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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實行“營改增”政策旨在對企業達到結構性減稅的效果。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因此,為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防范稅務風險及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成為其進行財務管理的首要任務。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稅制改革目標和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要求,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在上海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營改增”的范圍從地域和行業兩方面擴圍,試點范圍擴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多個行業,并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各行各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進一步增多。因此,企業有效防范控制稅務風險、做好納稅籌劃顯得格外重要。鑒于此,本文將以企業為主體,對其所面臨的內、外部稅務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和稅務籌劃方法。
一、“營改增”政策下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增加。就企業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及防范問題,本文將從企業內、外部兩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營改增”政策下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及控制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增加。從企業的內部環境而言,其虛開增值稅發票、虛抵增值稅等行為均可能成為企業風險點。第一,企業虛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帶來的騙稅風險。在“營改增”政策下原本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現可通過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稅款的抵扣。因此,在“營改增”政策下企業有更大的動機采用虛開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達到減少納稅額的目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騙稅風險。類似“買票”、虛開發票等利用發票進行套利的違法行為可能會在新政策實行初期大量涌現。除此之外,納稅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成為其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途徑的不規范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刑事風險,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會處5萬至50萬的罰金。為降低企業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騙稅風險,企業需提高關注度并提前做好預防和制定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第二,企業進行虛抵、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逃稅風險。首先,由于“營改增”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在此之前不同地點可能存在抵扣率不同的情況不復存在。如在2013年8月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并未在全國范圍進行試點而僅是在9個試點地區試行。交通運輸業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試點地區的抵扣率是11%,而在其他省市的抵扣率是7%。企業可能會選擇高抵扣率達到逃稅的目的。因此,在全面實施后要防止以此理由減少納稅金額,做好稅務風險防范工作。其次,企業通過違規操作進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不能稅前抵扣。當商品出現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情況時,一定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而不能違規進行抵扣。最后,當納稅人的資料不全或增值稅的扣稅憑證不合規時,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企業應從以上幾方面做好稅務風險的防范。第三,少計利潤以實現偷稅、漏稅的風險。對于企業而言利潤至關重要,因此一些企業為達到利潤最大化,通過少計收入等方式來實現偷稅、漏稅的目的,這也會給企業帶來偷稅、漏稅的風險。除此之外,根據企業的反饋,“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行勢必讓企業面臨著稅務的核算風險。在“營改增”政策下企業承擔著稅負增加的風險、增值稅申報所導致的稅務稽核風險等。因此,在這過程中,企業要做好稅務核算和內部稽核工作來降低核算和偷稅漏稅風險。
(二)“營改增”政策下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及控制
第一,增值稅政策自身所帶來的稅務風險。為了促進“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設有免征或退稅的過渡政策。“營改增”納稅人享受增值稅政策時,一方面對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技術開發等實行免征處理;另一方面合理安置殘疾人單位,確保其享受優惠政策。“營改增”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還應認真衡量、分析稅務的各種情況是否符合稅收政策的規定。一些納稅人僅采用簡易的賬務處理方法去滿足稅收優惠政策,不從稅收實際情況出發,使企業存在稅務風險點。因此,企業在滿足稅收優惠政策條件時,要嚴格遵守稅務機關的規定,按流程進行優惠政策的減免、獎勵的申報工作。并且還需理清免稅項目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間的關系。第二,稅務機關的指導不足所產生的稅務風險。“營改增”政策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的,改革時間相對較短,相關事業單位還未做足準備和調整工作,還不能自如地應對政策改變給企業帶來的變化。增值稅是我國稅制中復雜程度最高,稅務風險最大的一種稅種。正因為如此,增值稅有繁瑣的申報程序和嚴格的管理辦法。對于一些企業而言,增值稅納稅體系是陌生的納稅體系,此時則需要稅務機關對這些缺乏平穩過渡期、面臨不能“軟著陸”風險的企業進行一定的指導和管轄,且“營改增”政策使得稅務機關要識別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是否按規定操辦的風險點更多。稅務機關管轄范圍的加大和業務量的增多使其指導不到位的風險加大。
二、“營改增”政策下的稅務籌劃
第一,科學地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額納稅采用簡易征收辦法,一般納稅人在“營改增”政策下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繳增值稅。納稅人在進行身份籌劃時一般根據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如附表),即當無差別平衡點大于增值率時,進項稅抵扣的作用明顯,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稅負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小。綜合以上因素,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衡量納稅人身份選擇所帶來的影響,有效減少企業稅收負擔。
第二,合理安排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選擇恰當的供應商,盡量獲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兼營企業而言,還可根據應稅項目的不同分開核算。因為稅法規定:兼營不同應稅項目的企業,無法分清明細核算時,從高適用稅率征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進項稅額抵扣上會存在差異,企業為抵扣更多的進項稅額應選擇是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當然,選擇高抵扣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商抵扣作用會更明顯。在“營改增”政策下,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有所擴大,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成本、費用等環節都可抵扣,增值稅的抵扣作用可以發揮地更加充分。所以在“營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對企業供應商選擇的稅務籌劃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目前,“營改增”正處于全面實行的初期階段,國家為幫扶“營改增”的企業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優惠政策,首先要仔細研讀“營改增”的相關政策,探索相應的稅收優惠,為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打好理論基礎。在稅收優惠政策中有差額征稅、免稅和即征即退等措施。差額納稅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所以,企業可爭取納入差額納稅的范圍,減輕企業稅收壓力。了解國家稅務總局給出的免稅條款,根據免稅條款采取合理的稅務籌劃。同時,若因為“營改增”政策使得企業稅負加重,可申請補助,要爭取利用優惠政策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因此,“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利用好現有的優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結語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我國結構調整和服務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稅務風險。在實際的工作當中,企業要積極應對稅務風險,在“營改增”下合理進行稅務籌劃,為企業達到降低稅負,巧妙避免稅務風險的目的。從而能夠保證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夠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真正做到可持續、全面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樊其國.警惕“營改增”試點的四大稅務風險[N].海峽財經導報,2012.
[2]王玉蘭,許可,李雅坤.“營改增”后交通運輸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能力[J].稅務研究,2014(07).
[3]馮雪清.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與稅務籌劃[J].現代經濟信息,2013(18).
作者:鐘慧丹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