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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醫、患、保三方制約的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的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越來越大,醫療資源的分配方式不合理,給職工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帶來嚴峻挑戰。為從源頭上消除這一困難,就應積極構建有效的管理機制,使醫、患、保三者之間形成嚴格的制約,并達到一定的平衡。對于定點醫療機構而言,需確定合理的醫療服務范圍,實施標準化服務規范,盡量做到詳細可操作,完善藥品目錄,并對診療目錄進行管理。同時,應保證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避免將醫療程序與藥品銷售進行捆綁,從而維護藥品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為對醫療技術進行量化評定,需引進市場化方針,調動起社會醫療服務,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提高其使用效率。
2.強化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監管力度
目前,我國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手段方面,實行的是后付制度,且在具體實施上,應根據服務項目來進行付費。在這一制度下,只有當醫院能夠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時,才能提高醫院的實際收益,因此對于醫院服務水平的提高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這一制度也同時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為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不利于患者掌握有效的醫療服務動態信息,使患者陷入被動地位。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有些醫生會對參保人消費行為進行誘導,刺激消費,這樣不僅給參保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醫療負擔,同時也導致基金不當使用,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為避免這一現象,對不同情況的醫療需要進行明確管理,規定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范圍。對于基金的使用,應有辦理部門對社會進行公開,同時加強內部監督,嚴格履行規定要求,實施有效的資格審查,如果發現有濫用基金的現象,應及時反映,有關部門應對此進行處罰。
3.設立獨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機構
在醫保基金的運行統籌方面,一般是由縣級部門來完成,但由于縣級部門層次不高,區域范圍較小,使得機構重疊現象十分嚴重,無論是財政與審計部門之間,還是審計部門與醫療保險辦理部門之間,關系往往錯綜復雜。如果無法實行基金的有效監管,許多地區監管力度不夠,基金分配不能得到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的情況屢屢發生。因此,為最大程度保證基金調配的安全,應盡快以省級統籌來代替縣級統籌,同時設立基金監管部門,該部門獨立行使職權,對基金運行進行嚴格的監督。另外,還應對監管機構的職能進行重新合理的定位,促使其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例如可設立基金理事會,并聘用資深人員出任理事長,定期公開信息。由于理事會不受行政關系束縛,因而能夠更客觀公正地展開工作。
二、結語
通過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的法律制度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分析,指出為維護社會運行的正常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應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加大監管力度,并從法律的角度予以保障。筆者對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的法制缺陷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論述,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構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的法制對策。
作者:沈鐵軍 單位:啟東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