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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核算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凡是滿足申報高新企業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各省科技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稱號,有效期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是取得申報國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項目、申報政府專項資金的資格,還享有高級人才引進政策,并可享受稅收優惠,其中包括:(1)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后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自認定通過年度開始按照15%的稅率征收;(2)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一、研發費用存在的問題
研發費用標準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必要條件之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項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要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研發費用標準實際包括相對標準和絕對標準,是二者合一,但二者又有銜接之處,實際要求很高。企業在申報材料時緊扣指標要求,在相對指標上一般能滿足3%~6%要求,但常會出現以下問題:(1)研發費用絕對值大于管理費用的總額,而無形資產并無增加;(2)研發費用絕對值占管理費用總額的比例過大,超過50%,甚至達到90%以上;(3)企業的機構設置中并無研發部,卻出現研發費用;(4)企業出現研發費用,但在審查年終所得稅匯算時卻未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反而繳納大量的企業所得稅。
二、研發費用存在的問題的分析
企業人員對研發費用存在的問題解釋為:企業財務人員在核算研發費用未按規范執行,研發費用不僅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也在生產成本及其他項目中列支,研發費用由財務各科目中取數歸集而成,所以金額占管理費用比例過大或大于管理費用;企業雖無獨立的研發部門,研發時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科研項目組;企業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時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務機關不予批準。
1.研發費用的財務核算問題。
(1)財政部1992年12月31頒布,1993年7月1日執行的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第521號科目――管理費用規定:本科目核算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壞帳損失等。(2)財政部2000年12月29頒布,2001年1月1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3)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1)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2)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3)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綜合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均要求研發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在特定情況下計入無形資產的規定,并無在其他科目中核算的規定,因此在財務核算規范的情況下,研發費用作為管理費用的一個明細項目,其總額無論如何也不應大于管理費用(涉及無形資產的應加計),甚至其占管理費用的比例也不應過大,除非其為專職研發企業,但專職研發企業也不符合高新企業評審的條件。如果企業確實發生了研發費用,由于企業未正確進行財務核算從而導致研發費用占比過大或超過管理費用,這種也不符合高新企業的規定,因為財務能正確核算研發費用是加計扣除和申請高新企業的前提。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用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提出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的解釋根本不存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批項目已取消,納稅人可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自主申報扣除。自主申報扣除的前提是:企業必須賬證健全,能從不同會計科目中準確歸集技術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依據稅務政策的規定,如果企業的研發費用未能加計扣除,在正常情況下只能說明企業的核算或研發項目存在問題,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當然也就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審要求。
三、針對研發費用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措施
高新技術企業擔負著科教興國、科技進步、促進國家經濟持續發展、企業產品更新換代等太多的責任。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太多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同時對于虛假的高新技術企業也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為了避免風險,達到國家、企業雙贏的局面,針對研發費用存在的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1)國家有關機構應結合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修訂高新企業認定辦法,認定標準應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使之清楚明晰、具體適用、可操作性強,并應符合中國企業的現實,能真正促進企業的研發投入,提供科技發展水平;(2)審計機構應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提高業務水平,使審計結果真正做到真實、客觀、公正;(3)企業為了自身的長遠發展和避免風險,應結合自身的產品的特性及發展趨勢,確定自身的研發項目,正確設置賬簿進行財務核算,具體如下:第一,企業的研發項目應編制技術項目開發計劃(立項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技術研發專門機構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第二,正確核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的樣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編制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