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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時期,網絡文學飛速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產業鏈,創造了巨大的社會效益。但與此同時,針對網絡文學的侵權也日益增多,嚴重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網絡文學的市場秩序。網絡文學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面臨著許多困難和障礙,需要權利人、消費者、網絡服務商、監管部門等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要保護好網絡文學的著作權,須將事前預防和事后救濟相結合,加強技術保護措施,轉變讀者消費觀念,健全法律法規,多管齊下,方能奏效。
【關鍵詞】網絡文學;著作權;侵權;保護機制
一、網絡文學著作權保護的正當性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根據這個標準,網絡文學作品毫無疑問是著作權法所說的作品,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首先,網絡文學作品作為文學領域內的一種智力創作成果,因為它的傳播媒介同普通的智力創作成果不同,所以凸顯了它的特殊性;其次,網絡文學作品能以有形形式被復制,它在網絡上雖然是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但是用戶卻可以通過下載將其復制到自己的計算機硬盤上,并且進一步打印成文稿,從而使它由無形變成有形。另外,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要求,能稱之為著作權法上的作品的智力創作成果,是必須具備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兩項特征屬性的。對于數字化作品來說,從傳統作品到電子計算機存儲,這中間其實只是一種數字化的轉化過程,這和以前用攝影、錄音這樣的技術手段來處理作品沒有實質性的區別,而且,數字化后的作品也不會因為存在和傳輸的方式改變就失去了原有的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所以它還是作品,無論是該作品的原有形式還是數字化形式,都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總而言之,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學作品,網絡文學作品符合著作權法的基本規定,因此具備著作權保護的正當性。
二、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保護的現狀
從國內看,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諸如《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另外還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等。1990年,《著作權法》頒布,第l條便開宗明義地指明了立法的目的在于“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科學文化的發展與繁榮。”2006年7月1日,我國網絡傳播領域的重要法規《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經國務院公布后開始施行,互聯網著作權保護開始有了法律依據。2006年12月29日,我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首次將網絡作品傳播人與網絡提供者納入網絡侵權的主體范圍。然而,總體來看,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較晚,到現在不過20多年的時間,還不夠完善,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可謂日新月異,立法及其修改工作卻相對滯后,很難同步。
三、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保護的難點
(一)侵權人侵權易,成本低
由于在互聯網上直接的與傳播,網絡文學作品易被其他網絡用戶復制使用就很容易了。對于侵權人而言,無需很高的技術水平和太多的財力與精力,就可以實現對網絡文學作品的盜版。目前,因為條件的限制,使得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人一般無法對自己的網絡文學作品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進行保護,即便是采用了相關的著作權保護技術,但是強度有限,易被破解。網絡經營者能夠輕易盜用權利人的作品來謀取非法利益,一般讀者未經授權的復制、轉載行為,以及借助網絡運營商所提供的開放性平臺而實施的傳播行為,雖然操作簡單而且沒有主觀惡意,同樣侵犯了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針對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由于侵權難度和侵權成本低,造成其此起彼伏,屢禁不止。
(二)權利人維權難,成本高
網絡是把雙刃劍,借助于網絡這一載體,網絡文學作品能夠以極快的速度和極廣的覆蓋面進行傳播,但與此同時,這也使網絡文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權利人難以掌握作品的傳播與使用情況。當侵權行為發生時,權利人根本就無法從浩如煙海的網絡信息中及時得知權利遭受侵犯,也很難知道侵權人的真實身份與具體信息,從而也就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維權。此外,網絡的虛擬性大大增加了作品權利人舉證難度。由于網絡傳播的無形,使得網絡信息易被修改或者刪除,因此權利人提起訴訟時想要復原與查證就很困難了。同時,依據我國目前的民事訴訟管轄制度,權利人應當到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然而權利人與侵權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相距甚遠,這就給權利人維權造成極大的不便,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使得維權成本變得十分高昂。
四、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保護的難點產生的原因
(一)互聯網的免費性與著作權的保護性之間的沖突
很多人之所以喜歡用互聯網,除了它傳播信息十分迅捷以外,更重要的是可以無償獲取里面的信息。事實上,互聯網上的信息確實大多數都是免費的,雖然網絡文學作品的收費閱讀模式現在已經被絕大多數文學網站采用,但是真正納入收費閱讀范圍的也只是一部分點擊量相對較高的長篇網絡小說,其他大多數網絡文學作品,尤其是發表在論壇、博客上的散文、雜文或者其他形式的文學作品,依然處在一種無償閱讀的狀態。長期以來,網絡用戶習慣于無償使用網絡資源,人們已經在頭腦中形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網絡上的東西就應該是免費的,不應該收費,這種觀念與網絡文學著作權的保護無疑是相對立的。互聯網的自由、開放、免費精神成了保護網絡文學著作權的障礙,人們對網絡文學這一類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表示強烈不滿和質疑。目前,網絡用戶在面對閱讀網絡文學作品收費制時,就會尋找免費網絡盜版資源而不愿向授權網站繳費閱讀。有市場就有利益,某些網絡用戶和網絡經營者則會對網絡文學作品實施相應的盜版行為了。
(二)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行為判斷的復雜性
網絡服務提供商的類型有很多,服務手段與方式也各不相同,對于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否構成侵權,在何種情況下侵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豁免,人們的判斷并不一致。我國法律對于網絡服務商的法律地位及其行為的法律定位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36條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0、21、22、23等條款之中,然而相關規定對于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和義務是不同的,然而盜版網站的數量實在太過龐大,粗略統計可能有數十萬家。在這種情況下,網絡文學作品的創作者和相關的文學網站不可能對大批盜版網站一一進行追究,只好把矛頭對準提供盜版鏈接的搜索引擎或者內容分享網站,這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五、我國網絡文學著作權的保護機制
(一)加強技術保護措施
毋庸置疑,技術措施在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技術層面入手,通過強化、普及技術保護措施,可以使得侵權的技術難度和成本投入大大增加,從而使得侵權者無從下手,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技術保護措施是一種由著作權人主動采取的,通過有效控制他人進入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來對著作權人權利進行有效保護并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設備、產品或方法。現在發展得比較成熟、應用得比較廣泛的技術保護措施主要有反復制設備、數字水印技術、數字信封技術、數字內容加密技術、數字著作權管理技術等等。采用技術措施保護網絡文學的著作權,既要做好強化工作,也要做好普及工作。一方面,應該使現有的技術保護措施進一步得到提高、加強,在此基礎上研發更具有針對性、縝密性,更先進、更難破解的保護技術,使得侵權者對新的技術保護措施難以破解、無法破解;另一方面,好的技術保護措施如果得不到應用就會變成屠龍之術,無用武之地,因此要盡可能地使技術保護措施應用到網絡文學領域更深、更廣的范圍。而技術保護措施是十分復雜的,普通的網絡文學作者因為自身條件的限制,不可能自主研發或者獨立使用,因此技術保護措施的大范圍普及只能依賴于網絡文學的經營者、服務商。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文學的經營者,在向網絡文學作者提供作品發表的平臺的同時,應該積極主動研發有效的技術保護措施,實現技術保護措施在網絡文學領域的普及,從技術層面上預防和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給予侵權行為強有力的打擊,能夠有效遏制侵權者的囂張氣焰,震懾不法分子。當前針對網絡文學的侵權絡繹不絕,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違法成本低,懲罰的力度不夠,即使侵權者敗訴,賠償的金額也不會太大,通常都是數萬元,連十萬元以上的都比較少,更不用說百萬元以上了,而這對于許多財大氣粗的侵權者來說可謂九牛一毛,無關痛癢。2005年至2012年,國家著作權局聯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連續八次開展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行動,查辦了大量有關網絡著作權的侵權案件,關閉了許多非法網站,網絡文學領域正是治理行動中的重點之一。近些年來,關于網絡文學著作權的訴訟與日俱增,賠償金額也不斷刷新,甚至已經出現了數十萬元的例子。2013年1月,國務院修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大幅提升罰款額度,這充分表明政府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的決心,對于網絡文學的發展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三)加強行政監管和司法救濟
要構建一個完善的網絡文學著作權保護體系,不僅需要事前預防,還需要做好事后救濟的工作,使權利在遭受侵犯以后能夠得到及時的、有效的救濟。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在救濟的途徑中,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兩者相比而言,司法救濟的程序多、耗時長,而行政救濟就靈活和迅速多了,在處理網絡文學侵權問題時操作性更強。2005年,國家著作權局、信息產業部聯合《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提出了行政救濟作為保護網絡文學著作權手段的重要性。因此,充分發揮行政手段的作用則是首當其沖了,國家可以在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之下設立專門的網絡文學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從而加強對網絡文學著作權的監督管理。專門機構具備技術和行政權力的雙重優勢,能夠及時主動發現、及時查處網絡文學侵權行為,并且為被侵權人提供明確而便捷的舉報途徑。針對網絡文學侵權中,侵權人與被侵權人在現實中可能相距遙遠的問題,不同地區的專門機構之間還可以借助網絡,建立跨地區協調機制,相互配合,從而實現對權利的及時的、有效的、充分的救濟。
(四)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
網絡文學著作權的保護需要創作者、讀者、文學網站、網絡服務提供商等各個主體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要想使網絡文學的著作權能夠得到長久的保護,作為消費者的讀者乃至整個網絡用戶集體都需要參與進來,認真、自覺地遵守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在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不使他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首先便是要轉變觀念,增強法律意識,要尊重著作權人的勞動成果,養成購買正版作品的良好習慣,在思想和行動上支持作者。只要每個人都能這樣做,就能營造出一種理性的、科學的網絡文學的消費氛圍,使得網絡文學能夠持續、健康、穩定發展。2010年11月9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發表聲明,呼吁廣大互聯網用戶自覺抵制使用通過百度搜索引擎獲得的侵權作品,拒絕繼續傳播、下載和閱讀百度文庫、百度貼吧等平臺非法提供的侵權作品,一起營造“人人使用正版”的良好氛圍,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需要公眾的共同參與和努力。
(五)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要從根源上杜絕盜版,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不受侵犯,還需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網絡服務提供商及廣大網絡用戶自覺守法,使著作權的保護有法可依。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頒布《著作權法》,二十多年來,《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出臺,關于網絡著作權的法律制度已經逐漸成型。但是網絡文學發展迅速,現實情況復雜多變,只有及時頒布、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及時規范和調整好相應的法律關系。只有不斷健全法律法規,才能廣泛樹立正確的著作權意識,促使良好的著作權文化的形成,從根源上預防侵權行為的發生,實現對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的強有力的保護。網絡文學誕生的時間有限,很多問題研究得不夠深入、全面,它有很多不同于傳統文學作品的特點,對它的保護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當前的情況下,促進網絡文學的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其中著作權的保護是很關鍵的一環,它關系到網絡文學的生死存亡。同時我們要認識到,保護好網絡文學的著作權,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能夠經得起時間考驗的保護模式,還需要長時間的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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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明 單位:四川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