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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和有關規定執行,如前所述,貸款利率的增減和貸款額度的多少對于高收入者來講并無大礙,因為他們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并非特別需要用公積金貸款來購買住房。可是對于低收入者來說,住房公積金貸款卻好比雪中送炭。但由于低收入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較少,即便是執行首套購房的貸款利率,因受多重因素的制約,貸款數額不過是杯水車薪,依然難解購房資金之困難。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正在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關注,我們在舉國企盼和研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時,不妨將住房公積金保障制度一并列入其中,為此,擬提如下建議及對策:
1.適當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的范圍。目前,未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無業、待業、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及自由職業人員,相當一部分正面臨著擇業和經濟方面的困難,同時也是最需要安身居所的人員,許多地區將其排除在住房公積金保障制度受益的群體之外,顯然有失公平。國家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應當將上述人員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的范圍,可采取個人自愿繳納為主,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為輔的方式解決所需資金。如此,不僅可以緩解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壓力,也為這一群體自購住房或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支持和幫助。
2.規范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高低不一導致了效益好、職工收入高的單位繳費額度的大幅增加,一些職工甚至視住房公積金為一種額外的儲蓄和福利。而效益差、職工收入低的單位卻長期承受著因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匱乏而帶來的種種壓力。此種狀況如果延續下去,不僅有違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而且極易造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給社會管理帶來諸多不和諧的因素。規范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明確單位和個人最低繳存比例,嚴格控制繳存額度的上限,降低公積金繳存額度的差異,使之逐步趨于合理化,讓更多的社會群體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積金保障制度的優越性。
3.有條件地降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現實生活中,剛參加工作不久、工資收入不高以及個體經商、務工且居無定所的人員亟需解決住房問題。有條件地降低對此類人員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幫扶他們籌措和解決購房資金的困難,真正體現和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性互助性作用,有利于促進公平正義,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督促機關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嚴禁隨意擠占、挪用和套取住房公積金。同時,加強公積金繳存的監管力度,對以高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為名而有意規避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懲戒,使住房公積金繳之有據,用之合理,公開、公正、透明,真正成為一項利國惠民的制度。(本文作者:劉川 單位:核工業四一六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