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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區概況
高臺縣三清渠灌區地處河西走廊中部黑河南岸,距縣城南7.5公里,地處東經99°48′~99°58′,北緯39°16′~39°23′,東與臨澤縣接壤,西至高臺縣駱駝城鄉團結村,海拔1347~1540米之間,地屬祁連山北麓洪積細土平原,地勢由東南向西北傾斜,地勢平坦,土地肥沃,資源豐富。312國道、蘭新鐵路、連霍高速和正在修建的蘭新復線橫穿全境,交通發達。排灌方便,農業生產水平較高。控制灌溉面積10.97萬畝,其中農田9.68萬畝,林草地1.29萬畝,現已建成一個渠、路、林、田、井,相配套的符合現代水利規劃設計標準的中型灌區。灌區設水管所1個,下設管理站6個,現有管理人員40人,灌區擁有干渠1條,全長53.1公里,高標準改建襯砌37.31公里;支渠11條48.2公里,已全部襯砌,斗渠204條162.63公里,已改建襯砌94條51.47公里;農渠511條437公里,已改建襯砌29條25公里;渠道各類建筑物5991座。機井779眼,其中:農業灌溉用井730眼,生活用井24眼,企業用井25眼,配套計量設施160眼,農民用水者協會16個。
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現狀
灌區水利工程管理采取參與式管理模式,由水管所和農民用水者協會共同參與管理。灌區的干支渠,防洪、排洪工程等骨干工程由水管所安排專業人員劃段承包管理。斗渠以下的田間工程、機井、高效節水工程的田間管道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維護,通過用水者協會管理,有三個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一是體現了農民的主體地位。推行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實際上是將農村用水的決策權、水利工程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自己,讓農民獨立、民主地選用協會領導人,在管理、建設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調動了農民自己事自己辦、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積極性。二是實行用水戶參與管理。實行用水戶參與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雙方直接見面,并應用水票制用水模式,保護了供用水雙方的利益,明確了各自的責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費收繳渠道,避免了過去灌溉用水水費收繳層次多、收繳不規范、搭車、代收、克扣等現象,減少了中間環節,使農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錢”,農民負擔大大減輕。同時,由于用水透明,促進了農民節約用水、精耕細作、結構調整,收到節支增收的效果。三是促進了節約用水,提高了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長期以來,農民用的是“大鍋水”“、福利水”,一方面水資源十分緊缺;另一方面用水無節制,上游大水漫灌,水資源浪費十分嚴重,下游用水很困難,實行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后,通過農民用水戶協會落實水費計收制度,同時運用市場機制,農民多用水就得多交錢,使節約用水有了經濟調節手段。廣大農民自覺采取平田整地、大改小,淺澆快輪等多種節水措施,或者調整種植業結構,種植低耗水作物,努力降低灌水定額,節水取得了顯著效果。
三、存在的問題
㈠渠道破損嚴重,管理經費緊張灌區部分渠道凍脹、破損嚴重,建筑物老化失修,渠道管理和維護費用多年來一直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在農民自愿和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行支出,部分村社群眾惰性逐年增加,“等、靠、要”思想嚴重,導致水管所在水利管理方面出現尷尬局面,用水管理的難度增加,同時,管理經費超支較大,不能滿足現行水利管理的需要。
㈡水資源計量設施、配套率相對較低灌區有機井779眼,配套智能計量設施160眼,配套率僅為21%,部分村社仍然存在不按機電井設施正常規程操作的現象,偷用地下水的情況時有發生,加之地質條件的約束,井水礦化度大,成為制約用水計量收費的瓶頸。
㈢灌區技術力量薄弱,業務水平偏低近年來,隨著灌區內工程技術人員的新老接替和輪崗換班,導致灌區工程技術力量薄弱、人員業務不精,發揮不了職能作用。
㈣斗渠以下末級渠系工程產權不明晰長期以來,由于歷史、認識等多種因素,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斗農渠,面廣量大、遍布田間地頭,所有權、使用權都不明確,有的名義上清楚、實際上虛化弱化,大多處于有人用、沒人管、沒錢管的境地,工程建筑物得不到及時維護。
㈤農民用水戶協會基礎比較薄弱,經費不足,硬件設施不健全雖然該灌區的農民用水戶協會通過了注冊登記,獲得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并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社團法人,具備了行使法人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但從目前情況看,協會自身經濟能力較弱,斗農渠工程管護經費和協會的基本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大多協會辦公場所為臨時租用,職能難以全面發揮。
四、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
㈠改革原則一是責權一致。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要明確政府、集體、農戶等不同主體的責任,充分考慮和滿足不同主體利益訴求,形成各負其責、各獲利益的產權配套機制,即要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工程產權進行界定并頒發產權證書,結合當地實際,可以將工程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協會、村集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明確管護責任,確保工程良性運行。二是有效配置。通過創新組織發動機制、項目管理機制、運行管護機制等,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確保水利工程產權相關主體收益,發揮產權配套的激勵作用,調度和激發產權主體對工程管護的積極性,形成有效的產權配置。三是綜合改革。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與工程相關聯的水資源配置聯系緊密,同時也與水價改革等相互交織,即“建立補貼機制與完善價格機制并舉”,確保“以提高水價促進農業節水,以合理補貼保護農民利益”,必須統籌考慮、有機銜接。四是因地制宜。水利工程的類型、規模等存在差異,應結合當地農村經濟改革及工程管護等實際情況,必須穩妥推進,要區分不同的灌溉條件、經濟發展水平,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產權配置方式和工程管護模式。
㈡改革思路一是灌區的干支渠,防洪、排洪、排陰工程等骨干工程的產權歸屬水管所,由水管所安排專業人員劃段承包管理。斗渠以下的田間工程、機井、高效節水工程等由受益單位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維護。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明確水利工程產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并成立改革專項領導小組,建立責任落實機制,簽訂管護合同,引導社會投資,促進產權流動。二是充分發揮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維護作用。結合以往的工作經驗,并將辦事機構、辦事程序和管理監督制度進行公開,廣泛接受用水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尊重民意、嚴格協會議事程序上,按照“一事一議”的程序,采取“議前公開、議中公正、議后公示”的議事規則,由用水戶推薦產生的用水戶代表或項目發起人就議事的主要內容廣泛征求受益戶意見后,形成議題報受益村用水者協會備案,再由用水者協會召集工程受益戶、邀請村社代表公開議事,形成公決議案。三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這些改革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開展水利工程產權管理創造了良好的機遇。根據該灌區水利工程管護實際情況,結合改革形勢和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鼓勵受益單位、種植大戶及農民參與,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確保工程良性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為目標,以明晰所有權為基礎,以落實管護權為重點,實現工程有人用、有人管、有錢管、長受益,解決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問題。
作者:趙建芬 單位:甘肅省高臺縣三清渠水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