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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現行文化產業政策及發展展開探索與研究,對文化產業政策的概念進行界定。在此基礎上,對我國文化產業的現行政策及文化產業政策的具體功能進行論述。其認為文化產業政策的具體功能為:引導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彌補文化市場缺陷、規范競爭秩序;扶持文化企業的技術創新;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文化資源。針對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提出如下建議:完善文化產業政策的法律體系;增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可操作性;不斷加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創新。
關鍵詞: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法律;可操作性;創新
自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在相關政策的刺激和引導下,中國文化產業得以迅速發展。尤其是進入21世紀后,中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更為迅猛。之所以產生此種情況,與我國政府制定和頒布的一系列文化產業政策間無疑存在緊密聯系。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專家、學者關于文化產業政策方面的研究并不在少數。受到相關研究的啟發和引導,為進一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筆者認為應對我國現行文化產業政策進行深入探索與研究。
1文化產業政策的概念界定
何謂文化產業政策呢?楊吉華(2006)在《文化產業政策研究》中指出,所謂文化產業政策是指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及組織實施的旨在鼓勵、規范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的總和。王丹(2013)在《我國文化產業政策及其體系構建研究》中認為,文化產業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實施的,指導一切文化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準則。基于以上概念界定,我們可將文化產業政策簡單歸納總結為:政府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而制定頒布的相關政策。不同時期的文化產業政策雖存在一定不同,但其基本目的卻是一致的。
2我國文化產業的現行政策及文化產業政策的具體功能
2.1我國文化產業的現行政策
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重要階段:(1)改革開放前的文化經濟政策;(2)1978年~1987年,改革開放前十年的文化市場醞釀期的文化經濟政策;(3)1988年~2002年,文化市場全面推進時期的政策;(4)2003年~2008年,文化產業合法化發展時期的文化產業政策;(5)2009年以后,文化產業縱深發展時期的文化產業政策。由于之前階段的文化產業政策較多,因此不作詳細論述。近年來,我國頒布的文化產業政策較多,相關文化產業政策的頒布從各個方面促進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與進步。從宏觀角度審視,我國現行文化產業政策的類型主要如下:(1)文化產業綜合政策。諸如: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產發[2014]28號);(2)文化金融政策。諸如:文化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文產發[2012]17號);(3)文化貿易政策。諸如: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4)文化科技政策。諸如: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云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5)文化旅游政策。諸如:文化部國家旅游局關于促進文化與旅游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文市發[2009]34號);(6)文化產業資金扶持政策。諸如: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試行);(7)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諸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18號);(8)文化產業園區(集聚區)認定關系相關政策。諸如:文化部關于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文產函[2010]1169號);(9)動漫企業認定管理相關政策。諸如: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換個角度而言,我國目前的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重要類型:(1)文化產業企業所有權政策;(2)文化產業組織政策;(3)協調發展地方文化產業的政策;(4)規范文化市場秩序政策;(5)促進我國文化產業“走出去”的對外貿易政策;(6)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2.2文化產業政策的具體功能
文化產業政策不同程度上對文化產業發展速度產生了積極影響,對文化產業結構產生了積極影響,對文化產業組織產生了積極影響,對文化產業技術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對文化市場競爭秩序的規范產生了積極影響,對文化產業區域布局產生了積極影響。具體至文化產業政策的功能我們不難發現,文化產業政策從誕生之初便具有多種功能,文化產業的功能具體表現如下。
2.2.1引導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
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如何由整個經濟基礎決定。當文化產業發展至一定程度后,還會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由此可見,文化產業必須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通過自身的發展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切實保障一個國家的文化安全。研究表明,文化產業政策可積極引導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使文化產業朝向更為健康的方向發展。
2.2.2彌補文化市場缺陷、規范競爭秩序
業內人士均明晰,市場經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僅僅依靠文化市場自身的運轉很難真正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嚴重者還會不同程度上出現信息不對稱、壟斷等不良情況。為切實避免此種情況的存在,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文化產業政策,從而有效彌補文化市場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另外,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不同文化企業之間很容易形成惡性競爭,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和頒布從某種程度上而言,也會讓文化產業的競爭呈現出更多的有序化特征。
2.2.3扶持文化企業的技術創新
企業在對自身的文化產品實施升級亦或是改造的過程中往往會運用到技術創新。這里所說的技術創新是指運用一些新的材料與技術,亦或是新的服務或工藝。利用文化產業政策鼓勵文化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是一種較為積極的做法,可促進和幫助文化產業得到更好的發展,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
2.2.4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文化資源
上述論述中已然提到,文化產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之間存在緊密關聯。作為一個具有幾千年文明歷史的大國,我國的文化沉淀可謂是極為豐富且深厚的。豐富且深厚的文化沉淀無疑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文化產業政策的頒布可促進更多文化企業有的放矢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國有文化資源,讓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得以更好的保護與傳承。
3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發展與完善建議
文化產業政策制定與執行具有綜合復雜性,文化產業政策具有地域性,文化產業政策之間的關系具有協調性,文化產業政策具有動態發展性。為了讓文化產業政策更好地引領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特提出如下發展與完善建議。
3.1完善文化產業政策的法律體系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和社會利益的分配器,雖然我國的文化產業已發展多年,但仍缺少立法保障。在未來的文化產業立法方面仍有較長一段時間的路要走。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轉變立法觀念。需逐步從之前的以立法為中心向實施憲法法律為中心的觀念轉變,立法工作應當從數量型立法向質量型立法轉變,不斷加強文化產業相關法律的建立與實施力度。第二,提高立法標準。應加快文化產業相關法律制定進程,制定文化基本法,完善文化產業立法體系。第三,文化產業相關法律體系的構建應與文化體制改革相促進,通過立法大力推動文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第四,加強執法力度。應通過執法對文化產品內容進行引導和管理,鼓勵民營資本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總而言之,文化產業立法要做到既無重要立法缺項等“立法空白”,也無“擺設立法”。唯有如此,方能真正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健康、長遠、可持續發展。
3.2增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可操作性
文化產業政策有利于加速發展文化產業,調節文化資源配置,構建社會文化價值體系,完善市場機制,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從本質上而言,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即為對文化產業的形態進行規范和指導。在制定文化產業政策時,需充分考慮到文化的時空特殊性。眾所周知,在我國不同地區均有其獨有文化特色。不同地區的文化產業發展也呈現出不同的形態及水平。一個文化產業政策在某個地區得以成功,并不代表在另外一個地區即會獲得成功。所以,我國相關部門在制定和頒布文化產業政策時,切勿生搬硬套,應充分考慮到文化產業政策實施對象的地域性。這樣的做法更利于增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可操作性,讓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更好發揮其文化產業引領和促進作用。
3.3不斷加強文化產業政策的創新
在未來,我國在文化產業政策方面還應不斷加強創新,讓文化產業政策能夠更好適應和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要進一步完善落實文化經濟政策;(2)要創新促進文化產業出口政策;(3)要加強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政策創新;(4)要鼓勵高科技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創新;(5)要進一步培育和規范文化市場政策;(6)要進一步創新文化產業結構政策。如今,在中央政府文化產業政策的指引下,很多地方政府均不同程度上進行了文化產業政策創新。例如,杭州市近年來即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文化產業政策,具體文化產業政策措施表現為:發展規劃為文化產業發展明確方向;專項資金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人才引進為文化產業發展奠定基礎。而濰坊市在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方面則始終秉持如下理念進行文化產業政策創新:深化改革是激發內在活力的動力;企業投入是培育重點項目的基礎;風拳文化是帶動旅游產業的平臺。對于部分文化產業政策創新而言,也許并不能在短期內取得成效。但從其政策創新的現實表象來看,這樣的文化產業政策創新無疑是值得鼓勵和提倡的。
4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現行文化產業政策已然在文化產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為了更好發揮文化產業政策的文化產業引領與促進作用,在未來的文化產業政策制定方面不僅要做好上述幾點,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還應積極起到如下重要作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集中力量發展優勢產業;協調各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加強文化產業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唯有如此,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才會愈發趨于完善,不斷促進我國文化產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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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建友 單位: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