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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得稅的含義及其作用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來源,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實施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財政收入方面,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對于國家的稅收及財政收入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宏觀調控方面,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面廣,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眾多領域,是貫徹國家的產業政策及社會政策,實施國家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調節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上起著顯著地作用。
二、企業所得稅舞弊的手段與表現
出于謀求最大化的利益、迎合外界預期或吸引投資者等動機,企業產生了許多所得稅舞弊行為。企業偷稅漏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收入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從公式可以看出,企業的收入總額越少,應納稅所得額越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就越少。因此,有的企業通過非正當的手段減少應稅收入總額來偷逃企業所得稅。
首先,許多企業通過隱瞞已實現收入來達到逃稅的目的。企業隱瞞收入的方法有很多,如多發貨、少開發票,一些零星銷售不開發票,不入賬,從而少計收入;銷貨時直接減記“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科目,增加貨幣資金、往來等科目,利用“應付賬款”等科目掛賬,而確認收入等。
其次,推遲收入確認時間。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來確認,因此,應收賬款在企業的銷售收入中可能占有較大比重。不少企業擅自改變收入的確認原則,將符合收入的確認原則但是尚未收到貨款的收入暫緩入賬,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進而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再如,對于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如果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該采用完工進度法來確認提供勞務的收入。有的企業錯誤估計完工進度或完工百分比,比如人為地低估完工進度,從而推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二)扣除項目
還有一些企業通過虛增成本和費用等扣除項目來偷逃稅款。比如,企業可能會使用假的發票或收據來虛構并沒有發生的成本或費用,從而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或者采用與事實不符的真發票,虛增成本費用、沖減應納稅所得額。再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扣除,而有些企業把超出規定扣除比例的費用部分擠入其他費用項目中在稅前扣除,避免了納稅調整,從而減少當期應納稅額。
(三)關聯方
有的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關聯企業間的購銷或服務不按照市場公允價格作價、關聯企業間的借款利率超過或者低于正常利率。還有一些企業將應稅收入轉移至免稅或者低稅率地區的關聯方,以較低的價格將產品銷售給免稅或低稅率地區的關聯企業,然后此關聯企業再以高的價格將產品賣出,獲得的利潤留在關聯方地區,從而可以免稅或者適用較低稅率進而少交所得稅。還有企業伙同其他關聯方造假,如虛構購銷合同、租賃合同等,以達到減少利潤、少交所得稅的目的。
三、針對所得稅舞弊的審計應對措施
(一)對收入的審計
企業的應稅收入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租賃收入、股息收入等等。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獲取或編制企業的收入明細表,并與企業的收入總賬、明細賬相核對,審閱客戶訂購單、銷貨發票、發貨憑證、匯款通知單等重要憑證,重點審查以下兩個方面:(1)收入的完整性。審計人員要著重審查企業的會計核算是否正確,是否將應計入收入項目的事項計入了與收入無關的科目,如“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等。審計人員通過檢查企業的明細賬及銷售發票等原始憑證,可以發現企業是否存在隱瞞收入的情形。另外,審計人員也可以對收入實施截止測試和分析程序,重點關注月末、年末的收入,并與企業以前期間或者同行業的水平相比較,發現異常波動和情況并調查原因,以此來判斷企業收入的完整性及真實性。(2)收入的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少企業的收入確認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將已經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推遲確認,企圖推遲繳納所得稅。針對這一問題,審計人員在所得稅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企業的收入確認是否與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收入確認條件一致,通過對相關的合同和原始憑證進行審查,確定企業的收入確認時間是否正確。比如,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產品的,審計人員應當審查企業是否在商品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采用代銷方式銷售產品的,審計人員應當審查企業是否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對于提供勞務的時間超過一年的,審計人員應當審查企業對于完工進度的估計是否正確,企業是否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對扣除項目的審計
對扣除項目的審計,要重點關注對成本的審查。成本是計算所得稅時扣除項目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的成本。審計人員首先要對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查,看企業材料的進價、成本核算等是否正確,并對材料的收發、領用、盤點進行審查。其次,審計人員要對企業的工資薪金費用進行檢查,查驗企業的工資發放記錄、職工人數、工資標準等,看企業有無超標準發放工資的情況、有無將非生產人員的工資計入“生產成本”、有無虛列人員或虛報工資等情況。再次,審計人員可以執行重新計算等程序,檢驗企業成本核算與結轉過程是否正確;還可以執行分析程序,將本期的成本與前期、計劃或者標準成本、同行業類似企業的水平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及原因,以判斷企業本期成本是否有可能存在舞弊。
(三)對關聯方的審計
由于關聯交易中的所得稅舞弊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審計人員在所得稅審計過程中要更加細致地針對關聯方進行審查。審計人員應該對企業的銷售明細賬、借款明細賬及財務費用明細賬進行詳細檢查,若發現企業的銷售價格明顯不合理或者顯著低于市場公允價格、借款利率明顯低于同期銀行的貸款利率或者市場利率等情況,要進一步地考慮企業與交易對方或者借貸對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若為關聯方交易,要審查企業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關于關聯交易的規定進行了處理、是否做出了相應的納稅調整。同時,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企業與低稅率或者免稅地區的關聯方的交易或往來予以特別關注,看企業是否頻繁對低稅率或免稅地區的關聯方以低價銷售產品,判斷企業是否利用關聯交易偷逃所得稅。(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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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4、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TB110伸縮皮帶機 混凝土澆筑
1 工程概況
嘉陵江巨亭水電站位于寧強縣境內,樞紐工程由左右岸重力副壩、河床右側泄洪閘、左側發電廠房及開關站組成。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主要施工時段安排在兩個枯水施工期完成。第一個枯水期(2011年10月~2012年4月):2012年2月底開挖完成并交面;2012年2月初開始泄洪閘、廠房基礎混凝土澆筑。混凝土筑量5.31萬m3,混凝土澆筑高峰月平均強度2.1萬m3。由于一枯工期緊澆筑強度大,澆筑作業區集中,施工作業較大,安裝塔機進行混凝土澆筑不能滿足入倉強度要求。
2 TB110伸縮皮帶機的特點
TB110伸縮皮帶機是一種新型的連續布料設備,其組成主要由載重汽車,旋轉塔臺、進料伸縮皮帶機、出料伸縮皮帶機和出料端橡膠套筒構成,與混凝土罐車配合使用。它有一條32米長的伸縮式臂架,并可以通過此臂架的上揚,下俯,旋轉,伸縮動作把混凝土(也可以是石子,沙子等散裝物料)布料到相應的地方。其布料范圍向上達到18.3米,向下達到11米含膠管長度,水平達到32米,并可做360度回旋布料,最為適合這樣大方量的混凝土澆筑。(圖為TB110伸縮皮帶機收車后圖)
TB110伸縮皮帶機(圖-1)
3 在實際施工中應用
泄洪閘基礎倉號長度為45.7m,寬度為17m,厚度2m,澆筑混凝土1554m3,混凝土標號為C15,三級配。倉內澆筑按照臺階法澆筑,倉內層高標記布料厚度一般在40cm—50cm,臺階寬度不小于2米。
3.1 靈活性
TB110伸縮皮帶機不但收起和展開都特別方便,快捷,而且可以自行行走,便于在工地上轉移和架設,伸縮皮帶機就位支車需要20分鐘,每班配備2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作業場地要求平整堅實,其工作場地滿足長度14米,寬度8米,距基坑邊坡保證1.5m安全距離。沿泄洪閘上下游各布置一條施工路采用跳倉澆筑就滿足混凝土全倉覆蓋生產需要。在5號墩身布料時,皮帶輸送機的臂架從工地扎起的鋼筋的間隙里穿過去,而皮帶輸送車的臂架可以做到運行平穩,并且可控性很強。
TB110伸縮皮帶機參數(表-1)
3.2 效率高
正常混凝土澆筑時TB110伸縮皮帶機將旋轉塔臺靠近澆筑倉號車頭遠離倉號,將受料斗放到車頭的一側,從倉位短邊一端向另一端鋪料,邊前進邊加高,逐層向前推進,并形成明顯臺階,直至把整倉澆到收倉高程。在澆筑過程混凝土卸料只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就能滿足要求,入倉操作由皮帶機操作手通過無線遙控器直接控制臂架的動作進行布料,鋪料時伸縮臂可根據作業距離進行自由伸縮和旋轉保證臺階高度和寬度不會出現集中堆料現象。倉內安排9名振搗工人和2套Ф100變頻振搗器和2套Φ70型電動軟軸振搗器進行振搗,由遙控進行實時操作相比塔機減少了平倉這道工序,實現連續布料。
混凝罐車從就位到卸車一般在5分鐘,在實際施工中由于場地限制罐車連續性達不理論值,在泵車布料1車混凝土的時間里,皮帶輸送機可以布料2-3車料,這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工程進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勞動強度和布料成本。
TB110皮帶輸送機和43米泵車基本數據的對比(表-2)
3.3 安全性和穩定性
TB110伸縮皮帶機施工過程對混凝土塌落度和骨料粒徑范圍要求相對較大施工配合比能較好控制,泵車對混凝土骨料和塌落度要求較嚴格,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塌落度的變化可能導致泵管堵塞。進行清理和維護相對要耗費時間影響混凝土入倉。由于混凝土在伸縮皮帶機的尾膠管內沒有任何壓力,完全是靠本身重力的作用往下落的,所以決不會產生由于壓力突變而產生的尾膠管異常甩管,在不需要精確定位的情況下還可以不配置尾膠管操作手,對于邊角局部安排工人進行翻到就能滿足。TB110伸縮皮帶機從工作到待機狀態時在伸縮布料皮帶上無混凝土料的堆存,不存在堵塞現象。到收倉時能將全部混凝土入倉不會像泵車產生材料浪費,在加滿油箱后伸縮皮帶機可以連續工作20-24小時左右,在工作期間需對伸縮皮帶支撐和旋轉軸進行正常的維護和保養需用時間為半小時,實測在高溫情況下伸縮皮帶機仍能正常工作。
3.4 提高澆筑效率
混凝土澆筑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環節都必須緊密銜接,由于施工區下基坑主干道為單行道,我部配備兩套拌合系統HZ-120和HS-90拌合站,運距2.3公里運輸混凝土罐車8/m3共8臺,拌制運輸每趟時間約為30分鐘(拌合 運輸 卸料)正常澆筑過程安排6輛罐車進行施工。經過實際應用測得平均小時強度為35-40m3/h,最大強度為48m3/h。①選擇合理的工作位置確保輸送臂伸縮自如,不進行大范圍調動。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減小進料皮帶坡度。②嚴格控制混凝土塌落度(9~11cm),過稀的料輸送皮帶很難帶動,過干的料不光會增加卸料時間,平倉也不容易。③安排熟練卸料工可以明顯縮短卸料時間2分鐘,并且可以使罐車和皮帶輸送機之間減少空轉,提高入倉效率。④倉內備足振搗工提高混凝土效率。
關鍵詞:水泥基、滲透結晶、質量控制、防滲應用
1.工程概況
西黑山溝排水涵洞工程位于河北省徐水縣西黑山村西北約700m的西黑山溝上。節制閘工程由進口段、洞身段和出口段三部分組成,涵洞軸線與總干渠中心線正交于總干渠樁號387+357處,建筑物型式為暗涵,暗涵型式為三孔一聯暗涵,暗涵型式為3.2m×3.2m×3.2m,洞身段總長125m。其中橫穿西黑山溝為加強暗涵頂部防水、防潮效果,提高混凝土、鋼筋耐久性,設計在暗涵頂部外側噴涂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防水處理面積1200平方米。
2.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及作用機理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是由水泥、石英砂以及多種活性化學物質配置而成的淡灰色粉末狀物及材料。此類材料適用于所有混凝土結構的永久性防水、防潮,同時它還能起到提高混凝土強度和保護鋼筋的作用。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防水的主要原理是:防水材料中的活性化學物質在水的作用下促使硅酸二鈣與水泥水化過程中產生的Ca(OH)2發生反應,在混凝土毛孔內部生成不溶于水的枝蔓狀結晶體硫鋁酸鈣(3CaOAl2O3CaSO4·32H2O),以此來堵塞混凝土毛細孔,從而達到混凝土自身的防水防潮效果。
3.施工工藝及質量控制
3.1施工工藝流程
防水材料的防水機理決定了它只能在混凝土基面上進行施工。施工時應按照點、縫、面的步驟進行,應先把混凝土的點、縫缺陷處理好后再進行大面積的施工。
使用防水材料對混凝土基面進行處理的施工工藝流程為:基地處理、高壓水槍沖洗基地、混凝土基面充分濕潤、防水漿料噴涂、涂層養護。
施工中,如混凝土基面有質量結構缺陷,應在大面積施工前先行進行處理。
3.2質量控制措施
3.2.1施工表面清理
混凝土基面應干凈、堅實、毛糙,這有利于活性物質的滲透。對于附著在混凝土表面的污垢、浮漿、落灰、油漬等雜物都應清除干凈。為有利于防水材料的滲透,混凝土表面適于粗糟,使毛細管系統充分暴露。如果混凝土表面太光滑,則需要打毛,可采用鋼絲刷、噴砂或高壓水等方法處理。施工前應對混凝土基面進行質量驗收。
3.2.2混凝土基面濕潤處理
防水材料可以直接在新澆筑未干透的混凝土基面上施工;對干燥的混凝土基面,在噴涂施工作業之前應將基面充分濕潤,但不得有明水,只有這樣才能形成通道,使活性物質滲透到混凝土內部。
3.2.3灰漿調制
防水材料的調配溶劑為潔凈水,調配比例為粉水容積比為5:2;防水材料的調配方法是將粉料慢慢地倒入潔凈水中,同時不停地攪拌至漿膏狀,攪拌好的材料中不得有干粉料球;攪拌可采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防水材料調配好后應在25min內用完,已經發硬的材料不得再用。濃縮劑與增效劑的調配方法及配比相同。
3.2.4涂層的操作
施工時分三次噴涂,兩遍濃縮劑,每遍材料用量為0.5kg/m2;一遍增效劑,用量為0.4 kg/m2。噴涂時需使用專用噴涂設備,涂層要求厚度均勻,不留邊角。當涂第二遍濃縮劑時,一定要等第一層初凝后仍呈潮濕狀態時(即48小時內)進行。當涂第三遍增效劑時,一定要等第二層初凝后仍呈潮濕狀態時(即48小時內)進行。每次噴涂前,若表面已干,一定要濕潤后再進行噴涂作業。
3.2.5結構修補
結構修補時,采用半硬質毛刷進行涂層涂刷。對于蜂窩麻面等缺陷的混凝土基面的處理方法是:鏟除缺陷混凝土深入基面15mm,涂刷一遍濃縮劑漿料,用等強度的水泥砂漿找平,涂刷二遍濃縮劑漿料。
對有裂縫的混凝土基面的處理方法:在裂縫處開25mm寬、35mm深的U型槽,對其清理和濕潤,用刷子先涂刷一遍濃縮劑漿料,再往溝槽中填充濃縮劑半干料團,(半干料團是用濃縮劑以粉水容積比6:1制成),然后再涂刷二遍濃縮劑漿料。
3.2.6涂層養護
涂層終凝后成半干狀態時開始用霧狀水養護,并始終保持涂層表面濕潤,一般每天養護4~5次,連續2~3天;如果水分揮發較快,可在表面覆蓋濕草簾養護。涂層施工后,48小時內應避免雨水、暴曬、霜凍等對涂層得損壞。
3.3注意事項
漿料調制時,一次拌制量不宜過多,每次拌制出的灰漿量以在25分鐘內用完為宜。灰漿料變稠時,可再次進行攪拌解決,但不能再次加水;已經發硬的材料不得再用。。
防水材料應按每平米用料和總面積用量進行控制,這是保證施工質量的關鍵;涂層應薄厚均勻一致,無漏涂。
4.效果分析與驗證
為檢驗施工質量,施工過程中進行了現場取樣,依據相關規定制作、養護。抗壓強度設計要求不小于18MPa、抗折強度設計要求不小于3.5MPa,抗壓抗折強度試驗,按照GB/T17671規定進行,成型試模采用40mm×40mm×160mm的三聯模, 每次成型2組;濕基面粘結強度設計要求涂層與濕基面的粘結力必須大于1.5兆帕,粘結強度試驗,按照JTJ270-1998附錄7規定進行試驗,成型時,在“8”字模中間預埋鐵片,使其硬化后自然分成兩塊“O”型試件,;抗滲性能試驗,設計要求第一次抗滲壓力(28d)I型為0.8兆帕、Ⅱ型為1.2兆帕,第二次抗滲壓力(56d)I型為0.6兆帕、Ⅱ型為0.8兆帕,滲透壓力比(28d)I型200%;Ⅱ型300%,基準混凝土試件按照GBJ82規定成型,打毛混凝土表面,并對其進行兩次漿料涂刷。
現場取樣組數及試驗結果為:抗壓12組、抗折12組、粘結強度2組、抗滲2組。試驗結果證明,各項實驗值均優于設計要求指標,現場涂層表面平整、完好,經隱蔽前質量驗收,防水性能及涂層質量均滿足設計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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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2006年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所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針對“分類稅制”與“綜合征稅”的矛盾、收入的核定、獎勵及懲罰措施及對納稅人的保密等一系列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參考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分類稅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發(2006)162號)下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這一規范與我國之前實施的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變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收入劃分為若干項目,分別就不同項目計稅;不同項目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與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為代扣代繳制——在各類收入的支付環節,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將應納稅款代扣下來,并代繳給稅務機關)的基礎上,增加了關于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進入了在納稅標準規定上的“分類計稅”和征管上的“綜合申報”的“雙軌制”的運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國申報結果顯示,截至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受理自行納稅申報人數1628706人,申報年所得總額5150億元,已繳納稅額791億元,補繳稅額19億元,人均申報年所得額316227元,人均繳納稅額49733元。從人員構成看,主要使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職工、個人投資者、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文體工作者、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外籍人員等。從所得項目構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既是一種創新,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說這個制度是一個創新,那是相對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從稅制的角度來說,自行申報往往是對應于“綜合征稅”而言的,所以我國在“分類計稅”標準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自行申報制度就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新。正因為如此,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這一改革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鑒,我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從而找出一條最適合我國發展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制度所存在問題及對其的對策建議。
2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2.1“分類計稅”與“綜合申報”矛盾問題
由于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對應的是代扣代繳的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仍然由各類收入的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代為計算、代為扣繳。而另一方面,除非有無扣繳義務人的收入項目,否則納稅人按綜合口徑自行歸集并申報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又不作為重新核定稅款并實行匯算清繳的依據,該繳多少稅,還繳多少稅。兩個渠道的彼此脫節,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報表現為附加在納稅人身上的一種額外且無效的負擔。因此,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根本就沒有積極性,因為這樣的申報在表明上看來純粹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已。
2.2收入的核定問題
在代扣代繳制度下,個人所得到的收入,不論是工薪收入、稿酬收入、股息利息紅利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都是屬于稅后收入。而我們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稅前收入,換句話說,個人要在納稅申報表上填寫的應該是各個項目的稅前收入。而把稅后收入換算程稅前收入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且不說各個項目對應的計算公式不同,就算是同一個項目,對應的稅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的納稅人沒有這么專業的能力來判斷自己的這一項收入到底應該用什么的方式來換算成稅前收入,比如說勞務報酬所得,在什么情況下是勞務報酬所得,而在什么情況下是工資薪金所得呢?50000元的稅后勞務報酬所得,它適用的稅率到底是20%,30%,40%抑或是其他呢?屬于勞務報酬的哪一些是可以在稅前扣除呢?在恢復稅前所得的時候這一部分扣除額應該如何計算呢?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勝枚舉。哪怕是專業的稅務人員,在面臨這么多項目的匯總統計的時候也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更何況是僅僅只有一點點納稅知識的納稅人呢?很多個體工商業者甚至一點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應該繳納哪些稅,什么時候繳稅呢。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就更難確認了。由于銀行存款是按你存款的時間來計算的。我們能夠查詢的也許只是某一筆錢的在某幾個月的利息,如果是交易頻繁的活期存款賬戶,那么利息又該如何計算呢?銀行目前還沒有提供查詢一年利息的服務。而且,很多納稅人還有很多個銀行賬戶,不同賬戶的利息是該加總計稅呢還是應該分別計稅呢?還有,由于沒有關于夫妻雙方可以合并納稅的規定,家庭共有的財產收入及投資所得應該如何在夫妻之間進行劃分并申報納稅呢?“分類計稅”增加了“綜合申報”的難度,很多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清晰、準確的核算自己的應稅收入。而納稅申報表是需要納稅人填入“我相信,它是真是的、可靠的、完整的”字樣,在納稅人都沒有辦法準確核定自己的收入時候,他應不應該為填寫了這樣一段話而承擔“誠信風險”的責任呢?
2.3處罰與獎勵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缺乏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獎勵及適當的減免措施的規定,而同時,它對不進行納稅申報或逃稅的行為的處罰比較輕。長期以來,我們說強調的都是“納稅光榮”的理論。對稅法的宣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強調納稅義務人的義務方面,而很少告之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及相關的鼓勵。以至于很多人對納稅有一定的仇視心理,或者應該說是不平衡的心里——納稅是我付出的,我為什么要付出,而我又從中得到了什么?依法納稅的納稅人沒有得到一定的獎勵,相反的,他們所看到的往往是沒有納稅或叫做逃稅的人依然沒有受到懲罰或者懲罰太輕,逃稅的收益大于逃稅的成本,那么很多原本是忠實的納稅人也有可能受到這一系列情緒的影響而選擇拒絕進行納稅申報。
2.4關于為納稅人保密的問題
中國人都有一種藏富的心里,按實際收入填寫納稅申報表意味著他們必須要把他們的財產狀況公諸于眾,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因為這樣可能給他們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盡管稅法中有規定稅務機關必須為納稅人保密,但個別的辦稅人員也許會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而泄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所得到的僅僅只是些行政處罰而已。如果沒有辦法為納稅人保密,那么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將會遇到很多人,尤其是富人的抵制,這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方向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是我們必須予以重視的問題之一。
3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幾點建議
3.1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綜合所得稅制
要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能夠平穩發展,關鍵的問題是要改革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目前,世界各國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類所得稅制配合以代扣代繳制,要么綜合所得稅制配合自行申報制。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與自行申報制度的一個結合,僅僅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產品而已。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必然要向綜合所得稅制變更。“雙軌”時期的種種不適應的癥狀,當我們的綜合所得稅制與我們的自行申報稅制予以統一的時候將會逐漸消失。我們應該加快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轉軌的步伐:除一部分個人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以此為基礎與之相對應,前者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后者則實行自行申報制。
3.2幫助納稅人準確了解一年的收入
許多采取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國家都會以各種方式在申報期間告知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收入。而我們國家缺乏一個這樣的機制。各個代扣代繳機構或是提供納稅人應納稅收入的單位,應該在納稅申報期間把包含納稅人的稅前所得、應納稅額及稅后所得的匯總單據以郵寄、電傳、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到納稅人的手中,便于納稅人匯總申報自身的應納稅額。除此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該要及時通知納稅人其在這一納稅年度的應稅利息收入、應稅股息收入等數據。這樣的話,納稅人就不必因為其收入的零散性而不知所措。因為很多人都沒有記錄零散收入的習慣,而企業等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本身就需要這樣的數據進行企業的帳務處理,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舉手之勞的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單位定期(一般以一個納稅年度為周期)向納稅人提供其應納稅額等的數據,有利于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進一步開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預防偷漏稅等行為。
3.3完善獎勵與處罰措施,增強納稅人意識
在未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制的設計過程中,應該要完善其獎勵與處罰措施,對于按期納稅,不偷稅、不漏稅、不逃稅及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并按時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應該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包括物質的及精神的。比如可以對在一定期限內表現優異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減免措施;而對于違反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及稅務機關,應給予重懲,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不僅僅只是行政責任。此外,還要將強宣傳,讓納稅觀念深入人心。
3.4加強保密機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證券公司等部門聯合起來,以保證稅收收入及時、足額的入庫,并對納稅人的自行申報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同時,也應該給納稅人以足夠的尊重,即要充分重視納稅人的隱私,為納稅人保密。只有納稅人充分信任稅務機關,我們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才有可能進行的更為順利。我們的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4總結
總之,我國的“分類計稅”下的“自行申報”制度僅僅只是特定時期的產物,我們應該正視在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制度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并逐步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制度,為建立個人所得稅的綜合稅制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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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曄.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幾點建議[J].稅務研究,2007,(6).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的規定可以從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那部分金額,即,在某時點確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一般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的賬面價值是與其計稅基礎相等的,如果企業按會計準則規定進行后續計量時采用的會計政策與稅法規定不同的話,就會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產生差異。例如,某項固定資產在2011年12月20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此時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一致,都是320萬元。企業按照該資產的預計使用情況,估計使用年限確定是8年,但稅法規定該類資產的計提折舊年限是10年,假設預計凈殘值為零,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和稅法都確定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雖然折舊方法相同,應計提折舊總額也相等,但由于折舊年限不同,所以每月每年計提的折舊額就不會相等,會計確認每年的折舊費為40萬元,稅法確認每年可以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為32萬,這就導致該資產的剩余價值有了差異。2012年12月31日,會計確認的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假設該資產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為280萬元,而計稅基礎則為288萬元。如果兩者確定折舊的年限相等,但確定的折舊方法不同,也會導致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相等。另外,應收賬款因為壞賬準備、存貨因為存貨跌價準備均存在其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相等的情況。
(二)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其在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所得稅繳納產生影響,即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一致,但在有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也會涉及到損益,并影響到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使得其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相等。例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估計的售后服務將要發生的支出部分,在滿足相應的確認條件時,應在銷售當期確認銷售費用增加,同時確認預計負債的增加。而稅法規定,只有在實際發生了售后服務時才能確認費用發生,并在稅前扣除。如果企業已因上述原因在利潤表中確認了15萬元的銷售費用,在資產負債表中確定了15萬元的預計負債,但由于該項費用在當年并未發生,則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是15萬元,但計稅基礎卻是零。
二、暫時性差異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計稅基礎,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則產生的差異就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對于固定資產而言,如果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表明當期按稅法確認的可稅前抵扣的折舊費比會計當期確認的折舊費多,稅前可抵扣的折舊費越多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就越少,當期交的少,未來就要多交,但這種差異只是暫時的,因為應計提折舊總額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是一定的。因為這種差異會造成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的增加,所以把這種差異命名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并將如何條件的差異在產生當期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高于計稅基礎,則產生的差異就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前面提到的雖然售后服務還沒有發生,但是企業已在賬上確認了15萬元的銷售費用,并同時增加了15萬元的預計負債,所以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15萬元大于其計稅基礎0,將來發生售后服務時,稅法就可以確認為費用發生了,可以稅前抵扣了,那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就減少了。對于固定資產而言,如果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表明當期按稅法確認的可稅前抵扣的折舊費比會計當期確認的折舊費少,稅前可抵扣的折舊費越少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就越多,因為當期的多交,所以未來才可以少交,所以這種差異可以使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減少,故把這種差異命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在差異產生當期將符合確認條件的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特殊項目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情況有兩種:一是交易或事項發生后,因不符合資產、負債確認的條件而不能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所以賬面價值為0,但按照稅法規定卻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二是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然產生的原因不是因為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但是確實可以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所以在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有關確認條件時,也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把根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計算未來期間應交的企業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情況下,資產、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差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就應考慮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一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確認的商譽,但若屬商譽的初始確認,則該情況下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否則會增加上商譽的價值;二是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三是企業在對聯營、合營企業等的投資中,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實現了盈利,投資企業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如果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該差異轉回的時間并且該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將有確實的證據表明,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可能產生應納稅所得額,并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就可以按照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最高限額,將其確認為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理解該規定要注意幾個問題:首先是資產的確認問題。該規定表明了能否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必須滿足3個條件:一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產生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可以利用該差異;三是金額有限制。在實際工作中,在下列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滿足上述條件時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一是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二是企業在對聯營、合營企業等的投資中,聯營或合營企業發生了虧損,投資企業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應調整在企業合并中應確認的商譽;四是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次是資產的計算問題。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是直接等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而是等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乘以所得稅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會計準則規定,除了在企業合并之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都不產生影響,且交易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不管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還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及賬務處理
(一)所得稅費用的確認 所得稅費用的金額是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相加求和。當期所得稅的計算比較簡單,是將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后再乘以所得稅稅率,與之對應的就是當期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賬戶金額。所以,該計算公式的難點主要集中在遞延所得稅的計算上。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簡而言之,遞延所得稅就是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減變化數減去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減變化數。
在所得稅費用的確認過程中應注意,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并非全部對應所得稅費用,還存在兩種例外情況:一是按會計準則規定應當對應所有者權益的;二是企業合并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影響合并中產生的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的,就應當對應商譽或當期損益。
(二)賬務處理 編制會計分錄時,要注意:一是要弄清各賬戶的借貸方向,借方是“所得稅費用”,貸方是“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資產賬戶和負債賬戶的方向,如果資產賬戶的期末金額大于期初金額,表明資產增加了,應確定在借方,反之則在貸方,如果“遞延所得稅負債” 期末金額大于期初金額,表明負債增加了,應確定在貸方,反之則在借方;三是確定金額。金額的確定有兩種辦法,可以直接根據公式計算得出,也可以采用倒擠的辦法。如首先確定企業當年應交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賬戶,然后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減變化金額,借記或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 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最后倒擠出“所得稅費用”賬戶的金額。
[例1]某單位當年應交企業所得稅是300萬元。該單位期初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為21萬元和30萬元,期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為15萬元和42萬元。
則該單位的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42-30)-(15-21)=18(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300 +18 =318(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時要注意,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金額小于期初金額,資產減少,應登記在貸方。
借:所得稅費用 318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2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60000
五、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中常見錯弊
審查所得稅時,應依據稅法的規定,檢查和核對所得稅費用明細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明細賬、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賬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賬,并核對銀行存款等相關賬戶,抽查完稅憑證等相關會計憑證,以驗證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情況。如果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審計年度的所得稅費用與當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相等,一般表明所得稅費用的計算有誤,是否存在少計或多計所得稅費用問題,大多問題出在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上,所以要核實當期是否有應該結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如果有,還應相應調整凈利潤及利潤分配。
[例2]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審計年度的所得稅費用與當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相等,都是300萬元。審計人員覺得異常。經檢查上年已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的年末數和進一步查閱發現該單位期初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為25萬元和40萬元,期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為30萬元和60萬元。
則該單位的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60-40)-(30-25)=15(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330+15=345(萬元)
由于該單位已經處理了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只是尚未處理遞延所得稅費用,所以該單位的調整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1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000
由上可見,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處理,為會計、審計、稅務人員等開辟了新的領域,提出了新的挑戰,但是,只要把握好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精髓,正確理解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就一定能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形成原因和內在規律,熟練地掌握和正確處理所得稅會計的相關業務。
參考文獻:
所得稅會計的概念:以會計核算為前提進行所得稅的稅前盈虧核算與以稅法核算為前提的應繳納所得稅虧損兩個算法的差異所進行的會計處理。產生所得稅會計的原因是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之間的區別。應稅收益指的是按照稅法和法律的相關制度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會計收益指的是根據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一定時期內的總收益與總損失報告中的納稅前利潤總額。以會計準則與稅法為基礎,范圍存在的差異性決定兩種應稅收益與會計利潤計算的區別,所得稅會計的研究就是根據兩者的差異進行的理論研究。
二、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很大,它們兩者在本質上就有較為明顯的區別。正確合理的區分兩者的差異能夠加強對所得稅會計的研究了解。首先,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在目的上存在差異,財務會計是體現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利潤、財務情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的。所得稅會計則是體現以稅款征收為目標,所確定的所得稅應繳納的稅額。其次,兩者的行為主體存在差異性,會計主體是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以及報表的范圍。會計的主體具有獨立的資金能獨自承擔盈利與虧損和核算收支。法律主體是能獨自承擔法律的責任的個人或團體。分公司及車間等不能獨自承擔法律責任。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再次,會計計量的不同,財務會計是歷史成本計量,稅法中明確規定各交易應采取的公允價值來確定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企業持有的資產有可能會存在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在會計中必須確認損益。稅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稅收部門能調整損益的情況,其他部門不能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一體化模式
按照會計準則計算會計收益之間與按照稅法為計算的計稅基礎之間沒有納稅差異,兩者是互相一致的。事實上,在國際一體化模式下,企業所得稅會計不允許對企業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為了保證國家稅收,稅法以一體化會計模式為基準。因此在一體化模式下納稅不存在差異性,所以該模式下所得稅會計處理對于沒有差異性的納稅就沒有實際意義。
企業會計準則計算企業的利潤收益就是計算稅法應繳納稅額的計稅依據。在操作過程中,因為沒有具體的方法,所得稅會計準則和稅法不相同,但會計準則將繼續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從而確保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計稅標準保持一致。所以在本質上說,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二者是保持一致的。
四、分離模式
在分離模式中,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完全不一樣的,所得稅會計和財務會計雙方原則不同。分離模式按照財務會計準則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處理。可以做出主觀判斷。財務報告和稅務報告是完全不同的表。在分離模式下,無論是所得稅會計或財務會計報告,主要的區別是報告使用的主體不同,其目的是為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分離模式削弱了稅法對企業的影響,加強以企業的資本投資為目標,提高財務會計的重要性。同時為投資者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真實的,公正的,有效的。在分離模式下,所得稅會計與金融的作用要分開,各自發揮自己的作用。
五、混合模式
該模式采用的是分離模式與混合模式相結合的所得稅會計模式。所以,在該模式中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既不是相互獨立又不是相融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會計收益受到所得稅的影響,會計收益與計稅兩者的會計利潤收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財務報表上面的企業利潤收益按照稅法的相關要求針對其中一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在混合模式下,針對所得稅計稅依據與會計利潤收益產生的應納所得稅額進行調整。有一方面會計收益與計稅依據是互相重合的。
提高企業的績效評價體系,加強內部審計機制。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嚴格的內部審計,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是企業提高內部控制的重要依據。目前,一些中國企業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不是合理的,企業管理者對績效考核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要有新的認識,引導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審批程序以及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機制,保證內部制度的完整同時減少內部和外部業務發展的風險。
所得稅會計核算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相對獨立的條件下,應繳納的應納稅額與會計利潤收益的差別越來越大。參考和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符合中國發展的所得稅會計理論,使中國的所得稅會計制度不斷完善與改進,同時應該加大所得稅的重視程度,從而與國際會計慣例到達基本協調,使中國的所得稅發展更加符合我國國情。
關鍵詞:相關性INUS條件相關強度證明標準
一、審計證據相關性的基本含義
審計機關審計證據準則規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之間有實質性聯系。蒙氏審計學則認為,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證據與審計目標的關系,只有能夠使審計人員接受或反駁財務報表認定的證據,才是相關的證據。還有學者認為,審計證據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待證事項或應證項目之間存在一種內在邏輯關系,與對這些應證事項或應證項目形成審計意見這一目標存在密切的關系。這里的相關性指的是一種充分相關”。事實上,對于證據的相關性很難下一個確切的可操作性的定義,正如美國證據法學者喬恩?R?華爾茲教授所言,相關性實際上是一個很難用切實有效的方法界定的概念。相關性容易判斷但卻不容易描述。筆者認為,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必須同時具備兩項要素:其一,從邏輯角度看,審計證據是否有助于證明或否定一個審計事實,即適用形式邏輯的一般原理,考察證據能否推論出審計事項的全部或部分、某一事實的存在或是不存在;其二,從證明力的角度看,證據與審計待證事實是否有實質性的或因果關系,即證據所反映的內容能否直接或間接證明審計事項的有關情況,以及證明的程度如何。即相關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而對于證明力的大小及強弱的判斷必須與具體的事實情景聯系起來加以界定,這是需要審計人員熟悉相關法律、經驗法則、生活常識,運用直覺和邏輯標準進行判斷,證據事實自身是不能表達這種關聯性的。檢驗的標準在于證據與它所要證實的最終事實結論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存在。審計實務中,審計證據與待證事實的實質性關系一般由實施審計的人員運用已有的審計經驗和掌握的各種科學知識來確證。而且判明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實質性關系,有時還取決于當時的科學技術發達程度和審計人員的認知水平。如電子證據、筆跡、測謊記錄等與待證事實之間的相關性,在過去是無法想象和實現的。而審計證據的證明性則應由邏輯方法來解決,理由是:審計證據之所以能證明審計事項的真實情況,是由于審計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著某種客觀的(因果的、條件的或時空上的)關系,這些關系有時又體現為矛盾關系或是條件關系,或成為一般到個別、個別到一般的關系中的一種特例。它受邏輯規律的制約。在審計實踐中,證據與待證事實間的實質性關系是多種多樣的。而在所有這些關系中,因果關系最為重要;
二、因果關系的邏輯分析
各國學者對因果關系的邏輯性質都進行過廣泛的研究,總括看來,大多是以下三種或三種的結合:將因果關系理解成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和充分必要條件。然而現實社會是復雜的,事物和事物之間的關系不可能是單純與孤立的,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最容易犯的錯誤:一是將因果關系混同于充分/必要條件關系,在既不存在充分條件、也不存在必要條件的情況下,就認為不存在因果關系了;二是將因果關系混同于統計相關性關系,找到了數據上的正相關,就以為找到了因果關系。為了正確地認識因果關系的邏輯性質,筆者采用英國哲學家J.K.Mackie的理論,對因果關系進行邏輯分析,然后再確定不同因果關系的相關強度。
MEckie認為,所謂原因,就是結果的一個充分條件組中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an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conditionw hich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result),簡稱為INUS條件。下例是對INUS條件的一個簡單闡述:某公司偷所得稅,經審計查明,偷所得稅的原因是公司財務人員虛列了生產成本。但虛列生產成本不是偷所得稅的必要條件,因為間接費用不實、成本計算錯誤、少計銷售收入、合并報表有誤、稅法知識不熟悉等事件都可能使該公司偷所得稅。同時,也不能把一個事件的必要條件一概看作事件的原因,如偷所得稅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必須贏利納稅,但不會把贏利納稅的存在看作是偷所得稅的原因。虛列生產成本也不是偷所得稅的充分條件呢。因為,即使虛列生產成本,但如果財務負責人及時糾正了,年底賬務進行了調整,或納稅申報時發現,就不會發生偷所得稅的情況。可見,偷所得稅存在著一組相關的條件:虛列生產成本,財務負責人沒有糾正,年度不調賬,納稅時沒有及時發現并調整等。這組條件才是偷所得稅的充分條件。但在這組條件中,虛列生產成本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了它,這些條件就不能成為充分條件,但這些條件對于偷所得稅來說并非必要的,因為還存在著其它一些途徑(成本計算錯誤、少計銷售收入必要條件組),所以,當我們在分析一事件的原因時,應將原因理解為結果的INUS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