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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保護形勢面臨著深刻變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態環境需求成為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經過環保法律法規的全面修訂更新,形成了更加嚴格和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對環保法律法規體系進行淺析,總結出新構建的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的特點。并基于環保法律法規體系特點,對企業作為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應當如何通過加強環境管理來達到更好的環境效益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環保優先;嚴標重罰;環境管理;科技支撐
0引言
近年來我國污染問題凸顯,并呈現出污染復合型和區域性影響的特點。黨的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美好生活需要包括人民對美麗環境的需求。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成為引領中國發展的新理念[1]。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加強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扭轉污染態勢,成為迫切需要。2015年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次提出了經濟發展如何為環境保護服務,將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環境保護相關的單行法、法規規章、環保標準陸續進行了修訂更新,構建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新的體系思路強調了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號召“全民治污”,體現了“嚴標重罰”鐵腕治污思想。企業作為治污主體應該擔負更多責任,通過加強環境管理改變污染現狀,使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迎來嶄新的一頁。
1環保法律法規體系的主要特點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把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寫入憲法,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在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生態文明強調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處共融,是人類文明形態和文明發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進步,同時也是一種重視生態環境、重視環境保護的意識、價值觀和文化[2]。“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體現了生態文明思想的法治觀。新構建的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呈現以下特點。
1.1指導思想轉變,環境保護優先
環保法第五條指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將原來規定環境保護工作要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改為堅持經濟發展要和環境保護相協調。這順應了我國經濟增長模式向推進產業體系、生產方式綠色升級的方向過渡的趨勢,也是經濟轉型和發展的自身需求。生態文明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三大攻堅戰都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生態文明思想體現了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這種自上而下的影響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
1.2加強政府監管職責,開展中央環保督察
為解決環境管理過程中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行政權力缺乏監督的共性問題,法規體系中增加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內容,明確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工作監督的責任。中央環保督察制度是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將“督企”轉變為“督政”,著力于解決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環保責任的失職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加強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和幫扶,發揮規制的引導、制約、激勵等作用,使得生態環境得到整體提升。
1.3排污許可銜接環評,加強過程監管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確保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建設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環評審批不再作為核準的前置條件,改變了過去“上戶口”的管理方式,而是加強了項目建設中和建設后的監管。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的法律依據。排污許可制度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使得新改擴項目在發生實際排污之前,必須將環評報告以及批復中的污染排放信息寫入排污許可證中。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排污許可證對企事業單位進行過程監管,包括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總量控制等方面的執行情況,這也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依據,有利于實現環境因素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監管。
1.4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環保法中增加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排污單位的監督。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每個人都是主體,與主體責任協調的就是更大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環保法律法規體系要求各級政府的環境主管部門和污染排放的企事業單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征求公眾意見。鼓勵具有環保能力、訴訟能力、公信力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參與進來,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建設。近年來,通過12369或網站投訴舉報污染事件的比例節節攀升,已成為打擊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
1.5環保補償機制與鼓勵第三方治理
環保法律法規體系中的補償機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多樣式補償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財政支付、生活保障等措施給予合理補償;另一方面是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法轉產、搬遷、進一步降低排放,對改善環境有顯著貢獻的,由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和補償。環保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明確“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其中“環境服務”就包含了環保第三方治理服務。鼓勵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第三方治理服務,從整體上解決企業、園區存在的環境問題,是對傳統的環境保護服務工作模式的升級[3]。
1.6強化企業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環保法律法規體系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職責。強化環保責任有利于企事業單位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制定指標,融入流程,落實考核,是加強企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環境管理的根本措施。為徹底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現象,環保法律法規體現了強烈的“嚴標重罰”指導思想。近年來的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不斷提高,以北京為例,根據DB11/139—2015《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在用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從150mg/m3調整為80mg/m3;新建燃氣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制調整為30mg/m3。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也大幅提升,一系列單項法的修訂,將罰款額度上調約2~10倍,更提出了“按日計罰”。同時,還規定了有逃避監管、偷排亂排、偽造數據等違法行為的,適用行政拘留;觸犯“環境污染罪”等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適用刑法“環境污染罪”。加大企業污染懲罰成本,將倒逼企業加大環保管理與技術的投入。
企業既是污染產生的源頭,也是治理污染的主體。針對環保法律法規體系要求,企業應知法守法,積極承擔企業的環保責任,發揮環境管理作用,有效的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2.1管理者提高政治站位,環境保護優先
企業管理者不僅是生產的責任人,同時也擔負著環境保護的責任。只有企業的管理者高度重視,企業的環保工作才能夠有效開展[4]。企業管理者應該提高政治站位,將企業環境保護融入生態文明建設中,對環境管理的有效性負責,通過其領導作用和承諾,實現環境目標并持續改進。在企業決策中,企業管理者應遵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環保優先的指導思想,避免出于經濟等原因而影響環境管理工作效率的情況。在企業中頂層設計,包括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中都應將環境保護管理提升作為重要篇章考慮,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新改擴項目環評審批可行性、綠色工廠建設、落后工藝淘汰、管理及技術提升等,以適應不斷加嚴的環保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到綠色效益帶來的經濟效益,規避環保風險帶來的經營風險。
2.2構建現代管理體系,依法依制治企
企業應設置專業的環境管理機構,專門負責環境管理事務,避免應付門面的一般管理水平。要科學的配置環境管理機構專業人員,專業人做專業事,既要熟悉企業污染治理的業務,又要充分發揮環保部門的監督、規劃、管理等職能作用。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政策,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現代環境管理體系,讓環境管理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標準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必須強化企業制度的執行力,增強企業每個員工的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做到制度執行有監督、有考核、有問責,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樹立法制觀念,知法守法。
2.3加大環保投入,強化科技支撐
企業作為治理污染的主體,要注重環保投資,承擔治理成本,加大環保投入,不僅要肯花錢,而且要會花錢。隨著環保法律法規不斷趨嚴,環境保護工作的壓力逐漸增大,尤其“按日計罰”“行政拘留”以及“環境污染罪”的提出,要求企業不斷提高競爭力,從根本上提升環境保護的能力。科學技術是污染防治的根本支撐,企業在科研生產過程中,應從生命周期考慮,改革工藝、提升技術和設備,從源頭進行污染減量,引入清潔生產機制,將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降到最低;同時,加大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建立并不斷更新環境治理方案庫,針對自身產生的污染物采取新工藝進行末端治理,在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2.4合理利用補償政策,開展第三方治理服務
企業應合理利用補償政策,享受改善環境帶來的經濟補貼。例如因地區環境要求改善,決定轉產、搬遷、關閉的;或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或開展清潔生產對中高費項目進行改造的,都可以向當地政法環境或節能管理部門申請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鼓勵和支持。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開展環保第三方治理服務:包括環評決策及排污許可的環保咨詢服務、污染排放治理提升的工程技術服務、加強制度執行力的環保檢測和巡查服務、環保法律法規及政策深入解讀的環保培訓服務、針對性可行性更強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服務等。第三方服務可以是綜合服務也可以是定制化服務,利于企業科學、專業地提升環境質量、控制成本、降低風險,不斷優化企業的環境管理。
2.5污染信息公開,加強全員監督
公眾對美好環境的訴求,才是環保工作開展的最大動力。環保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應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加強政府和公眾對排污單位的監督。對于企業內部來說,也應該充分調動員工的參與程度,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率。保證企業員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及時獲取相關的信息,有權向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或最高管理者舉報。這樣既壯大了企業環境保護的隊伍,也能及時發現潛在的環境污染隱患,避免污染事件及環境糾紛事件的發生。
2.6建立環保文化理念,踐行綠色低碳生活
“破窗效應”是說一座廢棄的廠房上有很多窗戶,如果其中一扇窗被打破,那么很快會有更多的窗戶會被打破。企業的環保文化理念也是如此,如果有員工輕視環保而造成亂排污現象,那么就會有更多的員工偷排亂排。所以,建立企業環保文化理念,提高廣大職工的環境意識,是做好企業環境保護的關鍵。保護環境,也是保護自己,環保文化理念的建立利于從“要我環保,轉為我要環保”。建立良好的環保理念,通過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投入、宣傳、培訓等途徑塑造人人愛護環境的和諧氛圍,激發員工主動保護環境的意識和責任感,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
3結束語
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以空前的力度將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帶入了有所作為、解決新老問題的關鍵時期。企業作為治理污染主體需要認識當前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并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謀實策、做實事,為社會公眾和企業自身能享有美好生態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汪萬發,于宏源.環境外交:全球環境治理的中國角色[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8,43(6):181-184.
[2]趙其國,黃國勤,馬艷芹.中國生態環境狀況與生態文明建設[J].生態學報,2016,36(19):6328-6335.
[3]張弘.環保管家服務模式探討[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9(3):125-126.
[4]侯佳儒.論我國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13(2),29-34.
作者:王坤 單位: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