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征稅管理辦法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1整合征、退納稅評估,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的意義
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有必要將退稅評估融入到“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之中,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科學完善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其核心是將征管系統、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系統等數據系統進行整合,將分散在各個不同系統、不同業務模塊中的查詢功能按照“一戶式”的要求進行整理、篩選、歸并,實現對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管理和存儲。評估人員通過對這部分數據的分析,對納稅人稅收發展的趨勢進行科學的預測,對納稅遵從狀況給予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評估和判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全過程進行實時、有效、科學、嚴密的控管。完善后的“一戶式”納稅評估在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嚴防出口騙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征、退稅納稅評估的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稅務部門推行在專業評估、分析、監控、管理的基礎上,實現對出口貨物的征退稅一體化綜合管理工作。為更加符合增值稅鏈條管理的要求,也為實現征、退稅部門統籌共管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嘗試完善“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將退稅評估有效地融入過往的“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中,為加強征退銜接和推進征退查一體化發揮了跨越式的作用。但在實踐中,目前“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一戶式”評估體系不完善
當前,一些納稅評估人員雖然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很多年,但仍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缺乏準確的理解。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內涵理解不足,對如何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體系概念模糊,很多人將退稅評估與納稅評估看成是兩個并列的概念,未能認識到退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納稅評估體系中必須有效地融入退稅評估。納稅評估人員對“一戶式”納稅評估的作用和價值認知不足,部分評估人員往往認為“一戶式”納稅評估僅僅是一件案頭的稅務審計工作,只是簡單地核對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而不能予以認真的分析,并通過邏輯上的兌契關系發現相關疑點。同時,退稅評估人員由于身兼出口企業的日常管理或審核工作,往往以工作量大不能抽身為由而不進行實地核查,未能獲取第一手的信息,致使納稅評估工作雖然名義上已經開展,但實際中發現問題有限,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一戶式”納稅評估體系不完善,缺乏相應的執行標準。目前,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缺少科學、規范的工作指引,納稅評估工作常常無章可循,變得比較隨意,在增加了評估難度的同時,也讓評估人員對退稅評估工作產生了畏難情緒。
2.2退稅部門開展的退稅評估未能有效地融入“一戶式”納稅評估工作之中
[摘要]自從進入信息經濟時代以來,人類利用信息科學等創新技術創造了許多奇跡,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大數據時代來臨,征稅風險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我國稅務征管制度逐漸暴露弊端。“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文章在分析“互聯網+”與傳統稅收融合的基礎上,旨在探究“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影響稅收現代化征稅風險的因素,對其展開分析并提出相對應的建議以期提高征稅風險管理水平。
[關鍵詞]“互聯網+”;征稅風險管理;大數據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總理首次將“互聯網+”行動計劃列入政府工作報告,這充分展現新的社會經濟模式已經出現。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不再僅是傳播媒體,更是帶動用戶持續性轉化的平臺,“互聯網+”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重要戰略資源,為本國正處于初級階段的稅收現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驅動力量和強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見,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與稅收數據深度整合,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控制,促進稅收效率提升是中國促成稅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證政府財政職能的基礎,也是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稅風險,是為整個國家的經濟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首要目標。因此,各級財稅機構應積極自主參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經濟戰略,應對稅收征收與管理的新挑戰。
2文獻綜述
“互聯網+”的本質就是通過通信技術和互聯網共享,讓互聯網與傳統產業進行深度聯合,締造全新的發展生態系統,促進整個社會的創新度和生產力。孫存義、譚榮華(2017)認為,稅務大數據的核心是稅收數據分析,因此,在稅務數據識別和分析方面應該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認為,“互聯網+稅務”不僅要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效與稅收業務有機地結合起來,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稅收業務并且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人連接融合在一起。美國著名學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風險管理的概念,經過數十年理論沉淀,稅收風險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得到認同,并建設了許多相關的風險管理組織。田鳳平(2008)提出將稅收風險=稅收風險×經濟調控風險×公共支出負債風險×稅收征管風險。謝雙金(2007)認為,稅收風險=稅收固有風險×稅收制度風險×稅收管理風險。本文在總結前人文獻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稅收現代化初級階段可以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三類。
3征稅風險因素識別與分析
1基層分局對該類企業管理的難點
由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特有的稅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點,使基層分局在對其管理上存在諸多難點。下面我們就來針對這一問題進行相應的探討。
1.1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通暢
目前的稅收運行模式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這種模式使得同在稅務部門的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同稅種之間的數據無法共享,相互間的信息不通暢,造成各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協調,具體職權劃分不清,工作任務不明確。同時,不僅稅務部門各部門之間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稅源信息管理平臺,稅務部門與銀行、海關、工商等其他的經濟部門也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使得不僅本部門內部交流不夠與外部門之間的交流更為不通暢,從而導致稅務部門對于企業的管理規律,稅源的動態情況以及其發展趨勢的信息所知不多,這就為一些不法分子逃稅漏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對于生產型免抵退企業來說,免抵退的范圍包括其生產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過稅的部分。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生產企業應當于發生進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并在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但是,很多生產型免抵退企業往往利用稅務機關未能及時掌握海關信息,即使發生了進料,也不及時申報,加工貨物出口時也不及時核銷,直接導致了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沒有,從而使生產企業隨意調節其應退稅額,出現偷稅漏稅情況,造成稅收損失。
1.2政策的多樣性,增加了管理難度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與實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來較復雜,從客觀上講,環節多,出現的問題也多,容易影響稅收的收入。而且,一些“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真格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脫節,管理難度大。在國內購料于進口料件委托加工,國內購料退稅的認定;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開具;抵扣稅率的認定;抵扣時間的確定等,都比較繁瑣。一些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待貨物出口后不到稅務局辦理退稅,財務上也不做銷售或在財務上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法偷逃國家稅款,這種情況檢查起來十分困難。
1.3征管部門和退稅部門對該類企業的管理脫節
摘要:黨的會議提出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而稅務負擔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本,成為影響企業和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的重要方面。本文從我國稅收管理制度與企業的科技創新需求難以吻合,在管理體制以及增值稅、所得稅征收機制等方面存在問題出發,找到促進我國科技企業創新積極性增長以及持續創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的對策。
關鍵詞:科技創新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科技創新型企業的主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科技創新型企業面臨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時,在科研技術人員涉及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也是我國科技創新型企業面臨的主要稅種,由國稅部門統一征收。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營改增都是通過減輕其稅負這一誘導機制來促進企業發展。實施增值稅后下游企業購買應稅的商品或服務可以抵扣,避免了因產業分工而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而企業能否在營改增中獲得好處,還得看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大小、抵扣鏈條的完善程度以及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目前增值稅所涉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環節:一是企業科研設備采購環節。企業購買用于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設備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和國內增值稅退稅等稅收優惠。二是科技成果轉化環節。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其與之相關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三是針對具體行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國家對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給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優惠。形成企業自主開發軟件產品收入越高,增值稅退稅金額越高的狀況,有效提升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二)所得稅
摘要:“營改增”稅收政策作為我國稅制改革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自實施這一政策后不但可以使我國長期存在的重復性稅務征收問題得以解決,并且對降低稅負與改善稅收結構的合理化與科學化也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本文就“營改增”實施后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展開具體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具體的納稅籌劃建議,以期能夠為相關的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人員提供參考。
關鍵詞:營改增;納稅籌劃;建筑施工企業
1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依據國家財政部所實施的營改增稅收政策,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于2016年5月1日實現了全面“營改增”轉變。其中施工企業的納稅種類由3%的營業稅轉變成了11%的增值稅。在未實施上述政策時,建筑施工企業的收入按結算金額,依據3%的稅率進行收取。增值稅將取代營業稅,不但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也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而在采取了增值稅稅收政策后,利用價稅分離的方式,針對增值稅部分予以收取。因此在對企業征收稅款時,可根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出的增值額作為主要依據,進而采取納稅籌劃。
2營改增稅收政策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2.1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目前大量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會滿足于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增值稅稅率大約為11%左右。從理論上來說,在采取了“營改增”政策后可實現對重復性征稅問題的有效解決,進而達到對行業稅“只減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論上的算法,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我們建筑施工產業鏈中的上游企業,絕大多數企業均為小規模納稅人,雖然此部分納稅人中有部分人員是為了獲取增值發票,但是比例相對較低,稅率通常僅為3%左右。而且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開不出稅票,或是要提高單價才能取得。在此種狀況之下,通常會導致企業所面臨的稅負風險大大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