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營改增稅務管理的問題和對策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國家稅收體制的日益完善,“營改增”的全面推開,BOT模式下的企業應如何進行稅務管理已逐漸成為企業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關系到企業經營的成敗。本文就BOT模式下企業在“營改增”稅務管理中的存在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BOT;“營改增;稅務管理
一、項目簡介
佛山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工程特許權項目是國內第一個提出以“BOT+TOD+EPC”模式建設的軌道交通項目,也是廣東首批PPP項目之一,其中政府主導土地綜合開發(TOD),中交佛山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以“BOT”模式實施項目建設、運營和移交,中國交建負責EPC項目總承包管理。該項目概算投資204億元(包括同步實施工程)。其中軌道全長32.4公里,東西連接廣州佛山兩市,途經4區17站。公司于2015年底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交通運輸業的10%。
二、BOT模式下的企業稅務管理方面的現狀
佛山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工程處于建設期內,所有開支均計入成本,也未計提投資收益,利潤為零,因此企業所得稅為零。因此對公司影響最大的是增值稅。雖以軌道交通項目的承建為載體,但是項目公司經營領域涉及的范圍不僅僅只限于地鐵施工,還涵蓋了房地產綜合開發,物業管理與運營,城市綜合配套服務的開發與運營,新能源的開發與運營,金融領域的投資管理等,各業務板塊之間在資金流、成本、收益之間聯系緊密,環環相扣,密不可分,上述業務在以往都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稅率在3%到8%范圍內不等,以實際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因此,實行“營改增”后對公司的實際稅負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三、BOT模式下的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營改增”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1)“營改增”對投資總額的影響。本項目投資估算含稅總額約204億元,中交佛山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為稅負的最終承擔者,在營業稅政策下,公司承擔的營業稅約為(稅率按3%計算)6.12億元,不含稅的投資額約為198億,因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站在中國交建集團層面,該項目的施工產值為204億元保持不變;實行“營改增”以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該項目實際意義上的投資總額不再是204億元,而應該是扣除增值稅額之后的金額。站在中國交建集團層面,該項目的施工產值扣除增值稅后變為183.6億元。(2)“營改增”對資產總額的影響。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筑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比改征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3)“營改增”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于我國建筑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就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二)“營改增”對EPC業務模式的影響
EPC合同包含設計,采購,施工等不同稅率業務(EPC合同中設備17%,設計是6%,建安是10%,監理6%),本項目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工藝和結構較為復雜,根據現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一并發包也可以分項發包,如果總承包方與中交佛投簽訂EPC合同時,未將設計、采購、施工業務進行拆分,則從高適用稅率,直接影響多繳納增值稅,加大總承包方的成本,減少利潤空間。
(三)“營改增”對納稅申報的影響
“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筑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稅改后,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四、對策
(一)EPC業務模式的應對措施
總承包方與業主簽訂EPC框架協議時,在合同中單獨列示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勞務。總承包方可與業主簽訂EPC總合同,再分別簽訂設計、采購、建筑安裝等合同。按不同稅率的應稅勞務分別簽訂合同應在合同中單獨列示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稅勞務。
(二)BOT項目管理的應對措施
投資方與業主簽訂BOT項目投資建設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組建項目公司,并授權項目公司代表其負責BOT項目的投融資及建設管理。BOT項目公司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并簽訂分包合同。進入運營期后,BOT項目公司確認運營收入,將無形資產按期攤銷計入運營成本。
(三)梳理業主和供應商信息,建立檔案
登記業主和供應商名稱,并索取他們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料,填寫相應的信息檔案,明確登記業主和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定期對其信息進行更新。針對不同的業主和供應商,需制定不同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措施。
(四)加強公司預算管理,控制籌資成本
公司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預算管理,其他各部門應全面配合預算的執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選擇融資方式時要充分比較,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銀行貸款時再三比較,確保取得相對最優的貸款條件和相應最低的籌資成本。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以解決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而導致的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五)改進公司財務管理,加強稅法培訓
嚴格要求對外交易合同的簽署規范,特別是嚴格按照企業名稱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統一的納稅申報流程,在納稅申報時嚴格按照申報流程申報。積極組織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同事繼續進行專題培訓,學習增值稅稅法的各項規定,完善稅務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效率。
五、結語
BOT模式下的企業稅務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只有通過切實有效的“營改增”稅務管理措施,解決公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確保企業的長期有效發展。因此,我們只有加強“營改增”稅務知識學習,協調配合,細化公司發展策略,把握好政策要點,才能發揮財務人員的作用,幫助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作者:黃彥婷 單位:佛山市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