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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有效管控水資源,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對重慶市水庫工程庫區水資源管理進行了研究分析。根據已建水庫有無設計供水功能和第三方取水單位,將其分為兩大類6種情況,分別提出取水許可管理要求和對策,并以玉灘水庫和魚欄咀水庫取水許可管理為案例進行了詳細分析說明,同時對水庫工程實施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進行了探索。
關鍵詞:水庫;水資源管理;取水許可;告知承諾;重慶市
水庫工程作為最主要的水源工程和淡水水資源的載體,庫區水資源管控和實施取水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管理的薄弱環節。如何管好用好水庫庫區水資源,將水庫工程庫區水資源依法依規全面納入取水許可管理,實施取水許可精細化管理,是進一步促進全面規范和強化取用水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根本要求。
一、重慶市水庫工程水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8年年底,重慶市已建成各類型水庫3076座,年供水量達33.22億m3,占全市總供水量的31%,在供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種因素,水庫庫區水資源存在著取用水水權不清晰、管理不規范、水事矛盾等一些突出問題,尤其是部分已建水庫還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況,嚴重制約著取水許可精細化管理工作的實施。已建水庫工程中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情況比較復雜。近些年建設的水庫工程相關批復文件對其供水功能都作了明確規定,但建設年代久遠的水庫沒有法定的批復文件明確其供水功能。總結起來,已建且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水庫可分為有設計供水功能和沒有設計供水功能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水庫與其庫區內第三方取水單位取水行為之間的供需關系和水事矛盾,是當前取水許可管理亟須解決和規范的主要問題。由于水庫建設及供水情況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實施取水許可,依法依規頒發取水許可證,加強取水許可管理。
二、規范水庫工程及庫區水資源取水許可管理的對策
1.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的取水許可管理(1)庫區內無第三方取水單位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庫的功能批復文件和管理單位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資料,作出取水許可行政決定,并核發取水許可證,征收水庫管理單位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2)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對于水庫工程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自建合法取水工程進行取水的,水庫管理單位仍需按照水庫批復文件確定的供水功能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第三方取水單位是否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分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第三方取水單位供水功能及對象不屬于水庫的供水功能范疇,第三方取水單位應征得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水許可行政決定,向第三方取水單位核發取水許可證,并征收其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種情況:第三方取水單位供水功能與水庫工程的供水功能一致,但其供水能力和規模超出水庫工程原有供水功能規模,且供水對象也發生了變化,第三方取水單位應征得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水許可行政決定,向第三方取水單位核發取水許可證,并征收其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第三種情況:第三方取水單位供水功能與水庫工程供水能力一致,且供水規模小于或等于水庫的供水規模,第三方取水單位需要與水庫管理單位達成供水協議,不再單獨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照供水協議和相關要求向水庫管理單位繳納水費,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庫管理單位的水資源費并對水庫開展日常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2.沒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的取水許可管理(1)庫區內無第三方取水單位該類型水庫工程由于建設年代久遠沒有設計供水功能,也沒有發揮任何供水效益,水庫管理單位不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2)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對于水庫工程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自建合法取水工程進行取水的,第三方取水單位應征得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水許可行政決定,向第三方取水單位核發取水許可證,并征收其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案例分析
1.重慶市玉灘水庫工程取水許可管理(1)玉灘水庫工程基本情況玉灘水庫是一座具有灌溉、供水等綜合效益的大型水利工程,總庫容14960萬m3。水庫初步設計批復中明確水庫工程分為左干渠灌區等5個灌區,灌溉面積30.13萬畝(1畝=1/15hm2),農業灌溉多年平均需水量5920萬m3;城鄉供水人口59.1萬人,多年平均供水量6070萬m3。經統計,玉灘水庫庫區現狀共涉及14個取水工程,其中2個城鎮供水提水泵站為雙橋經開區水務有限公司和渝榮水務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年取水量3650萬m3),12個灌區取水泵站(年取水量6083萬m3)分別為批復文件中的左干渠灌區等5個灌區取水工程(年取水量5920萬m3)和烏龜石提灌站等7個小型灌區泵站取水工程(年取水量共163萬m3)。(2)玉灘水庫工程取用水資源分析及取水許可管理玉灘水庫實際灌溉年取水量為6083萬m3,大于原批復用水規模,且灌溉范圍在原批復的基礎上增加了7個小灌區;現狀城鎮年供水量3650萬m3,小于原批復規模,供水范圍也小于原批復范圍。可見玉灘水庫的灌溉對象和灌溉水量都有所增加,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工程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情況。對玉灘水庫的取用水分析和取水許可管理要求分析如下:①玉灘水庫為國家核準的大型水利工程,且批復文件中明確了供水功能,取水許可屬于長江委審批權限項目,長江委向玉灘水庫頒發了取水許可證,明確其取水規模為11990萬m3/a(其中農業灌溉5920萬m3/a,城鎮供水6070萬m3/a),并依法向水庫管理單位征收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②雙橋經開區水務有限公司等2個供水單位和左干渠灌區等5個灌區的供水范圍和供水量均小于或等于水庫原批復中確定的供水范圍和供水量,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第三種情況,即2個供水單位和5個灌區管理單位分別需要與玉灘水庫管理單位達成供水協議,不再單獨辦理取水許可證,按照供水協議和相關要求向玉灘水庫繳納水費。③烏龜石提灌站等7個小型灌區均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第二種情況,即7個灌區均應征得玉灘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有審批權限的大足區水利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由大足區水利局分別對7個灌區進行取水許可批復并核發取水許可證,按照要求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重慶市綦江區魚欄咀水庫工程取水許可管理(1)魚欄咀水庫工程基本情況魚欄咀水庫是一座以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為主,兼有農村飲水等綜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總庫容為2615萬m3。魚欄咀水庫作為綦江城區主要供水水源,供水對象和供水水量日益增加,供水矛盾也日益突出,目前水庫只有城鎮供水功能,沒有農業灌溉需求。庫區內建有4個水廠取水工程,年總取水量3300萬m3,其中綦江區三角水廠、通惠食品園區水廠、文龍水廠為已建工程,年總取水量2327萬m3,東部新城水廠為在建項目,年取水量973萬m3。(2)魚欄咀水庫取用水資源分析及取水許可管理魚欄咀水庫實際城鎮供水能力為3300萬m3,大于原批準供水規模的2186.17萬m3;現狀無灌溉需求,原批準取水量為1150.63萬m3。可見魚欄咀水庫的供水功能和對象發生了變化,主要是將原來的灌溉功能調整為城鎮供水功能,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工程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情況。對魚欄咀水庫的取用水分析和取水許可管理要求分析如下:①魚欄咀水庫為中型水利工程,且批復文件中明確了供水功能,取水許可屬于重慶市水利局審批權限項目,重慶市水利局向水庫頒發取水許可證,明確其取水規模為3484萬m3/a(其中城鎮供水水量2186萬m3/a、農業灌溉水量1151萬m3/a、農村生活水量147萬m3/a)。重慶市水利局按照要求征收水庫管理單位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②綦江區三角水廠和通惠食品園區2個水廠供水規模和范圍均小于原水庫批準文件中確定的供水規模和范圍,故2個水廠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第三種情況,即水廠需與水庫管理單位達成供水協議,不再單獨辦理取水許可證,并按照供水協議和相關要求向水庫繳納水費。③文龍水廠供水規模和范圍大于原水庫的供水規模和范圍,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第二種情況,即文龍水廠應征得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有審批權限的重慶市水利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重慶市水利局對其進行取水許可批復、核發取水許可證,并按照要求征收水廠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④東部新城水廠為在建項目,其供水規模和范圍大于原水庫供水規模和范圍,屬于“有設計供水功能水庫庫區內有第三方取水單位”的第二種情況,即東部新城水廠應征得水庫管理單位同意后,向有審批權限的綦江區水利局提交取水許可相關申請資料,綦江區水利局進行取水許可批復,待水廠建設完工后向水廠核發取水許可證,按照要求征收水廠水資源費和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分類實施取水許可管理效果評價綜上所述,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審批權限,根據批復文件中確定的水庫設計供水功能,對玉灘水庫和魚欄咀水庫工程及庫區內取水且屬于取水許可對象的取水單位作出了取水許可決定,理清了水庫工程與在其庫區取水的各取水工程之間的供需關系,明確了取水許可管理對象,有序合法合規地頒發了取水許可證,按照要求足額征收了水資源費,并對其開展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有效地管控了2座水庫的水資源開發與利用,避免了庫區內水資源的重復許可和無序管理,解決了庫區內各取水工程的水事矛盾,使水庫水資源發揮了應有的效益,有效落實了取水許可管理制度要求,為重慶市實施水資源精細化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四、實施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的探索重慶市于2019年開始實施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工作,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是一項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行政許可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推動審批便利化的審批改革舉措。通過近2年的試點工作,總結出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對象更適合于取水水源可靠、對上下游取水戶水事權益影響較小、供需關系矛盾不突出和已建取水工程取水主要指標發生重大變更的取水項目。已建水庫工程具有前期水資源分析計算詳實、運行管理規范、供水規模和功能明確、供需關系基本平衡等特點,適合實施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有利于水行政主管部門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水庫工程管理單位無需再編制復雜的水資源論證報告,只需提交取水許可申請書、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相關說明或協議、建設項目下放生態流量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說明等七方面資料,同時作出相關取水事項的承諾,即可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大大減輕了取水單位壓力,提高了審批效率,是有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加強水資源監管的一種新模式。
作者:高俊海 單位:重慶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