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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決定和決策,尤其是各級常委會議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組織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別是針對其中具體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體工作,及時匯總,呈報市委學習貫徹。
(二)對上級決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書記批示要求督辦的上級決策政策,督查室要盡快立項,制定督查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工作任務、督查時間、地點、要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確保上級決策政策在基層全面貫徹落實。
(三)責任單位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政策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不能自行解決或及時、全面貫徹時,要迅速報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視情況及時研究制定對策或方案,提請市委通過有關會議研究解決。
(四)責任單位要將貫徹落實上級決策政策情況及時匯總,并書面上報市委,同時報市委督查室備查;對上級明確要求限期上報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室要及時安排部署專項督查活動,協同責任單位強化落實,以市委名義及時匯總上報落實情況。
(五)對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政策中責任單位或相關單位安排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顯,上報材料不及時,甚至造成不良影響的,視為慢作為或不作為,要逐級追究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對市委重點工作實行每月督查通報制度
(一)對常委會研究確定的重點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牽頭組織督查組進行督促檢查,按照過程督查與結果督查相結合,以過程督查為主的要求,重點對該項重點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實、結果反饋等環節進行督查。
(二)督查組對各項重點工作堅持每月跟蹤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電話詢問、查閱資料、現場檢查、明察暗訪、專題匯報、媒體跟蹤等為主,并根據每次督查事項的不同,將督查情況分別向市委書記、副書記或常委匯報。
(三)每月底,督查室負責將每次督查情況進行系統匯總總結,向市委常委會作詳細匯報,重點匯報亮點、難點和問題,提出工作建議;根據常委會審核、評判情況,以督查室名義向各鄉鎮、市直各部門下發《督查通報》。
(四)督查組在督查過程中要對照安排表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并協助解決,督促落實;若因特殊原因,導致計劃工作不能按時、全面完成時,要及時向市委匯報。
(五)把市委重點工作安排落實情況納入綜合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對通報中存在問題的責任單位,或者在落實過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諉扯皮、工作失誤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責令責任人向市委作專題匯報,并結合相關要求嚴肅處理,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市委文件、決策實行限期督辦銷賬制度
(一)對市委常委會作出的各項決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實行限期督辦銷賬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辦公室參會主任制定督查計劃,按計劃逐項逐條限期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決策、決定全面落實到位。
(二)對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認真學習,吃透精神實質,明確和梳理需要落實的具體工作,逐一整理后納入督查計劃,做到有安排、有檢查、有結果。
(三)屬于短期內要求完成的事項,市委督查室要將督辦情況每周向市委領導反饋匯報一次,屬于長期內要求解決完成的事項,每半月反饋匯報一次。對已經解決落實的工作,及時銷賬,并登記備案。
(四)對工作落實中責任主體不明確、任務不具體、時間要求不明確等問題,要提出初步解決方案,報市委領導審核后付諸督查落實;對因責任單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應付,沒有按規定期限、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要通報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研究解決;對因主觀原因、工作失誤導致落實不力的,要及時匯報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進行二次落實,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以備年終考核參考。
四、對熱點難點問題實行聯席會議現場協調督辦制度
(一)對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意見建議辦理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全市重點矛盾糾紛、問題,以及群眾關注的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突出問題,市委督查室要根據相關單位反映的情況,向市委督查協調領導小組匯報,并及時制定督查方案,實行跟蹤督查落實。
(二)依據市委督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的督查方案,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或現場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督查室要始終參與,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會議記錄,依據會議精神跟蹤落實。
(三)對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的關于各項具體工作、具體問題解決辦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據確定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其完成或解決時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實;對落實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直接向領導小組匯報。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難問題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諸落實,領導小組要重新召開會議研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若經多次落實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問題,可由督查室整理相關情況,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向市委常委會或上級交辦部門進行專題匯報。
五、對專項批示指示件實行限期督辦通報制度
(一)對市委領導的批示件,由市委辦機要秘書及時登記,交督查室催辦督辦。其中:對批轉其他市級領導的批示轉辦件,在當天登記后,及時轉交給相對應的責任市級領導所在辦公室或領導本人協調辦理;對批轉基層鄉鎮或部門單位的批示件,視具體情況,填發書面《督辦通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辦結期限和具體要求,限期督促落實。
(二)轉辦件一般情況下半月跟蹤詢問落實辦理情況,月底匯總,及時報告市委交辦領導;下發《督辦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辦理完成,并以責任單位正式文件書面向督查室匯報辦理情況,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統一向交辦市委領導匯報辦結情況;急件要在5日內迅速反饋辦理結果。
(三)領導批辦件批到哪一級、哪一個部門,即由那一級、那一個部門負責承辦、落實,并及時寫出查結報告。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督查事項,由牽頭部門負責報告。查結報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專題報告形式,如實反映調查處理和解決落實結果;文字簡練準確,過程從略;要經承辦單位有關領導審簽,承辦單位蓋公章后上報。對批示件,在辦理辦結的同時,通過電話、書面、面談等形式,及時將處理原則、過程和結果反饋給當事人。
(四)批示、交辦事項由督查部門負責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查辦工作質量。審核辦理結果主要看:事實是否查清,問題是否解決,任務是否落實,結論是否準確,處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規定,文書格式是否規范等。對不符合批辦要求的,不予銷帳,并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直至圓滿辦結。
(五)領導批示件辦結情況在匯總時分為辦結、正在辦理、未辦結三種,確因客觀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辦理,需要給者解釋答復的,也可視為辦結;正在辦理的,一般屬于暫時不能辦結,但要拿出合理解決方案,分期逐步落實,有待繼續跟蹤督促落實,并給者反饋答復;責任單位不重視,沒有采取措施,沒有認真研究,或推諉扯皮,導致問題不解決的,視為未辦結,要責令其繼續辦理落實,對責任單位、責任人,以慢作為或不作為記載,責令其向市委領導專題匯報。
(六)所有批示件辦結情況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報一次,并將其納入年終目標責任書中“市委交辦工作”進行考核。對領導指示、批示件辦理中產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辦通知、處理方案、辦結匯報、反饋意見、匯報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檔”的要求,及時整理歸檔,登記銷賬,以備核查。
(七)對市委領導在召開會議、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時以口頭形式交辦的事情,或要求解決的問題,在場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辦理;若一時辦理不了的,在登記的同時,提出督辦計劃,跟蹤督促落實,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匯報交辦領導;對有難度、一時難以辦結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專項督辦件督辦。
六、督查活動申報審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動實行申報審批制度,由督查室具體協調審批。需要專項督查的工作,由責任單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書面督查方案和報告,督查室綜合統籌全市工作情況,并報告相關市委領導,確需開展督查的,予以批準;不需要或暫時不能開展督查活動的,不予批準。
(二)所有督查活動堅持集中統一、能并則并、輕車簡從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對基層正常工作的干擾,減少對基層的負擔。督查方案要切合實際,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動重點難點工作的落實;督查組成員要提前進行責任分工,明確具體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間,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紀念品,盡可能減少隨從人員和車輛,努力做到不擾民。
(三)督查活動結束后,要由隨從記者及時整理相關資料,根據要求宣傳報道;同時,按照方案要求,由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時匯總情況,形成書面督查匯報。所有督查活動總結或匯報,要及時報市委、政府,并報督查室備存。
(四)對不履行督查申報審批手續的市直部門督查活動,視為違紀行為,由責任單位向市委作書面檢查,并在有關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
七、專題督查調研目標責任考核
(一)堅持督查活動與調研活動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在督查活動中提出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督查活動之后形成的總結或報告,仔細加工整理,提煉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經驗、特點或問題、對策,及時編發成《督查專報》,報上級督查部門,送市級四大班子領導參閱。
(二)實行督查調研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鄉鎮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報告,各部門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報告,要按均衡進度上報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對完不成任務的,年底考核時扣去相應分值,并通報批評。
(三)督查報告要堅持務實創新的原則,針對某一方面的問題展開深層次總結,既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又能提出對策;要確定有相當水平、有一定閱歷、經驗豐富的人員撰寫,切實提高報告質量。
(四)對基層上報的有質量的督查調研報告,督查室要及時提交市委決策層,所反映問題或所提建議引起各界重視或被市委采納的,對相關人員,通過不同方式給予嘉獎和鼓勵。
八、部門督查聯系點
(一)在部分黨政綜合部門建立督查聯系點,由一名主要領導擔任市委兼職督查員,適時履行市委督查職能,對市委督查室負責。主要任務是配合督查室開展相關督查活動,也可以根據要求開展明查暗訪活動。
1、整規宣傳、發動工作。完成礦產資源整規工作通訊報道篇;編發整規工作簡報期;組織召開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規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次、整規辦主任會議次,傳達學習了整規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整規工作。
2、整規督查、指導工作。到縣(市、區)及礦山進行整規工作督查、指導5次,進行礦山資源整合調研次。
3、省整規辦督查接待、匯報工作。共接待省整規辦督查組及省整規辦市際互查組次;整理了有關工作資料及管理檔案,形成材料進行了工作匯報;對各次督查情況向市政府作了文字匯報。
4、向市政府申請解決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專項工作經費萬元。
5、組織開展了“三查”工作。對礦產資源開采、勘查情況按有關要求進行了逐礦(個)全面清查,全市共清查各類礦山個,其中市級清查甲類礦山個,縣(市、區)清理乙類礦山個;共清查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個。通過清查,發現無證礦山個,采礦許可證到期未延續礦山個,證照資料不齊全礦山個,越界開采礦山起,非法轉讓采礦權個。對由市以上發證的個證照不齊全甲類礦山全部都下發了《補交資料通知書》,部分礦山業主已補齊了相關證照資料;對無證、到期未延續進行開采等違法行為,督促有關縣(市、區)進行了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各縣(市、區)共取締、關閉無證及到期礦山個;延續采礦許可證個;補辦采礦許可證個;越界開采查處收取罰款元。
6、著手開展了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7、對各縣(市、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第一階段的整頓工作組織進行了驗收。
8、申請省政府對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第一階段的整頓工作進行了驗收。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第一階段的整頓工作得到了省政府檢查驗收組的好評。
二、礦產開發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掛牌出讓采礦權宗,收取價款萬元;委托縣局掛牌出讓采礦權宗。新發采礦許可證個,延續采礦許可證個,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個。
2、完成了礦山企業年檢工作,收取采礦權使用費萬元。
3、結合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檢查,進行了探礦權年檢;對貴溪市嶺西銅鉛鋅礦普查等個到期探礦權延續進行了初審。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貫徹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局下發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標。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督促各職能科室對計劃任務和專項工作及時圓滿地完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創出亮點,爭先創優。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對各被考核單位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實
1、成立局督查考核領導小組。成立以鄭新昌局長為組長的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內容。
(1)、周督查內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分重點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單位應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務
①、上級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中本月份應完成的任務(計劃工作);
②、上級本月份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單項任務(單項工作);
③、上級本月份給被考核單位臨時交辦的工作(臨時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結合工作實績、查閱各單位上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單位工作檔案資料、聽取被考核單位匯報及對考核對象現場提問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每周報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匯總,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級通報和上報。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上級對本單位下達的年度任務、要求完成的時限等進行細化、分解到相應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標任務、任務的啟動和完成期限、責任人等),報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在每個月的月底前,將下月的工作任務(計劃工作)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相應月份結束時,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被考核單位報送的月“計劃工作”、“專項工作”和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完成情況為依據,采取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報書面材料)與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況,對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評出考核等級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予以通報。
(五)考核時間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報局辦公室,并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個周四下午對上個月的工作進行考核。時間如有變動,由督查考核小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對象
司法局各科、處、室。
(七)考評等次
1、月考核先進單位:在各科、處、室中評出3個;
2、月考核達標單位:除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目標考核不達標單位以外的各單位;
3、月考核不達標單位:目標任務沒有按照上級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單位。
(八)加、扣分項目
單位考核以完成“計劃工作”和“單項工作”為基準分。根據工作完成質量情況可加、減分。
1、加分項目
(1)本單位工作被上級部門宣傳推廣的;
(2)本單位工作在媒體上宣傳推廣的;
(3)本單位工作信息被區委區政府及相關媒體刊用的;
同一項工作被多級宣傳推廣的,按最高級認定加分。
2、扣分項目
(1)對被上級點名批評造成負面影響的;
(2)對局里臨時安排的工作(站崗、值勤、公差等)無故不參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無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計劃工作”(包括應上報工作信息數量)的,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達標”。
在院辦行政管理工作中應用計劃管理,通過建立“計劃—分解—執行—督查/督辦—反饋—考核”循環機制,推動醫院各項工作任務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同時提升中層管理人員的執行力,以及院辦管理工作能力。
關鍵詞
計劃管理;院辦;行政工作
計劃管理是醫院一切工作的基礎,是醫院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1]。醫院辦公室(院辦)作為醫院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內外聯系工作,在院長與各個職能部門之間、各臨床醫技等科室之間起著承上啟下和協調作用。其政務、管理、服務的質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院部決策的貫徹、執行和實施。院辦在行使職能中,通過建立“計劃—分解—執行—督查/督辦—反饋—考核”循環機制[2],有效準確地把院部的決策貫徹落實,提升職能部門執行力。
1計劃管理架構
1.1分類考慮院辦工作性質,計劃管理的節點分為2類,一類是以職能部門為節點,以醫院年度工作任務、月工作任務、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會議、管理培訓、院行政總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為核心內容,收集和反饋院部決策的執行和控制過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職能部門執行力。第二類是以院辦自身為節點,以文件起草、公文收發流轉、各種行政會議安排、會議記錄、、接待參觀安排等院辦日常事務性工作為主要內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職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計劃管理節點的分類,管理模式亦分2類。以職能部門為節點的管理模式和以院辦自身為節點的管理模式(見圖1、2)。
2計劃管理的運作
以項目性工作任務為核心,由院辦牽頭負責計劃管理的運作,包括計劃、組織、實施、督辦、評價等,統一運作,統一管理。
2.1目標根據醫院年度工作任務,以及年度項目性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可衡量的、可評估的、有時間期限的總工作目標,并根據管理層次如部門、人員,將總目標逐級分層,形成不同層次的目標。
2.2計劃工作目標確定后,院辦圍繞總工作目標從策略、程序、規劃、規則等內容編制總計劃書,擬定相關工作制度、工作實施流程、考核細則、工作進度時間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辦主任審核審批,或決定是否遞交院領導審核審批,或提請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目標制定計劃,交院辦匯總。院辦自身的工作,由項目負責人、具體操作者分別定出個人實施計劃。
2.3執行組織參與工作的人員就已定的計劃、相關工作制度、工作實施流程、考核細則等內容進行培訓,按照工作進度時間的安排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書面材料,并反饋給院辦匯總、分析。
2.4督查/督辦全院性的工作,由院辦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工作考核小組,對職能部門工作進行督查/督辦、考核。通過行政辦公例會、專項工作會議、行政查房、書面材料匯報、文件承辦單等形式進行督查/督辦。院辦自身的工作,由院辦主任或授權副主任根據月工作計劃、周工作計劃、項目工作進行跟蹤督辦核查,對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務進行強調和督促。同時,督查/督辦中注意收集資料,分析問題,及時匯報院領導、及時反饋,作出指導或處理意見,保證工作的推進。
2.5總結與評價根據收集的資料,對工作的布置、實施、督查/督辦,以及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回顧、檢查計劃期內各職能部門、項目工作成果以及院辦自身工作情況,分析計劃與實際實施執行情況的偏差,找出計劃執行中的主要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務”計劃管理年度工作任務是一項全院性的工作。年初,醫院的年度工作計劃經過院職代會討論通過,院辦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市衛計委下達的目標任務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務分解計劃,包括年度目標、目標完成時間、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細則、督查/督辦方案等,經院辦主任審核后送交院領導審核,同意后提請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核通過后將目標任務分解到職能部門、臨床和醫技科室。各職能部門制訂任務完成時間進度安排表,交院辦統一匯總,便于督查/督辦。各職能部門分別于每周、每月向院辦報告1周重要工作、部門月工作計劃、部門月工作完成情況,院辦形成1周工作計劃安排表、院部工作計劃表、院部工作計劃實際完成時間表,并向院領導報備。同時,院辦以定期專項督辦、院行政總查房、院行政例會、半年工作總結等形式就工作的進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查中出現的問題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及時與職能部門反饋、溝通、解決,并向院領導匯報。年終,各職能部門上報工作總結,院辦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細則進行檢查考核、評分,考核得分交經改辦實行獎懲。
3.2“院長接待日”計劃管理“院長接待日”是我院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第三環節“整改落實、建章立制”階段所建立,是院領導與全院職工之間溝通的有效途徑,院辦負責具體操作。根據國家有關工作的法規,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實行計劃管理,建立了院領導來訪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領導來訪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個月進行院領導來訪接待日公示,由院辦工作人員接受預約登記,負責填寫職工來訪預約登記表。接待日當天,院辦負責工作的人員將填寫好人姓名、性別、科室、職務、職稱等基本情況的職工來訪登記表交給接待領導,由接待領導記錄情況,并作出批示。院辦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填寫醫院職工來訪交辦單,院辦主任作交辦意見,交承辦部門承辦。承辦期間,院辦定期了解承辦進展情況,實行跟蹤督促。最后,院辦根據承辦情況作結案小結,并報院領導審核后存檔。
4體會
近年來,由于我們在院辦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應用了計劃管理,在具體的工作和任務的貫徹執行過程融入“計劃、分解、執行、督查/督辦、反饋、考核”循環機制,推動了醫院各項工作任務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及時促進醫院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并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持續改進。院辦和各職能科室之間逐步形成一種合力,讓院辦在各職能科室中處在“學科帶頭人”的角色,引領并帶動著中層執行力的不斷提升。院辦自身工作人員的綜合協調、溝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參考文獻
1王冬,朱乃蘇,陳志興.現代醫院管理理論與方法[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2:3-263.
組織機構
區環保局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職責分工
根據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單位職責,專項行動職責分工如下:污管科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負責制定專項行動督查工作方案,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督查工作;負責與區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負責與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建立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分階段組織召開專項行動聯席會議,準備相關會議材料,協調解決難點問題,撰寫會議紀要;負責專項行動相關法制工作;組織審核修改專項檢查報告,工作總結草稿以及掛牌督辦名單。
環境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全區信息匯總報送工作,負責與各鄉鎮街環保辦的協調聯系,似定掛牌督辦名單的基本情況,轄區內環境安全隱患督查專項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負責撰寫專項檢查報告、工作總結初稿,準備提交專項行動聯度會議討論的有關材料,負責收集并建立專項行動檔案。開發科負責“敖江”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山仔水庫、柯坪水庫、南口水庫環境檢查及轄區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新聞單位參與環保專項行動,及時報道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新聞會,通報查處情況。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
開發科組織對“敖江”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山仔水庫、柯坪水庫、南口水庫(日溪鄉環保辦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將飲用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專項辦通過網站,11月10前報送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責任單位:開發科)。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飲用水源地的建設情況。重點檢查設立的護欄、界樁、警示牌等,是否損壞。
2、徹底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
3、檢查2010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4、對影響水質安全的各類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加大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對堆放江河、湖庫最高水位線灘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體廢棄物,要進行清理,消除其隱患。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
集中開展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理場專項檢查,環境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各鄉鎮環保辦配合)對洋里污水處理廠、紅廟嶺垃圾場進行專項檢查,9月18日前報送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階段整改情況報告。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清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了解進水水質、處理水質及污染物去除。
2、對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是否正常運行,對于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數的且后果嚴重,要依法追究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行政或刑事責任。3、檢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過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重點是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4、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過處理直排、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確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鞏固整治效果
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環境,監理所、監察隊,負責2009年以來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落實情況,確保重點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負責2007年開展的造紙行業專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被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或生產線是否停產。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死灰復燃和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鞏固COD減排成效。各部門要對群眾健康污染嚴重的重點企業加大力度嚴格查處,確保群眾環境安全。
1、污管科負責匯總第一階段百日安全隱患督察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報告;負責全面檢查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查處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轉移審批和聯單制度。
2、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對影響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監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設施或治理設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改。檢查的步驟與內容:各科室、直屬單位要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重點檢查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重點流域(水庫)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嚴厲查處環境違法企業,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要立即書面責令整改,限期消除隱患,關及時向局領導、區政府上報。各科室、直屬單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將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⑴7月30日前報送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情況報告和市級掛牌督辦的環境問題名單及其基本情況;
⑵8月20日前報送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
⑶9月20日前報送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
⑷10月20日前報送重點流域(水庫)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和今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報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屬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等有關材料,建立檔案備查,接受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督查。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結合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減排責任書、績效考評等重點工作,加大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鞏固成果”的總體要求,突出以預防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辦宴席食品安全重點區域、環節的潛在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
二、檢查內容
(一)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否將農村自辦宴席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是否成立領導小組和制定相關機制,是否有工作軌跡。
(二)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建立農村自辦宴席的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
(三)檢查鄉鎮政(街道辦事處)府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農村自辦宴席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
(四)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及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嚴格檢查宴席舉辦者、承辦者原輔材料的購進使用情況;原輔材料、成品菜肴的存儲、留樣、“三防”管理。
(六)檢查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情況,是否落實“五專”管理制度。
(七)檢查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等證明情況。
(八)檢查用于自辦宴席消毒、冷凍冷藏、食品留樣、三防、垃圾存放等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三、檢查方式
(一)聽匯報。聽取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查臺賬。查閱農村自辦宴席監管工作開展相關文件、工作記錄、檔案資料等。檢查鄉鎮(辦事處)是否建立農村自辦宴席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是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農村自辦宴席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是否對農村自辦宴席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備案、登記造冊,是否報告和協助處置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三)看現場。現場查看宴席舉辦者、承辦者履行備案、環境衛生、操作過程情況;查看宴席的承辦者資質情況,是否按規定取得健康證、農村廚師培訓合格證等相關資質合格性證明文件;查看原輔材料、菜肴成品是否按規定嚴格執行存儲、留樣等相關制度。
(四)訪廚師。積極走訪農村自辦宴席廚師,全面了解農村廚師對當前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規章制度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農村廚師在承辦宴席過程中履行承辦者相關責任的情況;全面了解農村廚師對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知識的掌握及運用情況。
四、時間安排
成立3個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專項督查工作組,分別由三位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實行劃片分區、責任到人的制度,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為期30天的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專項督查工作(名單及責任區域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要深刻認識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明確責任,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以對黨和國家、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全面排查治理,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根據工作目標和排查整治工作任務,用心思謀,精心組織,細化工作目標、落實工作措施、嚴格工作責任,大力營造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監管人員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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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應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總結及工作亮點情況匯報
一、安全生產工作方面
1.危化品及煙花爆竹方面。一是堅持企業全面自查,全面組織轄區內所有危化品、化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自查自糾,深入全面查擺安全風險和隱患;二是堅持清單管理,逐條逐項幫助企業制定整改措施,指導企業抓好隱患整改,實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三是聘請高水平專家,堅持高水平、“四到達”、嚴整改,對重點化工危化品企業、煙花爆竹公司進行檢查指導服務。
2.工礦商貿方面。一是嚴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生產平穩有序;二是扎實開展集中整治、百日攻堅和拉網式大排查等專項執法檢查行動,聘請專家重點對煤礦、非煤礦山、涉氨制冷、涉爆粉塵、有限空間等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三是狠抓宣教培訓,針對疫情特殊時期,依托省廳安全生產智慧平臺,采取線上線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扎實開展培訓工作。
3.縣安委會辦公室綜合監管方面。一是持續推進全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覆蓋,開展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全縣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全縣安全生產拉網式大排查集中行動、以及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等;二是開展專項行動,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如開展全縣沿街商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臨建板房安全專項整治、流動灌裝液化氣安全專項整治、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等;三是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全面把控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制定出臺我縣《安全生產黨政領導責任制規定》、印發《2020年嘉祥縣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每月全面調度、排查風險隱患,建立全縣各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清單、推行企業隱患掛牌公示警示制度等。
2020年來,縣應急局共出動執法人員720人次,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575家次,查改各類安全隱患3226項,立案72起,處罰261萬元。
二、應急管理工作方面
1.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一是應急管理體制基本理順。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基本建立健全了嘉祥縣應急管理體制,成立了嘉祥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二是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及時修訂整合我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鎮街(開發區)應急預案、30余個生產安全類及5個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三是應急處置能力基本符合。整合應急信息資源,利用區塊鏈、大數據、感知網絡、融合通信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在應急局輔樓三樓,建設了嘉祥縣應急指揮中心(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
2.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臺風體制機制。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應急局、水務局、住建局各指派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業務人員組成專班,在縣應急局聯合辦公,14個鎮街(開發區)防指辦均調整到應急辦,構建了上下貫通、分工明確的指揮體系和職責體系。二是組織開展防汛搶險應急救援綜合演練。5月23日上午,縣防指組織各鎮街和相關成員單位在金屯鎮小王河105國道橋西側開展了防汛搶險應急救援綜合演練。三是健全基層搶險隊伍,強化物資保障。縣防指對全縣各鎮街(開發區)和成員單位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摸排,共有1130余人,各類物資490余項,其中噸袋740條。
3.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提前謀劃,周密部署。針對防火重點時段,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前召開專題會議,切實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森林火災事故發生。二是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由7名縣級領導對我縣6個鎮街的23處重點區域進行包保,同時對23處重點區域明確了鎮街、部門及村級責任人。三是多措并舉,廣泛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大意義,采取粉刷標語、拉條幅、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宣傳森林火災防范和撲救知識,不斷增強廣大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三、工作亮點
1.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開展“主播走現場”直播活動。6月16日,縣應急局借助濟寧郵政抖音直播平臺,由局執法人員擔任主播,采取“主播走現場”的形式,開展“安全宣傳咨詢日”活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工作力度,推動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重大決策與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以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為重點的各項工作,促進督查督辦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是貫徹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落實局黨組、局務會議決定事項和各級領導批示以及交辦工作的重要環節。認真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對于加強黨的領導,轉變工作作風,克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條開展督查督辦工作必須遵循圍繞中心、領導授權、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局辦公室是督查督辦工作的職能部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是落實督查督辦事項的責任單位。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督查督辦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認真抓好,并把是否做好這項工作作為衡量工作實效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局辦公室必須把督查督辦工作作為為局黨組、局領導服務的重要內容,切實把督查督辦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辦公室主任要經常過問督查督辦工作,確定督查督辦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并加強指導。要通過抓好督查督辦,維護局黨組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推動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重大決策與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第三章工作任務及分類
根據督查督辦工作任務的性質、時限、要求不同,分為緊急、重大、重要督查督辦事項和一般督查督辦事項四類。
第六條緊急督查督辦事項: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級黨政部門以及局黨組、局領導要求在10天內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重大督查督辦事項:
(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議、決定和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市主要領導批示與交辦事項;
(三)局黨組的重大決策、決定與重大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重點推進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八條重要督查督辦事項:
(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局黨組會、局務會決定的重要事項、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和前期工作的推動;
(四)上級督查督辦部門交辦的事項。
第九條一般督查督辦事項:
(一)本機關受理和上級有關部門轉辦的投訴;
(二)局黨組會、局務會決定的一般事項;
(三)市××局年度工作任務分解表中的相關事項;
(四)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來文要求辦理的一般事項。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立項。凡重大督查督辦事項,原則上要立項督查。局辦公室要根據上級和局領導的意圖,及時提出督查內容、承辦單位、辦理要求、辦復期限等,其他督查督辦事項視局領導的意圖確定是否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事項,應指定牽頭單位。
第十一條交辦。督查督辦事項無論是否立項,均應通過網絡系統向承辦單位發出《督查督辦事項辦理通知書》,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電話、行文、面談或召開會議等方式向承辦單位交辦。對市領導和領導特別關注或辦理難度較大的督查督辦事項,局辦公室可直接參辦。
第十二條反饋。對于已立項的督查督辦事項,所涉及的責任單位或牽頭單位要在兩周內向局辦公室報送可操作性強的工作計劃,并明確完成時限;根據工作計劃安排,適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問題和意見建議;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后要報送簡要的工作報告,反饋工作落實情況、存在問題與意見建議;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務的要說明原因。未經立項的督查督辦事項,承辦單位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并適時向局辦公室報送辦理情況。局辦公室要將督查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適時向上級交辦部門和局黨組、局領導匯報,特別重大、重要的,要市委、市政府匯報。
第十三條檢查。對重大督查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辦公室經局領導批準,可以組織必要的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總結經驗、剖析問題,幫助承辦單位解決困難和問題,推動工作的落實。對重要督查督辦事項,辦公室可以采用聽取匯報、現場查看、查閱資料等形式進行檢查,其他督查督辦事項檢查方式由辦公室靈活掌握。檢查一般一個季度一次。
第十四條催辦。督查督辦通知發出后,督查督辦工作人員要根據督查督辦事項的時限要求,主要通過網絡系統進行催辦,特殊情況下也可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等形式向承辦單位進行催辦,密切跟蹤辦理情況。對緊急、重要的交辦事項要隨時催辦;對逾期未匯報情況的要重點催辦;對辦理周期較長的重大督查事項,要持續跟蹤,及時反饋階段性辦理情況。對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碰到的困難,應加強協調,幫助其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向局領導匯報,由局領導組織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審結。局辦公室對擬辦結的督查督辦事項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督查督辦工作質量。審核辦結主要看事實是否查清,問題是否解決,任務是否落實,結論是否準確,處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六條歸檔。督查督辦事項辦結后,辦公室應將有關材料分類立卷、歸檔。
第五章工作時限
第十七條對市委、市政府、上級部門、局黨組、局領導以及會議、文件有明確規定辦復時限的督查督辦事項,按規定時限辦復。
第十八條對未作具體規定辦結時限的督查督辦事項,按以下時限辦復:
(一)緊急督查督辦事項的辦復期限為10天;
(二)重大督查督辦事項的辦復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市領導批示事項的辦復期限一般為一個月;
(三)局黨組會、局務會決定事項的辦復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局領導批示事項的辦復期限一般為一個月;
(四)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和前期工作推動的辦復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六)本機關受理和上級有關部門轉辦的投訴,15天內提出辦理意見,辦復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本條所要求的辦復時限具有靈活性,各責任部門在辦理中要遵循寧快勿慢的原則,加快辦理進度,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第五章工作通報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應將落實督查督辦事項的情況,以《督查簡報》的形式編發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以便更好地推動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局領導決策的落實。
第二十條《督查簡報》主要編發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督查督辦事項的有關情況,包括落實決策的主要做法與成效、落實決策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影響決策落實的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各部門、各單位承辦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和反饋材料的采用情況、可供借鑒的經驗和做法等。《督查簡報》原則上每季度出版一期,也可視實際情況隨時編發。《督查簡報》發送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辦室和局領導班子成員。
第六章工作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督查督辦事項的工作情況,由局辦公室在《督查簡報》上進行通報,對工作扎實有效、成果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將予通報表彰,并作為年度評優和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求真務實、卓有成效地做好督查督辦工作。對督查督辦不力,延誤工作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為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暨全國政務公開示范點命名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皖政辦〔2007〕4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黃政辦〔2007〕48號)文件要求,根據縣政府主要領導意見,決定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現將督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過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并逐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促進政務公開規范、扎實、有效地推行。
二、督查內容
(一)組織制度方面
是否健全政務公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的職責;是否有公開方案及相關公開制度;是否做好政務公開歸檔工作,需上報材料是否按時并以正式文件上報縣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二)公開內容方面
縣政府職能部門公開的內容:部門職責和管理權限,包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和工作人員的職務及名稱、工作范圍、權限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方式、過程和結果;部門制定實施的政策、規定和適于公開的文件;資源分配、工程招投標、土地規劃審批、政府公共采購等情況;部門辦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部門辦事的條件、標準和要求,辦事時限、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承諾;廉政勤政制度、便民措施等。
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的內容: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決策,與服務對象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職責權限和服務內容,辦事的依據、時限、流程和結果,辦事紀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和標準,罰款標準和收繳情況;所屬站所政務公開情況;投訴監督辦法和處理結果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事項等。
鄉鎮人民政府應公開的內容: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新農村建設政策的措施;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鎮集體債權債務情況;所屬站所政務公開情況;縣關于農村綜合、集體林權改革落實情況;征地補償及分配方案以及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事項。
本機關對內應當公開的內容: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干部考核、獎懲情況以及機關干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公開形式方面
是否設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是否及時將應公開的內容張榜公布或采取會議、廣播、電視、網絡、便民手冊等有效形式予以公開;政府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是否編制本機關、本單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和公用信息詳細目錄,就其內容、形式、程序、時限、責任人和監督檢查辦法等分類向社會或在單位內部公開;是否建立本部門和單位的網站并實時更新,是否與縣政府網站鏈接,應通過縣政府網公開的內容是否及時、全面的予以公布。
(四)公開時間方面
是否對經常性的工作定期公開,對階段性的工作逐段公開,對臨時性的工作隨時公開,做到按不同的內容進行實效公開。
(五)監督保障制度
接受群眾投訴辦法及對不承諾、假公開、敷衍了事不認真履行職責等行為的追究措施是否切合實際、方便群眾,是否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9月6日-9月16日)。各鄉鎮、部門按檢查內容,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并將自查報告于9月16日前報縣政務公開領導組辦公室。
(二)督查階段(9月17日-9月27日)。根據各鄉鎮、部門自查情況結果,縣政務公開領導組進行專項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督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