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分公司登記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工商登記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管理辦法辦理公司工商登記。
第三條公司工商登記主管部門是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公司各部門在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公司工商登記工作。
第四條未履行前期審批程序,公司各部門不得擅自進行工商登記。
第二章登記事項
第五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六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開業登記
第七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三十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第八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九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
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章變更登記
第十條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分支機構、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條變更名稱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變更住所時,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第十四條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變更注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
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十六條變更經營范圍時,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
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變更類型時,應當按照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八條變更股東時,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或者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司章程內容修改,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章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二十三條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三)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條經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八條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七章前期審批
第三十條辦理公司工商登記,由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進行前期市場調研,調研情況提交規劃發展部,進行可行性審查出具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一條經過審查后,提交董事會秘書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十二條法律意見書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按照董事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董事會紀要。
第三十四條需股東會審議的工商登記事項,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按照股東會會議審議程序,形成相關的股東會紀要。
第八章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向登記機關進行公司工商登記事宜咨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負責中介機構的聯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六條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及時準確提供所需的各種信息。相關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對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對材料真實性、
準確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經工商登記機關審查合格后,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對工商登記材料的備案存檔工作。確保公司工商資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及所屬部門實行工商登記工作領導責任制。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工商登記工作發生責任問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
任。因工商登記責任問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公司內部將對責任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實行加倍處罰。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商界 從納稅籌劃的解度來看,租憑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賦的重要方式。對承租人來說,租憑可以獲得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計稅基礎,從而減少應納所得稅額并為企業今后繼續以這種方式進行經營奠定基礎。如果在同一利益集才中,甲企業出于某種稅收方面的目的,將盈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憑形式給乙企業,并根據本集團整體利益的需要收取適當的租金,最終可實現的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該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惠、稅賦最低。
廣東 葉山 我們公司總部設在廣州,在東莞、佛山等地均設有分公司,現在由于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撤銷東莞分公司,應該向何地申請?辦何種手續?
商界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撤銷分公司,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所以你公司可向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撤銷東莞分公司,并向東莞市工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
山西 劉義 我公司現在想申請一個注冊商標,我想用家鄉的名字來注冊,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使用?
商界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山東 艾琴 我們幾個人想合資開一家拍賣行,應當具備何種條件?
商界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依據和章程;3、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4、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5、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6、法律、行政法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7、有符合《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等。
江蘇 陳以豪 我公司是經營藥品的公司,今年2月我公司與另一家醫藥公司簽訂了某品牌藥品的買賣合同, 由我公司向該醫藥公司提供價值200萬元的藥品,由于數量較大,我公司擔心對方的支付能力。即要求該公司提供保證人,該公司即提出由某醫院作為該公司的保5~-A.,這樣的保證人可以嗎?
商界 我國《擔保法》第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很顯然,醫院以保證人的身份為對方公司提供擔保是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的,該擔保應當是無效的。
廣東 李婷 我和鄧某合伙開辦了一家洗衣粉加工廠,但現在我經常與我的合伙人發生爭吵,工作也不是很愉快,但我又不想放棄辛辛苦苦經營了這么多年的工廠,我想自己再成立一家工廠生產洗衣粉,兩個廠我都有份。這樣做可以嗎?
商界 如你自己再開辦一家工廠生產洗衣粉,實際上就是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在我國的《合伙企業法》是不允許的,即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否則,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鑒于你的情 況,你最好考慮先退出該合伙企業,再開辦自己的工廠。
福州 劉輝 我是一小企業主,現在國內競爭越來越激烈,我想開拓國際市場在此方面國家有沒有什么優惠政策?
商界 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要學會利用國家政策,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
廣東 周虎 我是一下崗工人,想開一家小店鋪,經過我仔細觀察,現在街道上的各種店鋪,生意最“旺”的店鋪,可能是“死角”;而一些被人視為偏僻冷清的店鋪,開業卻生意奇好。我想咨詢一下,如何選擇才能選到營業的“黃金口岸”呢?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繼續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2020〕4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和《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
(一)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企業因為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三)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后且未收到任何異議的,企業應于30天(自然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二、規范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一)簡易注銷公告。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自行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行政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簡易注銷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前,企業可以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
簡易注銷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有異議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模塊提出異議。異議人需簡要陳述理由,并對提出異議的真實性負責。超過公告期,公示系統不再接收異議。
(二)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期滿后,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
2.經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見附件2);
3.營業執照正、副本(如已遺失,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執照遺失公告,不必補領營業執照,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4.企業法人公章(僅適用于非公司企業法人)。
(三)強化府院聯動。對于破產程序終結或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適用特別注銷程序,無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無需簡易注銷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以及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或者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為由作出的裁定)申請注銷,其他申請材料按其所屬企業類型提交。
(四)簡易注銷登記審查。登記機關在收到企業提出的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進行形式審查,對市場主體是否存在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情形進行檢索檢查。
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簡易注銷條件且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場受理,并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注銷登記辦結后,如企業涉及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登記機關應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主動告知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將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注銷,同時應通過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及時將辦理結果共享告知有關行政許可部門。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場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并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
對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三、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一)落實企業信用責任。企業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過程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登記機關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決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登記機關同時將企業失信記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協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二)暢通救濟途徑。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最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業有關責任人被人民法院公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登記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和任職限制。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培訓。各區縣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簡易注銷登記過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日辦結”等服務,做好咨詢引導,切實解決企業在注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廣泛宣傳。各區縣局要加大對簡易注銷宣傳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公眾關心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引導工作,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明確知曉在注銷退市時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三)及時反饋。各區縣局要注意收集匯總在推進簡易注銷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上報市局,便于市局了解實施動態,研究優化相關問題,推動改革不斷完善。
(四)狠抓落實。各區縣局要抓實抓細簡易注銷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做好新舊政策的過渡銜接,市局將加強對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實施簡易注銷改革效果良好、創新服務的典型事例予以表彰,對消極履職、敷衍搪塞等落實不力行為嚴肅問責。
五、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17〕6號)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附件1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名 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一般注銷原因(僅限一般注銷登記,根據企業類型勾選)
有限責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非公司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歇業。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因合并而終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獨資企業
投資人決定解散。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注銷(僅限一般注銷登記填寫)
公告情況(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無須填寫)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報紙公告:報紙名稱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公司(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情況
已注銷完畢 無分公司(無分支機構)
注:本申請書適用于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以上類型包含內資和外資)、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
已清理完畢 無債權債務
清稅情況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對外投資清理情況
已清理完畢 無對外投資
海關手續清繳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海關事務
清算組(人)/清算委員會備案通知書文號
批準證書繳銷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填寫)
批準證書已繳銷完畢 不涉及批準證書
批準(決定)機關
(僅限批準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批準(決定)文號
(僅限批準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填寫)
經濟性質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全民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 聯營
其他
主管部門(出資人)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繳回公章情況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已繳回登記機關 已繳回公安機關
已繳回其他部門
簡易注銷(僅限簡易注銷登記填寫)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日期
適用情形
未開業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無債權債務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 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
指定代表/委托人(必填項)
委托權限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人承諾 (必填項)
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合伙企業由清算組負責人(清算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
或清算人簽字;
2、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申請簡易注銷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聯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伙企業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
資人簽字;
4、破產程序終結的由破產管理人簽字。
5、申請書應當使用A4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
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附件2
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企業名稱)的簡易注銷登記,并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注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一、公司登記中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的區分
1、根據登記行為實施主體區分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公司登記中申請人實施的行為是民事行為,例如股東會的召集、公司章程的制定、股東會決議的作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公司登記申請書的填寫等均屬于公司登記中的民事行為。
公司登記中公司登記機關實施的行為是行政行為。公司登記機關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準予其登記并核發營業執照,即是公司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
2、根據登記行為發生的時間區分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
在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之前所為的行為,例如申請人召開股東會、轉讓股權等,屬于公司登記中的民事行為。公司登記機關收取申請材料之后審查、核發營業執照等行為屬于公司登記中的行政行為。
3、根據過錯主體區分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
公司登記中過錯在公司或股東的,屬于民事違法。公司登記機關有過錯的,屬于行政違法。例如在公司變更登記案例中,公司一方股東違反公司法有關召集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程序,擅自召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形成違反法定程序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一方股東持該決議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機構核準變更登記。在該變更登記中,公司登記機關并無過錯,股東會決議違法的過錯在公司一方股東。
二、區分公司登記中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的法律意義
1、明確公司登記中申請人和登記機關的權利義務
公司登記中申請人對自身的申請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在公司變更登記中,股東甲合謀股東乙,持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偽造股東丙的簽名,將股東丙的股權轉讓給股東甲,股東丙應對股東甲、乙提起民事侵權之訴,通過民事訴訟,確認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無效。法院判決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后,股東丙持該判決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回復到合法的公司登記狀態。
2、明確公司登記中申請人和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
公司登記中因民事行為產生法律糾紛時,相關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追究侵權人的民事法律責任。公司登記中因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法律糾紛時,相關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途徑,追究公司登記機關的行政法律責任。
3、確定公司登記法律救濟途徑
先來看一個由地址變更未果引起的保險案例。
申請地址變更未果打官司
說來,這是一場“積怨已久”的官司,時間可以追溯到1998年,原告王先生一家人與被告A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主險為《A壽康終身保險》,并選擇了期繳保費的繳費方式,沒有綁定繳費賬戶。不久后,他們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登記的住址。因為知道地址變動應該通知保險人,于是王先生聯系了當初辦理業務的人。告訴其變動情況,并在業務員帶領下。在柜臺的電腦上辦理了地址變更。
沒想到,次年的繳費通知依然寄往王先生原來登記的地址,致使王先生未能及時繳納保費,保單也就中止了。為了延續保障,王先生按約進行體檢,并再次告知地址變更,保單才得以復效。沒想到之后幾年。繳費通知均寄往原來地址,對王先生的地址變更請求熟視無睹。2008年初,王先生還是沒收到繳費通知,與業務員聯系后才知道又一次超過繳費期,他這才一紙訴狀以“權利漠視”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險公司的辯護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寄送繳費通知并非保險公司法定義務,也并非約定義務;二是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保險人地址變更情況;三是在2008年前的幾年時間里,在沒有收到繳費通知的情況下,原告還是可以按時繳費,說明了解自己的繳費義務,因此2008年未按時繳費不能將責任推給被告。
截止發稿時,法院還未宣判。
地址變更事關投保人利益
雖然法院的判決還未最終做出,但從案例中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不論寄送繳費通知書是否是保險公司義務,既然這是對投保人延續保障的有利作法,且一般保險公司不會遺忘,作為投保人就要盡量確保自己可以收到通知書。一旦發生地址變化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這是投保人主動維權的手段之一。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對投保人地址變更的告知義務做了規定,這是為了保險人及時有效地聯系到投保人。比如期繳保費通知書、分紅險紅利情況匯報、投連險和萬能險賬戶情況,以及到期領取紅利、滿期金的通知書等等,只要是與保險相關的事宜,一般保險公司都會采用這種郵寄的傳統方式通知投保人,這樣就需要投保人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否則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來說都可能面臨損失。
只要在保單終止前,投保人都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保險人代勞更改通訊地址。通常需要填寫保全變更申請書,并提供投保人身份證件或復印件。
家財險地址變更保單失效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年記賬式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期限3個月,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貼現發行,發行價格按競爭性招標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確定。計劃發行面值總額24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本期國債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20**年11月12日招標,11月13日開始發行并計息,11月17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年11月19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國債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于20**年2月13日(節假日順延)按面值償還。財政部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分公司辦理到期償還等事宜。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本期國債的發行價格,各中標機構按各自中標價格承銷。
(二)投標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02元。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25個標位。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60個以上(不含6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三)時間安排。20**年11月12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11月13日至11月17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機構于20**年11月17日前(含11月17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后,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于印發〈20**年和20**年記賬式國債招投標規則〉的通知》(財庫[20**]82號)規定執行。
委托人:劉昆、秦愛國,湖北誠業律師事業所律師。
被告: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云集路營業部。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
代表人:張曉明,該營業部經理。
委托人:郭景文,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云集路營業部職員。
委托人:陳小赤,湖北夭宜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高武因與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宜昌證券交易營業部發生股票糾紛,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王高武要求變更被告名稱為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云集路營業路(以下簡稱云集路營業部)。
原告訴稱:1999年8月,原告在被告處開設的股票賬戶被清密,四支股票被賣出,資金賬戶上的8.3萬元被提走,而此時原告在外地出差。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此事,被告不僅不予賠償,還反誣是原告與他人共同作案,并在報紙的報道中稱原告在現場參與了此案,給原告的精神造成重大傷害。訴請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股票被盜賣、資金被盜領的損失和原告為處理此事而承擔的誤工費、車票等損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在相關報紙上登報道歉,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辯稱:1、被告起訴的對象已經注銷;2、密碼清密手續、出售和提取現金都是本營業部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并由原告本人辦理的。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道理,應當駁回。
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是:
1996年11月18日,原告王高武在宜昌華夏證券登記中心填寫了開戶登記表,開辦了深圳證券賬戶和上海證券賬戶。同日,原“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宜昌證券營業部”(本案被告的前身)通過與王高武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書,成為王高武的證券指定交易商。王高武取得了自助式磁卡MAC,開始進行股票交易。截止1999年8月5日,王高武的股票賬戶上尚有豐樂種業500股、吉發股份1210股、國投原宜400股、格力電器3200股。當日,王高武持本人身份證及證券賬戶卡到被告云集路營業部辦理清密手續。8月6日,上述四支股票以自助式磁卡方式賣出,成交金額為83500余元。同日,王高武在云集路營業部辦理了大額取款預約手續,并填寫了預約單,約定取款日期為8月9日,屆時取現金83500元。上述大額取款預約單和取款憑條上填寫的姓名是王高武,填寫的身份證號和證券無賬戶也都是王高武所使用的,但字跡不是王高武的。王高武聲稱,自己從8月7日赴山東出差,至同月28日發現股票賬戶有問題才迅速趕回,回來后在云集路營業部查詢得知自己的密碼于8月6日被清密,并且賬上四支股票被賣出,還假借我的名義填寫了一份大額取款預約單,于同月9日取現金8.3萬元。云集路營業部則認為,我部的每一筆業務都是嚴格按照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的《業務操作規程》辦理的。從清密、交易到取現金等,如不是本人親自持身份證、股東代碼卡及提供資金賬號,根本無法從微機上進入賬戶,業務無法辦理。所以1999年8月5日、6日和9日王高武辦理的業務,都是由其親自持證進行的,我部及銀行工作人員都在經過嚴格審核,確定無誤后才予以辦理。
原告王高武要求賠償誤工費和車票損失,未提供確鑿證據。
同時查明,原告王高武所持有的股東代碼卡、身份證及自助式磁卡MAC從未丟失過,現已由王高武交給公安部門。1999年10月21日,《三峽晚報》曾就此事發表題為“八萬股金不翼而飛”的報道,后又陸續進行了兩次跟蹤報道。上述報道僅就事情經過以及部分股民的反映做了介紹,并未發表任何見解和分析。
另查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宜昌證券交易營業部的法人資格于1997年4月8日被注銷,不涉及原單位人員的安置以及設備、設施和債務等情況的變更,新注冊的企業名稱為“中國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營業部”。1999年12月24日,“中國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營業部”又變更為現本案被告的名稱“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宜昌云集路營業部”。
上述事實,有原告王高武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自助式磁卡MAC、大額取款預約單、取款憑條、1999年8月6日股票交易流程單、委托查詢單、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注冊分局查詢單和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實。
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認為:
“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宜昌證券交易營業部”的法人資格注銷后,其人員、設備、設施、債務等均并入新登記的企業法人,故本案被告云集路營業部應對原“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宜昌證券交易營業部”的債務承擔責任。原告王高武申請變更被告名稱,應予準許。
原告王高武的身份證、股東代碼卡都在其手中,從未丟失過,僅憑字跡不屬自己填寫而主張股票被他人冒領,請求判令被告云集路營業部賠償其經濟損失,證據不充分,不予支持。王高武請求賠償工資、車票和精神損失,因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據此,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31日判決:
駁回原告王高武的訴訟請求。
案件訴訟費4910元,由原告王高武負擔。
王高武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1)原審僅憑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工作人員的證言,就認定是上訴人自己辦理了一切手續并取款,是錯誤的。同時,原審認定清密的時間為1999年8月5日,認定《三峽晚報》僅就事情經過及部分股民的反映對此事進行報道,均與事實不符;(2)上訴人已經就自己的主張提供了確鑿充分的證據,在此情況下,原審仍然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判處不當。請求撤銷原判,改判云集路營業部給上訴人賠償資金損失8.3萬元、精神損失3萬元和其他損失1.5萬余元,并在報紙上道歉。
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辯稱: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二審法院應當駁回上駁,維持原判。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
原審認定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的演變和單位名稱變更情況屬實。
1999年8月4日,上訴人王高武從其賬戶中取款1000元。至此,王高武的賬戶上存有股票豐樂種業500股、吉發股份1210股、國投原宜400股、格力電器3200股和現金53.45元。同年8月7日至29日,王高武赴山東省諸城化肥廠出差,29日返回宜昌。8月30日,王高武到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的綜合柜臺,稱其在山東出差期間用磁卡劃卡要操作自己的賬戶時,電腦總提示密碼錯誤,要求查詢。經綜合柜臺查詢,王高武的賬戶密碼已于8月6日被清密,賬上的所有股票也于同日被全部賣出,成交金額84090.60元;同日,有人以王高武的名義填寫了一份大額取款預約單,預約取款8萬元;同月9日,有人從王高武的賬戶內取現金8.3萬元。王高武以云集路營業部違規操作致其遭受財產損失為由,要求云集路營業部賠償損失。云集路營業部則以每一筆業務都是嚴格按照規程操作,8.3萬元是王高武自己取走的為由,拒絕賠償。雙方為此釀成糾紛,王高武遂提起訴訟。
另查明,應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的申請,宜昌市公安局于1999年10月30日和2000年8月29日分別作出宜市公國保技字(1999)37號和(2000)20號文字鑒定書,認定上訴人王高武賬戶內1999年8月6日的大額取款預約單、8月9日的取款憑單上的字跡,是一人書寫,但不是王高武或其妻鄭小紅書寫。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清密、出賣股票和提取資金是否為上訴人王高武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王高武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不是本人簽名、預約提款和取款之日本人都不在宜昌的證據,用以支持“非王高武所為”的主張。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提交了內部職工的證言,用以支持“是王高武所為”的主張;并以如果非王高武所為,則預約取款單和取款憑條上留下的身份證號碼、股東代碼怎么可能與王高武使用的一致來反駁對方。對雙方提交的證據綜合評判:王高武的證據與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收集的公安機關筆跡《鑒定結論》能相互印證,因此應當認為對“非王高武所為”的主張,王高武已經盡到舉證責任。云集路營業部的證據,不僅因來源于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內部職工而不具有充分的證明力,且因與筆跡鑒定結論相矛盾而不能采信。既使身份證和股東代碼卡從未丟失,身份證號碼和股東代碼也不是除本人以外其他人無法知曉的絕密信息。因此取款預約單和取款憑條上填寫的號碼與王高武使用的一致,不能證明“是王高武所為”。云集路營業部要以此為由來反駁對方,還需提交確鑿的證據。這個問題不是王高武的主張,不能倒置由王高武承擔“為什么一致”的舉證責任。云集路營業部沒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是王高武所為”,只能認定其主張不成立。
除此以外,按照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執行的《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客戶辦理清密,必須由客戶持本人身份證及股東代碼卡并填寫清密申請書,由操作人員認真審核后方可辦理。因此在辦理清密手續后,客戶填寫的清密申請書就成了云集路營業部應當提供、也可以提供的證據。云集路營業部不能提供清密申請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不僅再一次說明其主張不成立,還說明其未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清密。密碼是保障投資者權益的一種手段,清密涉及到投資者利益。云集路營業部未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清密,從而為王高武賬戶的資金被取走創造了條件。云集路營業部對此應承擔過錯責任。
《業務操作規程》還規定,客戶支取保證金應持本人身份證及股東代碼卡原件辦理,提款人應在取款憑條上簽名。據此應當認為,在取款憑條上簽名的提款人就是客戶本人,或者是持有客戶委托手續的客戶人。在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提交的8月9日取款憑條上,雖然簽署的名字是“王高武”,但卻不是上訴人王高武本人書寫,而且取款憑條上既不附有王高武的委托書,也沒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這個情節證明,云集路營業部在辦理本案大額取款預約及取款業務過程中,存在著對證件審查不嚴的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也規定:“證券公司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辦理交易事項,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辦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項,給客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處以一萬元以下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作為上訴人王高武的指定商,負有保障王高武賬戶股票及資金安全的義務。云集路營業部在經辦業務的過程中違規操作,未經嚴格審查并履行相關手續,對王高武賬戶輕率辦理清密、大額取款預約及取款業務,致王高武賬戶股票被賣、資金被取走,在沒有充分證據證實“是王高武所為”或“是王高武委托他人所為”的情況下,應當賠償王高武被取走的資金,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年息2.25%承擔利息損失。同時,對王高武因處理該糾紛的誤工費及相關差旅費損失,云集路營業部也應酌情賠償。
上訴人王高武認為被上訴人云集路營業部在《三峽晚報》上發表的言論對其造成了精神損害,主張云集路營業部應當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這個訴訟請求與本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本案審理范圍。
綜上所述,上訴人王高武的部分上訴有理,應予采納。一審判決由于倒置了舉證責任,從而錯誤地認定了事實,導致錯判,應當撤銷。據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三)項的規定,于2000年10月9日判決:
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
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共同實施細則)規定辦理的商標國際注冊。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中國為原屬國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及其他有關的申請。
非經馬德里系統途徑辦理商標國外注冊的,不屬本辦法的調整范圍。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組織,或者委托國外代表人或者律師事務所,或者其在國外的分公司代為辦理。
第三條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第四條具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資格,其商標已經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獲得注冊的,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具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資格,其商標已經在商標局獲得注冊,或者已經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可以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第五條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通過商標局辦理。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標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商標局寄交申請。
第六條申請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放棄、注銷等事宜的,應當通過商標局辦理。申請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轉讓、刪減、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展等事宜的,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
申請與馬德里議定書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展等事宜的,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辦理。
通過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標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商標局寄交申請。
直接向國際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標組織可以到國際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國際局寄交申請。
第七條通過商標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其他有關事宜的,可以使用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填寫,也可以使用商標局制定的中文書式填寫,但需向商標局繳納翻譯費。
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其他有關事宜的,除按共同實施細則繳納規定的費用外,還應當向商標局繳納手續費。
第八條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其中文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中文全稱。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對應的外文譯名的,可以注明該外文譯名。沒有外文譯名的,應當注明對應的漢語拼音。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在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中注明其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
第十條一件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可以指定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也可以指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第十一條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附件:
(一)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者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
(二)要求優先權的,該優先權證明1份;
(三)申請人資格證明1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四)委托的,人委托書1份;
(五)商標圖樣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條商標局收到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的日期為申請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未按照規定填寫的,商標局退回申請書,申請日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補正。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補正通知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補正通知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通過商標局辦理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或者其他申請,按規定需要繳費的,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繳費通知單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繳費通知單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繳費通知單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商標局通知國際局依職權駁回的,不再向國際局確認該駁回。
第十四條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一件異議申請可以涉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也可以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異議人撤回異議申請的,商標局終止異議程序,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指定中國的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領土延伸申請人,自該商標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國際注冊簿登記之日起的3個月內,應當通過商標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向商標局送交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未在上述3個月內送交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以及其他證明文件的,商標局駁回該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領土延伸申請。
第十六條轉讓人未依法申請一并轉讓的,商標局通知國際商標注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改正;期滿未改正的,商標局決定該轉讓在中國沒有效力,并向國際局做出聲明。當事人對商標局的聲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標局聲明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未的,商標局決定生效。生效日為商標局做出決定之日。
刪減內容不符合我國商品或服務分類要求的,商標局決定該刪減在中國沒有效力,并向國際局做出聲明。當事人對商標局的聲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標局聲明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未的,商標局決定生效。生效日為商標局做出決定之日。
第十七條許可他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其國際注冊商標的,應當按照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十八條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人以其商標的國際注冊代替已經在我國獲得的商標注冊的,該國際注冊不影響該已經在我國獲得的商標注冊的權利。
要求在商標局商標注冊簿登記國際注冊代替在先國家注冊的,應當通過商標組織辦理,并按規定繳納費用。
總理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目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臺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酞口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s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