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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以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律的制度為重點進行闡述,結合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的原則為主要依據,從對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律體系的修訂建議、對網絡著作權的使用制度進行完善這幾方面進行深入探索與研究,其目的在于對網絡著作權進行更好的保護。
關鍵詞: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法律制度
一、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的原則
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定原則,主要是指在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領域中,行政法定原則的擴展[1]。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需要符合法律的相關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需要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且不允許和法律相抵觸。簡單來講,就是指法律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不允許任意行政。行政權屬于公權力,具有一定的擴張性,容易滋生權力的無制約性,這是權力的特性所決定的。針對行政保護法定原則,其需要網絡著作權的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權力和法律規定相一致,從屬的法律行政權力需要在法律的制約下。
二、完善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對網絡著作權行政保護法律體系的修訂
建議首先,可以結合網絡環境的實際情況,保證利益平衡,把促進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作為目的的理念進行明確。在網絡侵權行為越來越嚴重的今天,可以從數字技術的發展趨勢入手,創新與突破現有的網絡著作權法律,以防由于立法和現實中的網絡環境存在不符的情況,從而導致網絡著作權難以發揮自身應有的功能。需要對網絡產品創造者和使用者以及傳播者之間的利益進行平衡,既需要對網絡著作權人的私人權利進行保護,還需要避免其存在過分壟斷的行為,進而對多方利益進行協調,實現社會文化事業和經濟文化事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其次,消滅網絡著作權法律體系的亂象。可以提請著作權法中有關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內容進行詳細規定,進而提升立法的層次。對行政法律規范的內容進行梳理,如部門規章、具體行政法規等,消滅具體內容之間的矛盾規定,保證其符合上位法和憲法,進而促進網絡著作權法律規范體系中,相關文件的合理銜接。最后,針對目前網絡著作權保護法律制度的落后問題,需要對網絡著作權的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進行修改。針對和目前網絡環境不適應的規定進行刪除與調整,從而保證其具有較強的前瞻性,使其可以包含并可以對網絡著作權的傳播行為進行持續調整,保證其符合目前網絡的發展規律,并和當前WTC和WPPT等國際條約保持一致。例如,提升新技術的判定標準進行增加,提升對網絡著作權行政處罰的額度,進而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行政責任進行規范。
(二)對網絡著作權的使用制度進行完善
首先,需要對合理使用標準進行設立。目前,在世界上有2種較為流行的標準:四部檢驗標準和三步檢驗標準。四部檢驗標準是美國的“版權法”第107條中的內容,在專有權利的限制方面,需要考慮以下幾點:使用的目的與特點、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特點、和享有著作權作品的整體相對、使用數量與質量、針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潛在價值與市場來講,使用所具有的影響[2]。三步檢驗標準,在專有權利的限制方面,需要考慮以下幾點:各個成員針對專有權利的限制和例外規定、不得和作品的正常利用發生沖突、不可以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無理的損害。在設定我國的網絡著作權合理使用標準時,可以借鑒這2個標準。但是,這2個標準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具有濃烈的色彩主義,在對屬于合理使用的情況進行認定時,需要通過較大的自由裁量。因此,可以把這2套標準當作判斷依據,并針對具體的情況進行解釋適用。其次,對合理使用范圍進行優化。在個人學習和欣賞以及研究時,對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使用情況,是否為合理使用范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若以個人學習和欣賞以及研究為目的,通過網絡上存在的沒有申明禁止下載的、沒有技術保護措施的,那么可以推定為合理使用。若網絡著作權人已經申明不可以復制的作品,使用者若是進行了復制,那么該行為就不是合理使用。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網絡環境下,網絡著作權具有較強的復雜性與廣泛性,是保證中國特色著作權的行政管理體系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基礎。但是,因為網絡著作權的復雜性,行政機構在處理侵權問題時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新時代背景下,網絡著作權的侵犯較為泛濫,受到目前語境的影響,行政機關對網絡著作權問題進行處理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因此,中國著作權法需要對相關行政機構在處理網絡著作權侵權問題的定位和權限以及具體操作指引進行明確。
[參考文獻]
[1]馮袁冰,劉飛.論互聯網時代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J].經濟研究導刊,2018(2):191-193.
[2]李茜,孟美.我國網絡著作權侵權問題研究[J].法制博覽,2018(17):206.
作者:孫兵浩 單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