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證件管理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目前我國對壓覆資源一般實行有償壓覆,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需要對礦業權人進行補償。根據國土資源部2010年頒布的《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經濟補償包括兩方面:一是補償礦業權人繳納的價款,即礦業權人獲得探礦權和采礦權時向國土資源部門繳納的價款;二是礦業權人其他損失,包括所壓覆的礦產資源分擔的勘查投資、已建的開采設施投入和搬遷相應設施等直接損失。
2與壓覆相關的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行政管理現狀分析可知,礦業權人和國家的權益在壓覆過程中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針對礦業權人權益,現有法律法規很少關注礦業權人的相關利益,同時相關法律和政策執行不到位,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給礦業權人帶來的損失往往很大,而礦業權人缺少利益訴求的通道,簽署補償協議基本上都是被逼無奈;審批流程由于不重視礦業權人參與及其合法權益的保護,建設方與礦業權人的補償協議既難以達成,又難以執行;對礦業權人的壓覆經濟補償不合理,目前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只需付出極小代價就可以壓覆,大部分是無償壓覆,即使有償壓覆,建設方也是按照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小于被壓覆煤炭資源的實際市場價值,甚至小于礦業權人實際的損失。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壓覆補償難以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資源屬性和相關權益,也難以準確反映壓覆項目的真正建設成本。《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被建設項目壓覆的礦產資源一般都是長期的或永久的,在一定技術條件下很少有再次被開采的價值。但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建設項目在進行建設時,只體現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規定,而沒有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資源屬性。此外,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規、行政審批、經濟補償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2.1壓覆資源相關法律存在的問題
缺少專門解決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的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會增加不合理的煤炭資源壓覆,造成煤炭資源的浪費。同時,不能合理有效地規范相關主體的市場行為,難以維護國家和相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勢必影響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對地方政府相關權責的界定,致使地方政府不重視煤炭資源的壓覆問題。在現有的關于壓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無論是全國性法律,還是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對地方政府相關權責進行界定的還比較少。由于法律法規缺少這方面的權責界定,地方政府往往不重視資源壓覆問題,甚至為了“政績”對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采取一刀切或者一邊倒的管理手段,幫助建設方取得重要礦產資源的壓覆審批,致使大量煤炭資源被不合理壓覆。
2.2壓覆資源行政審批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行政審批難以有效地解決我國當前面臨的煤炭資源壓覆問題。運用行政審批手段對煤炭資源壓覆問題進行管理,手段單一,并且在處理壓覆問題審批的要求和具體流程上存在嚴重不足,建設方往往可以以極小的代價取得壓覆權,這就很容易造成建設方及其利益相關者輕視被壓覆礦產資源的價值,并且利用各種手段影響壓覆審批工作。另外,審批人員的權利大,壓力也大,并且較容易受到錢、權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堅持科學的審批原則,造成審批結果難以體現應有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協調困難、銜接有漏洞。目前對壓覆煤炭資源進行審批的部門是國土資源部門,而對煤炭資源進行管理的是國家能源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都把審批權和資源管理劃歸不同的部門,每個部門只了解一個方面的情況,無法全面掌握煤炭資源的儲量狀況、勘探和壓覆的實際情況,不利于綜合管理,更不利于壓覆礦產及時審批,缺少對各級管理部門職責、任務的具體規定。
2.3壓覆資源經濟補償存在的問題
缺少合理完善的經濟補償機制,建設方所交費用與壓覆煤炭資源的價值不符。建設方為壓覆礦產資源繳納的費用應該包括三種:補償礦業權人繳納的價款、資源補償費、其他損失。被壓覆的煤炭有兩種價值:未開采前的自然價值和開采后的價值。實際工作中,建設方按照自然價值進行補償,價款小于被壓覆煤炭的實際價值,建設方所交費用與壓覆煤炭資源的價值不符,這是對煤炭資源的浪費。補償款不到位。實際工作中,存在建設方對礦業權人的補償款不到位的問題,尤其是政府主導的新建項目或政府引進的大型項目壓覆了煤炭資源后,往往不按照補償協議進行補償。用經濟手段對建設方壓覆行為進行約束的目的沒有達到,對煤炭資源的保護沒有落到實處。
3完善建議
3.1制定專門的壓覆煤炭資源管理辦法
壓覆涉及多方主體利益,關于壓覆的法律法規應該是正確處理壓覆項目的基礎,尤其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政府規章,對于解決壓覆的實際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制定專門的壓覆煤炭資源管理辦法是進一步做好壓覆煤炭礦區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通過編制該管理辦法,可以進一步規范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和行為,提高政府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服務水平,可以更好地規范相關主體的市場行為,維護國家和相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和有序發展,也可以避免不合理的資源壓覆,保護不可再生的煤炭資源。
3.2完善行政審批流程
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需要“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共同作用。壓覆雖然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但壓覆的對象是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因此對待壓覆應當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并用——構建以行政調解為主、經濟刺激為輔的管理方式,加強調控,實現對壓覆礦產資源行為的適當“管制”。完善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審批流程主要是優化審批管理流程,將流程按照新建項目的申請進展情況分為三個階段: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階段,主要是查詢是否壓覆礦產資源,并對壓覆資源情況進行評估;項目申請及審批階段,主要通過用地審批和項目立項建設審批兩個環節審查新建項目是否獲得壓覆審批;項目申請獲批后階段,主要是交納壓覆相關的費用,涉及交給國家和礦業權人的補償款。在整個審批流程中,使礦業權人參與進來,保障礦業權人的利益,增加項目建設的壓覆成本,從而減少不合理的資源壓覆。同時,國土資源部門和煤炭管理部門在審批流程中應該相互配合,擔負起相應的管理職責,詳見表1。
3.3健全壓覆補償機制
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審批管理制度后,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補償機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建立對國家和礦業權人雙重補償流程,補償流程遵循既保護煤炭資源,又不影響經濟建設的原則制定壓覆煤炭資源評估方法,對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進行合理評估;確定壓覆各階段需要注重的細節,主要包括壓覆查詢、壓覆補償標準、補償對象、壓覆稅費、繳納期限等方面。新建項目壓覆煤炭資源補償流程如圖2所示。新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時期,就需要到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去進行煤炭資源儲量分布查詢,并和礦業權人取得聯系,共同制定相應的方案。根據煤炭資源地理位置和壓覆補償標準,評估壓覆補償費用、建設成本等確定建設方案,然后與礦業權人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建設方案溝通,并初步達成意向協議。建設方對礦業權人的補償包括建設方直接補償礦業權人的各類損失,并和礦業權人簽訂壓覆協議。建設方對國家的補償,主要以繳納稅費形式為主,征收煤炭資源壓覆費或者煤炭資源占用稅。補償金額主要以壓覆煤炭資源的價值評估為準,按照計量評估金額進行繳納。繳納期限一般要求在項目開工前或者開工后三個月內。對繳納給國家的壓覆稅費,應成立專門的賬戶,對“三下開采”、“綠色開采”等先進或高成本開采壓覆煤炭資源的方式進行獎勵或補貼,提高礦業權人開采壓覆煤炭資源技術革新的積極性,形成良性循環。
4結語
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用這一法則去分析我們的新聞宣傳工作,可以說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是這個統一體中的兩個方面,是新聞宣傳工作的兩種主要手段和主要功能。兩者相互區別,相互依賴,相互映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把二者結合好,既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又加強輿論監督,才能把握好輿論導向。
正面宣傳與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社會,積極、正確地引導社會,使新聞宣傳為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發揮更好的作用。把正面宣傳同輿論監督對立起來,認為輿論監督會影響正面宣傳,這是錯誤的。一切事物都在變化,在一定條件下,壞事可以變成好事。一些落后的、錯誤的東西,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批評、引導而變為先進的、正面的事例已不鮮見。這充分說明,輿論監督與正面宣傳同樣具有積極引導的作用。有位資深的新聞工作者把新聞宣傳的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比做越野汽車的“前加力”和“后加力”,是非常形象和切合實際的。因此,我們要辯證地認識和處理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的相互關系,既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又要理直氣壯地抓好輿論監督。
二、堅持實事求是
辯證唯物論的認識論是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哲學基礎。輿論監督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確保其真實性。在當前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整體和個人各方面的利益正在進行大調整和再分配,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新情況、新問題大量出現,這就更需要我們的新聞工作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群眾,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采訪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有著相互聯系的人和事,真正掌握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一線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分析研究,“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找出問題形成和發展的規律,抓準事物的本質。把采訪的過程變成對問題的認識不斷提高的過程,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從而采寫出不僅內容真實而且用語準確、提法恰當的稿子。為確保輿論監督的絕對真實,對批評性的稿件應慎之又慎,必要時稿子寫好后不妨征求一下被批評者的意見。只要把工作做細了,把稿子寫實了,我們的輿論監督就能經得起檢驗,發揮積極作用。
三、抓住主要矛盾
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如果事無巨細,都去反映,那就顯得雜亂無章。新聞的生命是真實,但并非真實的東西都可以成為新聞。現在,有的新聞媒體以“獵奇心理”去搞輿論監督,結果帶來一些負面影響。這里,有必要探索輿論監督監督什么的問題。
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熱點問題不時的出現。所謂熱點問題,就是在一個時期內人們普遍關注的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重大問題,有些也是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熱點問題有全國性的也有地區性的。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個時期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集中表現,問題不解決就可能影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就要敢于觸及熱點問題。實踐證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抓住事關大局的問題實行輿論監督,就能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強調輿論監督要抓大事,并非是對所有的小事不管不問。如對“米袋子”、“菜籃子”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這些看似小事,實際上關乎著大局,我們也必須熱情關注,幫助解決。但是,如果不從大局出發,不抓西瓜抓芝麻,光就雞毛蒜皮問題進行輿論監督,那么,對出現或發現的問題就會堵不勝堵,似乎發稿不少,就是不解決多大問題。因此,我們在實行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遇到的錯綜復雜的問題認真進行分析,千方百計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page_break]
四、掌握適度原則
唯物辯證法認為,“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的質的數量限度、幅度、范圍,是質與量的統一。古人所說的“過猶不及”,講的也是這個道理。輿論監督必須掌握適度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適宜。輿論監督不同于正面宣傳,在具體內容上,輿論監督批評性報道較多,讀者對批評報道非常敏感。當今社會問題很復雜,什么問題應該監督,什么問題不應該監督;什么問題該批評,什么問題不該批評,我們必須有所選擇。同時,在報道形式上也應當有所選擇,不一定只是批評、曝光,也可以采取群眾參與、專家訪談、平等討論、自我教育等報道形式,適宜哪種方式就用哪種方式。總之,要做到既有創新又不過度。其次,要適量。輿論監督報道數量一定要適當。可是,有些記者卻不是這樣,抓起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來,總覺得多多益善,想過把癮,這是不符合唯物辯證法的。我們應當懂得物極必反、過猶不及這個道理。輿論監督也是如此,量太少了無濟于事,過多過濫了也會適得其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掌握好輿論監督報道的密度,哪些該連篇累牘,哪些應點到為止;哪些該公開播發,哪些該用內參反映,要周密策劃,不能盲目從事。其三,要適時。輿論監督的效果與報道展開的時機緊密相關。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同其他新聞一樣,應當講究時效性。但是,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的時效性主要體現在對切入問題的時機把握上,而并非都是當日新聞。因為在矛盾正處在激化狀態、是非還不清楚的時候,你就馬上進行報道,這樣不但不能促使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因介入過早給解決問題帶來麻煩;相反,如果群眾對問題關注的熱情和輿論高峰已經過去了,我們才遲遲進行報道,那么監督效果也就會大大減弱。據了解,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的專題報道,有的觀察準備時間長達半年后才在適當時機播出,從而取得了最佳效果。因此,對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的播發,一定要審時度勢,掌握火候,捕捉良機。從這一點上說,時機就是效果。其四,要合法。新聞媒體在監督社會的同時,也在接受社會監督。從已發生過的新聞官司看,有的新聞媒體及其記者之所以敗訴,除報道內容失實外,不少報道是因為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所造成的。法度是輿論監督需要認真把握的極為重要的度。因此,每個新聞工作者必須增強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輿論監督。這樣,就會有效地防止新聞糾紛的出現。
五、分析因果關系
唯物辯證法認為,事出有因,但因果關系既有普遍性,又有多樣性。存在著一因多果、同因異果,一果多因、同果異因,多因多果這樣復雜的因果鏈條。對此,我們切不可簡單化。輿論監督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必須用心去分析事物的因果關系。
在輿論監督中,既要報道問題的現狀和處理的效果,又要分析其出現的原因,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在對復雜的事物進行監督中,更要注意分析其多方面的原因,主觀的、客觀的,內部的、外部的,直接的、間接的,等等。只有把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深分析透,輿論監督才能真正以理服人,產生較強的震撼力,促使事物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發展,取得更好的監督效果。
六、注重社會效果
認為,動機和效果是辯證統一的。有些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之所以產生不良的社會反響,是因為有些從事這些報道的記者對待動機與效果存有片面性。他們一遇到社會上出現的問題不加冷靜的思考,腦子一熱就捅出去,只求一時轟動,不看最終社會效果。抱著這樣的主觀愿望從事輿論監督,不僅難以取得好的效果,弄不好還可能捅出婁子來。
關鍵詞:知識管理電子政府建設
知識經濟條件下,知識和信息成為主要的生產要素,任何組織都必須重視知識和信息的有效管理。知識管理成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力量之源,為電子政府的建設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技術架構。因此,基于知識管理的本質內涵,探討建設知識管理型的電子政府,對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電子政府與知識管理
電子政府是指政府機構將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運用到政府的全部職能中去,改造政府與公眾、企業、其它政府機構的關系,更好地向公眾提供服務,使公眾更方便地獲得信息來增加公民的知情權,以實現更有效的政府管理。通過電子政府的構建,可以減少政府腐敗,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加政府收入,以及節約成本。
電子政府已經從20世紀70年代基于數據管理的第一代電子政府和20世紀80年代基于信息管理的第二代電子政府,發展到今天的基于知識管理的電子政府即知識管理型電子政府。知識管理型電子政府適應知識時代的要求,是電子政府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最高層次。在成功建設電子政府的要求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知識管理在電子政府建設中的應用。
知識管理是以知識為核心的管理,是對知識進行管理的、運用知識管理、通過網絡與信息技術實現知識發現和知識共享,運用集體智慧提高應變和創新能力的管理。知識管理著眼于獲得顯性知識,更著眼于獲得隱性知識。知識管理在電子政府中的重要作用表現在:
知識管理利用知識編碼、知識分類、信息挖掘等工具對政府的知識和信息資源進行有效的組織、開發、利用,充分挖掘政府的知識與信息的內在潛力,將信息與知識真正轉化為政府的競爭力。
知識管理將通過建成知識中心、決策支持系統等,形成隨時可以調用的數據中心、知識中心,利用檢索工具、知識地圖等,使政府人員能夠快速獲得所需知識和信息,從而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政策的合理性。
知識管理就是對業務流程中無序的知識進行系統化的有效管理,實現知識共享和再利用,以提高業務和效率。
知識管理的思想幫助政府從公眾的角度重新梳理政府職能,設計全新邏輯的電子政務系統,比如,指導政府建設好政府信息門戶的政府網站,消除“信息孤島”、“數字鴻溝”等。
電子政府中知識管理的類型
管理電子政府的內部和外部知識
政府的內部知識管理就是通過建立內部信息網,利用各種政府信息知識數據庫,存放和積累信息,營造政府人員進行知識交流的環境。
政府外部知識的管理主要包括:企業、公眾等用戶對政府服務的意見反饋和建議,專家、顧問對政府的政策建議和意見采集,以及先進政府管理經驗的收集。
管理電子政府中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知識
電子政府中結構化知識包括資料、信息和知識三個層次。對政府內部結構化知識的管理首先是對政府的內部資料管理。對紛繁、無序的大量資料進行科學的整理、分類,便于集中、有序的管理,從而構建覆蓋單位運作各個層面的資料信息庫。其次是資料分析與信息挖掘。從已經構建的資料信息庫中挖掘出對政府決策和政策制定具有參考意義的信息。最后是對知識的深度挖掘,將已經從資料信息庫中獲取的各種有價值的信息進一步分析和過濾,形成有價值的知識。
電子政府中非結構化的知識是存在于領導、政府人員、專家、公民個人中無形的知識,即隱性知識。對政府中非結構化的知識的管理,主要通過召開交流會議、專家會議、訪談等方式進行知識的交流和共享。
知識管理設計思想在電子政府中的應用
知識管理設計思想
知識管理思想強調知識管理系統由“統一入口”、多樣化的本體分類(Ontology)、多樣化的知識流程、統一有序的知識結構組成。
“統一入口”是指為使用者提供一致的檢索、收集知識的處理平臺,為用戶提供一致的知識訪問方式,用戶可通過單一的平臺訪問各種知識資源。
多樣化的本體分類是指為不同知識背景的人提供最合適的知識分類邏輯。
多樣化的知識流程保證知識處理的柔性化,它與組織的業務流程密不可分。知識流程中的顯性部分通過信息流程來體現,隱性部分通過組織結構、制度、方式等體現。
統一的知識結構保證知識存儲模式的一致性,強調知識存儲的有序性和惟一性,從知識流的角度對信息資源進行統一分類、編碼,在底層形成統一的數據中心。使存儲于數據中心的知識以更加規范的形式為廣大用戶所共享,實現隱性知識顯性化、顯性知識結構化。
知識管理設計思想在電子政府中的應用主要體現為構建統一的政府門戶,按照使用者邏輯進行政務信息與知識的分類、政府業務流程重組與政府知識流管理、建設統一有序的政府知識中心。
統一的政府信息門戶
統一的政府信息門戶是指為電子政府的政務系統設計一個統一的入口,使用者只需要登錄一次,即可以在任何模塊之間、系統之間以及Intranet與Internet之間平滑切換。“統一入口”有公眾門戶和內部門戶兩方面的含義:對于公眾,“統一入口”使公眾只需登錄一次就可以使用電子政務的各個功能;而對于政府,“統一入口”使工作人員進行一次登錄后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工作,提高為公眾服務的效率。
按照使用者邏輯進行政務信息與知識的分類
電子政府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分類邏輯進行知識分類。電子政府的使用者主要分為外部使用者和內部使用者,即公眾和政府人員,因此,對公眾用戶的知識分類應以服務公眾為導向進行電子分組,在政府門戶上實現以服務公眾為邏輯的知識分類,如公民身份管理、就業服務、醫療保險、企業用戶的審批、報稅納稅、采購招標等。
對于政府工作人員來說,則需要以政府辦事人員的使用邏輯進行政務辦公平臺上應用功能的分類。實現公文流轉、政策法規查詢、政府視頻會議、DSS、電子培訓知識系統等系統的整合統一。
在第三代電子政府的大環境下,政府與公眾的的鴻溝可以通過電子系統予以彌補,實現這一目標的大前提是對電子政務進行電子分組。電子分組(e-Grouping)是設計電子政務系統“Ontology”的方法,它以知識管理為基礎,從以用戶(公眾、企業)為中心是將現有政府業務按照某種標準重新重組,并按照最便利用戶的方式對政府信息重新分組,并以各組為單元在網絡上實現一站式服務功能。電子分組的標準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以現有政府業務種類分組,此時的業務分組仍然是傳統的政府業務分類;第二層次以現有政府業務為基礎,實現一定的跨部門業務整合,使政府的外在形象更加具體化;第三層次以用戶為中心,按照用戶標準分類的業務流程一體化設計,此時,政府的業務突破了政府部門界限,而從用戶的角度重新整合為線性流程,為用戶帶來便利。
政府業務流程重組與政府知識流管理
在我國的電子政府建設中,政府網站多數獨立于政府的日常辦公體系之外,許多單位只是簡單地將政府現有業務、辦公、辦事程序原封不動地搬到計算機上,政府辦公仍在沿用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與業務工作流程,先進的信息技術直接模擬手工業務處理方式和處理流程,工作效率仍然低下。因此,必須以服務用戶為中心,進行政府業務流程重組,一是對職能內部的業務流程進行重組,二是對跨越多個職能部門邊界的業務流程重組。跨多個職能部門邊界的業務流程重組將相關業務按主題面對公眾,為用戶提供一個良好的界面,使用戶不必為一件事而登錄多個政府網站。
從知識管理角度出發,政府知識流管理就是用政府知識流程統一業務流程與管理流程,在知識標準化過程中,政務知識的作用和價值被提升,知識成為政府運作的核心,知識流程適應政府的辦公流程和知識共享流程,同時能夠根據政府業務部門的調整而變動,使得政府的業務流程在知識的流動中更加有序、高效。基于知識管理的政府業務流程創新有工作組流程創新、部門級流程創新、價值鏈創新,只有對業務流程中的無序知識進行系統化管理,才能實現政府知識共享和再利用。
建設統一有序的政府知識中心
在電子政府的政府系統中,統一知識結構的設計思想強調知識存儲的有序性和惟一性,從知識流的角度出發對政府信息資源進行統一分類、編碼、形成政府基本的Ontology。在有序化的基礎上,在底層上形成統一的知識中心,進而利用最先進的知識管理工具,使知識流程、管理流程最佳地運轉。在統一的知識結構框架下,存儲于政府知識中心的知識以更加規范的形式為廣大用戶所共享,使政府的隱性知識顯性化,顯性知識結構化,從而對信息資源有效的集成,進一步有效的存儲,最大程度地實現電子政府的信息資源共享。
運用知識管理的思想構建電子政府是知識經濟時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轉變創新的基礎。知識管理型的電子政府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公眾的滿意度以及政府的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1.李英蔣錄全.電子政務與政府的知識管理[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1)
論文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總之,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證券監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還有經濟手段、輿論手段等等。對于經濟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證券監管中的每個主體都是經濟人,我們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發揮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潛能,如對于監管機構的管理者建立違法違規的懲罰機制和監管效率的考核獎勵機制等,促進監管者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在法律上對新聞媒體進行授權,除了原則性規定外,更應注重一些實施細則,從而便于輿論監督的操作和法律保護,使輿論監督制度化、規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
1.1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行業協會肩負著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但是,從目前的實際現狀來看,很多的行業協會在自律工作中還處在初級階段,行政機關應加大指導力度,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自律公約和實施細則,逐漸的實現行業協會自律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1.2發揮行業協會在市場準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國家中,行業協會具有入市資格和退市條件的設計和制定權限,而行業機關是根據行業協會所制定的標準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我國可以吸取國外相關的成熟經驗,在市場準入方面有效的發揮出行業協會的作用,在市場秩序維護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機關處在主導的位置,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發揮行業協會教育引導作用
企業信用的缺失不僅是企業自身的問題,而且也是行業的問題。在引導企業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業協會發揮著重要作用。造成企業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場大部分市場主體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嚴重缺少宣傳教育工作。此時行業協會要發揮出自身的牽頭優勢,可以采取宣傳法律法規的方法,提高行業內企業的法律意識,創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氛圍。
2健全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提高監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
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自覺服務經濟發展聯系起來,監管作為一種管理手段,而發展才是最終的目的。工商部門肩負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服務發展的最終成果就是對工商部門監管的檢驗,確實做到積極服務、主動服務。
2.2建立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制度
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聯系起來。工商工作與民生緊密相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工商部門的職責和使命。建立維權通道,將經營者和消費者反饋的問題及時解決,加強維權信用記錄,經營者和消費者提出的產品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問題,運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平臺的綜合監管信息,加強信用監管,嚴厲打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各種違法行為,使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隨時受到保護。
2.3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
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工商部門應積極的參與到社會信用和企業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業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有法可依。通過監管資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蓋廣的新型信用監察系統,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有效提高企業信用激勵和約束效應。
3建立公務員管理制度,促進工商效能建設
3.1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對監管一線執法公務員隊伍具有積極作用。結合一線執法公務員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水平,同時激發出一線執法公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設置獨立的行政執法類職位序列,擴大了一線執法類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促使他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職務設置、考核、晉升、檢查等。明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要考慮到以下內容:首先,根據公務員法中的相關規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從而確定重點內容。其次,充分考慮到行政執法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增強相關內容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確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實效性。最后,以此作為契機,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例如責任到人的運行機制、科學合理的準入機制、職責統一的激勵機制、分類管理的組織機制等等。
4.結束語
關鍵詞:市政工程;特點;問題;對策
市政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城建問題,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對工程的造價以及施工的方式等進行深入探討和分析。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員應該首先對施工環境進行認真地勘察,進而做好工程的設計工作,與此同時,還應該根據工程的特點來進行施工。
1 市政工程在施工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特點
1.1 市政工程的復雜程度較高,工程造價也遠遠高于普通的建筑工程。而且工程涉及到不同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因此,利益關系比較復雜,在進行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的過程中,所需的時間會比較長。
1.2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會遇到不同的影響和制約因素,在具體的工程建設中可能會受到外界因素的高度影響。另外,施工工程中無論是原材料還是施工環境都是制約工程建設的重要方面。在實際的工程建設中應該將這些因素考慮到其中,并且找到最佳的設計方案。
1.3 對于市政工程來說,其設計的目標和規則比較明顯,通常情況下,對工程的整體要求比較嚴格。由于市政工程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需要對工程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更高的要求。盡量降低工程的成本。
1.4 市政工程逐漸朝著項目管理方向發展。傳統的施工管理主要是以粗放型管理方式為主,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為了順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逐漸改變市政工工程的管理方式,實現專業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國的市政管理工作在材料和設備的運行方面都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所以,專業程度不達標是降低工程建設水平的重要方面。
2 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 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
在實際的工程管理中,主要應該以工程的預防為主,同事按照相應的規則和計劃來進行施工。提升系統運行的高效性。這一過程也是出現問題的重要環節,通常情況下,工程建設的設備,材料以及人員的配置方面都會存在明顯的問題。究其原因就是質量管理體系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導致的。
2.2 監理人員把關不嚴格
從建立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上來看,其自身的專業素質以及管理水平等是制約工程建設質量提升的重要因素。由于市政的建設工程所需的工作人員多數都沒有進行培訓,在工作中,會出現監管力度不夠或者是監管范圍不夠等等。由于監管環節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如果這一方面出現了問題就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整體質量。
2.3 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對策
2.3.1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在市政工程建設中,根據項目的管理標準和施工的規范對標準的施工規定進行執行。與此同時,還要進行精準的施工,做好階段性作業,另外,還應該不斷完善項目管理體系。對施工的各個環節進行規定,其中包括施工的設計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以及施工中和竣工之后的養護工作等等。所以,工程的建設應該以及完善的管理體系作為重點。
2.3.2 加強工程的自檢和他檢工作。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對原材料以及施工的方式進行嚴格地檢查,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施工質量的高效性。另外,在實際的工程建設中,需要根據施工的管理要求來提升監管工作人員的作用和價值。自檢和他檢工作主要包括對工程建設、材料的標準性等方面。
2.3.3 實行嚴厲的工程量負責制。在施工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對設計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其他類型的合同進行明確,在簽訂相應協議之后再開始進行施工和管理。在此過程中,需要全面落實質量負責制,提升管理的效率,做好監管工作。
3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1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1 施工的機械設備和用電安全管理存在缺陷。部分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裝置經常會帶病工作,檢修也不及時,甚至存在違規操作的現象。同時,施工現場的用電也不規范,往往會造成各種用電安全事故。
3.1.2 施工現場自身環境的復雜性。首先,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比較復雜,人員也比較復雜,使得事前對施工現場安全問題的預測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施工現場還具有復雜的承包關系。使不同行業與部門融合在一起工作而造成規范統一的管理體制缺失。再次,由于施工隊伍比較復雜,人員流動性較大,不利于進行統一的管理。如果相關人員未接受培訓直接入場的話,會大大增加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3.1.3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地下管線保護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防護設施不到位。對地下管線的保護措施不足主要表現為許多保護措施未得到有效實施。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責任。有的是因為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有限,有的則是因為施工企業在現場沒有做好充分細致的調查,這樣就會出現因資料失真而造成各種安全隱患。其次,存在現場施工作業沒人指揮、檢查和督促,施工作業面未進行圍擋,未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等現象。
3.2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對策
3.2.1 實行安全生產公示制度,建立施工安全的培訓機制。市政工程建設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使各項工作受到社會群體的監督。施工現場設立項目公示牌,注明項目具體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及聯系電話,接受市民監督。
3.2.2 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首先,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并明確規定各部門和人員的主要責任和義務。其次,要對相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合理劃分,做到責任明晰,責任到人。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追究到固定的負責人員。
3.2.3 強化對施工現場環境的安全管理。首先,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安全防護資金的投入,配套相應的防護設備,做好相應防護措施。其次,對現場的復雜環境設置不同的部門進行合理控制。同時,還要關注施工現場人員的健康問題。總之,一切與安全、健康相關的問題要提前進行策劃和設計,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3.2.4 計劃組織管理措施要到位。要編制一套科學合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做一個整體的規劃安排。在這一計劃安排中,不但要抓重點,即抓好那些關鍵的施工,而且還要對施工進度的檢查進行一個合理的計劃安排,以便及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結束語
總之,無論是市政工程還是其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項目經營者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施工等,都要納入正規化、標準化管理,這樣才能使施工項目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順利地進行。
參考文獻
反思一:數學課件能替代教師的主導作用嗎?
兩年前,我曾自制一個《質數與合數》的課件用于輔助教學。在這個課件中,我將所有要寫的板書、要提的問題、要操作的過程甚至要思考的關鍵細節都一五一十地設計進入課件。上課時,我“熟練”地操作課件,滿懷期待地組織學生參與學習。教學中學生也認真地觀看我演示的課件。但在做課堂練習,對教學情況進行反饋時,發現不少學生對知識要點仍有不理解的地方。為此,我深感不解,課后找了幾位學生收集反饋信息,查找原因。學生甲說:“課件是好,只是課件中的知識太多,我好像有些湖涂了,這節課的重點知識也弄不清楚”。學生乙說:“跟看電影似的,不用我們動手、動腦。問題有了,答案也有了,我們輕松得很,只是我還沒有完全弄懂這節課的知識”。兩位同學的回答一語驚醒了我。于是仔細回憶了這節數學課的教學過程。原來,在這一節課中,我沒說上幾句過渡語,也沒口頭提出幾個問題,甚至連板書也沒寫幾個字。難怪學生說是看了一次電影。最后檢討分析原因: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我賦予課件太多的功能,將自己的主導作用讓給了課件,在上課時我只是成為一個播放電影的播影員。從這一個課例可以得出:在設計與應用課件時,無論課件是多么充實,多么完美,多么細致,課件在教學中都只能是起輔助作用,決不能替代教師的主導作用。
反思二:數學課件能替代學生的主體作用嗎?
制作與應用數學課件時,許多老師往往會引發的另一個問題是:將不少的需要學生動腦思考、動手操作的重點與難點,用電腦演示,替代學生去想去做,從而剝奪了學生的主體地位。今年11月,我就進行了一次對比教學實驗。那是在教學《長方形與正方形的面積計算》一課時,在1班我利用閃現課件演示長方形的面積公式推導過程:每排擺5個面積是1平方厘米的小正方形,3排共擺了15個面積是1平方厘米的正方形,以此來驗證長方形的面積公式。課后,仍發現有近二成的學生對面積公式推導的認知存在疑難。在我代課的另一個班同樣教學這一課時,我沒有使用數學課件,而是用學具讓學生親自動手操作:用足夠的邊長是1厘米,面積是1平方厘米的小正方形來填補長5厘米,寬3厘米的長方形面積,讓學生通過實踐操作來完成面積推導過程。課后進行檢查反饋。發現效果比用課件演示要好得多,學生對推導過程、公式內含都說得有條有理。事后我與同行教師對這個比教學實驗進行研討認為:用數學課件演示長方形面積推導公式過程,雖然有化復雜為簡單,化抽象為具體,可以省去學具準備,組織學生實踐等麻煩,但學生沒有動腦更沒有動手,學生沒有真正成為學習的主體,而是成為課件演示的附和者。其對面積公式的理解遠遠沒有學生親自動手實踐,細致動腦思維產生深刻效果來得快。因此,在制作與應用數學課件時,要注意盡量不要讓課件替代學生,剝奪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作用,其教學效果肯定是達不到理想狀態的。
反思三:數學課件能應用于所有知識課的傳授嗎?
數學課件有利于知識的傳授,也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是不是所有的數學知識都可以用課件輔助教學呢?其實不然,我在觀摩一位教師用課件教學《面積單位及進率》時,就遇到過這么一個事例:在教學面積單位時,老師為了讓學生感知1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1平方米等面積單位,花時間讓學生看實際面積,用手摸實際面積。可是在講面積單位間的進率時,老師在課件中繪制的面積是1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的圖形經投影放大后,與學生剛剛建立的面積表象產生了沖突,當時就有學生對兩個不同的面積圖形提出異議。盡管老師對圖形作了解釋說明,事實上還是產生了不良的負面影響。這樣的例子在幾何圖形的教學中最為常見。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制作與應用數學課件時,要先認真審慎所授知識是否適合使用課件來表述。從而避免多媒體課件表述的意義與客觀標準產生不相符的負面影響。
反思四:數學課件能成為練習題庫嗎?
在我觀摩的課件輔助教學的50余節課中,沒有把數學練習題目列入的只有幾節,絕大多數課件都把練習題目作為重要的一部分納入其中,純粹將課件用于展示練習題的課卻不少,比例遠遠高于將課件用于輔助新知新授的課。讓我印象最深一節課是:課件中練習題多達到口算題12道,應用題8道,做完一題又一題,讓學生忙得團團轉。在聽課時,我們不得不為這位老師在處理教材上的功夫。知識系統面面具到,練習題目層次分明,知識拓展頗有深度。課后,我與其他教師進行交流時,大多數教師都認為練習容量太大,學生對知識不一定都掌握了,教學效果不一定好。但我認為這節課不僅是練習過多的問題,而是歪曲了多媒體課體輔助教學的功能。因些,數學課件制作與應用時又一個值得的反思是:數學課件不是練習題庫,不要走進數學教學用“電灌”的誤區。
反思五:數學課件有必要制作得盡善盡美嗎?
許多老師在制作與應用課件時,大都會把課件的美觀放在取舍的比較重要位置。殊不知,課件美到了極至時也是一種錯誤。在一次數學優質競賽中,就出現過這樣的一幕,當授課老師剛展示課件,在場的所有師生都被吸引住了:淡淡的藍天白云,淡綠與淡黃的漸變背景,五顏六色的鮮艷花朵排在一條淺灰色的公路兩邊,還有青綠的樹,漂亮的小汽車。整個畫面是那么的鮮艷、那么的和諧、那么的精致。在這美景的陶醉中,授課老師開始了《相遇的行程問題》的講解。課件演示得那么準確、學生聽得那么認真、觀摩者也是那么專注。可是在鞏固與擴展練習時,學生卻遇到了多重困難。究其原因是:學生的注意力雖然高度集中,但是許多的注意力不是在觀看課件演示相遇的情形上,而是在欣賞課件的美麗景色。造成注意力錯位,課件的美干擾了學生的注意力和思維能力。因而,在制作與應用數學課件時,不要刻意地去過份美化課件,以免產生意外的干擾因素。
反思六:數學課件必須文、圖、音、動畫等元素齊全嗎?
(一)征信信息的應用提高了商業銀行的信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征信系統是個篩選機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不誠信客戶,較大程度地凈化了商業銀行經營的金融環境。由于征信系統是全國聯網的,因此,一旦某個客戶在任一金融機構有過不良信用記錄,所有其他商業銀行都可以查詢到,這些信用不良客戶將被所有商業銀行拒之行外。由此可見,從長遠來看,征信系統具備篩選機制功能,能夠把那些不良信用客戶篩選出來,列入信用黑名單,從而達到凈化商業銀行經營環境的效果。對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決策效率、開展和創新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防范信用風險、有效篩選優質客戶、資產組合風險管理、貸款催收、新資本協議實施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降低了商業銀行信貸審批的成本和時間,提高了貸款發放效率。目前各家金融機構的各類信貸業務已經高度依賴征信系統。信息不對稱總是存在的,特別是征信系統未建立起來之前,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成本更是巨大。但是,商業銀行又不能“因噎廢食”,因為不了解客戶而不放貸,迫使商業銀行不得不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從而有效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銀行經營利潤。通過信用報告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信貸審查過程中人力和資源的成本,縮短了評審時間,提高了信貸審批的工作效率。征信系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減輕了商業銀行調查量,節約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經營利潤水平。
(三)促進了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個人業務方面,在個人貸款和信用卡申請、貸后管理和擔保等環節都需要查詢個人征信系統。企業業務方面,在企業貸款、對外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貼現等業務的審批中都需要查詢企業征信系統。通過對信用報告的使用,有效地防范了無卡貸款、重復抵押、多頭貸款等欺詐行為。同時,通過正面的借款人信息,金融機構可以有目的地選擇客戶群。
(四)征信系統能夠提供持續、客觀的借款人信貸交易和自身的基本信息。征信系統作為一種約束機制,可以推動金融環境良性發展。對銀行客戶而言,征信系統是一個約束機制,因為,如果客戶企圖騙貸的話,其不良信用記錄將被征信系統“廣而告之”,這意味著從今以后,所有商業銀行都對其關起了融資大門。這樣的后果將對心機不良的客戶起到極大的心理威懾作用。因此,從長期來看,征信系統有利于強化人們的誠信道德意識,提高社會的整體誠信道德水平,改善商業銀行的金融環境。通過查詢征信系統,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及其變更都一目了然,為金融機構貸中管理人員了解客戶最新負債情況,及時掌握客戶還款壓力的變動,做好風險預警等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評價資料。
(五)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目前在社會上具有強大的輿論和警示作用,便于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征信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識,建立起一個全社會都能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通過對征信記錄不良的借款人信息的運用,使其失去信用以及貸款的能力,從而失去在信用經濟社會中立足的能力。目前,有很多在征信系統中存在違約信息的客戶,為了重新獲得貸款的能力,主動到金融機構歸還逾期貸款。
二、征信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征信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征信業管理條例》雖然出臺,但只是宏觀層面的管理規則,促進形成各類征信機構互為補充、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征信市場格局,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征信服務需求。《條例》對于解決征信市場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解決征信市場整體發展水平較低的問題仍然有一定困難。要達到立法效果,順利實施,下一步還需要制定一些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比如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具體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中涉及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目錄和細則以及道德信用與資產信用的界定、個人隱私權及知情權的權衡等諸多方面,還不能做到事事有法可依。
(二)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數據開放機制。社會缺乏企業和個人信息的正常獲取和檢索途徑,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信用數據的區域、部門和行業仍處于割據狀態,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性瓶頸。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影響系統效用的發揮,系統的功能不夠完善,有待于進一步改進,以便于銀行全面分析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為銀行做出信貸決策提供參考。但目前政府部門和一些專業機構掌握的可以公開的企業和個人信息沒有開放,增加了企業信息獲取的難度,減弱了已有征信數據的適用性和完整性,造成信用信息資源的巨大浪費,使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
(三)尚未建立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在立法方面,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針對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滯后。同時,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在一些失信和詐騙案件的審理中,還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相反,失信收益往往大于失信成本,不僅降低了守信者的積極性,也削弱了對失信者的約束力和威懾力。
(四)未能將全部信用信息納入征信產品的范圍。當前,征信系統的主要產品是信用報告,信用評分、信用評級等衍生產品不足,產品品種較單一,且當前的信用報告只能顯示至查詢日企業的信用狀況,缺少按時間段顯示信用信息的功能。同時非信貸領域的信息較少,如企業納稅、資質認證等相關信息缺乏,難以滿足金融機構多層次的需求。雖然征信系統在部分省市采集了企業和個人繳納電信等公用事業費用的信息、欠稅信息、民事案件判決和強制執行信息,以及可能會影響企業和個人生產經營和還款能力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公共信息。但以上征信信息收集的范圍尚未擴展到全國。另外一些散布于公安、法院、工商、勞動保障等多個部門,而且大多數處于被屏蔽狀態的信息,則有待政府及相關制度來推進,征信中心也應早日推出覆蓋這些信息維度的產品。
(五)信用文化建設和征信知識宣傳相對滯后。目前我國的征信教育體系還沒有形成,具有系統化征信知識的高學歷、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眾信用知識普及水平遠遠不夠。在我國,人們雖知道信用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長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會信用環境不容樂觀。同時企業文化建設還有所不足,對征信的認識還存在偏差,導致銀行無法對客戶的征信進行詳細的統計,只能掌握一些無關緊要的信息,以致客戶貸款難。在長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會信用環境不容樂觀,信用文化建設水平低下的問題亟待解決,公眾信用知識普及水平任務艱巨。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征信法規建設。一是建議依據《征信管理條例》,建立相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具體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中涉及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目錄和細則,以及商業銀行在搜集數據、提供數據、購買數據、使用數據等各個環節的規定辦法,防止出于自身盈利目的而侵犯企業和個人利益的行為發生。
(二)提高征信數據質量。商業銀行應大力提高數據質量,建立信用數據開放機制。在企業財務報表尚未實行單一來源制度的情況下,征信系統除通過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征集企業財務信息外,應自上而下建立與工商、稅務等部門信息系統的鏈接關系,以便征信系統使用方對各方信息的比對,加快信用數據開放機制建設。
(三)加快征信產品創新步伐。要不斷豐富征信產品體系、信用報告種類。對信息進行深加工,創新更多的征信產品,依法擴大企業和個人征信產品的應用推廣,盡快推出信用評分、信用評級模型等品種,提升服務的層次和深度。繼續擴大非銀行信息采集范圍,整合各部門掌握的資源,推進征信平臺的建設。
(四)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是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建立嚴格有效的懲戒制度,才能對失信者產生威懾和警示作用。對提供不真實數據者要依法進行懲罰;對嚴重失信者要公開披露失信信息,提高不良信用記錄者在參加保險、招投標、招聘錄用等活動中的門檻,讓其為失信行為付出社會成本,以示懲戒。
一、基建財政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財政收回原中國建設銀行代行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職能后,財政部門根據基建財務管理涉及領域寬、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延伸面寬的特點,結合本身熟悉財務管理的優勢,在增強基建領域的宏觀調控能力,強化基建財務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設經營性資金管理辦法,改變了過去以計劃代預算的辦法,簡化了資金撥付程序,強化預算約束等。各有關主管部門也積極加強基建財務管理和項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認真做好國有建設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審工作,加強財務監督。目前,財政部門暫按預算級次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基建投資和財務,其中中央級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經辦建設銀行辦理結算業務,其財務監督管理由財政部駐各地的專員辦事處負責,地方投資的建設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管理,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在各級財政部門的努力下,基本實現了基建財政財務管理職能、業務管理工作運轉的平穩過渡。但是目前的管理體系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比還有相當的差距,還有許多待完善的地方。財政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突出表現在投資領域中存在一些問題:
1、新開工項目過多,投資規模大。投資規模應同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應控制在國家財力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但在現行投資體制下,出于利益機制驅動,一些部門和單位,千方百計上項目,擴大建設規模,再加上審批制度不健全,導致新開工項目過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復性建設項目也能蒙混過關。據統計,從1991年到1995年,全國基建投資規模年均遞增31%,超過同期國民經濟年均遞增12%的水平,大大超過了國家財務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設資金不落實,投資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項目的同時,基建資金不足卻是擺在建設單位面前的棘手問題。有的基建項目是在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情況下倉促上馬的,項目開工后基建資金遲遲不能到位;有的項目則是受建筑材料、設備價格、人員工資等市場因素變化,加上建設期間工期延長,不可預料的地質、地形等情況,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超出預算的范圍;有的項目一開始就搞“釣魚”工程,釣到多少資金就建多少,釣不到就擺在那里,處于半建半停的狀態,人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預算審查不嚴,三超現象嚴重。投資領域內普遍存在“三超”現象,即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三超”現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設項目不是嚴格按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開展設計工作,編制設計概算,甚至有的設計部門為能多收設計費人為抬高設計概算,使編制的概算一開始就超計劃;二是人為壓縮概算。有的建設項目開始申報時為能申報,爭取上項目,或為減輕稅費負擔,人為壓縮概算、預算,一旦項目批下來,又把攤子鋪大;三是概預算審核不嚴。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預算審核不嚴,或是審而不調,對有的建設項目概預算應做調整的不及時調整或不調整,使實際施工遠遠超出原定的概預算。
4、基建投資成本高,投資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嚴,施工質量差,建設過程中損失浪費嚴重,加上基建單位的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設工程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標準越來越高,一個項目下來,各項稅費開支占總投資的30%左右。有的項目的基建資金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貸款來的,投資期的利息負擔很重,建設成本過高,資產交付生產部門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點建設項目成了重點浪費項目。
5、基建資金分散,財政可控性差。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投資領域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資金來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屬于財政性的資金但由其它部門、單位掌握和支配的資金越來越大,相當一部分資金脫離了財政預算管理的軌道,不少的部門、單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資金大搞基本建設,大量的基建資金沒有按照基建程序來管理,基建資金的源頭失去控制,對基建投資規模膨脹起了推波助瀾作用,對整個投資計劃沖擊很大,不僅不利于財政監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財力,降低基建投資的整體效益。
二、產生問題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資領域存在以上各種問題,同我國現行的投資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未完全建立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
1、投資體制不健全,機制有缺陷。理論研究和基本建設實踐證明,一個科學的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體系要由三個因素組成:一是行政約束機制,二是利益驅動機制,三是風險約束機制。這三個機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國投資體制,應該說風險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形成,一項投資,在大多數投資者心目中,僅僅著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風險,因此全國范圍內形成投資沖動,爭上項目,造成基建投資規模膨脹。
2、考核制度不完善,領導工程多。我國這幾年投資體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項目法人責任制,都只停留在決策后的實施階段,沒有對項目決策階段的責任問題真正涉及到,造成責任制的獎勵和懲罰措施不對稱,而且即使有責任制,也沒有將基本建設投資、生產、經營聯為一體,對投資的改換往往脫離開對生產經營的改換而單獨進行。由于決策階段責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領導出于樹政績、樹形象考慮而盲目決策一些項目,或為爭取部分上級資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項目,資金雖爭取到了一點,但卻給地方財政帶來了沉重的包袱,畢竟大部分基建資金須由地方政府籌集,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難以取得應有效果。因此,投資效益的問題在投資領域少有人問津。
3、預算約束不嚴,資金到位率差。基建預算是保證投資計劃按時、按質、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目前投資領域中集中體現為預算約束不嚴,基建資金到位難于達到施工進度的要求,其中自籌資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財政資金用完以后,項目就停建。不少財政困難的縣市,財政基建資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撥,造成有的項目建設資金得不到滿足,而有的項目則資金閑置,財政宏觀調控的力度弱,有的縣市財政對上級追加的基建預算限于財力被挪用的現象屢見不鮮。在建設過程中預算往往得不到有效執行。
4、機構建設滯后,財務管理弱化。財政收回職能后必須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積極開展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目前的狀況是不少的財政部門尤其是縣市級財政部門人員機構建設滯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贛州地區18個縣市為例,據統計,只有8個縣財政部門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并且都是與預算部門合署辦公,其人員由預算部門的人員兼任。從人員的業務素質看,除個別縣調入專門人員外,其余的原來都未涉及工程建設方面的業務;從各縣市開展的工作看,除個別縣市業務開展比較順利外,不少的縣市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僅局限于撥付預算資金,編報會計報表,不能有效擔當起管理基建財務的職能;從建設單位看,負責基建管理的人員不熟悉基建程序,對基建會計、財務核算比較陌生,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地方基建財務管理工作處于無人管的狀態。
5、制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規范。財政收回職能已有兩年,但在投資領域中并沒有制定出一套比較規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當時中國建設銀行代行職能的制度,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不少的制度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門、單位的法規、文件和財政有關法規、規定有沖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門和單位為維護本部門、本單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給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各級財政部門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統一規范的制度指導自己的工作,都處于一種摸索前進的過程,業務工作開展被動。
三、構筑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的設想
財政部門作為基建財務的主管部門,應從深化改革入手,加強制度、業務、機構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資效益為中心,基建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按照“制度辦法統一、管理要求統一、撥款方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的“四統一”要求,實行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統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和財務,避免機構和管理重復,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基建財務管理工作。這一體系主要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規范財政職能。建立新的基建財務管理體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要求,規范財政管理基建財務的職能。根據基建投資的特點,財政管理基本建設的職能應包括:
第一,強化宏觀調控,參與投資計劃研究。財政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調控手段,要通過管理基本建設投資,參與投資計劃研究,實現對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職能,一是搞好投資規模總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時期的投資重點,產業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實施政府的投資、融資改革,引導資金按市場的要求優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規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撥付配置基本建設資金。把有關的資金配置到基建項目上去。
第三,搞好財務管理,包括制定和實施基本建設過程中的財務管理制度,確定各種收費開支標準,進行項目建設成本控制,開展效益評價。
第四,實行項目監督管理。包括參與前期研究和招投標管理,對項目工程概預算、決算進行審查,搞好國有資產移交,對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實施監督。
總之,通過規范財政職能的目標是要實現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財政財務管理。
2、強化預算約束。確立新的基建財政財務管理體系,必須加強基建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辦事。一是要建立計劃和預算相結合的制度。財政部門應加強同計劃、城建等部門的協調,共同搞好投資計劃的制訂,防止以計劃代預算,重計劃輕預算等情況的發生,切實建立計劃和預算相配合和制約的機制。二是財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統一口徑,歸口管理,加強監督,防止用款單位將單位經費和建設費用混用,人為造成本部門內部多口管理和項目資金來源復雜化,逐步向項目預算過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資金、各專項建設基金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投資規模和投資總量實施宏觀調控,保證建設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在財務許可的情況下,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預算,并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預算。
3、嚴格資金管理。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必須建立統一規范的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基建資金,實行源頭控制。一是要建立資金審查和專戶存儲制度。凡對投資資金來源不落實,來源不合理或屬重復性、低水平建設的項目,財政部門應協同有關部門一起,嚴格控制,計劃部門不得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門不安排預算,城建部門不發給開工證。對末經批準擅自上項目的要按違紀處理,嚴格查處。基建資金應實行專戶存儲。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對屬于財政性的資金必須納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包括預算內基建撥款、預算外用于基建的資金、用于基建的各專項事業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基金。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其它的基建資金、銀行應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共同搞好基建資金的管理。二是規范資金撥付程序。財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資金撥付辦法來規范資金的撥付。建設單位按規定的程序每月向財政部門報送用款計劃,請領資金。財政部門應根據批準的投資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逐期撥付建設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上級財政部門補助下級財政的基建資金可采取劃轉預算或劃轉資金形式,保證一些財政困難地方的基建資金及時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獎勵制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評價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
4、強化項目管理。基建項目管理是財務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難點,要求的技術性、專業性高。針對財政部門現有的人員力量,必須建立財政管理和社會中介機構辦理相結合,以財政部門委托業務性強的業務給中介機構辦理的管理模式,對建設項目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積極參與項目工程立項、設計審查、招投標等管理工作,這是實施財政監督,加強項目管理,管好用好資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項目檔案,掌握一些必備的基礎資料。
事中管理:必須堅持“四按”撥款原則保證資金用到實處。
事后管理:一是檢查工程設計、概預算執行情況;二是建立項目跟蹤問效制度;三是建立項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財政部門應積極組織好殘值處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資的結算等工作,不僅可以創造財政收入,還可以為以后基建撥款提供準確的參考資料,擴大財政部門管理基建財務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