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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當前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難、查處難的問題,介紹臺州市水利工程3起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闡述招標投標領域存在串通投標的原因。同時就做好行業行政監督和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從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完善、企業資質申請及人員考證、標后管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及推行聯合懲戒等方面提出具體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查處
1問題的提出
招標投標是一種廣泛運用的、有序的市場競爭交易方式。隨著《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實施條例》以及配套制度的陸續出臺和實踐,招標投標制度越來越健全,操作越來越規范,效率也越來越高。然而在實踐過程中,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不僅破壞招標投標制度的競爭擇優功能,使得有些高價中標抬高建設成本,也容易造成標后施工管理混亂、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等問題,不僅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工程建設管理帶來較大難度和隱患。因此,急需對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整治,破解監督難、查處力度不足等問題,凈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對串標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查處,形成震懾,促使招投標市場規范有序。
2案情及查處情況
案件1:黃巖區某工程串標案,該項目合同價約110萬元,其中有2家施工企業串通投標。案件2:臺州市某項目串標案,該項目合同價約370萬元,其中有2家施工企業串通投標。案件3:臺州市某工程串標案,該項目合同價約720萬元,其中有2家施工企業串通投標。3起串標案件均在項目招標投標評標階段通過評標軟件分析比對發現,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行政處罰等有關規定,行政監督部門立即對案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及時取得開評標系統后臺數據信息及有關開評標情況等證明材料,并對涉及企業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3起案件涉嫌串標特征和性質相同,均為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同一硬盤號)。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認定為串通投標。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行政監督部門先后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涉及施工企業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并公開信息。其中,黃巖區某工程串標案中的一家被處罰企業向臺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最終臺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臺州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臺州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原因分析
3.1串通投標行為隱蔽性強、認定難、查處難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列舉了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等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然而在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投標報價異常一致、投標人私下協商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等一些串通投標行為,這些行為在招標投標監督過程中均難以發現,極具隱蔽性。當前行政監督部門缺乏調查手段,在調查取證認定上存在很大難度,很難有效地予以打擊查處。這一定程度上使部分投標單位鋌而走險,通過串通投標等方式謀取中標或提高中標率。
3.2利益驅使,投標人采取串標提升中標機會
一是工程市場競爭激烈。目前,在浙江省水利廳信息平臺備案登記的施工企業有1200多家、監理企業近200家。臺州市水利項目每年有200多個,市本級水利施工招標項目每年70個左右,且大部分均為小項目,投標門檻低,僧多粥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競爭異常激烈。二是市場誠信體系不健全、查處力度不足。當前市場誠信體系、聯合懲戒機制仍不完善和健全,存在信息不通、各自為政的問題。三是部分企業對電子化交易招標投標模式流程及招投標法律法規等疏于學習。因此,投標人在利益的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投機取巧、心存僥幸采取違法行為參與投標活動。
4對策建議
4.1修訂完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2013年2月4日,九部委印發《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為電子化交易提供法律依據,但就串標行為認定方面還是欠缺。從互聯網+招標投標趨勢看,特別是全面推行電子化交易后,建議對一些諸如不同投標單位在同一臺電腦、同一個IP地址編制投標文件等視為串標行為,應直接寫入有關法律法規,為行政監督部門查處案件提供更為充分的認定處罰依據。同時建議從省級層面出臺違法違規行為認定辦法或細則,便于各地各部門統一認定標準,精準高效地作出處理。
4.2從嚴把關企業資質申請及人員考證工作
從工程市場“僧多粥少”實際情況看,建議對人員考證辦法做適當調整,重點突出法律法規知識、業務知識考核,提高分數線,避免一些投機取巧人員渾水摸魚,全面提高人員專業素養。同步開展“掛證”“人員社保繳納調查”“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治理”等專項行動。在培訓過程中開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紀、以案為戒”宣傳教育,以會帶訓,讓遵紀守法、誠信投標、違法必究的底線思想入腦入心,扭轉以往的一些錯誤認識、投機心理。
4.3進一步加強標后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招標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其目的是通過公開、公平、公正且有競爭性地為招標人選到好的中標單位,最終是為招標人完成優質的服務和工程。招標人在確定中標單位后,必須嚴格要求中標單位全面履行承諾和合同,并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對發現履約不到位或存在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甚至掛靠等行為,及時將有關問題上報行政監督部門查處。同時,行業監督部門應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常態機制從而倒逼投標企業更加負責、更加誠信地參與投標。
4.4加大查處力度,推行聯合懲戒
針對當前監督難問題,一是要依托互聯網,大力推行電子化交易,利用后臺大數據排查違法違規線索,并暢通違法違規線索舉報渠道,用“大數據”技術解決違法違規調查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和不足。二是加強省市縣、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查辦違法違規案件的合力。三是完善健全市場誠信體系,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統一的信用監管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真正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四是對招標投標階段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和高壓打擊態勢,堅決制止并予以嚴厲查處,對已經暴露的違法違規線索扭住不放,依法依規從重從快查處,形成企業依法交易的良好氛圍。
5結語
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社會影響極大,不但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嚴重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妨礙社會公平和正義。隨著招標投標制度的健全、電子化交易的全面推進、誠信體系的逐步完善、標后管理的不斷強化,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定會得到有效遏制,招標投標市場也會逐步走向良性循環。
作者:董堅 單位:臺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