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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汽車保險之前,先介紹一下保險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機動車保險是保險中最為重要的保險種類,機動車保險是綜合性保險,屬于財產保險范疇,是運輸工具保險的一種,它承保業務、商用和民用的各種機動車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本身以及相關利益損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依法應負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2汽車保險的分類
機動車保險按照承保條件分為主險和附加險,見下表。
機動車主險中的機動車損失險承保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本身損失;第三者責任保險承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使用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機動車附加險都是針對主險中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而言的,投保這些險種可以使汽車保險更加完善,投保險種更加全面,發生事故后可以解決的更加全面。
3汽車保險的理賠及理賠流程
3.1理賠的定義
理賠是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在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時,保險人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義務和責任的履行過程,通常稱之為保險理賠處理,簡稱為理賠。為了更好地掌握理賠,必須了解索賠和拒賠。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往往會由于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問題而引起爭議。爭議發生后,因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直接或間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損失,就是索賠。
違約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損害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賠付金額或實物,以及承擔有關修理、加工整理等費用,或同意換貨等就是理賠。如有足夠的理由解釋清楚,不接受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商業交易中的爭議和索賠情況是經常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商業交易有關各方的經濟權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視索賠和理賠,在合同中訂明有關的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法律觀點來說,違約的一方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對方有權提出賠償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當履約中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或如期履約時,才可根據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免除責任。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
3.2理賠流程
4汽車理賠工作的特點和工作原則
4.1理賠工作的特點
4.1.1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我國的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曾經是以單位、企業為主,但是,隨著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被保險人中單一車主的比例將逐漸增加。這些被保險人的特點是他們購買保險具有較大的被動色彩,加上文化、知識和修養的局限,他們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維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驅動,檢驗和理算人員在理賠過程中與其在交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障礙。
4.1.2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汽車保險的另一個特征是保險事故雖然損失金額一般不大,但是,事故發生的頻率高。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費用較大,有的事故金額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對被保險人的服務質量問題,保險公司同樣應予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從個案的角度看賠償的金額不大,但是,積少成多也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4.1.3標的流動性大。由于汽車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具有相當大的流動性。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不確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主體是一個全天候的報案受理機制和龐大而高效的檢驗網絡。
4.1.4受制于修理廠的程度較大。在汽車保險的理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和質量均直接影響汽車保險的服務。因為,大多數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之后,均認為由于有了保險,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將車輛修復,所以,在車輛交給修理廠之后就很少過問。一旦因車輛修理質量和工期,甚至價格等出現問題均將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一并指責。而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項下承擔的僅僅是經濟補償義務,對于事故車輛的修理以及相關的事宜并沒有負責義務。
4.1.5道德風險普遍。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具有標的流動性強,戶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汽車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的法律環境不健全及汽車保險經營中的特點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漏洞,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汽車保險欺詐案件時有發生。
4.2理賠工作的基本原則
4.2.1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后,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并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原則。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得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準及規定賠足;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4.2.3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八字理賠”原則。“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辯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不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盲目結論,或者計算不準確,草率處理,則可能會發生錯案,甚至引起法律訴訟糾紛。當然,如果只追求準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工作效率,賠案久拖不決,則可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保戶著想,既要講速度,又要講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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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工程學院是國家第一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黑龍江工程學院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每年培養并向社會輸入大批的高級汽車應用型技術人才。汽車保險與理賠作為汽車專業類車輛評估與事故處理技術專業方向的核心課程,面向的對象包括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的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交通運輸等專業,每年有大量的畢業生就業崗位都與汽車保險與理賠行業相關。因此,建設具有特色的汽車保險與理賠課程群迫在眉睫。課程群建設是體現學校人才培養目標、提供優秀課程資源、建設特色專業的基礎,是課程體系建設在高校培養目標層面的具體化表現。專業課程群建設受到現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論的廣泛關注和研究,它能夠有效克服課程建設中的諸多弊端,如: 過于強調某一門課程內容的完整性與系統性,缺少對與其相關課程的橫縱向關系研究,導致各門課程內容重復偏多、課程內容滯后、課程設計與課程實施脫節等,它是提高課程實施效果的重要措施。
二、建設途徑
1. 改革課程體系
課程體系是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關鍵,是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主要載體。汽車專業類卓越工程師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思想覺悟高、基礎扎實、知識面廣、實踐和創新能力強、素質綜合的卓越型人才。在構建嶄新的汽車保險與理賠課程體系時,各種課程之間須關聯密切,邏輯性強。可先通過基礎的理論課程學習,如汽車構造、汽車電器與電子設備、汽車故障與診斷、汽車檢測與維修等,了解汽車方面的相關知識,在此基礎上再學習汽車保險與理賠、車輛查勘與定損、汽車事故分析與鑒定等課程。這樣可使理論知識具有較好的銜接性,實踐內容的安排也具有遞進性,這樣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方式更容易被學生接受,效果也更好。
2. 加強校企合作
構建“卓越工程師計劃”實踐教學體系,必須更新教育理念,緊密接觸工程實際,加強校企合作。黑龍江工程學院一直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聯合建立實驗室、創辦人才培訓基地。目前已經建立的培訓基地有豐田汽車技術培訓中心、博世汽車故障診斷實訓中心、哈飛汽車技術培訓中心、中國安邦保險公司汽車理賠員培訓基地等,在校園內形成了良好的工程環境,建立了具有高校行業特色的校內實踐平臺。并且與各大保險公司、哈爾濱運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森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黑龍江博遠集團、長春一汽集團、哈飛集團等企業建立了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均可成為教學實習和畢業設計的良好基地。
3. 加強實踐教學環節
在今后的教學工作中,可以從企業和教師兩個方面來加強實踐教學,這主要是為了配合“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要配合企業“走出去”戰略。一方面學校要利用和創造條件安排學生到相關企業進行生產實踐。另一方面是教師根據學生的自身情況,為其量身定制自主實踐內容,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動手能力。同時,增設實驗課比例,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使很多理論課與實驗課能夠整合起來,真正地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面向“卓越工程師”人才培養的教學應樹立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觀,學習形式主要以理論教學為主,輔以基本的實驗和實訓。適量采用探究式學習方法,如在汽車保險類課程的教學中,通過分組討論等方式,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活動,促進組員的溝通與協作。在汽車保險案例糾紛課程教學中,采用基于案例的討論式學習方法,通過案例介紹、案例分析、案例總結這樣的環節設置,培養和訓練學生的邏輯能力和實踐能力。企業的學習主要是依托企業的生產條件和環境,應以實踐教學為主,輔以必要的理論專題。學生通過參加企業實踐,參與工程研究開發和企業技術創新,根據企業需要完成畢業設計。可將“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事故分析與鑒定”當中的某些教學活動安排在企業進行,利用企業平臺的工程環境、擁有的專業場地、經驗豐富的工程師,培養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并能對學生的理論學習進行檢驗和修正。
4. 師資隊伍建設
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需要建立一支經驗豐富、素質綜合的教師隊伍。在汽車企業中遴選適合相關教學的高級專業人才,可選聘企業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到學校任教或做兼職,建立結構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可定期以講座、實操等形式為學生進行講解。同時,學校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教師培訓。鼓勵缺少工程經歷的教師到企業參加工程實踐,以全面提高教師的綜合業務素質。大力推動“雙師型”教師人才培養工程。
5. 完善教學資源
在課程建設方面,增設與實踐相關的課程,增加與教學內容相關的各類軟件教學的比例,可分別增設 C + + ,UG、ANSYS 等各種仿真模擬操作軟件教學,逐步形成專業特色。按照“卓越工程師”培養標準,卓越計劃要求加大對課程教學的調整和更新力度,促進學科交叉,避免內容重復,在教學方法選擇上注重時效性、多樣性和科學性。選擇合適的教材。教材是課程的主要載體和形式,合適的教材是專業教學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教材建設應該按照課程整合后進行編寫和選擇,突出知識的系統性、精簡性和時效性,注意教材內容的重復與更新。實驗室建設方面,應該與時俱進,做到及時、合理、有效地配備實驗設施及器材。從而保證最終服務好學生,實現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整體培養目標。
6. 積極拓展網絡教學
按照“卓越工程師”的培養要求,必須建設與完善汽車保險與理賠課程群的教學資源,網絡教學是教學資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隨著微博、微信、飛信等網絡工具軟件的發展,學生與網絡的聯系越來越緊密,針對這一趨勢,要積極引導并加以利用,使之更好地為課程教學服務。通過網站建設,定期更新教學 PPT; 鏈接各大汽車企業及保險公司、技術討論論壇,引導學生自我學習,積極補充課外知識; 通過網站自測題,可以檢驗學習效果; 通過微博、微信、飛信與學生積極互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加強學生與教師的溝通交流。
7. 推進任務型課程教學改革
識我國道路交通發展的現狀與特點,探索我國道路交通及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完善途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歸責原則、責任保險、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一、從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的歸責說起
(一)歸責原則的立法采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道路交通發展規模日益擴大,然則道路交通事故卻有增無減。對道路交通事故所導致的賠償責任進行準確確認與歸責,對解除爭端糾紛、及時賠償損害、維護受
害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穩定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指確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準則,即依據何種標準來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在事實上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指行為人只要
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的由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造成損害事實的除外)。有的學者認為,《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他人
損害,應當包含道路交通事故,進而認為我國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無過錯責任原則.
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
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能夠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
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明確了我國現行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過錯推定原則,且1991年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也是采用的過錯推定原則,即當事人對民事責任的承擔以有過錯為要件。過錯推定原則在很多國家都已經被廣泛采用。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原則的比較分析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客觀原則,強調以客觀損害事實的存在為歸責依據,事實上既不排斥亦不注重當事人在主觀上是否存有過錯,“無損害即無責任”,但同時若造成了損害,則不論是否具有過錯,
又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最大好處在于能及時有效地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較好的維護,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亦能有效提高當事人對造成損害的警覺和預見程度,減
少損害事實出現的幾率。但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又存在不完善之處,比如,在由于道路狀況、行人過錯等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過程中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就不能完全有效地維護致害人
的利益和保證其公平地位。
過錯推定原則是在民事責任領域中運用的概念,它是指在因果關系存在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或案件的需要,由審判人員推定加害人具有過錯,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證對其過錯的推定,則應承
擔民事責任.這亦說明了過錯推定增大了受害人要求獲得賠償的成功機會,是有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過錯推定原則仍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內容,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具體運用,過錯責任體現了一種
個人責任(自己責任),同時,過錯責任又是一種主觀責任,過錯責任促使人們在行為時充分考慮到行為的危險性,通過提高注意程度來避免過錯行為可能導致的責任,從而起到了減少損害發生的作用
。
這兩種歸責原則都是責任方式客觀化的結果,而且都以擴大法律救濟為宗旨,體現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二者在指導思想、歸責方式上都有著根本的一致性。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上采取過
錯推定原則則較為妥當,這也是與實際立法相吻合的。
二、責任保險與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一)責任保險及其與民事責任功能的內在矛盾
1、責任保險及其社會功能
自十九世紀初期降生法國以來,責任保險在世界各國特別是在歐美國家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有關責任保險在我國法律法規中亦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保險法》地49條第2款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被保
險人因過失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亦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如汽車肇事、輪船相撞、醫生誤診等,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車主、船主、醫生等責任者,應對受害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如果這些責任者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即可將該項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相應予以賠償。
責任保險最顯著的功能在于填補損害功能,即填補被保險人的財產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損失與被保險人因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到的消極損失。正因為此,責任保險有助于消除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上的損
失危險而具有利用價值,同時,責任保險有助于維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通過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可承擔相當一部分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的民事
經濟賠償,這有助于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自然也有助于責任的分擔與糾紛的處理。
2、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社會功能的沖突
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懲罰和教育的社會功能。責任保險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侵權行為法的社會作用,使法院在決定某些侵權責任的根據時,常常考慮的不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而是行為人有
無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在補償受害第三方的損害方面,責任保險無疑是有著積極作用的,而且責任保險亦有助于補償被保險人的財產或利益所受之損失。但是,保險公司依據責任保險的規定對被
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被保險人自身實質上所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就大大減少,這樣也就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壓力,雖然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
政處罰、刑事責任并不會因此而受到實質上的影響,但是對其實施的經濟制裁的力度卻會相應減弱。因此,依法對因實施損害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給予的懲罰在總體上而言就自
然會減輕。這不利于維護平等社會主體的公平地位。同時,由于懲罰功能的被削弱,勢必造成對致害人警示、告誡作用的弱化,淡化致害人的責任意識以及對損害行為和損害結進行警覺預見、以避免或
減少事故發生的意識。這就難以達到通過對民事責任的合法承擔對致害人進行有效教育的目的。
(二)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及其缺陷研究
1、汽車責任保險
即使在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汽車設計制造和維護技術進步、安全措施不斷加強的前提下,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頻繁發生,說明了道路交通仍然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經常出
現受害人損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或者加害人無力為傷者治療、進行善后處理的情況,汽車責任保險便是解決這類問題的“鑰匙”。汽車責任保險是一類強制責任保險(又稱法定責任保險),所謂
法定責任保險,是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對保險領域內契約自由的一種約束和限制。在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汽車責任保險是責任承擔社會化的一種表現,從本質上講,汽車責
任保險就是將由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應承擔的個人責任在一定程度內推向社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能夠由更多的可能成為加害人的人(潛在加害人)來共同承擔,并以這一手段加強了責任
保險的損害填補功能,使受害人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護.
《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法律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管
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交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表明我國將普遍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且第三者責任
強制保險與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相掛鉤。有關這一制度,《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
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因而,一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保險公司即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予以賠償,就能夠使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依法應獲得之經濟補償得到保障,有助于對傷亡治療處理的進行,維護了作為社會弱者的受害者的利益,同時,這也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可以使致受害雙方都較易于從賠償
造成的損失和事故造成的損害中得以恢復。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在功能和效用上與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高度的一致性。《安全法》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搶救的費用超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責任限額的,或責任者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或責任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
追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首要功用就在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同時亦緩解了依法必須履行賠償責任的當事人的經濟壓力,下面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
2000年1月4日,張家港市德積鎮的尤錦榮駕駛小貨車在江陰與一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主吳某重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尤應該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江陰市法院判決,尤應賠償吳某各類
經費總和33萬余元,貨車車主德積鎮長明村委會負連帶責任。然而,尤一貧如洗,長明村亦為經濟困難村。至2003年6月尤履行了68500元執行款后,賠償陷入窮盡地步。受委托執行判決的張家港市法院
后尋求司法救助途徑,從自2003年7月始設立的“特困當事人案件執行基金”中撥付17萬元對吳某予以賠償,由于吳某所在單位主動承擔10萬元,該案的責任賠償才宣告結束。
2、汽車責任保險的缺陷分析
如上所述,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的社會功能有其相矛盾的一面,即責任保險削弱了民事責任制度的懲罰有教育的社會作用。汽車責任保險亦不例外,汽車責任保險亦有其固有的缺陷。
首先,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廣泛存在,不利于汽車交通責任保險的正常發展。、
汽車責任保險賠償應主要指被保險人由于過失造成致人損害的保險賠償,但是由于某些故意所導致的致害人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受損的現象的存在,出于保障和維護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的目的,這類
故意行為往往也成為汽車責任保險的對象。最典型的就是酒后、醉酒駕車,與其相對應的“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即“酒后駕車險”)亦是一種責任保險,該險種的根本目的也是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
害人能夠有效得到經濟賠償,它承擔了一部分駕駛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權益保護,并不因此而影響駕駛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進行責任保險,有以下幾個弊端:其一,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事故所承擔的責任較輕,其交通安全意識可能會隨之淡化且交通違章現象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增大,甚
至會導致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其二,若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一方所承擔的保險賠償負擔會加重,對交通責任保險業的運作與發展形成負面影響。若交通事故頻繁
發生、被保險人屢犯交通法規造成事故損害,保險公司則須按照責任保險的保險限額規定相應一一予以賠償,保險公司保險賠償發生頻率自然上升,這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構成了沉重的賠償壓力,并影響
到事故責任賠償社會化的真正實現。
其次,汽車責任保險強化了事故損失賠償的有效性,保險賠償可能刺激以詐騙保險賠償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滋生。例如下面的案例:
據北京警方透漏,2002年7月25日晚,王昌凱、王昌盛伙同魏某、梁某4人,從王昌盛開的一家汽車修理廠中開出事主送修的3輛機動車,在月壇橋下進行碰撞,偽造連續尾追事故,事后到保險公司詐騙保
險金2萬余元。2002年12月7日凌晨,王昌盛將送修的一輛奔弛車開出,在西城區積水潭橋下故意與中心隔離帶正面相撞,后到保險公司索賠26萬余元。現已初步查明,王昌凱等人利用交通事故詐騙保險
多達90余次,詐騙保險金額巨大。該詐保犯罪團伙5名犯罪嫌疑人無一漏網。
詐騙保險賠償行為的動因在于非法獲取和占有巨額保險賠償。責任保險協約的存在即投保了相應的責任保險,就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對受
害人的賠償責任成立,則保險人就應該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不法分子往往通過非法偽造交通事故等手段來制造“損害事實”,騙取保險賠償。上述案例的類似犯罪行為亦時有發
生,這對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構成了挑戰。
(三)完善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探略
汽車責任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上升階段,由于受法制環境、市場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為實現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和規范化,以使其在
改革開放、服務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業的有序發展和法制化進程而作出有益的探索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針就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和特點,汽車
責任保險制度應注重以下方面的改革與完善:
1、建立健全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完善保險規則體系
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將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和保險費直接掛鉤,旨在通過對車險費率的浮動控制來增強駕駛員的交通
安全意識,改善交通環境。要不斷推進、深化和完善車險費率浮動機制,一是要充
分利用現有的車險條款、費率針對交通違章、交通事故、保險賠付率高的機動車駕駛員與安全行駛好的分別實行相應的獎優罰劣機制。二是根據車型、車輛使用性質、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狀況等調
整現行車險費率,尤其是對交通事故發生率、交通違章率、保險賠付率高的高風險車輛,要充分發揮車險費率的杠桿作用,強化費率差異性,使費率水平能更加準確地體現承保風險,高風險高費率,真
正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實行強制責任保險的環境下,在保險規則中針對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采取不計免賠額、追償等處理方式,則被保險人或肇事者不
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償還保險人已經支付的賠款,那么被保險人或肇事者在酒后駕車肇事案件中就不可能獲得實際的保險權益。當然,追償的有效亦需要程序和規則的保障。
2、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刑事制裁的作用
《安全法》對有效加強公安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的管理作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嚴重違反交通規章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和制裁。例如《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車的,處
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完善的行
政交管體系和相應的刑事制裁規定既有助于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詐騙保險賠償等犯罪行為進行制裁,又起到了教育和提高行為預見的作用,客觀上可以促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下降,較好地維持道路
交通秩序。
3、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對道路、停車場和道路交通配套設施科學規劃設計,提高建設質量,減少和避免由于道路狀況、設施問題等原因所導致的事故發生,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提高抗事故能力。
4、健全法制,加強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論文關鍵詞 汽車保險 詐騙 防騙策略
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國汽車保有量大量增加,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末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達12089萬輛。但與此相伴隨的是,我國汽車交通事故不斷增多,公安部數據顯示,2012年接報全國涉及人員傷亡的路通事故4.6萬起,造成1.1萬人死亡、5萬人受傷。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部分車主為逃避責任采取詐騙等策略獲取賠償,給保險公司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影響了保險行業的正常運行。此外,還有為車輛保養等目的詐騙賠償的事例,這都表明,汽車保險詐騙已經成為一個需要重視的課題,必須采取有效舉措進行防騙。
一、汽車保險詐騙的法律內涵
我國《刑法》第198對汽車保險詐騙罪進行了明確,按照這一定義,參與保險詐騙的主體可以是汽車所有人即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或者其他受益人,從這一定義來看,進行詐騙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等單位,只要他是受益者或者說利益相關者就可能有參與詐騙的動機。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投保主體必須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合同文本,才能構成詐騙罪,否則則不能構成詐騙罪,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騙取保險費不構成詐騙罪(而其他類型的犯罪),但如果他們參與提供各種虛假證明,則構成詐騙罪的共犯。而詐騙主體的目的是獲取較大數額的保險金,并且只有這種金額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詐騙罪,如果金額較小則不成立。按照《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分別2000、30000、200000元,必須超過這種標準才能進行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汽車保險詐騙罪的基本表現形式
近年來,我國汽車保險業務發展迅速,2011年,機動車輛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504.56億元,同比增長16.66%,占財產險業務、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重分別達到75.89%、73.33%。機動車輛保險賠償款支出金額達到1750.92億元,同比增長27.26%,高出原保險保費收入10.6個百分點。在這種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勢頭中,各種保險詐騙案件也開始增多,表現形式也多樣化。
(一)虛構保險標的進行詐騙
虛構保險標的主要有三種形式,首先,不如實告知車輛、投保人等基本情況,例如某車輛已經明顯出現各種問題,按照《保險法》第16條,投保人應該履行告知義務,但為了獲取相應的賠償,投保人故意隱瞞相關的信息,以獲取相應的賠償。其次,故意夸大車輛的價值,即與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相比,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險價值(金額)明顯偏高或者說出現虛高,在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要高于實際應該賠償的數額。再次,部分投保人還虛構保險標的,這種騙保行為的發生一般需要虛構各類交通事故,需要多方的合作才能完成。以河南省鄭州市某汽配城一家汽車修理廠為例,在該案中,車主楊建軍因為車險快到期了,讓修理廠老板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車撞一下,以求將車進行修理。武六一負責操作此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估價結果為兩輛車的損失近8萬元。但這一案件被公安機關偵破,武六一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萬元。
(二)編造事故緣由或者夸大事故損失騙取保險金
按照《保險法》21-25條,事故發生后,相關的主體要如實的提供各種信息,但未獲取更多的保險賠償,利益主體可能將事故的原因進行“適當”的更改,使事故的責任主體等發生變化,從而使賠償對自身更為有利。例如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一些保險購買比較齊全特別是各種商業險齊全的車輛會主動要求負全責,這樣就能夠獲取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而實際上這一事故可能另外一方要付主要責任,但如果車主只交了交強險則賠償金額與范圍等都可能受到限制,如保監會規定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8000元,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可能面臨訴訟等諸多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車主“主動承擔責任”實際上就是編制了事故緣由。此外,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相關主體可能將并不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也變成事故損害,或者夸大其他方面的損失,從而謀求更大的賠償。
(三)以其他方式開展詐騙活動
除上述2種詐騙方式外,還有其他形式的詐騙。首先,投保人通過請他人做偽證等方式編造事故,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這主要出現在一些購買了車輛人身保險的事項中,投保人通過編造死亡等方式獲取保險金。其次,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獲取賠償,以創造了涉案人數最多、作案次數最多(280次)和騙取賠款最多(67萬元)的全國記錄詐騙案件為例,2008-2009年,熊永紅、廖禹勝等組建詐騙團伙,利用租賃的轎車故意撞擊被侵害車輛,制造被侵害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假象獲取保險金。此外,還存在各種故意制造人身傷害詐騙保險金的事宜,如在投保2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而自殺導致賠償。按照《保險法》,2年后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汽車保險詐騙形成原因
導致汽車保險詐騙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個人的因素,也有保險公司本身原因,此外還包括社會環境方面的因素。
(一)利益驅動是汽車保險詐騙形成的首要原因
首先,從投保人來看,無論是何種形式的詐騙,都是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保險賠償收入,或者盡可能多的減少個人支出,從而編造各種證據證明相應的過失,這實際上是利益驅動導致的詐騙。其次,從參與詐騙的主體來看,事故的另一方等主體之所以幫助投保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實際上是因為提供證據后能夠減少自身的資金支出,降低自身的責任,甚至個別主體是在收受投保人相應的“好處”后提供相應證明的。
(二)保險公司本身的原因
首先,從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來看,部分業務員整體素質并不高,在應對保險詐騙的過程中無法有效的進行信息甄別,難于通過現場發現詐騙者行騙的證據。甚至個別職業道德素養不高的業務員為獲取“長遠”的客戶置公司利益不顧放棄對信息的甄別,或者參與幫助客戶完善交通事故的“證據”,從而使得保險詐騙事件更為容易發生。其次,從保險詐騙事件處理本身來看,保險公司接到相應的報案后,可能難于及時的派出相應的人員進行現場取證,從而給予了詐騙人以足夠的時間對事故進行處理,導致最后出現取證難而只能按照詐騙人的意愿進行賠償。
(三)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
首先,從法治環境來看,雖然《刑法》、《保險法》對保險詐騙行為處罰進行了明確,國家也加大了執法的力度。但從保險公司的視角來看,考慮到訴諸于法律需要收集證據、需要派出專門的人員進行處理,如果詐騙金額不大,這種處理可能使得保險公司短期“入不敷出”,因而更多的是采取合同違約等方式甚至私下處理的方式進行處置,沒有依照法律辦事,縱容了詐騙案件的發生。其次,從社會信用環境來看,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詐騙者個人誠信缺失也不會帶來過于重大的社會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容許了這種詐騙行為。
四、防治汽車保險詐騙的對策建議
如何根治汽車保險詐騙是一個難題,當前可以充分加強執法、完善管理制度、創新手段、營造氛圍等方面著手,逐步為根治保險詐騙奠定基礎。
(一)加大法律宣傳與執法力度
首先,要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保險公司等機構,制作保險詐騙相應的法律專題,利用電視、報紙、專著、社區宣傳欄、公交車站牌等工具進行宣傳,幫助公民了解保險詐騙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其次,要加大執法力度,在保險詐騙發生后,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幫助保險公司進行信息甄別,查找詐騙證據,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此外,還要積極調動社會輿論等監督力量,保險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暢通渠道,發揮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出租車司機、輿論等主體的作用,調動其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二)保險公司本身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要構建高素質的保險理賠人才隊伍,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人才引進、培訓等方式構建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對超過一定數額的賠償案件派出專人進行處理,提高防治保險詐騙的能力。其次,要構建完善的保險理賠內部管理制度,保險公司本身要進一步完善理賠流程,在加快辦事效率的同時,加大對各種理賠證據的規范化管理力度,避免“蒙混過關”等詐騙事項的發生。再次,要建立完善的保險詐騙責任追究機制,建立事后責任追究體系,即一旦被認定為詐騙,則追究相應責任主體的責任。
(一)“汽車營銷”學科交叉性較強,課程體系難以確定。“汽車營銷”專業的學科交叉性很強,需要從業人員既懂“營銷”又懂“汽車”。因此,各大高職高專院校,有的把該專業放到經濟、管理類院系下,以經管類課程為主,汽車知識類課程為輔;有的將該專業放到汽車類院系下,以汽車知識為主,營銷類課程為輔。根據我國對高等教育的要求,“汽車營銷”類專業上升到本科層次,又面臨著學生是拿管理學學士,還是工學學士的問題。如果拿管理學學士,就要以市場營銷課程為主,汽車知識課程為輔。如果拿工學學士,就要以汽車課程為主,市場營銷課程為輔,還要開設一定的機械設計類課程,所以學生在實際應用中,不能很好地針對市場進行汽車營銷。(二)缺少具有應用型、復合型、雙師型等素質的汽車營銷專業教師。目前大多數應用型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教師隊伍構成有以下幾種:1.其他專業轉崗教師。這部分教師雖然有較深的理論基礎,但缺少汽車與服務方面的系統知識,基本不能實現理論與實踐一體化的教學過程。2.汽車類專業教師。這部分教師對汽車制造、設計及維修等方面有著整體的認識,但缺少如汽車營銷、汽車服務企業管理、汽車保險、汽車金融等經管類方面的交叉學科知識,駕馭和勝任整個汽車服務工程的能力還有待提高。3.該領域其他著名高校的外聘兼職教授。該領域的教師理論和科研水平較高,雖然能夠提高該領域專業教師的教科研水平,并能擴大師生的知識面和視野,但缺少參與熱情,不能作為教學的主力。4.汽車服務企業的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他們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幫助師生提高實踐能力,但由于企業和學校管理制度上的差異,存在著很大的不穩定性,并且人員數量不多。應用型本科汽車服務工程(汽車營銷)專業的師資力量不足,已成為制約該專業發展的一大緊要問題,師資隊伍建設雖然基本滿足了“量”的要求,但在“質”上還相差甚遠,特別是復合型、技能型的專業高素質教師更是捉襟見肘,培養具備“懂技術、善經營、會服務”的高素質汽服人才還任重道遠。(三)實踐手段。大多數學校汽車學院的實踐、實驗設施建設集中在汽車設計、汽車性能檢測、汽車維修等方面,而“汽車服務”方面的實踐、實驗設施建設滯后,存在相當大的空白,大部分僅停留在理論教學上。(四)校企合作。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崗位群主要集中在汽車“后市場”,如:汽車銷售企業、汽車維修企業、保險公司、汽車服務培訓機構、市場調研機構等。此類企業(保險公司除外)在人力資本方面都有如下特點:一是企業規模較小,大多數企業在招聘季時,畢業生需求量較少。二是管理結構較扁平,一般是三層結構:總經理、部門經理、員工。畢業生在本公司的上升空間小、上升途徑窄。三是人力資本使用追求短平快,希望畢業生來了后就能產生效益,不太愿意花較大精力培養人才。這些現狀都導致企業對與學校合作的興趣不大,使很多學校提出的“雙元式教學”、“工學結合”等校企合作項目流于形式,最多是接納教師觀摩學習。頂崗都很難做得到。(五)學生缺少學習興趣。由于我國教育體制的問題,學生在高考后選擇專業比較盲目,大多數學生對所選專業完全沒有興趣。筆者曾經做過調查,汽車服務工程專業的學生因為興趣而選擇汽車專業的不足10%,主動學習的能力較差。
二、應用型本科汽車營銷人才市場需求分析
(一)缺少高素質一線汽車營銷人才。國內汽車產業的高速發展、客戶的需求越來愈多、對服務質量的要求逐漸提高等現狀,使企業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量巨大。(二)具有“交叉性”知識體系的復合型汽車營銷管理人才將更加重要。優秀的汽車營銷管理人員需要具備汽車方面、管理方面、市場營銷方面及戰略管理方面等綜合知識及技能。(三)汽車營銷相關產業將會迅速發展。汽車銷量的持續增長以及汽車營銷人才的頻繁流動將使汽車市場出現大量相關服務,如汽車營銷大學教育、培訓、汽車營銷咨詢、第三方調查等。
三、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汽車營銷方向培養方案框架
關鍵詞:高職院校;汽車檢測與維修;人才培養模式;校企合作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27-0043-02
一、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重慶工商職業學院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主要面向汽車后市場,培養具有汽車機電維修工、汽車設備管理員、汽車服務管理崗位等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對汽車檢測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專業技能;具有對汽車常見故障的診斷、檢測、修復的專業能力;具有創新能力、良好的職業素養的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技能型人才。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二、課程體系的設計
課程體系設計的總體思路是:在充分分析職業崗位群崗位和典型工作任務后,再對應職業能力設置學習領域課程,由此構建專業課程體系。在對課程設計上,基于崗位能力遞進和學生的認知規律,教學進程進行總體排序時,選擇螺旋上升式排列,即對所有課程采取循環加深的方法排列,使學生對知識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呈螺旋上升的形式,課程排序由單一到綜合。
1.職業崗位群和典型工作任務。在調研分析重慶市汽車行業現狀以及后市場人才需求現狀的基礎上,結合校企合作單位的人才需求,該專業面對的核心崗位為:汽車機電維修工、汽車維修顧問,拓展崗位為:汽車銷售顧問、汽車配件管理員、汽車定損與理賠員等。汽車機電維修工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是:(1)發動機故障診斷與維修;(2)底盤故障診斷與維修;(3)電氣故障診斷與維修;(4)汽車保養維護。崗位工作內容:按工單要求進行工作,檢查汽車并確定維修方案,以小組工作方式完成汽車及其主要系統機械、電氣及電控部分的維護、檢查、故障診斷與修復工作,及時向維修業務接待員反饋工作情況,見車修復后的汽車并對工作質量承擔責任。還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工作場地的清潔,在工作中要對自己所用工具進行保管。汽車維修顧問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是:(1)顧客接待;(2)維修項目確定;(3)保險、定損報價;(4)顧客抱怨對應。崗位工作內容:了解客戶的維修要求,檢查汽車并確認維修內容,簽訂維修合同并得到客戶認可,安排汽車維修并監控維修進度,向客戶說明汽車修復情況和費用,解釋故障原因并指導客戶正確使用和維護汽車;積極消除客戶潛在不滿,積極對應發生的投訴,積極對投訴進行跟進。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客戶關系;向客戶推薦專用汽車的產品和保養方案;向客戶推介維修中心的各項優惠活動。
2.基于典型工作任務的課程。在充分汽車機電維修工、汽車維修顧問是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后,開設的專業課程如下:汽車發動機結構與維修、汽車底盤結構與維修、汽車電器結構與維修、汽車自動變速器結構與維修、汽車性能使用、汽車保養與維護、汽車拆裝與檢測實訓汽車發動機電控系統診斷與修復、汽車舒適與安全系統診斷與修復、汽車故障診斷與排除、汽車檢測維修工具及設備使用、汽車服務理念與技巧、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售后服務、汽車售后服務技能實訓、汽車配件管理等。
三、“4+1+1”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
人才培養模式是“4+1+1”,即:第1~4學期,學習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實訓;第5學期,校企合作單位的職業能力培訓,如相關車輛的保養工藝、機械故障檢測與維修、電氣故障診斷與維修等;第6學期,學生到合作企業進行實習和鍛煉。其中第5和第6學期是校企共同培養人才的重要階段,第5學期以具體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技能培訓為主,第6學期則以進行真實崗位體驗,到企業進行實習。在第5學期,學校和企業將共同制定課程和教學內容,以神龍汽車維修工定向班為例,企業和學校共同制定培訓大綱,培訓大綱包含的內容有:教學內容,重點內容等,如下表所示。
四、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成效
論文摘要:車險電話營銷有兩大推動力:一是價格競爭的內在需求,二是打破渠道的壟斷,重新分配車險利益格局的訴求。監管部門應順應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促進競爭,保險公司要在打破渠道壟斷的同時,加強替代。
繼2007年8、9月人保財險相繼獲批開展電話營銷車險業務后,太保產險、中銀保險等財險公司也接踵而至,紛紛計劃進軍電話營銷車險市場。車險電話營銷有兩大推動力:一是價格競爭的內生需求,這其實是對行業統一條款和費率以及 “限折令”的突破與 “糾偏”;二是打破渠道壟斷 ,重新分配車險利益格局的訴求。
回歸價格競爭
很多人對車險電話營銷評價很高,認為電話營銷是保險公司直銷業務的創新,是產品創新、渠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的集中體現。但客觀地說,電話營銷并不能算是什么新鮮事物,事實上,此前各家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或實施了。在固定電話、手機、網絡等通訊工具普及的今天,很多財險公司的基層單位,絕大多數業務是通過直接或間接的電話營銷展業而來。但此次電話營銷的差別在于,其專用產品價格相對于其他渠道便宜了l5%左右 ,換句話說 ,同樣的產品、同樣的服務,僅僅由于銷售渠道的差異,價格卻大相徑庭 ,形成了價格的 “雙軌制”,從而凸現了電話營銷的價格優勢。
也許 并非監管部門的本意 ,但事實上,車險電話營銷最大的意義在于,為2007年版新車險的統一條款和統一費率打開了一扇價格競爭的窗口。自2000年頒布車險行業條款以來,車險的條款和費率實現基本統一。同時,2000年6月 ,保監會 以 “遏制惡性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的名義祭 出7折的 “限折令”,這使得價格競爭機制受到很大的約束,這與市 場內生 的競爭 需求相沖突,形成巨大的 “張力”。
很多人認為,保險競爭主要是體現在服務上,而不是在價格上,保險市場應限制價格競爭。其理由在于保險市場商品價格即保險費率的形成,主要取決于風險發生的頻率。限制保險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可以保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利潤,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秩序。但是 ,價格競爭是天然 的市場 法則 ,是優化資源配置的最重要機制。要承認市場機制的作用具有其特殊性,保險市場的費率形成需由專門的精算技術予以確立。但這絕不能成為限制保險市場產品和價格競爭的借口。如果費率不是由市場來決定,那么整個保險市場就不能稱之為 “市場化”。保險費率的確定必須要考慮供求狀況,而且決定保險費率的因素會因各家保險公司的經營水平不同而有實質上的差異。統一產品和定價本身就是一種壟斷行為,若以行政手段抹煞了這其問的差異,必然制約了競爭機制的有效性。
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的一切利潤都是消費者的成本,保險公司經營車險的利潤同樣是廣大車主的成本,對于消費者而言,車險當然是在不降低保障程度的前提下越便宜越好。但只有市場競爭才能把保險公司的利潤不斷往下拉,直到 “平均利潤趨近于零”。在我國壟斷寡頭和 “蝦米”公司并存的條件下,試圖通過實行行業統一條款和費率,減少價格和產品競爭來實現一種合謀的定價和合同安排 ,從而保證所有保險公司的利益,這無疑忽視了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這只無形的手。即沒有產品和價格競爭,保險公司 占領市場的主要手段就是渠道和手續費的競爭。于是,為了獲取業務 ,很多公司采用各種手段,手續費支出遠遠超出規定,從而使得這~標準形同虛設,在不少地區淪為“不設防的馬其諾防線”。在人們看來,高費高手續費就是在統一條款和統一價格下的價格競爭的表現形式,就是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具體表現。因此,行業統一條款 的結 果只能是一種“非合作博弈”,保險公司必然會降低價格 ,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 ,卻不能從根本上治理惡性價格競爭。行業 自律規則屢訂屢破!
中國對于車險費率的管制可以分為六個階段:即保險業恢復辦理初期對費率不加管制的過渡階段(1980一l 985年),費率的指導性限制階段 (1985一l 993年),嚴格管制階段 (1993—2001年)、放松管制階段 (2001—2002年)、費率市場化階段(2003~2005年)以及重新嚴格管制階段 (2006年至今)。其中在費率市場化階段,車險出現了惡性競爭和全行業虧損,很多人將根源歸結為費率市場化,這種認識直接導致了2006年頒布車險行業條款,實行統一條款統一費率,并推出7折的限折令。2007年在上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行業條款的范圍,從而使車險基本上實現了 “同質同價”。
但是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有重新考量的必要。人們注意到,2003—2005年是費率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階段,同時也是中國車險市場新增主體最多、承保能力擴張最強的階段。根據保險周期理論,當保險行業承保能力過剩時,具備“軟市場 (Soft market)”的典型特征,即市 場競爭將促使保險費率和承保利潤下降。因此,這一階段車險市場競爭的惡化主要是保險費率周期性變化的市場規律使然,只不過費率市場化使得這個規 律通過價格競爭的形式表 現出來。事實上 ,即便沒有費率市場化 ,這個規律 也一樣要通過其他方式扭曲地表現出來。比如,在費率市場化改革前的高度管制階段,價格競爭就通過 “高費率、高手續費、高返還”的形式表現出來。
當然,保險周期規律在我國車險市場的表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由于保險業片面追求規模的經營理念以及治理結構不完善,進一步放大了保險周期規律作用的力度,從而使得在市場集中度仍然 比較高的情況下競爭卻異常激烈。另外 ,這個階段惡性競 爭狀 況嚴重,與監管不力也有關系。一些產險公司保費規模迅速膨脹,資本補充的速度遠遠低于保費擴張的速度,自留保費資本金之比遠遠突破四倍的監管上限,但監管部門卻缺乏有力的懲戒措施,使得這些公司仍然以價格為基本競爭手段繼續擴張。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行為并不是費率市場化導致的,而是由于保險周期規律、保險業粗放經營理念、治理結構與約束機制不健全以及監管不力等綜合原因造成的。恰恰相反,價格競爭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規律,車險電話營銷是對現行高度管制的費率的突破與“糾偏”,反映了市場價格競爭的內生需求。
打破渠道壟斷
車險市場是典型的中介主導型市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車改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車輛擁有者的人群結構由原有的以企業或事業單位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個人為主。數據 顯示 ,從 “八五”初到“十五”末 ,十五年間我國私人汽車擁有量占汽車保有量的比例從l5.8%上升至58.5%。受業務結構變化的影響,分散性的車險業務已逐漸為各種渠道所掌握。客戶資源的不斷積聚使渠道在與保險公司的博弈中處于明顯的主動地位。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缺乏方便顧客購買保險產品的銷售網點。由于受網點限制,保險公司除了專職人員外一般都由機構車險業務,商主導著 目前70%以上的車 險市場。這樣,機構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可以影響到一個保險分公司或支公司的生存 ,他們手中的業務量動輒就是上千萬元的保單。而對渠道的過度依賴必然會使保險業遭遇渠道壟斷之害。在渠道占據優勢地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提供的折扣比例決定著渠道選擇主推某家保險公司產品的動力。而隨著保險公司之間競爭的加劇,各家保險公司為獲得或保住自己的市場份額,競相提高手續費水平,久而久之 ,車險的主要利潤就從保險公司轉移到了渠道手中。
同時,2006、2007年車險行業條款使得產品和費率幾乎完全同質化 ,這就使得利潤從自由競爭的生產商讓渡到具有壟斷地位的銷售商。這樣,車險市場出現 “賠本賺吆喝”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壟斷渠道不僅使手續費飆升,造成車險利潤旁落,而且還嚴重影響保險公司對真實客戶信息的掌握,也是車險市場各種財務違規行為的根源。
隨著渠道壟斷地位的逐漸確立,其積累的客戶信息也在不斷增多,為了強化其壟斷地位,在客戶投保,提供相關客戶信息時,通常會隱藏客戶真實的聯系方式等關鍵性的資料,使保險公司掌握的客戶資料真實性大打折扣。客戶資料的失真直接導致客戶服務無從實施,或實行效果很不理想,從而難以培育客戶的忠誠度,也就很容易出現客戶大搬家的現象。
同時,由于渠道的壟斷和保險公司之間激烈的競爭,市場手續費不斷飆升,8%的手續費支付標準早 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盡管相關部門已經出臺超過8%的手續費范圍可以進行納稅調整的規定,但是仍不足以緩解目前的手續費支付困境。這樣,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人在收取保費后直接扣留一定保費作為手續費,或者由保險公司通過其他非正常的手段進行支付,這是導致保險市場各種違規現象的最根本原因。
另外 ,渠道的壟斷不僅直接導致車險手續費水平的提升,而且還間接提高了直銷業務的成本,從而導致車險整體經營成本不斷增加。在渠道產生之前,公司直銷人員的收入通常并未與其業務規模存在太多直接關系,自然也無手續費之說。但是隨著渠道的不斷發展,市場手續費水平的不斷增長,如果仍保持以往的公司直銷人員的薪酬支付水平,直銷隊伍的穩定將會受到挑戰,買單賣單等違規操作現象將更加難以控制。因此,同臺競爭而最終獲取不同報酬的 “雙軌制”或 “三軌制”的現象決不是市場競爭的長久之計,依靠市場 “看不見的手”的不斷調節,目前這種差異已逐漸被抹平。
因此,為了改變保險公司與渠道的利益分配格局,必須進行車險營銷方式的改革 ,拓寬車險產品的銷售渠道。改革的思路無外乎有兩條 :一是通過強化車險的競爭機制,實現車險渠道多樣化;二是大力發展包括 電話營銷在內的直銷方式。保險公司只有不斷拓展營銷渠道,擴大直銷業務在業務總量中的比例,才能打破渠道壟斷,從而在車險的產業鏈條 中獲取適當的利潤。
基于上述背景,電話營銷 成為車險直銷的突破口。在直銷業務模式中,網上銷售由于客戶消費 習慣的滯后、上網人群結構與車險客戶結構在年 齡層次、收入水平、消費觀念上的差異 以及后續服務功能開發遲緩等原因,難以有效發展。而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向客戶直銷,雖然能夠做到上門投保、上門遞單、上門理賠,能夠面對面地解答客戶對于車險產品提出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場潛力,但業務員的觸角遠遠不夠,難 以覆蓋 日益分散化的個人業務。而電話直銷模式具有地域覆蓋面廣,可迅速觸及服務人群的特殊優勢,而且采用集中管理的銷售方式,不需大量鋪設機構,因而成本相對較低,也有利于實現集約化經營。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目前已普遍開通的全國統一的免費服務熱線電話,加大宣傳力度,擴展服務功能 ,能夠達到用戶主動打電話投保的目的。另外,國際經驗也表明了車險電話營銷的巨大潛力,如英國白1985年起,通過電話銷售汽車保 險一直方興未艾。以占有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的10家最大汽車保險公司為例,它們都已擁有自己的電話銷售系統,1/3的私人汽車保險業務就是通過電話系統完成的。
綜上所述,車險電話營銷有兩大推動力:一是價格競爭的內生需求,這其實是對行業統一條款和費率以及 “限折令”的突破與 “糾偏”;二是打破渠道壟斷,重新分配車險利益格局的訴求。相應地 ,為了更好地滿足和適應這些需求,監管部門應該順應市場主體的需求,進一步促進價格競爭;同時,保險公司在打破渠道壟斷的同時,要加強替代。
順應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促進價格競爭
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被監管者會從監管者制定的游戲規則里面尋找破綻,從而規避管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而監管者又根據新的情況,制定更新的游戲規則,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相互博弈可以無限期地進行下去。同樣,保險監管不是靜態行為,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保險監管制度的設計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而相應改變。車險電話營銷無疑是對現行價格管制的 “規避”和 “創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抵消了價格管制的效果。此舉也必然會受到保險市場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如一些地方的新車共保中心封殺電話車險也就不難理解了。
因此,監管部門應該順應車險市場價格競爭的內生需求,尊重市場規律,即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應該交給保險公司,只有通過市場機制才能促進市場競爭和規范發展,從而提高 消費者 的福利。
當然,我們同樣反對那種不計成本、不顧償付能力的惡性競爭行為,也不贊成承保負利潤的競爭策略。但以抑制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為代價,簡單地通過統一條款和價格來治理惡性競爭行為卻并不妥當。監管部門應該通過切實加強償付能力監管來遏制惡性競爭行為。同時,要在在全行業嚴格實施新會計準則,增加行業內公司財務指標的可比性,引導各家公司規范經營。另外,要嚴格實施非壽 險業準備金新 計提辦法 ,保證所有的財險公司按照新標準提取準備金上報精算報告 ,這樣,一些準備金提取不足的公司將可能出現大額賬面虧損的局面,股東和監管層的約束力量將會發揮作用,從而從根本上矯治惡性價格競爭行為。
普通高校的重點課程是體現一個高校辦學宗旨和辦學特色的主要方面,在高校重點課程的建設過程中,對于課程的設置體系、教學內容、教學理念、教學方式都要實現改革和創新,以適應時代對人才發展的需要。將可以利用的資源實現全面的整合,利用教學系統和教學方式將額外獲得的知識和技巧傳授給學生,為學生職業能力和專業素質的成長奠定一定的基礎。
1 課程體系的設置
普通高校的課程體系的設置主要是以圍繞重點課程為核心,在整個課程的設置過程中,有重點、有針對性的教學和配備教學資源。高校的重點課程是高校辦學特色和辦學宗旨的主要提出,所以在課程體系的設計過程中,應該以重點課程的教學為主要的教學集中點。比如說汽車銷售或者汽車維修專業在學校的課程設置過程中,以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為重點教學課程,在課程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這樣學校的辦學特色就能夠凸顯。在學校的發展過程中,有針對性的對重點課程進行專業的培訓,無論是學生的專業學習、實踐教育、以及教師的教學資源配備都是重點的項目,而且圍繞重點課程擴充其他的專業科目。在重點課程的發展過程中,提升學校的精品課程和典型課程的訓練和發展,將整個高校的課程體系設置進行完善。
2 教學理念的轉變
現代社會需要的專業實踐的人才,在高校課程教學的的過程中應該秉持專業實用型人才的培養理念,這樣能夠促進高校實踐性人才的培養。傳統的高校教學理念主要是對于學生專業知識的不斷教學和積累,但是現代社會的發展,對于學生的實踐技能和專業技能提出比較高的要求,所以現代高校的重點課程教學中教學觀念的轉變十分重要。對于實踐性和技能性的高度重視,讓教師的教學更能注重于實踐教學的培養,讓教師對于學生的實踐能力教學培養有更多的關注。
3 教學內容的革新
傳統高校的教學內容多是依據教學大綱采用的指定教材,這些教材是權威教育機構和學者編撰的,所以在高校教材的選擇過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比如說汽車商務管理專業,教學內容包括汽車文化、汽車機械基礎、法律常識及應用基礎知識、車輛識別與估損資料使用、汽車構造、機動車定損、交通事故現場查勘、汽車保險基礎、車險理賠流程、車險索賠與理賠技巧、經典交通事故與保險理賠案例分析等,這些指定教材囊括了最基本的理論知識。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對于高校學生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提出新的要求,資深教師在多年的教學經驗的積累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獨特有效地教學心得,對于教學內容的總結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教學內容的更新過程中,高校的重點課程要結合指定教材和教師教學經驗的總結,結合教師專業知識和企業優秀人才實踐經驗,對于高校重點課程的內容進行更新,促進高校重點課程的教學質量。
4 課程資源的整合
在高校課程建設的過程中,對重點課程的課程資源實現優化整合,提高高校重點課程的不斷更新和豐富,促進教學效果的提高。在高校課程資源的開發過程中,專業知識、專業實踐、專業技能、實踐經驗等都是課程資源獲取的重要途徑,所以在高校重點課程資源優化整合的過程中,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進行資源的整合。第一、對于專業的知識。專業的知識主要是一些書籍、教材、報刊、學術論文等方面呈現出來,是經驗的總結,通過多方面的信息獲取途徑將與重點課程有關的專業知識濟源收集起來,利用學校專業教師的整理和豐富,成為高校專業課程知識的“自編教材”,這樣不僅是給學生的課程學習提供了重要的學習內容,而且體現學校的教學優勢。第二、對于實踐所得。實踐所得主要是聘請企業的資深實踐員工在學校授課,這樣學生就能夠接受到最新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技巧,為學生進來的就業創造良好的培養模式,以企業聘請的優秀員工和高校教師的專業合作,為重點課程資源信息的獲取和交流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5 現代化教育手段的使用
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是新課改后教學手段上最突出的方式,在整個重點課程的建設過程中,現代化教育手段的使用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現代化多媒體的使用。現代化多媒體在教學構成中主要是充當形象化、直觀化的教學輔助設備,利用計算機和顯示屏等設備,獲取豐富的教學資源。利用計算機的操作性,查找相關理論的最新研究觀點,幫助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形成影像化教學,加深記憶。教師在現代化教育手段的輔助之下,對于學生學習的把握能夠更加全面,同時增加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活躍了課程氛圍。第二、教學實踐課程的不斷培養。在高校重點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主要集中在實踐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多樣化的教學方式,促進學生實踐能力的不斷增長。比如說利用頂崗實習、暑期實習、教學實訓課程、企業訓練課程等現代化的教育手段對學生的專業能力提供幫助。
6 課程評價體系的建構
在高校重點課程的建設工程中,對于課程評價體系的建構是建設高校重點課程的重要方式。在重點課程的評價體系過程中,評價的時間不固定,采用不定時的評價體系。比如說學生某一項專業技能在學習完成之后直接采取評價,即使沒有到期末是可以結課,這是現代評價體系的創新,這種評級體系主要是針對實踐性比較強的專業評價。在對于高校重點課程的評價過程中,不僅適合對學生的學習進行評價,同時對于教師的專業教學也要進行評價,對教師的平阿基能顧幫助教師改進自己的教學,提高高校重點課程的教學效果,培養學生專業的能力。
【關鍵詞】卓越工程師 汽車服務工程 人才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10-0242-01
引言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簡稱“卓越計劃”),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項目,也是促進我國由工程教育大國邁向工程教育強國的重大舉措。該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為國家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
鹽城工學院汽車服務工程專業自2007年成立以來,已培養近400名學生。針對我校汽車服務工程專業人才培養現狀,結合卓越工程師人才培養模式,擬采用應用型工程師培養模式,即采取“3+1“模式,三年在校實習,累計一年在企業學習和做畢業設計。作為教學型院校,工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應突出應用型,為下一步的工程碩士培養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現有汽車服務工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問題
1.人才培養目標中沒有突出工程教育,導致培養的畢業生與社會需求有脫節。
2.應用型本科院校教師的教學評價體系、職稱晉升體系、成果獎勵體系仍以論文、項目、獲獎級別為標準,導致專業缺乏雙師型教師。
3.本專業在校企合作培養工程人才方面進行了研究與探索,與森風集團等汽車服務類企業建立了合作辦學,但是效果尚需提高。另一方面政府沒有出臺相關的優惠與鼓勵政策,校企雙方對實踐教育的管理、認識上認識不夠,人才培養的目標難以滿足要求。
二、研究計劃
1.根據企業需求合理確定人才培養目標
應用型卓越工程師培養目標的確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進行差異性定位,走與學術型培養目標錯位發展的道路,培養目標的制定應突出應用型特點。
2.圍繞培養目標科學構建三大教育平臺
為滿足工程應用型人才對上述知識、能力、素質的要求,達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必須構建適應經濟社會需求的工程應用型人才培養方案。依照卓越工程師人才培養要求,進行三大教育平臺建設,即課程平臺建設、技能平臺建設、綜合素質平臺建設。
3.更新觀念,探索應用型卓越工程師培養新途徑
應用型人才培養應當消除傳統工程教育的弊端,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為人才培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傳授知識的教師是人才培養的主體,教師應當更新觀念,樹立責任意識,全面改革人才培養方式,跳出傳統教學模式,在教學內容上強調面向工程實際,尤其是新技術、新成果等要及時進入課堂。
三、研究內容
1.制定基于卓越工程師計劃的汽車服務工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系統地掌握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工程制造、工程施工、工程運行或專門技術工作的理論基礎和實踐能力,具有工程師的文化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工程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2.課程網站建設
卓越工程師計劃的培育離不開課程建設的改革,汽車服務工程專業的核心專業課程有汽車服務工程、汽車營銷學、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服務企業管理等,將汽車服務工程專業課程建設成精品課程勢在必行,有必要對這些專業課程按照卓越工程師的培養要求進行課程網站建設。
3.實踐教學改革
實踐教學內容對卓越工程師的培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學院自身的實驗條件,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同時增加設備臺套數,增加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課時投入,科學合理地組織實踐教學環節,使之符合卓越工程師的能力培養要求。卓越工程師的培養必須有企業的參與與支持,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將進一步加大頂崗實習的力度,增加企業頂崗實習實踐的力度,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和職業素質,實現由學生到職業人的無縫對接;在企業學習期間,工程師作為兼職教師,由給學生講授理論教材轉向實踐教材、傳授理論原理轉向傳授實用高端技術、基礎理論研究轉向應用技術研究,注重成果轉化,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
4.實習基地建設
目前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有江蘇森風集團、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江蘇奧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馬恒達悅達(鹽城)拖拉機有限公司等,根據卓越工程師的培養要求,在進一步做好上述企業的實習基地建設的同時,爭取更多地安排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加強工程實踐能力。另外聯系2-3家汽車服務企業作為實習基地,進一步加大實習基地建設力度。
5.師資建設
培養高素質的工程師,這對師資提出了更高地要求,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將安排中青年教師進入一線企業進行實踐鍛煉,鼓勵教師考取汽車工程師等資格證書,提升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使教師開闊視野,提高水平,同時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聘請企業人員作為學校的兼職教師。
四、結論
為響應教育部的卓越計劃,鹽城工學院正在積極開展卓越工程師實施計劃,汽車工程服務專業作為機械類學科,有必要實行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而汽車工程服務專業又被列為學校重點建設學科,按照卓越工程師的培養要求對汽車服務工程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體系進行改革與創新勢在必行。以培養卓越工程師的建設計劃為契機,對汽車工程服務專業進行教學改革,有助于畢業生能夠更好地學習到工程實踐的真知識,畢業后能夠更快地融入到企業的實踐環境中,同時也必將帶動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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