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談突發事件對審計工作的看法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作為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工作承擔著重要的治理責任,同時也是考驗相關政府部門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需要對突發事件審計工作中的審計思路、流程等基本問題加大系統、深入地研究,使其進一步完善。本文就武警部隊處置突發事件時,其審計工作基本特點及內容進行分析,并對審計工作中應加強重視的環節進行探討。
關鍵詞:突發事件;審計工作;保障計劃
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由于突發事件所帶來的后果將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和諧以及廣大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在重大突發事件中,如地震、冰凍災害等,武警部隊成為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成員之一,同時其主要任務也包括加強突發事件的審計工作。因突發事件處置中,其具有任務特殊性以及環境復雜性等特點,財經正常管理秩序較難維持,極容易出現責任不清、管理無序等,導致不必要的資金浪費等問題。所以應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經費物資等加強審計,使管理水平和質量提高,使經費物資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1突發事件中審計工作基本特點分析
1.1標準較高
通常突發事件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屬于武警部隊需要重點處置的核心任務,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因此為了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及時、得當,并且能夠順利完成,首先需要對充分的經費物資予以保障,同時需要對經費物資加強監督和管理,一方面避免出現物資經費積壓的情況,杜絕出現不必要的浪費以及損公肥私等不法行為[1]。通過突發事件下加強經費物資審計工作,能夠充分發揮經濟監督的重要作用,同時也直接影響著武警部隊的政治形象,因此需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認識,對以往忽視審計工作的思想觀念及工作理念進行轉變,以確保突發事件順利完成為目標,對審計評價標準進行確定,確保處置任務的經濟效益和軍事效益得到有效提高。
1.2范圍較廣
在進行突發事件處置時,通常存在著經費物資消耗量激增、導致需求量不斷加大的情況。在供應方式和渠道方面,具有多樣性和多變性,不僅現金經費消耗量加大,實物物資運送也會直接送至處置現場,同時除了平時逐級正常供應渠道之外,還包括地方政府支持、友鄰部隊支援、上級部門重點供應以及社會各界援助等渠道。針對經費物資供應方式以及來源渠道的多樣性和多變性,對審計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監督需要覆蓋突發事件的所有環節,在審計工作組織時,應從工作源頭入手,對整個處置過程的供應保障加強全程追蹤監督和管理。
1.3難度較大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由于相關保障任務繁重,環境條件通常較為惡劣、艱苦,并且具有較高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障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保障關系也較為復雜。因此在此種狀況下,審計人員對突發事件整個處置和保障情況缺乏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難以確保經費物資審計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導致審計工作難度加大。
1.4靈活性高
根據突發事件類別、發生地域以及規模的不同,相關保障和處置程序、方式和方法都有所差異,需要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保障方案進行不斷合理調整,從而對保障方法予以明確,對保障關系進行有效梳理,從而使突發事件的處置和保障針對性有效增強。但對審計工作而言,在此狀況下系統、完整的既定方案難以建立,為了使審計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得以充分發揮,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力量進行合理調整,對審計程序進行適度簡化,并且對審計方式、方法進行靈活選擇,確保審計工作職能作用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得以充分發揮。
1.5具有較強時效性
由于突發事件具有較強突發性及發展快速的特點,需要部隊處置速度及出動速度加快,同時審計工作也應積極適應處置需要,在處置各個階段和環節中,提高工作的時效性[2]。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確保各項保障制度、標準和規定落實到位,并使經費物資的使用效益有效提高。
2突發事件中審計工作主要內容分析
2.1對財經管理規章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根據武警部隊的突發事件處置后勤保障及相關供應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其中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處置中的經費物資保障標準、內容、原則以及方法等。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相關自行補助標準、具體供應以及管理實施細則等,需要審計部門全程參與制定;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對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突發事件的保障效益進行綜合評估,對現行標準制度與后勤保障實際執行情況的符合程度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提供相應的調整意見和建議[3]。
2.2經費物資保障預案審查
在突發事件中,通過審計工作的強化,使經費物資保障預案的科學性得以有效保證。首先保障預案需要與處置任務要求以及上級要求相符合,并與總體目標保持一致;對合理、科學的保障目標予以確定,并對各部門責任有效明確,確保各項任務職責能夠切實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各具體任務和環節應根據突發事件的保障規律和特點,進行多套方案的合理制定,確保能夠應對處置任務的復雜性以及存在的較多不確定性因素。對經費物資保障的有效性和管理實施的計劃性進行核查,并對預算安排所制定的投向投量的合理性進行檢查;對經費物資分配的保障效益以及余量等進行審查;對保障計劃的靈活性進行檢查,確保其能夠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變化發展情況進行不斷修正和完善。
2.3經費物資使用管理情況審查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對跟蹤問效制度加強實施,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對一線檢查經費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加強檢查。首先需要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賬目清晰明確,所有領報、借款手續完備、齊全;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保障任務需要,杜絕漏供、遲供、斷供等問題出現,以及防止因雨霧等狀況出現保障范圍擴大、經費物資損失浪費、管理失控以及任意開支等現象;對經費開支審批權限的明確性加強檢查,需要確保大項開支由黨委集體研究后確定,針對特殊情況下的經費開支要保證特事特辦、一事一報,并且具備完備的審批手續;對物資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責任到人,物資儲備符合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類物資分發等工作,并對其進行嚴格登記和統計;對購買物資的質量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質量、數量、品種是符合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要求,且保證價格合理[4]。
2.4經費決算情況和物資清理情況審查
在突發事件處置任務完成后,需要匯總所有經費預算情況,并全面清理各類物資。審計部門首先需要對經費物資決算和清理情況進行全面、及時的了解,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同時及時對內外往來款項結算進行及時審查,防止出現遺留資金問題以及資金失控等情況;對物資損壞情況以及相關依據進行審查,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及時清理回收所有剩余物資。
3突發事件下審計工作中應加強重視的環節
3.1加強領導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提高認識。首先,各級領導應對自身的監督意識進行不斷強化,使領導力度加強,為審計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確保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和落實經費物資審計工作,并避免監督工作存在疏漏。其次,審計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特點加深理解,對審計理論加大研究力度,并與專項突發事件下的經費物資審計實踐活動相結合,對審計工作進行系統總結和全面思考,不斷積累工作經驗,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審計工作應根據突發事件的規模、對象、經費物資需求量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有效預測及確定,并對切實可行、配套齊全的審計方案進行制定,同時促進審計工作及指揮手段朝著信息化、現代化方向發展,使審計監督工作能夠更加迅速、全面和準確。
3.2把握時機
在突發事件中,審計監督工作也應遵循依法原則,雖然在經費物資保障審計工作中存在復雜性和較高的難度,無法完全依照正常審計法定程序執行,但也應從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出發,使審計力量有效集中,針對審計重點,對審計時機進行準確把握,從而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5]。另外在審計工作組織過程中,主要以審計部門作為工作主體,對紀檢、財務等部門人員進行抽調,共同組成審計工作組。另外在突發事件前期指揮環節,審計人員也應適時參與,通過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能夠對保障計劃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為正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3.3明確責任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審計工作需要采取邊審邊改的工作模式。在審計工作中,為了使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解決,首先需要對各部門相關責任予以明確,使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從而使全員參與、齊抓共管、上下合力的局面得以形成。其次在審計過程中,審計工作組需要對問題成因加強分析和研究,對事實進行澄清,并提出相關的審計建議和意見;根據領導指示以及審計情況,財務部門以及戰勤部門等應對保障計劃進行適時調整,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得到有效解決,同時其他相關供應部門如運輸、軍需、營房、衛生等部門,應對供應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正和調整;在保障計劃和實施過程中,紀檢部門需要對其中出現的違紀問題進行嚴格處理[6]。另外需要對審計人員加強培養和教育,確保其在審計工作中,保持客觀公正以及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確保審計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4結語
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首先需要對審計工作加強重視,并通過有力的支持措施,確保審計的工作職能在突發事件處置任務中得以充分發揮,同時還應提高審計工作的靈活性、獨立性,加大工作監督指導力度,對審計監督的統一性予以保證,并進一步推動審計監督覆蓋面的擴大,使審計監督質量和效率有效提升。
參考文獻
[1]程瑞麗.數字信息時代下對審計的幾點看法[J].商訊,2019(22):179-179.
[2]岳淑俠.新常態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對策[J].中國經貿,2018(06):264-265.
[3]陳榮樟.關于推進大數據審計工作的幾點思考[J].環球市場,2020(04):88.
[4]張鶴.淺談獨立學院學生突發事件處理的幾點啟示——基于輔導員工作案例分析[J].科教導刊-電子版(下旬),2019(09):76.
[5]李穎.關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幾點思考[J].會計師,2018(17):47-48.
[6]萬利,尹元福,馮學蓮.重大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審計探討[J].現代企業,2020(05):157-158.
作者:張偉利 單位: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