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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南省返鄉農民工選擇的創業領域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兩項合計約占湖南返鄉農民工創業人數的70%,其中又以養殖業居多,占35.4%。此外,其他創業領域與方向方面,貿易企業占11.8%,制造業較少,僅占6%。盡管隨著農業結構調整的深入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特色跨區作業成為現代農業的發展重點,但由于資金、技術、知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對返鄉農民的引導不力,往往一家農戶創業成功后,其他農戶便蜂擁而上,從而導致市場快速飽和,相關產業利潤急劇下滑。與此同時,農業是一個弱勢行業,返鄉農民工創業規模較小、結構單一、產品科技含量低,主要依靠自有資金,缺少外部扶持,因此創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很多問題。具體來說,湖南返鄉農民工創業主要面臨以下障礙和瓶頸:
1.創業資金籌措較為困難。盡管近年來湖南社會經濟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總的來說,湖南農村經濟發展仍然較為落后,返鄉農民工的家庭資產積累不足,創業資金有限;并且目前農村每戶只有2000元的小額貸款;加上新辦企業大部分是租用的場地,缺少有效抵押物,又難以找到擔保人,因此農民工返鄉創業初期的貸款難問題尤為突出。一份基于湖南24縣97個村莊390多名返鄉農民工進行實地調查的研究報告指出,湖南農民工返鄉創業主要依靠自有資金,有限資金大多集中用于租地建廠和設備投資,開業后至少有80%的農民工創業者缺少流動資金。
2.農業自身的行業風險較大。農業是一個相對弱勢的產業。農產品生產周期長,在生產過程中可能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和疫病等危險,面臨各種不可知因素,并且市場價格波動非常大,因此創業者需面對更大的行業風險。調查顯示,在實際創業過程中,不少農民工由于對行業風險估計不足,加之自身素質和能力有限,創業遭遇失敗,并因此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據永州市藍山縣相關部門所提供的數據顯示,藍山40名返鄉創業農民工當中,有12人創業發展一般,有5人創業失敗,可見農業本身的行業創業風險較大。
3.擴大生產規模十分不易。盡管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把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作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濟的基本制度,但大多數農民種田保口糧的觀念仍然十分強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趨勢較慢,轉讓意愿和價格高低不一。一般來說,在生產條件比較優越、便于機械化作業的地方,農民土地轉讓意愿低、價格高,土地流轉難度大。如懷化市麻陽縣黃雙鄉胡池村稻田比較平坦,排灌方便,雖然外出務工人員較多,但是土地的流轉要價仍然比較高,水田流轉價格達到了300kg/667m2稻谷,且國家的各種補貼繼續補給原種植農戶。因此,對于希望擴大生產規模的農民工創業者來說,所投入的成本較大,發展較為不利。
4.農民工創業者的自身素質有待提高。創業本身就是一件極有風險的事情,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返鄉農民工都適合自主創業。調查顯示,湖南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主要為初、高中文化層次,整體素質大多不高。雖創業愿望強,但學習知識的吸收能力弱,對時事政策和現代商業規則缺乏了解,在選擇創業項目時存在一定盲目性,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也較為一般。因而在創業過程中面臨的問題較高素質創業者多,成功的幾率更小。
5.創業培訓實施效果不佳。具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是促成農民工成功創業的重要催化劑,但目前湖南專門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的服務機構屈指可數,并且主要集中在地市級高中等技術院校,縣級和廣大農村地區由于缺乏符合條件的培訓基地、師資和設施,很難建起幾所像樣的培訓中心。更重要的是,目前的創業培訓時間短、效果差,沒有統一的教材,培訓內容散亂、無序,流于形式,長于理論而輕實踐,不具備可落地性,遠離返鄉農民工的實際生活,難以滿足返鄉農民工的真正需求。此外,交通及食宿條件的限制,也是湖南返鄉農民工參與創業培訓熱情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如何利用財稅杠桿有效扶持湖南農民工創業
扶持農民工創業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而財稅杠桿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合理運用財稅杠桿,加大財稅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扶持,是新形勢下解決返鄉農民工創業過程所出現的各種問題的必要手段和關鍵舉措。具體而言,運用財稅杠桿扶持湖南農民工創業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1.創新機制,將扶持農民工創業的任務落實到位。各級政府部門應將支持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實人員,明確任務,劃分責任。要上下聯動,全面實施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百千萬”工程:在全省地稅系統組織百名領導干部進縣定村掛點;千名辦稅員上門服務、現場辦稅;萬名地稅干部每人聯系10個返鄉農民工,聯系對接10萬名農民工創業就業。同時,應建立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領導掛鉤聯系制度,設省局領導具體掛鉤聯系點。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要督促抓好各自掛鉤聯系點返鄉農民工政策落實情況。各市、縣地稅局領導要相應落實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掛鉤聯系點,掌握掛鉤聯系區域返鄉農民工的動態情況,督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幫助返鄉農民工順利創業。
2.暢通渠道,讓返鄉農民工創業有門。加大對農民工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各縣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應安排農民工創業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制訂農民工返鄉創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返鄉農民工創業項目評估體系,重點扶持符合時展需要、當地農村實際并能輻射周邊農戶的特色項目。金融部門應積極為返鄉農民工開辟初始創業資金渠道,根據返鄉農民工從事項目的特點及周期確定貸款期限,并且利率在銀行同期利率基礎上適當優惠。同時,拓寬創業農民工融資渠道,探索適合農民工創業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
3.多管齊下,給予返鄉農民工最為優惠的創業扶持政策。除國家和省、市出臺的一系列招商引資、加快工業發展等相關優惠政策外,還可運用財稅杠桿,為湖南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以下政策優惠:
3.1各縣市成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自籌資金不足的返鄉農民工初次自主創業,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除國家限定的行業外),向中心申請一定金額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為兩年左右。
3.2對于企業經營1年以上并有效帶動了當地農戶就業的返鄉創業農民工,一次性給予一定金額的創業補貼。
3.3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按摩、網吧、桑拿、氧吧等外)的返鄉農民工,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且,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一定比率的企業所得稅。
3.4對于在當地工業園區開設企業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特別優惠財政扶持獎勵政策,并視企業性質給予不同比例的額外獎勵。并在各縣市建設小微企業孵化基地,對進入孵化企業創業的返鄉農民工給予租金補貼。
3.5免收返鄉創業農民工的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
3.6返鄉創業農民工納入當地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為成本加微利,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低于市場價;并且,戶口遷入城區后,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可享受住房補貼和租購住房。
3.7對于放棄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于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二女家庭,從落實長效避孕措施的次年起,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年一定的節育獎勵金,直至年滿60周歲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接為止。
4.簡化流程,為返鄉農民工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簡化減免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為返鄉農民工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凡登記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均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工商注冊手續。并且,對返鄉農民工辦理涉稅事宜實行“即時即辦”、“一次性辦結”等制度,積極推行預約服務、節假日服務、上門服務。對返鄉農民工相關稅費減免實行縣區局集體審批制,本著“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辦結”的原則,即報即批,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到位。通過稅費減免,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真正使返鄉農民工從中得到實惠,增強信心。
5.解放思想,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國家關于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轉變小農經濟觀念。并解放思想,創新思路,不斷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形式。具體來說,對于愿意在當地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返鄉農民工,可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將零散、閑置的農田和有開發價值的山地集中起來,以適當的租金承包給他們,并給予其國家用于支持農業生產的各種補貼;對于從事加工業、制造業等小規模作坊企業,需臨時使用土地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可采取租賃或承諾方式,幫助其協調閑置土地及鎮村邊角地、荒山、荒灘等;對于投資規模較大,需占用土地建永久廠房的工業企業項目,則按工業用地“招、拍、掛”的最低標準協調用地。
6.設立基金,降低返鄉農民工創業風險。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培育返鄉創業農民工的風險意識。并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聯合設立農業創業風險基金,具體金額由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協商確定,返鄉農民工在創業初期可暫緩支付利息,幾年后再全額支付利息并分批償還申請基金。熱忱為返鄉創業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關系轉接手續和參保手續,提供系統的參保服務。并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力度,堅持政府推動、農戶自愿、市場運作原則,采取以“共保經營”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為輔的運作方式,提供返鄉創業農民工抗風險能力,保障返鄉農民工通過創業實現致富。
7.轉移支付,為返鄉農民工提供系統實用的創業培訓。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大力實施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工程,為有返鄉創業意向的農民工提供財會、法律、技能提升及農業產業化等方面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向參與培訓的返鄉農民工頒發相應技能證書。并由政府部門著手組建專家顧問團,為參與創業培訓的返鄉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和管理決策等方面的服務,使他們的創業計劃得以順利實施。各縣市應積極建設返鄉農民工培訓基地,并組建起一支實踐經驗豐富的培訓教師隊伍。培訓內容應貼近返鄉農民工創業實際,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和綜合性,緊緊圍繞現實生活展開,拒絕紙上談兵。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也要注重實際應用性,強調實用技術培養。同時,還可將培訓班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等不同層次,以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并保障通過有限的培訓資金得到較好的培訓效果。
8.跟蹤服務,全方位確保返鄉農民工創業無憂。各級政府應建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政策執行情況定期報告制度,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每月以文字形式報告上一個月政策執行的主要情況(包括宣傳咨詢活動場次,印刷發放宣傳冊、資料的情況,舉辦或參與培訓班次培訓人數,幫助聯系解決小額貸款的人數、額度以及“百千萬”工程實施情況等)、并定期進行返鄉農民工創業先進典型事例總結和創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統計。相關金融機構、培訓機構則應搭建全方位創業服務工作平臺,成立返鄉農民工創業現狀追蹤工作組,為返鄉創業農民工建立完整的紙質和電子檔案,并通過電話咨詢、電子郵件問答與上門親自指導等方式,定期與返鄉創業農民工進行溝通,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精細化的全方位創業指導服務,幫助返鄉農民工及時解決在創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從根本上確保他們經營無憂。
作者:何萬能 單位:衡陽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