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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新疆自古以來就是我國與西方進行經濟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至今仍有眾多宗教在此傳播,可以說新疆是一個多宗教共存的特殊區域。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雖說各不相同,但在我國中華民族長期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宗教文化;少數民族;新疆;作用;發展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特殊的文化現象,是人類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影響著人們的思想意識、生活習俗等方面。宗教文化不僅在教徒的精神生活中發揮著作用,而且對社會的精神文化生活也產生了影響。宗教文化通過對哲學思想、倫理道德、法律、教育、生活習俗、文學藝術、音樂、建筑、繪畫、雕塑、旅游、詩歌等方面進行滲透。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廣泛傳播后,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來說是一種沖擊,但宗教文化中積極的因素也豐富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內容。
一、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作用
(一)民族認同作用。宗教文化可以作為我國民族認同的關鍵標識,往往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具有更為強烈的認同感。在當前社會中,宗教和世俗之間存在一定間隔,而宗教文化則是現代文化教育者,以及一些不信教及信教意識淡漠者的至關重要的民族標識。例如一些在國家公職崗位就崗的少數民族人員,以及一些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大學生等,他們雖說并不一定會燒香禮拜,但多數人還是會慶祝宗教節日,或者是保留宗教藝術品,從而滿足自己心理上的民族認同需求。
(二)社會整合作用。宗教文化借助神話為載體,提升民眾對宗教的依賴感和歸屬感,從而讓他們將宗教當作自己生存與發展的主要形式;并且共同的宗教信仰體系還可以為實現社會目的和價值觀念共同化,具有明顯社會整合作用,推動社會意識的統一。另外,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可以有效集中社會力量,使得一些群眾在活動開展過程中保持一致性。例如,定期組織宗教信徒開展禮拜日,或是對教徒進行婚喪嫁娶、洗禮儀式等。共同的宗教文化信仰可以讓民眾通過共拜一神、共念一經、共守一規等行為,來增進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職業、不同文化背景的信徒之間的感情,促進他們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進而體現出宗教文化顯著的社會整合作用。
(三)道德控制作用。宗教維系人群的樞紐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能夠形成一種無形的道德束縛力,幫助民眾自控力的養成,進而起到一定的道德控制作用。宗教的道德控制作用的顯著特點便是以神之名,在控制上屬于一種由上而下的絕對服從,與人治的強制約束相比,宗教控制顯然更能約束人的思想,從本質上對民眾的道德起到控制作用。宗教文化自身的教義教規等,不僅具有激勵作用,更具備潛在的懲戒作用,其能夠讓教徒從心底里接受已經存在的各種社會控制,并通過教規等嚴格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這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穩定來說意義重大。宗教文化的道德控制作用不同于道德綁架和法律束縛,其具有自主性、自律性以及持久性的特點,并且帶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可以發揮社會道德控制作用。
二、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發展對策
(一)建設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增強中華民族文化認同。首先,要在民族地區中大力弘揚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實現各個民族宗教文化互相共享,從而提升中華民族整體意識,以此來為打造健康和諧社會、營造優良文化生態環境奠定基礎,并有效促進少數民族團結友愛精神意識的提高;其次,文化管理部門應結合我國文化價值核心體系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各項文化產品質量關口,針對一些文學影視作品、新聞作品等進行嚴格把控,確保其滿足文化價值核心體系規定;最后,要重視社會效益,深入發掘新疆少數民族中潛在的價值和深刻內涵,將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等作為民族文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在其中融入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等文化精神,實現“精神”和“活動”之間的融合轉換,從而通過宗教文化來推動民眾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認可,進而提升中華民族民眾凝聚力。
(二)保護民族宗教文化資源,增強民族文化核心競爭。新疆少數民族傳統宗教文化經歷了歷史長河的沖刷,是我國民族宗教文化中的重要部分,對其進行保護應遵循三方面原則:一是對新疆豐富的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實施開發利用和傳承保護并重原則,既要在開發過程中進行保護,又要在保護中合理運用,其開發利用程度應控制在文化資源可承受范圍內,保證文化資源使用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二是對新疆一些少數民族流傳下來的民風民俗,在符合現代文化要求的情況下,應盡量將其保留下來;三是對新疆少數民族中的特色宗教文化的保護必須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要求,并引導宗教文化朝著健康積極的方向發展。
(三)發展民族宗教文化產業,增強地緣以及經濟優勢。發展宗教民族文化產業的主要內容是對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可以借助民族文化資源來大力發展旅游產業,這樣既可以讓游客充分了解少數民族宗教文化,有利于文化的傳播發展,同時還能夠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另外,還可以幫助少數民族大力發展各種多樣化文化產業,包括教育、體育、休閑、旅游等領域,并建立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基地,將新疆少數民族文化優勢發展為地緣優勢,將人文優勢發展為經濟優勢。另外,還應注重文化品牌戰略的實施,深入發掘并對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資源進行整合,同時借助當前文化創造手段以及各種營銷方式,發展出具有強大市場競爭力的新疆特色文化品牌,將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優勢轉變成為市場優勢。
(四)深化宗教文化體制改革,增強民族文化體制優勢。一方面,要貫徹落實當前國務院對于少數民族宗教文化事業的相關投入政策,必須嚴格執行黨中央提出的“在邊境建設費和民族地區發展經費中應有一定比例用于文化事業建設”的政策。公共財政在文化投入上的上升幅度應大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升高幅度。所以在針對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發展投入上還應進一步加大力度。另一方面,在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發展過程中還應充分借助社會資金的作用和優勢。鼓勵各個文化投資公司和公益性文化機構通過各種形式來參與到新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服務當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性和多元化。同時,建立完善的少數民族文化政策體制,以此來健全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市場體系,增強民族文化體制優勢。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的廣泛傳播,對我國傳統文化風俗產生了重要影響。宗教文化中弘揚的扶貧濟弱、磊落正直、懲惡揚善等優秀道德品質,在潛移默化中克制著宗教信徒的貪婪欲望,對中華民族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針對新疆少數民族宗教文化,我們應加以合理運用和保護,以此來保障新疆地區的安定,確保祖國大家庭的團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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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桂英 單位:中共吉木乃縣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