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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醫藥研究方法學及療效評價
近年來中醫藥研究方法及療效評價問題一直困擾著中醫界,如中藥多成分研究、古典經方驗證,這些研究是否只能采用現代醫學循證醫學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RCT)方法進行嚴格統一標準方案研究,還是可以采用體現個體化特點的“辨證施治”方案進行研究?療效評價方面,除了客觀指標(實驗室指標)之外,生存質量、證候學改善是否能作為主要療效指標?
二、中醫藥研究風險與受益
中醫藥臨床治療過程中的臨床研究(基于真實世界的臨床研究),其中存在的問題有,如何判斷風險與受益?應當遵循什么樣的倫理規范?例如,對慢性腹瀉中醫辨證,脾虛濕勝、腎陽不足是2種常見證型,在辨證準確的基礎上,采用健脾利濕及溫腎固澀法,往往收效甚佳。此種治療模式已沿用千年,成為中醫常規療法,也就是中醫標準治療,而且是有效治療;然而在現代醫學慢性腹瀉的“標準治療”中,此種療法并未收錄,收錄的標準治療只是針對病因的對癥治療。雖然國人公認中藥療效好,但國際上要求拿出循證醫學所要求的大樣本、雙盲、隨機臨床試驗證據,中醫界若沒有這些試驗證據,就不能得到承認。由此可能派生出“中醫藥辨證治療慢性腹瀉臨床研究”,思路將是:將病人隨機(其實很難做到)分為2組,1組為中藥辨證治療,1組為現代醫學對癥治療(得舒特、易蒙停、活菌制劑等),邀請符合入組標準的受試者志愿參加;這樣設計符合“研究”的定義:采用受試者的數據,以解決某個特定的科學問題。此方案中中醫辨證治療是中醫學“標準治療”,只要辨證用藥準確,也是“有效治療”,可是這并不是現代醫學所稱的“標準治療”。用現代生命倫理學觀念看來,只要是研究,就表明不確定性,可能帶來風險,這種風險可能來自研究藥物對人體的傷害,也可能來自于受試者隱私的保密、隨訪中帶來的不便,不涉及“未給予標準治療的風險”。但現代醫學觀點還存在“未給予標準治療的風險”。因此,在倫理審查時就牽涉到方案設計方面,中藥治療組未采用所謂的“標準治療”,是否符合倫理,以及如何判斷“風險與受益”。
三、嚴重不良事件的上報及不良反應的判斷
本研究對中醫藥倫理審查平臺評估中發現,各倫理委員會收到嚴重不良事件普遍偏少,有些倫理委員會甚至1年都沒有受理1例嚴重不良事件報告,這與項目數量、項目中受試者數量明顯不符;即使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中藥多成分混合物特性使不良事件與藥物之間的因果性難以判斷。在研究過程中,中藥組一旦發生不良事件,如何判斷“與研究藥物相關還是不相關”以及“損害與賠償”標準如何界定,成為中醫藥倫理審查中的難點。中醫藥不良反應一定存在,尤其近年多有報道中藥注射液不良反應,但在研究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實現研究者自我監督、按程序上報,這就造成潛在風險,在臨床試驗過程中未被發現或上報的不良反應在上市后再不斷被報道,加大了臨床用藥風險。如何完善倫理審查的跟蹤審查環節,更多地促進嚴重不良事件上報,以便得出中藥安全性客觀結論,是對倫理審查制度的一個挑戰。
四、中醫藥研究倫理審查:內行容易忽視的風險盲點
例如晚期肝癌的臨床研究,對照組為標準治療,治療組為標準治療加中醫藥辨證施治,觀察2組患者生存期差異。有中醫背景的倫理審查委員普遍認可中醫藥在晚期惡性腫瘤方面“減毒增效”作用(減少放化療藥物毒副作用、延長患者生存期、提高患者生命質量),對此項目的直觀印象為無大風險,為中醫藥常規診療。因而很容易得出項目“有研究的科學依據,假設條件充分,設計科學,風險與受益合理”,即“在科學性和倫理合理性方面可以接受”。可是若從未接觸過中醫的外行(LayPerson)或者西醫醫生看來,晚期癌癥病人長期服用具體成分不明中藥可能具有很大風險。中醫藥有效性和安全性確實需要向世人提供證據,不能用籠而統之的“感覺”來代替,這就提醒倫理委員在審查時,不能用頭腦中固有觀念代替客觀思考,既避免“外行”夸大風險,也要避免“內行”審查時容易存在的風險盲點,忽視可能的風險研究。西太平洋地區倫理審查委員會(TheForumforEthicalReviewCommitteesintheAsianandWesternPacific,FERCAP)評鑒時,在中醫藥研究的風險方面,中醫背景評估專家與外籍專家之間常有爭議與探討,且很難說服對方。這種探討與爭議與視角不同有關,但有利于科學進步。因此在一個倫理審查團隊中存在不同背景人員、積極進行討論極其必要。
五、上市后中藥再評價研究:倫理審查標準如何把握
目前在中醫藥倫理審查實際工作中對科學性研究的把握尺度遇到爭議,比如中藥上市藥物再評價研究,為了得到規范的研究結果,彌補當年上市前的研究不足,研究設計按照國家要求,參照上市前2、3期研究進行設計,這種情況下,倫理審查標準是否應當參照新藥審查的標準,要求提供臨床前藥理毒理資料及上市后劑型藥效改進資料并對其進行規范性審查,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申辦者可能很難提供符合要求的臨床前資料。因此,在審查研究時可能認為沒有充分的依據。目前中國已初步搭建了一批中醫藥倫理審查平臺,平臺的構建借鑒了國際經驗,又充分地考慮了中國的國情,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但進一步的建設還很重要。如何更好進行中醫藥科研設計,既充分體現中醫藥整體觀、辨證論治的特色優勢,又能拿出讓世人普遍接受的科學結論;在中醫藥科學研究中,倫理審查委員應當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用什么樣的標準對不同類別的研究進行審查,既促進中醫藥研究進步,又維護中醫藥受試者的合法權利;針對這些問題,倫理平臺的建設核心為規范不同類別中醫藥研究的操作規程和審查標準,對中醫藥科研倫理審查中的特殊倫理問題進行研究和解答,實實在在發揮審查作用,提高審查質量。倫理審查平臺核心質量的提高需要提升平臺中受試者保護“體系”作用,即在政府主導下,強化科研機構對科研倫理重要性認識;倫理平臺在運行過程中應當進一步優化審查流程,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辦公室、科研管理部門、研究者間暢通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研究機構的全員培訓、分類培訓(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培訓、秘書培訓,研究者培訓)。通過中醫藥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平臺建設,才能既促進倫理委員會的發展,又推動所在機構醫療、教學和科研水平的全面提升。國內有識之士發出呼吁:“創新驅動,倫理先行;科技支撐,倫理護航”,“在科學與倫理的完美結合中,讓我們與生命共享榮光”。重視生命倫理,不僅能實現對患者、受試者的保護,也能實現對合理科學研究的尊重和保護,更能實現對即將接受和使用科研成果的老百姓的尊重和保護*。重視中醫藥研究倫理審查工作,解決中醫藥倫理審查過程中特殊倫理問題,制定中醫藥倫理審查標準,提高倫理審查質量,在推動中醫藥科研進步的同時維護中醫藥受試者的合法權利,是每一位中醫藥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工作者的義務和使命。
作者:王春芳 李 艷 李 真 徐立然 郭新民 白 樺 單位: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