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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行業,“營改增”將會對于建筑業,施工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據此本文將對于“營改增”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從企業賦稅、企業產品造價、企業財務核算三個方面探究應該爭對于建筑企業的影響。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的提出深化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對策。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會計核算
一、引言
在2011年的11月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明確從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開始試點。截止到2018年末,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全面鋪開。這是繼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之后,我國稅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建筑業對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言影響巨大,每年能夠為我國產生極為可觀的產值,為社會提供相當多的就業崗位。建筑行業區別于其他行業而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筑業在經營發展的過程當中他們既是產品的創造者,又是產品的安裝者。而當前我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增值稅的征收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企業的總體收入來進行全額征收的。而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針對于部分稅務進行征收。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國家確定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重要方向:一方面既要有利于企業進行稅務負擔;另一方面還需要與建筑業的行業發展休戚相關。而根據當前的實際調研情況來看,營業稅改增值稅所取得的預期效果不盡一致。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于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于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過程當中,建筑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確定為11%,一些小規模納稅人確定為3%,按照相關的暫行條例: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抵扣檔期進項稅后的余額。不足的部分可以轉接,下期繼續抵扣。根據這項規定假如建筑業企業100萬的營業收入,施工企業的銷售意向為9.91萬元,建筑服務業的燒水箱為5.66萬元,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銷售價格為14.53萬元。而建筑業的扣稅如占到總體營業收入的6.61%,服務業占比約0.2%,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占比約9.0%,才能夠與營業稅稅制之下的負稅持平,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樣的一種方式與當前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初衷是相符合的,如果扣稅的額度扣稅的比例大于該系數,那么必然會導致企業的整體稅負有所減輕,如果小于該系數那么,那么企業的負稅則會進一步增加。結合上文的分析,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營業稅增減的幅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發票以及相關扣稅項的大小。在當前現有的市場條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到建筑業的相關行業都統一實施增值稅,一些經銷商在取得退稅發票的過程當中困難重重。這就意味著在建筑業的實際運營過程當中伴隨著納稅額的增加,企業的賦稅壓力會進一步的加重本質上來看,這是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于建筑企業產品造價的影響由于營業稅是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也是消費稅。其負稅的承擔應當是由消費者進行承擔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顛覆了原來建筑產品造價的構成。此帶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工程概算,工程計價的構成基礎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這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這樣的改變也導致了設計概算和施工圖紙的編制在重新的運行,對外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應當進行變化。建設單位的招標預算編制也將隨之發生變化。(2)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企業在招投標過程當中,需要充分的考慮一系列更加復雜的問題。比如營業稅的3%在定額當中是有反應的,實際是向建筑單位收取的,而建筑施工企業則屬于代收代交,現在的條件卻是必須自行進行繳納是預算部門需要考慮到的。(3)由于要執行國家新的定額標準和定額制度施工企業的施工成本單價也需要重新的進行修改。企業內部各種相應的預算定額也需要進行編制,這樣以來,施工企業所面臨的實際稅務征收情況就更加復雜。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于建筑企業財務核算的影響從實際情況來看,營業稅的會計科目相對比較簡單。所以在進行積極的時候,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等科目貸記應繳稅費及銀角營業稅科目等等。將這些科目確定完畢之后進行核算即可。而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科目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變化。以一般納稅人為例,為了更好地進行增值稅核算會計科目設置了專門9個欄目,包括進項稅額、已交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等等。在“營改增”之后建筑業的會計科目大大增加,而且不同會計科目的核算方式也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合算的方式更加復雜,這對于會計的賬務處理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從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國建筑業的營業稅是以工程計價款作為全款結算的,按照實際實施的比例來進行繳稅。營業稅會跟隨著營業收入的實現而進行實現,這樣的一種計算方式,既簡便而且十分容易監管。這樣的一種稅收制度在我國建筑行業當中已經運行了幾十年,基于此也建立起了相對比較完善的審核和控制機制,征收的方法是可靠的,征收的標準是合理的。但是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這樣的一種征稅方法會進行適當的改革,征稅的計價也會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在相關進口材料以及驗工計價等等方面的核算問題還要考慮到增值稅的問題。除此之外還需要注意到價外稅的問題,由此其復雜性將會進一步的增加。對于建筑行業的會計從業人員而言。由于他們對于增值稅相對比較陌生。而且賬務處理能力參差不齊。在短期內需要適應增值稅的監管要求說時間緊,難度大,任務重。為了進一步的避免對于企業的稅務核算所帶來的消極影響。企業必須設立相對獨立稅收核算部門,進一步的增加一些更加高素質的財務核算人員,做好相關培訓準備工作。
三、深化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對策
從大的環境趨勢上可以看出,“營改增”的本質是在更大范圍以及更深程度上避免重復征稅,覺得總體的稅收制度顯得更加合理,相關的賦稅顯得更加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完整和延伸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能夠促進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對此本文對于深化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細化納稅時間在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條件下,應當進一步的細化建筑業的納稅時間。結合建筑生產和收款的周期,建筑業在實施“營改增”之后,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應當均為價款結算收入的當天。實際繳納的時間可以根據建筑業的會計制度進行適當的變革。按照工程竣工的接管方式來確定相關稅款的征收,而不是簡單的對于建筑業按照年度來征收稅款。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進一步的緩解建筑業企業的納稅壓力能夠使得其資金的應用有著相對較長的周期,并且切實的滿足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最終目的所在。
(二)適當調整資產入賬價值及納稅基礎對于建筑業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制度,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之上進行適當的變革,要進一步的結合建筑業的實際特點,比如在建設工程的過程當中,將廠房等建筑物的物資計價計算到整個建設工程當中。這一部分款項是屬于非應稅項目,而這部分款項涉及到勞務材料等等的進項扣稅是不能夠進行抵扣的。如果在建筑業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這一政策應當進行適當的變革,銷項稅計稅的基礎應當以工程的實際回款作為基礎。通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夠最大限度的幫助建筑業企業盡可能的減緩“營改增”所帶來的資金壓力。
(三)給予過渡性政策優惠政府在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強對于建筑業的財政扶持政策。建筑業在生產和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資金周期相對較長。如果出現了資金鏈的斷裂,很有可能導致今后的各個項目都不能夠如期的進行。基于此應當設立專門的財政專項資金或者稅率優惠政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對于稅改之后負擔的企業來進行相應的財政扶持。在企業申報納稅的過程當中,應當如實的向稅務機關反映實際的稅收情況,了解到相應的稅收變化情況。只作為基礎,可以建議相關的財政部門以及稅收部門,針對于企業深稅情況的不同,來對于企業進行差別的對待,通過分類扶持分類對待的方式,來進一步的幫助建筑業企業減少相應的稅收負擔壓力。在具體的落實當中需要確定一系列的過渡政策。過財政過渡政策的實施來進一步的幫助企業度過“營改增”的不適應期。認真的了解到企業在稅收繳納的各個階段的不同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財政扶持。
四、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生產部門,物業的健康成長在很大程度上,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都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維持著整個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與神明的生活休戚相關。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之下,建筑業應當如何應對營業稅改增值稅是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現階段如果相關的部門不進行全面的考慮,不好好的學習和對待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部分建筑企業在“營改增”的大環境之下,必然會受到一定的沖擊,甚至會影響其生存和發展,進一步的造成國家的經濟損失以及社會矛盾。在這樣的條件之下,政府需要承擔起自身應有的責任,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特點,主動的調研分析,保證“營改增”的順利推動,進一步的實現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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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門雪楠 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