員部署暨工作培訓視頻會議精神(責任股室:辦公室)。
2、下發《關于做好我市教育系統迎接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的通知》(責任股室:辦公室)。
3、梳理群眾反映局機關依法行政方面相關問題(責任單位:實踐教育辦)。
(二)系統自查(6月下旬)
1、各股室依據職能開展自查(責任股室:辦公室,有關股室配合)。
2、組織對各股室自查情況進行抽查(責任科室:辦公室,配合科室:監察室、督導室)。
(三)機關自查自糾階段(7月初-8月上旬)
1、2014年以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貫徹落實情況(責任股室:辦公室,相關科室配合)。
2、2014年以來依法行政情況(責任股室:辦公室,相關股室配合,見附件2)。
3、2014年以來各類教育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管情況(責任股室:計財股)。
4、2014年以來招生政策的公開和執行(責任股室:招生辦,中教股、初教股配合)。
5、2014年以來各類學校評估、驗收情況(責任股室:辦公室,有關股室配合,見附件2)。
以上各類自查情況材料,請各股室于7月底前報辦公室。
(四)迎接監察階段(8月中下旬)
1、匯總接受監察匯報材料(責任股室:辦公室)。
2、接受監察匯報會相關安排(責任股室:辦公室)。
(五)配合進駐檢查和延伸檢查階段(9-10月)
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部署要求,做好相關配合工作(責任股室:辦公室,有關科室配合)。
(六)整改落實階段(11-12月)
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及市監察局的監察決定或監察建議,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股室:辦公室,有關科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迎接依法行政綜合監察作為檢驗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實踐成果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股室要積極配合,加強溝通交流,確保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做好自查。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要求和我局的實施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堅持依法依規、全面科學、實事求是,認真總結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加以改進,防止形式化、走過場。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充分領會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都具有重要意義;《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步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進依法行政,都將產生深遠影響。全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這部法律。監察部門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型政府的高度,充分發揮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把對落實《東城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方案》、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作為一項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真準備,抓好宣傳,大力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
《行政許可法》所確定的原則和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具有較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所以,《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是各部門今后一段時間內的一項重要任務。區監察局、法制辦多次研究、協商《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詳細分配了各職能單位的具體職責,做到責任明確,并要求于200*年7月1日前完成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此監察局和法制辦認真部署,經區政府批準,把整個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活動分為三個階段:1、清理全區審批項目階段。2、學習、培訓《行政許可法》階段,全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分成處級及以上領導、科級領導和科員三個層次分別由組織部、人事局、法制辦進行培訓,并對專門從事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3、考核、考試、發證階段,考試分為開卷、閉卷兩種方式,對專門從事行政許可實施的工作人員實行閉卷考試,其他人員開卷考試。監察局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將定期監督檢查各責任單位的落實工作。同時,《行政許可法》對監察機關在行政許可工作中的職責作了規定,對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區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更是要帶頭學習、宣傳《行政許可法》,準確理解、深刻領會、正確把握其立法精神和基本內容,使監察干部能夠熟練掌握《行政許可法》,增強依法監察意識,提高依法監察能力,更好地履行監察職責。
三、嚴謹認真,高度負責,督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
為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奠定堅實的基礎,監察局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清理工作。一是要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依法明確實施機關;對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實施行政許可的,擅自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依法予以糾正。二是要清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對增加違反上位法的行政許可條件、規定違反《行政許可法》的程序和超出法定期限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廢止。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公布我區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主體名單。自7月1日起,凡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實施主體,一律無效。
四、健全制度,明確職責,依法強化對《行政許可法》的推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許可法》規定,監察機關的職責主要有三項。第一,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違反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取費用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有權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第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在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區監察局根據上述要求,認真履行《行政許可法》賦予監察機關的職責,充分發揮監察機關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一)區政府成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推行全程辦事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分設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辦公室和推行全程辦事制工作辦公室。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日常事務,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
(二)設立區行政投訴分中心(于今年4月1日掛牌工作)。制發了《東城區公務員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辦法》和《東城區全程辦事制投訴督察暫行辦法》,保證了救濟渠道的暢通,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把監督工作落實到行政許可受理、審查、監管等各個環節,創新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機制,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進行立項檢查。
(三)設立下列制度:
1.行政許可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2.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
3.定期檢查制度。
4.兩員監督制度。
5.申訴舉報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開展
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認真貫徹上級相關文件,按照區監察局《關于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民政工作實際情況,制定了《市區民政局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方案》,對抓好依法行政綜合監察的對象、內容和重點、原則、步驟和方法,主要依據,要求各職能部門做好自查、梳理、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成立了依法行政綜合監察領導小組,確保及時順利開展,要求各股、室實是求是,切實做好查擺問題工作,對照依法行政各個環節逐一對照檢查,做好邊查邊改。
二、加強整改,確保依法行政綜合監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針對民政行政許可案卷等存在的問題,我局逐一落實認真對待,對能馬上整改的問題立即整改,對能馬上糾正的問題立即糾正,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
一是嚴格審核規范性文件制定。切實加強對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規范了備案報告、規范性文件限期糾正通知書等文書式樣,使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長效機制,對2013年之前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不斷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制度,強化規范性文件制發前合法性審核,有效地防止了通過規范性文件違法設置收費、許可、處罰和強制征收等行政行為,也進一步防止了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和個人化傾向,從而從源頭有效遏制了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發生,為促進全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著力規范民政行政執法處罰自由裁量權。從2009年以來我局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通過細化處罰幅度,梳理裁量權項目、細化裁量標準、優化裁量流程、公開裁量細則、落實裁量責任,最大限度地縮小民政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彈性空間,確保了依法行政。
三是做好民政行政案件的審核把關,嚴格執法程序。要求各執法部門和人員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必須嚴格填寫有關法律文書,履行法定程序,否則不予審核、不支持處罰意見,做到處罰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事實清楚,堅決杜絕處罰、許可與依據不符,適用法律不規范完整等現象的發生,保證了民政行政案件處罰的公正性。對重大問題實行行政領導集體討論決定,避免了錯案的發生,保護了行政執法人員,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認真開展民政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工作。按省市民政部門和法制辦對行政案卷評查的通知要求每年兩次組織工作執法人員進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續是否完備,查材料是否規范齊全,查適用法律條文是否正確等。從組織開展的民政行政許可案卷檢查中,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依法加強民政管理,促進民政事業發展
一是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職責,做好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2012年共受理社會團體登記13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13件,2013年共受理社會團體登記1件,民辦非企業單位3件。
二是做好民間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每年對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檢,做好行政監督檢查工作,同時結合近5年來的社團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民間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是全面履行職責,做好民政工作。(1)殯葬監察管理工作:根據新規定不再對違規土葬進行起尸火化,同時也暫停對公益性墓地的審批,繼續做好生態墓地工作。(2)婚姻登記工作:設立獨立辦證場所,配備了四名業務熟悉的工作人員,指定專業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工作,2012年共受理結婚登記3652對、離婚登記703對、補領483件,2013年共受理結婚登記3994對、離婚登記727對、補領573件。(3)門牌證工作:在區政府行政發展服務中心設立窗口,2012年共辦理門牌證9171件,2013年共辦理門牌證11098件,為區政府行政發展服務中心派駐單位中受理件最多的單位;(2)收養登記工作:我局依法做好國內收養登記工作,嚴格把關,2012年共受理國內收養登記2件,2013年共受理國內收養登記件。(3)低保、救災救濟工作:做好低保動態管理及救災救濟工作,我局在低保工作中切實按照上級民政部門要求,做好低保動態管理工作,對申請對象進行進村入戶調查,切實保證低保資金用于真正困難的群眾手中。同時做好救災救濟工作,結合每年的救災資金監管,對下撥到各鎮、街的救災救濟金不定時進行抽查,切實保障救災資金可以做到專款專用。
四、建立健全制度,確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
一是制定制度,規范行為,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做到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工作標準上墻,保證了行政執法的合法、公開、有效。我局組織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市區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權集體討論制度》(試行)、《市區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權公開制度》、《市區民政局行政處罰案件回避制度》、《市區民政局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工作集體討論制度》、《市區民政局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公開制度》等多項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行政執法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依。二是綜合執法力度加強,規范了執法主體,從由季節性階段性走向了經常性、日常性。強化了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力度。三是規范權力運行,按照“誰許可、誰監管”的原則,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促進依法行政履職。
二是著力加強民政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有關規定,使行政處罰工作更加合法、公正。認真履行公開明示制度,及時在網站、辦公場所公開、公示執法職責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執法流程、標準、尺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對上級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隊伍規范化建設,提高隊伍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是努力轉變工作作風。積極開展廉潔自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權力運行制度,將每項執法權力制作成流程圖,確保所有行政執法權按規范運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認真查找民政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抓好整改。加大執法技能培訓力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各種培訓,提高民政隊伍的工作作風、執法水平。
四是加強執法信息宣傳。建立專人負責制,建立健全信息宣傳激勵機制,進一步發揮信息宣傳使用。
五、存在問題
(一)民政法律、法規宣傳有待加強。目前,部分民政法律、法規相對比較滯后,特別是十八以后,部分工作發生的改變,還未有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出臺。
(二)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少數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對民政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透徹,掌握運用還不夠熟練,還需要進一步將學習和運用相結合,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部分新進人員未取得執法證,應對相關股室有執法的應考取執法證。
(三)案件卷宗進一步規范。部分案宗無法及時歸檔,特別是社團、民非登記中申請人登記后應補齊的材料應及時督促申請人將材料補充。婚姻登記檔案由于辦結數量太大,未能及時將檔案歸案,應爭取按年度進行當年度歸檔,并及時移交區檔案館。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行政監督檢查工作。各股、室應結合日常下鄉、進村入戶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學習活動,切實做好行政監督檢查工作,要把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日常化、經常化,將行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材料系統化。
一、涉企執法檢查對象
通過巡查、舉報、衛片檢查等方式發現有疑似違法用地、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企業。
二、涉企執法檢查方式
在對疑似違法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應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依法開展檢查。可以采取的檢查措施有:
1、進入違法現場進行檢查、勘測、拍照、錄音、攝像;
2、對當事人以及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要求就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3、要求被調查的企業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查閱和復印相關材料,收集證據;
4、責令有違法用地或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三、涉企執法檢查要求
各執法單位要深入開展土地、礦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涉企執法,保證執法檢查的公平公正。在對疑似違法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應做到:
1、檢查前,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進行登記;
2、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少于二人,并向被調查企業出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件;
3、檢查后,執法人員要及時向單位提交書面檢查報告;
4、對違法企業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政處罰時,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并在15日內依法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5、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前,案件必須經法規處等審查部門審查;
6、按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的要求,使用統一規范的執法文書;
7、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
8、倡導人性化執法,把處罰和教育結合起來,引導企業依法用地、采礦。
檢查中,執法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1、不得影響被檢查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2、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
3、不得對被檢查企業吃拿卡要;
4、不得對被檢查企業進行沒有法律依據的亂罰款。
一、非訴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是行政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必須很好地履行所謂非訴執行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或行政裁決行為確定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現的制度。長期以來,由于法院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視不夠,特別是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認識不足,有些法院根本沒有把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作為辦理行政案件進行統計,這樣就極大地影響了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評價,也不利于調動審判人員的積極性,更不利于對行政審判方式改革的研究,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沒能夠得到很好地發揮。
隨著依法治國戰略不斷推進及中國加入WTO后,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會越來越頻繁,非訴執行行政案件也會日漸增多,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和今年的非訴執行行政案件比往年同期相比,翻了好幾倍,比行政訴訟案件增加了好幾個百分點,面對如此繁重審判任務,如何適應行政審判新發展的需要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們必須首先解決好司法觀念的轉變問題即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這個問題,對此,過去曾有過不同意見,有的同志認為,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無須進行合法性審查,理由是:1.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已不具有可訴性,即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已經喪失了起訴權;因而也就不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2.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只能對其申請的條件是否符合規定作程序性審查,而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實體性審查;3.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強制執行后,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錯誤,給被執行人造成損失,應當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但筆者認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應當進行審查,理由有:1.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意義在于建立一種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制約機制;2.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人民法院決定執行,即屬于司法執行的性質,表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已經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確認,那種認為只要行政機關的申請符合程序規定,無論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都應當予以執行,此觀點不符合立法本意,也與立法的目的相悖;3.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起訴也不履行的原因比較復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一些法院不經審查就交付執行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訓是深刻的。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3條明確賦予人民法院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司法審查權。可以說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我們必須很好地運用。
二、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應當采用適度性審查的標準人民法院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如何進行審查,審查的標準如何確定,在理論上和實踐中一直沒有很好解決,認識也不盡相同。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應實行全面審查,即應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查訴訟案件的方式、程序進行審查,理由有:1.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符合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的合法性審查原則;2.全面審查包括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程序、主體的合法性審查,任何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都必須具備一定的事實要件,才可能是有效的,如果不對事實主體進行審查,只對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就無法確認;3.從行政訴訟的立法目的看,一是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而法院的行政強制執行是一種司法行為,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不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就不能有效地貫徹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另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應采用適度審查的標準,即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明顯違法進行審查,筆者傾向于此種觀點,如果經審查發現該具體行政行為確有明顯違法,可以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筆者認為,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不能與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相同,法院審判訴訟行政案件的目的是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達到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以法律手段促使行政機關改善執法活動,規范執法行為。而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目的是以司法手段強化行政管理,維護社會利益,保證行政權的完善統一,促使相對人自覺、及時、全面履行義務。可見,兩者的目的不完全相同,全面審查的觀點混淆了兩者的界限和目的,過多地強調司法監督的作用,全面審查是照搬訴訟案件的審查方式來審查非訴執行行政案件,這種觀點不客觀,也脫離實際。為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客觀上要求我們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只能采用適度審查的標準。為規范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了行政審判工作研討會,在會上制訂了《關于審查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該稿現已下發全國各地法院征求修改意見。此《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者無效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可以說最高法院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采用的是適度審查標準,即對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就只審查其是否存在重大明顯的違法或無效。
三、如何正確理解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的規定,把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概括為三點:即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具體行政行為;2.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具體行政行為;3.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所謂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證據作為依據,行政機關對相應事實認定存在重大錯誤,事實認定不清,使行政機關得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無法成立。為了更容易理解該項內容,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作了必要的補充:即1.行政機關在人民法院限定期限內不提供認定事實主要證據的;2.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基本事實的;3.重復處罰的;4.其他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
(二)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所謂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中根本沒有引用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對法律、法規的運用明顯存在錯誤等情形,沒有法律依據一般表現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適用法律規范,其具體行政行為所針對的違法行為或特定事項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可適用。適用法律有明顯錯誤一般表現為,適用已經廢止或失去效力的法律規范,所適用的法律依據明顯不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所針對的行為或情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也作了必要的補充:“即1.具體行政行為沒有適用任何法律規范的。2.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規范明顯不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所針對的情形的。3.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規范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4.其他明顯缺乏法律規范依據的。
(三)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此條款屬彈性條款,需要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判斷,由于該項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為了便于審判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容易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非訴執行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作了詳細的補充:“即1.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2.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或者復議權利的;3.行政機關以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4.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證據的;5.行政機關提供的主要證據是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6.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行政程序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7.其他嚴重違反法定行政程序的。
根據《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 2013年認證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統認真組織開展了認證行政執法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籌劃部署
接到開展認證行政執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組織法制與監察科、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和稽查隊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文件要求,組織成立了認證行政執法檢查小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緊緊圍繞認證執法監管體系、認證行政執法和認證行政處罰案卷重點內容,認真進行自查。通過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認證執法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規范認證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監管和行政執法水平,推動認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二、健全認證執法體系,完善執法工作機制
(一)認證監管機構設置規范完善
__市局認證行政執法工作涉及法制與監察科、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和稽查隊三個工作部門,法制與監察科負責認證執法案卷審理審查、認證執法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法監督工作。計量與認證監管科負責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稽查隊負責認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三部門聯動做到監管信息暢通、運行縝密和權責分明。三縣(市)局認證行政執法工作設置在稽查隊,由專人負責,辦公室法制監督,有力的保障了認證監管中規范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執法。
(二)強化部門聯動,做到職責明確。
__市局與三縣(市)局建立了區域合作機制,案件查處通報制度,重大處罰案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在監管中充分利用認證執法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和更新轄區認證獲證企業信息。對獲證企業實行巡查制度,計量與認證監管科對市區獲證企業進行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認證違法行為,及時通報稽查隊,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對于群眾舉報的案源,稽查隊均能做到實地核查、及時查處。在監管中執行《__市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執法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和執法人員,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證按照統一尺度開展執法工作。
一、檢查內容
(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情況
1.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文明;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符合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
3.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適當;
4.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情況。
(二)制度落實情況
1.是否依照法定職責程序,制定、報備規范性文件
2.日常監管制度執行知否到位
3、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三)法制宣傳教育的情況
1.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或工作方案情況;
2.組織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情況;
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組織開展藥品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情況。
5.開展依法行政知識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二、檢查對象、檢查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檢查對象:相關業務股室
(二)檢查方法:
1、聽取意見: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問卷調查、走訪相對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2、查閱資料:通過查閱資料,了解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
3、案卷評查:先由案件主辦人員對自己所辦的案件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由各股室抽調人員組成評查小組集中進行評查;根據案件評查小組的反饋意見,結合日常的案件核審工作,由領導和監察室組成評定小組,確定優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時間安排:9月上旬。
三、幾點要求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為確保此次監督檢查活動取得實效,經研究,成立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任科員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強化宣傳,提高認識。有關股室要加強宣傳,深刻認識此次監督檢查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證藥品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貫徹實施,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真正把這此檢查作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確保不擺形式、不走過場。
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推進依法治市進程,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
二、主要內容
(一)繼續推行部門綜合執法,大力推進縣級城管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推行部門綜合執法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實行綜合執法的對象是:在機構改革中保留、更名或新組建的一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多種行政執法職能、有多支行政執法隊伍同時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具體包括:市經貿委、農林、交通、文化、衛生、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海洋漁業、房產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
(二)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公示制和違法責任追究制,強化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三)積極受理對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重點加強對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關聯度高的部門包括垂直管理部門的監督。
(四)強化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方式。
三、方法步驟
(一)推行部門綜合執法,推進城管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由市法制辦會同市編辦、城管執法局共同負責。了解全市城管行政執法的現狀,指導縣(市)制定報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案:幫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繼續推行部門綜合執法工作,一是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明確目標和任務。二是查明本部門的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明確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三是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門的綜合執法方案,方案應包括:開展綜合執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本部門的主要執法依據和職責、實施步驟、組織保障等內容。四是方案報批。末開展綜合執法的部門,制定的具體方案要報市法制辦和市編辦審批。五是按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
(二)深入推行“四制”強化行政執法制度建設。由市法制辦負責,結合新的形勢,對實行“四制”進行新的部署,發文明確新的要求,并進行檢查督促。
(三)積極受理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投訴舉報,由市法制辦負責,制定相關的制度,抓好貫徹落實,開展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從制度層面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可以將行政管理相對人反映和在行政復議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幫助他們改進工作。
(四)強化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在下半年進行。由市法制辦牽頭會同市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物價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并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檢查方式包括聽取有關部門匯報;看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卷宗;召開有關行政管理相對人參加的座談會并發征求意見表,組織相對人評議行政執法工作等。重點檢查部門為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建設局。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是指市建設局對下級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及所屬機構執行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所進行的檢查或專題執法檢查活動。
第三條市建設局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執法機構的執法檢查工作以及與人大常委會、政府法制部門等有權機關進行執法檢查聯系。
第四條執法檢查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為主。
執法檢查可以對違法現象提出糾正意見,但一般不直接處理執法中的具體問題。
第五條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實施一年后應當進行檢查。在實施后每隔五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規章實施后的執法檢查根據需要確定。
第六條執法檢查應按計劃進行。
執法機構應當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執法檢查項目計劃。
執法檢查項目計劃應包括:擬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執法檢查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安排,參加單位等。
第七條市建設局法制機構收到執法檢查項目計劃后,應根據機關工作重點和實際需要進行綜合平衡,于每年二月底以前提出本年度的執法檢查計劃,報分管領導或由分管領導提交局辦公會議批準,成文后下發。
第八條法制機構和執法機構應確保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的完成,個別經報領導批準的調整項目除外。
執法檢查應成立精干的檢查組。檢查組成員應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組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九條檢查組在實施執法檢查前,應制定下發檢查提綱。檢查提綱應明確規定執法檢查的具體內容。
第十條接受檢查的單位接到執法檢查提綱,應及時進行布置,組織落實好本單位的執法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執法檢查應講求實效,不得走過場。檢查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抽樣調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
第十二條執法檢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自查是指縣(市、區)建設行政機關、單位自行組織的檢查;抽查是指市建設局選擇若干縣(市、區)建設行政機關、單位進行的檢查。
第十三條自查由接受檢查的建設行政機關按檢查提綱的要求組織進行。自查結果應及時報檢查機關。在自查的基礎上,檢查組可根據需要組織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