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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的自然傳播形態
在音樂出現的早期階段,“最基本的傳播方式只表現為傳授雙方兩種最本質要素之間的關系和距離,除聲波傳遞的空氣介質外,無任何智力技術媒介的介入。”遠古的原始音樂和大量的民族民間音樂,在漫長的歷史變遷中都采用這種傳播形式。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音樂的表演者也是音樂的創作者,而接受者與傳播者沒有時空的阻隔,是典型的面對面的人際傳播。人際傳播的實質就是人們經由符號而結成的一種關系,“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人)由于一些他們共同感興趣的信息符號聚集在一起。”這種口口相傳的人際傳播形式,就是人類對其所處的群體環境作出的最為直接的傳播反應,也是人類介入文明時期的傳播方式。音樂作品的自然傳播形態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傳播關系的透明性。在無任何介質和智力技術參與音樂的口語傳播中,傳播者和信息的接受者角色分工明確,音樂傳播的雙方往往處于面對面近距離的位置關系。第二,傳統過程的接力代際性。這種口耳相傳的交流方式包括“個體—個體”或者“個體—群體”的口頭接力式傳播。通過口頭接力式的傳播,傳播隊伍日趨壯大、人數逐漸增加。由此,音樂在接力性的信息流動中,保持著鮮活的狀態。第三,傳播效果的模糊性。在口頭傳播過程中,傳受雙方在音樂傳播中只有靠大腦對音樂曲調進行記憶和交流。因此,在傳播過程中,傳唱者會按照自己的興趣或者習慣對音樂進行加工和潤飾。音樂在這樣的傳播方式中,顯現出模糊性的特征。自然傳播形態雖然是在原始時期就已經開始出現,但是它從未因別的傳播形式的存在而消亡,只不過隨著社會與技術的發展,自然傳播形態發生了一些變化而已。
(二)音樂的技術傳播形態
在人類的傳播歷史中,音樂的口語傳播伴隨著人類一起走過了漫長的歲月,一直到樂譜的出現,音樂的傳播才開始擺脫完全依賴口語傳播的形式。在技術傳播形態這一階段,音樂的傳播經歷了樂譜、聲音記錄以及廣播電視視聽傳播三個階段。與這些階段相呼應,也產生了與此技術相對稱的傳播形式。
1.樂譜的傳播形式
樂譜是音樂發展歷史中第一個技術性的媒介,是“將音樂音響信息各要素及其組合的運動過程以符號或模擬的記錄下來”。人類各類形式的樂譜形式的出現,標志著流動的音樂可以以完整的“儲存”和較精確地在時空中流動。盡管全世界各民族、地區都有不同的記譜法,出現的時間也不統一,但是樂譜的出現無疑是音樂史上的一次偉大革命,因為人類第一次從音樂的“腦內”儲存變為“腦外”儲存;第一次由面對面的音樂傳播變為了面對紙張所標記的音符符號的傳播。創作者再也不用擔心靈感的稍縱即逝,樂譜可以讓創作者及時捕捉靈感并加以保存。記錄下來的這些樂譜,還可以讓創作者日后反復校對修改。樂譜對音樂、音響運動走向、力度、速度等都有明確的標記,運用這些樂譜,音樂得以按照明確的寫作和唱奏規則記錄和保存,音樂不再像口頭傳播時代那么自由、任意。音樂傳播的接力性被消解,音樂的模糊性不復存在,音樂得以在較大的時空被“還原”。
2.留聲機、唱片、磁帶、激光數碼唱片、MP3等聲音記錄媒介形式
傳播媒介是人類不斷克服自身交流缺陷的技術性產物,每一次傳播媒介的發展都體現了人類信息傳播在范圍、速度和信息量方面的革新。在樂譜出現后的19世紀,科學家逐漸認識到具有能量的聲音是可以直接被記錄的,而不用通過文字、圖像符號和樂譜。1878年1月愛迪生成立世界上第一家錄音公司,從此以后,留聲機和唱片等聲音記錄媒介形式開始在音樂的傳播中扮演主力軍的角色。“唱片明顯地作為一種新的、劃時代的音樂傳播媒介介入音樂傳播模式之中,唱片通過唱機(機械的、電聲放大的)對音樂的還原,比樂譜對音樂的‘還原’更直接、形象、直觀、簡潔。”隨后,在錄音技術的催生下,各種錄音帶、卡盒式磁帶、激光唱片、激光視盤、CD唱片等如雨后春筍般生長出來。相對于樂譜,這些新的媒介對聲音的記錄更加精確和直接,同時這些傳播媒介進一步消解了樂譜相對專業性的門檻,人們不出家門就可以欣賞到各種音樂,音樂的傳播范圍進一步擴大。音樂開始得到普及,流行音樂得以迅猛發展,音樂的傳播開始從小眾向大眾化轉型。
3.廣播電視視聽媒介傳播形式
廣播電視大眾化媒介的出現,突破了音樂傳播時空上的限制,使音樂真正步入大眾化傳播的時代。1920年11月,在美國匹茨堡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座無線電電臺。隨后,無線電電臺開始在世界各地紛紛出現,音樂作品借助無線電波傳輸到千家萬戶。1936年英國廣播公司首次建立電視臺并正式播出電視節目,1958年5月1日北京電視臺(中央電視臺的前身)開播。電視具有的聲畫同步的媒介屬性,能同時作用于人的視覺和聽覺系統,它將人類對于外界信息的視覺感受過程化、聽覺感官空間化,極大地豐富了人類的觀感體驗。在各種電視節目中,盡管音樂所占的份額不盡相同,但是音樂作為電視的聲音語言,對內容的表達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廣播電視為代表的電子大眾傳播的出現,使音樂作品可以大量生產、復制并且突破時空的限制進行傳播。但是,廣播電視媒介的信息傳遞是從傳播者到受眾的單向流動過程,播者和接受者處于不平等地位,傳播者就是信息的把關人,他對信息的過濾控制相當于一種權利,受眾對信息的接受是被動的。
二、網絡時代音樂作品的傳播形式
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帶來了通訊交流的革命性變化,迅速、廉價、方便的信息傳播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根據互聯網應用指數調查顯示,網絡音樂、網絡游戲,網絡視頻使用率仍居于高位。音樂創作者可以利用網絡上載音樂視頻、音樂歌曲,甚至可以上傳音樂會、綜藝節目等。與此同時,音樂的接受者也可以隨時隨地下載、發表反饋信息等。與傳統的媒體相比,現代的網絡傳播是一種新型的傳播模式。它完全顛覆傳統媒體自上而下的線性傳播的絕對統治地位,開創了雙向、甚至多向交互的傳播模式。隨著微博、facebook、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出現,在網絡傳播中又引發了新一輪的震蕩。在網絡世界里,人人都是自媒體,以往單純的信息接受者,一夜之間搖身變成信息的者,身居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人只要有條件觸網,就可以輕松地與世界任何地方的人即時互動。從圖一可以看出,傳統媒體的傳播是一種金字塔式的信息流動方式,而網絡時代則是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動方式。基于互動、參與、自由、開放、協作、去中心化的傳播成為網絡傳播的最主要的特點,原本掌握在“把關人”手里的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動被徹底解構,信息可以共享、上下交流。這樣模式使得原先只能在背后默默欣賞音樂的被動接受者,發生了身份的轉換。有學者認為,“‘自由’是藝術與信息科技的黏合劑,數字媒介的自由本性為藝術審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一個新奇別致的理想家園”。音樂作品在傳統媒體中傳播時,接受者往往處在傳播活動的末端,被動地接受來自傳播者發出的信息,自身對信息的反饋十分微弱;而利用網絡來傳播音樂作品,傳播的門檻變得非常低———人人可以進入,可以上傳自己的作品;傳播的環節變得非常少———接受者可以在一個更加開放自由的環境中,隨時、隨地欣賞自己喜歡的音樂作品,還可以通過分享、評論、收藏等方式,使一些原創作品或新興歌曲得到更加廣泛傳播,接受者選擇的自主性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用于網絡傳播媒介的特質,使得網絡時代的音樂傳播呈現出了不同的特質。
(一)傳播主體的草根性
在傳統媒體時代,音樂作品的“把關人”一般是由媒介組織中精通音樂的專業人士來擔當,他們的愛好和音樂價值的取向決定著音樂作品傳播的數量和范圍。而網絡這種自由開放的平臺,則打碎了那些掌管發放通行證的專業人士或組織的壟斷權利,越來越多的音樂創作者開始利用網絡傳播自己的音樂作品。這些網絡音樂的創作者除了專業從事音樂創作人員以外,大部分是沒有接受過音樂創作學習的“草根”大眾。這些來自于底層民眾的音樂作品直接取材于創作者的生活,是底層真實生活和情緒的直接表達,更容易被受眾接受和傳唱,其中一些優秀的音樂作品以網絡裂變式的傳播效應迅速集聚起人氣,成為那一段時期的流行音樂。這些音樂是不同人的自主選擇和個性化的表達,具有很強的亞文化的特質。流行音樂自身體現著時代的潮流,反映了大眾的心聲,是當代社會變化形成一種鏡像效應和互文關系。網絡為每一個人創造了平等傳播音樂作品、表達音樂情感的舞臺,那些胸懷音樂夢想、徘徊在專業音樂舞臺之外的人們,可以借助網絡上傳自己創作的音樂作品供網民自由分享,如果得到網民的“追捧”,則可以反過來激發這些音樂創作者的熱情。
(二)傳播過程的交互性
正如著名的傳播學者麥克盧漢預言:地域與國別不再成為空間的尺度,高山大河也難以表示距離的存在;時間被大大縮減,空間也大大貼近,人們對時間的認識完全微縮了,傳播效率大大提升。網絡時代的到來,打破了傳統的或者說物理意義上的時間和空間概念,使得音樂作品的傳播跨越了物理意義上的藩籬,表演者與接受者可以在同一時間分享同一部音樂作品的盛宴。網絡音樂的接受者,從被動的接受變成了積極主動的參與者,他們通過網絡可以發表建議、評論。同時,網絡也為音樂的創作者、接受者,以及各自的群體內部之間提供了交流的平臺,作曲者之間可以進行藝術交流和往來。這種交流以多種方式的反饋鏈接(如微博、聊天、帖子、郵件等)來實現。它是“人類音樂的自然傳播形態在數字化時代的一項別出心裁的回歸”。在這種實時交互式的傳播模式中,受眾的高度參與,拓展和重塑了媒介生產與創新的空間,受眾角色也變得融合化、復合化。“受眾集媒介的參與者、內容的創作者和提供服務的使用者(用戶)于一身,演化為一種新型變體———產銷者(pro-sumer,這一詞匯的構成本身就展示了這一變體的生產過程)。”那么,對于網絡時代的音樂作品來講,是否能夠提供吸引人的交互式、體驗式的內容是吸引受眾的主要因素。傳播者在制作節目時,要考慮到受眾的即時互動的功能,提供個性化的體驗,讓他們可以隨時、隨意收看收聽節目,實現對節目的點播、回看、下載、錄制、搜索、關聯、評論的功能。媒介組織或者音樂創作者對反饋信息的重視,有助于他們重視傳播效果,提升音樂作品的品質。
(三)音樂傳播的自由性
網絡傳播的自由性在于技術因素導致的傳統意義上的“把關人”作用的減弱。在這種媒介生態下,音樂創作者和音樂的接受者的自由度得到了空前的釋放,“人人都是音樂家”已經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一方面,對于音樂創作者來說,由于網絡電子媒介大大降低了音樂創作、制作的難度和成本,音樂創作也越來越便捷、自由,只需要花費較少的成本,他們就可以將簡易的表演活動、便捷地上傳到網絡上供網民分享;不需要組織大型的樂隊組,無論是提琴等拉弦樂器,還是架子鼓等打擊樂器,都能通過音源模擬出來。“音樂的立體聲多軌錄音技術能把各種樂器的聲音分別錄入24個聲道,并可以反復調試錄音和組合效果;MIDI的多通道工作環境可以十分靈活地創作、編輯和穿插所做的音樂段落,并能夠在制作各階段視聽、編輯,不論是在舒適的家里還是在個人制作室里。”在音樂創作上,音色采樣器、電子音樂合成器以及電腦作曲編程軟件等傳媒軟、硬技術的發展,非線性編輯制作等新的媒介技術的應用,改變了音樂信息制作、加工、復制的方式。對于一個音樂發燒友來說,如果有一個可以錄音的軟件,最多再加一臺可以使用的攝像機,就可以完成音樂表演的全制作,并上傳到網絡空間,從而實現自己想唱的、想表達的全部與他人共享。當然,也有不少表演者運用各種別出心裁的表演方式或者技術性影像剪輯方式,將音樂表演過程變得更加精彩和奪目。相對于傳統媒體,由于網絡媒體的開放性,作為網絡原創音樂,創作者無需擔心審查和把關,他可以獨立、自由而充分地在互聯網上揮灑他的創作思想、審美傾向、旋律構思等一系列藝術與技術創造。相對網絡時代前詞曲作家對音樂傳播載體(唱片、錄音錄像帶、廣播、電視)的依賴性和受其束縛性而言,這是一種根本的、徹底的解放。
當然,以數字化技術為標志的音樂創作對技術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如果掌握了一些計算機動畫制作、音樂制作、音頻處理的技術等,以前難以實現的個性化藝術構思和設想,就可以得以藝術的再現。在這一意義上講,網絡時代對于創作者來說,藝術的表達更加自由。另一方面,從音樂接受者的環節來看,網絡傳播給他們帶來了更大的主動性。他們只要有條件接觸到網絡,就可以隨意地選擇自己喜歡的音樂,主動下載收藏到自己喜歡的其他載體(如手機、移動電腦等隨身聽電子設備)上;而且,無論是在高速行駛的汽車還是地鐵里,只要接受者擁有移動終端電子網絡設備,就可以自如地接受和獲得各種各樣的音樂信息。同時,還可以利用一些網站提供的免費歌曲伴奏帶,手持話筒,使用一個簡單的軟件,就可以實現翻唱,并且錄制的翻唱歌曲也可以放到網上供他人欣賞或進行點擊排名。對于音樂作品接受者來說,自由還體現在接受的反復性。人們只要從網上下載了一部音樂作品,就可以無數次反復復制使用它。除了復制外,這些音樂的接受者還可以將自己搜索的音樂作品上傳到網上,甚至可以借助互聯網絡提供的虛擬社區,實現更高層次的音樂傳受雙方之間的音樂信息反饋和互動。
三、網絡時代音樂傳播的思考
網絡作為一種新的音樂信息交流手段,它擴大并增強了音樂家、音樂機構和欣賞者之間的交流與聯系,具有強大的傳播優越性。但由此也帶來了音樂作品良莠不齊、版權糾紛等問題。規避這些問題,需要從制度完善、產業管理模式創新、音樂創作者的主體自覺以及專業的音樂網站把關引導幾方面入手。這或許可以為網絡音樂傳播的版權紛爭、音樂的低俗化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對策。制度設計方面,應完善網絡傳播版權的法律法規,以順應互聯網時代版權保護的新形勢、新需求。總的來說,建立監管機制、完善管理體制是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前提。從產業來講,應創新網絡音樂作品版權產業的商業模式。日本在數字音樂版權管理方面有一套已經運行了10年之久的管理系統。日本任何一家卡拉OK都可以通過網絡連接到一個云端管理系統,每首歌的點擊量都會被系統精確記錄,系統會及時將版稅轉到音樂版權所有者以及其他渠道商的賬上,分配公平明確。目前,我國較為成功的案例是國內最大的數字音樂平臺———中國移動無線音樂基地。中國移動公司成立的版權管理中心專門從事和解決音樂作品版權引入、審核和管理,與包括四大唱片公司在內的全球500多家唱片公司進行合作,依靠移動通訊網絡平臺,以低耗能、高附加值和傳播途徑便捷等優勢,改變了傳統的音樂傳播模式、分享模式和消費模式,逐漸建構起一個由通信運營商、內容提供商、手機終端廠商組成的無限音樂產業價值鏈。實際上,版權所有方與數字音樂運營商、服務提供商、音樂網站的合作模式是多樣的,如能不斷創新和發展,或許可以為版權紛爭提供一些可以探索。
從音樂的創作者來講,在網絡上傳播作品時,身份變得較為隱蔽。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吉登斯認為:在互聯網上,沒有人知道其他人的真正面貌———他們是男性還是女性,或者生活在哪里。法國后現代思想家鮑迪亞也說過:在網絡世界里,我們不再是“人”,而是出現在另一個電腦屏幕上的信息。當下,音樂創作者要善于把握時代的脈搏,多創作和上傳直面現實生活的、真正打動人心的膾炙人口的優秀音樂作品。從音樂網站來講,則應該自覺行動,取消免費音樂下載。2012年10月20日,谷歌關閉了在中國的音樂搜索服務,隨后,百度整合旗下諸多音樂產品,并易名“百度音樂”統領。緊接著幾大國際唱片公司或將聯合國內的酷狗音樂、百度音樂、QQ音樂等音樂網站從年底開始試水音樂下載收費服務,以改變當前用戶免費下載網絡音樂的習慣。另外,網站也應當出臺相應的法規政策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網站經營者、網絡廣告等進行法律約束。對于網絡音樂信息的內容監管則應設立相關機構,聯合專業的音樂評論家、教育家對網絡音樂信息進行一定的鑒別,對那些內容過于低俗的音樂信息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判,并借助網絡媒體為平臺,通過網絡音樂媒體的輔助宣傳,促使受眾對于音樂信息能夠逐漸具備獨立、健康、積極的審美能力,進而形成音樂創作不為名利、媒體把關客觀嚴謹、受眾審美積極向上的社會音樂生產。一些專業的音樂網站還應率先利用網絡互動、即時、海量等優勢特點,通過主題鮮明、層次明確、內容充實的版面設計,增加優質音樂的推薦,優化網絡音樂的生態,提高受眾的審美品質。
本文作者:牛慧清 單位: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臺研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