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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主要體現在融資難、融資貴以及融資慢等方面,金融機構在幫助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往往會與小微企業的資金產生錯配現象,原因主要在于小微企業缺少抵押擔保,財務信息不透明,缺乏激勵機制,使得金融機構不愿意輕易借貸,同時金融機構內部的責任落實制度以及激勵機制還不夠完善。因此,要充分創新金融機構機制,構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機制、運行機制、約束機制、保障機制,匯聚各方力量,協調各方利益,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品質,助力小微企業融資發展。
關鍵詞: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機制創新
小微企業作為我國最大的市場主體,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國民收入、增加就業機會等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資難題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因素,這既需要小微企業強化自身建設,也需要以金融機構為供給主體的社會多方面共同努力。
一、小微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小微企業合理需求得不到滿足,融資難。根據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19-2020小微融資狀況報告》中的數據可知,2019年全國有44.2%的小型企業和71.6%的微型企業存在融資需求,大多數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額不大,62.7%的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在100萬元以下。但融資需求滿足程度并不高,據2018年人民銀行統計,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普惠金融業務中,單戶貸款余額不足500萬元,只占企業貸款總額的2%。另外,融資難還表現在融資渠道狹窄上。數據顯示,有39.2%的小型企業只有一種融資渠道,僅18.7%的小型企業有三種或以上渠道。顯然,中小型企業的融資渠道并未呈現明顯的多元化,融資困難程度進一步加深。
(二)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融資貴。根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發布的數據,在正規金融部門的融資數據中,55%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為6%~8%,26%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為8%~10%,融資成本非常高。與此同時,籌資成本各有不同,持證金融機構平均貸款利率為6%,溫州民間金融機構超過15%,小額貸款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一般在15%~20%。另外,小微企業還可能要支付中介費。據《2019-2020小微融資狀況報告》顯示,2019年接受傳統銀行經營貸款的小企業中,約60%的小企業交納了不同形式的附加成本。
(三)小微企業融資效率低。通常,傳統的貸款流程需要搜集大量的紙質版資料,撰寫冗長的貸款聲明,不僅需要客戶經理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還需要貸款部門、風控部門進行審核,貸款效率不高,對小微企業更是如此。根據2019年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19~2020小微企業融資狀況報告》,在獲得傳統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中,有近一半的小企業獲批貸款時間超過1個月,僅有12.0%的小企業能在一周內獲得貸款。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雖不大,但其自有資金占比較低。2020年資料顯示,85%的中小企業資金余額最多只有三個月,一旦貸款逾期不批,小微企業就會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最終導致巨額虧損甚至倒閉。
二、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融資錯配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業缺少抵押擔保,財務信息不透明,金融機構放貸風險較大。固定資產較少、無形資產很難界定,在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即使是傳統銀行金融業務的抵押物都比較缺少。同時,數據顯示41.67%的小微企業不能提供有效且規范的財務信息;34.52%的小微企業通過手工方式記賬,財務信息僅僅滿足報稅需要,要提供融資信息還尚不完善。從而導致在大多數小微企業抵押物不足、財務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不愿承擔過多的放貸風險,基于控制放貸風險、保持資金安全性、合理增加利潤的角度,金融機構很難放心地將資金貸款給小微企業。
(二)金融機構缺乏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機制。企業的運行動力可以總結為,企業內部不同的主體對各自經濟利益的追求過程,使得企業能夠良好有序的運轉。動力機制實質是通過某種經濟利益機制充分調動和發揮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金融機構運行的基本動力就是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金融機構很難對小微企業的盈利能力、信用狀況等做出全面的分析,在動力機制不完善、國家沒有足夠專項補貼或精神層面激勵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的成本收益比的指標惡化,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融資貸款方面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從業人員會減少開展此類業務。
(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成本與收益不平衡,責任激勵機制不足。金融機構在為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快捷的專項貸款時,會考慮成本與收益是否對稱,同時考慮到后續回收資金的可能性及風險損失,自然而然地優先選擇經營狀況良好、企業資信優質的龍頭企業或者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此外,責任激勵機制的不足也讓從業人員不愿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活動。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責任機制無法落實,成本收益比不高,同時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客戶經理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會為了逃避承擔風險控制的責任,而選擇盡可能少地開展小微企業相關融資業務。
三、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機制創新
(一)構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機制。1、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在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過程中,地方小微企業發展的好壞、金融機構的融資多少,關鍵在于政府發揮的作用如何。政府一方面要從精神層面出發,制定獨特的評價體系,設立專業性的考核評比標準,比如提供資金融通的額度、首貸戶貸款發放的金額、首貸戶拓展數量等具體指標,提名一系列小微貸款業務突出的龍頭金融機構,頒發杰出工作企業等榮譽獎項;另一方面要從金融機構的經濟利益角度出發,充分考慮到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經濟利益,給予其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小微企業的服務活動。2、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主動性。在提供資金融通時,金融機構考慮到風險損失,會減少或者避免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活動。通過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可增強金融機構的主動性,促進金融機構放寬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要求,降低貸款門檻。首先,基于小微企業擔保機制,對擔保公司按擔保額度給予風險補償,降低不良貸款的損失,為擔保公司提供后續風險保障,促進其積極為小微企業服務;其次,基于金融機構貸款增量角度,根據各家金融機構為普惠小微企業、制造業企業、科創企業提供的貸款增量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建立應急基金、風險補償基金,以貸款增量的多少決定風險補償的程度,使得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貸款時有信心、有保障。
(二)構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運行機制1、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專門機構或部門。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要建立與其相適配的金融機構,專門服務小微企業。在建立小微企業服務體系的同時,可以成立一個連接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專職對接機構,充分利用數據信息共享,建立融資需求庫,整理金融機構融資能力檔案,將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和能夠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納入到信息管理中心。在保證信息安全的情況下,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在專職對接機構中心進行登記,有意向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獲得信息后,對接中小企業貸款,可以有效地解決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融資難問題。2、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小微企業包含的行業類型眾多,各家小微企業所處的經營狀況不同,經營模式也不是統一的,所以在面對數量眾多且繁雜的小微企業時,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為小微企業打造專屬的金融產品,以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為主要痛點,對癥治療,為小微企業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產品。商標權、專利權、應收賬款、存貨等動產及權利質押融資等信貸產品可以嘗試推出。推進“人才貸”“科技積分貸”等科創金融產品創新,擴大科創企業信貸投放。3、創新服務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紛紛探索如何提升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融資成本,但在此之前,已經有探索成功的例子。如,北京市首先成立了“小微企業續貸中心”,通過減少審批程序、設立專門通道等方式推行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要加強對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等的全力支持,與此同時,建立健全信貸配套服務機制,加大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投放力度。
(三)構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行為約束機制1、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機制。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可以理解為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可以從金融機構內部的規章制度、考核機制等方面出發。首先,從客戶拓展角度出發,以小微企業首貸戶的拓展數量以及客戶維護成果作為員工月度考核標準,將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數量與員工薪酬掛鉤,鼓勵客戶經理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相關業務。其次,金融機構也應及時在內部完善權責制度,將信貸風險責任落實到個人,落實到領導班子的考核、評比當中,避免某些客戶經理為了資金報酬,出現主觀道德錯誤、違反規定操作的情況。2、健全外部約束機制。外部的約束機制主要是依靠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各級政府來完成。各級政府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嘗試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辦法,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考核指標權重,同時建立以服務企業數量、貸款金額、貸款覆蓋率等各項指標為績效考核的評價體系,以督促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到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過程中,并逐步成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主力軍。
(四)構建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保障機制1、優化銀企合作對接平臺。隨著數字科技化的不斷發展和進步,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為便利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線上貸款業務能夠直接利用互聯網搜集所需要的信息,銀行與客戶可以利用互聯網平臺完成申報,并且貸款由系統自動審批,可以極大地提高貸款的效率。各級政府可以利用互聯網優勢,敦促各個“主力軍”銀行推廣省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健全網上申報、審核貸款功能,實現企業貸款“一鍵式”辦理,有效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2、推出新的保險業務,提供風險保障。2021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指出要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服務,鼓勵銀保合作機制,大力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及貿易信用保險。這便需要保險行業的大力支持,推廣企業財產保險、保證金替代類保險、科技保險、責任保險、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等業務,加強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風險保障,穩定企業發展信心。同時,響應國家經濟政策,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創新政策融資方式,為外貿企業獲得銀行融資提供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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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銘 單位:渤海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