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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監管模式是采用外國現行的監管模式,這也是一種集中型的監管模式,可以為投資銀行業務開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但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之下,投資銀行業務監管方面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影響了投資銀行業務的開展,也影響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1.現行的監管發展模式沒有明確的定位。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的發展模式主要有三種:附屬全能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獨立發展模式,這種不同的模式也造成監管模式的多樣化,我國的大多數投資銀行是以證券公司或者金融機構附屬部門的形式存在,并沒有主流的發展模式,這一切都表明我國的投資銀行的發展模式依然處在探索的階段,在一些規章制度方面沒有完備的發展模式。當前金融市場的開放性不斷的增強,對于我國的投資銀行專業化水平和市場占有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我國的市場經濟模式逐漸的完善,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也對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和戰略轉變產生重要的影響。
2.業務范圍窄,創新能力差。當前國外的商業銀行業務開展廣泛,其業務創新性較強,但是,我國銀行投資業務范圍窄,創新不足,也是制約我國金融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投資銀行從事的業務主要有證券承銷和經紀,各個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沒有太大的差別,通過調查結果顯示,只有部分較大規模的銀行開展了財務顧問、并購重組、風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但是,在業務的開展過程當中,存在著業務經驗不足、業務信譽和創新能力不足等諸多的問題,這也和我國的投資銀行開展業務的時期比較短有關,但是,也反映出了其和外國投資銀行之間存在的差距。
3.監管方面存在著未能覆蓋的灰色地帶。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跟不上金融發展的腳步,在監管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多的灰色地帶,例如: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負責投資銀行的監管機構,但是,其監管權限只限于商業銀行,不能夠對整個的金融行業進行統籌的監管,從而造成了金融行業的不穩定性,尤其是在經濟極度擴展的時期,投資銀行的部分業務更是處于無人監管的局面,這種寬松的監管環境,造成了投資銀行為了追求過度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同時金融創新也給業務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業務的創新造成了金融業務操作變得越來越復雜,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的高層機構也很難全面的預測出其業務開展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此外投資銀行的證券業務和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以及保險公司的業務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形成了風險相互承擔的局面,一旦爆發經濟危機,就會造成了風險的擴大化,從而加重了經濟危機的危害性,造成不可預估的嚴重損失。
二、我國投資銀行的監管趨勢和建議
1.投資銀行經營模式的選擇。對于投資銀行而言,選擇合適的經營模式是至關重要的,通過美國的投資銀行調查結果顯示,混合經營的模式并沒有顯示出其應有的優勢,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美國的投資銀行紛紛轉型,以緩解投資的流動性不足,對于投資銀行而言糾正金融交易過度放大的杠桿率才是避免出現金融危機的關鍵所在。否則,投行轉變為銀行控股公司并產生關聯交易,會蘊藏更大的危害。根據我國的金融發展現狀,對于經營模式的選擇要吸收外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同時結合我國的歷史背景和社會信用狀況,選擇符合中國國情的經營模式。中國的投資銀行在開展業務的時候,可以在集團綜合法人分業模式下進行,探討分析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經營模式,同時要注意經營模式的抗風險能力。此外在綜合經營的過程之中,要加強對于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管,對于其信用衍生產品也要強調其資本約束,避免在開展業務的過程當中出現道德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的的推行之中,要秉承透明的原則,讓客戶充分的了解到產品的信息情況,限制衍生產品的杠桿率并納入資本充足率監管;還應該控制投資銀行的規模,對大金融機構也不宜放松風險控制和杠桿率約束。
2.在風險的轉嫁中控制和管理風險。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之下,對于投資銀行的業務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避免投資銀行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而過度的擴張其業務,要加強對于金融機構流動性的監管。因此,要關注儲蓄率對于經濟和金融的基礎性作用,金融行業的發展以及其新產品、新業務的創新要在實體經濟的基礎上進行,避免出現在發展金融業的同時忽視了實體經濟的重要性。此外嚴格的風險管理是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關鍵,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之下,要靈活的進行風險轉移,可以把金融風險由商業銀行轉移到投資銀行上,從而把金融風險的危害性降到最低,這就需要國家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等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增強對于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機制,控制風險的過度擴張。
3.加強信息的披露、規范銀行的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并不能夠把風險完全的消除,而是把風險從不同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散和轉移,降低風險的破壞性,因此,金融創新并不能夠降低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要加強市場信息的披露,降低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尤其是要規范銀行的金融創新,規范和改善投資銀行的業務模式,提高產品的信息透明度。此外還要對金融創新過程之中的利益共同體加強監管,避免出現道德風險問題,同時,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創新產品的透明度監管標準,提高整體市場的透明度,加強系統性風險的披露,防治潛在的風險通過金融創新進行轉移。
4.建立良好的競爭環境,促進行業的整合。當前我國的法律針對投資銀行并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法規,從而造成了行業規范的空白,因此一旦出現任何的問題,并沒有可以供參考的法律依據。此外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于投資銀行的業務發展依舊存在著比較多的制約,尤其是在對投資銀行的違規和處罰方面并沒有形成明確的界定,這種法規的不規范和滯后現象,給金融監管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不利于我國投資銀行形成有序的競爭環境。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為投資銀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也有助于其提升自身的實力,當前我國的投資銀行整體資金實力都比較弱,因此,應當加強其行業內部的整合,積極鼓勵投資銀行業內部兼并重組擴大實力。
三、結語
[論文摘要] 本文從西方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經典理論出發,結合國內金融監管工作實踐,對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其對策進行深入的探討。
金融監管作為對金融運行過程進行控制管理的一種行政行為,在金融業發展各階段發揮了強有力的監督保證作用。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的金融監管體系有效性提出了嚴重的質疑,為此,黨的十七大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關鍵在于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本文擬結合國內外對此問題的研究現狀和監管工作實踐,就此問題作一探討。
一、西方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理論評析
1.從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角度論述監管的有效性,關注的焦點在于金融監管能否有效化解銀行破產倒閉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學說包括金融脆弱說、公眾利益說。金融脆弱說認為由于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難以匹配、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沖突,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因而需要對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公眾利益說認為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銀行破產的社會成本明顯地高于銀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損于整個社會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監管來防止這種負外部性進一步向社會溢出。
2.金融監管無效的深層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觀點有監管俘獲說、監管尋租說、監管供求說、監管成本說、監管辯證法等。監管辯證法從博弈論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Kane的監管辯證法告訴我們,金融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金融監管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否則,要么以延遲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的發展為代價,要么以犧牲金融穩定為代價。
3.從制度安排論及監管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實施手段與評價體系。理論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運用委托理論分析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途徑,以及建立各項銀行監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說,有效的金融監管就是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監管中各利益主體的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努力方向達成一致,實現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激勵相容,即社會公眾、國家、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的目標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將金融風險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體系穩定,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及制約我國監管有效性的機理分析
1.西方經典理論的評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沒有清晰的界定監管的有效性,監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評價標準。監管俘獲理論、監管尋租理論、監管供求理論等否認金融監管的理論,對金融監管存在的各種弊端提出了尖銳的批評,金融監管的確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監管制度,已被金融監管的實踐所否定。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金融業都是受政府監管最嚴的經濟部門之一。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從反面論證了實行金融監管的目的,不實行金融監管有可能導致一國經濟金融的巨大損失甚至是災難性的后果,不論其成本多高都必須實施金融監管。但是金融脆弱說和公共利益說并沒有證明,實行金融監管就一定能達成監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災難性后果,不實行監管就一定導致災難后果。
2.制約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討。首先,從外部環境方面來看,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體系存在缺陷;信用環境需要改善;市場約束機制不強;金融監管體制及監管機制不協調等。其次,從內部原因來看,我國金融監管法規的科學性和操作性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之間結合不夠;以產權制度、財政救濟及最后貸款人等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安全網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金融機構并不完全承擔因投機失敗所造成的損失,卻可以獨享投機成功帶來的豐厚回報,造成風險制造者與風險承擔者的不對應,這種不對應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造成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行為,產生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轉嫁激勵和不穩定。
三、提升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監管有效性的評價標準。監管有效性是監管當局通過監管措施實現監管目標的效果,只有建立監管有效性評價標準,才能科學考量監管效果,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針對性和可比性。在設計監管有效性標準時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要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科學評價監管效果;二是緊緊圍繞法律授權監管機構需要達到的監管目標;三是盡量從定量的角度確立檢驗監管有效性的要素。
2.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能。如何科學合理界定監管機構的職能是研究提高監管有效性中的重大問題,“越位”、“缺位”和“錯位”會嚴重影響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場監管職能,因此應將主要職能放在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上,以此作為檢驗監管效果的主要標準。
3.進一步樹立法治監管理念。法治監管是提高監管效果的根本舉措,這與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開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規范、強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減少監管的隨機性和行政指令,確保市場各方形成比較穩定的預期。
4、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監管機構的專業性決定了監管人員的專業性,這是確保監管當局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的關鍵。建立監管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明確監管人員任職條件,確保從源頭上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只有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從事金融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1]張強汪東山: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4期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對后金融危機時代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新要求進行了一些探討。首先簡要的介紹了金融監管的缺失對此次金融危機所應負起的責任,接著對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創新風險防范自由主義金融理論
論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機的事實證明歐美各國的完全放任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并不能使中國獲得長遠發展,危機只是暫時的,世界要發展、中國同樣要進步,因此,盡快推行金融監管體制“一統化”改革,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把不同監管部門的外部協調變為單一部門內部的協調。是改善監管者協調性的重要措施。
一、開篇立論
美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與中國不同,它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機會和利益指引人們的創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場失靈,卻因為監管滯后不得不讓政府與百姓付出巨額代價。而中國的金融創新必須由政府批準,穩定秩序唯此唯大。導致創新步伐太慢,內需總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機對中國即是挑戰同時又是難得的機遇,金融危機帶來了一次世界經濟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機的突破口就能獲得領先一步的發展。在改革方面中國一直保持著嚴謹的態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小的原因,然而這樣的態度并不長遠,危機只是暫時的,危機之后必會產生更加完善的金融體制,中國目前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創新和快速增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制已經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創新的當務之急。
二、金融監管創新的必要性
(一)分業、混業經營界限模糊,分業監管受到挑戰。
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國內金融業由原來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朝綜合化經營模式發展我國以金融機構作為監管對象的分業監管體制,1999年,我國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出臺這一切舉動表明。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松動,必然要求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做出相應的調整,我過金融監管體制已受到極大的挑戰。
(二)中資、外資銀行競爭越顯不公平,期待統一競爭平臺。
(1)從分業轉向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具有先天優越性。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已開放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大量跨國金融集團進入我國市場,各子公司也必須受到中國的法律的限制實行名義上的分業經營,隨著金融全球化,金融創新國際化中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步向混業經營進行探索,而此時在中國的內的外資銀行的母公司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混業經營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進一惡化。
(2)目前我國在服務收費、存款準備金利率、業務范圍以及稅收政策方面對外資銀行還存在“超國民待遇”,而且外資銀行承擔的國家政策性任務遠低于中資銀行。這對中資銀行來說無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層次的不平等競爭使得中資銀行的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無論在空間、時間、市場上都受到極大的落后性,因此給中資銀行帶來極大的發展壓力。
(三)中國需要發展,金融業需要創新
從國際上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術手段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諸多差距,我們必須努力縮小國內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的速度,才能使我國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國際化,從國內角度講,我國是人口眾多,勞動力密集型的發展中國家,就業及生存壓力重大,在此危機關頭,穩健、高效的金融體系才能快速的帶動經濟增長,保持中國的正常運行,然而對于金融業發展而言,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關鍵,隨著我國加,WTO,國外金觸機構向國內金市場迅速滲透,目前我國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金融競爭國際化要求,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是改變目前我國金融業競爭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觀點,人為地把金觸監管與金融新對立起來,嚴重制約著金融創新的全面推進。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打破金融創新瓶頸,為金融業的快速發現拓展空間,提供優勢資源。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
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緊密地聯結,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區域性受到國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國境內開展活動,不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傳染效應”帶來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的強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環節所決定的,無疑發展中國家是這其中的軟肋。而且投機性攻擊的不對稱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效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機性攻擊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東亞國家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機性攻擊后金融機構出現普遍恐慌的“羊群效應”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打破國界界限,增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使得金融監管緊跟金融創新步伐,在金融創新快速發展的同時共同防御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制,使的金融監管同樣走向國際化。
(二)對我國金融行業應該進行全方位統一監管
目前我過實行我“一行三會”監管體制存在眾多矛盾和不足,(1)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主業分別由一個監管部門監管,容易出現死角,可能會影響審慎監管的效率(2)隨著金融機構和業務邊界的模糊,提供類似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由完全不同的主體來監管,而不同的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目標方面則出現差異。(3)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中同樣存在眾多的不合理,此時我們亟需一個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內、外資、境外等業務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監管制度,做到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發展。實行統一監管不僅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針對金融業務日新月異的情況,根據金融產品確定相應的監營規則,有效地處理混業經營下不斷出現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監管問題;而且對整個金融業來設計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更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能更好地處理金融業不斷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三)從根本上降低金融監管成本
(1)我國金融監管成本存在急劇擴大的趨勢。由于中央的預算約束比較寬松,職能長期不確定,以及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使監管成本存在膨脹趨勢。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二是監管制度設計重復,成本增加。三是現場檢查的實施效果差,監督成本高.(2)目前,中國銀行在所設海外分支行的25個國家和地區當中,已有18家當地監管機構(包括所有發達金融市場國家)明確提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要求,占中行全球網絡的72%,而在國內,銀行業還停留在執行舊資本協議的階段。面對這種監管差距,海外分支機構要付出很大的轉換成本,僅各種財務報表就要有兩個版本。面對花費較大且無實際效益的成本必須從監管體制上進行完善創新,減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需要一個過渡期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我過目前亟待尋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統一的監管模式必是中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經之路但是由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綜合實力還不具備統一監管的條件,在現狀和統一監管模式之間存在一個過度期,即“分業—過渡期—統一監管”路線。然而過渡期內金融業應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和充實核心資本。同時利用這一時期,我國貨幣金融當局可以進行充分論證,考察各種情況,吸納世界各國先進的經驗和立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及法規體系進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進、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培養專業化的監管人才。
四、總結
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制度保證和前提條件之一,其實現程度最終取決于我國對世界經濟的參與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狀況,這將是一個長期過程,本文仔細討論了我國目前發展狀況的缺陷和當前國際形式,從而建立起更優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監管模式。進行這項課題研究的現實意義在于將傳統的監管引入不確定性的領域,并對其進行發展和創新,以適應世界金融格局的變遷和空間、對象、環境的日益復雜與模糊所帶來的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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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共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紹了我國中央銀行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實踐,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中央銀行成立初期的金融監管框架包括監管目的、內容、手段,及其逐步發展的過程;二是在1988年我國出現通貨膨脹和金融波動時,中央銀行對金融業的監管,這個時期監管的特點和風險監管意識的萌生;三是在1992一1993年上半年,金融業發生嚴重混亂時,中央銀行穩定金融的監管過程及監管實踐的啟示。
第二部分為監管客體與金融環境分析,主要闡釋產生違規行為和金融風險的制度性因素。首先是對國有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行為機制進行分析.主要分析金融機構的利益機制對其經營行為的影響,指出中央銀行進行監管時必須考慮到這一因素的影響。其次分析了資產負債結構對經營行為的影響,指出在計劃體制下金融機構缺乏流動風險意識,而隨著中央銀行職能和機制的改變,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也都將隨之發生變化。之后分析了政府行為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包括:政府行為對金融機構設置的影響、政府行為對金融機構資產擴張的影響及政府行為對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的影響。最后闡述了企業行為對金融機構的影響,指出由于企業自身積累不足,資金來源嚴重依賴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的經營困境最終導致了銀行的經營陷入困境。
【關鍵詞】外資銀行 銀行監管 對策
一、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意義
銀行監管,是經濟金融監管的一個分支,是由中央銀行、銀行監督委員會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有關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銀行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行為。
銀行作為一國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擔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其能否穩健運行關系該國的經濟、政治的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因此,銀行監管受到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普遍重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紛紛根據本國銀行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對本國范圍內的銀行實行嚴格的監管。這里當然也包括該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金融市場的界限越見模糊,外資銀行大量存在于各國金融領域,它的高速發展給該國經濟穩定和金融安全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各國不得不加強對它的監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論界尚未形成完備的外資銀行監管理論體系。各國的外資銀行監管實踐仍依靠原有監管理論體系的指導。對此,作者認為,外資銀行本是銀行,對其監管的區別主要來自各國實際情況的不同,而監管理論對它是完全適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國尚屬發展中國家,對發展迅速、影響日益擴大的外資銀行實行審慎的監管,能維護國家經濟穩定,保證國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和特點
(一)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截至2007年10月,我國已有外資獨資銀行20家;中外合資銀行3家;另有72家外國銀行設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國銀行設立了241家代表處。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批準匯豐、渣打、花旗等21家外資銀行將在華分行改制為法人銀行。(注:法人銀行在業務范圍、稅收等方面享有優惠。外資銀行隨時可轉為法人銀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十分迅速,現已具有相當規模。
(二)外資銀行的發展特點
1.外資銀行經營范圍、業務范圍不斷擴大。2006年12月11日,我國對外資銀行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外資銀行不再受到行業和地域限制。外資銀行發展進入加速階段。依托成熟的市場營銷策略,外資銀行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2.外資銀行資產質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隨著外資銀行逐步熟悉我國市場規則,其經營狀況日趨穩定,市場份額逐步恢復,盈利能力穩步提高,資產總額持續增加,僅2002年至2004年就從3330.5億元增至5159.95億元,占我國銀行業資產的1.8%。
3.參股中資銀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指引下,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速度不斷加快。外資銀行參股中資銀行,一是出于對長期經營戰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資銀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網點設置完善之利,繞開各類限制,快速進入零售市場。如花旗銀行和浦發行聯手推出的花旗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的雙幣種信用卡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論文出處(作者):
三、我國外資銀行監管中的問題
(一)監管法規不健全
監管的有效性依賴于監管的法制化,而我國的金融立法嚴重滯后。引進外資銀行已近20年,卻無一部約束外資銀行的專門法律。這使外資銀行有機會利用法律漏洞規避監管,嚴重影響了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效力。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彌補了這些漏洞,但相關法規的健全工作遠未完成。
(二)監管方式單一
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還停留在傳統“經驗式”管理階段。主要實行報送稽核。監管部門對各外資銀行報送的報表、材料進行全面分析,以確認其經營的合規性。而對于外資銀行運營的風險性監管上處于空白狀態。
(三)監管資源嚴重不足
由于外資銀行的開放性比較強,對其的監管需要高質量的資源。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的監管在資源方面相對缺乏。包括監管人員、信息系統等方面的不足。在監管人員方面,表現為量不足、質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認證制度和后續教育系統。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在監管信息流程上,表現為低效率性。金融監管當局與相關機構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與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
當今世界金融體系間的跨國聯系不斷加大,僅在某一國范圍內考察金融監管問題已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要加強與各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以協調監管措施,降低共同面臨風險。而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再這一方面尚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
四、對改進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建議
(一)健全監管法制
要加強外資銀行監管,我國就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參照國際公認的準則(如巴塞爾協議),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監管法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資銀行法。從法制角度,規范外資銀行的行為,授予監管機構足夠的權利,為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條件。
(二)多元化監管方法和手段
當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手段單一,落后,主要是現場與非現場監管,而且兩者缺乏銜接。因此,必須使監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監管手段向經濟性、法律性監管手段轉變,充分實施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外部審計、審慎監管會議、三方會議等多樣化監管手段。
(三)健全風險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多停留在合規性監管層面,而忽視了風險性監管。我國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標準,制定嚴格、周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將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納入監管,保證全面、客觀、合理的實施監管。
(四)建立監管人才培養和認證機制
加強我國外資銀行監管要依賴大量專門人才,監管當局應主導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和認證體系。可邀請高校等研究機構參與其中,確保培養認證機制的專業性。
(五)加強信息交流,與各國監管機構堅強合作
為了應對各國金融體系相互聯系不斷加強的現狀,我國監管當局應主動同各國監管機構建立長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以協調各國監管手段,降低共同面臨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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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脫媒,或稱之為“金融非市場化”、“金融反中介行動”等,是指金融活動中的資本供需雙方受某些干預因素影響,繞開傳統的金融中介機構,直接開展融資活動的現象。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化發展,尤其是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加之受長期低利率政策和部分過于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資本市場上金融脫媒的現象越來越顯著。從央行公布的2011年各月份人民幣存款數據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環比增長比率整體呈現波動下行趨勢(見表1、圖1)。與此同時,以融資租賃公司、信托公司等為代表的一大批民間借貸機構長足發展,更印證了金融脫媒已經發生并不斷深化。、
二、金融監管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金融脫媒現象的不斷發展,給各市場主體帶來新的變革和挑戰。主要表現在:(1)傳統金融機構正努力進行金融創新和業務經營模式調整,不斷參與資本、保險、期貨、黃金等市場業務,越來越多地呈現出綜合化經營的特點,而大量表外資產的出現,直接導致“影子銀行”發展迅猛;(2)各類新型中小金融機構,抓住資本市場供需嚴重不平衡的機遇,推出各類金融服務,不斷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的差異性;(3)大量脫媒資本直接參與經濟活動而非通過金融中介機構,流動性大大增強,削弱了央行以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常規貨幣政策調控經濟的效果,這給央行和政府的宏觀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現行一部分不恰當的監管制度扭曲了金融行為,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脫媒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從2011年發生的“溫州跑路潮”事件看到,眾多處于起步和上升階段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需求大,但卻因自身風險系數高、抵押資產少及銀行銀根緊縮等制約而出現不同程度的“融資難”,它們轉而尋求高利率、低門檻的民間借貸資本,以至因負擔過重而出現資金鏈大面積斷裂的后果。這集中反映出,過度集中而嚴格的金融監管對資本市場的活躍性有明顯的“金融抑制”作用,顯示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三、金融監管改革建議
(一)整體方向
在探討改革具體措施前,有必要理清、提煉改革的前行方向。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可知,金融脫媒是市場經濟繁榮和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因而需要徹底摒棄對金融脫媒進行防范的觀念,而是應積極適應其發展趨勢,從保障市場自由度層面看還應給予適當鼓勵。同時,金融監管出發點應立足于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切實保障金融體系穩定,而不應將監管重點放置于審核市場準入、劃分監管權力和范圍等行政事務上。
(二)具體措施
首先,應切實推進金融利率市場化進程。要適時調整現行利率政策,有限度、有幅度地放開利率管制,消除存款負利率,改善傳統金融機構中存款不斷流失的窘境,也使金融資本能夠真正按照市場供求狀況決定脫媒程度。
第二,適應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適時、主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創造相匹配的制度環境。適時修訂現行《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營業范圍的規定。
第三,強化對“影子銀行”系統和新型融資機構的監管,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完善宏觀監管體系。一些在其他國家已經實施并被證明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諸如存款保險制度、最后貸款人制度、破產機制等可以在深入研究、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施。
第四,培育和扶持服務中小微型企業的新型金融機構,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此類金融機構積極進行創新。
最后,金融監管部門間應加強協調,保證監管體系的一致性。在新形勢下,“一行三會”以及財政部等部門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促進監管體系的健全完善。
四、結語
金融脫媒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市場信號,既傳遞出微觀經濟繁榮的信息,又反映了銀行體系監管不當的事實。應該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修正監管制度,做到既能夠使市場資金充分、靈活、高效配置,又能夠嚴格監管資金流向、保障資本市場穩定與安全。本文在簡要分析了金融脫媒的背景和監管改革的必要性基礎上,肯定了承認和支持金融脫媒的總的原則、方向,提出了推進利率市場化、適應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強化脫媒資金監管、扶持新型金融機構和加強監管協調等具體措施,以應對當前日漸強烈的金融脫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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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總理曾經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歷程與現行問題
(1)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從而使人民銀行集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商業銀行職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體制宣告結束,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托公司,并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時間短,監管經驗少,對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在分業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容易造成相互間的爭奪控制權或責任推諉,在監管中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針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的同時,有效地協調彼此之間的權責,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其次,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
2建立與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構建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
考慮到一些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國家的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國家,由于市場約束作用微弱,公開信息披露并不能促進市場監督發揮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建立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以彌補公開信息披露的不足。
(1)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必須按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
(2)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創新的監控,建立一套科學的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還應把握好監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銀行的制度創新。
(3)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學習國外立法經驗,改進風險監管法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需要立法機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努力,加快立法進程。以銀行業監管為例,未來一段時間應在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業和融資租賃業、不良資產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存款保險等方面推動中國的銀行業監管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重視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實踐,采用國際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的銀行監管和立法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同時,我們應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出發,加強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場。
(1)實行功能性監管。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等)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同時著力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健全協調機制;以銀監會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比率監管,并確保信息在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交流和有效溝通。
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并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
論文摘要:在世界金融危機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加大信貸風險管理的力度,將商業銀行自身價值的所有來源包含在管理范圍內,通過分析找出引起商業銀行不確定性的內、外部變量,對其變化趨勢持續地進行監督其,這樣就可以幫助管理層在商業銀行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間找到平衡點,使商業銀行躲開前面的未知風險,保持持續健康的 發展 態勢。
一、世界金融危機的概念及爆發誘因
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是由美國的次貸危機所引起的,從表面上看,次級債問題是由美國低收入者的房貸所引發的。實質上,本次危機是源于刺激 經濟 的目標下過度的信貸以及信用風險互換等衍生工具的濫用,使狀況愈演愈烈終致危機惡化。而貫穿始終的問題是:無論是監管者、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存在著忽視信貸風險管理的通病。金融機構特別是投資銀行,在追求業績的利益驅使下,片面的追求業務規模和業務利潤的快速增長,而忽視風險甚至無視風險。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與風險管控水平直線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對金融衍生工具過分信任,認為一切風險可以通過工具創新轉嫁給別人,忽視了衍生工具內在的風險,最終導致金融風險被成倍地放大。
商業銀行作為專門經營貨幣的特殊 企業 ,具有高負債性和高外部性的特點,這就使其不僅追逐收益性,也必須關注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作為發展
三、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措施
商業銀行在 金融 危機背景下進行信貸風險管理,首先要明確信貸風險管理的目的不僅是保護資金的安全,而且還要提升構成銀行經營模式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組合水平。信貸風險管理應遵循保本、穩健的原則,保護銀行資產的安全,保證存量資產質量的穩定,這是銀行生存的基礎。對內生不確定性引致的風險,如銀行由于內部的信息傳導不及時、相關制度不完善而發生的操作失誤、貸款抵(質)押物價值沒有及時更新等,可通過加強控制程序和業務檢查力度來實現。
1.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
商業銀行必須使用內部控制的標準流程從嚴控制個人住房貸款者的信用級別,嚴格檢查每一筆房屋按揭貸款業務,信貸員必須要與貸款申請人見面,而且必須面對面地簽訂貸款合同。對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貸款申請,由信貸工作人員到單位核實收入證明,通過核實貸款者真實身份。
2.增強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的流動性
從宏觀層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6次加息、每周發行定向票據,從緊貨幣政策的實施回收了銀行體系內相當數量的流動性。而在 金融 危機過程中,保持自身流動性成為銀行渡過難關的重要手段。
3.加強金融創新監管
從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全球的金融危機再次印證了金融創新會給銀行業帶來雙重影響。在國際金融市場和交易日趨復雜化的背景下,必須清醒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審視次貸危機的爆發過程發現,即使美國在監管體系完善的市場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監管缺失,尤其是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金融產品的復雜化導致了對其認識上的盲點和監管上的空白。
參考 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